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频道 | 改革著作 | 圣经教义 |  研经解经 | 进化假说 | 奉献圣工 备用网址:www.iguizheng.com
 
《启示录注释》丁道尔 著 本书目录
启示录注释
八、全能神的得胜(十七1~二十15)

D. 最后的全胜(十九11~二十15)

  神已得胜,魔鬼的权势已经败坏,还有一些善后需要料理的就是使万事各归本位。恶人永被除灭,义人进入天庭。上面一段似乎是新郎出现的前奏,但约翰又再一次给读者一个措手不及,出来的竟是一个战士。

  a. 名称为“神之道”者(十九 11~16)

  名为“神之道”的骑士以全副辉煌武装出现,叫我们清楚知道我们已踏入了复活之主已作王的境界。

  11. 约翰见天开了(参四 1),有一匹白马出现。白是胜利的颜色(参六 2 注释)。以下有关基督的各种描写几乎通通在别处已经出现过。此处最瞩目的特点是这匹白马,意味着基督正在走向最后的胜利。有人认为本处的骑士和六章的骑士是同一个人,因为大家都骑白马,但光这一点是不够立论的。

  下面接着是细节的叙述。先是名称,恰当不过,因为名即其人。他名称为诚信真实(参三 14),名符其实,他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NIV 译公正。参赛十一 4)。文法是现在式,表示不是指某件事实,而是指一贯作风。公义是不含报仇乐祸的恶毒,也没有征服的欲心。“审判”和“争战”是两个重要的动词。对约翰的读者,神是审判的神是意义重大的,因为他们讨不到公道;神又是“争战”的神,强权不会永远夺去公理,他们不会永远任人宰割,他们的帮助者是大有能力的。

  12. 祂的眼睛如火焰(正如在一 14)。祂监察万物,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向祂隐藏。祂又是尊荣的,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原文 diadēmata,指皇冠),统治万方。又有写着的名字(没有明言写在那儿),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古时名字的意义详见二 17 注释。11、13 节告诉我们神可知晓的特牲,这儿却提醒我们,神还有隐秘的一面,受造的人永远不能完全了解创造者,还有一个可能的意义:行魔术的人认为知道其人的名字便可以制服其人。那么约翰的意思就是说,神是高于一切,祂的名字只有祂自己知道,永远没有任何人可以制服祂。

  13. 祂穿着(完成式)溅了血(也是完成式)的衣服,表示永恒是如此。“血”肯定是指加略山上基督的流血舍身。但近年不少解经家认为这血是败敌的血,查尔斯甚而说绝不可能是指基督自己的血。两个讲法都有可能,但我以为整本启示录中,基督既都是以“被杀羔羊”的身分出战,祂得胜不是因为祂流别人的血,而是因为祂流了自己的血,因此这儿的“血”是指十字架上的血似是更加切题。还有,末日的大战到这儿尚未交锋(直至 19~20 节才开战),酒醡还未被践踏。又还有,祂的名称为神的道。约翰的意思肯定是:“借着受苦之爱的力量,基督所往无敌,战无不胜”(Stoffel)。

  祂名称为神的道(参约一 1)是第三次提到祂的名字。“道”对当时的人不论是什么背景都充满意义。希腊哲学家例如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及斯多亚派(Stoics)人士惯用“道”这个名词来代表宇宙中一个理性的原则,有点像宇宙的灵魂。希伯来人则以“道”代表神的名,是一个尊敬的婉曲词。因此不论希腊人、希伯来人,“神的道”都是代表了意义最重最尊的东西[21]

  这儿是全本圣经唯一一处详称基督为“神的道”(参约一 1;约壹一 1)。

  14. 天上的众军跟随着祂,也骑着白马。众军的衣着──洁白的细麻衣──和新妇的衣裳(8 节。这儿以“白”代 8 节的“光明”,其它大同小异)相似。但他们可能是天使而不是圣徒,因为圣徒是 7 节中的新妇。遂特也同意这看法。他认为天使之所以穿白衣而他们的元首基督却穿溅血之衣,说明“只有基督有过肉体的争战。天使是不知流血也不识死亡的。”他们虽称“众军”,但不见他们有任何武器装备,也从未看见提及天使参战交锋。打败魔鬼的战争唯靠元首基督一人。

  15. 众军一瞥之后,注意力又重回“道”本身。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表明基督是有严厉的一面。祂的“道”是大有能力的(参创一),祂击杀列国非靠众军,而是靠祂的“道”(参赛十一 4),众军不过是背景衬托而已,不是战力所在。祂必用铁杖(参二 27,十二 5)辖管他们,表明祂掌握全权,无人能反抗。辖管和踹踏的主词原文都是一个加重语气的祂(autos),表示这是祂一个人担任的事。踹踏神烈怒的酒榨(参赛六十三 1 以下;全能者详见一 8 注释)是指敌挡神之人最终的彻底覆灭。

