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經解經 >
 
《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書目錄
 
第三部 釋經實務
第九章 聖經在敬拜與見證上的角色

聖經與見證

   本書主題並不是教人如何傳福音,但讀者應該了解在宣揚神對世人種種作為的過程中,聖經具有根本、關鍵的重要性,因此無論是刻意或是無心,都不應將聖經貶抑至次要地位。

   傳福音的問題觸及了基督教知識論的核心:我們究竟何以致知?特別是非基督徒對神的認識如何能達到足以信靠祂的地步?個人的感知與神的感知之間顯然會有落差。其實在略加思索之後,我們會發現雙方豈只是有「落差」而已,中間根本就隔著一道鴻溝,兩端的距離無限遙遠,而且不論就質或量而言均是如此-全知、聖潔、永恒的神,和無知、有限又帶著罪性的人完全不可同日而語。人唯獨因為傲慢自負才會低估其間的差距。大部份見證神的方式,都試著要跨越神和人之間在知識論上的落差,但若要達成此目標,就必定要以神處理這個問題的方式為本,換句話說,就是要透過祂已經賜下的啟示。唯有神才能夠越過這道鴻溝,並讓人認識祂。

   一旦我們忽略聖經而想以自己的方法來跨越鴻溝,其形式若不是下列兩種主要類別之一,就是綜合了兩者的做法。我們稱第一種為「知性方法」,第二種為「主觀方法」。

   兩種「屬世」的方法

   知性方法嘗試靠理性證明基督教在邏輯上比其他哲學更為優越,或證明它和某些新潮的(au courant)世俗哲學有相合之處。如此當然就要在理性層次尋求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能接受的共同點。可惜的是,一旦讓人的理性成為真理的仲裁者,神的話就不再是我們倚靠的權威,這樣必定會出問題。情況嚴重的時候,人會為了讓真理更容易在理智上被接受,而將神的話打折扣或加以扭曲,以迎合理性或當時的世俗思潮。

   主觀的方法則明顯否定了知性方法,而將重點移至看似無可反駁的「證據」--因為它根據的是經驗,而不是邏輯。這種證據可能是指某種立即可見的果效,而且通常會被歸因於聖靈的工作或是神為了宣揚福音所彰顯的能力;它也可能是指一種具有強烈個人主觀色彩、但又非常有說服力的經驗,最後會讓當事人「知道」神在對他的內心說話(這就很有現代諾斯底主義的味道)[22];或者它純粹只是社群環境所帶給人的接納感[23]。總之不論是哪一種現象,都是試圖透過主觀經驗來打動未信者,並藉此克服他在理智上的疑問。可是這種方法所倚靠的還是由人所制定的評鑑基準,而缺乏出於神的超然客觀性,這種客觀性是透過啟示——也就是祂的話——而來的。

   在更詳細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說明保羅傳福音的方式和上述兩者都不一樣。在哥林多前書第一章22至23節,他同時提到這兩種方法。他說,希臘人崇尚智慧——理性的說服——而猶太人偏好神蹟。但和他們不同的是,保羅僅單純提供一項信息:福音。它對希臘人來說,在理智上是愚拙的(見徒十七22-34),對猶太人來說則是軟弱的絆腳石。保羅的事工中確實出現過一些神蹟,但它們乃是附屬於福音信息之下,而且保羅也儘量不去強調其重要性。保羅說「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4),並不是指講道要搭配神蹟奇事,而是指講道本身的內容要充滿神的能力(二5)。保羅透過前後文表達得很清楚,神的大能正是在十字架的道理當中(一18),因為基督本身就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一24)。

   根本的問題

   我們在這段一開始的時候,曾提過聖經在福音事工上的運用觸及了基督教知識論的中心議題。在更深入探究這個主題的同時,我們必須承認每個人對於神的真理其實都略知一二。雖然我們無法靠自己接觸或瞭解神到有助於得救的地步,但我們必然會透過普遍啟示而對神的永能與神性有一些基本的認識-這使得我們毫無拒絕神的藉口(羅一18)。

   為了更深認識神,世人必須尋求進一步的啟示,但我們要強調唯有以聖經為基礎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不過,世俗的理性卻對這樣的觀點嗤之以鼻。人類每一天都在發現新事物-就人類知識的角度而言。科學家不斷從大自然的寶庫中發掘出前所未知的驚人秘密,彷彿我們所能獲得的知識永遠沒有止境-只要累積了足夠的時間、金錢、心力與專業技術,人類就能找出秘密之所在並將它們公諸於世,讓這些結果如同獎盃一般表彰人類的無所不能。於是我們便將宇宙視為己有,好像它正等著我們一點一滴去掌握其奧秘。照此看來,我們可以說關於神的事實也包含在全宇宙尚待我們發掘的無數秘密當中。無庸置疑的是,在探索過程中我們會發現神是超越一切、最偉大的事實。我們更可以推論說一切的理性和邏輯都指向祂,只要人願意「不帶偏見檢驗事實」,就一定會發現關於神的證據有多麽豐富,而探詢者也終究會循此找到神。

