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的千禧年——适用任何年代的启示录解经》大卫.霍尔David Hall 著 喜恩 译
附录B
关于使者、监督和长老的身份

摘自达勒姆的《启示录注释》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就启示录这七封书信的解释,我们仍然把使者所说的,或对使者所说的,当作是对普通牧师所说的。而在某些人看来,这些使者是一些非凡的杰出人物,他们拥有对其他牧师的管辖权和权威,就像通常赋予主教和教长的权柄那样,与其他牧师有区别。因此,若将监督和牧师等同来解释和应用,就像他们之间没有区别一样,是这些人所不能接受的。

   就此我们确实承认,在所有书信的结尾处,这种解释是把教会中不同职位的领袖笼统而论,并不承认他们之间有任何区别,就像教会的长职人员没有职位高低的区分一样。虽然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暗示了这样做的原因(1:20)[117],但我们将证明任何认真的读者,会思考和权衡这一系列书信,以及对其的应用。如果他能辨明或对这些使者讲的,以及对这些教会的牧师讲的,就有可能以某种实用和实际的方式来阐释和应用这些书信,而不是必须为了理解所讲的内容。而且,现在经过了同样的事情,我们更加确认对“使者”的解释就是以前所提出的那样。若非如此,我们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这些书信,或者不知如何应用同样的职分,例如比较区分监督与教导长老。虽然我们的目的不是偏离主题而走到细枝枝末节上去,但考察比较这两者不当被看作是不合理的事情。因此,就把监督和牧师的职分等同,并视其为同样的教会长职人员,提出如下四个方面来思考:

   第一,我们确信这是符合圣经的。如果在经文中,它们的概念就是表明相同含义的,那如此讲肯定是最安全的。要用经文来佐证,可以从如下一些经文中看出来,甚至许多人在教会早期也曾为此目的而使用过这些经文。首先是徒二十17,保罗称呼以弗所的“长老”。当保罗劝勉他们一段时间之后(28节),给了他们这种形式的监督(bishops)身份;因为翻译成监督(overseers)的名词,希腊原文中是episcopoi。从这两处经文最明显地看到,无论是在名称方面,还是在职务方面都是指同一批人。

   第二处经文是腓立比书1:1,保罗在该书信开始提到的收信人,除了众圣徒之外,还有诸位监督和执事(the bishops and deacons),没有提到任何牧师或长老。他们被称为复数形式的监督的原因,不是因为有多位监督,所以用以区分同一城市的不同牧师,而是以复数形式的监督表明有多位牧者。屈梭多模从这句经文观察到,这些头衔并没有区别,即同为牧师的,也是监督。

   第三处是,比较提多书一5和7节,5节:“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第7节给出了一些关于设立长老的资格的指示后,他把这句话作为一个理由,表明监督要与长老遵守同样的规定。因为“监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须无可指责”。如果长老和监督两者不是同一的,他的推理就没有任何力量。“Bishop”这个词也可译为监督[118],与前述经文一样。

   第四个地方是,彼五1-2,彼得劝告牧师或者教导长老,要小心看守羊群,喂养羊群,并表达了他们职分的性质,即照管羊群(the oversight of the flock)。在原文中,这个词必须应用于监督,可以这样翻译:“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因为这个词的希腊文是episcopoi,即监督的意思。如果圣灵讲说监督和牧师并非一回事的话,彼得就没有理由要求牧师行监督的职分。如此说,是因为监督照管羊群是神托付于牧者的工作。也不应该说贝拉明(Bellarmine)[119]提及的只是个例外情况[120],即在那个时代,这些称谓在教会中并不加以区分,是共享同样含义的,就像很多古人所证明的。

   但是正相反,这恰恰可以确认我们的观点:

   1.如果那时不能区分,那么之后有谁能呢。
2.除非他们是真正的和完全的同义,否则怎能有如此普遍和频繁的提及两者作为一个意思呢?
3.从这些经文中可以看出,不仅两者头衔名称指的是同样的意思,其职分内容也是同样的含义。无论是在人的资格方面,还是在选立并按立他们担任这些职务方面,还是在要求他们履行的职责方面,都是一样的。

