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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書目錄
 
第三部 釋經實務
第七章 研讀神的話

兩個應用實例

   我們在本章開頭說過,技巧只是幫助解經者詮釋的工具。個人的預設架構和釋經目的會決定這些工具要如何使用。技巧能讓我們的詮釋結果更具連貫性與一致性,但它們本身無法保證我們的詮釋內容是正確的。

   分析一段經文可以從兩方面增進我們對它的理解,它既能夠澄清某些原本晦澀或令人困惑的部份,又能夠讓我們在自以為了解的經文身上看出新的詮釋方向。這些結果都有助於我們在解經螺旋上的進展,也會讓我們更明白神所要教導我們的道理。

   以下我們選擇兩段經文做為分析範例。第一段是耶弗他起誓的故事,這段敘述有時會讓基督徒讀者感到困惑,但深入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釐清一些疑點。另一方面,許多人總以為他們已經了解啟示錄第廿章在講什麽,但我們的分析會顯示這段經文的解讀方法不只一種。我們盼望抱持各種千禧年觀的讀者,都能在分析中看到更多足以支持自身立場的理由,以及其他觀點的可取之處。

   士師記第十一章 29-40 節:耶弗他的誓言

   我們會按照本章所建議的模式,依序從論述、句子、所用單字,還有歷史與社會情境的角度來看這段經文,最後再來探討它的意義會如何受到全本聖經的背景、和在耶穌基督裏的啟示所影響。

   大範圍的論述。士師記所講述的是以色列首度征服迦南地之後、先知撒母耳出現之前的這一段歷史,當時以色列還沒有建立君王制。書中一再重複的模式就是以色列忽視神,各人「任意而行」,結果導致神懲罰以色列;然後當以色列向耶和華哭求,祂就賜給他們一個「士師」( judge )、一個拯救以色列脫離壓迫的戰士。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士師【編按:此字在英文中亦有「法官、評審」之意】,是因為他們把神的公義帶給祂的子民。這些士師除了參孫以外,都被描述成信心堅定的大英雄,但即使是參孫,最後也仍被主恢復,並被視為一個有偉大信心的人。

   小範圍的論述。士師記中這段故事大致的主旨是說耶弗他是神所揀選、要代表祂救贖以色列的人。雖然他出身困苦(非婚生的小孩、沒有產業),但後來卻被神所用,讓他拯救先前唾棄他的人們。其次,耶弗他起了一個意義深重的誓,儘管這項誓言對他的傷害比他先前所預期的更深,但他仍謹守遵行。整體而言,經文對他的描述是肯定而非批判的。但獻人為祭是極其可憎的(利十八 21 ;廿 2-5 ;申十二 31 ;十八 10 ),而且以色列人原本不知道這種做法,直到數百年後亞哈斯和瑪拿西在位時引進摩洛崇拜,情況才有所改變。如果這真是奉耶和華之名所行的殺人事件,士師記的作者又怎能以「堪為表率」的正面角度來呈現它,或不加解釋就一筆帶過呢?

   句子、片語,與單字。仔細判讀句子的原意能幫助我們解通這個部份(以下經文英譯以新國際譯本 NIV 為主)。句中有許多元素是相關的。首先,新國際版的譯文說:「無論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的是什麽( whatever )……我都必將牠( it )獻上為祭」(第 31 節,按英文直譯),這暗示耶弗他心裡所想的是牲畜。不過「出來迎接」( go out to meet )這個片語的原文在其他地方所修飾的都是人。而且聖經時代的家畜(綿羊、山羊和牛)也不會出家門迎接主人 [57] 。所以耶弗他從頭到尾想要獻的顯然都是人。因此這一節應該譯為「無論何人( whoever )先出來……我都必將他( him )獻上為祭。」(修訂標準譯本 RSV 就是如此翻譯。譯按:中文和合本、新譯本也是如此翻譯。)

   第二,耶弗他的女兒要求給她兩個月的時間,是要為她終為處女一事哀哭,而不是為她的青春或芳華早逝哀哭。她哀哭是「因為我永遠不會結婚」( 37 節,按英文直譯),而不是「因為我就要死了」。她終身註定沒有丈夫,也自然沒有小孩。

