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真信徒得救稳固是否有圣经根据?
答:是有圣经根据,亦是圣经中的重要真理。有关经文如下:罗10:9-11节:“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口里承认、心里相信,这就是心口一致的真信,不是口是心非的假信,所以能得救。“凡信他(指耶稣)的人,必不至于羞愧”,这就是稳固可靠的意思。这句话引自以赛亚先知的预言:“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过的石头,是稳固的根基,宝贵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赛28:16)。这石头是指基督是磐石,是稳固根基,凡信靠的真信徒必不着急(羞愧)。得救的稳固,不但有旧约先知的预言,还有新约使徒的见证。为了缩短篇幅,请同道们自阅以下经i节:来:10:10-'14,(约11:25-26,10:27-30,6:37-39,48-51,58),(来5:9,7:25)等。
《二》问:真信徒得救稳固理由何在?
答:真信徒得救稳固的理由很充足。在这里仅提述六点。
(1)真信徒信仰之真实。
凡重生得救的人都是有真正信仰的人,若未真实相信的人就是一个未得救的人。圣经对真信徒的记述:“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并且忍耐着结实。”(路8:15)“求你将我放在心上如印记,带在你臂上如戳记,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爱情,众水不能熄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6-7)“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裸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耶稣里。”(罗8:35-39)
那些信仰摇摆不定、甚至是半途而退、一败涂地的人,是未得救的人。无所不知的神是不会给这样信仰的人得救的,因为在神那里也根本没有什么临时得救的可能,所以不能把这样的人当作得救不稳固的例证。
(2)神所立的约永不改变。
神是信实的神,守约施慈爱的神。他与真信徒立约,却不与假信徒立约。他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是永不改变的。使徒以神与亚伯拉罕立的约永不改变为例,鼓励我们效法亚伯拉罕作个真信徒,则神照样会与我们立坚定的约。他说:“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绐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来6:12一19)
神信实的应许,再加上以起誓为证,就成了我们坚固牢靠的灵魂得救之锚。因为神的起誓就是对我们得救的保证。
神与我们立约是用主耶稣的宝血立的:“(主耶稣)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7-28)主的血就是主的生命。主用自己的生命与我们立约,一次立定了就永不改变。使徒保罗说:“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罗6:10)
这约是新约,与旧约不同。使徒说:“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约……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6-11)
旧约的瑕疵在于必须遵行律法才算守约,却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新约的完美是由于神儿子耶稣基督作救赎和中保,人凭着信作为守约,是以神的恩典为前提的。旧约是将律法(十诫)写在石版上,重于外在教训,是关于民族性的;新约是将律法(信爱律)藉圣灵放在人的里面,写在人的心上,是重于生命的重生和圣灵的教训,是直接关于个人性的。
新约是永远的约。先知曾预言说:“你们当就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赛55:3)“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慈爱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悯你的耶和华说的。”(赛54:10)“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
这些预言虽然以以色列的背景说的,却是首先应验在教会方面,因真信徒是真以色列人。故此,神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是牢不可破的,不但神保证自己不离开我们。并且能使我们也不离开神。
这里请注意,对死在旷野不得进入迦南的以色列人来说,不是神的约作废,乃是他们在神的约上无份,因为他们不是神的真儿女(罗9:6-9)。
(5)永生生命的特性。
《A》永活不死的生命。主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28)“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约11:25-26)使徒彼得说:“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使徒保罗说:“他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
《B》圣洁的生命。
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约壹5:18)
(6)有圣灵的帮助。
圣灵是三位一体独一真神体中的一位,他为保证我们得救住在我们心里。
《A》永住人里面。
主说“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6-17)
《B》在內心教训。
使徒约翰说:“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
《C》引人晓真理。
主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进入)一切的真理。”(约16:12-13)
《D》扶助软弱人。
使徒保罗说:“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的帮助。“(罗8:26)
《E》感动人自责。
主耶稣说:“他(圣灵)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
《F》靠圣灵守道。
使徒保罗说:“从前所交托给你的善道,你要靠着那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牢牢地守着。”(提后1:14)
《G》靠圣灵行事。
使徒保罗说:“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25)
《H》得基业的凭据。
使徒保罗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信了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上述六方面都是真信徒得救稳固的理由,是三位一体的神在真信徒身上所施行的必能成全的拯救大工,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深信那在你们身上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3)耶稣救我们到底。
主耶稣救人不是半途而废,乃是救我们到底(来7:25),爱我们到底(约13:1),坚固我们到底(林前1:8)。经上说:“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长久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4-25)主的代求是有效的,能护理真信徒的信心。主又说:“西门!西门!撒旦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象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1-32)彼得是真信徒,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有永生之道,却因肉体软弱而失败,但他的信仰不会失去,因为主救他到底。并且在事情发生以先,主已经为他祈求。主耶稣应许不丢弃我们,也不失落一个。他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未日却叫他复活。”(约6:37-39)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休,就得以成圣。……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这段经文归纳起来,即信靠耶稣一次的救赎就得以成圣且永远完全。当然这是指生命(地位)说的。
(4)神的大能之保守。
真信徒得救的稳固亦因神大能的保守。使徒彼得说:“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未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主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大卫王说:“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份;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诗16:5)
《三》问:得救不稳固的说法有何错谬?
答:其错谬如下:
(1)与永生生命的本质不相合。
从有关的圣经可知,永生的生命是不死不坏、永远活着的生命,凡得到这生命的人就永远不会死(参阅彼前1:3,启1:18,约6:47-51、58,10:28,11:25-26,彼前1:23,提后1:10)。如果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重生了还会重死,永生还会死亡。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2)与主耶稣的话有抵触。
主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未日却叫他复活”(约6:37-39)。“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这些都是主亲自的应许,是主对听他声音、跟他走的真信徒的应许。如果有不听主的声音,不跟主走的人,那就是不信的人,原来是没有得救的人。主耶稣说的话是不废弃的,必能成就的。如果说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毀谤主耶稣在说夸口话,甚至是在说谎话与废话,因为主说“总不丢弃”,“一个也不失落”,“所赐给他们的永生,沒有人能夺去的”。
(3)对神的全知起怀疑。
神是无所不知的,能知道人心意念。对于人信仰的真假,神是完全知道的。神绝对不会给那些信仰假冒的人得救,也不会给那些信仰半途而废的人有临时得救。所以,那说得救不稳固的人,是在怀疑神的全知(约2:23-25)。
(4)与神的永约有抵触。
