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施洗约翰和耶稣的事工(三 22-36)
作者在评论完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后,就记录耶稣与约翰的事工有段时期重叠,这个重叠引起约翰的门徒与某位犹太人在洁净仪式上发生争论,也引起约翰门徒的一些关注,惟恐耶稣的圣工使约翰黯然失色,因而来要求约翰对他与耶稣之间的关系做个解释。
a.耶稣和约翰的事工重叠(三 22-24)
22.作者以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作为开场白,耶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发生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时(二 13),那事过后一段时间,耶稣与门徒离开那城去到犹太地区,最可能的是靠近约但河旁,因为祂在那里可以施洗。作者在此处说耶稣施洗,可是在别处解释说不是耶稣亲自施洗,而是由门徒代劳,是门徒给人施洗(四 1-2)。惟独第四卷福音书提到耶稣给人施洗。
23.本节解释约翰施洗的地方(耶稣也在同时给人施洗)与它的效果: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撒冷与哀嫩的确实地点并不清楚,“靠近撒冷的哀嫩”一个可能性是靠近约但河,位于耶利哥东南方七哩,且大约在约但河注入死海的交口北方四哩的地方。“哀嫩”这名与希伯来文的 ayin 有关,是“泉源”的意思,这与作者所说约翰在此处施洗“因为那里水多”相符合。约翰的事工很有成效,可由“众人都去受洗”这话看出。
24.作者在此穿插了一个注解,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这似乎是个多余的评语,因为第四卷福音书并没提到约翰被关监牢之事。
可是马可福音一 14(参:太四 12)写道:“约翰下监以后,耶稣来到加利利,宣传神的福音”,暗示耶稣在约翰被囚禁(他没能活着出来)之后开始祂的圣工。仿佛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知道马可福音写了什么,觉得有必要对马可福音的读者解释一下,耶稣的圣工在约翰被囚之前就已开始,与约翰有段时间重叠。此事提醒我们四卷福音书对耶稣圣工的记载都十分有限,有许多事情并没记载在内(参二十一 25)。
b.约翰的门徒与一个犹太人争论(三 25-30) 25.作者写完三章 24 节穿插进来的注解后,接着说到发生了一个争论: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这节更直接的翻译是,“约翰的门徒突然(ek)与一个犹太人对洁净的礼仪发生争执”,显然是约翰的门徒开始这争论,可是作者没说他们为何为了洁净的礼仪发生争执。约翰的门徒在下一节告诉他说,耶稣施洗的人数比约翰多,或许“那位犹太人”说约翰的施洗比不上耶稣的施洗,因而激怒约翰的门徒要与他评评理。
26.作者写出他们心中的忧虑。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这是第四卷福音书(以及其他三卷福音书)中除了耶稣之外,惟一被称为拉比的一人,此处用作对约翰的尊称。约翰早先对耶稣所作的见证需回溯到一章 28-34 节,作者说到约翰在约但河施洗时,耶稣来接受他的洗礼。现在约翰的门徒因为耶稣也给人施洗而开始担心,并且“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他们要捍卫约翰的名声,且恐怕耶稣这位冉冉升起的新星会掩盖约翰的光芒。约翰的回答记录在下一节,是三章 22-30 节中最要紧的部分。
27.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从天上赐的”自然是指“从神赐的”,万事万物至终都来自神,这是旧约圣经的一个原则(但四 17、25、32),新约圣经也重复申述(林前四 7)。后来在第四卷福音书耶稣对彼拉多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十九 11)。约翰领悟到每个人的角色至终都由神决定,他就满足于神给他的事工,觉得没有必要抬高自己,与耶稣一较长短。
28.说完这概括的话后,约翰提醒门徒记得他早先回答祭司与利未人的问题时所说的话(一 19-20):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约翰心知神差他在耶稣之前来,是为祂作见证,因此绝不冒充别人。
