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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注释》丁道尔 著 本书目录
约翰福音注释
Ⅱ 耶稣在世上的圣工(一 19 - 十二 50)

   L.耶稣赦免犯奸淫的妇人(八1-11)

   这引人入胜的故事仿佛极不可能存在第四卷福音书的原稿中,在现存最古老且最可靠的希腊文手抄本中找不到它。然而,一如麦子格教授(Metzger)所说,它具有“所有历史真实性的特征”[77]。

   1-2.作者先提供这故事的背景: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由于这段经文原来不太可能属于此处,我们就不清楚当时的历史情形。耶稣下次去耶路撒冷时,先在伯大尼的马利亚、马大和拉撒路家中歇脚,而他们家就在橄榄山的另一边(十二1-11)。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当时的习俗是老师坐着教课,耶稣是在公开且露天的地方做教导:“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

   3-5.正当耶稣坐着教导时,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这是第四卷福音书惟一提到“文士”(grammateis,意思为“律法教师”)的一次,他们与法利赛人在此沆瀣一气地来找耶稣的碴是十分恰当的,因为涉及一个将摩西律法应用在生活里的问题。法利赛人和文士同心合一地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带到耶稣面前,且叫她站在当中。文士们认为这妇人给了他们一个将耶稣逼入死角的极佳机会。她肯定受到极大的羞辱,因为被逼“站在当中”,身旁围满了告她之人,和“所有”来听耶稣讲道的人。

   文士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他们称耶稣为“夫子”,表示这故事谈的完全是老师之间互相竞争的事。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表示有目击证人。她的控告者继续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他们将这条律法只用在“这妇人”身上,而实际上这条律法应当用在奸夫和淫妇两人身上:“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二十10);“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申二十二22)。律法若要求奸夫和淫妇两人都要被处死,那么这妇人若是当场被抓奸,奇怪的是为何只有妇人一人被抓,是否有性别歧视呢?

   根据律法(申十七7),应当由证人投下第一块石头。文士说“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就表示他们是目击证人。另一方面,“我们”也许指所有人,即“我们犹太人”,也应当包括耶稣在内。无论如何,他们要知道耶稣是否同意摩西的律法。

   6a.作者解释道,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在一些手抄本中(D,M,1071,itd),这些话放在不同的地方,导致某些学者认为原稿中没有这些话。果真如此的话,文士们就有与此不同的动机,或许不是想来陷害耶稣,而是希望祂替他们解决一个难题:怎么做才能不违反律法却又不将她处死呢?这可说是将他们的动机最为美化了,可是却是在极小的根基上建筑一栋巨厦,恐怕会不攻自破。最好是按照八章6a节来看这段经文和文士的动机,如此才能让接下来的故事讲得通,并且确实有别处经文显示法利赛人和文士在找些问题来给耶稣下圈套(太十二10/可三2/路六7)。他们知道耶稣很同情罪人,就希望利用这恻隐之心使祂说些触犯律法的话。即使祂支持摩西律法也同样会有危险,因为那样就是倡导死刑,而在罗马统治之下,犹太人没权利将任何人处死刑。

   6b-8.听到文士的话后,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耶稣教导众人时是坐着的,现在就弯下身子在地上写字。这举动被人作了不同的解释,有人说耶稣在面对一个淫乱的妇人时很不自在(不太可能),也有人说祂是在拖延时间,好找个最好的答案。还有人建议祂是模仿耶利米书十七13里的先知行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至蒙羞。耶和华说:离开我的,他们的名字必写在土里/,因为他们离弃我这活水的泉源”),可是耶稣的行为与这段经文可说有微乎其微的关联。一个较佳的解释是,耶稣的行动表示祂拒绝以文士所定的条件来辩论,这可解释他们为何穷追不舍地问祂。他们还是不住的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根据律法,一个被判死刑的罪人在行刑时,掷下第一块石头的应当是那案子的证人(申十七7),耶稣认为文士是这妇人案子的证人,若要执行死刑的话,他们就该是头一个下手的人。可是耶稣的话对这些指控这妇人之人是一个挑战,意味着他们当中无一人是无罪的,因此就没资格定这妇人有罪。至于耶稣指认他们犯了何罪则不清楚,也许他们也犯了奸淫罪,也许是按着申命记十九15-21所说,是恶毒的证人,因为他们不急于让公道显现,只想让耶稣落入他们的圈套。可是不可能如此,因为在申命记十九15-21里恶毒的证人是作假见证的人,并没提到动机的问题。耶稣说完这话后,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最好认为耶稣的动作是表示不愿再继续辩论下去。此处没说祂写了些什么,所以没必要去猜测。祂写了些什么在这故事并不要紧,因为文士、群众和妇人都是回应耶稣所说的话,而不是祂所写的字,因此不需记录下来。

   9.耶稣的动作和话语真是直接切中要害: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这奇异的回应或许表示他们默认在许多方面自己并不比她好,结果所有人都夹着尾巴走了:群众、文士和法利赛人。现在“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在她被控诉者放置的地方。

   10-11.在地上写了第二次字之后,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这是整个事件中第一次有人对妇人说话,耶稣不是数落她的罪状,而是问道:“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回答道,主啊,没有。所有控告她的人已走得无影无踪。耶稣听了这话就宣告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如此的回应显示耶稣对罪人是何等的怜悯,并且强调作者在第四卷福音书中的教导:“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三17);“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一17)。该注意到,耶稣虽然没定妇人的罪,但也没纵容她犯罪,祂告诉她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正如祂告诉毕士大池旁得医治的瘸腿者一样:“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五14)。

注解:
[77].Metzger, p.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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