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位一体》[古罗马] 奥古斯丁/著 周伟驰/译
第九卷 心理的:心智形象(第一草案)
序 言

1. 我们正在寻找的,确然是一种三位一体,但不是随便哪种三位一体,而是真而又尊、独一上帝所是的那个三位一体。听我言的读者啊,不管你是谁,都请耐心等待;我们仍处在寻求的过程中,而只要寻求的人牢牢地保持着信仰,他之寻找这样难以知晓、难以言表的事物,就不能被指责为犯了错。虽然看得更清、教导得更好的人可以正当地、敏锐地指出他的一些错误。经上说,"寻找神,你的灵魂便得着生命";为免有人急躁地、过快地庆贺自己达到了目的,经上又说,"要时常寻求他的面"(诗 105:4)。使徒也说,"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 8:2—3)。你看,在这里,他不说 "知道他 [神]"("知道" 未免是一个危险的假设),而是说 "被神知道"。与此相似的地方还有,他在说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 之后,马上纠正说,"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 4:9)。最主要的,还有这样的经文:"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 3:13—15),使徒是在说,今生的完全不是别的,正是忘记背后,努力向前。毕竟,在我们最终得到我们意欲得到的、到达我们想要到达的地方之前,最安全的意图还是寻求者的意图。正确的意图乃是发自信仰的意图。信仰的确定至少能引发知识;知识的确定,若非今生之后我们与神 "面对面"(林前 13:12),便算不上完全。那么,就让我们将心定在这 [信仰的确定] 上,知道有一种追求真理的意向,这总比以为我们知道实际上不知道的东西要安全。所以,就让我们像一个就要找到了的人那样去寻找,像一个正在继续寻找的人那样找到吧。因为 "一个人的完成即他的开始"(德 18:7)。

在要被相信的东西上面,我们不要有任何不信实的怀疑,在要被理解的东西上面,我们不要匆忙地下结论;对前者我们要牢牢地依靠权威,对后者我们要寻出真理。就我们的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要相信,父、子、灵乃是一个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和统治者;父非子,灵既非父亦非子,但他们乃是彼此相关的位格三一体,乃是平等存在者的统一体。就让我们寻求理解这,祈求我们希望理解者的帮助;就他允许我们的限度,来寻求解释我们带着如此虔信的关切所理解的东西,即便我们就关于甲说了实际上是关于乙的话,我们至少也没有说毫无价值的话。例如,假如我们关于圣父说了一些不当属于圣父的话,那就让这些话至少也可归于圣子、圣灵或三一体本身吧;假如我们就圣子说了些不适于圣子的话,那就让它至少也适用于圣父、圣灵或三一体本身吧;最后,假如我们就圣灵说了些并不真能表达圣灵所属的话,那就让它至少不外在于圣父、圣子或独一上帝三一本身吧。比如说,我们正在急切地想搞清楚,这一超越的仁爱是否惟独圣灵专有。倘若不是,则至少要么圣父是仁爱,要么圣子是仁爱,要么三位一体自身是仁爱,只因我们不能抵挡信仰的确定性和《圣经》权威的大分量,后者说 "上帝是仁爱"(约壹 4:8,16)。我们要避免的乃是渎神的错误,即在三一的事上说出不是属于创造者,倒是属于受造物的东西,或者凭空想像捏造出来的东西。

 

第一章

 

从上一卷作结的三一或 triad 或 trio 即爱者、被爱者、爱出发;将 mens 或心灵作为讨论的主题,奥古斯丁将该三一扩展到了另一个更恰当的三一,即心灵、心灵之自知、心灵之自爱(Mens, Notitia sui, Amor sui);他认为,这三者是一个实体,是共实体、平等、互寓的,同时又仍旧是有区别的、不混杂的、互相关联的。

2. 在这点上达成共识后,就让我们再来打量我们似乎找到了的那种三一。我们仍不是在谈上面的事,即关于上帝圣父、圣子、圣灵的事,而是在谈关于这一虽然不肖但仍属神的形象即人的事;毕竟,对我们软弱的心灵来说,这是更容易、也能更熟悉地考察的。

