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 信
新約大部分的篇幅都是由書信組成。雖然書信的格式無論於古於今都為眾人所熟悉,但是以書信進行宗教上的教導,卻顯然是基督徒的一項創舉 [23] 。這些書信並不是時效性短暫的私人信函,而是作者有意要廣為流傳(見西四 16 )或供公眾誦讀(見帖前五 27 )的文件。就算只是寄給個人的信件,像是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其中也有跡象顯示(例如信末的結尾祝福語,對象是複數的「你們」) [24] ,它們是要讀給教會聽的。 [25]
儘管如此,新約書信裡還是有許多一般信件的明顯特徵。一般書信結構裡的稱謂、開場白、信件本文,以及結尾的問安,都出現在大部份的新約書信中。這樣的結構有時對詮釋很有幫助。像保羅書信開頭的感謝詞,似乎就是為全信內容預做鋪陳的一段摘要 [26] 。舉例來說,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一章 5 節感謝腓立比人「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所指的可能和第四章所提到對饋送的感謝是同一件事。而他在第一章 8 節為腓立比人能擁有「彼此多而又多的愛心」所做的禱告,可能也暗示著會將話題帶到第二章對愛心的勸勉,以及第四章 2 節對友阿蝶與循都基要和睦相處的敦促。由此看來,書信的開頭就包含了內容的線索。
大部份(甚至可能是全部)的新約書信其實是由抄寫員所完成的。有時候信中會提到抄寫員的名字(羅十六 22 ),也有時候使徒會親手寫一行字以證明身份(加八 11 )。我們可以合理推測,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信件內文的用字遣詞可能會受到抄寫員的影響[27],因此不難想見,來自同一位使徒的不同書信,其行文風格至少也會偶有差異。所以說,教牧書信所用辭彙與大部份的保羅書信略有不同,原因也許只是秘書換了人,或是保羅迫於情勢,不得不讓秘書自行斟酌字句。同樣的道理,彼得前後書之間顯而易見的文風差異(即使在英譯版亦如此),並不足以證明兩書的作者不是同一人。
新約書信寫作最重要的層面,在於這些信件通常是為了處理特定狀況、並針對特定對象所寫的。即使是要供眾人傳閱的信(例如彼得前書),內容所考量的還是原始讀者的處境。因此若要詮釋信中的部份細節,就必須重建原始讀者所面對的狀況。問題是除了書信本身以外,往往沒有其他資料可以幫助我們探知當時的狀況,而且信件內容對於這些狀況通常也僅止於假設而非描述。因此這種必要的重建工作多半是純屬隨機的臆測。假設如今我們要去閱讀他人的信件,有些內容會很清楚,但有些地方卻會完全看不懂,因為我們無從得知通信雙方共同擁有的資訊。一般而言,信的內容所處理的愈是特定的狀況或問題,我們對它的詮釋就愈沒有把握。另一方面,同樣的題材若出現在不止一封書信裡,就代表它針對特定狀況的可能性較低,我們對它的詮釋應該也會比較可靠。
譯註:
[23]參見古次比德(E.J.Goodspeed),The Format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6),25頁。
[24]同上,76頁。
[25]只有約翰三書沒有顯示是要給超過一個以上的讀者,而甚至這封書信所提及的教導,也不只是給該猶自己的。
[26]舒伯特(P.Schubert),Form and Function of the Pauline Thanksgiving (Berlin: Töpelmann,1939),71-82頁。
[27]此論證是由羅勒(O.Roller)提出的,Das Formular der paulinischen Briefe (Stuttgart: Kohlhammer,1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