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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三位一體的奧秘
来源:《圣灵的奥秘》  作者:史普罗R.C.Sproul

作基督徒並不需要偉大的思想,而是需要全心全意地投入。——藍尼斯(Richard C.Raines)

在分析「本質」與「位格」的差異(這對我們理解三位一體很有幫助)之前,我們必須先討論奥秘(mystery)的性質。

我已經強調上帝是合乎理性的,祂是一致的、一貫的;祂的話是我們可以理解的,但這並不表示基督教毫無奥秘。

換句話說,我要分別三個不同的概念,這三個概念非常棘手,常常令人混淆。這三個概念分別是矛盾(contradiction)、反合性(paradox)與奥秘(mystery)。

我已經說明了矛盾的定義,接下來要討論反合性與奥秘。

反合性

很不幸地,有時候「反合性」被當作是「矛盾」的同義詞,實際上這兩個字有很大的差異,這差異可以追溯到這兩個字的起源。反合性(paradox)這個詞,是由一個字首與一個字根組成的。字首para-是「在旁邊」的意思,這個字首讓我們想到paramedics(醫務助理)、paralegals(律師助理),這兩個字的情形是,para-之後的字根告訴我們,這個人是跟隨在誰的旁邊工作,例如-medic的原意是醫生,-legal的原意是律師。而paradox(反合性)這個字的重要特色,就是在於它的字根:-dox。-dox在希臘文的原形是dokein,意思是「看起來」、「像是」,也有可能是「去想」的意思。一個反合性的東西,是當它在一個東西的旁邊時,看起來就像是那個東西。一個事物會被稱為具有反合性,就是因為它看起來很像有矛盾,但卻不矛盾。

反合性可能太像矛盾,以致被誤以為是矛盾的。三位一體就是名符其實的反合性。一開始,它看起來像是矛盾的,但仔細再看看,就會發現它其實一點也不矛盾。

記不記得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名著《雙城記》(The Tale of Twvo Cities)的開場白?狄更斯相當有力地運用文字之美,把反合性這個東西發揮得淋漓盡致:
「這是個最好的時代,也是個最壞的時代。」

一個時代怎麽可能同時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呢?唯一的可能是,這兩個看起來相反的敘述,其實是在描述兩種不一樣的關係。狄更斯所敘述的時代,在歷史上確實是個充滿衝突的時代:從一個角度來說,它確實是最好的時代;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也是最壞的時代。那正是工業革命興起的時候,對某些人來說,那正是個積聚財富的大好機會,因此那是個最好的時代;而對其他的人來說,貧者越貧,苦難倍增,因此,當時是個最壞的時代。

當有第三的詞,即「二律相悖」(antinomy)出現時,「反合性」和「矛盾」之間就更加混亂了。簡單來講,這個詞是在形容某件事物是「違反定律」(antinomos)的。本來「二律相悖」是矛盾的同義詞,因為這詞是用來形容一個違背了「矛盾律」的論點。

經過語言的演進和微妙的改變之後,二律相悖搖身一變,成為反合性的同義詞,特別是在英國人的用法中。現在,當一個人提起二律相悖的時候,我還真的不知道他是指矛盾,還是指反合性。

許多的基督教思想都具有反合性,例如,耶穌同時是人又是神;聖經告訴我們,要得自由就要作僕人等等。這些都是一些難懂的反合性概念,但卻不是矛盾的概念。

奥秘

簡單來講,一個事物會被稱為奥秘,就是因為我們不理解它。雖然一開始它是令人困惑的,但如果我們對它獲得多一點資訊,就有可能理解它,因此奥秘也有可能是真理。聖經提醒我們:
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林前十三12)

聖經向我們啟示許多的奧秘,例如保羅曾寫道:
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林前十五51-52)

保羅在另一處經文則提到:
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聖徒顯明了。神願意叫他們知道,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裡成了有榮耀的盼望。(西一26-27)

神已經啟示一些奥秘給我們,但還有一些奥秘被隱藏著,是我們所不能理解的。當保羅提到一男一女在婚姻上聯合起來時,他加了一句話:
「這是極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弗五32)

最近有人問我一個問題:「史普羅,為什麽光速是每秒鐘跑十八萬六千英里?」我被問倒了。或許物理學家或天文學家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但我不會。我知道光的確以這個速度前進,但我不知道為什麽。我知道物體的運行就困擾著哲學家和科學家幾千年。雖然我們無法理解事實的許多層面,但我們的困惑並不影響這些事情的真實性。