据前面所谈,神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是永远不废的。如果说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说神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有废弃的可能,假如废约是因人守不住与神所立的约,责任在于人这一方,那么,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怎么与一个信仰靠不住的人立约呢?是否神也有瑕疵呢?断乎不是。故此,那些说得救不稳固的人,其实是在怀疑神的全知全能,对神存着不信的恶心。
(5)贬低因信称义、注意行为得救。
凡以为得救不稳固的人,总是觉得凭着信得救太简单了,不一定可靠,总要凭着自己的一点行为,他们犯了犹太人所犯的错误:“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2)。也犯了加拉太人所犯的错误:“靠肉体成全”(加3:3)。他们削弱依靠神的信心,把行为当做得救的条件,,而不是作为得救的明证。他们不是讲信心生行为(信行同体),乃是在信之外讲行为,将行为置于信心之上,讲得救取决于人的行为。结果所提倡的乃是自义的行为,不是信心的行为。因此他们说,人的得救,在神是稳固的,在人需要持守,如果你守不住,那么已获得救的也要失掉。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神的稳固就成了一句空话。
当然,人的持守是必须的。我们不是不讲持守,乃是说究竟人的持守是靠自已的力量、凭自己的努力来持守,还是凭信心、靠神的力量来持守呢?我们认为应该是凭信心、靠神的能力有把握的持守。使徒保罗说:“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香耶稣里的信心与爱心,常常守着。从前所交托你的善道,你要靠着那住在我们里的圣灵牢牢地守着”(提后:1:13-14)。可见得救是着信,而守道也是凭着信心,即依靠神来守,这才是纯正信仰。如果起初的得救是因着信,而接下去的得救要靠人自己的力量持守,那么这是对神失去信靠的心,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6)与得救数目添满有抵触。
据圣经记载,得救是有数目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11:25-26)。这个数目是由神来预定的,亦由神来成全。因神能照自己所喜悦的意旨行作万事(弗1:11)。如果得救不稳固,人最后得救与否的决定在于自己的持守,那么神就沒有把握实现这个预定的数目,而改由人来实现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要添满此数目也就非常困难。譬如说,计算好到某日于止,得救的数目只差几十人,指望下个月可以添满,可是,由于得救决定在于人的持守,而人却是易变、不确定的因素,到时可能有一大批在此数目內的人突然退去不信了,指望下个月可以添满的数目因着人的易变、不确定的因素又成了泡影。如果如此反复下去,主就不可能降临,主还要继续忍耐人将得救数目添满了才降临,这就变了耶稣在等候人,不是人在等候耶稣降临,可见这是不符合圣经真理的,这样的神也不是我们所信靠的神。
(7)神的救恩与人的得救都成了临时的。
如果得救不稳固,那么在人因信得救时,就要立刻转入靠自己的行为来维持,神的救恩对他不能继续有效。这就意味着神的救恩起到临时作用,,即在开始信的时候用一下子,如同起动器一样,只把动力机起动一下就可脱开,以后让动力机自己维持运转。若如此,就与神完美的救恩相违背,因神的救恩是救人救到底的(来7:25)。
这不仅说神的救恩果效是临时的,而且人所得到的救恩也同样是临时的,因为人若守不住,仍旧要灭亡。如果在因信得救后要转为靠行为维持得救,那就是更改因信得救的福音真理,犯了加拉太人所犯的错误,违背了本于信以致于信的原则。
(8)是一种重生会重死抑或多次得救的观念。
得救不稳固的观点,逃不出两种倾向:
即不是“重生会重死”,便是“得救有多次”。譬如说,有一个已重生得救的人守不住了,按得救不稳固的原则,这个人就灭亡了,这就是重生又重死了。这与“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約11:25-26),“我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28)等一系列经文相抵触。因此,重生会重死的观点是错误的。
假如说那守不隹的人肯悔改还可以得救,那么请问:这个人从失败的那时起一直到他悔改为止,其生命到底死了没有?若说他的生命未曾死,通过悔改得到赦免,这就成了得救稳固的道理。若说他生命死了,通过悔改又再次得重生,这就成了多次得救的道理,而且这种次数就无法可计算了。这与(来6:6)所记:“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及(来10:26)所记:“因为我们得知真道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等经文相抵触。因圣经已断定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所以,“多次得救”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可从使徒彼得的生平经历中作对照,从神本的角度来看,他的得救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呢?他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后被主斥责为撒旦(太16:16-23);他表决心与主同死,后却三次起誓不认主(太26:23-35、75);他多次见过主的复活,后又在众门徒面提议要下海重操旧业打渔(约20:22,21:3,路24:34)他是初期教会三大柱石之一,却在安提阿假装受保罗责备其所行的与福音真理不合(加2:9-14)。他所犯的大多是原则性的错误,他每次的失败和起来,是否他內在的生命也是随之死亡和重生呢?如果说是这样的死死活活,那就与圣经真理原则抵触:“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我们认为彼得的得救是一次性的(神本)。他虽然在生活中因肉体的软弱有过几次失败跌倒,但一面因主到底的拯救,一面因他能醒悟接受教训终于得到最后的胜利。故此,真信徒得救是稳固的,虽然软弱失败是难免的,但因靠着主终必得胜。
(9)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得救。
凡认为得救不稳固的人,不但信徒甚至连传道人也无法肯定自己是否已得救,因他不知道自己日后能否守得住。这违背了使徒约翰的教训:“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如果一个传道人对自己的得救都沒有把握,那是何等可怜可悲可叹。
《四》问:“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提议是否极端?
答:“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十六世纪的神学家加尔文先生首先提出来的,并被公元1618年的多特会议所接纳。我们虽不采用“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用词,而采用“真信徒得救,真信徒得救稳固”的名称。但这两者的意义是相同的。一次得救,就是真信徒重生得救;永远得救,就是得救稳固。我国贾玉铭牧师的信仰观点,也与此相同。他说:“既得救必永远得救。”(参《完全救法》第297页,贾玉铭著)
圣经虽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明文句,但与此相仿的经文是很明显的。例如:来10:10-14节记载:“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里的“得以成圣永远完全”与“既得救永远得救”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意义都是相同的。所以,凡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是错误的,不符合圣经的教训。
《五》问:传得救稳固是否把真理传宽了而导致人犯罪堕落呢?
答:传得救稳固,是立足于神完美的救恩与信徒真实的信仰基础,而不是许可人去犯罪,更不是号召人去犯罪。因为得救的人已经从罪恶中被救出来,与罪恶隔绝,得了耶稣基督不犯罪的生命,且被神的爱与恩激励而不愿意犯罪。若有人以为“得救既已稳固”了,就大胆地去放纵情欲,以罪为乐,并无丝毫自责的话,那证明这人是未曾重生得救。
想叫人达到不犯罪,靠最严厉的律法或人为的教训是注定要失败的,如果能的话,神就不必要赐下救恩了,因为有摩西的律法在先了。
人要想达到不犯罪,第一要重生,即得到基督那不犯罪的生命。第二要被神的爱与恩所激励而不愿意得罪神。第三要接受神话语的教导而明白真理,得丰盛的生命。第四要靠圣灵的能力治死身体的恶行,这样才能杜绝犯罪。如果不从生命栽培入手,却以为传严格一点就想能杜绝犯罪,那是一种幻想。
神以基督的救赎将律法恩典化:“律法的总结乃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即使人靠恩典得救。我们不可以把恩典律法化,即靠自己的行为来维持得救。
那传得救不稳固的,在杜绝人犯罪的事上,也不是很理想,同样是宽,且更会败坏人。例如当你对一个失败犯罪的人说:“不要紧,神有丰盛的慈爱,你若肯悔改还可以再次重生得救。”那么他就以为犯罪不要紧,上午犯罪生命死了,晚上悔改再次重生。这就把真理传宽了。如果你用严厉的话对他说:“你现在犯罪了不得救了,赎罪的祭再沒有了,因你犯了至于死的罪,就要下地狱了。”那么他有可能破罐破摔,干脆连耶稣也不信了,去尽量放纵邪情私欲个痛快,因为反正迟早都要下地狱。这就更加败坏人。
在教会历史上,有一位神学家名叫奥古斯丁说:“初造的亚当的自由意志是可犯罪,可不犯罪,犯罪后的亚当及其后裔,只能有犯罪自由,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在基督里的人可犯罪,可不能犯罪,为爱主的不愿意犯罪。被救赎到永恒里的人就绝不能犯罪。”
《六》问:得救的人若犯罪那后果会是怎样?
答:得救之人的犯罪是出于肉体的软弱,而不是出于本性,若出于本性犯罪,那就不是得救的人。得救的人若有偶然失败,第一,圣灵要在他的内心做感动的工作,让他自觉悔改蒙神赦免:“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第二,神要藉弟兄的劝勉将他挽回过来:“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6:1)。第三,.如果因受某种拦阻而不自觉悔改的,那么神就藉着管教使他悔改。主说:“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启3:19)。“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来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6-8)。并且神要以惩治来满足他的公义要求,使其不与世人一同被定罪。使徒保罗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1-32)。
《七》问:若有人认为受管教惩治的是肉身,反正灵魂有得救,就放胆去犯罪那会怎么样呢?
答:得救的人已经有神的生命,对神或多或少有敬畏之心,而不会对神的惩治管教漫不在乎。若有人套用”神对儿子只是管教惩治,不会叫他灭亡“这句话而放胆去犯罪,则说明这个人未曾重生。正如从来没有人因药能治病而想要生病。
但需知道,神给人的惩治是不好受的。一个人如果不怕神在其今生肉身上惩治,那他就不一定会怕地狱的刑罚。你虽然讲得救不稳固,守不住要下地狱,但对他来说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八》问:“信到底救到底”的信念,是否正确?