   這種思維脈絡的可取之處,在於它試圖尊崇神的偉大,並引導未信者認識祂,但它終究還是扭曲了真理。神不只是眾多事實之一,甚至也不是「最偉大的事實」。我們必須承認祂是唯一無可比擬、自存永存並且完全的事實(在此我們暫時不討論祂還擁有位格,絕非僅為「事實」這一點),而宇宙中任何其他的事實都來自於祂。任何理解或論證的起點都在於神而不在於人。用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的話說:

   非基督徒的立場基本上假設人是終極或獨立自主的。人被視為敘述萬事的最終參考點。周遭環境的事實對他而言「本來就在那裡」(just there);他假設這些事的存在都是隨機發生的……他也假設邏輯律大致通用於全宇宙,或起碼可以作為人類判斷事情為可能(possible)、很可能(probable)或不可能的依據。而如果真有一位神存在,祂至少也會受到特定條件的規範,這些條件就算和規範人類的不同,也不至於相差太多。[24]

   以人類有限的感知能力,我們的確知道這個世界是指向祂的。「你且問走獸,走獸必指教你……看這一切,誰不知道是耶和華的手做成的呢?」(伯十二7-9)。但這只是因為神選擇以受造物做為啟示祂自己的方式之一。祂所造的萬物至少會與造物主本身有相似之處。但是神並不需要藉著創造宇宙來讓自己的存在更有意義或更重要;祂也不是因為需要有對象來愛才創造了人類,彷彿少了人祂就有所缺憾似的。祂大可以什麽都不創造,也依然無損於自己完美、完全且無限的本質。這誠然是祂永恒的狀態,無關創世與否,儘管我們可能很難理解這一點。神始終在「永恒的現在式」中獨立自存。耶穌曾宣稱:「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聖經談到祂的時候也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一1-2)[25]我們從聖經所領悟到關於神的每一項新知,都應該引導我們去調整自己對生活各層面的思維,而且聖經真理在我們心中的地位也應該明顯凌駕於人本思想之上。誠如加爾文在十六世紀時所言,「聖經中關於神無限及屬靈本質的教導,應該不僅能夠消弭大眾普遍的奇思異想,也足以駁倒世俗哲學的巧言妙論。」[26]

   但是情況通常恰恰相反:我們試圖運用的理智,在潛意識中已經被世俗哲學所牢牢束縛,使我們傲慢地評判神的存在與本質。我們將人的理性視為處理上訴的最高法庭,並且一定要先讓理性判定「有道理」,我們才願意接受神的存在[27],或者聖經一定要先讓我們遲鈍又懷有偏見的心智覺得「沒有矛盾」,我們才肯接受它是神的話。這就是人類處境的驕傲狂慢,但我們之所以能大言不慚地講這些話,還是多虧神始終不和我們計較,並且賜給我們氣息。

   為了把這個論點說清楚,可否容我們稍微發揮一下想像力呢?我們就像是農田中一塊濕地裡的青蛙,從泥沼中探出頭來,並呱噪地彼此討論外頭是否有農夫存在。我們探測周圍的田地之後,發現它們雖然也是由類似的物質組成,但外觀卻和我們的濕地大不相同。我們不得不注意到,儘管自己所住的濕地亂成一團,但這整片農地卻相當井然有序。於是我們推論,這一切的背後可能還有一隻相當聰明的青蛙(Rather Intelligent Frog)在調度全局。而這隻青蛙應該感激我們願意去注意牠,並佩服我們竟然有如此重大的發現。

   另一方面,農夫正忙著清理濕地,並另闢了一個清澈、美麗的池塘,周圍放了光滑的石頭可供蛙群棲身。為了救這些青蛙脫離原本骯髒、充滿疾病的環境,農夫還用青蛙的語言鼓勵牠們遷到池塘裡去。但他其實大可以用推土機直接把這塊濕地清理掉。農夫甚至還走進污泥中,親自將好幾隻青蛙撿起來搬走。這些青蛙察覺到農夫所做的事,便脫口說道:「他從禍坑裏,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腳步穩當。」(詩四十2)但也有許多其他的青蛙回應說:「你先走吧!等我有空的時候再叫你來。」(徒廿四25,新譯本)

