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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書目錄
 
第三部 釋經實務
第八章 聖經文體

詩 歌

   英國詩人柯立芝( S.T.Coleridge )把詩定義為「與科學作品相對立的創作類型,它追求的直接目標是樂趣,而不是真理。」 [3] 現代詩似乎崇尚意義的模糊,並藉由文字的感染力,營造一種奥秘的美感經驗。但這是現代的詩歌創作觀。在古代,特別是聖經裡的詩,並非純粹的美學作品,而是以真理的傳達為目的。所以,儘管我們還是以「詩歌」來稱呼聖經裡的詩歌體作品,但這並不代表其内容刻意地模糊或神秘,只是因為它的語言優美、具有藝術性。

   舊 約

   舊約詩歌的代表性特徵,主要並不在於押尾韻、頭韻【 alliteration ,譯按:詞首子音或母音的重複】,或格律(雖然這些在舊約中都不時可見),而是通常稱為「平行體」( parallelism )的修辭法 [4] 。平行體是由兩行或以上長度相仿(就音節數目而言)的詩句所構成,句與句之間文法結構類似、內容主題相同。其中第二句會提供比第一句較多的資訊,或換個角度來描述相同意念,其方式包括:增述、對比和具體化描寫。

   可喜的是,幾乎所有的現代譯本,甚至舊約原文版本,如今都把詩歌的部份以分節反覆的形式( strophicforms )呈現,讓讀者能夠輕易認出詩歌體的經文。在詮釋舊約詩作時,若仔細思考第二行如何增添或推進前一行的內容,通常會很有幫助。注意到後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重複了前句,有助於我們解通晦澀的詩句。「至於我,就像神殿中的青橄欖樹」(詩五十二 8 )的意義,就要透過與它平行的下一句才能讓人理解:「我永永遠遠倚靠神的慈愛。」

   詩歌體形式在歷史記錄(例如出埃及記第十五章;士師記第五章)、先知講論(其中大部分是詩體),以及智慧文學(也是以詩歌為主)中都有出現。但使用詩歌體最多、最固定的,還是敬拜文學。詩作是用來唱的(詩篇的標題常會標明適用的曲調),而歌唱本身就是敬拜的一部份。所以說詩篇自然全都是詩歌。而歷史書中偉大的讚美辭(例如出埃及記十五 1 ),也像詩篇一樣是用唱的。

   詩篇有好幾種型態。第一位為詩篇分類的學者袞克爾( H . Gunkel ) [5] 將它分為五大類:讚美詩( hymns ,如詩篇第一百零三篇),群體哀歌( communal laments ,如詩篇第四十四篇),王室詩篇( royal psalms ,如詩篇第二篇),個人哀歌( individual laments ,如詩篇第四十一篇),以及感恩的詩篇( thanksgiving psalms ,如詩篇第一百三十八篇)。此外他還分出數種較細的類別——其中特徵最明顯的是智慧詩(如詩篇第一篇),並且整理出很多種的「混合型」詩篇,每一首都至少包含兩種類型的元素。繼袞克爾之後,有學者認為詩篇還能分出其他類型,例如耶和華王權的詩篇(詩篇第四十七篇、第九十三篇,以及第九十六到九十九篇)、信靠的詩篇( psalms of confidence ,如詩篇第廿三篇),以及歷史詩( historical psalms ,如詩篇第一百零六篇)。

   無論我們是否接受袞克爾的分類系統 [6] ,拿一首詩篇去和其他詩篇做比較,並研究兩者異同之處,往往很有幫助。但既然分類主要是以內容為依據,那麽在内容的判定上,它的功能就相對有限。而部份學者對於詩篇原始背景的說法又帶有過多的猜測與假設,不值得重視 [7] 。因此,在詮釋一首詩篇時,最好先就它的本文來判斷其性質,而不是先讀解經資料,看它「應該」屬於哪一種類別。有些詩篇本身就是和既有類別格格不入的,如果將它們強行歸入某一類,恐怕不但不能闡明其意義,反而只會讓它更混淆難明。

   新 約

   雖然新約裡沒有任何書卷屬於詩歌文體,但是詩歌仍出現在幾處經文中 [8] 。路加福音第一至二章中馬利亞、撒迦利亞、西面的詩歌,以及啟示錄通篇得勝的凱歌都是明顯的例子,因為它們遵循了舊約詩歌平行體的形式。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五章 14 節引述了一段聖詩:「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裏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而根據他前一句所講的「所以有話說」(聖經新譯本),我們可以推測保羅在此所摘錄或改寫的,是他的聽眾原已熟知的早期基督教詩歌。但新約作者用詩歌體寫作的時候,不見得代表他當時在引述他人的作品。

