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争议焦点 >
三位一體的奧秘
来源:《圣灵的奥秘》  作者:史普罗R.C.Sproul

我今天緊緊抓住三一真神這個堅固的名,我向這一位神禱告,祂是三而一,一而三的神。——聖派屈克(St Patrick)

聖經最有名的一個宣告正是神最大的誡命: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5)

論到這誡命,耶穌說: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8-40)

當耶穌說這是誡命中的「第一」時,祂的意思不是指歷史時間上出現的第一條誡命;其實在神啟示這條誡命之前,神已經賜下了許多的誡命。耶穌說「第一」,是指重要性。這條律法是其他一切律法的總綱,也是一切律法和先知道理的依據。

在我們能盡心、盡性、盡力愛神之前,我們必須要對這位我們所愛的神有一些認識。神頒布這條大誡命時,有其背景和處境。當時猶太人當中有個相當重要的概念,叫作「示瑪」(Shema)。示瑪是舊約猶太禮儀的核心。在猶太人崇拜的時候,會常常覆誦示瑪;顯然地,耶穌年輕的時候就很熟悉它。

示瑪是出現在大誡命之前的一段話,用來引導人理解大誡命: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

主是獨一的神!這個信仰的認信成為以色列國家的記號,因為這國家完全地認同一神論。一神論的意思,就是相信只有一位神,並且單單相信這一位神。這很明顯地把舊約信仰從其他形式的多神論中分別出來。在古代的以色列,大部分的鄰國都信奉多神論,即使在相信有一位主神的情況之下,仍然崇拜許許多多的男神、女神。有的神是有特殊職掌的,例如戰神、豐收之神、愛神、大自然之神……等等。但以色列所嚴守的,卻是委身於一位合一的、全能的神。十誡的第一條相當強調這個誡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3)

十誡完全禁止任何對真神雅巍(Yahweh,就是耶和華)以外的男神或女神的敬拜。神說「除了我以外」,並不是說,只要把祂當作最重要的神,你就可以敬拜別的神。在這個命令中,上帝並沒有准許猶太人去敬拜和事奉任何其他的神,就算把雅巍擺第一位也不行。

「除了我以外」的含義是「唯獨在我面前」。上帝的意思是,在任何的時間或空間下,祂都不能容忍其他的神「介入」百姓對祂的單一敬拜之中。如果敬拜任何雅巍以外的人事物,那就是淪落在偶像崇拜的墮落景況中,結果是惹動神的憤怒。

就是因為舊約中對一神論的熱切委身,讓許多人對三位一體的觀念感到驚慌。如果神只有一位,我們該怎麽理解對三個位格-父、子、聖靈的敬拜呢?

三位一體的觀念正是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三位一體的架構是這樣的:「神在本質上是一位神,在位格上是三個位格」。

提出這個架構,是為了能在兩個艱難的爭論上保護基督教。一方面,大公教會要堅持一神論的信仰,因此,這架構的第一句話是:「神在本質上是一位」,意思很簡單,就是我們的神是獨一無二的神。

另一方面,大公教會也要信實地持守聖經對基督和聖靈的清楚啟示,也就是基督和聖靈是有神性的,因此大公教會在神性裡區別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這就是三位一體架構的第二句話:「在位格上是三個位格」。

在深入瞭解這架構的意義之前,我要先處理大家對三位一體常見的質疑,好幫助我們更加瞭解三位一體。

質疑一:

「三位一體」這個詞並沒有出現在聖經裡,這意味它是外邦哲學對聖經啟示的入侵。

加爾文對這個批判特別敏感。對於那些限定神學詞彙只能出自聖經的人,加爾文的回答是:

若每一術語的每一音節與聖經不符,他們就稱之為外來語,這等於是接納一種不合理的準則,將這可笑的原則(禁止用一切類似的字來解釋聖經)強加於人。(參見《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三節)[1]

加爾文和其他的神學家所堅持的,並不是神學術語是否出於聖經,而是說這個術語背後的觀念合不合聖經。只要所表達的是合乎聖經的觀念,我們就可以使用聖經沒有出現的詞彙來表達神學。

