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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書目錄
 
第三部 釋經實務
第八章 聖經文體

比 喻[譯註13]

   比喻是一種特別耐人尋味的文體,因為這是耶穌教導人的方式,而且祂的比喻有時很難理解。雖然箴言或俗諺有時也可稱為「比喻」(例如,路加福音第四章 23 節照字面翻譯是:「你們必引這俗語( parable )向我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但絕大多數的比喻都是關於世俗生活的故事或描述,它們不僅顯明了屬靈的真理,也要求我們做出回應。比喻在舊約中也曾出現(例如士九 7-15 ;撒下十二 1-6 ;結十七章),並經常被耶穌時代的猶太教師所採用。

   直到十九世紀之前,比喻一般都被視為寓言( allegories ),詮釋它的關鍵在於找出故事裡的每項元素各自代表什麽樣的真理。例如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e of Hippo )就對好撒瑪利亞人(路十 29-37 )的比喻做出了以下的詮釋(出自《福音書的問題》 Quaestiones Evangeliorum 第二章):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旅人,代表的是亞當(人類)從天城下降到世界。強盗(魔鬼和其使者)攻擊他,把他打個半死,並陷在罪中。祭司與利未人象徵舊約律法,他們無力幫助身陷罪中的亞當。好撒瑪利亞人則是基督自己,他把亞當帶到教會(即故事中的旅店),給了保羅(店主)兩條最大的誡命(二錢銀子) - 愛神與愛鄰舍,並應許會再回來。

   不過從前後文來看,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是要回應法利賽人的問題:「誰是我的鄰舍?」換句話說,它所回應的是法利賽人這個問題背後的企圖——要貶低利未記第十九章 18 節所規定的義務,並縮小自己對於他人利益的責任範圍。這不是關於基督如何救贖世人的一篇講道。奧古斯丁所提出的種種象徵寓意,和比喻的原意似乎沒有什麽關係。

   在十九世紀後期,宇力赫( Adolf J ü licher )宣稱比喻從來就不是寓言 [14] 。根據他的看法,比喻只有一個重點,其他的細節只是為了因應說故事的需要。諸如強盗、店主、付錢等等的細節,都是附帶且次要的。比喻的主要論點則在於個人對「鄰舍」的責任,是跨越種族、意識形態與地理疆界的,這有別於標準的猶太思維。在寓意解經大行其道的十九世紀後期,宇力赫的評論無疑是切中時弊。可是宇力赫在比喻中所找到的單一重點,往往只是明顯、單純的道德教訓,反映了他本身的自由派神學觀。但儘管如此,他所提倡的方式還是成為了二十世紀比喻詮釋學的主流。 [15]

   然而,這項「單一重點」的原則似乎過於誇張。有些比喻,例如馬太福音第廿一章 33 到 43 節葡萄園園戶的比喻,顯然有好幾項與真理相對應的重點,而對於馬太福音第十三章與馬可福音第四章裡撒種的比喻,耶穌在解釋的時候,也說種子和各種土壤分別代表了與真理相對應的不同重點。除非能將比喻中所有寓意解釋的真實性都加以否定和排除,否則我們無法「證明」說真正的比喻只能有一個重點 [16] 。

   後來在鮑哲( M . Boucher ) 1 與杜瑞( J . Drury )的研究中 [18] ,對比喻中寓意的元素較持肯定的態度。因此比較好的做法,是將比喻視為通常只有一個主要重點,其他的論點必須是附屬的 [19] 。

   舊詮釋法的問題並不在於它以寓意解經,而在於它忽略了時代背景的差異,把當代關心的議題和教義套入比喻的元素中,即使原文毫無線索顯示耶穌的原意確實如此。於是我們又回到了象徵符號的問題。符號是變化多端的,它真正的象徵意義只能根據其上下文和當時的文化背景來判斷。一項比喻就是一個「象徵故事」,無論其中有單一或多項象徵重點,都必須先參照西元一世紀巴勒斯坦的文化處境,並考量耶穌講述比喻時所關心的議題和背景,才能夠得到正確的理解 [20] 。福音書的作者通常會提及比喻周遭的「生活場景」( life setting ),這一點我們必須特別注意 [21] 。

   耶穌的比喻通常帶有出人意表的元素在内。大多數比喻都會先設想一個聽眾所熟悉的世界,接著再引進一個讓人意想不到、全然陌生的元素。這項意外的元素會促使聽者重新檢驗他的世界觀,而這正是該項比喻的重點。例如,在葡萄園的工人這項比喻中(太廿 1-16 ),令人驚訝的是家主不管雇工工時的差異,一律給他們等額的工錢。

   這讓我們重新思考對於事奉神的「回報」這件事。可惜的是,會令當初聽眾感到意外的許多元素,如今已無法讓我們有類似的反應,我們必須設身處地從一世紀巴勒斯坦猶太人的觀點出發,才能領略其出人意表之處。舉例來說,當我們聽到稅吏與法利賽人的比喻(路十八 9-14 ),並不會對結果感到驚訝。在我們眼中,法利賽人是可鄙又自命清高的偽君子。但是大部份一世紀的猶太人都敬重法利賽人,認為他們是虔誠的一群。就連故事中法利賽人的禱告:「我感謝妳,我不像這個稅吏」也不會被視為偽君子式的傲慢,當年的聽眾會覺得他真心感謝神沒有讓他陷入罪惡、可悲的生活 [22] 。另一方面,在當時巴勒斯坦猶太人的心目中,稅吏的道德評價比兒童性侵犯還要低好幾等。他們不僅是騙子,還出賣自己的同胞。而在這則比喻的結局,被宣告為義的是稅吏而不是法利賽人,著實令人震驚。它將「義在於個人行為與成就」的世界觀(這是舉世皆然的觀念),轉變成「義在於放棄一切自以為義的念頭」。耶穌的比喻之所以讓人驚訝,是因為它們以神的主權統治來挑戰聽眾的觀念,其原則與世界的運作方式大不相同。