  16. 这儿第四次提到基督的名字,这名写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查尔斯解释:“当他们声势浩大的奔腾时,衣裳往后飞扬,而领头的大腿因此外露将名字显露出来。”又另有些人认为名字是写在腿部的衣裳上。但希腊原文似乎是说名字是写在两个地方。在衣裳上的名字当是人人可见的,在大腿上的就比较难解。诗四十五 3 提到腰间佩刀(“腰”字和此处之“大腿”是同一个字),因此意思可能是指腰间的剑(“刀”同一字)是代表“神的道”(13、15、21 节)。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参十七 14)指基督统管万有,与上文的战胜和大能是承上启下,约翰要我们没有怀疑的余地,谁是最高的主宰。  

  b. 兽与假先知被擒拿(十九 17~21)

  约翰花一小段的工夫来描写兽与其爪牙的覆灭,他们曾经暂时得势,但终于大势已去,归回本位了。

  17. 约翰又看见“一位天使”(参十八 21)站在日头中。站立的地位分明是便于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天空的解释详见八 13、十四 6注释。天使召呼飞鸟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这筵席与 9 节的婚宴成强烈对照。

  18. 接着是筵席的讲解,吃的是地上各类居民的尸体(参结三十九4、17~20),上至君王、将军、壮士,下至马和骑马者,并一切人类(除了跟随基督的人)不论是自主的、为奴的、大小人民无一幸免,是彻头彻尾的覆灭。19. 战阵已摆好,恶人的阵容已准备好作最后的战斗:兽领头,然后是君王和他们的众军,排列整齐要与骑白马的并祂的军兵争战。

  20. 约翰没有叙述争战的情形,马上就跳到兽被擒拿了。也许根本没有战争:魔鬼的势力虽然看去大有力量,但面对基督时却完全无能为力。于是兽被擒拿(原文 epiasthē),连带假先知亦遭同一命运(参十六 13 注释)。假先知仍然是以行奇事为特征;奇事使受印记的人大受迷惑,这正是假先知的拿手好戏。但时至如今,兽与假先知都失去了能力,二人双双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火湖以下再出现在二十 10、14、15;二十一 8)。被扔入火湖意味着彻底的消灭。兽的权势从此消踪灭迹。

  21. 兽其余的党羽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换言之,口中的话(“道”)将之杀灭(参赛十一 4)。毁灭的图以肉被鸟吃作结,这是形容大灾难惯用的比喻。

  c. 撒但被捆绑(二十 1~3)

  兽交待完毕,就轮到牠的主子撒但。撒但魔鬼被天使捉拿,在无底坑中被监禁一千年。接下去是全书中最难懂的一段。有关本章的解释众议纷纭,间中更有一些誓不两立的争论。福音派学者也有不同的派系,彼此不容不让,主观异常。其实研究这一章最重要的是一个谦卑忍让的态度[22]

  千禧年前说如下:基督再来时,在主里面死的人要复活,地上的信徒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帖前四 17),然后与基督同在地上掌权一千年(千禧年)。千禧年完毕,撒但要暂时被释放。此后,其他死人将要复活,换言之,前后共两次复活。最后就是白色宝座前的大审判。

  千禧年后说则认为基督的再来是在千禧年之后。又有人视千禧年为现世里福音的得胜,也有的人赞成是末世的一千年。

  此外还有非千禧年派,主张千禧是一个象征,包括了基督降生至基督再来的整段时间。而第一次复活者是指信徒之重生得救,出死入生。弥赛亚掌权之说在犹太人思想中不算希奇。犹太文献(以斯拉四书7:28)中提过弥赛亚要与祂的子民同在四百年。Strack-Billerbeck 又列出其它由四十年(R. Akiba)至七千年(R. Abbahu)不等的各种说法,其中有犹太拉比,以利亚撒(Rabbi Eliezer,活跃于公元 90 年前后)所建议的一千年。(S. Bk, iii, p.824)。有些犹太人认为世界的历史年日将相当于创造的六天,就是说,以一日为一千年(诗九十 4;彼后三 8),人类历史将有六千年。继六千年而来的是一千年的安息,然后真正蒙福的时日才临到(以诺二书 32:2~33:2;参 Sanh, 97a),但这些推测中均未提到弥赛亚。

