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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書目錄
 
第三部 釋經實務
第十章 聖經與神的引導

認識神的主權

   正如恐懼會讓人因驚慌而手足無措的道理一樣,確信神全然掌權則會帶給人安穩與自信。聖經教導我們,神一直在積極地維持與支撐全宇宙每一粒原子(西一17)。而祂特別關心祂的子民(太十29-31);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祂仁慈的保護,如果少了這層保護,我們必然滅亡(哀三22)。我們不只是在自認為需要指引的時候才倚靠祂,而是在凡事上、每一分每一秒都不能不靠祂。

   世人大多數都有被政治領袖統治的經驗。這些領袖的權力或有大小之別,但是主權的概念總不外乎是「至高權力,以及行使此權力的權利」[8]。然而我們必須謹慎,不可過度類推人的狀況以建立我們對神的概念。祂的無限絕不容絲毫折扣,祂的主權也絕不只是人類理想境界的放大版本;祂擁有完全且無可比擬的大能,更有百分之百的權利去使用它。神和地上的君王不同,祂隱藏自己並不是為了自我保護、怕被我們細察檢視,而是要保護我們,免得我們因為直接面對祂燦爛耀眼的榮光而滅亡(出卅三20)。

   當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對當時的一流思想家宣示神至高主權的時候,他完全沒有試著從理性的角度來解釋這項教義。他明白這些人無法「靠自己的理性尋見神」(從他們設立「未識之神的壇」這一點就看得出來),因此他直接宣告了神是什麽樣的神: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麽;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十七24-26)

   我們可以想像,這種言論如果是對今日頂尖的學術團體發表,會得到什麽樣的反應[9]。有些人會生氣,有些人會把保羅當成不值得理會的白癡,也有些人會愣在當場、沉著下巴,口中也許還唸唸有詞:「我有沒有聽錯?你是說我生在這個世紀、住在此處,都是因為你的神是這樣安排的……我住的房子也是你的神為我選的嗎?你是說祂造了世間萬物——甚至包括這個大會議廳嗎?你是說祂是天地的主--掌管了我的政府、一切自然力量,以及自太初以來世上所有的任何政權嗎?你的意思是說我所呼吸的空氣、所享有的生活都是這個我聽都沒聽過的神所賜的嗎?」

   我們一早醒來所在之處完全出於神的預旨(decree),這並不是一個容易理解的事實。我們或許會問自己的生日為何是那一天,而不是和另一個人生在同一日,或生在其他世紀。答案就是,這些都出於神的預旨。沒有其他君王擁有這樣的能力與權威。不信者會反駁說:「我的房子是我選的,沒人知道我何時會死,至於我的生日嘛……這就要問我的父母了。」我們可能不知道神主權選擇的理由,不信者當然也很難接受主權在於神,但這項事實並不會因此改變。簡而言之,我們必須願意讓神當神,接受祂的主權。但在面對這項教義的時候,我們會傾向從它可能帶來的問題開始思考。也就是說,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世界所發生的某些事情,似乎與「神全然良善且完全掌權」的觀念無法相容,以致於我們不禁會想去另外建構一個較符合我們經驗的教義。

   而且這個問題還不只和我們的經驗有關。連聖經本身有時也似乎有矛盾的主張。其中最為人熟知的例子,可能就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與責任之間這種弔詭(paradoxical)的關系,而這個問題有多種表現形式。例如,所有人都受到亞當墮落的影響,此後終其一生都註定會犯罪(羅五12-19);但聖經也提到人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任何人都無可推諉(羅一20),並要向神交帳(羅三19)。如果我們把這些真理並排來看,會發現許多明顯的矛盾:人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可是又不可能不犯罪;神不可能犯罪,卻又容許罪存在於祂的世界中;神給人犯罪的能力,但祂對世界上所發生的任何事都握有絕對主權。看到這些矛盾,我們對於「神擁有終極主權」的這個觀念,不免會想加以調整。