答:“信到底救到底”这句话与得救不稳固是差不多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它的错误之处在于:(1)得救是靠人不靠神。人的得救与否,决定于人自己能否守住,从而将信仰行为化。(2)得救是临时性的。得救的人若信不到底,则还要灭亡,说明原来的得救是临时的得救。(3)不能知道自己得救。这种信念的人一辈子背着恐怕信不到低的包袱。(4)同样会犯重生会重死、得救有多次的毛病。信而得救了,后来不信又灭亡了,这就是“重生会重死了。若再信可以再得救,这就是”多次得救”的得”救了。(5)肯定了在得救的人中,有信不到底的现象。有鉴于此,我们应该传”真信徒得救稳固“以引导众人作真信徒,并在神的恩典中,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罗5:1~3)。
《九》问:“本于信,以致于信”是否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
答:罗11:1~17记:“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这句话不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而是说人称义的原则是因着信,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本于信”是指人称义的根本在于信;“以致于信”是指信的人才能称义。开头是因信称义,一直到最后还是因信称义。神给人称义的不则不会变,是因着信。人的信也是不能变,即要有真心诚实的信。如果说开始是因信称义,称义了后又马上转为靠自己行为来维持得救,那就变为”本于信,以致于靠行为”了。
《十》问:是否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
答:来3:14节记,”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在基督里有份了。”这句话不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乃是叫众人树立坚定不移的信心,领受使徒所传的真道,就在基督里有份了的意思。这句话,按和合本圣经来解释,是一个整体,即确实的信心才能坚持到底,也只有那能坚持到底的,才证实是确实的信心,因而包含着因果二义,即确实的信心,是坚持到底的”因”,坚持到底是确实信心的”果”。这与”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是同样意思。并不是确实的信心,还需加上坚持到底。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将一个整体折成两个部分,结果会自相矛盾。因为,如果信心有坚持不到底的,那就不是确实的信心了。
有的圣经译本将“信心“二字译为”真理”,即”将确实的真理坚持到底”。来3:14节的“确实的信心”原文为一个词。在《原文编号.新约全书》中的编号为”5287”,系名词,词义为“实体”、“确信”。该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5次:林后9:4节译为”确信的”;林后11:17节译为”放胆”;来1:3节译为”本体”,来3:14节译为“确实的信心”;来11:1译为”实底”。
来3:12~16节根据《中希英逐字对照.新约圣经》直译为:”12节:要谨慎,弟兄们,免得你们中间有人存着不信的邪恶心,以至背弃永活的上帝。13节:天天彼此勉励,趁着还有所谓的今日,免得你们中间有人因为罪恶之诱惑刚愎,14节:因为我们成了基督的有份者,如果我们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15节:在说此话时,今日如果你们听见他的声音,不要硬着你们的心象惹他发怒一样;16节:是谁听见后若他发怒?岂不是由摩西领导出埃及的从人?”
该段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读者不是象那些惹神发怒的人,乃是在基督里有份,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的人。作者劝勉读者”因为我们成了基督的有份者,如果我们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那么就要听神的话,“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的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他为那设立他的尽忠。“来3:12,14节的”起初确实的信心”不是指人的信心”确实”或“不确实”,乃是指神是信实的,是确信的,我们所相信的神的应许都是确实的、实在的、阿们的。这里“起初确实的信心“是指使徒所传的“纯正信仰”,全段经文是使徒在教导众人要树立真信仰。
《十一》问:是否是“本是儿子,因为不接受管教而成为私子”呢?
答:来12:8节:“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此节经文是使徒对那些受神管教的信徒的勉励安慰语。他劝他们不要因神管教所带来之暂时痛苦而灰心,因为被神管教的乃是神的真儿子,“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来12:6~7)”可见父亲管教儿子,儿子被父亲管教乃是常理。
经文中”你们荐不受管教,就是私子”这句话,是使徒的劝勉语。意思是说:如果你们不受神的管教(即神不管教你们),那就说明你们是私子,而不是儿子了。现今你们既被管教了,由此说明你们是神的真儿子,是神所爱的。
基督徒作神儿子是生命的亲缘关系,并非是一种结盟关系,其绝不会因不接受管教而变为私子。假如神的儿子一时不接受管教,只会招致神更严的管教而多吃苦头直到顺服。
因神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在衪的圣洁上有份(来12:10)”,决不会因管教不成而丢争不教变为私子。因神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撒下7:14~15)”。
本文”不受管教”原文词义为“没有受管教”;“不受”(原文编号“5565”)词义为”无”、”除外”(请参看《原文编号新约经文汇编》p575)。
该节经文可直译作”众子成为它(管教)的有份者。若你们没有受管教,你们便是私生子、非儿子。”(请参看《中希文逐字对照新约圣经》p888)。
该节经文理论的根据不是读者对管教的主观态度(接受或拒受),而是他们有被管教或缺少管教的客观事实。这客观事实的重要性,在于另事实-----“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直译作”所有的真儿子,都已成为有份于管教的人”。意即“作儿子的都受过管教”。
本节三段论法的逻辑如下:
所有真(合法)儿子必定受到父亲的管教(大前提);你们(若)没有受管教(小前提),所以,你们(就)不是真(合法)儿子,而是私生子(结论)(”私生子“是”真儿子“的反义词,意为”无权继承产业”,即非真正属于神的人)。
作者在本节的用意主要是因为读者曾经历神的管教(客观事实),故表明他们真是神的儿女。(请具体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希伯来书》冯荫坤博士著)
《十二》问:保罗是一个“信到底救到底”的典范吗?
答:提后4:7节记:“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保罗不是一位“信到底救到底”的典范,乃是一位真信徒的典范。因为他不是悲观地苦守信仰,在将近临终时才宣布自己守住了。而是他在平时已很乐观地有把握地宣告自己的信仰。他说:”但我们既有信心,正如经上记着说: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自己知道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并且叫我们与你们一同站在他面前(林后4:13~14)。”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并且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喜喜的(罗5:2~3)。””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保罗对自己的信仰是很清楚!。而“信到底救到底”的信念是无法叫人对自己的信仰作出于肯定的。
《十三》问:圣经中有否“真信徒”这个名称?
答:圣经中“真信徒”这三字组成的明文词是没有的,但与此相似的词语却有好关。例如:约1:47节记:“这真是以色列人“。真以色列人即真信徒;罗2:29节记二“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犹太人也可指真信徒;徒16:15节记:“你们若以为我是真信主的,请到我家来住。”真信主的,就是真信徒。
《十四》问:真信徒是否会失去信仰?
答:真信徒是不会失去信仰的。会失去信仰的不算为真信徒。因为对真信徒的定义是“无伪之信”、”纯正之信”、“坚定的信”、”活泼的信”。那会失信仰的,说明他的信仰不符合上述这些基本原则。
真信徒的信仰是立在基督这磐石上的,无论”雨淋、风吹、水冲……总不倒塌,因为根基立在磐石上(太7:25)”。主对彼得说:“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去了信心(路22:32)”。所以说,真信徒是不会失去信仰的。
《十五》问:有人初信时很热心,且参与教会工作,后来却不信了,这是否真信徒失信?
答:发热心并且为主工作,是真信徒的生命表现之一,真信徒必有真信徒的表现,但有真信徒表现的人不一定都是真信徒。例如,“约翰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与我们一同跟从你。”耶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不敌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路9:49~50)。所以不能把外表一时的热心及为主工作作为真信徒唯一的标谁。因为有的人信耶稣不是为灵魂得永生,而是为获取眼前某方面的利益,到后来不管目的是否达到都会离弃信仰的(参考腓1:12~18)。
《十六》问:出埃及地的那些不信灭绝了,这是否说真信徒失信了?
答:犹大书5节记,“从前主救了他的百姓出埃及地,后来就把那些不信的灭绝了。”,前面已经讲过,神是救了以色列整个民族出埃及,其中包括闲杂的人、以色列民中的不信分子和真正信神的人。这些闲杂的人和以色列民中的不信分子是跟着出了埃及的,后在旷野中因犯罪而被灭绝,并不是从真信徒堕落到不信。
《十七》问:上帝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过红海,有人说以色列民都有真信,不能进入安息是否是失信了呢?