请看,—— 当从事这一探讨的我爱某物时,有三个成分:我自己,我所爱之物,爱本身。因为我不爱爱本身,除非我爱它爱某物,因为在无物被爱之处是没有爱的。这样就有三样东西了:爱者、被爱者、爱。不过假设我只爱我自己呢?那不就只有两个成分,即我所爱的东西和爱本身了吗?当爱者爱己时,爱者和被爱者就是同一个东西了,正如当某人爱自己时,爱与被爱乃是一事。当你说 "他爱他自己" 和 "他被他自己所爱",你不过是将同一件事说了两遍。在这里爱与被爱之相同,正和爱者与被爱者算不上不同一样。不过,爱与被爱者仍是两物,因为这并不是说任何爱自己者都是爱,除非是爱爱它自身。爱一个人自己和爱一个人的爱是两码事。因为爱若非已在爱某物,是没有被爱的,因为在无物被爱处不存在爱。所以,当某人爱自己时,就有两个东西,即爱和被爱者;因为在这里爱者与被爱者是同一个东西。这么一来,在存在着爱的地方就并不必然会感到有三样东西了。

现在,让我们从这些事上转开,最可能清晰地去寻找所找之物,让我们只讨论心灵罢。当心灵爱它自己时,它揭示出了两个东西,即心灵和爱。但爱除了是想对自己有益从而享受自己外,还能意味着什么呢?既然它如其所是地想要它自己,在这里意志就恰与心灵匹配,爱就等于爱者了。倘若爱是一种实体,它就肯定不是物体而是精神(灵),正如心灵亦非物体而是精神。不过,爱与心灵却非两个精神而是一个精神,不是两个存在而是一个存在;同时它们又仍是两个东西,即爱者和爱,或曰被爱者和爱者。它们之被称作两个东西,乃是彼此相对而言的。爱者是相对爱说的,爱是相对爱者说的;因为爱者带着某种爱来爱,爱则是某个爱者的爱。然而心灵和精神却非相对而言的,而是就其存在说的。并非因为它是某人的心灵和精神它才是心灵和精神。去掉它作为人(这是和身体在一起说的)[这是说人是心灵和身体的复合体]的附加成分,即去掉身体,心灵和精神仍然存在。但若去掉了爱者,就没有了爱;去掉了爱,就没有爱者。这样一来,就它们彼此相对而言,它们是两物;就其自身而言,则每一个都是精神,合在一起也是一个精神,它们每一个也都是心灵,合在一起也是一个精神。那么三一在哪里呢?我们不妨切近地探讨,呼唤神的光来照明我们的黑暗 (诗 18:28),我们不妨就我们是神的形象来深入地考察自己。

3. 心灵若非认识自己,是不能爱自己的。它怎能爱它不认识的东西呢?倘有人说,心灵是按照一般和特殊的观念,相信自己就跟它所体验到的别的 [心灵] 那样来爱自己,那就纯属胡扯了。心灵若不认识自己,又怎能认识他人之心呢?你不能说心灵知道他心却昧于自知,不能说就像我的眼睛看得见别人的眼睛却看不见它们自己一样。我们用眼睛得见物体,是因为从双眼射出的光触到了我们观察的东西[这是承袭自柏拉图《蒂迈欧篇》45b-d 中的观点,但奥古斯丁并不固执这一点。];但我们不能折断这些光线,将它们折回我们自己的眼睛里,除了照镜子。这个问题得到了精微的讨论,还将继续讨论下去,直到搞明白视觉是不是真的那样起作用。不过不管我们用眼睛看事物时凭的是哪种力量,我们都是肯定不能够用自己的双眼看见这种力量的,不管它是光线还是别的什么。我们藉以寻找它的乃是我们的心灵,若能成功,则我们之把握这件事凭的也是我们的心灵,所以心灵自身通过身体感官聚集了物体之物的观念,通过自身聚集了非物体之物的观念。故而它认识它自己,因为它是非物体的。不管如何,若它不认识它自己,它就不能爱它自己。

