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被虐待的妻子》罗伯特.尼达姆(Robert Needham) 著
第六章:附 录
附录一:圣经辅导资源

神学硕士兰迪·佩顿(Randy Paton)先生是“圣经辅导员认证协会”(ACBC,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Biblical Counselors)的执行理事,经他允准,本书附上ACBC办公室地址、电话、传真和电邮,以帮助需要在当地寻找以及凭手头资源无法在当地找到合格的圣经辅导员的读者。

本书作者向乐意提供讯息的佩顿先生和ACBC的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谢意,我们也为一切乐意向寻求帮助的受虐者伸出援手的人感谢我们主权的上主。

圣经辅导员认证协会(ACBC)

地址:第一浸信会(Faith Baptist Church),印第安纳州拉法叶市(Lafayette,Indiana),26东国道,5526号(5526 State Rd. 26thEast)
电话:765-448-9100传真:765-448-2985电邮:nanccslg@aol.com

 

附录二:家暴妇女救助站信息

当地的警方部门乐意为家暴妇女提供指定区域的救助站信息,受虐者必须自己给救助站打电话,而不是让辅导员打电话,因救助站同意接收之前,需要先对她进行电话采访。电话接通以后,会有一个女性工作人员温柔地提问,如果救助站还有空间,会向施虐者提供一个时间地点,到时会有出租车接她去救助站。救助站从来不会给出地址,以确保那里保护的妇女的安全。见面地点经常是当地的派出所。通常,受虐妇女不被允许开自己的车去救助站,这种处境下,妻子明智的做法是将车开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放置,确保她后面需要或离开救助站时可以回来取回车辆。

如果妻子被迫突然逃出家,没能为自己和孩子打包物品,她需要向当地警方求助,在警方陪同下回家取需要的衣物、药品等等。在这期间,通常会有一个警察请丈夫待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另一个警察看着妻子打包物品。如果女人还有孩子,明智的做法是确保他们不要跟母亲一起回家,孩子可以由能在这段压力时期提供照管的人代为照顾。

受虐的妻子最好能确保已经从银行账户取出足够应付开支的现金,这是明智的做法。救助站不会收取费用,但她一旦离家,会立刻需要用钱。施虐的男人非常普遍会在发现妻子离开或求助后,从所有银行账户把钱取干净或是销户。所有夫妻联合账户下,妻子不当取出超过一半的钱。

大部分救助站都允许女人和小孩居住30天,她随时可以离开,但除非这么做是安全的,否则不会建议离开。当她准备好离开时,会被带回当初的见面地点。救助站的女人通常不被允许使用手机,除非在监督下进行,也只能用5-10分钟。他们不会允许女人将地点告诉任何人,包括教会或辅导员。

在救助站内,会提供食物、衣物和所需的关爱。救助站还会提供持有执照的辅导员,他们会给受虐者讲解家庭暴力的相关知识,以及其他诸如“自尊”的问题,通常还会播放典型虐待案例的视频并进行讨论。受虐者会被鼓励描述自己经历的虐待属性,也会被鼓励申请近身保护令。如果她愿意申请,志愿者会帮她提交,他们通常会鼓励受虐者这么做,但不会勉强。有些救助站还会提供合法分居和离婚手续的信息,有些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律师信息。建议受虐者去救助站避难的圣经辅导员应当在时间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预备受虐的女人知晓她会在救助站接触何样的辅导,以及她当如何以最恩慈的方式保持自己的信仰焦点和委身。

大部分救助站都考虑到女人和孩子的需要,会提供玩具、游戏和活动,让他们有事可做。基督徒妻子在去救助站时最好带上信仰书籍和资料,供自己和孩子阅读,这会是明智的。她应当为自己和孩子带上圣经和好的圣经材料,信仰视频和录音也会很有帮助,这些通常是她接触不到的。住在救助站的女人和孩子通常不会被允许参加教会崇拜。

一旦妻子和孩子安全抵达,就当通知受虐妻子的丈夫他的妻儿在救助站,这一点极其重要。最好的方法是牧师在至少一个执事的陪伴下登门拜访,以便跟丈夫交流这个处境。有时候妻子给丈夫一个简短留言会有助益,解释一下她的举动,以及她想要辅导介入。女人需要一直待在救助站里,直到已经有了可以确保她人身安全的代替方案;或直到一段时间过去,辅导开始时,丈夫同意离家分居一段时间;或者直到女人与丈夫同住已经足够安全。

 