人們有十足的理由常常把奥秘和矛盾混為一談,原因在於我們無法理解奥秘與矛盾的差別;我們只要得到多一點資訊,就可以理解奧秘;但如果一個事物真是矛盾的,我們便永遠無法理解它。我們無法理解矛盾的事物,因為它們本質上就是不合理性、無法理解的。不管一個人多麽聰明,他都無法理解矛盾的事物。

現在,我完全地認同,三位一體就是個極大的奥秘。它對我們來說是個奧秘,因為我們很難理解一個存在體裡面怎麽可能同時有三個位格。我們習慣的是,一個存有(being)配上一個位格(person)。世界上的每一個獨立的位格實際上都是一個獨立的存有,每個人都是如此。但我們不能因為我們習慣地認為一個位格就是一個存有,就說所有的存有就只能是一個位格。在存有的觀念中,並沒有這種限定。

當我們在思考基督的位格時,也碰到了同一類型的奥秘。大公教會認同基督的屬性是,兩種本性在同一個位格上。在基督的身上,我們發現祂是一個位格,卻同時擁有人性與神性,這就像三位一體一樣,不符合我們所習慣的思考方式。在我們的經驗中,從來沒有一個位格擁有兩種本性或兩種本質這種事。在邏輯上,從來沒有一個定律要求,一個位格不能有兩種本性。

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大公教會提出三位一體的概念,是為了和異端畫出一個清楚的界線。大公教會一方面要避免三神論(tritheism也就是三個神的概念,這和多神論無異),一方面又要避免「神格唯一論」(Unitarianism),神格唯一論否定了基督和聖靈的神性。

大公教會於西元451年頒布了迦克墩信經(ChalcedonCreed),定義了正統和異端的差異。信經宣佈:耶穌同時是vere homo(真人)也是vere deus(真神),以確保信徒對神的認識不會偏差;不論是偏向否定基督的神性,或是偏向否定基督的人性,都是異端。

當我還在神學院唸書的時候,有位老師(他後來成為耶魯大學神學院的教務長)曾經在課堂上作了這樣的結論:「各位!如果你不接受迦克墩信經,那你就要替自己選擇一個異端。」

本質與位格

在我談到三位一體的架構時,我反覆地提到本質(essence,或說是存有)與位格的差異。這些詞彙又是從哪裡來的呢?當我們用這些詞彙來論述神時,又應該怎麼理解這些詞彙呢?

論到神的「本質」,其實這是從希臘思想借來的觀念,就是在講神是實際存在的(就是存有)。有些神學家反對用「存有」這個字來論述神,他們認為這是外邦哲學入侵希伯來思想的結果。

但是,聖靈似乎沒有像這些神學家這般的困擾。聖靈欣然地使用希臘文作為啟示新約聖經的工具。在新約聖經的希臘文原文中,經常出現ousia這個字,這個字在希臘文就是「存有」(being)。它是「是」(to be)的現在主動分詞。

對英文這個語言來說,「存有」是一個非常基礎的概念。我懷疑,如果沒有being這樣的概念,我們還能不能繼續順利地說話、寫字,因為像是am、is、are、were、was等字的根源都是從being(存有)來的。在英文中,一個東西之所以是個存有(being),是因為它有本質,或說是特質。古代的希臘哲學家帕梅尼得斯(Parmenides)就說過:「凡是有本質的東西,就是個存有。」(Whatever is、is)這就是他對「存有」這個概念的主張。

當我們論到「上帝的本體(存有)」或是「上帝的本質」時,我們是在說明上帝是怎樣的一位神。我們相信論到上帝的屬性就是論到上帝的本質。人們無法把許許多多的物件組合在一起,變出一個上帝,我們可以說上帝是單純的、統一的存有。神不是由兩個部分,或是三個部分組成的,祂只有一個本質,這就是為什麽大公教會堅持,神是「三一神」。神裡面雖然不只一個位格,但這一點卻無法否定神在本質上的一體性。如果把三位一體想成是把一位上帝拆開成三部分,那就是三神論,這種想法破壞了神的單純性與合一性。大公教會願意付上一切代價,以確保聖經裡的一神觀能完整地流傳下來。