4. 正如在心灵爱它自己时,有心灵和爱这两个成分,心灵认识自己时,也有心灵及其自知这两个成分,因此心灵和它的爱、它的知是三个东西,这三个东西又是一个东西,当它们都完全时,它们是平等的。倘若心灵爱自己逊于当得的 —— 比如某人之心只是将自己当作某人之身来爱,尽管心远胜于身 —— 那么它就是在犯罪,它的爱就不完全。另外,倘若它爱自己胜于当得的,比如像爱上帝那样来爱自己 (尽管它根本无法与上帝相比),那么它就犯了 "过" 的罪了,也爱己爱得不完全 [故 "完全" 等于 "适当"]。当然了,倘若它像爱上帝那样来爱它自己的身体,那就是更大的悖逆和邪恶了。

再,倘若知识逊于当知的、充分地知的,则它就不完全。但相对物体而言,认知的本性却要胜于被认知的本性,例如身体的感知胜于用这种身体的感知认识到的物体。因为该感知是感知者理性中的一种生命,物体却非生命。生命之胜于物体不是在质上而是在力量上。但当心灵认识自己时,却不凭知识胜于自己,因为它既是认识者,又是被认识者。所以,当它认识它的整全的自我、不混杂任何别的东西的自我时,它的知识就恰好等于它自己了,因为在它认知自己时它的知识不属于另一本性。当它感知到它的整个自我且纯一不杂时,它就既不 "过" 也不 "不足"。所以,我们说这三者完全时就彼此相等,乃是正确的。

5. 同时,倘若我们确能看到它,我们得提醒自己,这些东西是在实体或存在的意义上显露于灵魂中的 —— 它们是在灵魂中展现的,以被知觉、列举 —— 而不像颜色或形状寓于物体(或别的质量、数量)那样寓于一个物主(Subject)之中。不管该本性的质量、数量为何,也超不出它所属的物主;此一物体的这种颜色或这种形状,也不能属于另一个物体。但是心灵却可以用它爱自己的爱来爱在它之外的他物。它也不仅能认识自己,也能认识诸多他物。所以爱与知识之在心灵之中不像是在一个物主之中,但它们也是就实体而说的,就像心灵本身那样;即便它们彼此互为设定,每一个却都是它自己的实体。颜色和有颜色之物的关系,是颜色附丽于有颜色物体之中而无自身实体,有颜色物体乃是实体而颜色自身只是在实体之中,心灵的情形与此不同。[心灵、爱、知识] 更像两个朋友,他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实体,他们之被称作 "人" 不是彼此相对而言的,但他们之被称作 "朋友" 却是相对而言的。

6. 可以进一步比较:爱者和知者是实体,知是实体,爱是实体;然而爱者与爱,知者与知是彼此相对而言的,就像 "朋友" 那样。不过 "心灵" 和 "精神" 却非相对的用词,正如 "人" 不是相对的用词一样。虽然爱者和爱或知者和知不能彼此分开,正如两个朋友不能彼此分开来讲一样,但即使在朋友那里,你也可以说他们在身体上是可以分开的,在精神上却是分不开的(只因他们是朋友)。不过,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朋友中的一个开始恨另一个,从而不再与他做朋友了,但那另一个并不知道这一点,仍然爱他。但是,倘若心灵用来爱自己的爱停止了,心灵也就停止成为爱者了。倘若心灵用以认识自己的知识停止了,心灵也就停止认识自己了。这也许可用 "头" 来作比较。头当然是有头之物的头,尽管它们是两个实体,它们之被如此称呼只是彼此相对而言的,因为头是一物,有头之物也是一物。倘若没有头,也就不会有有头之物了。当然了,它们是可以通过砍头而彼此分离的,但在我们的例子里 [心灵、自爱、自知] 却是不可的。