   值得观察思考的是,耶稣会修士罗瑞纳斯(Lorinus)为此目的,就使徒行传二十17的解释,在拒绝了许多答案后,使人们默认了这一事实,即这些名字在使徒时代是常见的,没有区别的使用监督/主教(bishops)和长老(presbyter)的头衔。因此,这些在某一节中称为长老的人,在另一节中被称为监督。他还在后面加上了这个解释来说明这一点:在教会早期,教皇(papa或pope)的头衔被无区别地授予所有杰出的监督;但后来却被局限在罗马主教身上,以便将他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他说,监督的头衔起初是所有牧师共同使用的,但最后却只限于少数人使用;是为了将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他们被冠以这样的头衔,以表明他们的权威和管辖权高。这的确是事实,而且清楚地表明,监督和教皇的称谓,在某些人所主张的意义上,有同样的起始,并以相同的方式应用,以区别于其他位低于他们的人,即因人的骄傲和人制定的规条来界定的职位高低。

   我知道,即使是一些教父也为着同样的目的,引证了这两处经文,即,弗四11-12和提前三2,8。因为首先,使徒将特殊和普通的传道人都笼统说在一起,而没有提到监督。正如安波罗修(Am-brose)[121]在该处所断言的那样:如果传道人与所提到的牧师不指同样的人,这是说不过去的。虽然他在某些方面似乎错误解释了教会的原始秩序,但他还是被迫补充道:因此,不是现在教会中存在的治理秩序与所有使徒写的都相吻合,因为使徒的著作是描述了初代教会开始时发生的事情[122]。虽然这最后一个理由没有任何分量,不可以推断现在教会在职务承担者方面与在使徒时代由使徒按立的情况有任何变化,但有一点很清楚,他承认当时教会的状况与使徒时代有明显的不同,而这种监督与牧师的区别与使徒时代相比已经到了一定的高度,而使徒时代肯定是教会最纯洁的时代。在另外的一处经文,即提前三1和之后的经文,使徒提出了一些试验和按立一个人成为监督的原则之后(第8节),他立即提及执事的职位,没有提到长老或牧师。这表明,在谈到监督时,他确实理解为治理长老职分的含义,不该将其与教导长老和执事加以区分。

   而且事实上,按立这些职分的原则和资格是相同的,他视监督和长老是同样的人(多一)。金口屈多梭莫对这句经文回答了同样的问题,“关于多一8节(引自Homilia,11.)即,“为什么保罗从监督立即提到执事,中间省略了提及长老?他解释说,因为监督和长老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对教会的照管是托付给长老的,保罗所说的监督就是长老”。只是在按立的问题上,监督与牧师有区别吗?这种不同不能理解为使徒时代的不同。因为,以前的经文会驳斥这一点。因此,即使是这同一位教父,也和其他人一起断言,当时长老确实按立了监督,就像提摩太的例子一样(提摩太前书四14),他们声称对此要弄清楚;但圣经中的这个案例与教会中后来发生的不同。尽管没有任何来自圣经的根据,却是在当时实行的。如果这些圣经上的理由成立,就像所论述过的那样,它们必然和明显地必须成立。因此,从其他理由说什么就更不重要了。因此,我们可以结束这第一个思考。

   我们的第二个思考是,会看到这种把监督和长老的名称和职分不加区分的说法,存在于最纯洁的初代教会时期。诚然,在一些时代,教会中有区别监督和长老,但他们从未把区别算作是神的律法定规的事,而是作为属于教会秩序并成为传统的事情。即,最年长者当受尊重,并主持会议,特别是被称为监督(bishop)的后来是由公会(councils)设立的。如果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教父的见证,他们也会确认这一点。正如迈克尔.麦迪纳(Michael Medina)所肯定的(引自Bellarmin,lib.1.de Cler-icis,cap.15),不仅耶柔米与阿利乌斯(Aerius)[123]认为监督和长老是平等和相同的,而且包括,安波罗修(Ambrosius),奥古斯丁(Augustinus),赛都林斯(Sedulins),柏马西斯(Primasius),屈多梭莫(Chrysostomus),狄奥多瑞特(Theoderetus),欧克门纳(Oecumenius),和狄奥非拉特(Theophilactu)s都是持有同样的观点。麦迪纳说到,这些教父都被认为是圣洁的人,且是熟知圣经的。但是,他们的意见却遭到教会的谴责,先是针对阿利乌斯(Aerius)的著作,然后是瓦勒度(Waldenses)的,最后是威克里夫(Wicklife)的。[124]在此要注意的是,这也一直被认为是瓦勒度(Waldenses)和威克里夫(Wicklife)与他的追随者的共识。他们的判断对其时代肯定是很占份量的。因为看到他们是杰出的抵挡兽之见证人(启十一章),会被认为神也许会藉着他们有更多的解释。就此他们与阿利乌斯(Aerius)的观点大体上相同,即,在神的主权之下监督和长老没有差异。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些见证词本身,就会更加清楚。这些证词是由锡耶纳的西斯都(Sixtus Senensis)记下的(Bibliothecae sanctat,lib.6.annotatione,319和324页)。这些作者中许多人与与耶柔米的观点一致,他把这些人的话记录下来,其中记录耶柔米的证词记得最多;而且,除了已经从安波罗修引用的内容外,这些话是从他对提摩太前书注释的第四部分中摘录补充的:“对监督和长老的按立是一样的。他们每个人都是牧师,但监督是第一位的,所以每个监督都是长老,但不是每个长老都是监督。监督是牧师中的首席长老”。[125]这并不是表明任何程度上的优越性,而是表明作为首席长老者在其他人中具有的顺序优先权。他也引用了腓一1,并同时藉使徒行传二十17,28来确认这一点,长老和监督是相同的。

