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與方法
就我們基督徒的預設而言,什麼方法和途逕才是適當的呢?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但如果聖經真的出於神,內容也確實前後一致,那我們應該能從中整理出這個原則:最好的釋經者就是聖經本身,這不只是就整體而言,也並非僅僅適用於本書後面所特別引用和解釋的經文,換句話說,聖經對自身的詮釋,應有助於讓我們看出我們自己釋經的本質,也就是我們的釋經學必須以聖經作者的釋經學為標準,特別是新約作者對舊約的詮釋。就我們釋經的目的來說,這是千真萬確的。 聖經本身的性質屬於救贖歷史(redemptive-historical)〔它訴說著神救贖祂的子民的故事〕,它以基督為焦點(Christological in focus)〔它建立了神子民的身份認同〕,它的應用對象是教會(ecclesiologically applied)〔它要求神子民作出回應〕。任何遵循新約路線的聖經詮釋,都應該從救贖歷史的背景,來瞭解聖經文本;並找出經文與聖經終極目標之間的關聯—即預言在基督身上的應驗;還要將經文應用於神的子民。但除此之外,新約作者使用舊約的方法,也提供我們一些線索,讓我們知道該採用什麼方式。
這不是說新約作者使用舊約過程中的每件事,都足為我們的模範。例如,新約作者最常用的是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但這不代表我們就該效法;使用七十士譯本並沒有特殊的用意,作者只是要找當時通行且適用的版本。此外,我們也不是不可以用新約以外的方法,畢竟新約作者並未討論每一條舊約的經文。但至少新約作者對於舊約的應用,提供了一個初步的框架,可以幫助我們建立一套既符合、也適用於聖經的詮釋方法論。更具體地說,承認、順服聖經是出自於神的,意味著我們就像新約的作者一樣,可以大膽地在起初的篇章,尋找末後之事的線索。
儘管我們已經提出種種說明以防止誤解,參考新約作者的方法論」仍然有很大的爭議性,因為新約作者並非一直遵守我們這個時代所認為的正確方法。曾有人開玩笑說,保羅如果來修現代神學院的標準釋經學課程,一定不會及格。其實,聖經作者所使用的方法,和他們同時代的人相當接近。隆傑內克(R.Longenecker)所作的一項很重要的研究,《使徒時代的解經學》(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Apostolic Period),就指出新約的釋經學和昆蘭社群、拉比傳統的解經法,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還指出,新約作者對歷史意義的認知,比另外兩者都強。然而,強調「應驗」的解經法,不僅是新約首要的解經主題,同樣也見於昆蘭社群的文獻中。所以我們可以說,雖然使徒的解經目的是正確的,但就方法而言,他們仍然受限於時代背景,也受到當時的社會環境所左右,因此未必適用於我們今天的環境。
隆傑內克做了這樣的結論:
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能百分之百仿傚新約的解經法嗎?」我建議我們必須回答:「是」,也「不是」。當這樣的解經法是訴諸敗示的時候,或顯然只是基於當時的文化,或只適用於一時的環境,或是僅僅從個人偏好出發的話,答案就是:「不是」。然流,當這個解經法按照現代的歷史文法諂釋原則,強調舊約原文字義的時候’答案就是:「是」。我們基督徒的委身,是在於效法使徒的信4和教義,但沒有必要連使徒的解經方法都要複製[5]。但這等於是說:「我願跟隨你到任何地方,只要你走的是我要的方向」。為什麼只有文法歷史解經法擁有這般超然的權威呢?