  可见约翰不是只在重复前人之说,他所记载的启示是空前的记录,是必须独立研究,而不能穿凿附会犹太文献中的臆测。倘若他真的是在引伸当时犹太人流行的弥赛亚国度说,他可能的意思就是说犹太人所仰望的弥赛亚在基督身上已经应验。但这个解释也实在可疑,看去不可能是约翰的原意。在本章中,他根本未提及圣徒的掌权,是讲到殉道者的作王,亦未提到是在地上,其实是在天上也大有可能(见 4 节)。还有更重要的一点,约翰没有把这个国度和基督再来相连,本章根本绝口未提基督再来,这一点往往被疏忽了。

  看情形约翰只是又一次领我们到幕后:信徒虽受逼迫,基督却没有失败,为道而死的人也没有失败。幕后的一瞥叫我们看见殉道者作王,撒但被捆绑。殉道者之死不过是表面的死,他们事实上是活的(第一次复活)。不错,本章后半提到撒但被释放,出来迷惑地上列国,叫他们作最后的激战。但本章开始只提及现今的事实──殉道者似乎失败,而其实是得胜的。

  1. 约翰没有提示本章事件的时间排列,他只说又看见一位天使。天使除了从天降下之外,没有其它特征。约翰只集中描写天使的动静而不提其外表。撒但最后的微不足道在此可见一斑:末日对付撒但的不是神自己,也不是基督,只不过是一个无名的天使。天使有无底坑的钥匙(见九 1 注释),和一条大链子。两者显然都是象征,因为无底坑不可能有钥匙,锁炼也不可能锁住属灵界的魔鬼。总言之,天使有权柄管理无底坑,也能制止魔鬼的行动。

  2. 天使捉住那恶者。恶者在启示录中共有四个别名,在此全部出列:龙、古蛇、魔鬼、撒但(参十二 3、9 注释)。天使接着将魔鬼捆绑一千年。一千是十的立方倍数,预表完完全全,这个预表的数目在本书中我们已看见约翰用过多次。撒但在神所定的完全时限中受捆绑。

  3. 天使将撒但扔在无底坑里,并将坑关闭,用印封上。撒但是完全动弹不得了(参赛二十四 22)。这次的关闭不是为了刑罚,而是使牠不得在这一千年中迷惑列国。主张本章是谈论末日的人认为撒但今已被捆绑之说荒谬不经,因为撒但分明还生猛得很,且看十二 12,魔鬼不是怒气腾腾吗?

  我们必须记住,约翰的一贯风格都是,当他聚精会神描写一件事时,他的注意力是完全集中,绝不分心去提旁的事的(例如在第四章中,他集中描写天堂的情况,羔羊那么重要的角色他却连提也未提!)此外,他也绝少花工夫去使每一幕异象与异象间前后呼应(参一 17 注释)。不错,他能够将世界的罪恶与活跃的撒但相连,但他却从来没有视撒但为拥有主权。凡是恶势力要行恶的时候,约翰总是指出,有权柄“赐”给他去作恶。此处撒但被绑,牠的恶行并不因此完全杜绝,牠只是不能在一千年内迷惑列国,使列国聚集争战而已(参 8 节)。末日不是掌握在撒但手中,而是在神掌管之下。这段另一个含意是:撒但来来往往马不停蹄,但却不能消灭教会,甚至连殉道者也未消灭,因为殉道者和基督一同作王了。但撒但受约束的日子是有期限的,时候到了,撒但必须被释放,但也只是暂时的释放。这是神对末日的计划,因为是神的计划,所艾萨克但必须被释。此处或有人问,众人都被毁灭了(十九 18、21),怎么还有列国余下呢?答案也许是:兽和假先知的党羽已经大败,而撒但的同伙至此才消灭。  

  d. 第一次复活(二十 4~6)

  注意力至此集中在为道而死的人身上。这些人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可见本段记载之事是与上段的同时发生。我们期盼基督的国度要开始了,但这儿统治的角色却是神的子民。

  4. 约翰又看见几个宝座(但七 9)。宝座何在没有明言。赞成照字面解释千禧年的人认为宝座是在地上(参 1 节),但约翰没有这么说。启示录中提到宝座共四十七次,除了撒但的宝座(二 13)和兽的宝座(十三 2,十六 10),其它似乎全部在天上。此处看去也不例外。约翰没有告诉我们一共有几个宝座,也没有说是谁坐在上面。但接下去他就提到为神之道被斩者,可能就是他们坐在宝座上吧。