   第三,故事的結局是:「她終身為處女」( 39 節),字面直譯是「她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and sheknew no man ,英王欽定本、新美國標準譯本與中文和合本均作此譯)。如果這句話純粹只是要再提一次她的處女身份,未免畫蛇添足,但若把它看成前一個句子「他就照他所許的願向她行了」的解釋說明,就會合理得多。由此可見耶弗他履行誓願的方式不是送女兒去死,而是讓她終身為處女。這種解釋的優點在於它所著重的是經文明白陳述的資訊,而不是推想猜測的言外之意。經文一再清楚地告訴我們她是處女、終身未婚、也未和男子發生關係,但從來沒有說她被殺害了。

   所以耶弗他許願說要把第一個出來迎接他的人獻為燔祭,意思應該是要讓此人獻身給耶和華,而不是要殺害這個人。

   這種詮釋觀點所面對的最棘手問題,就是在耶弗他誓詞中被譯為「燔祭」( burnt offering )的字。它通常會用來指稱在會幕崇拜祭壇上所燒的祭物。經文彙編顯示,這個字出現的時候幾乎都是指被宰殺,並且完全拿去燒的動物。懂希伯來文的人可能會忍不住想從它的字源著手,並指出這個字的原文 olah 本身未必都帶有「焚燒」的觀念。但就算不做字源研究,僅靠分析式經文彙編來細讀經文,我們也仍能看出這個字指的是全然( wholly )獻給耶和華的祭,而不是象徵性的獻祭,或是將祭物一部份燒掉、一部份交由祭司分享的行為。可見這個字強調的是「唯獨」與「完整」的獻祭,而不是燃燒的做法。

   重回論述層次。我們若再進一步探討這整段論述,還會有一些新的發現。這個故事有時會被視為一則警告,教導人不可輕率許願,但耶弗他在書中似乎並不是行事草率的人。當基列人要求他做領袖的時候,他並沒有馬上舉劍應允,而是謹慎地一步步溝通。等到他確實接受了,他還在耶和華面前與基列的長老們立約。但就連到那個時候他也沒有急著取劍,而是先試著與亞摩利人談判。後來即使到他決定開戰的時候,他也不是在戰況激烈下才許願的,而是在開戰前可以冷靜思考的時刻。這個誓言所顯示的不是一種突然或莽撞的行為,而是一項承諾,不論結果如何,耶弗他都會失去一樣對他而言深具價值的事物。

   但是獻牲畜為祭的誓言,不會顯得有多特別。軍事將領在爭戰得勝後,所獻的向來都不是一隻、而是許多牲畜,而且就算沒有預先許願也照獻不誤。如果耶弗他要表示自己立誓的誠意,所付的代價就必須高昂。

   有時我們會聽到這樣的反對觀點:如果誓言的意思只不過是要把先出來的人獻給耶和華,為何後來大家會哀哭難過到那個地步?針對這個問題,這段論述一樣提供了答案:因為這個女兒是耶弗他唯一的孩子。由於耶弗他已經從自己父親的家中被逐出,這個女兒就是他唯一的親人了。既然他別無子嗣,耶弗他自此也註定絕了後。這對古代近東的人來說,是極其重大的打擊。

   歷史背景。在救贖歷史背景這方面,我們已經知道當時不允許獻人為祭。此外,真正完整的祭(燔祭)必須要透過祭司為中保,在會幕的祭壇上獻給耶和華。歷史上怎麽可能發生過在會幕中殺人獻祭的事呢?

   另一方面,當時的確有婦女獻身於會幕事奉的情形。我們之所以知道這一點,是因為撒母耳記上第二章 22 節敘述中所附帶到的一件事:以利的兒子侵犯了這樣的女子。所以,耶弗他要將女兒當做「燔祭/完整的祭」( whole offerting )獻給耶和華,意思很可能是要她一輩子獻身於會幕事奉。

   我們要怎麽看待這個故事與聖經整體信息的關聯呢?從救贖歷史的角度來說,它指出神的拯救是透過一個代表性人物的犧牲來成就的。從基督論的角度來說,它提醒我們神犧牲了祂的獨生子,正如耶弗他獻上了他唯一的女兒。此外,這個故事帶給教會的信息是:耶弗他和亞伯拉罕一樣,願意為了順服神而放棄自己的最愛,他也因此反映出神的屬性。我們也必須願意把自己心目中最寶貴的獻給耶和華,並且信守我們對神的承諾,即使這項承諾帶來的傷痛比我們原先所預期的更深。