   許多比喻都針對神主權的統治在未來的彰顯提出了明確的教導(或許耶穌所有的比喻都多少隱含了這方面的教訓)。「神的國好像人……」這不是說神國和比喻中的人物有相似之處,而是故事的整體內容,說明了一些關於神國的道理。

   關於神國的種種比喻,主要收錄於馬太福音第三章與馬可福音第四章。在此我們發現了比喻的一項驚人特色:它們不僅能闡明神統治的本質,且在反對耶穌的人耳中,卻也足以混淆他們對神國的理解。當門徒為比喻的事求教於耶穌的時候,祂告訴他們:「神國的奥秘只叫你們知道,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 11-12 )這個道理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比喻有一個兩極化的目的,要讓信者的信心更加堅定,也讓不信者越發不信。耶穌在此引用的是以賽亞書第六章 9 至 10 節,表明這是神的審判。被隱藏起來的神國度會向跟隨耶穌的人顯現,但對於不願跟隨的人則會隱藏得更深。

   因此,在詮釋一則比喻時,我們要問的是:

   1 .這則比喻主要的目的或重點是什麽?它如何處理當下歷史情境的問題?
   2 .西元一世紀的巴勒斯坦聽眾,會如何看待比喻中的象徵符號?
   3 .比喻中有哪些元素會讓當時的聽眾覺得驚訝或不舒服?

   完成以上部份,我們可以再問:
   4 .這個比喻如何刺激我們重新思考自己對於神和祂的統治這兩方面的理解?

    

譯註:
[13]比喻是聖經中最有趣,也最具有挑戰性的文體。有一本介紹比喻和其詮釋的佳作,是布隆堡(C.Blomberg)著,Interpreting the Parables (Downers Grove, Ill.: InterVarsity Press,1989)。
[14]宇力赫(A.Jülicher),Die Gleichnisreden Jesu,2 vols.(Tübingen: Mohr [Siebeck],1899)。宇力赫(1:93-98)根據希臘修辭學的分類,區分了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s proper)、舉例(illustration)、寓言(allegories)。他批評清楚寓言式的比喻(太二十一33-43,二十二1-14)以及對寓言意義的詮釋(太十三18-23、37-43)是不可靠的,因為它們是寓言性的。主流的德國學者都支持這些分類,除了J.Jeremias之外(參見E.Linnemann, Parables ofJesus: Introduction and Exposition [London:SP,1966],3-8頁)。但是沒有證據顯示耶穌或早期教會認同這些明顯的類型,而且在單一的比喻中經常會發現多過一種以上類型的元素。如同布特曼(R.Bultmann)的「格式定律」(Stylistic laws) (History of the Synoptic Tradition, 2d. ed. [New York: Harper, 1968],188-92),這些顯然都是主觀、專斷,只為了區別那「可信的」與那好像「不可信」的素材,好讓耶穌的教導能符合現代的期望。
[15]參見耶利米斯(J.Jeremias),The Parables of Jesus, 3d ed.(London:SCM,1972)。比喻只含有一個論點的看法是如此強烈,以至於福音書中與此相反的地方,會被一些批判學者視為必定是不可信。參見Jeremias,Parables,66-89頁。
[16]許多批判學者不認為耶穌對撒種比喻的詮釋真的出自耶穌自己,但是現代學者所作的詮釋並沒有產生共識。他們傾向於反映學者的觀點,認為耶穌應該教導些什麽。
[17]鮑哲(M.Boucher),The Mysterious Parable(Washington:Catholic Biblical Association,1977)。
[18]杜瑞(J.Drury),The Parables in the Gospels:History and Allegory (London:SPCK,1985)。
[19]布隆堡,在Interpreting the Parables中,主張許多比喻至少有三點在詮釋上是一致的:一個權威的人物(代表神),一或數個主角,以及一或數個敵對者。但是布隆堡也指出沒有一個組合能適用於每一個比喻。
[20]貝利(K.Bailey) 的Poet and Peasa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與Through Peasant Eyes (Grand Rapids:Edermans,1980)對象徵的價值有獨到的見解,也就是許多比喻已得著第一批聽眾的回應(這兩部著作稍後以Poet and Peasant;and, ThroughPeasant Eyes[Grand Rapids:Eerdmans,1983]為書名被一起出版)。
[21]很不幸地,今天許多學者懷疑福音書中的社會處境的真實性。因此他們嘗試去重建個別比喻之原始生活處境,以及其後在教會中的生活處境,在那裏比喻發展成其當時的形式。我們的觀點是,這只是重新打開一扇門,把時代錯誤的關注(anachronisticconcerns)重新注入詮釋的過程,因為學者可以重新建構一個教會處境,讓他們能按著自身所要的,給予比喻一個意義。
[22]參見記錄在塔木德(b.Berakoth 28b)上一個文士的禱告:「我感謝妳,主啊!我的神,你賜給我的份使我與上流社會的人同坐,而不是與下流社會的人蜷曲街角……我奔向來生,而他們是奔向毀滅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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