附录三:举报暴力虐待

我们想不到任何处境、任何圣经真理禁止牧师、执事、长老或其他帮助者迅速向警方举报家庭虐待事件。实际上,在美国大部分州,不举报是犯法行为,如果介入虐待的教会成员或同工有份于“遮掩事实”,以便让丈夫不必蹲监狱,那么他们自己可能被指控犯下更重级别的罪行。
对于许多或大部分施虐者而言,警方介入是唯一能使施虐男人承认自己犯罪行为严肃性和实际性的方法。这与罗马书13章和彼得前书2章的警告一致,司法权力机构是神所赐的处理犯罪行为的手段。

罗马书13:1-4:“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彼得前书2:13-14:“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对于一个受虐的妻子来说,举报刑事虐待之所以明智,有许多原因。首先,它常常可以提供足够的震动,将施虐者从他的幻想和“我做的没多坏”的自欺中震醒。其次,如果丈夫因妻子的举报寻思报复,或重复罪行,它可以为妻子提供额外的保护。第三,它建立了一个虐待档案,如果她要长期与丈夫分居或被丈夫强迫接受离婚审讯,它会是极有价值的记录。没有虐待证明(例如,医院证明,警方记录),她将无法阻止丈夫得到法院判决的孩子联合监护权,或是阻止丈夫获得孩子的无需监督探视权。第四,允许司法系统在这个事件中行使司法权限,可以保障施虐者被迫顺服一段长时期的辅导。在许许多多的例子中,作者都成功地以圣经或牧师辅导员的身份向法庭请愿,接管一切法庭指派的辅导事宜。法官经常会命令施虐者顺服圣经辅导员要求的一切辅导课程,通常会持续一年时间,期间如果施虐者没能按期赴约(有医院的生病证明除外),教会应当立刻向法庭汇报。只要有任何不参加辅导的行为,就可能导致法庭立刻向施虐者下达逮捕令,把他关进监狱。这会成为一个非常有价值、合法(敬虔)的“杠杆”,撬动丈夫严肃参加辅导。

对于那些决定帮助受丈夫虐待、已经打电话向警察求助的妻子的人,我们要加上一条注意事项。警察到达或是她被带到派出所的时候,如果她否认虐待不要感到奇怪。她可能会否认自己遭到虐待,哪怕有明显的淤青、伤口或其他身体暴力的迹象,可能会说自己摔倒了,或是撞到门了,等等。这种否认经常是出于恐惧,担心他获释以后(通常会很快)会打击报复。当她意识到被捕或定罪会给她丈夫和家庭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后果,她可能还会心慌,或对丈夫“感到抱歉”。辅导员还需注意,丈夫也经常会对警方的介入发怒,会为自己(和家庭)可能遭遇的后果怪罪妻子,直到他冷静下来、经历全然的悔改。对于牧师或辅导员来说,要帮助丈夫和受虐妻子认识到并非是妻子给丈夫带来如此困境和降卑、而是丈夫选择了对妻子犯罪,这会是一种挑战。他必须接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不他很可能会一直拿妻子决定向警方求助折磨她。

对辅导员还有一个警告:如果妻子在丈夫暴力虐待她之后,还是回家与丈夫同住,那么就不要指望警察能持续不断地保护她,怀有这种期望是一厢情愿的愚昧。在这种处境下的妻子(和不能保护自己的孩子)应当立刻被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并且如果她愿意,要以最快速度申请近身保护令。

最后的话——如果她愿意,立刻给一切身体虐待拍照留证。这会成为施虐者不得不面对的证据,非常有价值地证明了他的罪行有多么严重,并且如我们上面所说,如果最终要在法庭解决,它会提供犯罪证明。

 

附录四:教会如何参与一起严重的虐待案例

保罗在罗马书15:14说:“弟兄们,我自己也深信你们是满有良善,充足了诸般的知识,也能彼此劝戒。”劝戒这个动词在希腊文中是noutheteo,意思是为了行为改变的目的带着爱对质(一个或多个可观察到的罪)。在以弗所书4:11-16中,保罗更全面地表达了神对健康、活力、在主里有属灵和数目长进的教会所计划的常态,是一切教会成员都肩负起这样的责任:为了在恩典中长进,彼此对质、劝诫、鼓励、警告、指教。这一切不当只是牧师的行为,而是一切受过良好训练的敬虔成员该做的,不管他们在教会里有没有职分。让其他教会成员参与辅导过程会极大地减少因施虐者善于隐藏暴行而造成的问题,一旦更加公开,施虐者就有更大的动力严肃、诚实地处理问题,领受从他人的爱和支持而来的益处。监督的增加对于取得长期胜利也具有极大的益处。

遗憾的是,在我们时代的正统教会中,这一崇高呼召不仅少见,而且还被很多真诚的基督徒拒绝,甚至被牧师拒绝。基督徒几乎没有受到训练去帮助彼此合乎圣经地寻找方案、解决问题。结果就是,受虐的基督徒妻子本当可以信任圣经命令要保护她的人(教会领袖),却最终发现他们既不相信她的见证,也不理解她所面对的摆脱重大困境的艰巨性,不明白这个困境对她而言是病态的,并且有时候有生命危险。

