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相信本书开头的简短声明与警示极其重要,我们认为你在考虑帮助一位看似或明显遭遇丈夫虐待的妻子之前,应当仔细思考这部分的内容。尽管本书第一部分主要面向那些有意援助受虐妻子的人,妻子自己仔细阅读这部分也是非常有益。这一章阐述的许多论点与圣经原则都是进行下一步考量的根基,为其提供了必须的视角。 留心潜在危险
参与虐待案例的辅导者和牧师要留心可能面临的真实危险。遗憾的是,有一种情形时常发生,辅导过程中到了某个地步,施虐者会将矛头“转向”辅导员,有时恶意指控他误导或污染他妻子的思想,说服她相信自己遭到了虐待。她的丈夫也极有可能否认妻子的受虐遭遇,在他的思想中,这种否认就等同于“事实”。因着这两个在施虐型婚姻中常见的现象,明智的做法是在辅导中至少有两位责任人参与,以保护辅导员、维护主耶稣基督和教会的荣誉。
基督用一个比喻讲了如何在神的国中做门徒,我们应当坐下来计算一下代价(路加福音14:28)。辅导受虐者代价可能相当高昂,包括诽谤、骚扰、以及恐吓。极端例子中,施虐者会对那些给妻子提供庇护的人进行身体袭击,一旦他们发现妻子在求助,便会变本加厉地施虐。作为一个辅导员,如果你不愿意付这样的代价(马太福音5:10-13;提摩太后书3:12),也不愿意一旦开始辅导就坚持到底,那么倒不如将那位妻子留在她的险境中。比起使她生出解决的盼望,又因你惧怕施虐者而从努力中“抽身”、使那位妻子的盼望破灭,这样做倒是更加仁慈。
本书作者迫切恳求任何有意深度参与的人多多为神祝福辅导祷告,牢记施虐者几乎总是具有发展成熟的强大自卫、欺骗和操纵技巧,如果你不在洞察力和关爱的心肠上依靠主,并依赖主在需要的时候赐下帮助(箴言3:5-7;24:26;希伯来书4:16),施虐者很可能轻易就计胜于你。从事这一努力实在会印证基督的话:“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下)。
初步评估
你在初步评估受虐处境中的女人时需要极其小心,绝大多数受到严重虐待的妻子都很难理解一个事实:她们遭遇的错误对待、残忍以及操纵,实际上就是虐待。之所以存在这种认知困难,部分是因为妻子已经长期在她的思想中为丈夫的人格羞辱、不恩慈、不尊重甚至暴力和残忍举止开脱。有些遭到严酷虐待的女人谈到受虐事件时用的是一种“波澜不惊的语调”,仿佛那些遭遇是正常的,讲述时不会表露多少情感。还有一些则带着高度的恐惧而来,对迈出向外求助这巨大一步显然感到恐惧和紧张。许多牧师和辅导员都表达过一种深深的后悔,没能在辅导开始时就足够严肃地对待这些受虐的女人。这些女人常常会将问题最小化,结果造成一个问题,辅导员或是低估了处境的严肃性,或是低估了她身处的危险有多么非同小可。你当鼓励向你求助的女人完全敞开、诚实,因为没有准确完整的信息,你就无法有效地处理这个处境。尽管如此,如果你能意识到这个事实便会极有帮助——对于绝大部分受虐妻子而言,明白自己到底遭遇了什么是非常困难的,更别说清晰地表达出来。
存在一个怒气问题
别把施虐者的怒气和虐待怪罪到婚姻问题、环境或其他人头上,包括他的妻子!施虐者里面已经成瘾的罪恶是如此经年累月、根深蒂固,以至于辅导施虐者最艰巨的一项任务便是有效地帮助他面对、承认并按照圣经处理自己的罪,这一点鲜有例外。除非施虐者甘愿按照圣经首先处理自己的罪(马太福音7:3-5),并且(透过神的恩典)具备了这样的能力,否则试图在婚姻关系里面处理罪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施虐者已经使自己(和他人)深信,他的怒气以及相关问题都是直接从环境产生的,而环境并非由他引起;或是因为他生活中的其他人(尤其是他的妻子)没能按照他认为自己配得的方式对待他。如果你把这样的怒气问题当成一个婚姻问题对待,或是首先处理婚姻中的问题、而非丈夫具有的严重怒气问题,你就会不知不觉为这种强大的自欺添砖加瓦。这种策略无法帮助他看到,他会在任何处境下、对任何妻子发怒,愤怒这个罪正显明了他心的问题,愤怒不是一个由他人导致的罪,也不是由一个他自身以外的问题(不管有多真实)导致的(雅各书1:20;歌罗西书3:8)。
我们带着尊重力劝你们,不要试图用归咎的策略处理虐待案例、试图决定谁导致了什么,这一定会导向一个死局。尤其注意不要以任何方式将丈夫的暴行怪罪到妻子的头上!不管丈夫得不得到他想要的或期望的,他的“扳机都会扣响”。妻子多么成功地满足施虐丈夫的要求一点也不重要,他还是会下达新命令,只要新命令没有完美执行,便会大发雷霆。妻子将会有明显的罪和软弱,但这些应当分开处理、另当别论,处理的时机应当在丈夫预备好修复婚姻时,或至少在她处于一个安全环境、情感上预备好专注于她的罪和软弱时,其中当然也包括她可能经历的自己的怒气。