加爾文對人類語言的強處和弱點非常敏銳。他說:

我深信當談論到有關神的事,所有的言語和思想都要經過深思熟慮,因為憑自己的想像來談論任何有關神的事情都是愚蠢和荒謬的。我們應當堅持某種評判的標準:從聖經中尋求思想和言語可靠的準則,並依此準則思想和談論。(參《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三節)[2]

要檢驗我們的思想與觀念,只有一種方法,就是它們是否真的符合聖經的思想與觀念,而不是這個詞彙有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過。

正統的基督教宣稱,上帝有其深不可測的地方。這並不是說,我們無法對上帝有任何的認識;而是說,上帝恰當地啟示自己到一個足以讓我們理解的程度。然而人類天生的弱點,就是不可能完全地理解祂。我們對祂的認識不可能趨於完備。即便是祂在聖經裡對我們的啟示,也會針對我們人類的軟弱,而做神聖的調和,上帝是用人類的語言來向我們說話。以下是加爾文論到聖經常常以人類所習慣的形式來描述上帝。

連沒有基本常識的人也能明白,就像保姆經常以嬰兒的口吻向嬰兒說話,同樣地,神向我們啟示時也是如此。因此,神以這種方式對我們說話,並沒有很清楚地啟示祂的本質,乃是俯就我們極其有限的理解力。(《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十三章,第一節)[3]

基於一些很合理的考量,大公教會用聖經以外的語言來描述聖經裡的觀念。此外,大公教會也不得不這麽作,因為許多異端扭曲聖經裡的詞彙,改變這些詞彙的意思,不再符合原本在聖經中的意思。向來,異端都是努力地嘗試用聖經裡的語言來表達他們的信仰。

關於這一點,保羅曾經這樣警告以弗所人: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弗五6)

在英文聖經(ESV)的譯文中,「虛浮的話」被翻譯為「empty words」,也就是空洞的語言;為什麽聖經裡的詞彙會變得空洞,以致於虛浮呢?因為異端剝除這些詞彙原來的意思,使原有的純正意思流失了。幾百年來,大公教會一直要與這些誤用與濫用聖經語言的人作戰。

使用神學術語的目的,一方面是要準確地表達聖經裡的觀念和正確的意思,另一方面也要保護羊群免於被狡詐、別有用心的人陷害,因為這些人扭曲了聖經中的教義。有人說,人不太可能寫出一個無懈可擊的信經或信條,來抵禦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惡意的扭曲。

異端最愛用的戰術,就是參與神學語言的辯論。加爾文在論到大公教會對三位一體的認信時,談到這個問題:
對於駁斥反對聖經者,採用聖經外的術語特別有用,因為他們通常極狡猾地反對聖經。我們豐富的經驗能證明這點,因我們正迫切設法打敗純正教義的仇敵。除非我們勇敢地追擊這些滑頭的蛇,徹底剿滅他們,否則他們將會迅速地溜走。因此,古時敬虔之人因多次與邪惡的教義爭戰,而被迫以最清楚的方式教導真理,免得給不敬虔之人留地步,因他們的仇敵慣於口若懸河地掩飾他們的謬論。(《基督教要義》第一卷,第十三章,第四節)[4]

現在,我們要從歷史的角度切入問題的核心。第四世紀亞流主義(Arianism)的危機使我們清楚地明白:我們多麽需要一個準確的三位一體的架構。在這次事件中,那條「滑頭的蛇」是一位名叫亞流(Arius)的長老。亞流承認基督是「神」,且是「神的兒子」,但是仔細一看,就可以發現亞流重新定義了「神」的意思,淘空了原有的含義。在亞流的論述中,「神」這個字的意思是很含糊的。亞流堅持,耶穌是因著神的領養而成為神的,祂仍然是個受造者。(我認為,如果「神」不是永恒的,神這個字就沒什麽意義了。)

我們可以從亞流對自己的信仰宣告清楚地看到:
我只承認一位神,唯獨祂不是被生出來的,唯獨祂是永恒的,唯獨祂是沒有起源的。[5]