   而當聖經本身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我們馬上會很驚訝地發現,它完全無意針對這些明顯的矛盾提出辯解。彼得與約翰在帶領初代信徒禱告的時候,以弔詭的語言來描述耶穌上十字架的事件: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裏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

   保羅在羅馬書中,談到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這個問題,也完全不願多做討論: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麽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麽這樣造我呢?(羅九19-20)

   此處所引述的答案,透露了我們本身的傲慢。它所主張的是,我們應該感謝神將祂的憐憫白白賜給那些被揀選的人,即使他們根本不配有此待遇,而不是按照我們所認知的「公平」來要求神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人。在優先順序翻轉之下,真正讓人驚訝的,不是神為何不揀選所有人,而是祂竟然願意揀選人得救。這段經文的重點在於,我們不能將神的旨意降低到人能夠理解的地步,並且還要求它先通過我們理性的檢驗才得以成立。這等於是讓我們來做神的審判官--褻瀆之罪莫此為甚!神賜下關於祂的真理,並不是要我們從中找出合理解釋,而是要讓我們領受並遵行,並承認我們雖然可以得知關於神的絕對真理[10],但祂本身以及祂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還是包含了我們所無法理解的部份。

   許多基督徒會試圖找出神下決定之前心中的思考過程。為了解釋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之間看似明顯的矛盾,有一種普遍的想法是,神會先看我們做了什麽決定,然後再宣稱這是祂的旨意。這項原則被擴大應用在日常生活的決定上。這種想法所假設的時間前後順序是,神先給予所有男女「真正的」自由,再觀察他們會如何運用它,然後將這些祂所「預知」的人類選擇納入祂為這些人所預定的人生計劃中,因為永恒真神可以自由地在歷史時空中往返來回。但這種解釋只是為了讓真理變得易懂,而將人的模式套進聖經內容。其實人類的君王才會這樣做,把他所獲得的情報資訊(預知)和行政權力(預定)劃分開來,再以前者做為後者的依據。對於凡人而言,即使擁有最佳的資訊和最全面的能力,還是不得不對這些功能做出邏輯和時間次序上的區分;這是凡人能做出公平、合理決策的唯一方式。[11]

   在此要注意的重點是,我們常會想把無限的神簡化到能夠符合我們薄弱理解力的程度。但我們應該要讓神當神,並接受聖經中的某些真理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只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就不該試著去瞭解它們。我們可以相信一項真理,而且嘗試去明白且應用它,儘管無法完全掌握其中意義。

   在神的主權這件事上,上述的道理更顯得千真萬確。彷彿要吊足我們胃口似的,聖經還教導說人生有三個看似最不確定的層面,依然在神的主權命定之下。它們分別是:我們視為「偶然」的事件、我們自由主動的選擇,以及我們眼中的惡事。以下我們就針對這三點做更深入的探討。

   神在「偶然」事件上的主權

   輪盤正在轉動,骰子出手了,牌也發下了,大筆金錢的輸贏就在轉眼間決定。漆黑道路上的一片結冰區域,對「倒楣」的駕駛來說會有致命的危險。股票交易員碰巧在天時地利下買對了股票,一口氣就賺了一百萬美元。一個母親最寶貴的夢想,可能在一夕之間就因為家人生病或過世而支離破碎。這種無法預料的旦夕禍福,怎麽可能都在神的掌控之下呢?然而舊約告訴我們,人們會用抽籤(lot)的方式來做決定,但神卻宣稱這些決定都在祂刻意制訂的計畫中:
   籤放在懷裏,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
   抽籤能止息紛爭,排解二強之間的糾紛。(箴十八18,新譯本)

   掃羅禱告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求你指示實情。」於是掣籤掣出掃羅和約拿單來;百姓盡都無事。掃羅說:「你們再掣籤,看是我,是我兒子約拿單」,就掣出約拿單來。(撒上十四41-42)船上的人彼此說:「來吧,我們掣籤,看看這災臨到我們是因誰的緣故。」於是他們掣籤,掣出約拿來……約拿在魚腹中禱告耶和華他的神……你將我投下深淵,就是海的深處;大水環繞我,你的波浪洪濤都漫過我身。(拿一7,二1,3)