當大公教會論到神性裡的三個位格時,乃是以聖經作為根據,所以我們必須來探討一些重要的經文。

約翰福音的序言

在基督教歷史的前三個世紀中,大公教會在思想基督的本性時,主要是依據約翰福音的序言,就是約翰福音的第一章1到18節。使徒約翰用「道」(希臘文是Logos)這個概念來論基督,抓住神學家的注意力。現在,我們碰到了新約聖經在論到耶穌的經文中最抽象、最深奥的一段經文。約翰福音是這樣開頭的: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一1-2)

這就是使徒約翰對於「道」的驚人見解。首先,「太初」之時,道就存在了:在世界被創造之時,道早就已經存在了,因為「太初」的意思就是世界剛被創造的時候,如果說上帝正在創造世界時,道就已經存在,那麽就表示,道在創世之前就已經存在了,也就是說,道在宇宙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就是神學家在論到基督的「先存」(pre-existence)的意思。通常基督教把先存的概念和永恒的概念連在一起,也就是說,透過認信基督完整的神性,大公教會聲明耶穌不只是在世界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更是永恒的存在者,祂的先存性是永恒的。

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同意耶穌是存在於世界被造以先,卻不同意耶穌是永恒的;因為聖經常常說基督是聖父的「獨生子」,他們認為,基督是聖父所創造的第一個受造者,基督在受造之後,才參與創世之工。

其實,約翰不只說「道」在世界存在之前就存在,他還說「道就是神」。關於這句話,我想提出兩個重點:第一,我們要注意「道與神同在」的「與」、「同在」(with)。在希臘文中,有三個字可以翻譯成「與」或「同在」的意思。第一個字是sun,這個字後來變成了字首syn-,常用的字有synthesis(綜合)、synagogue(猶太會堂)、synchronize(核對時間)。當我們要核對時間的時候,我們要把大家的手錶調整到「一樣」的時刻。「猶太會堂」也是使用這個字首,意味這是一個大家「聚集在一起」的地方。

第二個字是meta。這個字的意思是「在旁邊」。當我與妻子手牽著手一起逛街時,我在她的旁邊,這就是meta的意思。

第三個字比前兩個字更具有親密的含義,那就是pros。這個字也是另一個更長的字prosopon的字根,prosopon就是英文face(面對)的意思。pros的意思,就是兩者之間有「面對面」的關系,而約翰在約翰福音的序言所用的正是這個字。當約翰宣稱「道」是太初「與神同在」時,他所表達的是,「道」與神有親近、個人、親密的關係。

第二個重點是,約翰清楚地區別「道」與「神」。因為聖經作出這樣的區別,所以我們才會區別道與神。聖經清楚地區別聖父、聖子與聖靈,而約翰福音第一章則是最明顯的一處經文。

然而,約翰的第三個主張最吸引人,他不只說道與神同在,他還繼續地說:
「道就是神。」

這是整本新約聖經中對基督的神性最清楚、最直接的主張。雖然約翰在之前區別了道與神,但現在他透過「就是」(was,幾乎所有英文聖經都把這句話翻譯成and the Word was God)來說明道就是神,was是to be的一種形式,因此我們可以發現道與神原為一,是同一個存有。

大公教會之所以堅持三位一體的三個位格的合一性,主要是因為要忠於聖經的教導。聖經清楚地宣稱「道」與「神」是同一個本質,或說同一個存有,兩者其實就是同一位神。

然而,我們仍然要強調聖經中對「道」與「神」之間的區別。在這段經文中,有兩件事是很確定的:
第一:我們必須捍衛「道」與「神」之間的合一性,兩者是同一個存有。
第二:在不破壞三位一體的合一性的基礎上,我們必須區別兩者。雖然兩者有別,在本質上仍然是一個存有,不能分開。

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透過不可思義的語言遊戲,避開了聖經清楚的教導。他們確實硬生生地扭曲了這段經文,使人以為他們的主張是從這段經文讀出來的。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把這段經文翻譯成:
「道是一位神」(And the Word was a god)。