7. 当然也许有某些物体是不可能分开的 [如德谟克利特的 "原子"],但即便如此,倘若它们不是由部分构成的,它们就不会是物体了[请想想莱布尼茨对唯物论的反驳!想想他提出无物质部分的精神 "单子"!]。所以,甚至在这些物体里,部分也是相对整体说的,因为每一个部分都是某个整体的部分,整体也是它所有部分的整体。但就整体和部分都是物体来说,它们都不仅是彼此限定的,还都是实体性的。所以,也许心灵是一个整体,它由以爱己的爱和它由以知己的知是它的准部分(Quasi-parts),是构成整体的两个部分?或者它们是三个平等的部分,构成了一个整体?但是没有部分是包容它所属的整体的。不过,当心灵认识它的整个自我,就是完全地认识它自己时,它的知识就贯彻了整个的它;当它爱它自己时,它爱它的整个自我,它的爱贯彻了整个的它。这样,我们是不是应该将这三者,心灵、爱、知识,合在一起来想,就像由酒、水、蜜调制而成的混合饮料,在其中每一种成分都贯穿于整体之中却仍保持自身呢?毕竟,这种饮料中没有一个部分是没有这三种成分的;它们不是像水和油那样合在一起 [仍有分层],而是完全地混在了一起,它们也全都是实体,该种饮料是由三种成分配制而成的某种实体。然而,水、酒、蜜却不属一个实体,即便它们混在一起造成了一种饮料的实体。至于我们的 "三"[心、知、爱] 呢,我却看不出它们怎会不属同一实体,既然心灵是在自己爱自己,自己知自己,且按我们的定义,这三者的关系是这样的:心灵并非正由某个别的东西在爱、在知。所以这三者必属同一存在。倘若它们在一混合物中被混淆了,它们就不再是三个东西或能够彼此相对了。这道理就好像你用同一块金子打造了三个相似的戒指,把它们连在一起,说它们相似是就它们彼此而言的,因为 "相似" 是相似于某物;这里有三个戒指,一种金子。但若把它们融在一起、销而成团呢,那这个三一就被毁、不复存了;金子还是被称为金子,就像有三个戒指时被称为金子那样,但现在再也不是三个金器了。

当心灵用这三者 [心、爱、知] 知己爱己时,三一仍然是心、爱、知的三一。它们也不是被揉成了一种混合物,尽管它们每一个都在己身之中,每一个全部地都在其整体之中,不管 [这是指] 它们每一个都在别的两个中,还是指别的两个都在另一个中,都是如此地 "互渗互寓"。故此,心灵就当然在自己之中,因为尽管它是相对它的知识而被称为在知或被知或可知,相对它由以爱自己的爱而被称为在爱或被知或可爱,它被称为心灵却是就其自身而言的。尽管知识是相对在知或被知说的,却是就其自身而被称为在知或被知的;心灵由以认知自己的知识不可能是它自己所不知道的。尽管爱是相对爱所属的在爱的心灵而言的,却是就其自身而成为爱的,故而它也在己身之内,因为爱也是被爱,它除了用爱即它自己之外不能用别的什么来被爱。所以它们每一个都在自身之中。

但它们每一个也都在另两个之中,因为爱着的心灵正处于爱之中,爱则在爱者的知之中,知则在知着的心灵之中。它们每一个都在另两个之中,因为知己爱己的心灵正在其爱与知中,正在爱知己的心灵的爱也正在心中及其知中,正在知己爱己的心灵的知也正在心中及其爱中,因为它爱自己在爱,知自己在知。所以,每一对也就在另一个单个的里面,因为知己爱己的心灵与其知一道在爱之中,与其爱一道在知之中;爱与知则一道在爱己知己的心灵之中。它们是怎样 "所有在所有之中" 的,我们在上面已作显示;只是当心灵爱整全的自己、知整全的自己、知其整全的爱、爱其整全的知时,当这三者就其自身完全时,[才得如此]。故此,这三者以一种神妙的方式彼此不分不离,却仍保持为实体,三者合在一起却又成一实体或是者 [存在者],同时它们又是彼此相对设定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奥古斯丁实有完整的 "互寓相摄" 观念,他既坚持了三位格的区分,又坚持了三位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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