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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注释》丁道尔 著 本书目录
约翰福音注释
Ⅲ 耶稣回到父神那里去(十三 1-二十 31)

  十三章开启本福音书的第二主要部分,即耶稣回到父神那里去/荣耀之书(十三 1-二十 31),它以最后晚餐掀开序幕(十三 1-30)。

   A.最后晚餐(十三 1-30)

   在最后晚餐时,耶稣教导门徒,为祂的离开作些心理准备,或许至少在最后晚餐时已开始作这教导。祂在逾越节前六天来到伯大尼(位于耶路撒冷东方约二哩处)(十二 1),马利亚在那里“为祂安葬之日”膏抹祂(十二 2-8),次日祂去到耶路撒冷,群众沿途手拿棕树枝高声向祂欢呼“和散那”(十二 12-15)。后来在祂被出卖和钉十字架的前夕,在逾越节宴席上坐在首席位上,那就是祂与门徒共进的最后晚餐。

   a.耶稣洗门徒的脚(十三 1-11)

   1.最后晚餐开始时,耶稣洗门徒的脚。本福音书的作者先将洗脚的场景安排好,逾越节以前,当时是在吃逾越节晚宴时洗的脚(2节)。为了强调这时刻的重要性,他加上一句说,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耶稣的时候/时辰是本福音书的显著主题,早先作者说事情没发生是“因为祂的时候还没到”(二 4,七 30,八 20),从十二章 23 节和后来的经节我们晓得“时候已到”(十二 27,十三 1,十六32,十七 1)。那时刻是指耶稣透过祂的受死、复活和升天之后,离开人间回到父神那里去的事。当耶稣为门徒洗脚时,心中完全明白这些事。

   当耶稣替门徒洗脚时,心中不只想到这些事:他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耶稣的爱不仅从洗脚这奴仆的工作上表现出来,也从这举动所象征的意义上表明出来:祂在十字架上屈辱的死,会让属灵的洁净成为可能(当故事发展下去时,此点会越发显明)。作者描述耶稣的门徒为“属祂自己的人”,这是取自耶稣所说,听祂声音的羊是“祂自己的羊”(十 3、4)。他们虽然并不“属于这世界”(十七 11、14),可是此处描写门徒仍在“世间”活着。

   作者说耶稣爱他们就爱“到底”,可以有两种解释法:(1)是副词,意味无以复加,或如 NIV 版所说,“祂将祂的爱全部向他们显示”;(2)暂时地,意指到祂生命的末了,亦即耶稣对门徒的爱地老天荒,会持续到祂生命的最后一口气。此处或许特意模棱两可,因为耶稣确实显出祂完全的爱,且爱到祂咽下最后一口气。

   2-3.作者再多描绘一下当时耶稣作这恩慈举动的情景,吃晚饭的时候,(魔鬼已将卖耶稣的意思放在西门的儿子加略人犹大心里)。耶稣早就知道谁会出卖祂(六 70-71 ),当祂晓得撒但已掌握犹大的心时,不久之后就会派他去做他已计划好的事(27 节)。耶稣心中完全了解这些事,祂就替门徒洗脚,包括即将出卖老师的那位。然而还有一件事我们需要明白:耶稣知道父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且知道自己是从神出来的,又要归到神那里去。耶稣是因知道父神已将掌管万有的权力交在祂手中,并且祂是从神而来,现在要回到父那里去,才洗门徒的脚。知道这些事,并没拦阻祂不放下身段做奴仆的工作。耶稣清楚知道自己是谁,但仍洗了门徒的脚。

   4-5.现在作者描写洗脚的事:就离席站起来脱了衣服,拿一条手巾束腰,随后把水倒在盆里,就洗门徒的脚,并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干。耶稣的举动是史无前例的,妻子也许替丈夫洗脚,儿女或许替父母洗脚,学生也可能替老师洗脚,但这些都是出于极度的尊敬。通常洗脚是仆人的事,不是正在享用饭食者的工作,更不会是坐在首席的人的职责。根据犹太人稍后的传统,连犹太仆人也不做洗脚的事,而是交给异族仆人去做。或许那天耶稣与门徒吃逾越节宴席时,没有仆人在场。当门徒们觉察到没有仆人做这工作,自己也不愿为别人做这低下的工作时,也许有一阵子尴尬。当他们察觉耶稣准备亲自做这低贱的服事时,他们的惊愕是可想而知的。可是仍然没人移动身子,他们只是坐在那里,当耶稣洗完一位门徒的脚,擦干,又替另一位洗且擦干时,屋里肯定是鸦雀无声。当祂来到彼得面前时,沉默就被打破了。

