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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思考:你因何称义?
来源:《生命季刊》  作者:余钧牧师

因何称义篇(上篇)

   基督徒听得最多的是保罗的因信称义,于是不少人对雅各说的因行为称义(雅2.21,24,25)感到困惑,对同样是保罗讲的行律法的才将被称义(罗2.13)、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也就是主将赏给保罗的义的冠冕(提后4.8),却很少有人知道。

   人到底因什么被称义:信心?行为?遵行律法?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将用上、下两篇的篇幅从不同的经文来看这三种称义到底意味着什么、各要回答什么问题。

因信称义:

   不少人是根据某个神学家对称义这个词的定义去理解因信称义的。如果这位神学家没有认真了解保罗的时代、处境以及面临的问题,很容易按自己当时所处的时代、处境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去理解称义这个词,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定义去解读因信称义。这种作法是把自己的意思读进圣经去。这种错误应该能够被辨认出来。

   我们都知道:使徒们在公元一世纪将福音从犹太人传向外族人,上帝的子民不再以摩西律法为依据,而是以耶稣基督的福音和领受圣灵为根据来定义,这种过渡在当时的教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很多困惑和冲突。保罗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中特别强调因信称义,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两封书信中的有关经文。

 

一、加拉太书中的因信称义:

   1、经文:我们生来就是犹太人,不是外邦罪人;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加2.15-16,新译本)

   解读:人被上帝称义应该是因为信耶稣基督,而不是因律法的行为(worksofthelaw,ἔργωννόμου)。这里的律法指的是犹太人奉为圭皋的摩西律法,不是普遍的世俗法律;律法的行为在较新的中文译本中被译为律法之工或律法之功,特指那些把犹太人与外族人分别开来的摩西律法的行为,如行割礼、守安息日、饮食条例。根据上下文,保罗在这里说:虽然他自己和彼得、巴拿巴等人生下来就是犹太人,但就连他们自己都需要信耶稣基督而被称义,不能靠他们从小就遵守的律法的行为。

   结论一:与因信称义对立的是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所以,我们不能把信心与普遍意义上的行为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在保罗书信中是没有的;

   结论二:因律法的行为称义,意味着只有犹太人以及那些行割礼、皈依当时的犹太教的外族人才会被称义,这是当时不少犹太人基督徒的立场(参考使徒行传10、11、15章),也是加拉太书2.1-14节的主题:割礼与饮食条例。保罗反对这一点,认为这违背了福音真理(加2.14)。保罗的立场是:既然犹太人都需要信耶稣基督、不能靠律法的行为,可见人被称义是因着信耶稣基督、无需律法的行为。

   2、经文:正如亚伯拉罕“信了上帝,这就算他为义”。所以,你们知道:有信心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圣经既然预先看见上帝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预先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有信心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出于律法的行为都是受诅咒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6-11,新译本)

   解读:保罗在这里说:1)犹太人引以为豪的老祖宗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的,是因信称义的老祖宗;2)上帝的计划从亚伯拉罕就开始了,那计划就是要使外邦人因信称义;3)与信心相对立的是律法的行为。

   结论一: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鼻祖,那么有信心的人——是不是犹太人不重要,有没有律法的行为不重要,信耶稣基督才重要——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

   结论二:靠律法的行为的犹太人是受诅咒的,因为他们没有圣灵、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而信了耶稣基督的人才是亚伯拉罕子孙、要和亚伯拉罕一同承受上帝所赐的福分。所以,称义是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谁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信了耶稣基督的外邦人和犹太人(像保罗、彼得、巴拿巴等人),还是单单靠律法的行为的犹太人?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是所有那些有信心的人,包括外邦人,因为这是圣经预先看见的。

   3、经文: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其实,你们借着信,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上帝的儿女。你们凡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披戴基督了: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不再分为奴的自主的,不再分男的女的,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既然你们属于基督,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3-29,新译本)

   解读:这里的“信”指的是基督。保罗说在基督来之前,包括他在内的犹太人(我们)是靠摩西律法而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是基督来了,他们就可以抛开律法、信基督了。接着,保罗对加拉太教会的(外族人)基督徒说:你们因为信基督耶稣、受了洗,就成为在基督里的人,就是上帝的儿女,也是亚伯拉罕的子孙,要承受产业。

   结论:这段经文是从另一个角度重述3.6-11,称义与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上帝的儿女有关。换句话说:作亚伯拉罕的子孙、作上帝的儿女,靠的是信基督耶稣,与摩西律法无关,也就是与犹太人的血统、传统无关。