切记,不论婚姻中存在什么问题,暴力或虐待都永无借口可找。施虐者必须明白,神期望他按照圣经以敬虔的方式处理问题,如果他不这么做,神一定要他负责。再次强调,只要施虐者仍然成功地将罪责转嫁到妻子和别人的头上,神就不会赐下悔改的恩典,施虐者也不会有胜过罪恶的能力(加拉太书6:5-8)。辅导者必须承认施虐者的妻子不是完美无瑕,她有显然的软弱,当然也有罪;与之同时辅导者必须拒绝暗示妻子的罪与软弱以任何方式导致了丈夫的虐待与怒气问题。他的妻子也可能出于自卫或是压倒性的无助感以怒气回应虐待,甚至进行身体上的回击。尽管这并非敬虔的回应,应当在合宜的时间指出来,然而施虐者必不能被允许称他的妻子“也施虐”,以此作为正当化他的暴行或“挫败感”的手段。记住,这并非首先或主要是一个婚姻问题。施虐型暴怒是一项毁灭性的、支配生命的罪,影响到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他与神的关系,与儿女、妻子和他人的关系,包括工作中的同事。这些人不是他罪的致因,相反,他们是最受他罪恶影响的人,常常是他发泄怒气的对象。
论到顺服要千万小心
如果你给一个女人的建议是关于顺服的,你要极其小心。牧师和辅导员常常面临为一个真实的大灾难推波助澜的危险,同时有罪于一种严重违反圣经的谬误,就是告诉受虐的妻子回到丈夫身边,并“为基督的缘故受苦”。这样的辅导员常常引用彼得前书3章1-6节作为他们如此辅导的正当理由,没能将一个顽固不信的丈夫跟一个在家庭中实施恐怖统治的丈夫区分开来。袭击和殴打是刑事犯罪之举,而不仅仅是属罪的举止。我们常常看到妇女被相信圣经的牧师辅导,这些牧师旨在强化一种错谬观念:只要妻子足够顺服、足够有爱,施虐的丈夫就会改变,不需要任何其他措施介入;亦或是:只要妻子有正确的动机、信心等,神就会改变这个婚姻。这些牧师常常引用彼得前书3章1节。遗憾的是,除非有严肃、积极的介入,这些结果很少会真的实现。许多例子中,丈夫至始至终都没有悔改,也至始至终没有改变,不管妻子多么敬虔、有爱、顺服(这一问题稍后再完整阐述)。大部分经历了一段时期暴力又选择回归施虐型婚姻的敬虔女人,她们的选择是基于想要顺服神的心愿,也因为她们怀有一个极大的期望:回去就能修复婚姻,让丈夫的生命发生必要的改变。悲剧的是,真诚但未经训练的牧师经常会鼓励这种选择,结果就是给受害人加诸了一个责任的重担,这种重担极其残忍,并且没有圣经根据和支持。
因此,许多牧师传达出来的观念是神要求女人活在恐怖当中,因此抵制或不顺服丈夫的虐待或刑事犯罪之举就是不顺服神,等于拒绝顺服神在她人生中的作为。接受这种辅导的女人逐渐相信,要想获得神的祝福、使神介入并改变她丈夫成为可能,唯一的渠道是甘心乐意地在丈夫手下受苦。因此,受到虐待的女人开始顺服一种错觉,一种对圣经的歪曲(实际上是魔鬼的谎言),而这样的恶事正是由那些神设立来保护她的人犯下的。她忠贞地任由自己被动地受苦,但这样做不仅有损于她自己,也无益于她的丈夫和孩子。
有些相信圣经的牧师非常害怕认可任何形式的分居(引用哥林多前书7:5),他们认为因任何缘故支持分居都是不顺服神。他们经常宣称:“神在圣经中从未允许分居。”然而有一种处境下,维系生命、保护无助者的义务优先于这项同样真实的原则,不可分居的原则存在例外,就是当妻子——有时甚至包括孩子——处在真实危险中的时候,属灵的危险、情感的危险以及身体的危险(弥迦书6:8;使徒行传20:35;罗马书15:1;帖撒罗尼迦前书5:14)。牧师们若能记住这点就好了:神从未赐给任何人类绝对权柄。绝对意义上,至高的主权唯独属于神自己(马太福音28:18)。我们相信圣经的人都相信,我们的主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命令:“到全世界向万民传讲福音”。我们知道这不是仅仅作为一个建议,而是一个颁布给所有信徒的命令,要求我们带着明确的目的(看见他人对基督具有得救的知识)见证并大胆传讲我们在基督里的信仰。我们明白诸如罗马书13:1-4和彼得前书2:13-14的经文命令我们甘心乐意地顺服神设立的政府权柄,然而我们也知道这样的权柄永远无法取代神的权柄。作为信徒,我们顺服一个比政府更高的权柄。我们将继续传讲福音信息,哪怕政府禁止我们这么做。我们会像彼得和保罗一样,引用要求我们在这样的处境中顺服神而不是人的经文(使徒行传5:29;4:19-20)。诚然,世纪以来,数百万的基督徒因着自愿违背禁止传福音的命令而忍受刑罚、舍弃生命。
