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频道 | 经典著作 | 圣经教义 |  研经解经 | 普遍启示 | 创造进化 GAIGEZONG.COM
 
《但以理书注释》丁道尔 著 本书目录
但以理书简介
8.经文与正典

  凡是使用耶路撒冷圣经的读者,马上会面临一些额外的资料,这是其他译本所没有的:三章24~90节,亚撒利雅在火窑中的歌,这出现在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中作为赞美诗;十三章1~64节,乃与次经苏撒拿传(Susanna)有关;以及十四章1~42节,则与次经〈比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有关。原因是耶路撒冷圣经所据以翻译的希腊文旧约圣经(LXX)和拉丁文圣经(Vulgate),都有这段较长的经文,而希伯来文/亚兰文则无。自从宗教改革后,一般的英译本均译自较短的希伯来文/亚兰文经文。这一点也引发了人们质疑两个来源之间的关系。

一、希伯来文/亚兰文

  近年来,但以理书的希伯来文/亚兰文经文研究鲜少有新的突破,除了死海古卷中所发现的但以理书残篇大部分支持马索拉经文,并见证了圣经许多个世纪以来一直被忠实地流传下来。但是,个别的差异亦证实,在这些抄本被抄写时昆兰社群并无统一的「正典」经文。某个抄本的一些地方和七十士译本或狄奥多田译本一样,但目前仍无法确定,昆兰社群的文士究竟是根据手边的各种抄本重新进行编纂,还是这些差异代表当时早已存在的不同手抄本。然而我们可以确定的是,这些经文和后来的马索拉经文非常接近,而且几乎所有在昆兰发掘的手抄圣经书卷均是如此。【153】希伯来文和亚兰文互相变换的地方(二4,七28/八1)则特别蒙神保守,也在昆兰所发现的古卷之中,所以证明它是现存最早经文的特征。

  近来出版的一个希伯来手抄本虽然没有昆兰手抄本来得古老,但「反映了巴比伦学派(Babylonian school)的马索拉学者所编纂的抄本之特色,此学派有别于提比哩亚学派(Tiberian school)的马索拉学者,且在后者之前数个世纪即已十分兴旺,而马索拉经文乃提比哩亚学派的马索拉学者所负责编纂。」【154】在这本刚出版的希伯来文手抄本的英文纲要中,作者列举了这手抄本和昆兰古卷的类似之处。两者都有一共同的倾向,亦即要「使但以理书在语言上更易于被(文士)同时代的人所理解,换言之即 Geonic Babylonia 犹太人社群的成员」,【155】也就是西元十四世纪之时的人。

二、希腊文

  旧的希腊文译本(LXX)仅存有两个手抄本:奇士安纽抄本(Codex Chisianus,西元十世纪)和彻士特比提蒲草纸本(Chester Beattie papyrus 967,西元三世纪)。【156】叙利亚文的六种经文合璧(西元616~617年)乃依据俄利根(Origen)所编的希腊文六种经文合璧中所列的七十士译本而译,由于它是逐字翻译,所以可以据此猜测到原来的希腊译文;而这原来的希腊译文──也就是七十士译本──大约在西元前100年完成。七十士译本显然是相当不拘泥于字义的译本,我们可看见它有若干经文扩展的情形,而在早期的基督教作品中,它已被更自由的狄奥多田译本(西元第二世纪)所取代。狄奥多田译本的但以理书完全取代了七十士译本的地位。

  当人们发现类似于狄奥多田译本的经文,出现于狄奥多田时代之前的作品中,不免提出质疑。而学者们认为必然有一个「原始的狄奥多田」,而狄奥多田便据此修改。【157】如今,根据针对昆兰及他处遗址所进行的希腊文结构研究,巴泰勒米(Barthelemy)指出,从黑佛河谷(Naḥal Ḥever)出土的希腊文小先知书残篇,代表了旧的希腊文译本(LXX)的校勘本。【158】巴泰勒米称之为原始狄奥多田,并认为年代应在西元三○至五○年之间。其他学者则较赞成年代应在西元前一世纪时。新约引用旧约圣经之处,特别是希伯来书和启示录,看来都出于这个版本。

  七十士译本中的但以理书有一些补篇,但这些均未见于昆兰的出土物,【159】并且既然希伯来文/亚兰文手抄本亦无此补篇,所以附加的经文便被认为来自巴勒斯坦以外的地方,很可能是埃及。这就轻而易举地解释了七十士译本为何将之收纳在内,因为七十士译本是在亚历山卓城翻译的。

  昆兰出土了其他与但以理书相关的资料,使得七十士译本补篇的付之阙如更加引人注目。这些资料中包括拿波尼度的祷告,【160】这是最重要的文献;另外还有其他三个亚兰文文献的残篇,这三者有时被称为假但以理书,它包含了将历史带向终结的四个王国,并提到了复活的概念。这些内容的重要性很难评估,但至少它们显示了正典中的但以理书有更广泛的相关作品为人所熟知,而且圣经的作者非常谨慎地只选取完全符合他目的的内容。