答:出4:31节记,“百姓就信了。”来11:29节记,“他们因着信,过红海如行平地。”有人说,这说明以色列民都有真信。而来3:19节却记,“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这是否指他们失信了?其实,出4:31所说的”信”,不指全以色列民都有真信。这个“信”字有两方面所指,一是指真信的人,二是指信摩西真是神所差来的,因有神迹凭据,而不是指他们在此时对神已有正确的认识和信靠。两方面中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参出6:10)。 来11:29节所说的“信”,应该是指那些真信的人说的,而不信的人是混在其中跟着过去的。因为神在这时只将以色列人和埃及的追兵分开,而没有把以色列民中不信与信的人分开,甚至连那些闲杂人(埃及人)也混在以色列民中间跟了过去。所以把此处经文作为全以色列人有真信的依据是错的。
来3:19所说的”不信”,也没有任何拫据是指着从那些原来真信而堕落过来的,乃是指那些不信分子说的。使徒写此话的目的是警告教会中的挂名信徒。由来4:8节“若是约书亚已叫他们享了安息,后来神就不再提别的日子了”可知,那些未经历过红海旷野的新生者,虽跟着约书亚进入迦南美地,却也是因不信而得不到安息。
若将上面三段经文排列成纵队,并推断以色列人是从真信堕落到不信,那就错了。如果这样解圣经的话,那我也可列出几组经文,请同道们认真琢磨,能否得出肯定的结论:
(A)摩西是否不得救。来11:24节记:“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27节记:“他因着信,就离开了埃及。”28节记:“他因着信,就守逾越节。”而民20:12却记:“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你能否说摩西是从真信堕落到不信以致不得救呢?显然不能这样推理断定。
(B)魔鬼是否有得救。雅2:19节记:“鬼魔也信。”而可5:7节记:“(鬼)大声呼叫说:至高神的儿子耶稣……我指着神恳求你,不要叫我受苦。”12~13节记:“鬼央求耶稣……耶稣准了他们。”你能否说魔鬼有得救呢?因为他也“信”,曾指着神求耶稣且得应允,还认耶稣是神的儿子呢?显然这样的推理断定是不对的。
由上可知,那种断章取义、牵强附会、私意推断的解圣经法是相当危险的。
《十八》问:求告主名不能都进天国,是否是真信徒失信呢?
答:有人说,他既求告主名,说明是信主的。圣经又记:“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罗10:14)?”这是否真信徒失信?我们来看太7:21节记,“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太7:12经文不能作为真信徒失信的依据。求告主名固然是真信徒的自然表现,但单凭求告主名,不能断定就是真信徒。根据此处经文的上文看来,这里是指着假先知说的,而根据其下文看来,这些人的信仰根基不是立在基督的磐石上,耶稣也见证他们是做恶的人,他们原是不信的假先知。我们在解释太7:21节时,应该引用太15:7~9节,主耶稣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拜我也是枉然。”而不应该引用罗10:14节的经文。因罗马书这段经文的对象是真信徒。不然的话岂不是魔鬼也曾有得救吗!因他也曾求告过主耶稣(参17问2小点)。
《十九》问:扫罗王是神拣选和膏立的,后来堕落至灭亡,这是否真信徒失信?
答:关于扫罗王起初的信仰问题,圣经记载不太详细,这只能由神判断,我们却难以断定。但谈一点看法,供为参考。神立扫罗为王是因百姓强求,对百姓来说是向神犯了大罪(撒上12:17,。神根据当时的急需而立作以色列人权政治的王,这对扫罗来说,是一个得福的良机。可是他却暴露了那种高傲、顽梗、悖逆的本质而歩步倒退。故此神说:”我在怒气中将王赐你,又在烈怒中将王废去(何13:11)。”虽然扫罗是受膏立的王,大卫也称他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但这却不能作为他得救的依据。因为外邦的君王也是神所膏立的。例如,”耶和华对他(以利亚)说:”你回去,从旷野往大马色去。到了那里,就要膏哈薛作亚兰王(王上19:15,)。”所以我们不能拿扫罗王作为得救不稳固的依据,还是让神来判断他吧!
《廿》问:巴兰原是先知,祝福谁,谁蒙福;咒诅你,谁遭祸。后因贪财而堕落,这是否真信仰失信?
答:巴兰称为先知,是因神藉他指着以色列民说过几句预言和祝福的话。这是神爱以色到人的缘故,“却使那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申23:5)。“使徒彼得把他放在假先知的行到中(彼后2:1),说他是”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彼后2:15)。
通过查考圣经得知,巴兰本不是耶和华的先知,乃是一位异教术士(书13:22)。他原已会邪术,而不是以后为咒诅以色列民时才学会的。从他几次筑坛咒诅看来,首先是施行法术。但“巴兰见耶和华喜欢赐福与以色列,就不像前两次去求法术(民24:1)。”最后他替巴勒出了主意,引诱以色列民犯罪,从而制造什亭事件。主耶稣说:“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详脚石放在以色列民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启2:14民31:16)。
巴兰咒诅和祝福的能力,并不是耶和华神所赐的恩赐,只不过是米甸人对他的一种吹捧。可能因他邪术之威力对周围地方有影响,如同撒玛利亚城中那行邪术的西门一样。圣经载:“有一个人,名叫西门,向来在那城里行邪术,妄自尊大,使撒玛利亚的百姓惊奇,无论大小,都所从他,说:这人就是那称为神的大能者。他们听从他,因他久用邪木,使他们惊奇(徒8:9~11)。”人们虽称西们是神的大能者,可是他不是基督徒。故此,我们若将巴兰当作真信徒,那实在错了。
可能有人会想,巴兰既是术士,怎么会求告耶和华神的名呢?神为什么会与他交通藉他说预言呢?其实,这并不奇怪。因巴兰心里想得巴勒送来的重礼,但要他去咒诅以色列民又觉害怕。他听闻以色列的神大而可畏,曾在埃及降下十灾,能使红海开路,为此想先得到以色列神的许可而求问神。加上逢神都拜都求也是外邦人的特性。
神与巴兰交通并藉他说预言的原因,一是为的各戒巴兰不可咒诅以色列民;二是为爱以色列民将咒诅的言语变为祝福的话。此外,神与外邦人交通也不是很奇怪的事,如神也曾藉梦指示埃及法老和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关乎未来的事。
《廿一》问:有人说,尼哥拉原是七执事之一(徒6:5),后堕落为尼哥拉一党的代表人物而被主恨恶(启2:6)。这是否真信徒失信?
答:这两处经文所记的“尼哥拉”。名字虽同,但不能肯定就是一个人。因为除此之处,没有任何经文可佐证他们是同一个人。我们知道,圣经中同名不同人是不胜枚举的,如”马利亚”在新约圣经中至少有六位;”雅各”有先祖雅各、主肉身之弟和使徒雅各;”约翰”有施洗约翰、使徒约翰和彼得父亲约翰等。就在主耶稣拣选的12门徒中还有两位西门(彼得和奋锐党西门)、两位雅各(西庇太之子雅各和亚勒非之子雅各)、两位犹大(雅各的儿子犹大和卖主的加略人犹)呢(路6:14~16)!
《廿二》问:加略人犹大是主拣选的使徒,后因贪心卖主求荣而灭亡,这是否真信徒失信?
