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力求认识上帝并竭尽他们微弱的心智来了解三位一体的人们,必曾体验到试求凝望那 "不能靠近的光"(提前 6:16)时的极度紧张,或体验到《圣经》的丰富形式带来的困难。这些形式在我看来,本是用来脱下亚当,让基督荣耀的恩典照耀透彻的。所以,他们一旦在某一点上拨云雾而见青天,获得了什么定论,原谅别人在探讨这般深奥的秘密上所犯的错误,就应当是容易的了。但在人们所犯的错误之中,有两件事最是令人难以容忍:一是在真理显明以前匆忙臆断,二是在真理既明之后,又为由匆忙臆断而来的错误辩护。没有什么是比这两恶更堪称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圣经》的研究的妨碍的了。我祈求并盼望上帝用 "恩惠如同盾牌" 护卫我(诗 5:12),抵挡它们,这样,我靠着他慈爱的恩典,必不至于在从《圣经》或受造界去寻求上帝的实体时任意武断。因为《圣经》和受造界都摆在我们眼前,好叫我们在它们之中寻求并敬爱那默示前者和创造后者的(上帝)。
我也不怕发表我的看法,因我对正直人细察我的看法所抱的渴盼,胜过了我对恶人之指责所抱的惧怕。因为最优美谦逊的爱,怀抱着感恩之心来接受鸽子一般的眼;但对于狗牙,则只好极其谨慎小心地加以避免了,或是用极硬的真理将它硌崩。不管怎样,我宁愿被任何人指责,而不愿被犯错误者或谄媚者称赞。因为爱好真理者,不必怕人指责。那指责者不是仇敌,便是朋友。若他是仇敌,他便必须得到容忍。若是朋友错了,那么,就必须得到扶正;若朋友对了,就应该得到你的倾听。—— 但是错误只能加强你的错误,谄媚之人只会引诱你陷入错误。所以,"任凭义人击打我,这算为仁慈;任凭他责备我,但罪人的油不得膏我的头"(诗 141:5)[和合本后一句为 "这算为头上的膏油"]。
第一章
关于解释的法则,用以解释既不指子与父平等,亦不指子在仆人形象上小于父,而只是指子的存在永恒地出自父的经文,讨论与圣灵相关的一些事以支持这一法则。
2. 言归正传。我们发现了我们所坚持的一种教会法则,就是散布于《圣经》中,并由大公教会博学的释经家们所表达的,关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应当如何被理解为上帝之子,无论是照着他所是的上帝的形象,与上帝平等,还是照着他所取奴仆的形象,比父小。在奴仆的形象里他不仅比父小,而且比圣灵小,甚至比他自己小,—— 这不是说原来的他比他小,而是说在世时的他比他小。因为他在取了奴仆的形象时,并没有失掉上帝的形象,这我们已从第一卷中所引《圣经》的见证知道了。
虽然如此,《圣经》里有些地方却叫人不知道应采用哪一种法则,是将子看为自从取了受造物的样子后比父小呢,还是把子看为与父平等,其存在自父而来,乃是出自神的神,发自光的光?我们确实称子为出自神的神;但我们称父为神,而不是出自神的神。由此显明子出自另一位,而且是那另一位之子;但父之存在不是出于子,倒只是这位子之父。每一个子都从其父得到其所是之是,且是其父之子;但没有父是自其子得到其所是之是的,尽管他是他子的父。
3. 《圣经》中有些地方论到父和子,是指他们实体上的合一和平等,例如:"我与父原为一"(约 10:30),再如 "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腓 2:6),等等。又有些经文表示子因奴仆的形象,即因他所取的可改变的和属人的实体而比父小,例如说:"父是比我大的"(约 14:28),又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 5:22)。稍后又继续说:"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 5:27)。最后,有些地方既不表示他比父小,也不表示他与父平等,而只是说他是从父出来的,例如说:"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 5:26);又说:"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约 5:19)。假如我们认为他这么说的原因在于他取了人的形象从而比父小,那么就会有如下后果:父在子以前就必在水上行走了,并用唾沫和泥开了生来瞎眼之人的眼睛,并行了子于肉身显现时在人间所做的其他的事(太 14:23;约 9:6,7),好使子也能行这些事,因为子说,子除非看见父所做的,凭着他自己是不能做什么的。不过,一个人即使发了疯,也不会这么想的。
所以这些经文这样说,原因在于子的生命像父的生命一样是不变的,却仍是从父而来的;在于父和子的工作是分不开的,而子的工作却是出自父的,一如他本身出自父;在于子这样看见父,使他因看见父而是子。在他,出自父,即由父所生,与看见父并非二事,而看见父工作,无非就是与父同工;但他不是凭着自己工作,原因在于他不是由自己而来;他看见父所做的事,也就照样做(约 5:19),其原因就在于他是出于父的。他既不是以同样的方式做别的事,像画家照着所看见的别人画的像复制那样;也不是以别的方式做同样的事,如用手写出心里想到的字;而是如他所说:"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约 5:19)。他既说 "所做的事",又说 "照样",显示了父和子工作是平等的、不可分的,而子的工作是来自父的。所以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