三、正典

  七十士译本在编排旧约各卷书的次序上,代表着和希伯来文不同的传统,而基督教教会则遵从希腊文各译本的大致模式。这也就是为什么但以理书在圣经中位列先知书之一,而希伯来文正典则将其和约伯记、诗篇及箴言一起归在「著作」类,而该类乃有别于「律法」类和「先知」类。可惜的是,这些书卷是如何被接纳为具有权威的书卷,其过程却鲜为人知。著作类中的书卷可能是最后被接纳为正典的,而德莱维也指出,如果但以理书在决定先知类书卷时早为人所知,那么它应该会跻身该类。【161】但以理书九2提到「书上」,其中包括耶利米书,这点见证了先知书在当时已经被认为是有权威的作品。虽然在昆兰社区和在福音书中,但以理均被称为「先知」,但他的作品却名列另一种类别,也因此不属于「先知」类。希伯来文正典将但以理书放在「著作」类,并不一定表示该书着于较晚的年代。【162】

  针对昆兰出土经文的研究清楚显示,但以理书当时在昆兰社群影响深远:「有证据支持,在基督教时代开始之前一个世纪,至少有一群犹太人──亦即昆兰社群的人──认真地研究及解读但以理书。」【163】但以理书在昆兰社群究竟是否被视为正典,至今仍是悬而未决的议题。以每栏的大小以及经文究竟抄写在蒲草纸或羊皮之上为基础的论点,并未获致结论。当经文被印行出版时,有人形容但以理书中的话语为:「写在先知但以理书中的话」,【164】此时对布鲁斯(F. F. Bruce)而言,答案已十分清楚:「这样的说法(参:太二十四15),应该可消除对但以理书在昆兰社区是否拥有正典地位所产生的疑虑。」【165】结果可能是较为一般的考虑反而最为有力:「我们不可能审慎地研究昆兰文献,却未注意到但以理书对于昆兰教派思想和语文的深远影响。不论符合正典与否的理论为何,从所有实际的方面来看,但以理书的确深具权威。」【166】

  根据一项近期的研究,【167】旧约的正典在马喀比时代即已定案,而非如一般所认为的在西元第一世纪末。正如温汉(Wenham)所指出的,如果学者们接受这种观点,「那么便更难解释如果但以理书写于西元前二世纪,它如何被接纳为正典。将一个据说是匿名的作品接纳为圣经,已十分令人讶异;如果在它甫出现──也就是大家至少都知道它崭新的程度时,便将其接纳为圣经,那么便更令人惊愕。」如果但以理书在马喀比时代便被接受为正典,那么昆兰社群认为它深具权威,或是它在耶稣的时代很明显被认为是圣经,也就不足为奇了。

 

注解:

153、在这段中,我很随心地取材自 Alfred Mertens, Das Buch Daniel im Lichte der Texte vom Toten Meer, p. 166.

154、John M. Bauchet in a review in Scripture Bulletin, 5. I, 1974, of Shelomo Morag, The Book of Daniel, A Babylonian-Yemenite Manuscript (Jerusalem, 1974).

155、Shelomo Morag, op. cit., p. XV.

156、蒲草纸本包含了但三72~八27,其中第七和八章在第五和六章前面(依照年代之顺序)。保存下来的经文至六18退出。参 S. Jellicoe, The Septuagint and Modern Study (OUP, 1968), pp. 84, 231, 302.

157、Montgomery, ICC, pp. 46-50. Ur是德文的首码,用以表达「原本的」,「……最初的形式」之意。

158、D. Barthélemy, Les Devanciers d'Aquila, VT Supplement 1963. K. G. O'Connell, 'Greek Versions (Minors)' in IDB Supplementary Volume, p. 378将它作成摘要。

159、1QDnb包括了三23、24,但并未见亚撒利雅之歌。

160、见增注:拿波尼度的祷告〔书版134页〕。但以理书残篇和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附加在导论 Ⅹ之后。

161、CB, p. xlviii. 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但以理书无论如何都不属于「先知」类。

162、参John Gray, Joshua, Judges and Ruth (Century Bible, New Series, Nelson, 1967), 提到路得记在「著作」类中的地位:「它在马索拉经文中『著作』类中的位置,当然表示它很晚才被接受为正典经文,很可能不早于主前二世纪之前,但这并不代表它很晚才成书。」

163、F. F. Bruce, 'The Book of Daniel and the Qumran Community', in Neotestamentica et Semitica, Studies in Honour of Principal Matthew Black (Edinburgh, 1969), p. 222.

164、J. M. Allegro and A. A. Anderson, Discoveries in the Judean Desert, 5 (OUP, 1968), pp. 53-57, included the Florilegium (4QFl). 引述的经文是但十二10, 11,十一32。

165、F. F. Bruce, art. cit., p. 235的注脚。

166、William Brownlee, the Meaning of the Qumran Scrolls for the Bible, p. 48.

167、S. Z. Leiman, The Canonization of the Hebrew Scriptures (Hamden Archon Books, 1976), G. J. Wenham, Themelios, 2. 2, 1977, p. 51中引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