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来10:26节)
这是否指得救的人因故意犯罪而不得救呢?
答:这不是指得救的真信徒,乃是指那些得知真道却不相信的人说的。如果指得救的人说的,那么就有不少矛盾。例如:
(一)与上文第10~14节的经文”……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相矛盾。
(二)对故意犯罪的“故意“难以定义。怎样才算是故意呢?有人说,信主后所犯的罪是故意犯罪。我们认为这不准确。因为人自从得救以后在行事为人上十全十美是少有的,甚至连使徒彼得也有过失败。有人说,已知道是罪而去犯的为故意犯罪。我们认为也不能这样确定,难道所罗门不知道拜偶像是罪吗?
(三)与使徒约翰所传的不相符。他说:”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这段经文的原则有二:(1)是对得救信徒的要求是不犯罪;(2)是对软弱而偶然失败的信徒主仍作挽回祭。由此可知,来10:26节的经文不是指得救的人说的,乃是指那些得知真道而不相信,甘心在罪中生活的人说的,因为他们故意犯罪。“故意”二字有译为”甘心“。
这些人既不接受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唯一的赎罪祭,那就再没有别的更好的赎罪祭了,他们只得面临神的审判和受更重的刑罚。但基督的赎罪祭是叫信的人:得以成圣,永远完全(来10:10~14)。”故此信的人是以基督耶稣为至宝(腓3:8,)。但拒绝耶稣的人以为耶稣毫无价值,没什么用处,这就是践踏神儿子的行为,即把赎罪和立约的血当作平常,不接受宝血而与神立约。他们在拒绝救恩的同时,也就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因救赎之工有圣灵的参与。正如司提反责备那些不信的犹太人是抗拒圣灵一样(徒7:51),因此他们要受更重的刑罚。又如主耶稣责备那些不信的人要受更重的刑罚一样:“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太11:20~24)!”这些城的人,正是得知真道而故意犯罪的人,他们将来所受的刑罚比所多玛所受的更重。因此,我们可以用太11:20~24的经文来解释来10:26~29节的经文,这两处经文有伴偶关系。
那些有来6:4~8节经文所记的五种经历的人,若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这是否指得救的人中会有这种现象?
答:这五种经历不是得救的明证,乃是神在人身上所作的恩工,为的是使人藉此途径而真心接受救恩。假如这些人辜负了神的恩典而离弃真道,如同犹大人弃绝耶稣一样,则等于把主耶稣再次钉在十字架上。他们虽蒙了福音的光照(林后4:4)却不真信;他们虽尝过天恩滋味,却不真信,如同被主医好却离弃主的那九个麻疯病人一样(路17:17);他们虽听过主善道的教训,深感佩服,却不肯真信(太7:28~29);圣灵虽曾感动他们,叫他们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7~8),但他们却消灭圣灵的感动而不得重生;他们虽觉悟来世的权能,了解来世的情景,但不真信,如同守墓的兵丁亲见耶稣的复活和亚基帕王听过保罗的见证,却不领受福音一样。他们如同生长荆棘蒺藜的田地,徒受屡次雨水(天恩),其结局是被咒诅。
使徒在此是鼓励那些有真信仰因素,却因受环境影响的人要坚定信心。使徒用肯定的语气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来6:9)。”可见第9节的经文是将教会里那些挂名、会离道的人和真信的人区别开来,而不是将得救的人中,那些会守住与守不住的人区别开来。如果说得救的人中还有因守不住而灭亡的,那么就与下文圣经相抵触。因下文是使徒以神信实的应许来鼓励信徒的信心,劝勉他们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神应许的人(凭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真信的人)。神为证实他应许的可靠性,就以起誓为证,藉这两件(神的旨意和起誓)不更改的事,我们的得救就如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使徒是以神恩典的应许,鼓励信徒树立坚定的信心,则其得救就是稳固(又坚固又牢靠);而不是叫人用自己的行为守住得救。因行为只不过是得救者当行的本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