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部份 信心和悔改及蒙恩的媒介 《基督教要道初阶》魏廉森/著 赵中辉/译
第二十一课 (94-95问)

94 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95 问: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①太廿八 19 :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②加三 27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罗六 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③徒八 36 — 37 :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④徒二 39 :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 ( 参创十七 10 ;西二 11 ;林前七 14) 。

浸信会人士支持洗礼必须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问答却只要求:以水作洗礼即可,用少量的水 ( 例如洒水或浇水 ) 抑或用多量的水 ( 全身浸入 ) 均无大碍。根据下列的理由,我们可以说要理问答是对的: (1) 圣经中关于洗礼的记载,没有一次可用作浸礼的证据。我们不能说,圣经的记载证明浸礼从未被用过。事实上可能浸礼曾被用过,但也可能未被用过。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它 ( 浸礼 ) 曾被用过。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神没有命定洗礼必需用浸礼。 (2) 圣经中有不以浸礼为洗礼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 2 保罗说以色列人 ( 摩西时代 ) 都“受洗”。在林前十 1 他说他们“都从海里经过”。然而从出十四 22 、 28 我们发觉没有一个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们发现,埃及人受浸礼而非洗礼,而以色列人受洗礼而非浸礼。由此我们可以证明,洗礼未必一定是浸礼。 (3) 最后一个理由,我们发觉圣灵的洗礼是由“浇灌”的方式 ( 徒一 5 、 8 ;二 17) 。圣灵浇灌在门徒身上。他们并非浸入圣灵中。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常相提并论 ( 太三 11) 。若果那更大的洗礼是以浇灌的方式,那么那较小的洗礼怎么不可也以浇灌的方式?

浸信会人士同时又坚持洗礼只可施于能公开表白信仰的成人。他们认为婴孩不能接受洗礼,因为婴孩没有知罪悔改的的经验,而洗礼是这种经验的一个记号。我们应如何回答这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圣经教导的中心是恩典之约,这约称为永远的约 ( 创十七 7 ;来十三 20) 。亦即是说,有一个救恩计划在历史中,同时也有一个教会在诸世代中 ( 就是那些相信神应许的神的子民 ) 。外表虽然有改变,但这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使这约付诸实现的方式虽有异,但这约本身并不会改变。让我们阐释如下:

一个永远的约
旧约的形式 新约的形式
割礼——创十七 7 洗礼——徒二 39( 加二 29 等 )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预表以血洁净的方式 预表以无血形式洁净罪
 
逾越节:出十二 43 (十二 3—17) 主的晚餐:林前五 7 (十一 23—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预表以血的形式 预表以无血的形式
信心的教导 信心的教导

神曾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祂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万国之父。祂应许世界的救主将从他的后裔而出,祂也应许必成为他及他子孙的神。这是一个永远的约 ( 创十七 7) 。新约并不出此之外。加拉太书三 16 — 17 清楚告诉我们,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废掉的。事实上,假若我们真正信主,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 ( 加三 29) 。由此我们可见,恩典之约并没有改变,只是施行的方式改变了。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不再需要流血或献祭。因此,洗礼代替了割礼,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节。当我们了解这伟大的真理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新约没有关于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原因就是:关于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须噜嗦再谈了。从起初神就将婴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说,从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约的记号与印证。因为这事实并没有改变 ( 只是记号与印证的形式改变了 ) ,故此没有关于婴孩接受恩约的明确训示。假若浸信会人士问:“神在哪里将婴孩也放在教会中?”我们会回答:“请问在哪里神将这些信徒的子女驱逐出去?”

我们都知道,新约教会中关于婴孩浸洗的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 14 保罗称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婴孩为圣洁的。“圣洁”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 ( 通常译为圣徒 ) 。保罗称这些婴孩为圣徒,故此我们可说,他们也受过洗礼。再者,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称呼受信人为“在以弗所的圣徒” ( 弗一 1) ,而在第六章他明显地对孩童说话 ( 弗六 1 — 4) ,从此可见保罗将孩童视为教会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礼的意义。要理问答称它为“印证我们与基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这表明好象水一样洗净我们身体的污秽,使它清洁,成为一个不可见的更新的外在表记。它以记录作见证,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见证。这表明洗礼成为我们在以前各课所学习的真理的记号。我们更学习——救赎应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 ( 藉悔改和信心 ) 、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 ( 最后得荣 ) 。藉着这些“步骤”,人与基督连合,并藉着基督与神连合。藉着重生、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我们与基督连合。我们发觉这 Ordo Saoutis( 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 ) 的各步骤中,正如洗礼,是只此一次的。没有一个人重生二次,也没有一个人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二次。这也可说成人只一次被救赎出死入生,出亚当而入基督。因此洗礼对每一个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为它是一件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的记录 ( 可见的代表 ) 。同时,洗礼也是一个印证。它证明、见证神已完成的工作。我们对此强调,因为我们认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对婴孩洗礼的理由是当婴孩接受洗礼的时候,它自己还不明究理。 ( 这是千真万确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在出生后八日受割礼时也是如此 ) 。但这会致洗礼成为一项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个印证,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权能和信实。一个婴孩受洗时,它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若干年之后,神将会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时祂将藉圣灵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称义,并收纳他为儿子。这时,若这人清楚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他会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赞美的。他会谦卑而诚实的说:“神完成一切,我完全无能 ! ”他会回忆他的婴孩洗礼,并说:“是的,我现在知道——我知道这圣礼将神的信实和怜悯说出来——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无助、无望的人的图画。”

在下结论时,我们强调两个重点。第一,洗礼的效力并非在施行的时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礼之前、之后,也可能在施行过程中进行。但无论如何,它的意义不会改变。 ( 也有可能某人虽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礼,但始终没有得到内心的恩典,例如旧约的以扫。 ) 第二,我们不应以为洗礼对我们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问答告诉我们应该一生“善用我们的洗礼”。因此,每次我们参观教会的洗礼仪式,其意义又重现我心,让我们来回思考,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对神的感恩和认识又更深了一步。

 

问题:

1 、浸信会人士和要理问答对洗礼的岐见何在?

2 、你怎样证明洗礼未必是浸礼?

3 、你怎样证明洗礼应向婴孩施行?

4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从未改变?

5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改变了?何以改变?

6 、为什么保罗说基督徒受割礼 ( 西二 11)? 为什么他又说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

7 、何以新约没有替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

8 、什么证据证明婴孩在新约教会中受洗?请阐释。

9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记号?

10 、何以洗礼只须施行一次?

11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印证?

12 、何以婴孩洗礼和成人洗礼同具有意义 ( 姑且不说更有意义 )?

13 、有没有内在改变和外在表记同时发生的可能性?

14 、善用我们的洗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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