约翰知道他应当将人带到基督面前,不是自己面前,就用婚姻来作比喻: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娘新郎的比喻在旧约圣经里是用来描述以色列与耶和华神的关系:“新郎怎样喜悦新妇,你的神也要照样喜悦你”(赛六十二5;参:何一-二章),约翰理当晓得旧约使用的这比喻,且视自己的服事是将以色列带向她所属的新郎。
约翰继续用婚姻的比喻解释他与基督的关系: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这话的背景来自犹太婚礼习俗,新郎的朋友(伴郎)需负责将新郎带到新娘面前,且在洞房花烛夜时等在外头。此处说到新郎的声音,是指当新郎发现他娶了一位处女时发出的欢愉之声。此时伴郎的责任才算了结,且因新郎的喜悦而一同快乐。因此,当约翰看到耶稣的圣工日渐兴旺,自己的却日渐走下坡时,一点都没嫉妒感,反而因“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26节)而快乐。能够因别人的成就而快乐,是真敬虔与成熟基督徒的标记。
约翰超凡的性格与对自己角色的理解可从他的话中显出: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当他看到耶稣的人气指数向上飙升时,他的喜乐就像新郎的知交一般,心满意足了。约翰达成了他人生的目的:为基督作见证,且将人带到祂面前,他将整件事总结在一句驰名中外的话里:他必兴旺,我必衰微。他认为神所定的旨意,是耶稣必定(用“必”〔dei〕这字表达出)超越他。
c.作者的评语(三31-36)
在第三章的最后这段,作者再度提起耶稣与尼哥底母交谈时说的主题,特别是三章11-13节,然后加以延伸。 31.耶稣在三章13节说自己是从天而来的人子,现在作者再加上一笔说: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这句话的第二部分指施洗约翰,但也可指一般人。在此并非贬低约翰,而是用一种方式强调约翰与耶稣在品质上不同。约翰虽是个先知,但他只是个人,耶稣就不同了,祂是从天而来的神的儿子。约翰“属乎地”,因此他所说的也“属乎地”。有一次耶稣对“犹太人”也提到有关约翰类似的事:“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五 33-34),约翰的见证是“人的见证”:“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55]。作者以重申耶稣与约翰有天壤之别来结束此节: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32-33.作者再度说到耶稣,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他的见证。这是从耶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中摘撷出来:“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11 节)。耶稣来到世间为要将祂的父神显明出来,为真理作见证,且将永生带给人们。可是一般而言,民众并不接受祂的见证。作者接着说,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他用了一个专门用语,“印上印”(sphragizō)。古代蒲草纸商业文献上出现过这字,意指将信件或布袋密封起来,保证没人在内容上做手脚。本节则作为比喻,盖上认可的图章,即肯定神的真实[56]。接受耶稣的见证就是证明神是真实的,因为当耶稣向世人作见证时,就将神交给祂的信息/话语传给世人(参七 15-18,八 38、46-47,十二 49,十四 10、24,十七 8)。
34.作者解释说,接受耶稣的话为何就证明神是真实的:神所差来的,就说神的话。由于耶稣说的话是神的话,接受这些话就是接受神是真实的。这句话的后头蕴藏的是犹太人对“使者”的概念,他们认为“面对君王之使者就如面对君王一般”(Mishnah, Berakot 5:5),使者的行为被视为如同差他之人的行为一样。“神的话”中的“话”,原文是 rhēma,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常常出现,意指耶稣对信徒与非信徒所说的话(34 节,五 47,六 63、68,八 20、47,十 21,十二 47、48,十四 10,十五 7,十七 8)。有些学者认为它是指对某人或某一群人从神而来的特别话语,可是在第四卷福音书中无一处含有此意。