   例如,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16 節,就有一段算得上某種詩歌體的重複平行句法結構: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 被天使看見,

   被傅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9]

   這或許出自教會裡某項眾所週知的信條,但也很可能是保羅自己的創作。

   而約翰壹書第二章 12 到 14 節,顯然又是一個類似的例子,作者在行文時使用了詩歌體:

   小子們哪,我寫信給你們……
   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
   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
   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
   父老啊,我曾寫信給你們……
   少年人哪,我曾寫信給你們……

   所以若要說新約的詩歌體經文都是引自他處,其實根本沒有明確的依據。其他的新約作者當然也有能力像保羅和約翰一樣,在寫作過程中自行創作一兩行詩句。

   新約裡還有其他疑似為詩歌的經文,但在結構上並不如上述幾例明顯。[10] 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腓立比書第二章 5 至 11 節。[11] 如果這段經文真的是保羅引述或改寫現成的聖詩,那麽其中的一些問題 - 包括晦澀的用字、簡短且不用冠詞的片語,以及不同於保羅的寫作風格 - 或許能得到解答,而且這段經文若來自聖詩,我們就要小心不可針對特定單詞過度詮釋。此外這還會有護教的價值,因為它顯示了新約對基督的先存性與神性的觀念,並非源自保羅。然而,由於學者對於新約裡基督教詩歌的特徵為何,意見相當分歧,而且就算能辨認出這些詩歌,在釋經上也沒有明顯的幫助,所以我們認為不必花費太多心力去尋找或鑑別新約裡的詩歌。腓立比書第二章 5 至 11 節的價值,並不在於它脫離該書卷的範圍之外還是一首獨立的聖詩,而是在於保羅書信的前後文所賦予它的意義。所以我們該關心的問題,不是這首聖詩原本有何意義,而是保羅引述它的用意為何。

 

譯註:
[3]S.T. Coleridge ,刊於 Bibliographia Literaria ,摘引自理查兹( I.A. Richards ),ed.,The Portable Coleridge(New York:Viking ,1950 ),522 頁。
[4] 格律在古希伯來詩歌中的作用備受爭議,但是在舊約中沒有任何一首希伯來詩歌具備著希臘詩歌一樣的規律性。有人嘗試辨識音節中的數目,當作一個常數(如同當代的西方聖詩),但是這種努力必須大量修正希伯來文本,因此通常不太具有說服力。
[5] 套克爾(H.Gunkel ),Einleitung in die Psalmen . Die Gattungen der religiösen Lyrik Israels(Göttingen:Vandenhoek & Ruprecht,1928)。參見 A.R.Johnson ,“The Psalms ,”刊於 The Old Testament and Modern Study ,ed. 羅列[H.H.Rowle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51 ), 162-209 頁。袞克爾的目的是想確定許多詩篇的原始歷史背景。
[6] 雖然袞克爾之後的一些學者在許多方面修正並改編了他的分類系統,但他的方法是大多數當代詩篇研究的起點。
[7] 例如,套克爾自己的重塑與莫文克( S.Mowinckel ), Psalms in Israel 's Worship ( Oxford : Blackwell , 1962 )有很大的不同。莫文克是在以色列的各種異教活動中去尋找歷史背景,特別是在純粹假設性的「耶和華登基節慶」中。
[8] 關於優雅、簡明的新約聖詩與詩歌綜覽,參見 R .P Martin ,“Approaches to New Testament Exegesis ” in Marshall ,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235-41 頁。
[9] 在希臘文中,這個結構更加明顯。
[10] 還有一些其他例子中的平行句,可能也呈現了借用或改寫的詩歌(如林前三 17 ;羅一 3-4 ;林前十五 3-4 ;彼前二 10 ,三 18-22 ),但是因為只有一個「對句」(couplet),且無法找到其出處,很難知道這是借用的,還是單純出於該書的作者詩歌的手法。
[11] 自從羅梅爾(Lohmeyer)所著 Kyrios Jesus :Eine Untersuchung zu Phil.2 ,5-11( Heidelberg :C .Winters ,1926 )出版以後,習慣上( de rigueur )視之為一首聖詩,但是不同的研究者都認為,它的聖詩素材是不一樣的。參見馬丁(R.P.Martin),CarmenChristi : Philippians ii . 5-11 ,刊於 Recent Interpretation and in the Setting of Early Christian Worship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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