   在贖罪日,神接受了透過拈鬮而揀選的羊(利十六10)。應許之地亦是經由拈鬮分配給以色列各支派,而不是以支派的大小為依據(民廿六52-56;三十三54)。以色列進攻基比亞人的決定,也是「照所掣的籤」(士廿9)。

   聖經中還有許多其他的例子都是以拈鬮來決定事件的走向。在傳道書作者的眼中,人一生的方向都是神隨機分配福分的結果。書中說:人要「取自己的分(1ot),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稍後又說:「那是你一生……所得的分。」(傅五19,九9)施洗約翰出生前,神的使者先向他父親撒迦利亞顯現並預報這個消息,當時他正在聖殿的香壇事奉。路加的敘述似乎有意強調撒迦利亞那一天在聖殿當職是個巧合,因為他是「照祭司的規矩掣籤,得進主殿燒香。」(路-9)言下之意就是他當時人在聖殿雖屬偶然,但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安排,好讓祂能透過天使把信息帶給撒迦利亞。

   烏陵和土明也是舊約時代決斷用的工具。這方面的細節我們所知不多,但它們或許是可以從祭司胸牌上取出的物件,功能相當於我們今日做隨機決定時所抽的籤。這是「在耶和華面前」(出廿九29-30)進行決策的方法;祭司並不是躲在帳幕後面偷偷作業,而是在神的完全許可下公開進行。

   在使徒行傳第一章,信徒為了選出取代猶大的使徒,也使用了類似的器具。他們先將提名人選減少到兩位,然後再抽籤。他們禱告請求神「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徒一23-26),然後將抽籤結果視為神的選擇加以接受。這個決定既然如此重大,再想想耶穌當年揀選十二使徒之前也花了一整個晚上禱告(路六12-13),我們或許會覺得抽籤的方式未免太過草率-但這顯然是經過神認可的辦法。不過這畢竟是發生在新約成書之前的事,當時的人還沒有神的完整啟示可以參考(例如,他們就沒讀過提摩太前書第三章、提多書第二章和使徒行傳第廿章等等,關於選擇長老的教導)。這件事也發生在聖靈澆灌之前,因此當事人還不能藉助於聖靈所賜的確信與見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初代使徒會採用抽籤的方式,代表他們都心照不宣地相信神在這些「隨機」事件上握有主權。他們知道就算結果看起來純粹出於偶然,其實依然是在神的掌控之中。

   我們這個世界上其他的「偶然」事件,聖經也宣稱都是照著神的命令而行的。天底下還有什麽事物會比茫茫大海上無數的波浪更為隨機、更難預測的?它們所象徵的正是偶然與不確定性(雅一6)。然而每一道波浪都是出於神的命令(見詩四十二7;詩一O七25;拿二3;可四41)。星辰雖然看起來好像凌亂散布於宇宙中,但其實也是按著神的命令各居其位:「我親手鋪張諸天;天上萬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賽四十五12)。此外我們先前還提過,人們所應居住的確切地點,也是神所選擇的(徒十七26)。

   唯一合乎聖經的結論是,這些「偶然」事件只有在我們有限的觀點和視野中才是偶然。天下沒有真正的隨機事件;每件事都自有其秩序與目的。如果我們相信神全然聖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並貫乎萬物之中,那麽這些真理加在一起,就必然讓我們承認世上的每一件微小的細節,都是由神主動決定的。套用加爾文的話:「我們會以『偶然事件』來指稱一件事,只是因為它發生的理由和原因對我們而言是秘密。」[12]神不會讓任何一件事完全隨機發生,每件事都在祂主權旨意的掌管之下。「聖經中沒有一處暗示神像個天庭的棋手,一邊等待著未知的下一步,一邊靠著祂『無限高明的手段,從每件意外中帶出一些好的結果。』相反地,神知道每一項細節……沒有任何量子的運作能超出祂的計畫之外。」[13]這個道理我們既無法說明也不能理解,只能單純接受全能神可以讓「明顯的偶然」和「神掌管一切」這兩項原則毫無困難地同時並行。總結來說,我們根本無權知道神命定了什麽,以及祂為何這麽做,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因著「神掌權」這項真理而歡欣喜樂。