答:关于犹大的事情,旧约圣经早已预言,主耶稣也早知道他的本质,曾指着他:“说: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6:64)。””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6:70)。”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约17:12)。”使徒约翰后来在写作约翰福音也说:”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犹大所得的这使徒职份,只是一种职称,即奉差遣的意思,而不是得生命的根本和明证。因他未得生命,所以是“假使徒”(林后11:13)。
犹大虽是主所拣选的,但拣选也有两层含意。一是拣选人作门徒,这是普通的拣选,是建立信仰的前提。正如主说:“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又如撒网的比喻说:“天国又好像网撒在海里,聚拢各样的水族(太13:47)。”二是在普通的门徒中拣选真信徒。正如主说:“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现在要应验经上的话,说: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约13:17~18)。”这里的拣选是指得生命的拣选,就如撒网的比喻说:“坐下,拣好的收在器具里,将不好的丢弃了(太13:48)。”可见犹大是不好的,被主丢弃了。凡是好的真信徒,主说:“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耶稣虽知道犹大不信要卖衪,却仍拣选他,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A)显明了神的公义。神对任何人都首先施行慈爱怜悯,为证实人的灭亡是自己拒绝救恩,而并不是神阻止人相信。这样,罪人受刑罚人完全是咎由自取、无言可辩。如果耶稣凭着自己的全知全能来拒绝犹大的跟随,那么犹大的灭亡就会有埋怨耶稣不让他跟随导致他的灭亡。神为要显明他的公义,也让那些顽梗悖逆的人进入基督教团体。正如保罗使徒说:“倘若神要显明衪的忿怒,彰显衪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主拣选犹大做门徒,且将钱囊交给他管理,他将来就无理由再埋怨主了。
(B)作为假信徒的典型来造就众人。
犹大的事迹记载在圣经中,可作为历世历代信徒的警戒,告诉大家不要象犹大那样忘恩负义、假冒为善、为贪爱金钱而出卖爱主,最后落得悲惨的下场。乃要竭力作真信之人蒙神赐福。
(C)这也叫经上的话得应验。
主说:“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现在要应验经上的话,说: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约13:18)。”“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17:12)。”
《廿三》问:该隐能向神献祭说明有信,后因杀亚伯而被神定罪赶逐,这是否真信徒失信?
答:向神献祭敬拜固然是真信徒的行动,但单凭敬拜献祭不能证实就是真信,因为有些人的信仰只是跟众而已,行行宗教仪式罢了。圣经记述该隐是属那恶者的,不是神的儿女。使徒约翰说:”不可象该隐,他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为什么杀了他呢?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兄弟的行为是善的(约壹3:12)。“圣经还记:”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创4:4~5)。””亚伯因着信,献祭与神,比该隐所献的更美(来11:4)。”由此可见该隐原来就没有真信。
《廿四》问:太3:10节记,“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这是否指得救的人中有被砍下来的呢?
答:这里不是指得救的人说的,乃是指假冒的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说的,因他们以自己祖宗亚伯拉罕夸口。但施洗约翰指责他们说,你们如果不悔改的话,那要把你们以亚伯拉罕子孙的名份上砍下来,即取消他们亚伯拉罕子孙的资格。因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的,那因信称义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加3:7)。
《廿五》问:约15:2节记,“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这是否指得救的中有被剪去呢?
答:这不是指得救的人中有被剪去,乃是指跟随耶稣作门徒的挂名信徒,因不结果子而被剪去。不结果子的原因是没有真信,那真信而结果子(或多或少的事)的就不会被剪去。因主说:”凡结果子的,衪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15:2)”。如果连一个悔改的果子也没有结,这就不是真信徒,说明他与主没有生命关系。主说:因为离了我,就不能做什么(约15::5)。”“凡属我不结果子”这句话中的“属”是指普通的归属,例如,结18:4节记:“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凡结果子的真信徒,是常在主里的,这“常在”是指生命的联合。常在主耶稣基督里面的必会结果子。主说:“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15:5)。”“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我的门徒了(约15:8)。”可见能结果子的才是真门徒,凡真正在生命上属耶稣的就不会被剪去。如使徒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们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2:19)。”由此可见,约15:2节的话是指挂名的信徒有被剪去,不是指得救的真信徒有被剪去。不然的话,就与约壹2:19节得经文自相矛盾了。
【附】另一种解释:(吕沛渊牧师观点)主耶稣用“树与枝子”的比喻,来说明他与信徒的关系。这是以“圣约”架构作背景说明背约子民遭剪除,守约子民与主连结。保罗在罗马书11:17-24也是用“树与枝子”说明不信背约的犹太人是被折下来的枝子,信主的外邦人是被接上的枝子。所以,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5章是以“约”来说明,“凡属我不结果子”是指“与主有立约关系,却背约不信的人”;“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是指“守约信靠主,在圣约中被保护管教的人”。 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约15:3-5) 约15:3-5说的“你们”,是“已经干净了”的门徒,在葡萄树上的枝子才能结果子。此段经文中每一节重复说到“常在我里面”,原文并无“常”字,而中文和合本所用的“常”都是指“恒常”(always)不是指“时常”(often)。因此,假如望文生义说“基督徒有时候不在主里面”,则是大错特错。枝子是恒常不断的在葡萄树上才能结果子。选民自重生起,就永远与基督联合,永不分开,所以真信徒在主基督里,永蒙保守必坚忍到底。显然约15:3-5是强调真信徒住在主里面的证据,是必多结果子,并非说选民有可能灭亡。
结论:这些经文说明选民在恩典之约中的生活,必结出果子,是信心坚忍到底的证据。也说明如何分辨真假信徒。若是强解这些经文来证明选民会背道灭亡,则是文不对题,本末倒置。
《廿六》问:罗11:22节记,“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这是否指得救的人中有被砍下呢?
答:这不是得救的人中有被砍下,乃是叫外邦信徒要真心相信长久在神的恩慈里。如果没有真心相信,也会象那不信的犹大人一样会被砍下。这砍下不是指已得救而被砍下,乃是指在神所应许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的约上被砍下来。因这个约是因信得福的约,不信的人就不能得福,真信的人才能得福。犹大虽然是亚伯拉罕血统的子孙,在得救恩之福上有优先权(罗2:10),但由于不信而在这个资格上被取消(砍下)。神将救恩临到外邦,将外邦这颗野橄榄接上,等到外邦人数目添满了,再把以色列那原枝接上。罗马书11章这段经文反复讲论以色列民的砍下与接上,为要叫外邦人树立真信仰,而不要学以色列民中不信的人。这里所讲的是以色列E和外邦人这两个系统,在亚伯拉罕的约上得福的的问福。
如果是指个人的得救会被砍下,那么神把犹大人那些得救的人砍下,并应许到将来把他们从新接上当怎样理解呢?因为这些人都己经去世了,他们连重新悔改相信的机会也没有了。
显然,这种指个人得救会被砍下的说法是不对的。
这里,我们对橄榄树比喻中的有关真义作如下解释,仅供参考:
(1)橄榄树——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创15:6),神立他做多国的父(创17:4),信者凭信而得福。
(2)树根——神对亚伯拉罕所立的“万族都必因你得福”之约(创12:3)。
(3)肥汁——亚伯拉罕的后裔耶稣基督作成的“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的救恩(创22:18)。
(4)被折下枝子——以色列不信的世代和外邦教会里的不信分子。因不信而得不到救恩(吸不到肥汁),而在所应许“万国都必因你得福”的约上被砍下。
《廿七》问:加:5:4节记,”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这是否指得救的人有从恩典中坠落呢?”
答:这里不是指得救的人有从恩典中坠落。因为因信得救的人是”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5:2)。”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加5:5)。“
这里指的是那些不靠恩典称义却想靠自己的行为守法律称义的人说的。他们在恩典时代仍想靠律法得救,这正是坠落到律法里去。他们既不靠恩典,故此,基督的救赎与他们无份。由此也可见那些想靠自己行为维持得救的,正在这一步上跌了跤。
《廿八》问:加5:21节记,“行这样事(指情欲)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是否指得救的人因行情欲的事而不能进神国呢?
答:情欲的事是属地的、属魔鬼的,行情欲的人当然不能承受神的国,这是指本质上结情欲果子的人说的,他们是未得救的。但主耶稣已经拯救得救的人脱离了这些罪。使徒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他们是藉着主耶稣救赎的功效而得以承受神国,所以在生活行事上要活出天国子民的样式来。保罗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如果得救的人在情欲的事上失败,那就要受神惩治。
《廿九》问:太12:32记,“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得救的人中是否有这样的情况呢?