   啟示錄第廿章 1 至 10 節:千禧年

   在本章第二個實例中,我們要來看啟示錄第廿章,它所引發的激烈評論與爭辯恐怕比聖經中任何一段經文都多。我們無意在此火上加油,而且應該先聲明一點:在處理這段具有高度象徵性的經文時,任何詮譯結果都只能被視為參考版本而非定論。但在聖經中或許沒有更好的例子能幫我們看出一段經文在不同的理解架構之下,會產生多少詮釋上的變化。以下我們將依序從文法、歷史以及聖經正典的角度來試著分析這段經文。這絕不是對所有觀點的詳盡討論(我們略過了許多釋經學與神學上的問題),只是要顯示這些分析工具是如何運作的。

   許多讀者應該都知道,啟示錄第廿章通常會有以下三種詮釋:它指的是基督再來之後、最後審判之前的一段千年黄金時期(前千禧年論) [58] ,或是指基督再來並宣告終極勝利之前的一段未來黃金年代(後千禧年論),或者它只是一種象徵說法,代表基督與祂的聖徒在現今世代的統治(無千禧年論或已實現千禧年論) [59] 。

   大範圍的論述。這一章背後大範圍的前後文就是啟示錄這卷書,因此我們對於啟示錄的整體觀點會深深影響我們對這一章的理解。對於啟示錄整體的詮釋大約有四種主要方式:「過去派」( preterist )的觀點認為,啟示錄除了結尾之外,大部份內容主要談的都是西元一世紀羅馬帝國基督徒的處境。「未來派」( futurist )的觀點認為,第四章之後所有的內容都是關於未來(末了)的預言。「歷史派」( historicist )的觀點認為,書中種種異象反映了教會歷史的不同階段,從一世紀到最後的審判。「理想派」( idealist )的觀點認為,這本書所談的根本不是具體的事件,而是任何時代的信徒都會面對的更大屬靈議題。

   這四種看法和對第廿章的詮釋觀點之間,雖然沒有明確的對應關係,但在兩者當中的確看得出相關傾向。理想派會主張說,第廿章和其他部份一樣,都只是描述一個超越時代背景的偉大屬靈爭戰,因此他們不會按著千禧年的字面意義去尋找任何在過去、現在或未來的千年時期,於是他們傾向於成為無千禧年論者。同樣地,過去派也比較可能認同無千禧年的結論,因為他們容易把第廿章視為對初代教會的另一種描述。歷史派則較有可能把第廿章看成教會歷史在最後審判(如廿章 11 到 15 節所述)前的最後一個時代,所以他們多半是後千禧年論者。而未來派當然大多會接受前千禧年的結論。

   依我們之見,這四種觀點本身都失之簡略。它們都各有言之成理的洞見,也都各有其盲點。當然,啟示錄這卷成書於一世紀、並以當時教會為對象的作品,如果寫作目的是要幫助且安慰世上的信徒,那麽它必定會說一些直接針對他們的話,所以過去派的觀點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合宜的。另一方面,這本書的對象又不只是一世紀、而是所有時代的教會,因此歷史派的觀點至少有某些元素是正確的,正如理想派的見解也不無可取之處。此外,福音書中許多的安慰都來自於對未來的盼望,因此這一點在啟示錄中也必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同未來派所主張的。由此可見,在我們詳細研究經文本身之前,並不能輕易判定啟示錄整體論述的本質。

   對於啟示錄全書結構的看法也會影響詮釋的結果。這方面主要可分為兩類:直線觀點與循環觀點。持循環觀點的人,其理由是聖經中另一個啟示文學的例子——但以理書——也是循環式的。但以理書中的各種異象分別採用了不同的圖像來代表救贖歷史中的相同時期,例如第二章尼布甲尼撒王的夢以及第七章獸的異象,刻畫的顯然都是同一個未來,只是使用的象徵符號不同。至於在啟示錄中,循環觀論者覺得六章 12 節到八章 1 節內容中第六與第七封印的特徵,與第十九、廿章的最後審判相當接近,其中包括了神的仇敵被徹底毀滅、羔羊偉大的勝利之歌,以及永遠的福樂,於是他們認為這些經文所談的都是最後審判時的事件。而第十二章的徵兆所指的似乎是基督的降生,以及撒但試圖消滅祂的過程。這當然是已經發生過的事。