   那這項真理對於尋求神的旨意又有什麽影響呢?它代表我們必須承認在人生各種境遇的背後,神都時時刻刻完全掌權,儘管這些境遇的產生都看似偶然。沒有一件事是意外。一名信徒如果已經配合禱告仔細考慮過一項決策的各個層面,而且也認真讀經以尋求神的旨意(神的願望),並在順服神的旨意之下選定了一條道路,那麽他就必須放心,知道自己已經盡了一切努力遵循神的引導。但如果這個決定之後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轉折,而這些轉折或許還是來自不可抗力的因素,我們也不能就因此判定這名信徒「脫離了神的旨意」,或說他是處於神某種「次好的」B計劃當中。

   我們認識一位基督徒姐妹,她經歷過一連串重大打擊。她曾經受到男友虐待,最後慘遭遺棄。在細思聖經的原則之後,她認為自己先前選錯了對象,並決心日後再面臨類似的抉擇時,要尋求神的旨意。她重新把自己的生命獻給基督。不久之後,她在車禍中受了重傷,這場車禍來得莫名其妙,這位姐妹完全是因為不巧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現,才遭此横禍。她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才康復,但她其實到現在都還有一點行動不便。除了受這些苦之外,她又因為雇主財務困窘而丟了飯碗。後來她遇見一位非常好的基督徒弟兄;他們墜入愛河,也訂了婚,這次她很謹慎地按著聖經的教導來做決定。但是悲劇再度發生:她的未婚夫得了一種罕見的疾病突然喪生,讓她又一次因悲傷而崩潰。我們不難理解,她因此對神的主權產生了極深的質疑。神怎麽會讓這種事發生?她不是已經在凡事上都順服祂的指引了嗎?難道祂掌管不到車禍和疾病嗎?為什麽這種無緣無故的災禍總是臨到她?為什麽人生開始變得像俄羅斯輪盤一樣?在她憑信心行走天路的旅程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要明白神的確全然掌握所有狀況。儘管她在人生較早的階段沒有做對決定,她的未來也不會因此就註定只是「神的B計劃」;神讓她面對的一切困難,都是按著祂的智慧與主權所命定的。

   神在人類選擇上的主權

   不僅是看似「偶然」發生的事都在神主權的管轄之下,人的自由選擇也一樣在祂全然的掌控中,這似乎是相當弔詭的[14]。這個問題要追溯至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神賦予他們管理大地的責任: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這項使命是賦予男人和女人的神聖管家職份,而人類從那時起直到如今仍然在為此努力。因人的堕落而賜下的咒詛,只是讓這項任務變得更艱難,其呈現的形式包括了「汗流滿面」和「荊棘和蒺藜」(創三17-19)。但是聖經另一處經文則將大地所產之物,視為神工作的直接結果:「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妳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7)

   我們可以想像當年在路司得與特庇城中聽保羅講道的人,會對這項陳述心生反感。作物的豐收難道不是因為他們辛勤工作和農場管理得宜嗎?就算讓萬物生長的是神,但若沒有他們的努力,作物也不會自己長出來,更不可能被收割下來。神怎麽能獨占所有的功勞呢?對於農地、作物、種植技術,以及播種與收割時機的選擇,不都是由人來決定的嗎?