如果新約作者能決定我們解經的目標,他們也許也可以對我們的解經方法提供意見,因為方法與目標不是完全無關的。我們已觀察到與新約作者同時代的其他團體,也在解釋舊約,卻得到不同的結果,主要是因為他們有不同的目標。但除此之外,他們所用的方法也不一樣,因為所追求的目標既然各異,用不同的方法效果會比較好。
耶穌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並沒有寫下他們的詮釋,但他們的詮釋繼承者最終是確寫下來了[6]。我們從中看到他們關心律法和決疑,導致了一種極其強調細節,而且(對我們來說)非常奇怪的方法,主要用途在於合理化他們的律法傳統[7]。例如,採用數字解經法(gematria)的人,就認為在某些單字裡,與字母相對應的數值是富含意義的。
另一方面,亞歷山太學派的猶太哲學家腓羅(Philo),相信新柏拉圖哲學才是絕對真理,因此他希望在聖經的內容中找到柏拉圖哲學。柏拉圖哲學假設有一個隱藏的「理念」(ideal)世界,可以解釋物理(實體)世界。這樣的想法一旦結合了聖經是神聖的、是絕對真理的假設,會讓人認為經上所記的具體故事和事件,其實都是透過隱秘的方式,指向理念世界的真理。腓羅因此使用一種臆測性、寓意式的方法來解經。而我們在讀腓羅作品的時候,會發現他全然相信自己所講的都是聖經裡白紙黑字的內容[8]。
從將近六十年前在死海所發現的文件看來,昆蘭的門徒似乎將他們的社群視為以色列的末世子民,正等待歷史終局的到來。他們認為舊約的焦點就在於他們的社群與自身的歷史[9]。昆蘭百姓所使用的預表解經法,與教會(也是一群自視為舊約預言所指對象的人)所使用的頗為近似[10]。但昆蘭門徒卻把經文內的各個項目,都當成是某種形式的預言,認為內容講的是關於自己社群的當前狀況、近期歷史、或不遠的將來[11]。從這些例子看來—腓羅、猶太拉比和昆蘭社群—詮釋的目標都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方法。
在更近代的歷史中,我們也可以找到目的影響方法的例子,像路德就堅持要從字面意義來解釋耶穌對於設立聖餐的指示:「這是我的身體」,但卻嚴責重洗派(anabaptist)過於拘泥千禧年預言的字面意義。在這些案例中,路德採用的方法都是依照他當時的目標而決定的。有些基督徒堅稱,除了明顯離譜的狀況之外,聖經所說的每一件事都必須依照字面意義來解讀,但到什麼程度才叫離譜,他們之間也沒有共識。方法的選擇是依據其結果是否能符合原先已知的事,或能否解通一段經文[12]。
我們必須坦白承認這一點。新約作者所使用的方法,也是為了能得到他們所知為真的那些結論。他們認識耶稣基督,見過祂所行的,他們也聽過祂解釋舊約,說內容是關於祂的(路廿四44-47,參照第二章,「聖經到底在講什麼?」)。而他們採用的方法,也的確產生了耶穌事先告訴他們是對的結果。他們的釋經方法當然是由目標所決定的。
難道是說,我們無法評估什麼樣的目標和方法最適合一段文本嗎?我們是否已受困於一個惡性的解經循環當中?
絕非如此。如果神按照人類語言一般運作的方式來使用它,好讓人容易理解,那這就不是一個惡性循環,而是一個螺旋。因為只要我們相信它有內在的一致性,文本自然會有一個自我修正的能力。因此,如果「正常」地使用舊約語言,並真心以尋求救贖者為目的,那麼,新約的解釋目標,就是閱讀舊約的適當框架;而由於新約的解經符合這個目標,因此它是正確的。而如果新約真的是神的話,我們就應該以它為範例,不只就目標而言,也包括它的方法,因為那是經過受聖靈默示的作者所認可的。
當然,這些論點的前提是,新約對於舊約的理解是正確的,而這是一項預設。認識作者能夠幫助我們認出他的聲音,而我們在舊約和新約中所聽到的聲音是相同的。但這也只是一個結論。舊約的著眼點確實在於未來,這是難以否認的。神在舊約所施行的救贖,以及祂所展現的本性,的確指向祂在新約裡會有更偉大的救贖,祂的本性會有更完整的彰顯[13]。新約作者持續在自己的釋經螺旋上前進。我們也有幸能處在同樣的螺旋
上。