二、罗马书中的因信称义:

   1、经文: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难道上帝只是犹太人的吗?不也是外邦人的吗?是的,祂也是外邦人的上帝。既然上帝是一位,祂就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借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罗3.28-30,新译本)

   解读:称义如果是因着摩西律法的行为,那么上帝就只是犹太人的上帝了,因为只有犹太人当时拥有摩西律法并且引以为豪;但上帝是全人类的上帝,祂的原则是:不管是受割礼的犹太人还是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信耶稣,祂都称他们为义、作他们的上帝。

   结论:因信称义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上帝仅仅是那些靠着割礼、律法行为的犹太人的上帝吗?答案是:不!祂是所有信耶稣基督的人的上帝。

   2、经文:如此看来,这福只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我们说,因着信,就算亚伯拉罕为义。那么,这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还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而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为使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也使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而且跟随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的足迹的人。因为上帝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承受世界的应许不是借着律法,而是藉着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于律法的人才是后嗣,信就落空了,应许也就失效了。(罗4.9-13,新译本)

   解读:亚伯拉罕因信(相信上帝的应许)称义在先、受割礼(代表着后来的律法或律法之工)在后,割礼不过是因信称义的记号而已。既然最早与上帝立约、成为上帝的盟约子民的亚伯拉罕(创15的主题)都是因信而被称义,那么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只要信耶稣就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受了割礼的犹太人则必须信耶稣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因为上帝的应许是给那相信祂应许的人的。

   结论:因信称义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答案是:信耶稣的人,不管他们有没有受割礼(是不是犹太人)。

 

因何称义篇(下)

 

   昨天我们讨论了因信称义,这一篇我们来看有关因行为称义和因行律法而将被称义的经文。

   因行为称义:

   经文:雅各书2:14-26(新译本)

   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信心也是这样,若没有行为是死的。…你这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没有用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得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相辅并行,而且信心是因着行为才得以成全的…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同样,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另一条路出去,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所以,就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乍看起来,雅各的确是在论述人因行为称义,但实际上他是在论述人能被称义的信心必须有相符的行为并行;否则,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没有用的(16)、是死的(17,26)、也不能使人得救(14),也不能让人称义(24)。

   其实,雅各书在一开始就强调基督徒的信心:“你们遭受各种试炼时,都要认为是大喜乐,因为知道你们的信心经过考验,就生忍耐”(雅1:2-3),但是他所谈论的信心不是指空洞地相信一件事,而是带有行动的信心。原来,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信心与信实是同一个字,而且在希伯来文化中,信心与信靠、顺服都是一件事的密不可分的不同层面,绝对不仅仅是纯粹理性上的信以为真。

   为什么今天很多基督徒会认为雅各和保罗彼此矛盾呢?至少有以下五个原因。

   首先,没有分清保罗和雅各各自所要回答的问题。保罗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的人才被上帝称义、作亚伯拉罕的后裔和上帝新约的子民?答案是:所有信基督耶稣的人,与摩西律法无关;而雅各要回答的问题是:人怎样的信才是能使人被称义并得救的信?答案是:带有行为的信,而且这信心还需要经历考验呢!

   其次,没有理解保罗和雅各各自所说的行为的不同含义。保罗针对的是摩西“律法的行为”(如今被有些新的中译本正确地译为“律法之工”或“律法之功”),特指那些把犹太人和外族人分开的摩西律法的规条,如受割礼、遵守饮食条例和安息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雅各所提出人因行为而被称义,指的是出自对上帝和基督信心的行为,是顺服上帝旨意、遵守基督命令的行为,是爱上帝、爱邻舍、爱敌人的行为。

   第三,错误地把恩典与行为对立起来。旧约圣经中没有任何“人可以靠自己的功德得救”的概念,因为人能活着都是上帝的恩典。以色列人更明白自己是罪人、需要靠献祭、罪被上帝赦免才能存活。他们知道:人有顺服上帝旨意的责任,必须以行动来遵守上帝的诫命和律法、规条。在新约时代,保罗讲上帝的恩典,是要打消犹太人靠律法称义的错误想法、让他们知道他们老祖宗亚伯拉罕也是靠恩典因信称义的,如今上帝把这恩典也赐给外族人,但这恩典并不否定或排斥任何人的行为。