   我們知道耶穌自己也肯定人在農業決策上的技能:
   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約四35)
   耶穌回答說:「晚上天發紅,妳們就說:『天必要晴。』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太十六2-3)

   神怎麽能在作物生產上居功呢?這又是神主權原則有極大的反合性(paradoxed)[15]之處-祂雖完全掌控所有層面,卻絲毫沒有降低人自主的責任。其實,不肯承認是神主權的手在護理我們的生命,反而是我們的過失。

   清教徒作家約翰.弗萊(John Flavel)是把這個主題講得最透澈的人之一:

   你的責任是去觀察祂的手和作為。當神賞賜你種種福份,你卻不去觀察祂在其中的作為,便是大罪。因此以色列才會遭到這樣的控告:「他不知道是我給他五穀、新酒,和油,又加增他的金銀;他卻以此供奉巴力」(何二8)也就是說,她沒有真正心懷感激地去思考神對她的看顧,以及神透過這些憐恤向她彰顯的良善。在苦難上也是一樣,當神的手高舉,卻對其視而不見,是極大的罪惡(賽廿六11)。「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賽一3);最駑鈍的牲畜也認識牠們的施恩者。當在凡事上仰望神的手;並要知道你人生的一切苦樂都不是平白出於塵土,也不是憑空冒出地面的。[16]

   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門徒雖然是自己選擇跟從耶穌,但事實顯然是耶穌揀選了他們(約十五16)。再想想彼得在以下的情境中做何感想:當他作出了睿智且理性的宣告,說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的時候,耶穌卻馬上告訴他,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6-17)。再來看帖撒羅尼迦人的例子。他們欣然接受保羅、西拉和提摩太所帶來的信息,視之為神的話語,並且自願順服基督的福音。過了一段時間,當他們收到保羅寫給他們的第一封信時,頭一頁就出現了這句令人困惑的話:「我知道你們是蒙他揀選的」(帖前一4;並參照一6;二13)。

   當然,天下所有信徒的經驗都是這項真理的寫照!我們的信心是在理智上選擇相信基督並對罪悔改。的確,聖經是告訴我們那些不聽從福音的人(基於個人選擇)必須為此負責且受到懲罰(帖後一8-10),但我們也被稱為「選民」(the elect),並得知神在創造世界之前就揀選了我們(弗一4)。透過某種我們難以體會的方式,神的揀選和我們的選擇同時發生了作用,但兩者不是相輔相成的,我們並非與神「協力」達成必需的結果;它們也不是虛實交錯的幻像,彷彿僅有一方才有真實效力,而另一方則徒具形式。兩者都確實發揮了作用,而且也都是有效的。[17]

   當我們的心智終於能夠接受這兩種看似衝突的選擇權,其實是並存不悖的時候,這就代表了我們降服於神的無限。我們這個時代的理性主義想將一切臣服於人類的理性,並否定任何人類理性所無法理解的事,因此常會阻擋我們接受這種似乎弔詭的觀念。世俗的理性主義無法按著神的本相接受祂,只能接受一個矮化版的神,一個會臣服歸順於人類理性的神。

   如果我們相信神以祂的主權預定了我們的自由選擇,那這對於我們尋求指引的方式又有什麽影響呢?它代表了兩大意義。

   第一項意義。首先,我們有責任運用自己的思想悟性。神的主權並不會讓我們的頭腦因此而無用武之地。

   相反地,基督徒更應該要積極培養並充份發揮自己的思考能力。我們先前提過神對引導的應許:「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三十二8)有時會有人將這個應許解釋為神允許我們毫無行動,讓祂來處理一切。但經文緊接著又加上一句告誡,指責這種被動的心態:「你不可像無知(have nounderstanding)的騾馬,如果不用嚼環轡頭勒住它們,它們就不肯走近。」(第9節,新譯本)