耶和華見證人對聖經的「辯解」,是一種語言學上的錯誤,他們省略了原文中的定冠詞「the」。另外,我們要注意在希臘文的文法中,並不會使用像「a」這樣的不定冠詞。

在把希臘文翻譯成英文的過程中,如果原文出現一個名詞,而此名詞前面沒有定冠詞,那麽除非上下文證明作者沒有指明特定事物的意思,我們才能在翻譯時加上不定冠詞「a」。可是使徒約翰所寫的這段經文卻禁止人在翻譯時把「a」加進去。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把「a」加進去,其實就淪為信仰最低層次的多神論。如果「道」是「一位神」(a god),而不是「那一位神」(the God),我們就得問一個明顯的問題:到底有幾位神呀?根據我們對使徒約翰的認識,他是一位不折不扣的一神論者。

多數的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的信徒是一神論者,他們狡猾地為自己的翻譯辯護,並從耶穌口中引用一段不太容易解釋的經文。耶穌在面對毀謗祂的猶太人時,曾經說道: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3-38)

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會友用這段經文捍衛他們對約翰福音一章1節的翻譯:「道是某一位神。」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引用了詩篇八十二篇,在這詩篇中,這個「神」所指的是人,而這兩種異端便認為約翰在他的序言中所說的「道」,並非是指真正的神。

然而,如果我們更仔細地閱讀約翰福音第十章,雖然耶穌在替自己辯護,說自己並沒有說僭妄的話,但耶穌並沒有否認自己的神性,真正的情況不但不像耶和華見證人所狡辯的那樣,而且恰好相反,耶穌實際上是為自己的神性作了強而有力的辯護。

在這段辯論中,耶穌受到的毀謗是僭妄,或說是褻瀆神的問題。祂的敵人們單刀直入地說,耶穌不應該說自己是神的聖子。他們說祂僭妄,是因為祂「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在這段經文中,猶太人至少明白了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所不明白的一點-耶穌真的宣稱自己是神。

如果我們要瞭解耶穌辯論的微妙之處,就必須要瞭解祂所使用的辯論法,這個方法叫作ad hominem(又叫作ad absurdum)。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很典型adhominem的例子,在這樣的辯論法中,辯論者會站在敵人的立場去思想,然後指出敵人的荒謬之處。

摩門教徒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會友以為耶穌的意思是這樣的:「你們說我僭妄,是因為我說自己是神的兒子。其實,我的意思和詩篇的作者沒什麽兩樣,我和那些在舊約中被稱為『神』的人一樣,都沒有神性。」

在他們的這種解釋中,耶穌成功地躲開了對方的控訴,因為「神」這個字所指的對象變了:「神」也可能是指一般人。

但實際上,這並不是耶穌辯論的重點。耶穌的論述其實是以下的意思:「如果詩篇的作者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詩八十二6)時都不算是僭妄,那麼在論到父神的獨生子時,用「神」來稱呼祂,怎麽會是僭妄呢?如果連說『以色列子民都是神的兒子』都不算是僭妄,那麽說那位獨一無二的『神的兒子』是神,就更不算僭妄了!」

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還論到自己被聖父差遣到世上來,並且宣稱自己與聖父的合一:「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8)

當我們回到約翰福音一章1節時,我們可以發現另一個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不應該把它翻譯成「道是某一位神」。如果我們跟著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思路走下去,我們會發現約翰在同一段經文中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語意不清,模稜兩可;簡單來說,就是不合邏輯,因為在論述或推理的過程中,他所預設的前提到一半突然變了。約翰是這樣說的: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

不論到底有沒有定冠詞的存在,如果約翰是個邏輯清晰、前後一致的人,那麽在整段經文中「神」這個字的定義應該都是一樣,是不會改變的。如果在「道與神同在」這句話中,約翰的前提是:「神」這個字就是指真神自己,那麽除非約翰講話模稜兩可、黑白不分,否則「道就是神」這句話中的「神」也必定是指神自己。如果我們接受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教導,我們就是在承認連神的話都會在同一句話中自打嘴巴,因為「神」這個字竟然會有兩種截然相反的含意。

如果我們繼續讀下去,承認約翰所說的:「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我們就得承認,這「道」就是那位創造宇宙萬物的神自己。

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約翰福音一章1節要求我們要區別道與神,同時又要承認兩者是一體的。

位格(person)這個字在希伯來書中的用法

當大公教會在建立三位一體的架構時,他們雖然決定要區別三者,卻是在位格上作出區別,而不是在本質上。他們是根據希伯來書所說的。希伯來書的作者這樣說:
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1-3)

