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讨论神的教义,我们要进而说到神作为中的杰作,人的教义。虽然在神学中对于人的研究,与此负有同样的名称,但却不能与人类学的科学混为一谈。因其并非特别把人与神中间的关系做为思考和讨论的对象。在这标题下所要考察的乃是人性本质上的构造,以及人类灵魂的起源。
一. 人性的基本要素(特别有两种见解)
1. 二元论(Dichotomy)
认为是由肉体和灵魂两部分构成的。人的构造通常被认为是由两部分,即肉体和灵魂(Soul)或谓灵(Spirit)。此说与人的自我意识相符合,清楚证明人是由物质的要素和灵魂的要素所构成的事实。又根据圣经的研究,人是由“肉体和灵魂”(太6:25,10:28),或谓由“肉体和灵”(传12:7;林前5:3. 5)所构成的。“灵魂”(Soul)与“灵”(Spirit)二词的意思,并非指着人里面两种不同的要素,而是指着人唯一的灵的实体而言。此点在以后的考察中将证明出来。(1)有几处经文很明确地提到人是单由两个部分构成的(罗8:10;林前5:5,7:34;林后7:1;弗2:3;西2:5)。(2)有时死被称为灵魂(Soul)的放弃(创35:18;王上17:21;徒15:26),在其他地方又被称为灵的放弃(诗31:5;路23:46;徒7:59)。(3)死者非物质的要素,有时称之为“灵魂”(启9:6,20:4),在其他地方又称之为“灵”(彼前3:19;来12:23)。这两种名称只不过是对两种不同的见解,就是人灵魂方面的要素做有效的指示而已。“灵”(Spirit)这一词,被认为是支配肉体的生活与行为的原理;而“魂”这一词是指着能思想. 感觉. 决志,或者有时特别作为爱情的中心的人格的主体(创2:7;诗62:1,103:1—2)。
2. 三元论(Trichotomy)
认为人是由体(Body). 魂(Soul)和灵(Spirit)三部分构成。与通常的见解并行的又产生了另一种见解,即认为人是由灵. 魂. 体三部分所构成的。这种人观的形成并非以圣经研究为根据,而是由希腊哲学的研究中发生的。后来被几个德国及英国的神学家所采用。然而这和魂的实质,或与人性其他部分的关系上都未能一致。有些人把魂(Soul)视为人里面的动物性生命中的原则。又把灵(Spirit)视为高尚有理性的与道德生命的原则。还有的人把魂(Soul)看为体和灵(Spirit)的接触点所需媒体的要素。此见解是以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廿三节,及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为支持的重点,但这并不能成为确实的证据。头一处经文保罗确实提到灵与魂与身子。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保罗是把人分为三种不同的要素,乃是由三个不同的方面说到人。当耶稣以马太福音廿二章卅七节,“你要尽心. 尽性. 尽意爱主你的神”总括了律法的第一条诫命时,他的心目中并不是想到三个不同的实体,他的意思只不过是用以强调整个的人(Whole man)。尤其在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那里,能洞察人里面的神,将人的魂与灵分开来,我们就认为那是包含着两个不同的实体;其实那仅是将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图,由两方面分别表现出来而已。
二. 个人灵魂的起源(灵魂的起源有三种论说)
1. 先存论(Pre-Existentianism)
有些辩证神学家主张人的灵魂是预先存在着的,而其先前存在的状态所发生的某种事件,说明了现在所见的灵魂的状态。这些似乎对于所有人类生来都是罪人这一点提供了说明,但此论说现今并不太受欢迎。
2. 遗传论(Traducianism)