答:这里所说的”亵渎圣灵”不是指得救的人说的。因为耶稣靠圣灵能赶鬼,若按犹太人一般的认识,那么至少也得承认耶稣是神差来的先知(太21:46约3:1一2约4:19)。但由于法利赛人不信和敌视而强说耶稣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把圣灵说成是鬼王,这就是亵读圣灵的罪。得救的人是认识主也认识了圣灵。主说:”真理的圣灵……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7)。”所以得救的人不会犯亵渎圣灵的罪。基督徒要对灵的工作进行察验,但我们不能把察验灵的工作和亵渎圣灵混为一谈(约壹4:1)。
《三十》问:彼后3:16节记,“强解圣经就自取沉沦。”得救的人若解错了一处圣经,是否立即沉沦呢?
答:此节经文主要为卫护圣经的权威,不准人擅自乱解圣经;如果有人强解,那就自取沉沦。但需要注意,强解与误解是不同的。强解圣经是指那些“无学问”(无真理知识)、”不坚固”(信仰动荡)、视圣经为一般的书(轻视圣经)、有意断章取义、利用圣经来混乱神的道,并知错不改的人,其结局才是自取沉沦。
误解圣经是指真信徒在研读圣经时,对其些经文一时难能明白而理解错了,但一旦发觉便能虚心改正。误解圣经是难免的。例如,有一次,主叫门徒“要谨慎,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太16:6),这是指要防备他们的教训。可是门徒却误解为要防备饼里的酵。这就不能说门徒在强解主的话而自取沉沦。得救的信徒误解圣经是难免的,但不会强解圣经。
《三十一》问:彼后2:20节记,“倘若他们因识主救主耶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未后的景况就比先前更不好了。”是否指得救的人又堕落了呢?
答:这节经文的上文是讲论假先知、假师傅的真相,他们对主乃是一般的认识,而没有建立真正的信仰,因而未重生。所以使徒彼得说:“俗话说得真不错,的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指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这话在他们身上正合式(彼后2:22)。”他们不是由猪狗已重生变成羊,又从羊坠落变成猪狗,乃是本质还是猪狗。他们虽有暂时的行事改变,但这不是因生命的改变而带来生活的改变,乃是因受暂时的教育而带来外表改变,其结果也是好景不长。
《三十二》问:彼后2:18节记,“引诱那些刚才脱离妄行的人”。是否指则才得救的人会被引诱而堕落呢?
答:这里论及那些假师傅引诱人的一个方法,他们专在初信主的人身上作引诱迷惑的工作。但这些刚才脱离妄行的人,是否受他们的引诱又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些刚才晚离妄行的人,若有真信仰,就不会受迷惑;即使一时受到影响,但通过神忠仆的劝勉也必能得坚固。因主说:“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他的声音,必要逃跑(约10:5)。”若没有真信仰,则要受迷惑引诱。
《三十三》问:彼后3:17节记,”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是否指得救的人会有坠落呢?
答:这“自己坚固的地步”不一定指信心的坚固地步。如果指信心的坚固还会坠落,那么这信心就算不上坚固;并且与主耶稣所说的”根基立在磐石上的,总不倒塌”的话相矛盾。
这“自己坚固的地步”应该指神的救恩_____耶稣基督是我们坚固的地步,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神的忠仆们总要把信徒领到这坚固的地步上。如使徒保罗说:“神藉我们所传的福音召你们到这地步(帖后2:14)。”“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可是假师傅们却要引诱信徒离开这坚固的地步,不靠救恩而靠人的行为得救。
这”坚固的地步”是指”地步”的坚固,不是指在这”地步”上的人坚固。所以使徒劝勉我们在这“坚固地步”上的人要追求长进以致坚定不移。
再者,这里所说的“坠落”,也不是说一坠即到地狱,连挽救的余地也没有了,而应该加上神忠仆的劝告,及主对真信徒“救到底总不丢弃”等应许。在这里使徒彼得主要是提醒教会要防备假冒之人的扰乱,而不是说得救的人还会坠落。
《三十四》问:约壹5:16~17节记”有至于死的罪”,这是否指得救的人有犯使永生生命至于死的罪呢?
答:这里所说的至于死,不应该理解为永生生命之死。如果指永生生命会死,那么就与下文18节所记”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5:18)自相矛盾了。可见这种解释肯定是错误的,因为连上下文也讲不通。此外,还有两种解释可作参考:
(一)指肉身的死。这种解释是指得救的人,若犯了至于死的罪,神使他肉身死,作为惩冶。如哥林多教会有人吃圣餐干犯了主的身主的血而肉身受惩治:”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林前11:30~32)。”又如摩西、亚伦的死:”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的地去(民20:12)。”“耶和华在附近以东边界的何珥山上,晓谕摩西、亚伦说:亚伦要归到他到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民20:23~24)。””当日,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上这亚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与耶利哥相对,观看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归你列祖去,象你哥哥亚伦死在何珥山上,归他的列祖一样。因为你们在寻的旷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申32:48~51)。
(二)指未得救的人犯至于灵魂死的罪。
这种解释是,因人的灵魂是人本体的真生命,人花接受真道就能使灵魂得永生。如果犯了至于灵魂死的罪,例如:强解圣经,就自取沉沦(彼后3:16),不郑重所听见的道理,随流失去而忽略救、恩,就难能逃罪(来2:1~3),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2);忘恩负义而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来6:4~6);拒绝救恩而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等,他的灵魂要灭在地狱里。这死是指他们失去得救的机会而注定要灭亡说的。
上述这两种解释仅供参考,但那种认为永生生命会死的解释肯定是错的。
《三十五》问:是否犯轻罪不会至于死,而犯重罪会至于死呢?
答:任何的罪都会使人下地狱,甚至连编造虚谎之言的罪也不例外。但在神的恩典里,任何的罪都可以藉耶稣的宝血洗净。由此可见,拒绝救恩是至于灵魂死的罪。
《三十六》问:来10:38~39节记,”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这是否指得救的人有退后入沉沦的呢?
答:这里不是说得救的人有退后入沉沦的,乃是说那没有真信的人会退后入沉沦,而真信的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因得永生的方法是因信:“义人必因信得生。”因信的人才得生、必得生。使徒鼓励信徒树立信心以致灵魂得救,因此说他们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
如果得救的人会退后入沉沦,那么就与上文第10~14节的经文“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衪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互相矛盾。因为上文所说的意思是,凡真心相信耶稣基督一次的献祭就得以成圣且永远完全。若还会退后入沉沦,那么就不是永远完全了。所以这退后入沉沦是指那等没有真信而未得救的人说的另一种的解释,根据《希腊文原文标号、新约全书》,来10:38所说的“退后”与10:39所说的“退后”意义不相同。
来10:38”他若退后”中的”退后”原文标号“5288”,是动词,词义为:退出、退缩、因物而压制、降下屈服。该原文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4次,只有在来10:38译为“退后”。其他3处分别在徒20:20、27节译为”避讳”;在加2:12译为:退去”。
来10:39节“不是退后入沉沦”中的“退后”,原文标号为”5289“,是名词,词义为”退缩”。该原文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在此处出现一次。因此来10:38节的“退后“与39节的“退后“为不同性质的”退后”。前者是指得救的人在事奉神的事上”退后”则神不喜欢;后者是指未得救的人在信仰上的”退后”以致沉沦。
可见,来10:38~39节是将真信与不真信的作区别,真信的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没有真信的即会退后入沉沦;而不是将得救的人,分为守住与守不住两种人。
《三十七》问:来10:26节记,”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是否指得救的人因故意犯罪而不得救呢?
答:这不是指得救的真信徒,乃是指那些得知真道却不相信的人说的。如果指得救的人说的,那么就有不少矛盾。例如:
(一)与上文第10~14节的经文”……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相矛盾。
(二)对故意犯罪的“故意“难以定义。怎样才算是故意呢?有人说,信主后所犯的罪是故意犯罪。我们认为这不准确。因为人自从得救以后在行事为人上十全十美是少有的,甚至连使徒彼得也有过失败。有人说,已知道是罪而去犯的为故意犯罪。我们认为也不能这样确定,难道所罗门不知道拜偶像是罪吗?
