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羔羊的婚筵(十九6~10)
神仆人的得胜以天上的婚宴象征。教会是基督的新妇。
6. 约翰又一次听见声音。他特别用三个比喻来描写,这声音好像群众的声音,亦即不是群众,不过好像而已。其次又像众水的声音(参一 15 注释),且又似大雷的声音(参十八 2 注释),可见这声音既强大又悦耳(参十四 2)。和本章其它的声音一样,一开口就是哈利路亚,这次的赞美雄壮又持续。赞美的理由不是巴比伦的毁灭(当然这是在字里行间),而是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作王了。这次的颂赞是正面的。全能者的解释见一 8 注释。
7. 声音呼召大家要欢喜快乐(参太五 12)。将荣耀归神应该是因为祂行了大事,施展大能将大城毁灭吧?但我们看下去就知道,这次的颂赞不是为已过之事,而是为未来,荣耀归神,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新妇的预表在圣经中相当普遍。以色列时常被比作耶和华的妻室(赛五十四 6;结十六 8 以下;何二 14 以下等等),而婚宴的象征在福音书中也颇常见(太二十二 2 以下,二十五 1 以下;可二 19;约三 29)。启示录中的婚娶比喻见十九 9,二十一 2、9,二十二 17;有人认为三 20 中的坐席也是指婚宴。这儿的新妇在原文中是“妻”,这是无关紧要的细节。
8. 赞歌的结尾是新妇有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赐给她穿(与十七 4,十八 16 淫妇的服装作对比)。约翰为我们加上批注,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一般的译本都以义行为这句的含意。但原文用的 dikaiōma一字,在别处从来未有过“义行”的含意(或者 Baruch 二 19 除外?),而是“法令”(ordinance)的意思。“称义”(“被判为义”)应该是更合适的翻译,与新约圣经一贯的用词比较协调(参十五 4 注释)。圣徒是众数,说明是许多许多的人。蒙恩得穿在原文中是“被赐给”(was given),是被动式,因此“称义的法令”是赐给众圣徒,而非他们自己赚来的。在七 9、14 处,信众所穿的白衣不是自己配备,而是“羔羊的血”洗净的结果。这儿应是同此一例。
9. 天使吩咐约翰,要写上,这是预告读者,下述的是重要的事。
前面约翰曾接受吩咐写下本书(一 11、19),也被命令过要写信给七个教会(二、三章),但七雷发声时,他却被禁止笔录,只可以写下在主里面而死的人的结局(十四 13)。到二十一 5 处,约翰又再次被吩咐要写上。有福了见一 3 注释。赴羔羊婚筵的人是被请的,可见主动是在神。讲话的天使又加上一句,这是神真实的话,这是一个严肃的加重语。有人觉得奇怪,本处所叙不见得特别的了不起,为什么要加重其词呢。
也有人认为,这是神真实的话不是单指此处,而是包括了十七、十八章。但我们要提醒自己,对当时的读者,苦难中的教会,这几句是了不起的恩言,必须加重其词,因为将要蒙福的不是逼迫的人,而是被逼迫的圣徒。
10. 约翰俯伏在地要拜讲话的天使,证明约翰以他为神圣(旧约有两处──民二十二 31,代上二十一 16──记载人俯伏在天使脚前,但那只是敬重之礼,而不是敬拜)。
基督教不拜任何人物,唯独敬拜神。因此当约翰要拜天使时,立刻被毅然决然的阻止。早期信徒中有人想拜天使(西二 18)。看这节经文就可知道那是神所不许可的。
天使自称是与约翰同作仆人。人和天使有很大的区分,但重要的是二者均是神的“仆人”(原文 douloi),同事奉一个主。天使又自称是属于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而“耶稣的见证”又进一步解释为“预言之灵”(本句 NIV 英译 For the testimony of Jesus is the spirit of prophesy。中译预言中的灵意,乃是为耶稣作见证,与原意稍有出入)。这句是什么意思不容易确定。耶稣的见证是指“耶稣所作的见证”(如今见证的任务交托了祂的仆人)吗?还是诚如中文译本的翻译,是指“为耶稣所作的见证”?如是前者,意思就是,耶稣所传的信息乃是灵,而灵乃是一切预言的中心:“众先知预言的内容就是基督并基督所彰显的神性,亦即保罗之所谓‘基督的心思’。约翰接受吩咐写下启示录的原意也是一样”(Preston and Hanson)。或者我们又可以说,默示众先知之灵有负担要将耶稣所作的见证传出。
若果第二个意思,亦即“为耶稣所作的见证”才是这儿的含意,那就是说预言的真义就是彰显基督,为基督作见证。不论旧约的先知,还是新约的先知诸如约翰和天使,大家同有一个任务,就是为神的儿子作证。两个意思孰对,不易取舍,可能作者故意如此写法,使两个解释都有可能,因为两个意思都是真理。本节还有另一要点就是天使吩咐约翰唯独要敬拜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