   除了这些,我们可以添加两个更具体的见证,第一个是耶柔米。首先,在他给Euagrius的书信中,在很大程度上断言和证明了这个真理。当他提出“你们有权柄吗”这个问题时,引证了下列经文:腓一;徒二十;多一;提前四;彼前五。并从这些经文证实,不仅长老和监督称谓是共通可互换的,而且长老按工作内容来说就是监督。为此,他就彼前五章中“长老”一词引用了其希腊文,用以证明长老和监督职分的一致性。是的,耶柔米还补充了许多其他经文,如约翰二书和三书,并提前三。值得注意的是,他说设立首席监督这个补救措施是在约翰写完他的书信之后的事情,然而在使徒时代,并没有这种区别。他对此是这样说明的:好像教会长职人员们(deacons)[126]应该从他们当中特别选择一位勤勉的人,并授予他主要执事的头衔,以帮助他们管理教会秩序有规有矩。因此,他清楚地表明设立监督的标准,甚至允许为着某些特定的目,把一位执事提拔成一个特别从事照管教会的职分。同样地,他在提多书第一章的注释中也特意处理了同样的事情。他比较第5节和第7节,经过激烈的讨论后得出结论,监督和长老并无区别。他补充说,因此,正是这同一位长老,他也是监督。在凭老我本能诽谤人的出现之前,在宗教中的派别出现之前,在有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出现之前,教会是由教父们的共同公会治理的。但在每个人开始认为他所施洗的人是属于他自己的,而非属于基督之后,人们为整个基督教世界制定了一项法令,即选举一名主教来领导其他教父的工作,教会的全部事务都应由他来负责,藉此分裂的种子将被清除[127]。耶柔米为了避免他人认为这一观点是没有理由的,就补充说,有些人不按着圣经思想,但是我们自己呢?即,监督和长老是相同的含义,监督侧重指职分,而长老却是强调年龄?因为那时他们的年岁都比较大,而长老意味着长者。他又在这里加上了以前提到的经文,以证实这一点。他不仅引用了这些经文,而且从这些经文中得出了坚实的结论,并引用了使徒行传第二十章。他说,请仔细观察这里,使徒保罗开始称呼以弗所教会领袖为长老(译注,徒二十17),后来又称他们为监督(译注,徒二十28)。而且耶柔米还引用了希伯来书十三17,这节经文说到要求服从和顺服所有为他们灵魂时刻警醒的人。他说,对教会的照管是多人平等共同承担的[128]。而且,唯恐有人认为,他倾向于觉得监督和长老有所不同是神所设立的(虽然部分来讲,事实上他的确承认两者有些差异),他做了这个结论:作为长老知道自己是因着教会的传统而被按立的。所以,监督们应该晓得他们在长老之上是因着教会传统,而非是根据神在圣经上定规而受按立和任命。[129]当他再次回到经文时,用了这样过渡的话:让我们思考一下,什么样的人才能被按立为教父或者监督呢。[130]

   1.使徒时代,主教和长老的名称和职务没有区别。2.这种差别不是由任何使徒设立的章程开始的,而是根据教会的习惯,大公会议的决议和其他原由而来的。3.虽然他承认当时有一些区别,如监督要经过按立,长老的权柄要受到限制,但他明确主张这不是来自任何神在圣经上的定规,(因为在使徒时代后,不能想象有任何这样的定规),而是来自于一些人或教会的规条。正如他结论前提及的,使徒保罗提出警告的对象是同一批人,或者称为以弗所教会的监督,或者称为长老,这能清楚表明圣经上并没有区分监督和长老。