   聖經的方法

   講到這裡,我們應該能清楚認識到聖經在見證這方面扮演著一個獨特且關鍵的角色。它不只是一連串作品的合集,讓人拿來對未信者進行思想轟炸,也不只是許多智慧金句的出處,可以用來打動或吸引未信者。它更不只是一個供尋道者研究的領域,讓他能在「事實調查」的過程中發掘資料。它也絕不只是眾多見證的記錄,以引發未信者的共鳴,進而赢得其認同。它也絕不只是一本護教的論文,企圖以精心設計的論證要在理智上說服讀者。

   當然,聖經兼具了上述各種身份。它是頂尖的論文、見證、神學事實的記錄,以及睿智的諺語與格言集-堪稱天下文學的巔峰之作。但在見證這方面,它的意義更是無限超越了這些範圍;它是不折不扣來自神的自我啟示。全能的神屈尊降卑,向微不足道的人類傳達關乎他們得救的事,因此祂必要被聽見。說實在的,當我們想到這句話意義之重大,就會覺得以「扮演的角色」這種用語來形容聖經未免流於大不敬;聖經就是「神在說話」(GOD SPEAKING),絕對無與倫比。

   因此若要讓未信者聽到神說話,正確的解經便至關緊要。聖經一定要按照其本意讓人理解,而見證的詮釋背景是否合宜,在此就成為一項重大挑戰。我們相信聖經在見證上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啟示神的屬性,這比呈現一套福音的公式更為要緊。當一個人開始認清真神的時候,他必定也會認清自己的罪性,並尋求祂的憐憫。如果不能讓人有這層體認,傳福音的公式就只不過是一則欠缺關鍵元素的信息--這項元素就是人需要神的恩典與赦免。一味強調人的罪性,並想藉此讓未信者明白他有罪,其實沒有多大意義,他必須要認識神的聖潔,最後才有可能徹底降服悔改。當約伯終於醒悟,認識到神的偉大,他(以暗喻的形式)提到這對他的態度所造成的影響:「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十二5-6)當先知以賽亞在聖殿窺見神和祂的榮耀時,便喊道:「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六5)當西門彼得明白那讓他們奇蹟似捕到許多魚的人,一定就是神子的時候,他滿心懊悔地俯伏在耶穌膝前,說道:「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六5)。而當保羅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復活的耶穌時,他也撲倒在地,然後說:「主啊,你是誰?」(徒九5),並接著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麽?」(徒九6;新英王欽定本NKJV直譯)

   約伯和以賽亞在異象中見到神,還有彼得及保羅遇到耶穌等經歷,就相當於神在現代經由祂已賜下的話語啟示祂自己。透過讀聖經與神相遇,對當事人而言,其震撼力絕不下於上述的例子。

   我們先前已間接提到信徒與未信者在對話時會遇到的邏輯問題:他們必然會發現雙方在辯論時各有自成一體(self-contained)的立場。當然,唯一真正合乎理性的是基督教的神學立場,但即使未信者的觀點終究在理性上站不住腳,他也不會輕易承認這一點,而寧可安於個人一貫的立場,不願接受福音要求的結論。這樣的經驗對許多基督徒來說應該都不陌生。他們若曾試著向未信者說明,世上的邪惡與苦難並不能在邏輯上否定神的至高權能與公義,或者宣稱基督才是通往神的唯一道路,對方通常會馬上回應說,基督教的立場只是避重就輕的遁辭,是為了保護天真的宗教信仰而設計的一套自圓其說的體系。

   唯一的解決之道是讓未信者與神面對面。只有這樣才能讓任何福音信息顯得有意義。但要如何讓他們遇見神呢?[28]廣義地說,有直接與間接的兩種方法:

   就直接的方面而言,人會透過閱讀聖經而遇見主。一個尚未信基督、但真心想在聖經裡尋求神的人,一定會在經文中與祂相遇。我們在此必須把這種研經的目的解釋清楚。它不是單單「對事實的調查」;我們先前已經證實過神不能只被看成眾多事實之一而已,不論這項事實有多麽偉大不凡,而不信神的人類心智是不可能僭越得逞,而扮演起調查者的角色的。

   讀經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在理智上對福音加以鑑定評估,彷彿可以將它包裝成一套精美的理論,去和其他的哲學體系互相比較,再決定要不要相信它,畢竟有哪個上訴庭能判定誰勝誰負呢?讀經不是為了要與神辯論,讓人試著找出聖經中不一致或具爭議之處,再依其結果計分定輸贏,最後讓其中的最佳論證贏得個人信仰做為獎品。在未信者的預設觀念體系中,聖經幾乎總會在某些地方顯得無法服人。