   換句話說,神應許要引導我們的同時,也警告我們不可在心智上懶散。舊約很強調「智慧之道」。在談到祭司禮服的預備時,神稱呼以色列的巧匠為「我用智慧的靈所充滿的」(出廿八3)。神之所以將祂的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並吩咐他們謹守遵行,是「因為在萬民的眼中看來,這就是你們的智慧和聰明」(申四5至6節)。登基時年紀尚輕的所羅門王,面對統治的重責大任時,向神求的也是「智慧和聰明」,好讓他有能力治理神眾多的百姓(王下一10)。日後他的智慧遠近馳名,以致於「普天下的王都求見所羅門,要聽神賜給他智慧的話。」(王上十24)詩篇裡也多處談到智慧之道,有時還會提及神話語的影響和智慧之間的關聯,例如:「義人的口談論智慧;他的舌頭講說公平。神的律法在他心裏;他的腳總不滑跌。」(詩三十七30-31)

   或許最令人驚訝的,是「智慧」在箴言和傳道書中出現的次數之多。其實箴言開頭的幾章,就是一大段勸人走智慧之道的長篇訓詞,內容告訴我們智慧雖然是神的恩賜,但我們還是要努力勤奮地尋求它:

   「……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你就明白敬畏耶和華,得以認識神。因為,耶和華賜人智慧;知識和聰明都由他口而出。」(箴二2,5-6)

   在傳道書中,「教師」(或「傳道者」)就智慧的來源及其所導致的結果進行實驗。他多次提到人生在世顯然是徒勞虛空,使得讀者在乍看之下,會以為智慧好像都白費了。但他的論點其實是要強調我們更需要屬神的智慧。追求智慧若僅以利己為念,到頭來自然是一場空,但若帶著一顆順服神的心,所得的回報就會是正確的智慧——「神把智慧、知識和喜樂賜給他所喜悦的人」(傳二26)。

   新約將這個觀念表達得更深入。其實,聖靈在我們生命中的工作進一步印證了這個道理。在與主的關係上,智慧不該成為我們賴以自負的理由,因為唯有祂才能轉化我們的心思,讓我們獲得真正的屬靈分辨力。「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

   下面的例子告訴我們,基督徒若相信他們下每個決定之前都必須先得到神的指示,會造成什麽狀況。幾年前,我們其中一人召集了一群義工以協助整修某處的基督徒會議中心,工作內容包括了將廢棄瓦礫從場地的一端運送到另一端。在剛開始那幾天,同工都是開聯結車沿著外緣的道路運送瓦礫,費時約半個鐘頭。後來有人注意到有條捷徑,就是去走一座老舊庭院中央的小路,如此可將車程縮減為五分鐘,但問題是庭院兩側各有一道上了鎖的大型柵門。於是我們去請求庭院的負責人讓柵門打開,但對方卻說要等到隔天上午十一點參加過禱告會才能決定。次日十一點過後不久,回覆終於來了:聖靈並未允許開門。後來我們得知,這片產業的管理人固定會把當天要做的決定陳明在神的面前,並期待神會透過預言、異象、聲音,或其他超自然的形式賜下指引。無論再小的事,人都不能靠自己的判斷擅自決定,每件事都需要求神介入。而那次因為他們沒有得到超自然的回應,所以這些柵門顯然還開不得。結果數十名年輕人此後還是得繞路運送好幾噸重的瓦礫,心中不免對庭院這種屬天管理原則感到相當困惑。

   神在人的自由選擇上握有主權,並不代表我們應該停止使用我們的心智來評估前面的道路。我們應該善用一切理性的能力來評量每個決定會帶來的影響。

   第二項意義。其次,我們的心之所欲也是重要的。有一種流行的迷思讓人以為我們所想要的事一定都違背了神的願望。這看似與「人全然敗壞」的教義相符,但它其實是向過度簡化的神主權觀投降。這個觀點認為神對於人事務的管理,絕不可能出現雙方意願偶然一致的情形。但這種情形真的存在,而且聖經裡就有證據。

