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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人若犯罪那后果会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晨曦曙光

得救之人的犯罪是出于肉体的软弱,而不是出于本性,若出于本性犯罪,那就不是得救的人,但又不能保证以后是否在某个时间里,神的时间临到,或许他可能是蒙拣选的人。然而这是对不能确定一个人是否得救而言的,与本篇所讲的,清楚一个人是得救的,那么,这样的人是若犯罪,后果应当怎样?这是两种不一样的情况。

得救的人若有偶然失败,第一,圣灵要在他的内心做感动的工作,让他自觉悔改蒙神赦免:“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第二,神要藉弟兄的劝勉将他挽回过来:“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加6:1)。第三,如果因受某种拦阻而不自觉悔改的,那么神就藉着管教使他悔改。主说:“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启3:19)。“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你们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们,待你们如同待儿子。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管教原来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来12:6-8)。并且神要以惩治来满足他的公义要求,使其不与世人一同被定罪。使徒保罗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1-32)。

若有人认为受管教惩治的是肉身,反正灵魂有得救,就放胆去犯罪那会怎么样呢?

答:得救的人已经有神的生命,对神或多或少有敬畏之心,而不会对神的惩治管教漫不在乎。若有人套用"神对儿子只是管教惩治,不会叫他灭亡"这句话而放胆去犯罪,则说明这个人未曾重生。正如从来没有人因药能治病而想要生病。

但需知道,神给人的惩治是不好受的。一个人如果不怕神在其今生肉身上惩治,那他就不一定会怕地狱的刑罚。你虽然讲得救不稳固,守不住要下地狱,但对他来说也起不了多大作用。

“信到底救到底”的信念,是否正确?

答:“信到底救到底”这句话与得救不稳固是差不多的意思,是不正确的。它的错误之处在于:(1)得救是靠人不靠神。人的得救与否,决定于人自己能否守住,从而将信仰行为化。(2)得救是临时性的。得救的人若信不到底,则还要灭亡,说明原来的得救是临时的得救。(3)不能知道自己得救。这种信念的人一辈子背着恐怕信不到低的包袱。(4)同样会犯重生会重死、得救有多次的毛病。信而得救了,后来不信又灭亡了,这就是“重生会重死了。若再信可以再得救,这就是”多次得救”的得”救了。(5)肯定了在得救的人中,有信不到底的现象。有鉴于此,我们应该传”真信徒得救稳固“以引导众人作真信徒,并在神的恩典中,欢欢喜喜地盼望神的荣耀,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罗5:1~3)。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1~17)

“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是否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吗?

答:“本于信,以致于信”这句话不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而是说人称义的原则是因着信,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本于信”是指人称义的根本在于信;“以致于信”是指信的人才能称义。开头是因信称义,一直到最后还是因信称义。神给人称义的不则不会变,是因着信。人的信也是不能变,即要有真心诚实的信。如果说开始是因信称义,称义了后又马上转为靠自己行为来维持得救,那就变为”本于信,以致于靠行为”了。

“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在基督里有份了。”(来3:14节)

这是否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吗?

答:这句话不是“信到底救到底”的意思,乃是叫众人树立坚定不移的信心,领受使徒所传的真道,就在基督里有份了的意思。这句话,按和合本圣经来解释,是一个整体,即确实的信心才能坚持到底,也只有那能坚持到底的,才证实是确实的信心,因而包含着因果二义,即确实的信心,是坚持到底的”因”,坚持到底是确实信心的”果”。这与”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是同样意思。并不是确实的信心,还需加上坚持到底。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将一个整体折成两个部分,结果会自相矛盾。因为,如果信心有坚持不到底的,那就不是确实的信心了。

有的圣经译本将“信心“二字译为”真理”,即”将确实的真理坚持到底”。来3:14节的“确实的信心”原文为一个词。在《原文编号.新约全书》中的编号为”5287”,系名词,词义为“实体”、“确信”。该词在新约圣经中出现过5次:林后9:4节译为”确信的”;林后11:17节译为”放胆”;来1:3节译为”本体”,来3:14节译为“确实的信心”;来11:1译为”实底”。