   不過採直線觀的論者則認為啟示錄不像但以理書,它沒有任何場景或時間上的明確轉變來區隔書中的種種異象。它讀起來像是一篇完整的預言,而不是許多預言的合集。他們承認啟示錄十二章的徵兆是對過去的回顧,但也主張這一段意在提醒讀者,撒但的活動與能力未來還會彰顯。他們並指出第六到七章與第廿章分別談到審判的時候,内容也有所出入。

   我們要再次強調這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以下讓我們更進一步探討啟示錄廿章 1 到 10 節的細節。

   小範圍的論述。唯一能幫助我們辨認全書次要論述的明顯線索,就是這句反復出現的話:「我看見」( then I saw )。這未必完全可靠,但是第 1 、 4 、和 11 節的確以這句話起頭,或許正標示著新核心論述的展開。所以我們可以把第廿章 1 至 10 節視為兩項核心論述的組合: 1 至 3 節、與 4 至 10 節。

   另一方面, 7-10 節在主題上與 1-3 節是緊密相關的,都談到了在千年的末了撒但會出來活動的這個主題。所以就主題的進展而言,似乎是先談撒但受到長達千年的捆綁,再談這一千年當中,基督會與未曾受獸的印記而被斬首的眾聖徒共同作王,然後再談千年之後撒但暫時獲釋與最後的審判。前後兩個談撒但的段落,以及中間對於殉道者與基督共同統治的敘述,都是經由「千年」這個主題所銜接的。

   句子與單字分析。現在我們需要針對經文中幾個詞彙的意義提出問題:

   1.何謂「一千年」( thousand years )?要按字面意義還是象徵意義來理解它?若照字面意義解釋,它們會在什麽時候發生?如果只是象徵說法,那它所象徵的又是什麽?

   2.撒但被「捆綁」( bound ),扔在無底坑(第 2-3 節)是什麽意思?牠在那一千年被囚期間無法「迷惑列國」,又要如何解釋?

   3.在那千年期間,復活坐在寶座上、並與基督一同作王的(第 4 節)是哪些人?

   4.「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第 4 節),是什麽意思?

   5.「頭一次的復活」是指什麽?發生在什麽時候?(第 5-6 節)

三種千禧年觀對這些問題各有不同的答案,而其中每組答案都能從這段論述中整理出前後一致、自成一格的說法。

   無千禧年論者認為,由於啟示錄中的數字顯然具有象徵功能,所以此處的「一千」即使能以字面解釋,也同樣還是個象徵性的數字,意思只是「歷史上的一個時代」。持這種觀點的人會指出,撒但被捆綁是為了「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耶穌也曾說祂釋放撒但俘虜的事工,就是要綑綁「壯士」( the strong man )——即撒但(可三 27 )。由此可推論說,啟示錄第廿章的捆綁並不是指撒但的一切行動全面終止,而是說牠無法繼續以偶像崇拜來迷惑列國、阻止他們認識真神。坐在寶座上的都是在基督裏死了的人,特別是為福音殉身的信徒。無千禧年論者宣稱第四節的「靈魂」( souls )這個字,不像使徒行傳第二章 41 節一樣是指「人」( people ),因為它是由「被斬者的」( of those who had been beheaded )這個片語所修飾的。但若解釋成「被斬者的人」( people of those who had been beheaded )文意欠通, 所以 souls 這個字所指的必定是人的某一部份或層面。經文彙編的確也顯示了凡是把 souls 這個字用來指「人」的時候,後面都不會出現限定其範圍的所有格片語(所謂的“ of ”子句)。啟示錄六章 9 節中「被殺之人的靈魂」( souls of those who had been slain )是和廿章 4 節密切相關的平行敘述,可見兩者所指的一定都是無實體的靈魂。他們現在都活在天上與基督一同作王,並仍然在等待最後的復活。所以說第一次的復活是指在基督裏的復活,而不是肉體上的復活,正如「第二次的死」也不是照字面解釋一樣。經文中提到肉體(第二次)的復活與肉體(第一次)的死亡時,並沒有用任何的序數加以界定。因此在無千禧年論者的眼中,啟示錄廿章的「千禧年」不是一個降臨於未來、實際為期一千年,並且在最後會因為撒但獲釋而遭到破壞的黃金時代,而是象徵基督在當前時代中的屬靈勝利。到了這個時代的末了,列國將會再度集結在偶像崇拜的勢力之下,然後主會在榮耀中再來,最後的審判也將展開。

