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出現了一本由雷汶(S.Levine)所寫的書:《你選基督,我選神:如何駁倒基督教宣教士》[1]。作者一開始就宣稱,要駁倒那些認為舊約已經預言耶稣的基督徒,最好的方法就是採用文法歷史解經法(grammatical-historical exegesis)來判定文本的真正意義。雷汶暗示,這樣的方式足以確切證明,舊約預言的原始意義,與耶穌毫不相干。他推薦的解經方法,和大部份基督教釋經書籍所提倡的並無二致,但結論卻全然不同。這怎麼可能呢?
原因是詮釋的方法並不一定會決定詮釋的結果,釋經法(Hermeneutical methods)只是我們用來探究經文意義的工具。也就是說,它們不只能幫我們在晦澀、令人困惑、或深奧的經文中找出意義,甚至也有助於我們解讀看似淺顯的經文。這些工具幫助我們在解讀文本時有所節制,不至於牽強附會。但作為工具,它們本身並不能決定我們會從經文中讀出什麼意義,正如雕刻家的工具,不能決定他會雕出什麼樣的作品一樣[2]。這個比喻並非百分之百貼切,因為釋經學的用途是在於幫助我們理解其他人的創作,但工具總歸是工具,使用它的人必然懷有特定的動機(參見第一章,「理解的破壞者:罪」)。正如切爾頓(Bruce Chilton)所指出,在詮釋舊約的各大家族(猶太拉比、腓羅、昆蘭社群和新約教會)中,導致不同結論的不是方法,而是意圖[3]。釋經的目的比方法更重要,就順序而言也在方法之前。
我們在第二章看到,新約作者理解舊約是為了談論基督,而他們也的確在舊約經文中找到祂的身影。相較之下,昆蘭門徒的解經方法雖然與新約作者類似[4],但由於他們認為本身的社群才是經文的焦點,所以在聖經中看到的是他們自己。腓羅則認為舊約談的是柏拉圖的哲學,結果他也理所當然地在經文中得到了這樣的結論。所以說,一名基督徒和一名不信基督的猶太人有可能會對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真正的終極意義達成共識嗎?他們的方法或許一樣,但是他們對經文會有不同的解釋,因為兩者的詮釋目標並不一致。關於這一點,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提出一個妙喻。他借用摩西朝見神之後,以色列民不得見摩西的臉(出三十四:33-35)這個例子,在書中指出:「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林後三15-16)保羅透過個人的經歷得知,唯有悔改和信靠基督,才能使人真正瞭解舊約,因為人必須靠聖靈來揭去遮蓋經文意義的「帕子」。正如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第廿四章,向祂的門徒顯示舊約的真正意義,聖靈如今也必須將這樣的意義顯示給祂現代的子民,其方式就是指出正確的釋經目的—這對於詮釋結果的影響,更甚於釋經方法。
但是,這並不代表詮釋方法是不重要的。一個人的系統神學觀,會形塑他對於經文詮釋的「座標網格」(grid),而這個詮釋網格中極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其中所採用的一套特定方法。讀者也會試圖透過這套方法來理解他的詮釋內容。方法論與系統神學觀的其他層面一樣,是兩項因素在有意無意間交互作用的產物:即一個人的實際經驗,以及他對特殊啟示的既有認識。方法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方法論能幫助我們在詮釋的螺旋上前進。
再者,方法能使探究問題的過程不致漫無章法。一旦目標與方法契合,就能幫助我們解決某些詮釋差異的問題。
但是,我們也可能會過度看重方法。方法的取捨是依照神學上的需要而定。其選擇標準有二:首先,它和我們對文本、語言和世界整體觀點是否一致;第二,要看它的效果,以及它所得出的結果是否與先前的結論大致相符。我們會在第四章看到,在不同的世代和不同的處境中,所用的方式會根據當時的主流神學議題和使命而有所變化。
如果我們的釋經目標和新約的作者一致,那麼我們就必須考慮什麼樣的方法才最符合新約的預設、目標和方法。我們也應該處理解經之前,對於基督徒的詮釋框架特別重要的一些問題—傳統和教會。最後,如果說聖靈除去了釋經的1自子」,那祂又在詮釋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譯注:
[1]雷 纹 ( S. Levine ) ,You Take Jesus,I'll Take God:How to Refute Christian Missionaries, Rev.ed.(Los Angeles:Hamorah,1980)。
[2]「 [方法]從其本質來說就是有限的手段,的確,在詮釋的藝術上是次要的階段。更基本的是詮釋者對文本所採取的角度與預設。」伊利斯(E.E.Ellis),Prophesy and H erm eneutics in E arly Christianity: New Testam ent E ssays (Tubinger: Hohr [Siebeck],1978)-〗63頁。
[3]奇爾頓(B.Chilton),“Commenting on the Old Testament",引自It is Written:Scripture Citing Scripture: Essays in Honour of Barnabas Lindars,ed.卡森(D.Carson)與威廉森[H.Williams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122-140頁。
[4]緋兹邁爾(J.Fitzmyer),“The Use of Explicit Old Testament Quotations in Qumran Literature and in the New Testament,”New Testam ent Studies 7(1960-61);297-333頁。也可參考其修正的形式,Essays in the Semitic Background of the New Testament(London:Chapman,1971),3-58頁。另參見隆傑內克(R.Longenecker),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Apostolic Period(Grand Rapids:Eerdmans,1975);布魯斯(F.F.Bruce),Biblical Exegesis in the Qumrum Texts(Grand Rapids:Eerdmans,1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