這是亞流信仰宣告的頭幾句話,接下來有一連串的「唯獨」,這一連串的「唯獨」都是在表明,聖子(或說「道」)比聖父次一級,唯獨聖父是那獨一、最高的神。上帝為了要創造世界,所以創造了聖子,要聖子完成創造世界的任務。聖子是有其崇高的地位,但亞流的跟隨者不斷地堅稱,聖子仍然只是個「ktisis」(受造者)。因為亞流繼續承認「聖子是神」,這使認真的信徒感到困惑。所以正統的神學家開始尋找一個字,可以準確地、不模糊地表達出:聖子是神,與聖父一樣是永恆的,與聖父的本質相同。

亞流用來淘空原本意義的那個字,是從希臘哲學借來的,叫作「homoousios」。從來沒有一個神學名詞像這個字那樣倍受爭議(現今,「聖經無誤」(inerrancy)這個神學名詞所引起的爭議,與當年homoousios的爭議一樣地戲劇化)。

Homoousios這個字是指「本質相同」。亞流願意說耶穌是神,但他不願意說耶穌與聖父在本質上是同一位神(homo的意思是「相同」,ousios的意思是「本質」)。Homoousios這個字,使得亞流的錯誤神學原形畢露。

然而,亞流刻意用另一個字來取代homoousios,就是homoiousios。請注意「homo」後面多了一個「i」。於是神學的爭議不僅在於一個單字,而是變成一個字母之差。希臘字homoi和homo有著微妙而重大的差別,就如「相似」(like、similar)和「相同」(same)的差別。Homoiousios的意思是「本質上相似」,而homoousios的意思則是「本質上相同」。

亞流指出,在教會歷史上,撒伯流(Sabellius)就是因為使用homoousios這個字而被判為異端。撒伯流和他的跟隨者因為說耶穌與聖父本質上相同(homoousios)而被斥責,所以,教會堅持使用另外一個字,homoiousios。

現在,事情變得更複雜了。我們看見大公教會回過頭來,去尊重、認可一個他們過去曾經斥責的用字,這使人感到困惑。

撒伯流之所以會因為使用homoousios這個字而被斥為異端,是因為他的意思和第四世紀大公教會的意思不同。撒伯流的教導背後,其實有濃厚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諾斯底主義是早期基督教會最可怕的敵人,其中一個最核心教義,就是一種「型態式」(modalism)的神觀。

在諾斯底主義的型態式的觀念中,宇宙並不是上帝在自己之外所創造出來的東西,相反地,受造物和世上一切的東西都是上帝自己所延伸出來的成份,在型態上都是上帝的一部份。一切真實存在的受造物,在型態上都是從上帝的本體中發射出來。從上帝本體的核心中,發射出一切的受造物,而發射得越遠的受造物,就越不完美。「靈魂和思想」離上帝的本體較近,「肉體」則較遠,而無生物(像是礦物)則是離上帝最遠的。然而,一切真實存在的東西,都是上帝本體所發射出來的一種型態,在本質上是上帝的一部份。

撒伯流說,聖子和父神的關系雖然在「本質」上是相同的(homoousios),但聖子不是神,聖子是神所發射出來最近的一個東西。因為是從神的本質發射出來的,所以與神的核心有別。他的類比是這樣的:耶穌與父神的關系,就像陽光與太陽的關系。陽光在本質上和太陽是相同的,然而因為是從太陽發射出來的,就不是太陽本身。也就是說,撒伯流認為,儘管耶穌在本質上與神相同,卻不是神。

因此,大公教斥責撒伯流對homoousios的觀念,教會採用homoiousios這個字的原因是很清楚的:撒伯流用homoousios表達耶穌和父神是不同的,因此教會使用homoiousios來表達父神和耶穌的本質是相似的。