同样,神给了牧师、长老、执事以及教会领袖一定程度的权柄,祂告诉信徒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帐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致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希伯来书13:17)。尽管如此,严肃查考圣经的人会知道,没有任何牧师、长老、执事或教会被给予了绝对权柄,可以要求教会成员不容置疑的顺服。神命令我们要远离“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弟兄(哥林多前书5:11)。丢特腓是一个不满足于神给他的有限权柄的牧师,要求绝对的顺服,自取对人对事的权柄,而神并没有赐给他。他心怀恶意且残忍,得寸进尺到将不顺服他不敬虔要求的人赶出教会。约翰写信给无疑因着丢特腓的残酷而受苦的该犹说:“亲爱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恶,只要效法善。”没有任何教会领袖具有绝对权柄,可以取代神的权柄或圣经的权柄,如果某个牧师要求他的会众喝加入了氰化物的混合饮料,会众应当拒绝顺服他的命令,并且说:“经上记着说:‘不可杀人’!”
神给了丈夫一定程度的权柄,用以维持家庭和睦、照管家庭。正如神命令公民顺服司法权柄,命令基督徒顺服教会权柄,神也命令妻子顺服丈夫的权柄——在凡事上顺服。然而,就像任何神命令我们顺服的权柄一样,它从来不是一个取代神自己权柄的权柄。丈夫没有从神来的权力要求妻子违背神的任何命令,他所拥有的权柄也没有赋予他要求妻子被动顺服邪恶、顺服他犯下的毁灭暴行的权力。实际上,我们可以说,丈夫对妻子的权柄仅仅在他对权柄的运用与神的话一致时才有效。
神没有要求我们顺服希特勒,去屠杀无辜的犹太人,神没有要求我们顺服大卫·科里什(David Koresh)或吉姆·琼斯(Jim Jones)并自杀,神也没有要求女人顺服一个不义、不合圣经地使妻儿陷入危难的邪恶丈夫。
我们有辩屈与保护的责任
记住,神命令我们要保护受压迫的人、为他们辩屈。我们的神不仅是一个爱公义的神——他就是公义,公义与公平是祂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圣经告诉我们:“行仁义公平比献祭更蒙耶和华悦纳”(箴言21:3)。我们应当像神爱公义那样热爱公义,我们被命令站在遭遇困苦不公的人一边。“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篇82:3-4)。如果我们爱神、爱我们的邻舍,就会热爱公义、忠心行公义。我们会寻求公义、为公义努力、维护公义,尽我们一切能力高举它。
如果我们作为神群羊的牧人,对羊群咩咩叫的哀哭充耳不闻,允许狼将它们撕成碎片,我们就当等候神对我们不忠心的审判。思想一下以赛亚书和耶利米书对这一主题的教导:“并且公平转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诚实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进入。诚实少见;离恶的人反成掠物。那时,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以赛亚书59:14-15);“大卫家啊,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每早晨要施行公平,拯救被抢夺的脱离欺压人的手,恐怕我的忿怒因你们的恶行发作,如火着起,甚至无人能以熄灭”(耶利米书21:12)。
困惑与恐惧
需要留心的是,虐待几乎总会在受害人的思想中产生严重的困惑、悲痛、恐惧和负罪感。许多人将它形容为浓厚的雾,只有当真理之光开始穿透她们的思想和心灵时才会消散;曾经有过战俘经历以及被关押隔离了很长时间的人也具有这种体验。如果没有指引和解救,遭受虐待的妻子和孩子将学会以一些毁坏性的方式处理,也会形成缺乏理解力的解释与辩辞。人心倾向于自欺和选择以毁灭性或属罪的方式处理人生问题,尤其当人生问题超出一个人的理解力和制止能力的时候。虐待会形成一系列未经挑战、未经纠错的思维与恐惧、结论与方案,它们可以在虐待停止多年后仍以多种有害的方式强力模造、塑造受害者的思维态度。因此,最大的问题以及最可能的毁坏来自受害人自己内心的反应,而不在于施虐者的威权。富有怜悯的辅导者可以有效地以神真理的医治香膏抵抗施虐者的谎言,给在困惑中淹溺的受害人抛下一根救命索,这种困惑是由配偶施虐的无情悲剧带来的。
尽管身体伤害已经相当艰难,然而在任何类型的虐待中,受害人遭遇的最大毁坏并不是身体上的,而是思想和灵魂上的。她所逐渐相信的,她是怎么被欺骗的,罪咎是怎么被转移到她身上的,神的真理是怎么被歪曲、被恶意误用的——所有这些从里面遭遇的创伤,都比她身体遭遇的创伤更持久。也许更大的创伤在于她寻求帮助和庇护时的不被信任、不被保护。然而比这些更加苦恼的,是她在试图曝光他时听到的作恶者典型的否认以及无辜的抗议所带来的折磨。普天之下,几乎所有受害人都怀有一个深切愿望:听到她们的施虐者亲口承认自己的罪行,只是承认他的罪这么简单。这种现象并不令人惊讶,一个施虐者愿意为他的怒气和残暴负责,不转嫁他人、不最小化、不找借口,这种情况极少出现。