   第一項證據是神的主權包括了給所有人的普遍恩惠,因此人的罪才不致於發展到最壞的地步。神讓我們(連同信徒在內)的罪性有所限制,使得這個世界不會過早遭到毀滅(伯三十四15;哀三22-23),我們也因此得享神的供應,雖然我們不配有此待遇(徒十三34-35)。而當神決定要降低對罪的掌控程度時,敗壞的速度會相當快(羅一24,26,31)。

   第二個證據是神會轉化祂的子民,讓他們的欲望和行為都能更貼近祂的心意「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另參來十三21;拉一5;林前十五10)。我們要藉由心意更新而變化,才能「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這項真理令人驚訝之處,在於它肯定了「與神的心意同步」實際上是可能達成的;我們的心意確實可能與神的心意一致。人的靈性若持續成熟,就會使兩者愈來愈接近。
所以在尋求神的旨意時,我們不能假設說自己的欲望一定會和祂的心意背道而馳。世界上條件最差的地方,不見得一定是神呼召人進行宣教事奉的目的地;祂也未必不贊成讓人享受一下看電視或打高爾夫球的樂趣。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想要的就一定合乎祂的旨意,雖然當我們的靈命日漸成熟,兩者的相符程度就會持續提升。

   因此,一名基督徒如果在遵循神旨意的同時還能宣稱:「這是我真正想要的!」絕對是可能的現象。的確,這正是神在我們身上所行神蹟的一部份:「神在你們心裹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遵神旨意而行的人,就是全世界最快樂的人。

   神在惡事上的主權

   「神的主權」與「惡的存在」為何不致於矛盾,似乎是我們永遠無法理解的難題。但聖經卻指出,這在無限的神眼中照樣不是問題。祂對邪惡是有主權的,但祂並沒有犯罪。神透過以賽亞宣稱:「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

   這段經文令人驚訝的是話中積極主動的語氣:神造了災禍。當然,出現這樣的災禍是人罪有應得,正如我們可以說地獄的存在是人咎由自取。但災禍的確是神造的。以耶穌受難的例子來說,雖然祂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因為我們的罪都歸在祂身上,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祂也「應受」這樣的苦難。然而,當我們讀到祂被交在虐待祂的人的手中,是「按著神的定旨先見」(徒二23)之時,仍不免感到訝異。當時的政府官長所為,也是「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四28)。而在以賽亞的預言裡,我們當然也能找到這項毫無疑義的真理:「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賽五十三10)

   約伯記以描述主人翁受苦的過程而聞名,但全書真正令人費解的部份出現在故事的開頭:撒但出現在神的面前,提議要讓約伯受苦(伯一6-12;二1-6)。神竟然真的允許撒但去折磨約伯,而撒但也欣然從命。同樣地,約瑟的故事也告訴我們,儘管引起重大苦難的人的確是出於惡意,但整件事終究還是按著神的心意成就了美好的結果(創五十20)。有人或許會好奇,神是否有辦法在不造成苦難的情況下達成相同的目的。

   苦難本身不是好事,雖然它可能帶來好的結果。有人會說,世人由於罪的緣故,承受一切苦難終究都是應當的,而且其實多虧了神的恩典才讓這些苦難有所限制,不然以人類罪孽之深,我們當受的苦難應該還要更嚴重得多。但這並不能回答為何一個聖潔和全能的神,竟然能容許惡事存在於祂所創造的秩序中?我們要注意的是,聖經對此僅僅陳述事實,但並未提出任何辯護。無論如何,神以祂無限的智慧,總是在惡事上握有主權。這並非文字遊戲,而是一項已顯明的真理。

   在這件事上,我們必須倚靠聖經的教導來理解人生,並平息我們在尋求指引的某些情況下所產生的恐懼。理論上,即使一個人完全遵行神的旨意,他或許還是會遭逢壞事並承擔其結果。最順服的基督徒也可能受苦。享受健康、醫治、自由、安定並不是我們的權利,在神的主權之下,最偉大的聖徒仍然可能被剝奪這些祝福。約翰福音第九章裡有一個最令人驚訝的例子:耶穌遇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而門徒(雖然已經與耶穌同行兩年以上)問祂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約九2)。他們認為受苦與個人的罪行直接相關,並有意對此加以指責。套用今天的說法,他們是在問:「是誰背離了神的旨意,才因此失去享有健康的資格呢?」耶穌的回答是:「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第3節)