亞流和當時的大公教會同樣是使用homoiousios,但是内涵卻正好相反,亞流用這個字是在表達耶穌和父神的差異:雖然耶穌的確很像神,但在本質上卻不是神。第四世紀的大公教會大聲地否認,拒絕了亞流的說法。大公教會改用homoousios,表達大公教會認為耶穌不僅僅是像神,祂就是神。耶穌與神的關係是homoousios,也就是本質相同、同為一體;當然,大公教會所謂的「本質」與諾斯底主義的「本質」並不一樣:大公教會強調耶穌就是神,諾斯底和撒伯流則是強調耶穌不是神。而亞流也是強調耶穌不是神,只是方法和撒伯流不同罷了。

亞流主義所造成的危機,不是一個芝麻小事,更不是個神學遊戲,它涉及大公教會對聖子和聖靈的神性的認信,這是很嚴重的。大公教會採用另一個字來敘述聖父和聖子的關系,曾經引起很大的危機,但又不得不這樣做:因為撒伯流主義的異端已經衰亡了,而新的異端亞流主義嚴重地威脅教會到一個地步,使得大公教會不得不冒險使用homoousis這個字,並用這個字來與亞流主義爭戰。

雖然大公教會論到基督和聖靈的神性時,改變了所使用的詞彙,但其觀念並沒有改變。不管是在面對撒伯流主義,或是亞流主義,大公教會為了堅守聖經中的三一神觀,願意用任何語言上的詞彙。大公教會堅持:絕對不要迴避或超越聖經,而是要捍衛聖經中的觀念,使那些狡猾的人無法用模糊的字眼來摧毀這些聖經中的觀念。

亞流主義使得大公教會頒布了尼西亞信經(NiceneCreed)。尼西亞信經宣稱三位一體中的三個位格本質相同,並宣告耶穌是「被生而不是被造」,來否定一切認為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格是受造者的觀念或暗示。

在這次爭辯中產生了一首教會的聖詩《榮耀歸於聖父》(Gloria Patri)。這是三位一體論者的「戰歌」,因為亞流主義者創作了一些諷刺、下流的歌曲來反對三位一體論;為了回應他們,三位一體論者合一地唱出這首歌:
榮耀歸於聖父,榮耀歸於聖子,榮耀歸於聖靈。
這世界將永遠如此歌頌,從太初之時,直到今日,直到永遠。阿們!

透過詩歌把榮耀歸給神性中的三個位格,大公教會認信了三位一體。同時,在永恆中榮耀都是歸給三個位格,這也代表大公教會認信了三者的永恆性。

我們看到「三位一體」這個詞的出現,並不是因為大公教會放縱自己於哲學的空想之中,也不是無聊地在作希臘式的冥想。就像加爾文所堅持的,大公教會被迫用這個字,是因為異端正在破壞聖經所啟示的神觀(Godhead)。

在今天,類似的爭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而這次是關於聖經的本質。那些否認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與啟示的人,雖然認定聖經是「神的話」或甚至是「無謬的」(infallible,可靠、不會落空,但可能有錯),但他們箝制了論到聖經「無誤」(inerrancy,可靠、不會落空,且不可能錯誤)的這個神學詞語。如果聖經真的是神的話,是無謬的、是神所默示的,為什麽他們一定要迴避「聖經無誤」這個詞呢?難道神的話會有誤嗎?難道神的默示會錯誤嗎?難道無謬的東西可能有錯誤嗎?

巴刻(J.I.Packer)是一位捍衛聖經的重要人物,他說「聖經無誤」是一個可以拿來考驗人的神學用詞,就像「示播列」一樣,「示播列」很難發音,可以用來分辨這人倒底是以色列人,還是間諜(參士十二6),聖經無誤也有類似的功效。當有人使用「無誤」這個詞來宣稱聖經完全真實的時候,那些反對的人就會躁動起來。當然,「聖經無誤」就像「三位一體」一樣,很容易就會被扭曲、誤解,但它仍是一個很好的防衛機制,可以使那些喜愛淘空神學詞彙原有含義的人現出原形。

質疑二:三位一體的教義有矛盾,所以是不合理的。

有一次,我碰到一位哲學教授向我埋怨,基督教顯然是不合理性的。他說:「基督教的整個架構是建立在一個明顯的矛盾上。」當我問他到底是怎樣矛盾時,他立刻回答道:「就是三位一體!」他的質疑是:「怎麽可能同時又是三位神,又是一位神?」

