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问:第六条诫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你不可杀人。
68 问:第六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69 问:第六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①出廿 13 :不可杀人。
②弗五 29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要保养顾惜。
③诗八二 3 :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 4 :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伯廿九 13 :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也使寡妇心中欢乐。
④徒十六 28 :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
⑤创九 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⑥箴廿四 11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 12 :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
当我们了解人是照着神形象而造的,我们才能明白第六诫。因为人是神的像所以我们不可杀人,我们这样说有下列原因: (1) 圣经没有记载,当我们杀牲畜时是谋杀。当然,在挪亚洪水以前,动物不是作人的食物,但洪水以后,它们是 ( 参阅创一 30 ;九 3) 因此,虽然杀牲是人堕落后的结果,圣经却清楚地划分出两类的杀害。 (2) 再者,我们留意当该隐犯了第一件谋杀罪 ( 创四 8) 后,他兄弟亚伯的血,从地里呼喊哀告 ( 创四 10) 。然而,该隐是照神形象而造的,没有人可以擅自杀他来惩罚他 ( 创四 15) 。 (3) 当神命令杀人者要处死 ( 这是在洪水之后 ) 时,理由乃是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 ( 创九 6) ,所以我们必须把握最大的原则是谋杀 ( 非法杀人 ) 是错误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
虽是这样说,但是,另一事实须同样地强调:就是当一人为另一人所杀时,并不一定就是谋杀。从神颁布十诫予摩西的事上可以更清楚这一点,神同时也在其他律法书上 ( 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 ) 给予摩西十诫的属灵解释。在这神圣灵感的解释中,我们清楚地发现为要实行十诫,有时是需要杀人的,象出二二 2 说:“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他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思说一个小偷试图进入我的屋子,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这个人的伤害。而如果在保卫生命的情况下,杀了小偷,这不算是谋杀。换言之,贼人本身更犯错,他的强暴使他死亡。我们亦发觉圣经的这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如果别的国家试图侵入我国的领士加以侵害破坏,我国的统治者有责任采取军事行动对抗他们 ( 罗十三 1 — 7) 因为当权者 ( 不论王或总统或首长 ) “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 罗十三 4) 有时基督徒以为在保卫自己国家时杀人是错误的,但当一个基督徒被召入陆军或空军服务国家时,或被命令在合理原因下杀人时,这完全没有违反第六诫。因为在这情形下,那基督徒并非无理的私自杀人,而是以政府正当使者身分去作的,同时神自己也为这特别的原因给予政府有权力。实际上,如果政府不使用这权力,那才是犯了这诫命 ! 因为不保卫无罪的免被杀,便会实质上容许 ( 反帮助 ) 这些软弱无罪的人被谋杀。这里我们也清楚那些力持反对死刑者的邪恶。死刑意思是把谋杀人的处死,我们相信死刑是正确的因为神在圣经上吩咐 ( 创九 6) ,那些人争辩说死刑是在一件谋杀 ( 被罪犯谋杀了的 ) 以后再加增另一件 ( 杀死罪犯 ) 完全把两件不同的事件混淆了。一个人非法的杀人便是谋杀,但国家把凶手处死并不是谋杀。当国家不杀那凶手时便是有罪了,因为没有保护无罪的。因为凶手常会再次杀人。
但是,不要以为第六诫只是对付强暴的事。不是的,这诫命也要求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并禁止一切关于伤害生命的事。在这里或许我们可以用图解说明。
图甲:危害生命图乙:保全生命在图甲中,我们看见一件常常发生的事,人们常为刺激使他们的生命无需要的陷于险境中,明知是对死亡冒险却仍冒险参与。但当基督徒想及“向死亡作游戏”或作出惊人之技术向魔鬼挑战,以及类似的情形时,他该记着第六诫,同时他要说:“不,我不能作任何事可能叫我的生命受损。”由于这个原因基督徒拒绝支持斗牛为一种运动。冒这样的险是无需要的。在图乙中我们看见事情的另一面,大头取去对一个婴孩会产生真正危险的东西。这是一个保存生命的行动的例子 ( 其他很多例子都会立刻想到了 ) 。
但是让我们继续留意,由于在第六诫中,我们有神的管理过着节制的生活,有很多基督徒说,在十诫以外,我们仍须一个规条来禁止使用一些物质。 ( 有些甚至说要禁饮咖啡 ) 这不是圣经的教训。保罗说:“我凭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 罗十四 14) 没有任何物质本身就是邪恶的。只是当人错误动用时才是不对的。 ( 而任何物质东西都可以被误用 ) 这就是圣经为何常常警告对任何东西没有节制的原因了 ! 没有节制意思是过分放纵。而节制是适宜的运用,或是有限制下的运用。所以基督徒无论用任何东西,他必须在合乎中道下使用不致使生命受损。那么他不需要另加诫命,因为第六诫是一条叫人有节制的神的诫命,这是神禁止人误用任何东西的诫命。无论何时若教会列出禁止物的表,那只会使会友更难清楚明白这条诫命而已,因为真正的节制是对所有的东西,而不是只有一些东西。同时每一个人自己必须在使用东西时运用本身的良心及判断力。没有一个教会能真正为他负这责任。
最后,不要以为第六诫单是写着“要生存便让他生存”,其实神一切律法的精义是尽我们的一切爱主并爱人如己。那么单是不伤害邻舍是不够的,我们更要对他有益处,同时我们要记着生命不单是吃和喝,而死亡也不单是与身体脱离。换言之,基督徒知道基督来是叫人得着永生。如果我们的邻舍是走在死亡道上,而我们不向他作任何警告,那我们可以违反这诫命而没有罪吗?“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掩许多的罪。” ( 雅五 20) 这就是在最高的意义下守第六诫了。
问题:
1 、为何杀 ( 或谋杀 ) 人是错误的呢?
2 、杀牲是错误吗?为什么?
3 、在保卫自己的情况下杀人有罪吗?试说明之。
4 、一个国家参予战事是错误吗?试解释之。
5 、一个基督徒代表国家而杀人是错误吗?试解释之。
6 、为何政府如不用军事力量保卫自己国家便犯了谋杀?
7 、死刑为何是正确的?试证明之。
8 、一个政府如不维持死刑有罪吗?为什么?
9 、举出一个你自己的例子说明危害生命的事情。
10 、举出一个你自己的例子说明保全生命的事情。
11 、圣经中有包含节制意义的诫命吗?如有,是什么诫命?试解释之。
12 、节制是什么意思?
13 、基督徒在使用哪些东西时需要节制?
14 、第六条所蕴含的最高责任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