   这个证词是如此清晰,以至于使得许多天主教”的反对者感到为难。阿方索.德.卡斯特罗Alfonsus Castrensis [131](正如由贝拉明-Bellarmine和锡耶纳的西斯都-Sixtus Senensis在前面提及引用的)并不宣称耶柔米在此有错误。而当贝拉明给出了一个答案,即,耶柔米认为教会史上第一次发生监督和长老开始有区别,是在哥林多教会分裂时出现的。因其暗指的话,“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等等。并看到耶柔米后来就相关经文保持同样的教导,从保罗的书信腓立比书和提多书,也从彼得和约翰的书信看到,这些都是写在所述分裂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为了削弱耶柔米的证词,贝拉明说,必须注意的是,与该观点有关的是来自最神圣的耶柔米,但他却并未坚持等等[132]。然而事实上,耶柔米是最坚持对这段经文的解释并非指哥林多的特定分裂,而是暗指后来发生的。我们认为,这些如此直接和明确的见证是不会受到侵犯的。但我们可以留意观察一下,当这些天主教神学家与教父们持不同观点的时候,他们对最杰出的教父(他们对教父其他方面是高度赞扬的)有什么真正的评价。

   关于提多书的解释是更值得注意的。因为,无论是西斯都(Senensis),还是贝拉明都承认,塞都流斯(Sedulius),司各特(Scotus),和安塞缪斯(Alfonsus Cantuaniensis Episcopus)解释这些经文时,的确是与耶柔米一致的。因此,前面的证词不只是一个人的证词,而是另外三人的证词,还有其他人都倾向于耶柔米的观点。

   第二个见证是出自于著名的教父奥古斯丁。他在他的第十九封书信中要强力说服耶柔米(这是他给耶柔米的最后一封书信,在耶柔米的书信中也是同样的顺序)。耶柔米不过是位长老,奥古斯丁藉着作为监督的身份纠正他的错误,他确实如此敦促说,再次,我恳请你们大胆地纠正你们认为在我的著作中需要指责的地方。因为尽管就教会中盛行的荣誉称号而言,监督的级别高于长老,但在许多方面奥古斯丁都不如耶柔米;即使纠正来自一个在各方面都可能是位卑的人,纠正是不可拒绝的,也是不可轻视的[133]。

   在这句话中的确声称,那时监督的职分高于长老。然而,这是一种因传统带来的升级,那里已经在教会中取得了一席之地。贝拉明和其他一些人例外情况的说法都不具有效力,即奥古斯丁不是把当时基督教会的使用与以前的使用相比较,而是把这些词在基督教会中的使用与基督之前的使用相比较。因此,根据这个意思,教会的使用和神的定规是一个意思。

   就此我的观点是:

   1. 这个说法与教父奥古斯丁的意图严重矛盾。因为他是为了说明,虽然他被称为监督,耶柔米是一位长老,但实际上并没有区别。这样的使用只不过是带进教会的传统。然而如果我们解释为习惯或传统,奥古斯丁似乎宁愿断言和加重他和耶柔米之间的距离,而不是任何方式来减少。当然他的意图是明确的,就是减少他们之间因这些称谓似乎表现的优越性之差异。

   2.这个表达显明了同样的含义,quat jam Ecclesiae ususobtinuit,&c,意思是这个传统已经强加给了教会等等。有时这种差异并非教会的习俗,这必然是很重要的:在哪里发现,奥古斯丁比较主前和主后,不同时代的教会有不同的习俗呢?对于他并几乎所有的教父来说,就教会实行的原则或者教会的传统(consuetudo ecclesiae),与神的定规相矛盾的原因,已在前面最后引用的耶柔米的话中明确表述了。此外,奥古斯丁写给耶柔米的信有其分量,而奥古斯丁并非不了解耶柔米对这些事的看法。因此,他如此说一定是认为耶柔米与他的观点是一样的。

   另外,在奥古斯丁著作的《新旧约问题集 Liber quaestionum veteris et novi testmenti》一书中,第101问,他引证提前三章,表明监督和长老是同样的职分。事实上,监督若不是主任长老,那还能是什么呢?[134]而后,他特别说明,虽然监督使用长老会(Compressbyteri)的组织形式,但他们从来没有说执事有执事会(Condiaconi)的形式。无论此书的作者是否为奥古斯丁[135],就此相关真理,书中表明了在初代教会,把监督这个称谓授予那些德高望重的牧者,并非按着神的定规作为一个不同的职分或者领袖身份。而且在牧师和监督之间有一种团体认同(集体认同),比牧师、监督和执事之间的团体认同更进一步,尽管“牧师”一词也描述了执事的工作。