我提這個故事是有目的的。專業的哲學家們通常訓練有素,精通邏輯,他們的工作就是要用邏輯來分析各式各樣的主張、命題。一位專業的哲學家會這樣大膽地攻擊大公教會三位一體的教義,使我格外注意。

我也警覺到,許多基督徒會同意這位哲學教授所說的一部份,雖然他們不像這位教授一樣拒絕基督教,但是他們同意「三位一體」的確是自相矛盾。但這不會使這些基督徒感到困擾,他們認為基督教如果有矛盾之處,也是很自然的,因為「上帝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甚至有些基督徒會視矛盾性為基督教的榮耀,因為他們認為矛盾的教義是更高深的真理。這個悲劇肇始於所謂的「辯證神學」或「新正統派」,主要有巴特(Karl Barth)和卜倫納(Emil Brunner)這些神學家。巴特堅稱,基督徒如果不懂得怎樣接受、習慣於基督教的矛盾性,與它自然共處,就不是成熟的基督徒。卜倫納則更加誇張,認為矛盾性正是真理的記號。

或許「基督教是建立在矛盾之上」這樣的說法,並不會困擾辯證神學家,但是它嚴重地困擾著我。在聖經中,矛盾性並不是真理的記號,而是謊言的記號,它是狡猾的撒但的工具。上帝對亞當說: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6-17)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句話,是上帝清楚易懂的聲明。「如果吃了,你就必死」的邏輯可以改成「如果你做了甲這件事,就會發生乙這件事。」

撒但跑來說「你不會死」。牠的主張是:「如果你做了甲,並不會發生乙事」,也就是說,撒但很明顯地是要制造矛盾。我們可以想像他們之間的對話:
撒但:「夏娃,去吃吧,你不會死的!」
夏娃:「可是蛇先生,你所說的話正好與我的神、我的創造主告訴我的話相矛盾耶!」
撒但:「夏娃呀!這你不用擔心,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我們認為矛盾的東西,對神來說可不矛盾喔!而且,你知道矛盾性正是真理的記號。相信我吧!我說的話雖然矛盾,但這正證明它是更高深的真理。」
夏娃:「聽起來很吸引人!而且那果子看起來真的很好吃耶,蛇先生!但我還是不確定我該不該這樣做。」
撒但:「拜託!夏娃!你別這麽無知!你不過是受希臘的思想迷惑了!你到底是不是個成熟的人呀?如果你是個成熟的信徒,你應該很習慣矛盾才對啊!你若相信我所說的這些矛盾的話,你絕不會墮落的,你的一小步,將成為全人類的一大步!」
夏娃:「喔!我懂了!我的一小步,將成為全人類的一大步!那就吃吧!」

如果不用「矛盾律」(是否有矛盾)來判斷一個主張的真實性,那麽就沒辦法區分義與不義、順服與悖逆、真理與謊言,甚至基督與敵基督。

矛盾律是沒有内涵的,它不提供任何的資訊;它也無法產生任何的新知識。但矛盾律的厲害,在於它的管制力。它像是一個警察,當我們跨越理性的邊界時,它的警笛就會響起。矛盾律是個堅定不移的強人,它會試驗我們的思想是否有一貫性(coherency)與一致性(consistency)。

有的人認為,只有頭腦簡單的人才會要求思想的一致性,他們說:「一致性是附著在頭腦簡單之人身上的幽靈。」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上帝一定被無數的幽靈包圍著,祂的大腦一定非常小。

上帝是前後一貫、整體一致的,也就是說,上帝是理性的。當然祂不僅僅是理性的本體而已,祂還要豐富得多。如果我們以聖經來發展自己的思想,就必須承認上帝是具有一致性的存在者。那些主張上帝充滿矛盾、沒有一致性的人,必須創造另一位神,因為真神並不像他們所說的那樣。