耶稣是“神所差来的”,祂忠心传达神的话,因为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在本段经文中只能解释为,神将祂的灵没有限量地赐给道成肉身的耶稣[57],即是以全备且没有任何限制的方式。拉比文献中有一句话可帮助我们了解此话:“阿哈(R. Aha)说:‘圣灵降临在先知身上也是如此的各有不同的分量,一位先知能说一本书的预言,而另一位则能说两本书’”(Leviticus Rabbah 15:2),即神依照祂交托给先知的任务而赐下不同分量的圣灵。作者若是指这种教导,就是说神浇灌在耶稣身上的圣灵较所有先知都多。由于神将祂的灵“没有限量的”浇灌在耶稣身上,祂就能说神的话,并且每当祂说时,这些话语全然可信。
35.作者说,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父神对圣子的爱是本卷福音书中重复出现的主题,父神将荣耀赐给圣子,是因在创世之前祂已爱了祂(十七 24),父神爱圣子,因为祂愿舍下生命——且能再取回来(十 17),天父对圣子的爱是天父对信徒之爱的模式(十七 26),也是耶稣对信徒之爱的模式(十五 9)。
作者在此节暗示,父对子的爱是让父神“将万有交在他手里”的原因。由于父已将圣灵无限量地给了耶稣,因此祂也将万有都交在祂手中(十三 3,十七 7)。作者在别处也提到父神将一些别的东西交给了圣子:审判的责任(五 22、27),在祂里面有生命(五 26),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六 37、39,十 29,十七 6、9),管理全人类的权柄(十七 2),“圣名”(十七 11、12),以及荣耀(十七 22、24)。
36.基于父神对圣子的大爱,且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接下来就发生两件事。首先,信子的人有永生。因为父神爱圣子,凡相信祂儿子的人都得到永生(见增注:永生)。我们能为神做的最大的事,就是相信祂所爱的圣子。其次,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我们能对神做的最差的事,就是拒绝接受祂所爱的圣子。为使我们得救,神竟不惜将祂赐下。如此做之人是弃绝生命,且将自己暴露在神的震怒之下。
这是第四卷福音书中“震怒”(orgē)这字惟一出现的一次,在对观福音书中则出现过四次:两次是施洗约翰警告来到他面前受洗之人,若不悔改就不能逃脱神即将降下的震怒(太三 7;路三 7),一次描写耶稣对法利赛人的顽梗之心发怒(可三 5),还有一次是描写当犹太人不接受弥赛亚时,神的忿怒会浇灌在犹大地区,发生极大灾难(路二十一 23)。
作者在此并未解释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是何意,恕我斗胆作些解释:(1)此处描绘神的震怒“常在”人身上,暗示它像乌云笼罩一样挥之不去,只有当人相信神的儿子时才得以除去。(2)三章 17-21 节或许是最能帮助我们了解神的震怒的经文,“震怒”这字虽未出现在此经文,可是“定罪/审判”却常出现。信耶稣的人不被定罪,不信之人却已被定罪,因为他们“不信神独生子的名”(三 18)。被定罪之人都是作恶之人,他们恨恶耶稣带来的光,不愿来到光中,宁愿留在黑暗里,希望自己的恶行不被揭发出来(19-20 节)。一如三章 36 节所说,拒绝神所爱的独一无二的圣子,不肯来到祂面前,这就是被定罪的原因。
注解:
[55]有学者认为此话是另一证据,显示作者正与施洗约翰异端相抗争,特别强调施洗约翰只是个人。然而,作者在本福音书别处对约翰的态度都是正面的——他是耶稣的真正见证人之一,参一 8 注解。
[56]Sphragizō 在新约圣经别处都是直接用来表示将东西密封好,以致无人能看见(启十 4),不是说封起来使人能读(二十二 10),或关起来让它不能逃走(二十 3)。它用来比喻在人身上做记号以表示身分或拥有权(林后一 22;弗一 13,四 30;启七 3、4、5、8),或认可之意(约六 27)。
[57]在第四卷福音书中“限量”(metron)这字只出现在这里一次,可是在新约圣经其他地方出现十三次,都像此处一样,可以直译(启二十一 15、17)或做比喻(太七 2,二十三 32;可四 24;路六 38;罗十二 3:林后十 13:弗四7、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