   这就好比有人反对说,所有早期教会的人都谴责阿利乌斯(Aerius)。据说他的观点是取消了监督和长老之间的区别。对此回答:“这是由学识渊博的里维特(Rivetus)在他的Catholicus Ortho-doxusg一书中,就Ballius所给出的相同指控[136]的回答。2.阿利乌斯(Aerius)遭到他们的谴责,不是因其违背真理,而是不慎重地实际上破坏了已有的秩序和团结。

   有两个明确的证据:1.因为如耶柔米和其他一些人都持有同样的立场,并且继续保持着教会的合一,他们从来没有给烙上任何异端的名称。2.因为即使奥古斯丁是清楚阿里乌斯异端思想的,还承认监督和长老的差异是没有圣经定规的,此点前面已经提及。谁愿意查考一下这些教父列出的异端名单,就会发现这些常常被算为异端的人更应该被算作分裂分子。还可以看到,即使是反对者也承认,这些教父中没有因谁否认这种差别有圣经依据而谴责他们,(关于这一点,见Estius,第四本书-1ib.4,35页),而只是否认他们的异端思想。现在结束我们的第二个思考。

   第三点考虑是,在最不纯洁学者的最腐败的著作中,有一些关于监督身份的描述痕迹。这可能出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般来说,监督制度被认为与长老制没有区别。而如他们所说,长老或牧师身份,是他们所有等级制度中的最高级别。这也是名著《教父嘉言录》作者兰巴德[137]、阿奎那、托马斯?瓦勒度斯(Thomas Waldensis)以及至少所有托马斯主义者的现行学说。虽然他们似乎认为监督的地位更为显赫,但埃斯蒂乌斯和其他一些人指称,这并不被认为足以来区分两职分。事实上,考虑到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教义,或他们的等级制度次序,将清楚得出结论说,长老和监督这两个职分是同一回事,并非由两组不同的人来承受两种不同的圣职,从任何教会治理秩序中也找不到这两者的不同。

   2.我们可以从他们承认在初代教会这是一个事实得出结论。因此,伟大的兰巴德(Lombardus)(lib.4.distinct.24)解释了为什么只有两个职分,即长老(Presbyteratus)和执事(Diaconatus), 在教规中以卓越的方式被提及,并被称为“神圣的轶序(Ordines Sacri)”。他把这个作为理由……并为此引用了提前三章和使徒行传六章。同样,伟大的学者卡耶坦(Cajetan)提到在提多书一5、7节中也有这样的教导……。通过这些经文,对这两种职分的解释得到了最明确的宣称和确认,这也是许多人的想法。

   如果有人问,那么这些更显赫的监督/主教、大主教、元老等级别是如何进入教会的,这些分别又是如何产生的?兰巴德在同一个地方回答:关于监督的四重职分 de qundripartico ordine Episcopo-rium,这里省略了他以前认为是圣经旧约习俗的暗示,以及他所滥用的其他东西,而是引用Isidorus的话这样写道:borum autem discretio a Gentilibus intro ducta videtur; qui suosflamines, alios simpliciter flamines, alios archi flamines, alios proto flamines appellabant. Sacerdotes enim Gentilium, falmines dicebantur, &c.[138] 总而言之,这种差异似乎是从外邦人那里传来的。外邦人习惯于将他们的一些祭司简单地称为祭司,另一些称为大祭司,还有一些称为第一祭司,等等。考虑到罗马等级制度的根源,即教皇制度及其排序,确实来自于迷信的基督徒发起的异教徒式教皇制度(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从第13章第4节看到一些)。难怪这些低级的根基是同类的。如果能从圣经中证明有不同的头衔,那么这位伟大的老师就不必去从外邦人的资料里,为监督和大主教的不同头衔辩护了……。

   3. 从他们对这些被指称的经文中得出结论,监督和长老是一样的;经上一般来说或者提及监督,或者提及长老。

   首先,有人说,虽然在初代教会长老和监督的工作内容是不同的,但两者头衔是通用的。但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个可悲的转移焦点,因为:(1)两者头衔相同是有圣经根据的,同样如前所述可证明这两种职务也是相同的。(2)经文显明不仅无差别地使用这些头衔,而且无差别地使用属于这些职分的职责、资格和其他与这些职分相关的事情。当经文在一个地方谈到监督的职责和资格时,也谈到了长老;没有要求监督的职责或资格也不要求长老。这在各段经文中都是明确定规的。