在這段經文中,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基督「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英文欽定本聖經為Who being the brightness of His glory,and the express image of His person,直譯為基督是神榮耀所發出的光輝,是神位格的表達。)我們可以發現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位格上區別了聖父和聖子,因為一位是聖父本身,另一位則是聖父位格的表達。

加爾文在論到這段經文時,這樣說道:
當使徒稱神的兒子為「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時,他無疑是在說聖父與聖子在作為存有者(subsistence)的某些表現是有所不同的。(參《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七章,第二節)

位格、存有者與實體

在加爾文的這段話中,他使用了一個我們在神學論述上常用的術語,就是「存有者」。

在英文中,有三個字彼此之間有很密切的關系,但其實意思不太一樣。這三個字就是:essence(本質)、existence(存在)與subsistence(存有者)。

常有人問我:「什麽是存在主義?」每個人都聽過存在主義這個詞,大多數的人都對它有一種模糊、陰鬱的感受。在一些文學、戲劇、電影和許多其他的藝術中,藝術家大量地應用存在主義所要表達的那種思想與情感。

二十世紀存在主義的主要發言人是法國作家沙特(Jean-Paul Sartre),他於1980年過世。他為存在主義者發明了一個口號,就是「人、事、物在擁有本質之前,就已經先存在了。」我們不需要完全理解這句話的含義,就能明白我所要表達的重點,就是沙特強調存在與本質的差別,或者說是存在(existence)與存有(being)之間的差別。

在英語中,「存有」(being)和「存在」(existence)是通用的。我們說人類是存在的,上帝也是存在的。我們也會說,人類是一群的存有,上帝也是個存有。在英文中,為了區別一樣是存有的人類與上帝,我們說人類是human being(人類,或說是作為人的存有),而上帝是「the Supreme Being」(那是超越一切的存有),我們這樣分別,是因為我們知道上帝的層次要比我們高出許多。我們是受造的存在者,我們無法靠自己維繫自己的生命,我們無法創造自己,我們是有限、會改變的存有;總之,我們是受造者。而上帝絕對不是受造者,上帝是靠著自己的力量維繫自己的生命,祂是自有永有的,祂是無限的,祂是不會改變的,但祂是個存有(being)。
當我們說上帝「存在」(exists)的時候,我們的意思是指真的有這位神。但從某個角度來說,說上帝「存在」(exist)是不恰當的,如此說可能會讓你嚇一跳。其實,我不是否認上帝是個存有。但作為一位存有的上帝,其「存有」(being)遠超過我們一般所謂的「存在」(existence)。

Exist(存在)這個字的拉丁文原意,是「從一個東西出來」,原意是指一個東西從存有中「出來」。意思不是說「存在」是從存有(being)中完完全全地脫離出來,否則就什麽都不是了(notbe)。如果一個東西已經完全地脫離存有,那就表示它什麽都不是。

「存在」的意思比較像是一個人出來了,但一隻腳踩在「存有」之上,另一隻腳還踩在「什麼都不是」之中。總之,這「存在」與「存有」之間的微妙差別,是因為「存在」指的是受造物,就是那些有限、會改變之物。我們這種存有,並不是真正的存有,因為我們的存有正不斷地改變,我們既處於「現狀」中,又同時進入「下一個狀態」中。我們不斷地在改變,但上帝卻不改變。祂不會變成下一個狀態,祂是一個真正的存有,過去、現在到將來都是一樣的——祂是永恆不變的,就像祂對摩西所作的自我介紹一樣:「我是自有永有的神」(IAM WHOIAM)。

更複雜的是(如果你還覺得不夠複雜的話),另一個字,也就是「存有者」(subsistence),它與「存在」和「存有」之間有一個更微妙的差異。這個字是指「在一個東西之內」的意思,從神學上來說,就是沒有從「存有」中出來,而是在「存有之內」。

當加爾文和其他的神學家討論到三位一體內的三個位格時,他們的意思是:在三位一體中,有一個「存有」(或說是本質上是一位),三個「存有者」。神性中的三個位格是在這一位神的本質之內的三個存有者。

三位一體架構中的「位格」這個字是從拉丁文persona衍生出來的,這個字是由字首per-(透過)和字根-sono結合起來的。在羅馬人的劇場中,一個persona就是演員在演戲時所使用的一個面具。在古代的希臘羅馬世界,面具是劇場必備的東西,甚至人們想到面具就會想到劇場。如果面具上的臉是笑臉,就表示這齣戲是個喜劇;相反地,如果面具上的臉是哭臉,那就表示這齣戲是個悲劇。