(三)与使徒约翰所传的不相符。他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这段经文的原则有二:(1)是对得救信徒的要求是不犯罪;(2)是对软弱而偶然失败的信徒主仍作挽回祭。由此可知,来10:26节的经文不是指得救的人说的,乃是指那些得知真道而不相信,甘心在罪中生活的人说的,因为他们故意犯罪。“故意”二字有译为”甘心“。
这些人既不接受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唯一的赎罪祭,那就再没有别的更好的赎罪祭了,他们只得面临神的审判和受更重的刑罚。但基督的赎罪祭是叫信的人:得以成圣,永远完全(来10:10~14)。”故此信的人是以基督耶稣为至宝(腓3:8,)。但拒绝耶稣的人以为耶稣毫无价值,没什么用处,这就是践踏神儿子的行为,即把赎罪和立约的血当作平常,不接受宝血而与神立约。他们在拒绝救恩的同时,也就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因救赎之工有圣灵的参与。正如司提反责备那些不信的犹太人是抗拒圣灵一样(徒7:51),因此他们要受更重的刑罚。又如主耶稣责备那些不信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罚一样:“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0~24)!”这些城的人,正是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的人,他们将来所受的刑罚比所多玛所受的更重。因此,我们可以用太11:20~24的经文来解释来10:26~29节的经文,这两处经文有伴偶关系。
《三十八》问:那些有来6:4~8节经文所记的五种经历的人,若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这是否指得救的人中会有这种现象?
答:这五种经历不是得救的明证,乃是神在人身上所作的恩工,为的是使人藉此途径而真心接受救恩。假如这些人辜负了神的恩典而离弃真道,如同犹大人弃绝耶稣一样,则等于把主耶稣再次钉在十字架上。他们虽蒙了福音的光照(林后4:4)却不真信;他们虽尝过天恩滋味,却不真信,如同被主医好却离弃主的那九个麻疯病人一样(路17:17);他们虽听过主善道的教训,深感佩服,却不肯真信(太7:28~29);圣灵虽曾感动他们,叫他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7~8),但他们却消灭圣灵的感动而不得重生;他们虽觉悟来世的权能,了解来世的情景,但不真信,如同守墓的兵丁亲见耶稣的复活和亚基帕王听过保罗的见证,却不领受福音一样。他们如同生长荆棘蒺藜的田地,徒受屡次雨水(天恩),其结局是被咒诅。
使徒在此是鼓励那些有真信仰因素,却因受环境影响的人要坚定信心。使徒用肯定的语气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来6:9)。”可见第9节的经文是将教会里那些挂名、会离道的人和真信的人区别开来,而不是将得救的人中,那些会守住与守不住的人区别开来。如果说得救的人中还有因守不住而灭亡的,那么就与下文圣经相抵触。因下文是使徒以神信实的应许来鼓励信徒的信心,劝勉他们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神应许的人(凭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真信的人)。神为证实他应许的可靠性,就以起誓为证,藉这两件(神的旨意和起誓)不更改的事,我们的得救就如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使徒是以神恩典的应许,鼓励信徒树立坚定的信心,则其得救就是稳固(又坚固又牢靠);而不是叫人用自己的行为守住得救。因行为只不过是得救者当行的本份。
《三十九》问:林前9:27记,”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这是否指得救不稳固呢? 答:这不是指得救不稳固说的,乃是指工人得奖赏说的。这里所说的”弃绝”,不是指下地狱,乃是指得不到奖赏。保罗以运动场赛跑得奖赏作为属灵的对照。运动场上赛跑得奖是要遵守规矩,才能得奖赏,否则就不能得奖赏。
如果保罗用攻克己身来维持自己得救的话,那么就不是因信得救,乃是靠苦修得救了。这不符合福音真理。并且中文和合本圣经在“福音”二字上加附点,这说明原文里没有”福音”二字,那就成为:恐怕我传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这”弃绝”二字,有的译本译作”不中用。”
《四十》问:腓3:12~13节记,“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这是否指保罗对自己的得救还不能确定呢?
答:保罗对自己的得救是已经确定了的。他在上文第9节说:“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因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可见保罗对于他的称义是已经确定了的。不过他并不以此为满足,仍努力面前,效法基督,使生命得的更丰盛,要得神在基督耶稣基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4)。”关于这方面的努力也是无可止境的,谁都不能说自己已经得着了。保罗又疾呼:”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若在什么事上存别样的心,神也必以此指不你们(腓3:15)。”
《四十一》问:帖前4:8节记,”所以那弃绝的,不是弃绝人,乃是弃绝那赐圣灵给你们的神。”得救的人是否也有此现象呢? 答:人若弃绝使徒,就是弃绝神,因为使徒是神所差来的使者,如同传圣旨者具有皇帝同样的权威。主耶稣也这样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路10:16)”
这里,”弃绝”一词在使用上有两层含意,一是弃绝使徒所传的救恩;二是弃绝使徒所传关于生活方面的某些教训。人若弃绝救恩福音,就不能得救,这是针对未得救的人说的;得救的人对救恩是领受了,若弃绝使徒关于敬虔圣洁生活的教训,那么要受管教惩罚。这如同“不信”一词有两层含意一样。对救恩不信就不得救,在行事上对某件事不信,要受惩罚。例如摩西、亚伦在神叫他“吩咐磐石流水“这件事上不信,结果受到神的惩罚。我们可不能说他们的灵魂不得救。
《四十二》问:林前10:12节记:“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这是否针对真信徒说的呢?
答:这是针对那些自己以为站得稳却不专心依靠神的人说的,而不是针对其信徒说的。以色列人在旷野失败的主要教训是不依靠神。所以那以为靠自己能守得住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神安慰那些凭着信、依靠神的人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可见凡专心依靠神的人,有神作他们的保障;而靠自己的人结果是靠不住的,是有跌倒的危险。因此,所罗门告诫我们:”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依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3:5~6)”。
《四十三》问:人得了永生生命是否会丢失而需要人来持守呢?
答永生的生命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他在我们里面维持我们的生命,而不是我们自己去维持这永生生命。我们只需真心接受他进到我们心中就是了。如果靠人的行为持定永生生命,那就成为靠行为得救的道理,从而使救恩律法化。
《四十四》问:提前6:12节记,“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这是否叫提摩太持定永生的生命呢?
答:保罗不是叫提摩太持定自己已得永生生命,乃是叫他持定(抓住)永生之道拯救人的灵魂,为这个真道打美好的仗,并且说他是为此道而被召的,因此要与那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主义假师傅作斗争。
《四十五》问:提前6:19记,“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这是否指得到了真正的生命后还会丢失故需持定呢?
答:真正的生命就是永生的生命。这里不是说得到了真正的生命还会丢失,乃是叫那富足的人不要依靠那无定的钱财,要持定(抓住或选择)真正的生命,摆在富足人面前的是两件东西,即无定的钱财与永远的生命(耶稣),由他选择。参考路18:18~25节所说的少年官的故事。
《四十六》问:约12:25记,”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要自己保守呢?
答:这不是说永生的生命要人自己保守,乃是说永生的生命使人永远活着。人若不怕肉体的生命受亏损而来信耶稣,那么耶稣的生命就能保守他到永生(这永生指将来那永恒的福气)。人若因怕受逼迫,为保肉体生命的安逸而不信耶稣,那么他的灵魂(人本体的生命)就要失丧在地狱里。这失丧的生命,不是指永生的生命,乃是指人体的原生命(灵魂)说的。
《四十七》问:有人说:”永生是不死的,但会失丧。”这话对吗?
答不对。因失丧就是死的意思,主耶稣说:”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如果不是死,那就不必要拯救,只需寻找就可以了。而且“丧”这个字还是“死”的别名。如民间送死人去埋葬称”送丧”。若说永生不死却会失丧,那就自相矛盾了。
《四十八》问:诗51:11记,”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会被收回呢? 答:这是大卫王向神悔罪时的祷告。他一面认罪痛悔,求神赦免;一面求神恢复以前那灵里的平安喜乐。这正是其信徒在失败时应有的表现。
但此处所说的”圣灵”,不能直接理解为“灵生命”。因旧约时代圣灵是赐给个别人的,目的是膏立他作君王、祭司、先知、首领等,着重于赐给工作能力,也没有象新约时代的圣灵一样普遍性、永远性内住信徒心中,所以是有收回的。例如扫罗王犯罪,神就把圣灵收回(撒上16:14)。但新约时代神所应许的圣灵是永住人里面(约14:16~17),着重于赐给生命(罗8:2),作为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是不会收回的。
再者,大卫求神不要收回圣灵,说明神还未曾收回圣灵,所以我们不能将此节经文作为永生的灵生命会收回的依据。
《四十九》问:有人说永生是不死的,但会隔绝,真的吗?