如本书别处所提,现实中经常会出现意图良好、真诚想忠于圣经(例如哥林多前书7:1-16)的牧师,只给敬畏神的妻子一个建议——回到丈夫身边去;他们会给出类似“再多努力一点”或“要更加顺服”的建议,(自然是)让她先纠正自己的罪(马太福音7:3-5)。然而,尽管这种策略在几乎所有其他辅导场景下都是合宜的,但对受虐的妻子而言,在有充足证据证明丈夫存在非理性的暴怒、不可预测的虐待和其他暗示了施虐关系的举止的情况下,这种建议却是有害甚至致命的。到这一步,保护身处险境的人,保护不能自助的人,必须居于优先位置。这当然是一条更艰巨的道路,对于牧师或圣经辅导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单一经文、单一问题的轻松方案。在许多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圈子里,这种方案可能会使一个坚持圣经优先次序(例如,在这种处境下我们应当保护生命,而不是有份于摧残生命)的人暴露在其他信徒的攻击之下。

那么受虐妻子应当怎么做呢?没有简单轻松的答案,祷告求主预备一个能看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这个处境的人,这是一个极好的开始。如果妻子质疑她的牧师对该主题的理解,她应当请这位有理解力的朋友去简单地问问牧师,牧师对于处理这类问题是怎么理解的,他是否显出迟疑或对自己没有信心,如果是那样可以请他协助寻找另一位更合格的圣经辅导员。但在任何虐待的辅导案例中,牧师、长老、执事或受过训练的圣经辅导员,都不当单独参与,而总要找教会里另一个有责任心的成员协助,不仅是为了保护服侍受虐妻子的人,而且是为了满足哥林多后书13:1的要求。

如果一个教会里至少有一些成员和同工受过妻子虐待方面的辅导训练,那么这位妻子实在是很蒙福,实际上是寻到了巨大的帮助。我们的渴望是每一个相信圣经的教会都能有如此装备,因为令人心痛的是,虐待的问题普遍存在,倘若教会大家庭能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进来,那么对帮助不论是受害者还是施虐者认识神的慈爱和大能而言,都会是无价之宝。

 

附录五:离婚这个严肃问题

我们明白如果妻子拒绝再次顺服丈夫对她或孩子的施虐举止,不悔改的施虐丈夫可能会选择跟妻子离婚,哪怕她并不想离婚。大部分相信圣经的教会都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敬虔的姊妹就“不必拘束”(哥林多前书7:15)。然而,在敬虔的弟兄姊妹之间,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仍可能产生严重的争议,我们选择将这句表述的释义留给真诚谨慎寻求按其教义标准忠于神和圣经的教会。毕竟,如果一个得救的妻子选择生活在某个教会的保护下,以此作为她脱离真实险境的方案和渠道,那么她有义务遵守那间教会在哥林多前书7:15上的神学立场、解释和应用。

但是如果施虐的丈夫进一步向她施加身体伤害的恐吓,经常无视法庭为了保护妻子下达的近身保护令,以多种若非警方获得法院指令就拿他没办法的方式不断骚扰她,威胁要绑架孩子,等等……这样的妻子该怎么办?如果有妻子处于上述处境下,那么对她具有属灵牧养权柄的人需要判断她是否身处致残甚至谋杀的真实危险中。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跟要弄清楚可疑的恐怖分子会不会制造自杀袭击一般困难。然而,“在邪恶发生前就有所预见”和“躲起来”(箴言27:12)的敬虔建议在这里却毫无意义,甚至很残忍,就好像神没有允许我们和给我们能力预见一个恶人做恶事的可能性似的。在丈夫已经发出具体威胁的案例中,这一点尤其真实。因此,如果已经达成公认的决议(哥林多后书13:1),决定对一个接到谋杀或身体伤害威胁的受虐妻子进行升级保护,并且离婚可以显著增加这种保护,那么维系生命的原则就高过圣经禁止离婚的要求。正如官员制定了违背一项或多项神的诫命的法律或条规的时候,顺服神的原则要高过顺服政府权柄的诫命(罗马书13:1-7;彼得前书2:13-15)。

最后,如果明显有施虐行为的丈夫最终悔改了,并且,在至少两三个合格见证人的见证下,这个悔改有长期的果子(真悔改必须包含的果子)支持,那么这对夫妇当然可以复婚。

要在一个受虐处境中经历神的能力和得胜,一个女人必须使她的渴望与信念与基督的意念相一致,而非她丈夫的意念。
神的真理是生发盼望的,可以代替绝望与毁坏。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
「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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