根据遗传论,人的灵魂乃随着肉体的出生而繁殖,因此是由双亲一直传给儿女们。这是路德派共同的见解。圣经说,神创造了人之后,即歇了他一切的创造之工(创2:2),关于夏娃灵魂的创造并没有清楚的提及(创2:23;林前11:8),又说,子孙是在他们父亲的腰身之中(来7:9. 10)。此外,(1)依据动物界与人类相似之点,人的肉体与灵魂是由父母传给了儿女。(2)依据精神的特征与家族特色的遗传,与其说是肉体,毋宁说是灵魂上的遗传。(3)依据道德上的腐败乃至罪的遗传,使人容易认为与其说是肉体的,毋宁说是灵魂方面的遗传。然而此说却有着极大的疑问,其中最重要者如下:(1)由另一种涵义来说,双亲成了子女灵魂的创始者,乃至将双亲的灵魂分割给儿女,此即和灵魂不能分割的教义相背驰。(2)神完成了世界的创造以后,仍以间接的方法继续工作,这是此论的前提,但此前提并无确证。神施行神迹或行赎罪之工,在其分野上往往是直接动工的。(3)若说耶稣的身体与灵魂同是由有罪性的马利亚而来,那么要说明耶稣的无罪性即有相当的困难。
3. 创造论(Creationism)
创造论者的看法是每个人的灵魂都是由神直接创造的,是无法正确决定起源时期的创造作为。被创造的灵魂虽然是纯洁的,但因为进入全人类所负担的罪里面,所以被认为出生前即有罪。此论比前段的论说更符合圣经,因为圣经彻头彻尾表示灵魂和肉体两者是有不同的起源(传12:7;赛42:5;亚12:1;来12:9;民16:22)。而且创造论比遗传说更符合人灵魂的性质。也正说明了人的灵魂有不能分割的特性。最后,为了拥护耶稣的无罪性,在基督论的关连上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陷入陷阱之中。然而这并不是说所有的难题都得到了解决。因此要说明父母的精神特征以及道德的特色何以在子女身上重现,却有困难。此外本论把人类高尚的繁殖力归与兽类,因为野兽能顺着其种类迳自繁殖。最后乃导致有将罪的责任多少加于神身上的危险,因为神将纯洁的灵魂投于腐败的罪中。虽然有这种种的难题,但此教义却有极高的评价。
本站支持“遗传论”,本书作者所说灵魂不可分隔论本站不赞同(声明这不是不尊重前辈)。人无完人,很多理论历代都不能确定,我们总不能搞个人崇拜,加尔文如此、慈运理如此,马丁路德也是如此,没有人的理论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可称为完美,人人都有质疑的权力,或者可以拿出你的理由,令人可以参考,可以学习,或者你自己作出选择接受哪个观点、理论,但最终我们应回归圣经。在没有任何圣经依据的情况下,可以研究,可以揣摩,可以学习,但不要制造混乱、分裂,这也是主在圣经所教导我们的。
另外,不赞同灵魂不可分隔理论,并不代表非此即彼,非要说成灵魂是可分隔的,因为灵魂属于最隐秘,最奥秘的事,上帝创造人是以什么方式、原理而创造出,我们不得而知,灵魂分不分隔也只是人的猜测而已,或许灵魂压根就不是像分裂细胞那样分出来另一个灵魂。但是上帝是奇妙难测的主,至于另一个人的灵魂如何而出,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上帝六日创造工已经完毕,不可能每个人在授孕成人时神都要创造一个新的灵魂给人,这是不符合圣经的。经上记载,上帝就是“从一本造出万族”这经文是清楚明显的,这是神创造人的手法、能力,我们不能忽略。所以,这里面也引申出“基督人性”的起源问题了,因此,圣灵才要作工,感孕马利亚,这与我们每个人的出生完全不同的,谁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道成了肉身更是“奥秘中的奥秘,特殊中的特殊”事件,道成了肉身并不是说“神变成一个人”,这个成了一个人性在祂圣子位格里是奥秘中的奥秘,我们无法得知。也不是说基督的人性是从马利亚遗传的,遗传论只适用于所有受造的人,而不适用于基督的人性。