谨以此篇文章,希望能对未婚的基督徒做到一些提醒。
前言:根据有关部门对2018年作出的统计,中国适婚人口的单身率几乎达到40%,而大城市的单身率则更高。根据民政部的公告,2018年婚姻登记人数为310万,婚姻数量比上年减少了5.7%,离婚登记人数为974 000人(增加1.7%)。男女晚婚,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是中国目前的现状。
一、对婚约要有正确认识
笔者身为80后的尾巴,身边的朋友在三十岁左右未婚以及离婚的比例不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据我看来,乃是人对婚约没有正确的认识,甚至是轻视和漠视的态度。
如一个人结婚的先提条件是对物质化的要求非常多,又或者对外貌有好些要求等,这样他(她)的婚约等同于利益的交换,只要达到自己的利益点,就可结婚,达不到就不结婚,这“约”的保证就是利益和物质,如同买卖,结果可想而知,不是吗?
再有,近些年来随着自由主义的思潮冲击大陆,人太多时候会很主观的要凸出个人感受,在恋爱时极尽可能的享受个人的欢愉,但一进入到婚姻中,个人感受得不到满足(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婚后真的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情),那么离婚就很难避免。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离婚的例子,有的会抱怨对方不理解自己、不关心自己;深入了解其实许多时候,就是人以自我为中心,只会责怪对方,而不懂得为对方付出。当然出轨导致离婚也比比皆是,这不也是要在另外的人身上寻求个人感受的满足嘛。
相信大家时常听到有人这样说:合得来就过,合不来就离,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此,也就是婚约中彼此的委身、彼此的扶持已经荡然无存,人随心所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是很恐怖的。自由主义盛行导致人轻视婚约,那么离婚率居高不下也就不稀奇了(当然导致离婚和未婚的还有很多因素,本文就不一一举例了)。
做买卖需要遵守契约,合作时需要遵守合约,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需要平等条约等,这是我们都能知道的常识;人一旦在“约”的事情上出现问题,那么造成混乱就不可避免。弟兄姊妹,婚约更应该在这些关系之上,如果我们不明白婚姻的意义,那还不如不结婚,否则就容易使自己陷入网罗、试探、辖制中。那么对婚约正确的认识应该是怎么样的呢?唯一的答案就是要回到——【圣经】。
创2:18-24 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 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 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 耶和华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太19:3-6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弗5:22 -33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注: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
林前7:39丈夫活著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罗 7:1-3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著,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 法。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透过以上圣经经文,我们便可以得知:1婚姻是上帝为人所设立的, 2婚姻中需要彼此的委身、爱护、扶持、帮助,3夫妻二人乃是一体,不可离婚,4婚约是神圣的盟约,非死亡便不能终止。即是神圣的盟约,便不是买卖、不是利益的交换。
此篇文章我是写给未婚的弟兄姊妹作为参考,那么对婚约有正确认识,就非常重要了,这也是我为什么要用较长篇幅做一个交代的原因。
弟兄姊妹,有一点我不得不提醒。对于婚姻,所谓物质基础仍然是今日中国人无法逾越的一座大山,动辄数十万的彩礼,使得许多家庭苦不堪言,女方要求男方要有车有房的实在不少。但基督徒对待婚姻,不应该是如此的,不是说我们不应该有一些物质的要求,而是要知道这不是最重要的,事实上这是相对次要的。基督徒的品格和属灵追求是重要的,也就是他/她爱神爱人的心才是最重要的。有两种极端我们应当竭力避免,这也是我时常对一些弟兄姊妹所说的:姊妹们在婚姻中不应该对世俗物质要求太高,以至于看不上、看不起教会弟兄;但弟兄们也不能空口属灵大话,责怪姊妹们如何贪恋世俗、假属灵,而自己却不尽上本分,努力的去工作。
我很感谢上帝,我妻子答应嫁给我的时候,她以及她的家人对我都没有提出物质的要求,她的家庭是很传统的基督徒家庭。岳母当时对我们唯一的提醒就是:要想好了,基督徒进入结婚之后,是不能离婚的。就这样上帝为我建立了家室,否则我可能得单身许久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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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圣约看基督徒不可嫁娶非基督徒
创世纪24:1-9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仆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亚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仆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