  有审判的权柄赐给这些殉道者。这处希腊原文也可译作“公平的审判为他们成就。”启示录全书(其实整本新约也是如此)充满了切望公理得着伸张的热情,这点我们要牢记。

  约翰先看见宝座,然后是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灵魂而不是复活的身体(林前十五),可能意味着一种暂时的形态。一千年之久,殉道之人的灵魂与基督在恩福中一同作王。永恒不朽的身体还得等到众人一同复活的那日。

  被斩(英文 beheaded,原文 pepelekismenōn)指“斧斩”,用斧斩头是罗马共和时代的死刑,至帝国时代,剑替代了斧头。不论用的是什么器械,这“被斩”一词是指“死刑”,我们不能限制是斩头才算。

  下面几句有人(遂特是其中之一)认为是讲另一组人(中文圣经也是这样翻译)。若这译意是对的话,这另一组人就是指受逼迫但未曾被杀,只被监禁或受其它刑罚的人。但 NIV 的译法才是合宜的:下面几句乃是接上文,仍是在描写上文的殉道者(Charles 和 Beasley-Murray 等人也同意),因为追溯十三 15~17,不肯受兽印记的人都被杀害了。约翰在这儿一直都是在谈殉道的人。给耶稣作见证见一 2 注释(一 2 中的耶稣基督的见证在原文中与此处全同)。神之道可能指传道作证,也可以是指基督本身(十九 13)。

  谈论殉道者,约翰先谈正面,次谈反面。消极方面,这些人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受牠的印记。这些人都活过来了(原文 ezēsan,就是“活”)。“复活”通常不用此字(约翰十一 25 是一个例外)。这儿的意思显然是指殉道的人虽然带着羞辱而死,在天上却是与基督同活,不只同活,且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你以为他们是失去了一切吗?不,他们得胜了,而且作王了。

  5. 殉道者的待遇分明与众不同,其余的人必须等到千禧年完毕才复活。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在文法上可指千禧年结束时的死人复活。但文意似乎更可能是指殉道者与基督在荣耀里的活着。千禧年前说学派之主要论调就是,既有头一次的复活,分明有第二次的复活。其它派别认为两次的复活是有区别,但千禧年前说认为两次是同类。而事实上约翰提到的也只是一类型的复活。我们找不到与头一次呼应的“第二次复活”。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实可以解释为“头一组享受复活的人”(Ford)。

  6. 有福了等等详见一 3 注释。在头一次复活有份是有福,且圣洁的经历。这些人特有的福气被指出三样:一个反面,两个正面。第一,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参 14 节注释)。其次,积极方面,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参五 10;赛六十一 6;并请注意神与基督关系的密切)。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这些格外蒙福的人最高的喜乐就是有份于基督的祭司职份以及祂的王权。  

  e. 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二十 7~10)

  这儿约翰再一次复述以前已经提过好几次的主题。就是在末日,恶势力将全体齐集共同和神争战。这个叙述十分简单,瞬息即完;神的得胜是既肯定又迅速。

  7. 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撒但被监禁时,是由天使经手,释放时大约也是假手天使吧,但约翰却没有明说。这节开头,在原文是:“当那一千年完了。”“当”字原文是 hotan(英上 'whenever'),是时间没有一定的,换言之,“不论那一千年是何时结束。”我认为这点足以证明“一千年”是一个象征说法。

  8. 被释放之后,撒但重拾迷惑各国的活动,活动范围比前更大了。正如上述(十六 13~16)的状似青蛙的“污秽之灵”所作的,撒但将列国集合作最后一次的争战。歌革和玛各似乎是代表所有的人。歌革出现过三次:在族谱中(代上五 4),先知书内(结三十八,三十九)和此处。玛各亦一样:在族谱中(创十 2),上述以西结段落,及此处。看以西结书(二十八 2),歌革似乎是玛各的一部份,但在“七十士译本内,玛各又好像是个贵人。后世犹太教又认为歌革和玛各是两个领袖,例如在他们的启示文学中,这两个名字是恶势力的象征。在这儿,约翰也是以此二名代表一切恶人。他脑中所想的是恶魔对神最后一次的攻击。撒但召集牠的全军,人数多如海沙与神对阵。这是最后一次,决定性的战争(参十七 14,十九 19)。