   6-7.彼得说出了所有门徒心中所想的:挨到西门彼得,彼得对他说:“主啊,你洗我的脚吗?”在这问句中,彼得强调耶稣的举止与祂的身分不合:“你洗我的脚吗?”耶稣不仅坐在宴席的首位,还是他们的老师!学生本当服事老师,不是倒过来。耶稣回答说:“我所做的,你如今不知道,后来必明白。”彼得只知道耶稣所做此事的表面意思,不明白耶稣替他们洗脚这谦卑举动所代表的象征意义。耶稣告诉他,当时他虽不明白,可是后来(直译则是“事后”)会明白。

   8.彼得仅仅想到耶稣这举止不合体统,彼得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一如其他门徒,彼得不愿替别的门徒做这低贱的事,可是若让耶稣做洗脚之事,简直不可思议。其实他是在命令老师不可洗他的脚。可是耶稣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耶稣这话若只与洗脚有关,就解释不通了。实际上,彼得拒绝接受此事,是值得褒奖的,至少他晓得弟子不应当让师傅洗他的脚。因此,耶稣的这回答应当从深一层来解释。耶稣谦卑自己替门徒洗脚,是象征祂谦卑自己,愿接受死在十字架上的羞辱,使人类的罪孽得以洗净。在这点上,彼得与其余门徒必须接受耶稣替他们做的事,否则,他们就与祂无份。“与耶稣有份”直译是“与耶稣共享事物”,若不是直译,则指与耶稣有团契。耶稣在此是说,除非彼得愿意接受祂在十架为他做的事,否则他与祂没有关系。

   9.彼得虽然还不明白耶稣所做之事的象征意义,可是他晓得耶稣所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这话的意思。西门彼得说:“主啊,不但我的脚,连手和头也要洗。”彼得急欲与耶稣有份,就对耶稣说:“若一定要洗了才与你有份,那么全身都洗了好了!”彼得以为耶稣是将梳洗这事作为能与祂有关系的条件,可是他搞错了,重要的是洗脚这事所象征的意义。

   10-11.耶稣对彼得热忱但无知的回应回答说:“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此话有两种解释法:(1)耶稣从当时的习俗所得的一个教训,主人会为来参加宴席的客人,提供洗脚的礼节,这是因为在离家前,客人已洗过澡,在赴宴途中,黄土路使他们脚上蒙了灰沙,因此在用餐前先洗个脚,提提神清爽一下;(2)这意指庆祝逾越节前,犹太人在耶路撒冷所受的圣浴(十一 55)。在此情况下,耶稣是对彼得说,他不用像洗脚一样洗头洗手。彼得已接受圣浴仪式,只需洗脚就可。这两种比喻都暗示,彼得因接受耶稣的话已得洁净(参十五 3),并且因着祂即将替他在十字架所做的事,就不再需要别的洁净。

   有人曾将十三章 8 节(“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和十三章 10 节(“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解释为基督徒需要接受洗礼,和受洗后犯罪的问题。人们将这两件事联想在一起,是可理解的,可是当初耶稣对彼得说这话时,并没有这意思,也没什么迹象显示,作者希望读者在此有此见解。

   耶稣接着说,你们是干净的。耶稣所指的干净是罪得赦免,只有当罪得赦免后,人才能与耶稣有团契,也才有资格来到神面前。在此点上门徒已洁净,因为他们已接受耶稣的话。接受耶稣所说的话就能使人得洁净,因为它是惟一能让人从耶稣的受死中得益的管道。稍后耶稣会对门徒说:“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十五 3)。耶稣虽然对祂的门徒说:“你们是干净的”,可是并非所有的门徒都是干净的。因此祂接着说,然而不都是干净的。作者解释为何会如此,耶稣原知道要卖他的是谁,所以说,你们不都是干净的。当时加略人犹大也在场,耶稣洗了他的脚,他也吃了逾越节宴席,可是不久之后,他会起身离席去将耶稣出卖给要除掉祂的犹太首领。

   b.门徒上了一课(十三 12-17)