因为,所有受造的人类都是从父母结合遗传而来,从一出生的婴儿,到慢慢长大的孩子,到成人,都可以看出身体发肤与父母有不可逃避的相似,个人性情也与父母相似,遗传基因学这也间接证明了人是一代传一代而来的。而基督的人性从本质属性上与我们相同,但他的灵魂和肉体没有一样是从马利亚身上掉下来的,或遗传给基督的,因为基督的人性是上帝自取的,是上帝的大能成就的,是圣子道主动自我成为了一个人性,因此,祂的人性与普遍正常受造的我们起源方式完全不同,这一点我们必须要勇敢面对,不要人云亦云,用人有限的哲学建立神学教义,总要回归圣经,宁可不知道就说不知道,也强过不知道却要瞎说瞎传,结果就要自己负责了。
遗传论不适用于基督人性,因为基督的人性是“圣灵感孕”、“道成了肉身”而来的,假如谁把基督的人性说成是遗传马利亚而来,则马利亚自身就是全然败坏的,这样就难以避免造成“基督有罪论”了。假如照有的理论说,人的灵魂是神新赋予(创造)的,这明显违反“神六日创造工完毕就歇了一切的工”的经文启示。另外,神给每个婴儿新的灵魂一说也不符合宗教改革五大要义的第一项信条,即“人的全然败坏”,也就是说在亚当犯罪后,他的后裔每一个人没有谁能逃避“自身从灵魂到身体的全然败坏”的根本。假如真的是神新赐予一个灵魂的话,那么这个人岂不是灵魂全然圣洁?这不可能的。因为新赐的灵魂若是全然圣洁的(总不能说神给人赐一个有罪的灵魂吧?),这样,又何需基督钉十字架为其赎罪?自相矛盾。若按“代表论”而言,这仍不适用于人的全然堕落的罪这方面,因为假如代表论说亚当犯罪就代表他的后裔就都有罪的话,那么耶稣基督是不是大卫的后裔?如果说不是,那就违背圣经了,如果说是,那么耶稣是亚当、大卫的后裔,也被代表有罪吗?因此,这样就不符合圣经了。
很明显,基督的人性与“马利亚自身的遗传”或“亚当犯罪代表他的后裔都有罪了”毫无相干。亚当的后裔都有罪是因为神从一本造出万族,亚当的后裔都是遗传亚当,从父母结合而来,这是神创造人的方式手法,我们永远不能明白,只能知道是这样做的。而基督为罪人赎罪,众人就都被赦免,确实是基督作为代表选民替死(这是创造主制定的宇宙法则)。罪——亚当的遗传,赎罪——基督的代表。
所以,本站不赞同大多教会所讲的“人的罪和基督的赎罪都是代表性”这个理论,所以,所谓的“文学平行写作”,在圣经有些经文确实存在,但并不能说所有事都一概而论,在救赎论这方面需要严谨的查考,找出圣经的依据。要说平行,我觉得罪与救赎本身就是两个对立的平行,罪是遗传才证明全人类从一人繁衍而来,而救赎是属神的,从某种角度看,我们也确实都是从圣灵而重生的,只不过从基督十字架的赦罪角度来说,基督的赎罪祭确实代表了为主所拣选的所有儿女所献的祭。代表性不能用于人有罪的方面,原因是因为基督从出生讲,他是大卫的后裔,因此,若用代表性讲后裔都有罪,基督作为大卫的后裔岂不也成了被代表为有罪?就因为这样,所以罪才不是因为代表,而因为遗传,恰好关键的焦点就在这,基督的人性才有圣经证明,他并不是从亚当的后裔遗传,更不是父母结合而来,而是“圣灵感孕,道成了肉身”而来,这才是区别,不,是鸿沟。 谨记:本质属性是一件事,起源是另一件事。基督的人性就是如此。受欢迎或高评价的观点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你可以说你的观点,让大家来参考、评判,这也是当时马丁路德改教的初衷和意义。想回到教皇权时代,我看这不太可能。
复习问题:
1. 关于人性本质上的要素,二元论的见解为何?
2. 此见解如何由圣经上得到证明?
3. 三元论是什么?
4. 圣经对其辩证的说明是什么?
5. 对此见解的反论是什么?
6. 对于个人灵魂的起源有何种论说?
7. 先存论是什么?
8. 遗传论的见解为何?
9. 同意遗传论者所持的理由是什么?
10. 对此有什么样的反论?
11. 创造论是什么?
12. 赞同此见解者持何理由?
13. 其反论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