司法机关
最后,我们要告诫所有帮助受虐妻子的人,如果存在犯罪行为,不要拒绝司法机关的帮助。一项应当私下处理的过错,和一个应当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罪行之间具有极大的区别。如果有清楚迹象表明妻子或孩子遭遇了犯罪行为,将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盖或不当成罪行处理,都是错误的。有些基督徒认为这样做是对施虐者的仁慈,受害人也会好过些。这两种思想都是极大的错谬,圣经从来没有宽恕任何原因的掩饰,尤其当存在犯罪行为时(箴言28:13——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参阅利未记26:40-42)。与之相反,神已经为我们设立了司法系统,惩罚向社会中无辜人士犯下恶行的侵犯者。圣经宣布这一权柄是神为了我们的益处设立的(罗马书13:1-5),对神的方法置若罔闻、试图秘密地处理袭击和殴打之罪,不仅是恶劣的谬误,而且是对受害者和侵犯者的无情。此外,这种做法还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没能将罪行带到公义面前,终极上也是没能将罪恶带向悔改,也因此丧失了有形教会的属灵信誉。如果已经举报虐待的罪行,施虐者也被证实有罪,他很有可能被要求参加怒气管理班接受一段时期的辅导。牧师常常可以向法官请愿,将这些辅导和训练交由教会的辅导事工处理。
教会领袖时常想当然地以为,让政府权柄介入严重的虐待案例不会有任何好结果,以至于牧师和辅导员有时不仅违反举报法规,还使教会丢掉了正当的杠杆作用。法庭可以约束一个施虐的丈夫接受辅导,而他原本可能会立刻拒绝。教会领袖有责任了解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的相关法律,在合宜的时候寻求与当地负责的权力机构透明合作(例如警察、儿童保护项目,等等)——这一点我们不能强调再多。
虐待被遮掩到一定程度,以至于施虐者后面进行离婚诉讼并要求孩子的监护权时,妻子和孩子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暴行的存在从而受到保护——这种情形并不少见。记住,在法庭上,谁有最多的证明文件,谁就获胜。推论就是,没有证据的二手报告或指控将不被考虑。一本记录了准确时间轴的笔记本,可以成为无价之宝。要保存好一切受伤或家产被毁的照片、短信、语音记录、辅导记录、急诊室病历、医师报告、警方报告,等等,将它们放在一个指定的文件夹内,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这常常可以影响到孩子监护权的归判,是共享孩子的监护权,还是仅仅享有监督下的探视权。
以西结书34:2-10说:“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的牧人发预言,攻击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养自己。牧人岂不当牧养群羊吗?你们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壮的,却不牧养群羊。瘦弱的,你们没有养壮;有病的,你们没有医治;受伤的,你们没有缠裹;被逐的,你们没有领回;失丧的,你们没有寻找;但用强暴严严地辖制。因无牧人,羊就分散;既分散,便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我的羊在诸山间、在各高冈上流离,在全地上分散,无人去寻,无人去找。「所以,你们这些牧人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的羊因无牧人就成为掠物,也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我的牧人不寻找我的羊;这些牧人只知牧养自己,并不牧养我的羊。所以你们这些牧人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与牧人为敌,必向他们的手追讨我的羊,使他们不再牧放群羊;牧人也不再牧养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脱离他们的口,不再作他们的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