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文:启2:8—11。 序论:
有一位英国的宣教师名叫汤玛斯(Thomas,Robert Jeremian)于1866年,自中国大陆,搭乘美国商船抵达韩国的大同江口,并经由大同江最后到达平壤(即目前北韩的首都)附近。那时,因为那只船上装备有武器,遂引起了韩国人的误解,生气的韩国人使用火将船烧掉,船员也都被逮捕,而汤玛斯也是其中一位。那时.汤玛斯牧师只会讲几句韩国话(因为他曾于1865年到过韩国一次),他在手里拿着几本中文圣经,并向他们传道说,“信耶稣,得永生”。结果他被韩国人以刀砍死了。这位年仅26岁的宣教师在韩国基督教历史上成为了第一位殉道者,而他一生的信仰生活就是“至死忠心”的最好榜样。
一、如何至死忠心?
1、靠着“死过又活的”救主
耶稣向士每拿教会介绍自己说,我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的”(2:8)。此节表示耶稣原是耶和华(自有永有即是首先的,末后的)上帝。因此祂虽然被钉死了。但是第三天即从死里顺利的复活了。此事实证明祂是全能的救主。凡信靠祂的人,为祂和祂的福音舍命(可8:35)是可以的,因为有一天祂可以使他们从死人中复活,正如祂自己的复活一样。耶稣所用的动词“又活的”((ξηδιυ=aor.1.mid)是简单过去式,这表示祂简单的复活,对全能者而言,复活会有任何困难吗?当然没有。所以祂叫那些为福音受死。而向祂要求伸冤的人从死里复活也应该没有问题。果然在主后155年于士每拿教会发生了一件值得记念的殉道故事。当时罗马帝国强迫人民崇拜该撒(罗马皇帝)为主,因此士每拿教会的监督坡利甲与非拉铁非教会(启3:7—13)的11位信徒被带到死斗场(叫人与猛兽互斗至死,是刑罚囚犯的地方)。
在群众面前,士每拿总督警告坡利甲说,“现在也不迟,你若批评基督并否认祂,我就立刻释放你”。坡利甲依然说,“我信奉耶稣基督86年,祂不但没有害我,而且祂是我的主,我的王,我的救主。我怎能背叛祂呢?”。当总督再一次催促他的时候,坡利甲继续坚定地说,“你是在讲废话,我告诉你……你不要以为你好象不知道我,现在你要听清楚,我就是基督徒”。此时总督说,“我本来要把你交给猛兽,现在因为你不怕猛兽,我要用火来把你烧掉”。坡利甲却说,“你用约一小时之后便会息灭的火来威胁我,但你不知道为恶人所预备的将来的审判和永远的火,你动手吧”。这位信仰伟人就是士每拿教会所留下来的殉道者,在此我们要学习他的信心,因他绝对相信“死过又活的”万王之王、救主耶稣。相信有复活的人。才能为主“至死忠心”。
2、不怕魔鬼
当时在士每拿,靠着罗马正权来逼迫教会的犹太人不少,他们实在是罗马帝国的工具,更是撒但魔鬼的工具。耶稣说,“其实他们不是犹太人,乃是撒但一会的人”(2:9)。所以,撒但魔鬼不仅是那些犹太人的后盾,也是罗马的后盾。而圣徒所受一切逼迫的主谋者就是撒但,所以,耶稣说,“你将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们中间几个人下在监里,叫你们被试炼,你们必受患难十日”(2:10)。
(1)不用怕,因为耶稣比魔鬼强。
(2)不用怕,因为受逼迫的只有几个人而已。
(3)不用怕,因为死(下监)后有复活。
(4)不用怕,因为圣徒藉着逼迫被试炼。
(5)不用怕,因为受逼迫的时间有限。
耶稣说,“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不要怕他们。我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路12:4—5)。
二、为何至死忠心?
1、因为有生命的冠冕
耶稣说,“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2:lO),这是“死过又活的”救主亲自的应许。是正确的、绝对的应许。除了生命的冠冕以外:
圣经说,圣徒将有不朽的冠冕(林前9:25)。
圣经说,圣徒将有公义的冠冕(提后4:8)。
圣经说,圣徒将有所夸的冠冕(帖前2:19)。
圣经说。圣徒将有荣耀的冠冕(彼前5:4)
耶稣为我们所预备的各种冠冕告诉我们,在天国所将要享受的各样赏赐和荣光。其中这“生命的冠冕”特别表示圣徒的永生。圣徒在地上为主、为福音活不到60、70、80、90岁,正如序论中所提到的汤玛斯牧师一样。一位先进国家的年轻人,放弃了在自己国家可享有的物质方面的享受,来到东方(坐船来一路就要花费5、6个月)落后的地方,只说了几句话,留下几本圣经,就被人砍死,这不是很令人难过的事吗?请站在他父母及他母教亲爱的弟兄姐妹们的立场上想一想,他不是个既可惜又可怜的年轻人吗?但耶稣对这样的人却应许说,“我就赐给你生命的冠冕”,这是最适当的安慰。各位,我们不要再说那些为主殉道的人是可怜的,因为他们的赏赐是大的,也是一定的。请问,圣徒在地上虽然有机会,但却因为怕魔鬼而无法对主至死忠心,那么即使他可以活到70、80岁。这就会幸福了吗?事实上,却不见得如此。
正确的盼望会产生正确的勇敢,大的盼望会产生大的勇敢,生命的盼望则会产生牺牲生命的勇敢。而相信有生命冠冕的人,才能真正至死忠心。
2、因为不受地狱的害
耶稣说,“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2:11)。此节的“得胜的”就是指那为真理和信仰宁愿受死,被逼迫却不妥协也不投降的圣徒。此节的“第二次死的害”就是指灵魂和肉体都在地狱里的火中,受苦到永远的情形。圣徒有时候,虽被恶徒杀害(第一次的死,肉体的死),但是因为他在主面前持守了自己所信的真理和信心,所以当耶稣再回来审判全人类时,就不会被扔在火湖里的痛苦之中,这就是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在头一次复活(重生)有分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耶稣为我们流血舍命,而我们为祂至死忠心,这不但是我们应有的任务,也是得蒙赏赐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