来3:12~16节根据《中希英逐字对照.新约圣经》直译为:”12节:要谨慎,弟兄们,免得你们中间有人存着不信的邪恶心,以至背弃永活的上帝。13节:天天彼此勉励,趁着还有所谓的今日,免得你们中间有人因为罪恶之诱惑刚愎,14节:因为我们成了基督的有份者,如果我们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15节:在说此话时,今日如果你们听见他的声音,不要硬着你们的心象惹他发怒一样;16节:是谁听见后若他发怒?岂不是由摩西领导出埃及的从人?”

该段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读者不是象那些惹神发怒的人,乃是在基督里有份,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的人。作者劝勉读者”因为我们成了基督的有份者,如果我们持守起初确信的,坚定不移到未了“,那么就要听神的话,“应当思想我们所认为的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他为那设立他的尽忠。“来3:12,14节的”起初确实的信心”不是指人的信心”确实”或“不确实”,乃是指神是信实的,是确信的,我们所相信的神的应许都是确实的、实在的、阿们的。这里“起初确实的信心“是指使徒所传的“纯正信仰”,全段经文是使徒在教导众人要树立真信仰。

“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来12:8节)

是否指本是儿子,因为不接受管教而成为私子呢?

答:此节经文是使徒对那些受神管教的信徒的勉励安慰语。他劝他们不要因神管教所带来之暂时痛苦而灰心,因为被神管教的乃是神的真儿子,“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焉有儿子不被父亲管教的呢?(来12:6~7)”可见父亲管教儿子,儿子被父亲管教乃是常理。

经文中”你们荐不受管教,就是私子”这句话,是使徒的劝勉语。意思是说:如果你们不受神的管教(即神不管教你们),那就说明你们是私子,而不是儿子了。现今你们既被管教了,由此说明你们是神的真儿子,是神所爱的。

基督徒作神儿子是生命的亲缘关系,并非是一种结盟关系,其绝不会因不接受管教而变为私子。假如神的儿子一时不接受管教,只会招致神更严的管教而多吃苦头直到顺服。

因神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在衪的圣洁上有份(来12:10)”,决不会因管教不成而丢争不教变为私子。因神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撒下7:14~15)”。

本文”不受管教”原文词义为“没有受管教”;“不受”(原文编号“5565”)词义为”无”、”除外”(请参看《原文编号新约经文汇编》p575)。

该节经文可直译作”众子成为它(管教)的有份者。若你们没有受管教,你们便是私生子、非儿子。”(请参看《中希文逐字对照新约圣经》p888)。

该节经文理论的根据不是读者对管教的主观态度(接受或拒受),而是他们有被管教或缺少管教的客观事实。这客观事实的重要性,在于另事实-----“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直译作”所有的真儿子,都已成为有份于管教的人”。意即“作儿子的都受过管教”。

本节三段论法的逻辑如下:

所有真(合法)儿子必定受到父亲的管教(大前提);你们(若)没有受管教(小前提),所以,你们(就)不是真(合法)儿子,而是私生子(结论)(”私生子“是”真儿子“的反义词,意为”无权继承产业”,即非真正属于神的人)。

作者在本节的用意主要是因为读者曾经历神的管教(客观事实),故表明他们真是神的儿女。(请具体参考《天道圣经注释、希伯来书》冯荫坤博士著)

“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提后4:7节)

这是否指保罗是一个“信到底救到底”的典范?

答:保罗不是一位“信到底救到底”的典范,乃是一位真信徒的典范。因为他不是悲观地苦守信仰,在将近临终时才宣布自己守住了。而是他在平时已很乐观地有把握地宣告自己的信仰。他说:”但我们既有信心,正如经上记着说:我因信,所以如此说话。我们也信,所以也说话,自己知道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并且叫我们与你们一同站在他面前(林后4:13~14)。”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并且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喜喜的(罗5:2~3)。””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提后1:12)”。保罗对自己的信仰是很清楚!。而“信到底救到底”的信念是无法叫人对自己的信仰作出于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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