但我承認,從某個角度來說,「質疑二」是正確的:也就是說,邏輯的確是個正確的判斷標準。如果三位一體的觀念是矛盾的,那麽我們自然可以說,三位一體是不合理性的。我還認為,假如三一神是不合理性的,那麼祂根本就不值得我們去相信。不合理的主張並不能榮耀神。三位一體的架構若是矛盾的,那麽它就是個不合理的主張,因此我們應該抛棄這樣的觀念。

但真正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也就是說:到底三位一體的架構有沒有矛盾?我可以輕鬆地回答:「沒有矛盾!」但這還不夠,答案應該比單單說「沒有矛盾」更有力。因此,我要改說:「絕對不矛盾!」我把重點放在「絕對」兩個字上。在大公教會對三位一體所作的描述中,沒有絲毫的矛盾存在!

邏輯及推理的法則是客觀的,不會被任何人影響。我們可以用這些工具來試驗各種主張,而且在試驗的過程中,不會受到情感或偏見的影響。這些工具就和數學公式一樣,不會有任何成見或偏袒。

讓我們再次檢視三位一體的架構:

「上帝在本質上是一位,在位格上是三位。」

這個架構指出兩件有關上帝的事,兩者不同卻又不相違背。一方面,它指出上帝在本質上是一位的;另一方面,它又指出上帝在位格上有三位。

我們可以改寫成:
「上帝在A層面上是一位,在B層面上是三位。」

現在,如果A和B彼此矛盾,那麽這個架構就很可能是矛盾的。如果B和A是相反的東西,那麽我們可以說B是「非A」。那麽架構就會變成:
上帝在A層面上是一位,在非A層面上是三位。

就算這是真的(而實際上,這並不是真的),這個架構仍然可以是不矛盾的。如果一個存在體或一個物體有四個層面,我們可以說從A層面來講,它是一位,但它還有另外三個不是A的層面。

要整理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複習一下所謂的矛盾律(有時也可稱為不矛盾律):
「在同一個時刻及同一種關系中,A不可能同時是A和非A。」

它的意思就是,一個東西不可能同時、在同一種關係中,是某物又不是某物。讓我做進一步的說明:
我是個男人。身為一個男人,我也同時符合某一些敘述,我是個父親、兒子、丈夫。我能夠同時都符合這三個不同層面的說法。但在同一種關係中,我就無法同時都符合。我可以同時是個父親和兒子,但顯然這不在同一種關系中。我不能當我自己的父親,我可以同時是我父親的兒子和我兒子的父親,但我不能當我自己的父親,也不能當我自己的兒子。

現在讓我們回到三位一體的架構中。如果我們說上帝在本質上是一位的,而且在本質上單單是一位的,然後又說上帝在本質上是三位,我們就真的矛盾了。一個事物不可能同時、在同一種關係中,只有一個又有好幾個;所以,如果我們說上帝在同一個時刻和同一種關係中,在本質上是三位,又在本質上是一位的時候,我們就掉進矛盾的痛苦漩渦之中。

但是,這並非是三位一體架構的主張,這架構是說,上帝在一個層面(本質)上是一位,在另一個層面(位格)上才是三位。除非有人能證明本質和位格實際上是同一件事,否則,這個架構就沒有矛盾。

大公教會為了避免在論述上帝時產生矛盾,所以清楚地區分「本質」和「位格」的差異。

然而,還有一個問題存在:把本質和位格區分開來是正確、合理的作法嗎?這兩者實際上是不是同一件事,只不過被兩個不同的詞彙硬生生地區分開來?

我們會在下一章中繼續探究這個問題。但現在,我們可以說,如果本質和位格之間真的是兩件不同的事,那麽三位一體的架構就沒有矛盾,也沒有不合理:它既符合邏輯,也符合聖經。

譯註:
[1]參見約翰加爾文著,錢曜誠編,《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第84頁。
[2]參見約翰加爾文著,錢曜誠編,《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第84頁。
[3]參見約翰加爾文著,錢曜誠編,《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第82頁。
[4]參見約翰加爾文著,錢曜誠編,《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上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第85頁。
[5] J.N.D. Kelly, Creeds in the Making (London: Longmans, 1972),p.232.

- End -
www.gaigezong.com(改革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