   12-15.耶稣为门徒洗脚的举动蕴涵了一个象征性的信息,即人类需接受透过耶稣在十字架上谦卑自己的举动而得到的洁净。可是耶稣还有别的事要教导门徒,是比较实际的事。作者接着说,耶稣洗完了他们的脚,就穿上衣服,又坐下。虽然彼得企图拦阻耶稣洗他的脚,可是最终还是洗了。就我们所知,它是在很尴尬的沉默中进行。然后耶稣穿上外衣,坐回主位,开始教导门徒另一门功课:对他们说:“我向你们所做的,你们明白吗?”显然这是个自问自答的问话,因为无人回话。耶稣接着说,你们称呼我夫子,称呼我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当初彼得因为尊敬耶稣是他的老师和主人,而不愿让祂替他洗脚。耶稣说门徒尊重祂是他们的老师和主人是对的,祂所做的卑微工作并没改变这关系。祂采取仆人的角色,也没改变祂是他们老师的事实,祂只是另一类的老师。祂谦卑自己替他们洗脚,并没改变祂是他们主人的事实,只是祂不是他们心目中所想的那种主人。

   “夫子”(didaskalos)或“拉比”(相当于老师)这头衔,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常用来称呼耶稣。施洗约翰的弟子(一 38)和尼哥底母(三2)称耶稣为“拉比”,法利赛人和文士称耶稣为“夫子”(八 4),马大称祂为“夫子”(十一 28),抹大拉的马利亚称祂为“拉比”(二十16)。耶稣的门徒称祂为他们的老师(13、14),表示他们至少认为祂与以色列其他的教师享有同等地位。

   耶稣在第四卷福音书中也多次被称为“主”(kyrios),有时 kyrios正确地被翻译为“先生”,是对不认识或还没认出身分之人的尊称,例如撒玛利亚妇人(四 11、15、19)、大臣(四 49)、毕士大池旁的瘸子(五 7)、群众(六 34)、犯奸淫的妇人(八 11)、生来瞎眼的人(九36)和抹大拉的马利亚(二十 15)都如此称呼耶稣。在别处经节,使用这字的人不仅将它当作一种尊称时,kyrios 就正确地被翻译为“主”,例如作者自己(六 23,十一 2,二十 20,二十一 12)、彼得(6、9、36、37 节,二十一 15、16、17、21)、生来瞎眼的人(九 38)、马利亚和/或马大(十一 3、21、27、32、34、39)、门徒们(十一 12,二十 25)、所爱的门徒(25 节,二十一 7、20)、多马(十四 5,二十 28)、腓力(十四 8)、不是加略人的犹大(十四 22)和抹大拉的马利亚(二十 2、13、18)。当耶稣说门徒称祂为他们的“主”是对的时,是指他们开始觉悟到祂不仅是个值得尊敬的人而已,他们也该服从祂。本着这点祂继续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这功课相当简单,身为他们的主和老师的耶稣,尚且不认为替人洗脚是贬低祂的身分,那他们彼此洗脚也没有贬低他们的身分了。当有必要时,耶稣门徒中“最大的”,就要准备好谦卑自己服事他们当中“最小的”。当今的文化与主耶稣和祂门徒所处的时代不同,已不用替人洗脚,可是仍有很多机会让人以其他方式谦卑地服事别人。为了将此功课说得更透彻,耶稣说,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95]。

   16-17.耶稣再对门徒说下面的话以强调这教训,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这格言所用的“主人”和“仆人”,不需多加解释,可是所说的“差人”(apostolos)和“差他的人”就需要解说。希腊文 apostolos 这字是从希伯来文 šālîaḥ(使者)这字翻译而来。根据拉比的教导,“被差遣的人就如同差他的人一样”(拉比律法,Berakot5:5),意思是,应当照对待差他之人一样对待被差来之人。差人(apostoloi /šĕlûhîm)虽然极尊贵,但永不会超过差他来之人。