再說,如果我們不採用這些領受默示的作者們的詮釋方法,那麼又該做何選擇呢?有人認為,我們應該嚴守文法歷史解經法[14]。但這有何根據?啟蒙運動人士堅持「純粹」的文法歷史解經,是因為他們假設這種解經是基於理性、且受理性管制的。他們認為以合乎科學的方式來解讀文本,能夠導致共識。但是過去兩百年來的經驗已經告訴我們,這兩個假設都是錯的。就像鐵錘本身無法打造任何東西,光憑「理性」也無法做為任何事的基礎(參照第一章「理性」)。在一些聖經的難題上,即使專業的解經者之間,也沒有達成共識[15]。
因此,我們同意巴斯(Markus Barth)的觀點:
我還是不認為從敢蒙運動以來所發展的釋經法,其果效已經遠勝新約作者的方式,足以讓我們把他們的釋經學送上刑台,或永遠存放於博物館中[16]。
我們無意否認文法歷史解經法的價值;我們認為它非常重要。可是文法歷史解經法最多只能以系統化的方式,試圖確定一段文本在原本的社會背景下如何運作。但我們認為它最終的基礎不該是人類的理性,而且它也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文法歷史解經法的基礎,最好是建立在新約作者對舊約的應用之上,因為這套應用法本身就是以救贖歷史的一致性為原則。神透過舊約歷史事件所賜的啟示,確實是指向基督的。
但其實沒有所謂的「純粹」文法歷史解經法。就算只採用一種詮釋法,得到的結果仍然取決於目標。我們也不能說原始讀者對於一段文本應有的理解,才是它的真正意義,若超出此範圍都不可接受。因為新約作者在詮釋舊約時也沒有這樣自我限制。如此狹隘的標準會排除一項可能性,就是神會藉著歷史本身施行教導(而這一部份是當時的百姓無法領會的)。而且這種限制也等於直接和保羅(林前九9;羅四23;十五4)、希伯來書的作者(十一39-40)以及彼得(彼前一12)唱反調,因為他們都曾明白表示「舊約所記錄的事都是為了讓基督徒得益處」。最重要的是,有正確的詮釋目標,而目標自然會指出方法。對新約作者而言,這個目標是耶穌基督和祂的救贖之工;因此,在方法學上最基本的考量,就是要探求舊約如何談論耶穌的位格與工作,以及祂子民由此所得的生命。假使我們的目標相同,難道這些基本考量會不一樣嗎?
新約對於舊約的引用,在方法上有哪些特徵呢?[17]
1.一般來說,新約引用的是七十士譯本(雖然並非完全如此)。因此,我們知道使用譯本是可以的。
2.在引述舊約時通常會有既定的公式,例如「經上記著說」(it is written),或者「聖靈有話說」(the Holy Spirit says),這代表(舊約)聖經證實了新約的啟示,而且舊約是有預言性特徵的。亦由此可知新約尊奉舊約聖經為神的話。
3.新約視舊約的記載為真實的歷史,當時的環境都是從舊約時代演進而來,由此可知新約是認可文法歷史解釋法的。
4.歷史被視為神掌管下的進程,是有特定目標的。神在歷史中成就了救贖。因此,我們要從救贖歷史的角度尋求意義。
5-新約作者認為舊約歷史所指的是未來的目標。因此,應該要以預表和末世論的眼光來理解舊約。
6.和舊約一樣,在新約中,人既被視為個體,也被視為是群體的一份子(基督的身體)。因此,我們會以聖約的觀點來理解經文。
7.關於全人類(亞當)和以色列(來二8;羅五;林前十五27)這些群體角色的預言已經在基督身上應驗。因此,凡與祂聯合的,就成為真以色列(加六6;腓三3)和完全的人(弗四13;西一28)。因此,聖經要從基督中心論和教會觀的角度來詮釋。
8.聖經如今被視為已顯明的奧秘(可四11;弗三3),是一個「已揭露的秘密」。因此,我們採用闡述的方式進行詮釋。
雖然這些是我們解經時在方法學上的指導方針,但正如我們先前所指出的,更重要的問題是詮釋框架,或者說我們鎖定的預設目標。同時,我們先前也提過,新約作者的詮釋目標在於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但即使已經有了這個目標,我們在詮釋框架上(包括方法)仍面臨極為多元的選擇,但我們若想正確理解經文,就必須發展出正確的詮釋架構。現代教會對於許多經文都有各自不同的詮釋,而歷史文法解經法也無力解決這些歧異的問題,這就顯示了各家的釋經目標其實並不單純。這些隱而不宣的目標,來源也不一致,這正是我們接下來要處理的問題。
譯注:
[5]Longenecker,,219頁。
[6]塔木德的拉比(Talmudic rabbis)是法利賽人的繼承者,參見麥克納馬拉(M.