答:人若与神的生命隔绝,这人的生命就是死的,若说永生的生命不死却会隔绝,这是自相矛盾的。
保罗使徒把“隔绝”这词用在未得救的外邦人身上(弗4:17~18)。这里所说的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可从两方便去理解:
(1)可指人类被造的生命原是神所赐的,却因犯罪而隔绝,以致”有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成为“会死的罪人”。
(2)可指基督是神赐给人类的生命,却因不信而隔绝(约6:33,6:51)。由此可知,生命”隔绝”不是指得了永生的生命会隔绝,乃是指人类肉身会死亡或不信的人与基督生命隔绝说的。
《五十》问:太24:13和10:22均记,“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这是否指得救的人若忍耐不到底就不得救呢? 答:主耶稣这句话是论果不论因,其实忍耐到底的前因是真实的信心,忍耐不到底的原因也是由于没有真信。忍耐到底与其信是同为一体的。按果来说,”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也可从因的角度来说,“唯有真心相信的必然得救。”而且也只有真信而重生的人才能忍耐到底。主耶稣说:”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并且忍耐着结实”(路8:15)。可见真信徒具有忍耐的心,并且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他的心里,能在患难中生出忍耐来。保罗使徒说:”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3~5)。”神也藉教训使我们生发忍耐并赐给我们忍耐,”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罗15:4~5)。”真信徒是凭信心得胜的(约壹5:4~5),如果想用自己的意志力去忍耐到底必不成功。所以凡真心相信、依靠圣灵的能力才能忍耐到底,也必能忍耐到底。《启导本圣经》对太10:22和24:13这两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对太10:22解释说:”得救在这里不是指灵魂的得救,而是说信徒在迫害中可获搭救。”对太24:13解释说:“在大灾难未期,主耶稣要拯救属地的人脱离灾难。”
《五十一》问:“生命册”到底有几种?名录于”生命册”的是否会涂抹呢?
答:生命册有两种,一是指肉身的生命册,二是指永生的生命册。永生的生命册是记录得永生人的名字,“因为他们在福音上曾与我一同劳苦……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 (腓4:3)。”此生命册又称为”羔羊生命册”(启21:27)和“被杀之羔羊生命册“(启13:8),这是因为得救的人是藉羔羊基督的救赎而得生命的。此永生的生命是永远活着的,所以永生的生命册不会涂抹。
肉身的生命册是记录人在地上存活的年日。圣经记:“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了(诗139:16)。”“我的手必攻击那见虚假异像,用谎诈占卜的先知,他们必不列在我百姓的会中,不录在以色列家的册上,也不进入以色列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结13:9)。”“当耶和华记录万民的时候,他要点出这一个生在哪里(诗87:6)。””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出17:14)。”这些经文所说的是指肉身生命册,所以有涂抹。因为人肉身的生命会死的。
《五十二》问:启3:5记,”凡得胜的……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那不得胜的岂不是要涂抹吗?
答:这里指撒狄教会的景况,据第一节经文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说明该教会大多数是挂名的信徒,是未真正得生命的。如果不得胜,有两种可能:(一)因为未得生命,他的名字本来就未记在生命册上,(二)不得胜,主必赐力量,使他们得胜。因该段经文对不得胜者没有明确论述。
圣经中“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这句话是对得胜信徒正面的应许,不能作反面推论。因为有的话可以反推,有的话则不可以反推。例如“人是有两只脚”,但不能反推为“凡是两只脚的都是人”;例如“神就是爱”亦不能反推为“凡是爱的就是神”。如果将“得胜的在生命册上必不涂抹”反推为“不得胜的就会涂抹”,那么就与神的全知、全能、主权相矛盾。而启13:8节所记”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这句话,倒可以反推为”名字有记的人,都不拜他”。
所以,凡名字记在生命册上“必不涂抹”(启3:5),必得胜拜兽像(启13:8),必免去永刑(启20:15),”必得进圣城”(启21:27)。因此主耶稣说:“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如果记在生命册上的名字还会涂抹的话,那么主耶稣的话就不是真实的话了、是欺骗门徒的谎言,就值不得欢喜,因为恐怕欢喜得太早了呢!
《五十三》问:诗69:28记,“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册说的?
答:这不是指永生的生命册说的,乃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因这篇经文是记录大卫受仇敌攻击而求神伸冤的祷告词,预影以后主耶稣受迫害的有关情形。无论是大卫的仇敌或那些与主耶稣作仇敌的,都是未得永生的人。所以,这生命册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
《五十四》问:有人根据“诗69:25”引“徒1:20”,说这是指耶稣的门徒犹大得了永生,却因卖主而“住处变为荒场,帳棚无人居住。”因此说,诗69:28节的生命册被涂抹是指永生的生命册会被涂抹,这是否正确?
答:不对。如果联合查考诗69:25节与徒1:20节,说犹大得了永生,却因出卖主耶稣而名字在生命册上被涂抹的话,那么照样根据诗69:21节“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引太27:34节“兵丁拿苦胆调和的酒给耶稣喝”、又48节“内中有一个人赶紧跑去,拿海绒蘸满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等指着罗马兵丁说的经文,我们岂不是要说罗马兵丁也已得了永生,却因杀害主耶稣而名字被涂抹吗?很显然,这样推断是不对的。所以,我们不可用这段经文作为永生的生命册有涂抹的依据。
《五十五》问:出32:32~33记,“摩西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册?因摩西说“你的册”,神说“我的册”。
答:这不是指永生的生命册说,乃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以色列民因拜金牛犊得罪了神,神要他们杀灭,并要从摩西的后裔中兴起大国来,就是地上的以色列国。摩西为了神的名不被埃及人轻慢,求神赦免百姓的罪,如果神要杀百姓的话,那就”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意思是说:先把我杀死吧!所指是肉身的生命。
摩西说”从你的册”和大卫说“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139:16),所说的是同一种册,即肉身的生命册。我们不要以为,摩西说”你的册”,就是指永生的生命册,其实肉身生命册也是”神的册”。
摩西和神论及的是将悖逆的百姓杀死还是宽容其存话的问题,指的是肉身的生命。圣经记:”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出32:12)。”“耶和华杀百姓的缘故,是因他们同亚伦作了牛犊(出32:35)。”“我耶和华说过,我总要这样待这一切聚集敌我的恶会众,他们必在这旷野消灭,在这里死亡(民14:35)。”这些经文都是关于肉身生命说的。那悖逆不信的人,是未得永生生命的人,永生的生命册也不会记录他们的名字。他们的肉身之死,也称为”生命册”被涂抹。
那得救的人,名字记在永生的生命册上,虽然肉身也经过死,却称为睡着,到主再来又要复活,故得救的人肉身的死,却不能说是永生生命册被涂抹,因为在神那里的人都是活的(路20:37)。所以,出32:33的经文不可作永生的生命册会有涂抹的依据。
《五十六》问:有一个人,自信主以来,曾有一段较长时间有点热心,后来却不信了。究竟说他原来就未得救呢?还是说他从得救堕落到灭亡对呢?
答:应该说这个人原来就未得救才对。这个人既离开信仰,显明他原来未得生命。他那段时间有点热心,很可能另有动机,或是信仰一直迷糊。
如果说这个人原来已经得救,后却因守不住而堕落灭亡,那就会与许多的真理原则相抵触。即会犯”得救取决于人和人的行为”,“得救是暂时性”,”永生的生命还会死”,“神的约会有废”,“神的预定不一定实现”,”在神手中的人还会被夺去”等一系列的错误。故此我们说这个人原来未曾得救是正确的。
《五十七》问:教会历史上谁主张得救不稳固呢?
答:在十六世纪,有荷兰的神学家名叫亚米纽斯主张得救不稳固。这种信仰曾在主后1618年的《多特会议》上被定为错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