  9. 这些人上来(这个动词虽由前文的现在式改成过去式,文意却是承上的),遍满全地,军势汹汹,围住圣徒(NIV 译神的子民)的营,和蒙爱的城。营和城看来都是神子民的代名词。“营”意味着“神的士兵”,也可能是指神选民在旷野游荡时的扎营。“蒙爱城”当是“大城”的对比了。“大城”代表与神为敌的,有组织的人类。“蒙爱城”自然是象征属灵,肯让神掌管的人。约翰所看见的是魔鬼的大军,向神的仆人列队摆阵,预备作生死之战。我们正等候战事的开始,却不见有争战,正如在十九 19~21 处,仗还没有打,我们马上便看见恶人的烧灭,这次是因为火从天降(参结三十八 22)。约翰的描写每次都是一样:神的权能是如此的可畏,神要消灭恶势的时候,是绝不需要任何的争战。

  10. 魔鬼在此处之特色是迷惑人(参 8 节)。他们指 8 节的列国。但终于,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之所在。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f. 末日的审判(二十 11~15)

  大而可畏的审判要开始了,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受审。终于,不只恶人,连死亡和阴间都要倾覆。Beasley-Murray 指出:六至十九章描写神在历史中施行审判;在此,神所审判的是历史本身。

  11. 出现在约翰眼前的是无比尊荣的一幕。他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是神或是基督坐在其上不得而知,但“坐宝座的”通常指神(例如五 1、7、13),所以这儿很可能也是父神坐在宝座上。有好几处圣经(太二十五 31~46;约五 22)曾告诉我们,基督将审判万人。保罗提到基督的审判台前(林后五 10),却也讲到神的审判台前(罗十四 10)。我们应该晓得,父神是审判者,但祂通过基督施行审判(“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五 22)。

  Kiddle 书中讨论这节经文如下:“一切不直接相关的事物统统销声灭迹,留下的就是一个简单的主题赤裸裸的披露。在眼前的只有审判者和被审判者,此外空无一人空无一物。没有形容词,没有解释,只有一个基本的真理,带着能力显现出来,这是约翰难能可贵的手法,也是为什么连基督也未提到。”约翰以极度的尊严描写这最后审判的一幕:坐在宝座上者可畏到一个地步,在祂面前连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换言之,彻底毁灭。

  12. 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没有一个例外。案卷展开了(参但七 10)。什么案卷,没有明言,但显然是记载各人所行的书卷。另有一卷,分明是与其它不同的,名叫生命册,列出已接受神所赐永生的人的名字。Sweet 书中指出,NEB 译本将生命册译成“活人的名单”('the roll of the living')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真理含意:这书册包含了(羔羊的)救赎计划,以赛亚书第四章又有这样的写法: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册上记名的”。死了的人,都凭着案卷的记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新约圣经的教训是以行为作为审判的根据[23]

  13. 海、以及死亡和阴间分开来说,意在强调全部死人都包括在内,一个也不漏。吹毛求疵的人会说,在 11 节中,海已消灭,为什么这儿又有海?我们已曾多次看见,约翰是不讲究顺序呼应的(参一 17 注释)。

  11 节中,他所想的是末日来临,宇宙都要废去。在此他是在强调,已死的,不论死在何处,都不能逃过审判。两点均写得清晰明了,手法也正是见异象者将一幕一幕异象记下的手法。

  有人说,死人是指死了的恶人,认为启示录中的阴间不是一个中立不分善恶的地方,而是恶人死后的去处。克度尔这样反驳:“倘若‘阴间’是如此可憎以至义人是不可能去,那么‘死’也是一样可憎,义人也不可能死。死和阴间在此分明是连在一起。我们不要作此无稽之谈。‘死’诚然是一切人类的命运,信徒与异教徒均没有分别;而‘阴间’也是众人的去处,直等到审判日带来释放。”又有人说,因为海和阴间分开来说,可见死在海中的人不去阴间。但约翰并非在详列死人归宿的细节,而只是强调,不论死者何在,都不能逃脱审判。他且再一次重述: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14. 正如先前兽和假先知以及魔鬼被扔入火湖(十九 20,二十 10),现在死和阴间也被扔在湖里。这真不容易解释。约翰大约就是要我们知道,死和阴间最终也必如一切恶势,完全失去权势,再也无能为力。最后唯独神是全能,其它一切都必再一无所能。这节末句又解释,扔在湖里就是第二次的死。

  15. 本章末节又再一次重申,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到火湖里。得救与沉沦的人在此泾渭分明。到那日,若不是在天堂享福就是被烧在火湖里。

 

注解:
[21]参约一 1 注释,及拙著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Eerdmans, 1971),附录 A。
[22]各派览观,详见 Walvoord, pp.282-290。Walvoord 本人赞成千禧年前说。
[23]按行为受审说,与因信称义两说之间的关系,见拙著 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 (Tyndale Press 1960), pp.66f。Mounce 一书中也这样说:“问题不是在靠行为得救,而是行为乃是个人与神实有关系的证据。”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