McNamara),Palestinian Judaism and the New Testam ent(Wilmington:Glazier,1983),162-64頁。
[7]參見包克(J.Bowker),Targums and Rabbinic Literature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8]想知道更多關於腓羅的事,參見森德邁(S.Sandmel),Philo of Alexandria:An
Introdu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關於寓意方法以及它與哲學的關係,參見韓森(R-P.C.Hanson),Allegory and Event(London:SCM,1959)。
[9]參見布朗利(W.H.Brownlee),“Biblical Interpretation Among the Sectaries of the Dead Sea Scrolls”,Biblical Archaeologist 14(1951):54-76。
[10]見第二章注解,第33條,第三章注解,第四條。
[11]最詳盡的昆蘭釋經可以在伯撒爾釋經法(pesharim)中找到,通常在預言性的素材方面,這種流動的釋經書在每節經文中,都可以發現他們的社區或其眼前歷史的指涉。見霍根(M.Horgan),Pesharim:Qumrum Interpretations of Biblical Books (Washington: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1079)。
[12]大體上,方法和語言在決定7十麼有效」上具有相同的功能。一個字、詞或句子的意義,取決於這個字、詞或句子如何被使用(維根斯坦);在其上下文之外本身的價值只可大約地被限定,其使用的可能性是很有彈性的。同樣地,方法的功能也是大約可限定的,但是其結果會受詮釋者希望如何使用此方法來決定。此外,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來得到相同的結果,正如可以使用不同的字來說相同的事一樣。
[13]這個預設的論證也許不能說服一個非基督徒的猶太人,但是,某些理性主義者的釋經也同樣不能。
[14]參見隆傑內克的結論,摘自64-65頁。
[15]雖然有些作者有時會提到某種「聖經批判確定的結果」,這些「確定的結果」幾乎總是會受到許多其他專業釋經家的質疑。一個極佳的例證是,福音書批判理論認為,馬可福音是第一本福音書,它與另外一個稱為檔Q的假想檔,被一起使用來寫作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近幾十年來,這一直被視為是確定的結果,而且力排異議,但是最近有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懷疑這個解釋。參見,如:法默(W.Fanner),The Synoptic Problem:A Critical Analysis (New York: Macmillan, 1964);葛哈森(B.Gerhardsson),Memory and Manuscript: Oral Tradition and Written Transmission in Rabbinic Judaism and E arly C hristianity, trans. E. J. Sharpe (Lund: Gleerup, 1961);瑞科 (B.Reicke ),The Roots of the Synoptic Gospels ’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86);雷斯納 (R.Riesner ),Jesus als Lehrer, Wissenschaftliche Untersuchungen zum Neuen Testament,series 2,no.7(Tubingen:Mohr [Siek],1981);温翰(J. Wenham) ,Redating Matthew, Mark, and
Luke: A Fresh Assault on the Synoptic Problem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1991)。
[16]巴斯(M .Barth),“The O.T.in Hebrews: A n Essay in Biblical Hermeneutics”,出自Current Issues in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ssays in Honor of Otto A. Piper, ed.克拉遜(W.K l a s s e n )與 施耐德(G. F. Snyder,New York: Harper, 1962),78頁 。 Scbandpfahl是個小架子,供展示一些古董或藝術物品,一個展示台。
[17]參見伊利斯(E.E.Ellis),“How the New Testament Uses the Old”,出自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Essays in Principles and Methods,ed.I.H.Marshall(Exeter:
Paternoster,1977),20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