   其實無論對基督徒或未信者來說,直接研讀聖經都必須只是為了遇見神--去經歷祂、認識祂的性格、並思考其中意義。可以肯定的是,有為數極多的非基督徒抱持著錯誤的動機來閱讀聖經(為評斷聖經而調查其内容、為了比較不同的哲學觀、為進行知性辯論等等),而其中有些人最後真的遇到神了;許多教會團契都可以聽到這樣的見證。但很可惜的是,也有無數的非基督徒在讀了聖經之後,不是和它爭辯就是覺得它有所不足而拒絕接受,到頭來不僅依然故我,甚至還更堅定了他們不信的立場。對於那些認為人只要接觸聖經,不論動機如何都會自動信主的基督徒來說(他們所引用的經節無疑是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11節或其他類似的經文),這樣的結果自然是一大打擊。在使用聖經為主做見證的時候,一定要邀請未信者為了尋找神而讀經。基督徒必須能細心幫助未信者正確詮釋聖經,因此他本身就需要操練正確的釋經法,好在無形中引導對方研經。而我們可以憑自身的經驗向讀者報告,像這樣真心謹慎讀經以尋求神的人,最後都一定會找得到祂。

   就間接的方面而言,神的性格最重要是能透過信徒的生命而彰顯出來。我們先前提過,神也會用受造物以及環境來顯示祂的性格,但這一類的間接啟示,最主要還是顯現在信徒身上所反映的基督樣式。無數的基督徒可以證實,他們一開始都是被基督徒友人的生命所打動,才進一步對這個信仰產生興趣的[29]。而一個基督徒可以間接見證神的性格到什麼地步,取決於他在生命中真正活出了多少神的話語。我們的論述在此完整地連成一體:謹慎解讀並正確應用聖經的基督徒,生命會更貼近神的旨意。另一方面,一個基督徒若習慣在經文字詞上動手腳,甚至為滿足個人利益而扭曲其義,那麽無論他是以幼稚主觀還是細膩取巧的方式來詮釋、應用經文,都會讓它失去一些改變生命的能力。正如保羅在以弗所書中所言,透過神指定的方式來裝備自己且得著益處的信徒,會愈來愈成熟並逐漸接近「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1-13)這個目標。而對未信者來說,最具說服力、讓人無可反駁的見證,莫過於信徒在生命中具體展現的基督品格。這等於是讓未信者面對面見識到神的性格。

   所以說聖經並非僅是工具盒中的眾多工具之一,而是(順著這個比方來說)技師本人的手。我們解經的水準,則會反映在我們為主做見證的水準上。

   最後再補充一點:教導新信徒正確解經方法的工作,不該在他們初信時才開始,而該在他們信主前就著手。許多新基督徒在展開信仰之路的時候,對聖經已經預先抱持了特定的態度。這些或好或壞的態度都是來自他們過去與基督徒接觸的經驗。例如本書作者之一就認識某位酗酒荒唐半生、後來信主的人。他很快就開始認真讀經禱告,讓他的基督徒朋友相當高興。而且他還會引用詩篇裡的話——這些習慣都是他這群基督徒友人在無形中透過先前三年的見證所傳遞給他的。或許最驚人的是,有一回他引用某段經文的方式,和他先前某晚聽別人所講的如出一轍,可是他那晚明明爛醉如泥,而且當時根本沒人能確定他是否聽得到別人說話。但他的釋經方式的確和那晚所說的一模一樣。

   同樣的道理,要幫一個人培養健全的釋經能力並不需要等到他成年。大人可以透過正確的示範與榜樣來教導年幼的孩子,讓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建立起良好的研讀習慣。儘管他們可能永遠都不會聽到「釋經學」(hermeneutics)這個名詞,但這樣的孩子或許是最得天獨厚的一群。

 

譯註:
[22]諾斯底主義是個古老異端,認為救恩只能靠秘傳的屬靈知識而獲得。
[23]我們這裏是指錯誤的同儕壓力,而不是合理地被一個展現神的愛的團體所吸引。
[24]范泰爾(C.Van Til),《基督徒知識理論》(A Christian Theory of Knowledge,Phillipsburg,N.J.:P&R,1969),12-13頁。
[25]當然,這裏的「道」是指神的位格的最終自我啟示,是成為人的神子,主耶穌基督。
[26]加爾文(J.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ed.麥克尼爾(J.T.McNeill),trans.F.L. Battles (Philadelphia:Westminster Press,1960),1.13.1。中譯,《基督教要義》(臺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
[27]問題是我們通常假設我們的「常識」是真正客觀的,是所有有理性的人所共有的,而且有能力認出真正的真理。但是只有神所賜的見識,才能達成這點!
[28]在這整個討論中,我們的假設是,任何對神的覺醒是因為神事先行動的恩典。我們在這裡不提這個神學問題;我們只是單純從人為傳福音(human agency)的角度來看,因為每個信徒都想忠心地作見證(而在神的照管下,成為不信者與神相遇的一個人類媒介)。
[29]參見彼前3:1,15。

< 本章完 >
<<上一页
目錄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