   和無千禧年論者一樣的是,後千禧年論者也同意這段經文屬於象徵性本質,但卻認為撒但的勢力在這個時代還沒有受限到足以稱為「被捆綁」的地步。牠仍然像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 8 )。此外,「一千年」雖然未必是實際數字,但它所指的必然和實際上的一段時間相關,就像廿四位長老和十二支派等等,雖然是象徵性的數字,但也未嘗不能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所以這個觀點的主張是,「一千年」不可能是指當前的時代,而必定是未來的「半黃金時代」,是對於永恒的預先體驗,到時候神會在地上完全得勝。而「復活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則會是那個時候的信徒。這裡的「第一次復活」是指得新生命的基督徒,而不是在天上無實體的聖徒靈魂。正如以弗所書第二章 1 到 6 節所說,信奉基督真理如同死而復生,而當我們在基督裏得著生命時,就與祂一同作王。由於福音藉著神的大能在世上漸漸遍傳,未來全世界多數地區終會歸順於基督在地上的屬靈統治,但到了尾聲,撒但的活動將會再起,為期雖短卻範圍廣大、來勢洶洶,而最後基督會以實體狀態復臨並推翻仇敵。

   前千禧年論者同意後千禧年論者的意見,認為一千年比較偏向字面的意義,因此指的是未來,而且撒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似乎也沒有被捆綁。但針對經文中「被斬者」的部份,前千禧年論者則與無千禧年論者一樣,都認為它所描述的應該不是仍然在世的信徒,特別是處在一個世人大多身為基督徒的黃金順服年代。活在這個年代的基督徒怎麽會因為不接受獸的印記而遭到斬首與迫害呢?何況這段經文的用意顯然也是要帶給現在——也就是在千禧年之前——所殉道的基督徒一些激勵。此外,前千禧年論者與無千禧年論者都一致主張撒但的捆綁(以及將牠扔入無底坑的行動)應是一次完成的決定性事件,而不是像後千禧年論者那樣,認為對撒但的克服是漸進式的,書中所用的象徵似乎也不支持後者的漸進觀。因此前千禧年論者認為,這一千年指的是基督再來之後的一段時期,到那時信徒(而不是非信徒)會在肉身上復活(即「第一次復活」)。他們會真正地死而復生,並在這一千年中與基督一同作王。這種解釋比較符合第 5 節所說的「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這句話中的「直等到」暗示了要在那一千年過後,其餘的死人才會復活。這節經文讓無千禧年論者與後千禧年論者都難以解釋,因為在他們的觀點中,「其餘的死人」在千禧年結束之後既不會成為活在天上的無實體靈魂(無千禧年論者對第一次復活的看法),也不會變成基督徒(後千禧年論者對第一次復活的看法)。

   重回論述層次。持各種千禧年觀的人也可以從這卷書整體本質的角度來支持自己的看法。如果啟示錄第廿章在時間順序上是跟著第十九章的事件,那麼前千禧年的觀點似乎較為合理,持此觀點的論者可以說第廿章 10 節是對十九章 20 節的回顧,並依此主張書中的異象是以直線順序而非循環的方式鋪陳。另一方面,無千禧年論者則會指出啟示錄中一再出現「背叛與審判」、「迫害與拯救」的模式,並認為啟示錄第十九章呈現的是最後審判的情景,因此它應是第廿章 10 到 15 節的平行敘述,但和第廿章 1 到 9 節並沒有對應關係。後千禧年與無千禧年論者都認為第廿章所刻畫的景象比第十九章更深入,角度也有所不同,所以廿章 10 節對十九章 20 節內容的回顧,是為了要指出兩者相似之處:正如第十九章所述,獸與假先知會在歷史的末了被丟入火湖,第廿章 10 節也告訴讀者,撒但同樣會在歷史的終結被毀滅。

   歷史分析。對前千禧年論者來說,歷史分析是比較不重要的,因為他們認為書中所談的大部份是未來的事,但即便如此,他們還是可以在歷史背景的研究中,找出一些值得注意的材料。例如啟示文學的作者常會以千年為期來劃分世界的不同時代。在亞伯拉罕和大衛之間(大約)相隔一千年,大衛與西元一世紀之間又相隔約一千年。於是有人依此推演出許多在神學上具有意義的「千年時期」(既回溯過去也展望未來),其中最後一期就是上帝在地上得勝的黃金時代。像二世紀早期的基督教文獻巴拿巴書( Epistle of Barnabas )就談到七個千年時期,每一期各代表世界上的一個時代。