   所以在引導的這件事上,我們絕不能因為碰上困難就以為自己「不合神的心意」。就算是最順服的基督徒也沒有「必得醫治」或「必享興旺」的權利,而經歷神蹟醫治也不見得代表得到神的肯定。正如雅各書第一章2節的教導,按照菲利普斯(J.B.Phillips)牧師的意譯就是:「當各種試煉與誘惑湧進我們生命中的時候,我的弟兄們,別把它們視為入侵者而心生怨恨,反而要把它們當成朋友來歡迎!」

   這是關於神主權的第三個令人驚訝的層面,但我們若真心接受聖經權威,並且肯聽從它真正所教導的,就必須相信這一點。認真思索神的主權在各方面的現象,對我們而言是至關重大的,因為它和我們「想當然爾」的既有觀念實在差距太遠;但我們若忍不住想把神變得更容易理解--或更讓人樂於接受-的話,則可能會嚴重破壞我們在解經螺旋上的進展。事實上,在尋求引導這一方面,我們的解經法特別容易受到自己的潛在動機所操弄。既然我們的個人決定他人通常難以置喙,因此在考慮的過程中,我們會傾向於過度主觀並為自己辯護。所以我們若想維持良好的釋經習慣,就一定要順服神的旨意,並且甘心樂意讓祂來教導我們祂的真理。

 

譯註:
[8]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9]保羅的言論並沒有冒犯雅典人,直到他提出身體復活的觀念。這個觀念對希臘人來說是倒退的觀念,因為他們把身體視為靈魂的囚室,而靈魂是切慕自由的。顯然,斯多噶學派(The Stoics)的人也在觀眾當中,已經接受一個至高神的觀念。
[10]「真正的真理」(true truth)這個語詞出自薛華(Francis Schaeffer),他用它來反對現代主義所提的「相對真理」(relative truth)。參見第一章。
[11]為了回應一個相當難解的、關於神自己的邏輯過程的爭論,巴文克說:「神的預旨(decree)不應該完全被描述出來……被當成一條直線,僅僅用來表明先後、因果、方法與結果的關系。而是應該被視為是一個系統,其中的數個元素是同等且彼此相關的……有如在一個有機體中,所有的元素是互相依賴的,也交互的影響。宇宙也是如此,是神的藝術作品,其各個部分是有機相關的。」(Doctrine of God,383-84頁)
[12]加爾文(J.Calvin),Institu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ed.麥克尼爾(J.T.McNeill),trans.F.L. Batttles (Philadelphia:Westminster Press,1960),1.16.8。
[13]J. Wenham, The Enigma of Evil(Leisces:Inter-Varsity Press,1985),43頁。
[14]關於這個主題的經典研究,參見愛德華茲(J.Edwards)編著的"On theFreedom ofthe Will"刊於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西克曼[E.Hickman]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84),3-89頁。
[15]讀者會留意到我們一直提到反合性(paradoxed,或弔詭),或看似矛盾,卻不是真正的矛盾。我們並不是說聖經所作的陳述事實上是矛盾的,只是在我們看來,它們是矛盾的,因為我們沒有看到完整的畫面。
[16]弗萊(J.Flavel),神護理的奥秘,The Mystery of Providence (1678; reprint,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85),181頁。
[17]當我們說兩者都是有效的,我們不是宣稱人的選擇實際達成了救恩。嚴格來說,神的揀選也不會達成救恩-它只是啟動整個程序,而基督的死與復活作成了救贖。我們所說的是關於選擇的實在性,關於整個選擇的事實,不是一半的選擇,也不是虚幻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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