   第四,误解了法利赛人靠行为称义的动机。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也没有靠行为挣取上帝救恩的想法: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是上帝的子民,有责任遵守上帝的律法,他们认为耶稣也是罪人,因为祂不仅与而妓女和税吏那些罪人一起吃饭而变得不洁净,还不守安息日、妄称自己与上帝同等。他们的自夸是“倚靠律法,以上帝夸口”(罗2.17),保罗过去也曾如此(腓3.4-6)。只是他们所自夸的是摩西“律法的行为”,是扭曲了上帝律法精义的教条主义行为,是没有内在更新的以遵守律法规条为最终目的行为,他们的动机更多地是为了让人看见、博取人的赞赏而不是上帝的奖赏(太6.1-5,16),绝不是讨上帝喜悦的行公义、好怜悯的行为。

   第五、错误地把马丁路德的立场读进新约圣经。针对天主教的一些错误教导和做法,马丁路德正确地提倡“唯独信心、不靠行为”。可他要解决的是十六世纪天主教的问题,不是一世纪保罗面对的犹太教的问题。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为了旗帜鲜明地反对天主教的立场,错把马丁路德针对的问题和所持的立场代替了保罗的问题和立场,使今天的教会面临很多困惑和争论。

   因行律法将被称义:

   1、经文:

   罗马书2:13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称义。(修和本)

   For it is not the hearers ofthe law who are righteous before God, but the doers of the law who willbe justified. (ESV)

   称义这个动词的形态是将来时被动语态,表示行律法的人尚未被上帝称义、将要被上帝称义,可惜中文译本中没有翻译出称义这个动词的时态。这是新约神学中著名的“已然+未然”的概念:人已经被称义,但还没有完全被称义;上帝的国度已经来临,但还没有完全实现;基督徒已经在基督里复活,但还没有得到复活后的身体等。

   根据上下文,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最后审判时,只有遵行上帝律法的人才被最终称义。这不是保罗的发明,而是主耶稣基督亲口说的:“不是每一个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进天国;惟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在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要向他们宣告:‘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给我走开。'”(太7.21-23)最后一句中的“作恶的人”,原意是“不守律法的人”(新汉语本)。在最后的审判时,只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即遵守祂律法的人——才能进天国,这就是人最终将被称义。

   2、经文:

   至于我们,我们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

   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提后4.8)

   这里的义和公义是完全相同的一个字,与因信而被算为亚伯拉罕的义(罗4.3,雅2.23),也是同一个名词义δικαιοσύνη(不同格而已)。这个名词与“称义”动词是同源的,只不过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而已。保罗所说的“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就是审判的主将要赐给他和一切爱慕耶稣显现的人的“义”的冠冕(提后4.8),也就是在最后的审判中被称义。

   结论:

   1.因信称义要回答的问题是:“谁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神的儿女?”答案是:“所有信基督耶稣的人。”这是最初的称义。因信称义不是要回答:“罪人怎样才能得救?是靠信心,还是靠行为?”

   2.信心与律法的行为(律法之工)相对立:无论什么民族,都可以因信耶稣基督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神的儿女,而律法之工只局限于犹太人。

   3.因行为称义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的信才是使人称义并蒙拯救的信?”答案是:“带有行为的信”。因信而被称义的人在每天的生活中都应该有出自信心的行为,仅仅是头脑中相信一件历史事实的真实性并不能使人称义。

   4.因行律法而称义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的行为才能使人在最后的审判中被称义?”答案是:“遵守上帝律法的行为。”耶稣说:爱上帝、爱人“是一切律法和先知书的总纲”(太2.40),“这样做就会得永生”(路10.28)。

   5.圣经中的“义”特指行为符合盟约关系的要求:上帝按照祂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去行,这是祂的义;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这是他的义;以色列没有遵行神的律法,是违约、不义(但9.5)。

   6.罪人相信耶稣、愿意顺服祂,就和亚伯拉罕一样因信称义,在时间上这是最初的称义、是过去时或现在完成时的称义;然而,亚伯拉罕有献以撒上祭坛的行为,因信称义的人也要有舍己、背起十字架跟随耶稣、不再顺从肉体的私欲而是顺从圣灵带领而活的行为,这是靠上帝的恩典才可能有的行为,有了这样的信心和行为的人是真正被称义的人,在时间上是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的称义;这种人持续不断地遵行天父旨意、无论任何环境都坚忍到底,他们在最后的审判中必将被称义,这是将来时的称义,是最后的称义。

   余钧牧师,现在加拿大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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