   当耶稣事先警惕门徒他们将遭遇迫害时,也用了同样的格言:“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们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们”(十五 20;参:太十 24-25)。祂也用这话向门徒保证,身为学生的他们虽不能大过老师,可是当他们受完训练时,就能指望会像他们的老师一样(路六 40)。然而在这段经文中,格言所强调的是,在效法耶稣的榜样上,门徒不当踌躇不前。身为祂的仆人与使者,他们绝不比他们的主人和差派他们的耶稣大,因此他们没有理由认为,自己不屑于做祂为他们所做的、服事别人的卑微事情。

   耶稣用这句话,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结束此教导。在服事别人的事上,与基督徒所有的生活层面一样,知道该如何做是一回事,行出来又是另一回事。福气不是由知道而来,而是由行出来而来。耶稣在“登山宝训”结尾时,也用了一个类似的比喻。祂说到两个建筑匠,一个将房子盖在沙土上,另一个则盖在磐石上。盖在沙土上的房子倒塌下来,就象征那些只听耶稣讲道、但不行出来的人的命运,盖在磐石上稳固的房子,则象征那些照着耶稣的话去做的人所经历的福气(太七 24-27;路六 47-49)。

   c.耶稣预知将发生何事(十三 18-20)

   18.耶稣以“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结束这教诲,显示福气只是为那些顺服祂的门徒存留。可惜的是,并非所有门徒都顺从祂,于是祂加上一句,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祂知道他们当中有一人,加略人犹大,会出卖祂(参六 70-71,十二 4,十三 2、21-27),且认为那是应验圣经所说的话:现在要应验经上的话,说:“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96]这引言出自诗篇四十一 9,诗篇作者求神怜悯他的疾病,因为他的敌人对他的可怜遭遇幸灾乐祸,就连他所信任且同桌吃饭的挚友也背叛他。在中东文化里,接受别人款待且亲密到一同进餐的人,若背叛他的主人,会特别遭到别人的责难。当主耶稣面对即将来临的死亡时,与诗篇作者深有同感,因为十二门徒中与祂亲近的一位,即将背叛且出卖祂。此事虽令耶稣伤心失望,却非始料未及:这原是“要应验经上的话”。

   19.耶稣将祂即将被出卖的事告诉门徒,并非要他们分担祂的忧伤。虽然这是可理解的事,但祂主要的目的是表示对他们的关心:如今事情还没有成就,我要先告诉你们,叫你们到事情成就的时候可以信我是基督。当他们听到这预告后,祂希望当事情真正发生时,他们的信心不至动摇。这预告虽没能阻止他们陷入绝望,可是最终他们没有失去信心。耶稣门徒的心情可从路加福音二十四 19-21 反映出来。走在以马忤斯路上的两个门徒,当耶稣问他们关于耶稣的事时,他们回答道:“他是个先知,在神和众百姓面前,说话行事都有大能。祭司长和我们的官府,竟把他解去定了死罪,钉在十字架上。但我们素来所盼望、要赎以色列民的就是他。”显然他们对耶稣是基督的信心已动摇。后来耶稣打开门徒的心,明白旧约圣经所写关于祂所有的事,至终他们的信心得以恢复(路二十四 45-47)。

   20.这节经文,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遣我的,与前面的经文到底有何关联很难确定。在对观福音书中,耶稣在某些情况中用了类似的话,却为不同的目的(太十 40,十八 5;可九 37;路九 48)。可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要我们看见,耶稣在这节使用这话和前几节经节到底有何关联呢?这关联或许是,当耶稣从死里复活,且门徒相信祂是基督后,会觉悟到发生在祂身上的一切事,都是为应验旧约的话,然后会负起耶稣差遣他们去世上传福音的使命。当人们接受他们和他们的见证时,也就相当于接受耶稣。凡以此法接受耶稣的人,也就是接受差祂来世上的那位,即父神。

   d.耶稣预言加略人犹大将出卖祂(十三 21-30)