   所以前千禧年與後千禧年論者都可以說,既然約翰這位先知採用了一個在啟示文學中原本就為人所知的數字,他的用意必然也和其他啟示文學的作者一樣,是以「千年」來指稱一段真正長達一千年的時期。但是無千禧年論者也可以反駁說,「千年時期」在啟示文學中本來就是做為象徵之用,而且約翰無論如何也沒有義務要完全依循其他啟示文學作者對於此象徵詞的用法。

   對無千禧年論者(特別是那些以「過去派」觀點看待啟示錄的人)而言,歷史背景則重要得多。為那些「被斬者」(廿 4 )以及「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六 9 )的靈魂所賜下的應許,不僅會帶給殉道者親屬特別的安慰,也能讓正面臨迫害的人得著特別的激勵。古代世界的生活是邪惡墮落的,但若能認清撒但是這一切背後的驅動者,而且神已經透過基督贏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將會讓基督徒的信心大得堅固,以面對每一天的困難與挑戰。

   聖經正典分析。當我們試著理解這段經文與聖經其餘內容的關聯時,情況就變得更複雜了。例如「歌革」和「瑪各」所指為何,像這樣的問題可以參考以西結書第卅八章 2 節來回答,因為這是上述詞彙的原本出處(其實啟示錄第廿章 7 至 10 節數度提及以西結書第卅八章的內容)。但就連這樣的答案可能也不夠清楚,因為以西結書第卅八章本身就相當難懂,而且先知約翰寫下「歌革」與「瑪各」的用意,和以西結當時的想法也未必有字面上的對應關系,就像啟示錄第十九章提到的「巴比倫」,不見得就真的代表那座位於美索不達米亞地區的城市。

   一般而言,前千禧年論者會拿這段經文與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 18 到 26 節相提並論,後者描述的是未來在地上的黄金時代,但那時候似乎仍然有罪與死亡。無千禧年論者則會指出,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那一段從第 17 節「看哪!我造新天新地」就開始了。由於這節經文和啟示錄第廿一章 1 節相互對應,所以他們認為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講的不是千禧年,而是永恒的景況。但這樣一來,無千禧年論者就很難解釋為何那一段仍會提到死亡與罪。

 

結 論

   上述一切說明只是要顯示各種千禧年論都有一套解經上的說法,每種觀點也都能針對其窒礙之處提供解釋。當然,其中只有一種觀點是對的,但是啟示錄的内容並沒有清楚到能讓我們對此做出明確的判斷(所以基督徒不該因為千禧年觀的差異而分裂)。最後的結果也許會讓各方都感到驚訝(但希望大家都不會毫無心理準備)。

   幸好啟示錄的主要信息並不在於解答這個問題。這是一本盼望之書,它教導我們:神終將透過基督完成的絕對勝利,未來必然會發生,而且不可能有任何差錯。如果我們想要解釋書中每個象徵符號的全部細節,或許會是個有趣的練習,甚至有助於提升靈性,但一般來說,預言的性質和預先寫好的新聞報導並不一樣。就我們讀新約所知,在基督首次降臨所成就的一切舊約預言當中,沒有一則讀起來像描述事發過程的新聞報導。焦點永遠在於神對歷史的旨意,以及祂如何成就自己的計畫。啟示錄的目的是揭露真理。它向我們顯露不論在現在或是未來,與神子民為敵的邪惡屬靈勢力是多麽龐大,但它同時也使我們看見,那將要到來的勝利是何其偉大且具決定性,而隨著基督的降臨,這樣的勝利已經開始了。這些是啟示錄第廿章 - 也是這整卷書 - 所明白告訴我們的。

 

譯註:
[57 ] 直到最近,狗才變成人的寵物被豢養。
[58] 前千禧年有兩派(歷史論與時代論),由於差異很大,它們通常被視為不同的觀點,但是在啟示錄第二十章的特殊解釋上,它們的差異並不像與聖經其他經文中的千禧年論差異那樣大。
[59] 我們在這裏的討論沒有宣稱要把這些觀點作足夠的陳述,也不是要處理啟示錄第二十章所有的解經問題,只是作為說明而已。因此我們盡可能不表達我們對這段經文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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