由於persona使人聯想到劇場中的面具,在大公教會中,曾經為了要不要在神學中使用這個字而僵持不下。不管如何,讓我們回到聖經的原意吧!拉丁文聖經中persona這個字的意思對照希臘文原文,其實就是「實體」(hypostasis)。所以當我們論到三位一體時,我們所表達的是,「神性之下三位實體聯合而成一體」。

加爾文在進一步默想希伯來書第一章時,他寫道:
既然神的本質是單一不可分割的,且祂是自有的、均等的、獨立的,是完美的組合。所以若硬說子只不過是彰顯父,這是極不恰當的,甚至是愚蠢的。然而儘管父、子彼此有別,但父已在子身上完整地啟示自己,所以當聖經告訴我們,神藉著子叫人看到祂的實體(或說是位格)是極有道理的。(參《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七章,第二節)

加爾文在默想基督是「神榮耀所發出的光輝」時,寫道:
的確,我們從使徒的話語中得知,子所發出的光輝,就是在反映作為存有者(實體)的聖父,也因此我們很容易就能明白,子在作為存有(實體)上是與父有別的。這樣的推理也能運用在聖靈上,以下我們將證明聖靈也是神,然而我們也必須視祂與父在作為存有者上是有所分別的。實際上,這不是本質上的差別,因為神在本質只有一個。因此,若使徒的話是可靠的,其必然的結論就是神性裡面有三個實體。拉丁文聖經使用persona 一字來翻譯希臘文的「位格」(實體)一字,造成了許多吹毛求疵、頑梗不化的辯論,真是可惜。最符合原文的翻譯應該把這個字翻譯成「存有者」才對。(參《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七章第二節)

顯然地,當基督教教會在認信自己所相信的是三位一體的神時,她是在表達她所相信的神在本質上,或說在存有上是一個,而不是三個,但在神性之中有三位不同的位格同時存有。當我們說「聖父、聖子與聖靈」這樣的稱呼時,所表達的是神性中有三個不同的位格,而不是說神在本質上是三位不同的神。

我希望到目前為止,讀者能瞭解我所談論的內容。但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你明白討論聖靈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大多數的信徒都樂意把神學議題丟給專業的神學家去處理,自己繼續過基督徒生活就好。但幾百年來的神學發展證明,基督徒若要過一個正確的基督徒生活,就要有正確的神學信念作基礎。不是每位基督徒都要成為受過神學訓練的神學家,但是每位基督徒都需要認識我們所敬拜的這位神的本性,而且我們本來就應當「盡意」(with all our mind)來愛神。

有時候要認識神並不困難,例如,當一位罪人認識到自己真實的需要及上帝的恩慈時,只要誠心誠意地說:「主啊!求祢憐憫我這個罪人!」這樣就夠了;但是我們往往需要認真地花點腦筋,特別是在對於神和聖靈的意見與主張有許多衝突時,更要動腦筋思考。

如果說,所有人都同意聖父、聖子、聖靈是同一位神,又同意聖子不是聖父、聖靈不是聖子,而是三位不同的存有者,那麽我們就可以免除所有關於三位一體的神學術語,不需要談論它了。

當我們論到創造和救贖的計劃時,我們會論到神的三個位格之間的主從關係,例如,雖然聖父與聖子是同樣永恒、是一體的,但是在救贖的大工中,是聖父差遣聖子進入世界,而不是聖子差遣聖父。同樣地,聖經告訴我們,聖父在永恒中生了聖子,而不是聖子生了聖父。

同樣地,我們相信聖靈是從聖父和聖子而出,是祂們一起差遣的。聖靈既沒有差遣聖父,也沒有差遣聖子,聖父和聖子也都不是從聖靈而出。在救贖的大工中,就像聖子服從聖父一樣,聖靈也服從聖父和聖子。

然而,在救贖大工中的那種主從關系,並不表示聖子或聖靈的層次比較低。聖父、聖子和聖靈是同等的,祂們是同一個本體,同樣配得一切的榮耀、尊貴與能力。

註解:
[1]編註:此句原文的「神」前面有一個定冠詞「the」,但英文並沒有翻譯出來。
[2]譯註:若使用不定冠詞,就表示非特定的事物,相反地,若是定冠詞,就是指特定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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