   21.作者再回头提到耶稣在前一段所说的事,耶稣说了这话,心里忧愁。这是耶稣第三次“忧愁”,第一次是拉撒路去世后,祂看到马利亚和其他没信心的人一样痛哭流涕时(十一 33、38),第二次是当祂知道钉十字架的时刻即将来临,想逃避不上十字架时(十二 27),耶稣第三次“心里忧愁”,是因面对要被自己的一个门徒出卖时。祂就明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这宣告(以“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amēn amēn legō hymin〕这公式作开头),显示被出卖的事虽然令耶稣极度伤心,可却没让祂傻眼,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先预告了。

   22-25.耶稣的宣告立即带来一阵骚动:门徒彼此对看,猜不透所说的是谁。他们清楚明白祂说的是什么,叫他们惊恐的是,祂指他们当中的哪一个?然后作者告诉我们,有一个门徒,是耶稣所爱的,侧身挨近耶稣的怀里。当人们围着马蹄型桌子斜躺着用餐时(参十二2 注解),头是用左手膀臂撑着,坐在右侧的人与左侧之人的胸膛靠得很近。这节包含了四个“耶稣所爱的门徒”经文中的第一个(23 节,十九 26,二十一 7,二十一 20),本书也是他写的见证(二十一 20-24)。虽然许多人不能确定他就是使徒约翰,然而最公正的办法是阅读这些证据(参[导论 VI 作者]一题 )。西门彼得点头对他说:“你告诉我们,主是指着谁说的。”于是那门徒便就势靠着耶稣的胸膛,问他说:“主啊,是谁呢?”耶稣所爱的门徒很容易利用他坐得靠近耶稣的有利位置,轻声问这问题。

   26-27.耶稣的回答记在下面:耶稣回答说:“我蘸一点饼给谁,就是谁。”耶稣就蘸了一点饼,递给加略人西门的儿子犹大。NIV 版将这经节中的希腊字 psōmion 翻译为“一块面包”其实这字本身只是指“一块”或“一点”,并没说明是一块什么东西,必须加上 artou(“面包”),才能让这语意不清的话成为“一块面包”。因此并不清楚耶稣给了犹大一块面包还是别的东西,一个可能性是一点苦菜,是在逾越节的宴席上用来蘸酱吃的东西。此处若真指面包,耶稣的举动就更强调了祂先前所说的话:“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18 节)。无论哪种解释,耶稣将一点东西拿给犹大,都是对所爱门徒所发问题的无声回答。从十三章 18 节引用的旧约经文来看,耶稣这举动不仅无声回答了所爱门徒的问话,也是祂向犹大所表达的最后慈爱。很难叫人领会在所爱门徒接到这信息后,为何不采取任何行动阻止出卖的事。或许是因为耶稣本身并没阻止他,反而叫犹大动手去做(27 节)。

   作者已三次提名道姓地说加略人犹大要背叛耶稣(六 71,十二 4,十三 2),现在他说,他吃了以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犹大接受了那东西,但没接受耶稣所给的爱,然后“撒但就入了他的心”。作者在本章前几节说到“魔鬼已将卖耶稣的意思放在西门的儿子加略人犹大心里”(2 节),现在撒但已进入他心中,清楚显明犹大不是单独一人行事。耶稣在六章 70 节说背叛祂的人是魔鬼(“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么?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在八章 44 节又对想要杀祂的“犹太人”说: “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同样道理,当犹大背叛主耶稣时,他执行了魔鬼的意愿。

   早期基督徒作者似乎认为魔鬼并不知道耶稣的受死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约翰一书三 8 写道: “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希伯来书二 14-15 也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耶稣〕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魔鬼若晓得基督的死会毁掉它的能力,或许就不会“催促”犹大去背叛耶稣,也不会“进入”他的心将背叛之事确实行出。耶稣知道犹大心中发生了何事,并且他已定意要出卖祂,就告诉他下手去做那邪恶的事吧:你所做的快做吧。