《圣经》这样说,不是指一位比另一位小,而只是表明这一位出于那一位。有些人却误以为这是指子比父小。我们中间有些在这些事上受教不够的人,要照他奴仆的形象去看这些经文,以致把它们误解了,而因此感到困惑。为了避免这种困惑,我们应当运用另一个法则,它告诉我们的不是子小于父,而是子出于父。所以这些话没有他与父不平等的意思,而是指他在永恒里的产生说的。
4. 于是照我开头所说,《圣经》里有些地方叫人不知道应采用哪一种法则,是把子看为既然取了人的样子,就比父小呢,还是把子看作虽与父同等,却是出于父呢。我认为,倘若这种不确定属于永远都解决不了的那种,那么随便用哪一种法则都是无害的。例如,"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约 7:16);对此我们可以照他奴仆的形象去了解,正如我们在第一卷里所讲的;也可以照他上帝的形象去了解,在这种形象中他是与父同等,却也是出于父。因为照上帝的形象说,正如子与子的生命并非二事,而是一事;子与子的教导也非二事,而是一事。所以,经上说的,"他赐给他儿子有生命"(约 5:26),意思无非就是,他生了子,这子就是生命;经上所说的 "他将教导赐给子",意思也就可正确地理解为:"他生了子,这子就是他的教导"。所以经上所说 "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约 7:16),就可还原为,"我不是从自己来的,而是从差我来者的。"
5. 让我们对比一下圣灵的例子,经上并未说他 "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关于他,主是这样说的:"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 16:13,14)。若不是他立刻又说:"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 16:15),恐怕人们就会以为圣灵是由基督所生,像基督是由父所生的那样了。关于他自己,他曾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而是那差我来者的"(约 7:16);关于圣灵他却说:"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又说:"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 16:13)。但他说出了 "他要将受于我的" 这句话的理由,即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 16:15),所以我们得说,圣灵有父所有的,像子也有父所有的一样。怎么有的?像上面说过的那样:"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 15:26)。所以,他是从父出来的,他不是凭着自己说的。并且正如子并不因为曾说 "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惟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约 5:19),就比父小(因为他这样说,并不是照着奴仆的形象,而是照着上帝的形象,一如我们所证明了的,并且这些话不是指他比父小,而是指他出于父);这里关于圣灵经上所说的 "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也并不表示他就比父小了,因为这句话不过是指他出于父。但既然子是出于父,圣灵也是出于父,那么二位不都被称为子,不都是受生的,而只有前者被称为独生子,后者被称为圣灵,既不是子,也不是受生的(因为若是受生的,就必是子了),却是因为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若上帝准许的话,我们要在另一处讨论。[参见本书 5卷15章, 9卷12章, 15卷6章]
6. 有人因子曾说 "父啊,愿你荣耀我"(约 17:1,5),就以为这足以证明父比子大,他们现在就应当醒悟过来了。因为在这里我们看到圣灵也荣耀子;难道圣灵也比子大吗?若圣灵荣耀子,是因为他要接受凡属于子的,而他所以接受凡属于子的,是因为凡是父的也都是子的。由此可见当圣灵荣耀子时,父也荣耀子。由此可知,凡父所有的,不仅是子的,也是圣灵的,因为圣灵能荣耀父所荣耀的子。但若加荣耀者大于受荣耀者,他们就应当承认,互相加荣耀者是同等的。但子也荣耀父,因为经上记着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约 17:4)。他们显然应当小心,免得他们以为圣灵比父和子都大,因为他荣耀荣耀父的子,却未说他被父或子所荣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