   第二个答案是司各脱(Scotus)和其他一些跟随他的人的观点(sententiarum distinct. 第四卷,24.quaestione unico),他试图这样说来消除这种反对意见:因为起初信徒很少,所以需要的牧师也很少,没有必要在每一级都设立领袖;但他说,当信徒增多的时候,就需要这样做了。这里面有双重错误:1.与经文相抵触,他声称当时教会人数不多,而事实上初代教会人数迅速增加,使徒们很快就不得不选择执事来帮助他们。2.据此推测,当教会人数较少时,不仅长职人数较少,而且教会却正是完全需要一些这样那样的领袖来治理。而且,还假定在使徒时代,教会在长职人员的种类方面不像后来那样完善构成,这与使徒时代教会完美的治理平台完全不一致。当该党派中最有学问的人对这种论点作出这样的回答时,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已经承认在初代教会确实没有这样的区别,或者没有监督和长老的不同职务在教会中的使用和实践。

   我们最后的考虑是,无论从经文表明的范围,还是其他经文的情况,在这里认为使者是指牧者是必要的。原因说明如下:

   1.如一开始论到该问题提及的,就这些教会状况来说,我们看不出还可能做什么别的解释来应用在其特别的景况之中。

   2.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主耶稣的目的是要说明教会中一般牧者的状况,以及会众或任何假定的特定监督的状况。如果这是主耶稣的范围,那么他们就必须在使者这个称谓之下,就是说,书信是针对他们写的。若是如此,既然主耶稣并没有区分,那么与使者相关的,必须无差别地适用于牧师们。因此,这些书信中对使者说的,要么必须完全都适用于牧者们。

   3.这里对使者所说的,与其他经文中对一般牧师所说的职责一致;如传道,抵挡异端,警戒不守规矩的人,履行他们的职责,有一个开的门,等等。所有这些我们都会从其他经文中找到适用于一般牧者的工作内容,因此在这里这些提及的职责也不可能不是指牧者的。

   4.鉴于在其他经文中没有明确区分监督和长老有什么不同;又鉴于约翰通常把牧师或长老说成是教会中一般的最高职务;为此他称自己为长老,又鉴于他从未提到一位长职人员高于另一位的地位,只是提到丢特腓,而且是带着气愤的语气,这在他第二和第三封书信中可以看到。

   最后,鉴于约翰在教义和著作中从未提及监督或任何其他教导职分,而只是提及长老:是否很可能的是,一本预言性的书中,在“使者”这个象征性的头衔下,任何其他长职人员,特别是对他的弟兄们有优先权的人,都应该被理解为长老而非其他的。而此观点只在启示录中找到。那么在这种模糊的象征性的经文中,用更清楚的经文含义来解释是最安全的。似乎很奇怪,设立长老的原则,还有执事的资格等等,在经文字里行间如此清晰明了,而这个高级职分却被表现得如此暗淡,没有给出关于他的资格、指示或原则,而是从下级牧师那里借用的。5.根据这个假设,也很难知道这些具体的监督是谁:因为,(1)有人认为提摩太已经死了,而约翰现在是以弗所的监督。那么,约翰是在自己不在以弗所牧会时给自己写信吗?(2)如果我们认为提摩太是所提到的使者,那么,讲说他从起初的爱里坠落了,这是有爱心的表现吗?若假定是阿尼西母,也很难放在他身上作这样的解释,我们也可以这样来对号检测其他可能的人。

   此外,在所有这些书信中,使者和教会之间有一种特殊的亲密关系。因此,开始对天使说的话,在每封书信的结尾的话都适用于教会。是的,这些使者被认为对这些教会的状况,无论好坏,都有许多直接的影响。现在,我们可以想象,教会和他们的特定牧者的光景是如何的息息相关;但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教区的监督/主教和他手下的许多会众之间通常会是如此。因为经验证明,很多时候,可能会有一个冷冰冰死气沉沉的监督/主教,但在牧师们活跃的地方,会众还可能处于良好的状态。但通常的情况是,尽管监督/主教是活跃的,当牧师们没有活力时,会众中的大多数人也处于灵性萎靡的状态。最后,如果这里对使者所说的,要归到一位监督身上,那么就应该说,只有为这个监督神在传道方面给他开了门,就像在非拉铁非那样;只有他的劳苦和忍耐受到了赞扬,就像在以弗所那样;只有他带领灵魂归主,在这种特殊的意义上,被说成是在他手下有几个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人,就像在给撒狄的书信中所提及的,等等。如果这些事情不能只限制在监督身上的话,那么就必须应用在所有的牧者身上。那么,在这些书信中,使者的称谓也必须这样应用,是指牧者传道人。