   28-29.显然耶稣对所爱门徒说谁要出卖祂的话,只有所爱的门徒听见,可是祂叫犹大去做他即将做的事这话,所有门徒都听到了。作者加上一句说,同席的人没有一个知道是为什么对他说这话。作者解释说他们认为耶稣是叫犹大去做什么,有人因犹大带着钱囊,以为耶稣是对他说:“你去买我们过节所应用的东西”,或是叫他拿什么周济穷人。作者写道“犹大带着钱囊”,本福音书稍前一点(十二 2-8)说到,当马利亚以昂贵的香膏抹耶稣的脚时,加略人犹大责怪她“浪费”可以拿去周济穷人的钱财。可是作者在那里解释道:“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十二 6)。犹大是这群门徒中的司库,在他硬下心出卖耶稣之前,早已犯下中饱私囊的罪。门徒看到犹大离开房间,因为没听到耶稣对所爱的门徒说,犹大是出卖祂的人,就以为耶稣差他以司库的身分,去买一点过节需用之物,或者去周济穷人。

   有些人争辩道,鉴于门徒认为犹大被差去买逾越节所需的东西,就证明耶稣与门徒共进的最后晚餐,不是逾越节晚餐,门徒认为犹大是去为明天晚上的逾越节晚餐购置用品。然而这说法讲不通,因为果真如此的话,明天还有时间去买,不用如此紧急。门徒认为犹大出去买东西,或许不是为逾越节宴席,而是为当天午夜开始的无酵节所用。拉比律法允许只要不用现款,人们可以在逾越节晚上购买食物,可以挂账,等过完节后再付账(Šabbat23:1)。

   门徒认为耶稣差犹大出去的另一原因,是去周济穷人。犹太人在逾越节有周济穷人的习俗。十二章 6 节的言下之意是说耶稣和门徒常周济穷人,当犹大反对马利亚奢华的奉献举动时,就说可将她用的香膏卖掉周济穷人。

   30.耶稣给了犹大一块东西,犹大受了那点饼,立刻就出去。若那其中蕴涵着耶稣对他怀有的最后一点慈爱,也被拒绝了。犹大心意已定,立即起身离席,去出卖耶稣。作者加上一句含义深刻的话,那时候是夜间了。“夜间”这字显然包含它自然的意思(当时确实是晚上),但也具有象征性的意义(犹大离开耶稣,进入属灵黑暗,去出卖祂)。这可从约翰福音中,其他“夜间”这字所蕴涵的负面意义得到支持,有两次说到尼哥底母在“夜间”来见耶稣(三 2,十九 39),夜幕让尼哥底母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来见耶稣,可是那也可象征在见到耶稣之前,他活在属灵的黑暗中。第三次“夜间”(九 4)是耶稣说祂必须趁着白日做神的工作,因为黑夜来临时就没人能工作,此节的夜晚含有属灵的负面意义。第四处“夜间”(十一 10)是耶稣说,人若没有祂带来的“光”就走在“夜间”,他们必跌倒,因为看不见前面的路,此处的夜间也象征属灵黑暗。第五处“夜间”(二十一 3)也带有象征性意义,作者说到,当耶稣在海边向门徒显现且给他们一些指示前,门徒的捕渔之行一无斩获(“那一夜并没有打着什么”)。

    

注解:
[95]此处所用的“榜样”(hypodeigma)这字,在希腊七十士译本常指值得效法的死(参:马喀比二书六 28、31;马喀比四书十七 22-17)。那么或许在十三章 1-11 节与十三章 12-17 节之间,并没有很大的中断,耶稣受死的概念也许一直持续到稍后的经文。耶稣或许不仅是说门徒要照祂谦卑的服事榜样去做,还要照洗脚这事所预表的祂的代死去做。果真如此的话,耶稣这教导就需再多加一层面,人们不仅需准备做卑微的服事,还需准备好为弟兄姊妹舍下自己。约翰一书三 16 的作者就了解此点:“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
[96]此处所引用的话与希腊七十士译本相差很大(约翰通常都从旧约圣经这版本引用经文),可是它也不是从希伯来文圣经逐字翻译而来。显然作者是自己从希伯来文圣经翻译过来,不是从希腊七十士译本摘录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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