弟兄姊妹,以上经文我们知道一个故事,简单说就是亚伯拉罕要为他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具体一点说就是亚伯拉罕要他的老仆人回到他本地本族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回来。我们不要以为亚伯拉罕专横,是弄父母包办婚姻的那一套;事实是,以撒对于娶妻这件事情,是同意的(参创24:61-67)。我们要透过圣经,看到背后带给我们的教导,乃是亚伯拉罕看重上帝与他所立的圣约。参创世记12:1-3,7;15:1、13、18;17:1-2、6-9、15-16;22:15-18,这些经文都在讲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我们称之为“亚伯拉罕之约”。而亚伯拉罕要为自己的儿子在圣约的群体中找一位妻子,建立圣约家庭,继续传承这圣约的应许,因为这是上帝所吩咐的(7节)。弟兄姊妹,这件事情对于亚伯拉罕来说,不是随随便便的,乃是非常慎重和严谨的事情。而透过创世纪11:27-32亚伯拉罕的家谱,可以得知他拉的一家是一个圣约的家庭,这就可以知道亚伯拉罕为什么一定要自己的老仆人去往本地本族为自己的儿子娶一位妻子。
亚伯拉罕非常看重上帝与他所立的圣约,也相信上帝与他所立的约,所以他就紧紧抓住上帝与他所立的约(6-7节),因此他要为自己的儿子以撒在“圣约子民”中,娶一个妻子(4节),而不是就近在迦南人/外邦人中去娶一个妻子(3节);弟兄姊妹,我们要知道迦南地的人不属于“圣约子民/选民”,他们跟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没有关系;并且这里异教盛行,与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女子结合,势必会对以撒及其后裔对上帝的信仰带来负面影响。
为什么不能与外邦人成为配偶?在积极的层面来说:在圣约的应许中,圣约子民要在圣约群体中建立圣约的家庭,来荣耀上帝;在消极的层面来说:圣约子民不能跟异教徒、非信徒结婚,为要保持信仰的纯洁性,免得被不信的影响,转而不信从上帝,从而羞辱上帝的名(申7:3-4)。在圣经中记载了以色列人有多次与外邦人通婚而远离自己的信仰,甚至智慧的所罗门王也是如此(士3:5-6,王上11:1-8,王下17:24,拉9:1-4)。
弟兄姊妹,我们一定要清楚,亚伯拉罕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加3:7-9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亚伯拉罕)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圣经很明确说我们是属于亚伯拉罕的子孙,我们是与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的人,我们与亚伯拉罕在属灵上是父与子的关系(圣经中很多类似的经文,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因此不能与不信上帝的人通婚,就不只是对选民以色列人的告诫,同样也是对我们今天基督徒所说的,正如林后6:14-18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弟兄姊妹,今天我们只所以会经常反驳林后6章的这段圣经,反驳旧约实在的教导,皆因自由主义同样在教会里面盛行,充斥着今天的教会。我们忽视圣经的教导,我们忽视教会对真理的持守,我们忽略大公教会的传承,我们凭着自己的喜好任意而行。在所有的关系中,人除了与上帝的关系最为紧要之外,是不是婚姻关系是最重要的了?那么林后6章的这段圣经还不适用于我们对婚姻的理解吗?旧约圣经记载上帝对选民以色列的告诫,难道不是也对今天的教会说的吗?难道我们是马吉安主义吗?(马吉安主义否认旧新约圣经的一致性)
有多少的弟兄姊妹在婚姻选择时说:可以与非基督徒结婚,没有关系的,可以带他们一起来教会信主,好得无比。但事实呢?理想是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为了迁就配偶,离开教会不再聚会,不是少数;为了信仰被配偶逼迫的不是少数;而真正忍耐到最后配偶信主的却是少数。在自由主义如此盛行的年代,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年代,你还要去选择与非基督徒结婚,使自己陷入试探吗?
未婚的肢体啊,请慎重选择你的婚姻吧。
未婚的肢体啊,请看重圣约的应许吧。
未婚的肢体啊,请选择基督徒做你的配偶。
如果我们相信上帝对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是关乎我们的约,那么我们为何不效仿亚伯拉罕,看重上帝对我们的应许,紧紧抓住上帝对我们的应许呢?未婚的弟兄姊妹,不要在非基督徒中选择自己的配偶,乃是要在基督徒中为自己选择配偶。“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盼望成为未婚弟兄姊妹生命的提醒。
结语:未婚的弟兄姊妹,在婚姻的选择中,我们应当要降低自己个人对配偶的要求和喜好,要完全谦卑下来,好好预备自己该如何进入婚姻,努力在至圣的道路上去追求长进,忍耐等候上帝的预备;哪怕你的年龄到了,或者父母给你很大压力,你只管将一切交给上帝(在自己所委身的教会可以寻求教牧的辅导,以及寻求弟兄姊妹的代祷)。那位为四十岁以撒预备利百加为配偶的上帝,也必为你预备配偶;我们纵然失信,但上帝仍是可信的,上帝是永不背约的上帝,阿门!!! ——唐立刚
注一:我们需要特别小心的不要将圣经中出现的特例,当做常例。如撒门与喇合、波阿斯与路得,这都是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的特例。同时我们透过圣经可以得知的是喇合与路得婚前就是信靠上帝的人,都是圣约的子民。
注二:圣约是上帝恩典的器皿,好使受造物能服侍上帝。在上帝的启示中的圣约的特性体现于整本圣经中,并在66卷书中一以贯之。依据圣经,圣约分为两部分:旧约和新约(耶31:31-33,来8:13)。圣约的观念是【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和【北美改革宗长老会信仰宣言】的核心(摘自北美改革宗长老会信仰宣言)。作者在本文中确实是想在圣约神学的角度中对如何选择婚姻,做一个交代;但事实是【圣约神学】实在博大精深,作者圣约神学的基础比较肤浅,因此还不能整全的将观点阐明出来,请大家谅解。对圣约神学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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