   我们知道,这些讨论在其他许多人那里得到了更充分的阐述。我们请读者参考:特别是伦敦省牧师的那篇立论准确的文章,题目是Jus Divinum Ministerii Evangelici,以及其中提到的文献。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坚持说:只有我们可以思想,有足够的理由对这些使徒教训进行阐述和应用。并非不值一提的是,奥古斯丁在解释诗篇第104篇(对他来说是第103篇)中的那个词时,“以风为使者Hemaketh this angels ministers”,他把天使理解为Praedicatores Evangelii,或福音的传扬者,就此并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区分或给予任何称谓;就这个经文而言,当然必须如此解释。我只想对那位热心博学的作者博伊德先生(Mr.Boyd)的话补充一下,他通过许多经文和包括反对和不反对教皇党人的教父的引用,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最后,他引用了著名的惠特克(Whitaker)反对桑德斯(Sanders)的一句话,就是惠特克引用了耶柔米的观点:引进主教制是为了防止教会的分裂……

   译注:附录B显明涉及教会治理方面的教导在教会历史上曾有这样大的争议,对今天的教会治理依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附一段吕沛渊牧师2021年5月9日的主日证道,《腓立比书--仆人圣徒》讲章上的相关内容,供读者参考。资料来源 www.biblerc.org

   「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腓立比信徒并非松散的孤立个人,乃是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身体,连于元首主基督,各肢体是众圣徒。全身靠主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肢体的功用,彼此相助。教会中治理与事奉的职分,有「众监督overseers」,此词的字根意思是眷顾(路19:44;彼前2:12),督导治理的职分(徒1:20),监督与长老是同义词,在经文中重复出现、交替使用(徒14:23;20:17,28;多1:5,7)。监督是指工作内容,长老是指职分名称。年纪和灵命皆成熟的长者,蒙神选召,担任领导治理的圣工,督导信徒的灵命与事奉生活(提前3:-7;多1:5-9)。「众执事deacons」,字根意义是服事,广义可指所有事奉的人(弗3:7;西1:23,25;4:7;帖前3:2),狭义是指按立的职分,负责关怀照顾,当初是从耶路撒冷教会设立七位同工,担任照顾寡妇、管理饭食(徒6:1-7),后来发展成教会中的「执事」职分(提前3:8-13),他们是在牧师长老领导之下,从事关顾各项事工,服事众圣徒(林前16:15-16)。

    

译注:

[116]译注:附录B中的拉丁文翻译是参考了本书现代版本(致谢马可牧师的朋友提供)中的英文脚注,并一部分由Proz翻译社区的拉丁文翻译专业人士帮助完成。该书现代版本索引:Durham,James: A Commentary upon the Book of theRevelation: Volumes 1&2(Durham). Publisher: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
[117]译注,这里的1:20可能是作者在原文中解释启1:20的部分。
[118]译注:多一7 For a bishop must be blameless, as the steward of God; not selfwilled, not soon angry, not given to wine, no striker, not given to filthy lucre--KJV
[119]译注:“罗伯特?贝拉明(1542年10月4日-1621年9月17日)是一位意大利耶稣会士和天主教会的红衣主教。他在1930年被封为圣人,并被任命为教会博士,是仅有的36位教会博士之一。他是反改革运动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资料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Bellarmine。
[120]译注:这里文献索引为:de Clericis,lib.i.cap.15.,"De clericis"只是题为"De membris"的三本书中的第一本书。"Demembris 即"论争战教会的成员",de Clericis 意思为“论牧者”。后面涉及该索引的也请参考此条脚注。但据Proz专业翻译查证此索引在达勒姆的原著中并不存在,可能或者是“De membris Ecclesiae militantis,lib.i.cap.15”,或者是“De clericis,cap.15”.译者没有拉丁文的翻译背景,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查考:
https://www.google.com/books/edition/Opera_omnia/ZilKAQAAMAAJ?hl=en&gbpv=1&pg=PA149。
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W8TnRCJvWkEC&lpg=PA224&ots=KJYm9x3zOs&pg=PA224。
[121]译注:安波罗修(340-397):“为米兰城教会之监督,作主教后第一件事就是将庞大家产分给穷人。他是一位大有能力的布道家与才是,勇于见证真道,驳斥异端,受感者之一即赫赫有名的教父“圣奥古斯丁”。”-原引于赵忠辉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新增订版19页。
[122]译注:此黑体部分原文中引用了拉丁文:Ideo non per omnia conveniunt scripid Apostoli ordinationi quad muno in Ecclesia esa u quia haec inter ipsa primordia scripta suns.
[123]译注:“庞特的阿利乌斯(也称阿利乌斯、阿利斯)是4世纪庞特的塞巴斯特的长老。他教导的教义与罗马天主教会的信仰相悖。[1]他的观点从圣埃皮法尼乌斯的《帕纳里翁》中可以看出,他被指责为阿里乌派。[2]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在塞巴斯特有很多追随者。但是他没能使他的教义广泛流行,他的教派在他死后不久就消亡了”。--此资料为译者翻译,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Aerius_of_Sebaste
[124]译注:此处黑体部分引用了原拉丁文:Atque ita(inquit Medina)isti viri,alioqui sanctissimi, et sanctarum scripturarum consultissimi: quorum tamen sententiam prius in Aerio, deinde in Waldensibuts, postremo in Joanne Wiccliso,damnavit Ecclesiar, &c.
[125]译注,此处黑体部分引用了原拉丁文:Episcopi & Presbyteri una est ordinatio:(uter que enim Sacerdos est)sed Episcopus primus est, ut omnis Episcopus Presbyter sit, non tamen omnis Presbyter Episcopus. Ille enim Episcopus est,qui inter Presbyteros primus est.
[126]原文中的"deacons”可以狭义译作“执事们”,也可广义译作“侍奉的人”,也就是教会长职人员。
[127]译注,黑体部分是对原文中引用拉丁文的翻译,原拉丁文:ldem est ergo presbyter qui Episcopus:et aniequam diaboliinstinctu studia in religions sierent, et diceretur in populis, ego sum Pauli,Ego Apolio, ego autem Cephae, omnium presbyterorum consilio Ecclesiae gubernabantur.Postquam vero unusousque eos quos baptizaverat suos pusabat esse,non Christi, in toto orbi decretum est, ui unus de Presbyteris electus superponeresur caeteris, ad quem omnis Ecclesiae cura persincret; et schismatum semina tollerentur.
[128]译注,黑体部分原拉丁文:ibi equaliter inter plures Ecclesiae cara dividitur.
[129]译注:黑体部分原拉丁文:Sicuti ergo Presbyteri sciunt se ex Ecclesiae consuetudine ci qui sibi praeposaua fuerit, esse subjectos。Ita Episcopi noverint se magio consuetudine, quam dispositionis dominicae veritate, presbyteris esse majore
[130]译注:黑体部分原拉丁文:videamus igitur qualis presbyter,sive Episcopus, ordinandus sit
[131]译注:“阿方索.德.卡斯特罗(1495年出生在西班牙萨莫拉-1558年2月11日去世于比利时布鲁塞尔),也被称为阿方索?卡斯特罗,是方济各会的神学家和法学家。他属于被称为萨拉曼卡学派的神学家-法学家群体(也被称为西班牙晚期学术派)。”资料来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Alfonso_de_Castro。
[132]译注:此黑体部分引用了拉丁文"Observandum est sanctum Hieronimum in illa sua sententia non adeo canstantem videri,&c “.
[133]译注:此黑体部分引用了拉丁文"quanquam enim secundum honorum vocavula,quae jam Ecclesiae usus obtinuit, Episcopatus Presbyterio major sit“。该部分的翻译参考了现代版本的达勒姆启示录注释的相关脚注。
[134]译注:此黑体部分引用了拉丁文"quid est enim Episcopus nisi primus Presbyter?”
p135]译注:本书现代版本389页脚注15提及不确定《新旧约问题集 Liber quaestionum veteris et novi testmenti》一书的作者一定是奥古斯丁。
[136]译注:tactatu secundo Quest.
[137]译注:“Lombard,Peter兰巴德(1100-1160):在伟大的经院哲学家中了安瑟伦,亚比拉,伯纳德和胡哥(Hugues)外,影响最大的可推兰巴德。他家境清寒,学成后,前往巴黎,与胡哥交游,亦曾听过亚比拉的课程。不久,他在诺特丹的圣母学院讲授神学;其后,注释了诗篇,全部保罗书信,并且撰写了名著《教父嘉言录》(The Four Booksof Sentences)。一一五九年,被擢升为巴黎主教;次年逝世”。”原引于赵忠辉著《英汉神学名词辞典》新增订版404页。
[138]译注:这段拉丁文的意思在紧后面的内容中做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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