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的自主性
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是把文本當成自主的物事,並視它為意義之所在。這個由英加登(RomanIngarden)和如今已屬陳舊的「新批判」學派所提倡的觀點,認為文本是「帶有意圖」的物件(intentionalobjects),但其中的意圖並非來自作者,他只不過是載體,重點是文本自有其生命。
例如,詩人艾略特(T.S.Eliot)就主張:
我們只能說,就某種意義而言,一首詩有它自己的生命;詩中各部分所共同構成的內容,和條列井然的作者生平資料,是兩種相當不同的產物;詩作所引發的感覺、或情緒、或想像,與詩人心中的感覺、情緒或想像,是不一樣的。[9]
依艾略特之見,文學作品無法直接表達情緒或思想,而只能引發情緒或思想。艾略特發展出「客觀對應物」(objective correlative)的觀念,也就是說特定的事物、情境,或一連串的事件會固定引發某些反應。這並不是說文本會自我生成,或獨立存在於語言使用者之外,而是說文本與作者或讀者之間並沒有化不開的緊密關係。一旦它們被寫出來,就會像實體藝術品一樣,在創作者或欣賞者以外獨立存在(新批判派的觀點),或者說它們會成為「語言片段」(pieces of language),既反映同時代的社會與文化處境,也指向一種或多種更深層的人類基本關係(結構主義的觀點,以下將會討論)。我們可以用黑膠唱片為比方來說明這個道理,錄好的唱片已不再需要倚靠當初演奏的樂團,也無需倚靠任何特定的留聲機或錄音器材了。到這個地步,播放器會傳出什麽音樂完全取決於唱片本身。播放器的不同只會影響到訊號轉為音樂時傳真度的高低而已。
在這種觀點下,原作者會消失得無影無蹤。只剩下一名「暗示的」作者、一名文本所假設的敘述者(其實就是文本內虛構的說話者),而他只不過是文本建構的角色罷了。
結構主義
這種對於意義的理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和稱為「結構主義」的文本分析法是有所關聯的。而文學結構主義也與社會語言社群研究法(本文稍後會描述)相關,後者認為意義並非出於文本本身,而是來自社會結構。在現代結構主義運動的觀點中,作者並未決定文本;反而是語言(和它所帶來的一切社會與文化包袱)決定了作者。因此結構主義者在尋求文本「真正」的意義時,通常毫不考慮作者可能要表達的意思,甚至也不在乎今日的讀者對文本意義有何詮釋。
結構主義者對於文本的研究方式取法自李維史陀的人類學著作、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以及年代更晚的杭士基(Noam Chomsky)。索緒爾指出,任何語言元素的意義,單單取決於它和該語言系統中其他元素的關係,因此決定意義的並不是語言的歷時性(diachronic)演變,而是語言在說話當時的共時性(synchronic)狀態[10]。由於語言元素只被視為整體結構中的一部份,因此這種研究方式常被稱為「結構語言學」(structurallinguistics)。儘管索緒爾本人承認故事或文本發展到後期也會受到歷時性的影響,但結構主義者卻幾乎只把焦點集中在共時性狀態上,而且他們認為讓文本形成的不只是語言,還包括社會結構。
李維史陀則是把結構主義當成一項人類學的原則[11]。人類活動與社會互動在他眼中,都只是一個大框架或結構下的個別單位,而此框架或結構是由許多的對比與相似、對抗與認同所組成的。任何人類活動或社會關系,都可以透過它所屬的特定社會結構來加以分析。李維史陀試圖找出人類社會關係與行動的共同性(commonalities),特別是反映在一個社會「神話」中的部份。如今這些共同性有時會被稱為「深層結構」,是相對於一個社會特定的表達形式(即「表面結構」)而言的。[12]
結構分析先被應用在一般文學作品上,之後也被應用於聖經,它試圖找出所有故事與文學敘述背後的深層結構。在結構主義者的眼中,文本不是一項出自個人的表意活動,而是特定社會結構中的一個單元。文本的「真正意義」也不是它在表面上的意義,而是基本的人類角色,以及人類行為模式深層結構的片段。[13]
這項方式顯而易見的弱點,在於它拆散了文本及其唯一的明顯意義來源-即溝通過程中所牽涉的特定人物。也就是說,它從文本中抽離了人的元素[14]。此一觀點「忘記了文本仍是其他人針對某事所發表的論述。我們不可能完全消除論述的這項主要特徵,除非我們寧願把文本貶低為天然、非人手所造的事物,就像沙灘上發現的小石子一樣」。[15]
而且文本幾乎從來都不是純粹的藝術品,直到最近幾年才出現例外。人們平時創作文本(例如一般的言談)都是為了達成某些目的,而不會去想自己是在打造某種超越個人層次的藝術品。我們也很好奇,結構主義者在抒發已見時,是否真的只把自己的文章視為深層結構的反映,或僅將之視為「人類社會基本角色與關係」的反映而已?他又是否期待讀者對於文章的理解,會符合他要的結果呢?
之前談到,本文或多或少都假設文本自有一種意義,而詮釋者的工作就是去判定此意義為何。但這樣的觀念--即文本可能具備所謂的「確定意義」(determinate meaning)-近年來已經受到挑戰。既然意義只存在於人的心中,那麽唯有在讀者理解並回應文本的時候,它才「具有」意義。所以這種觀點主張說,文本唯一可能會有的意義是由個別讀者所影響和決定的。這麽說來,確定意義必然只是個幻覺。[16]
譯注:
[9]艾略特(T.S.Eliot),The Sacred Wood: Essays on Poetryv and Criticism (London Methuen,1920),x。
[10]索緒爾(F.de Saussure),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New York: McGraw-Hill,
1966),79-100頁。
[11]李維史陀(C.Levi-Strauss),Structural Anthropology (New York: Basic Books,1963)。
[12]這個語詞以查姆斯基為基礎,他發展的理論認為語言中的言說具有某種的「深層結構」,它也許對人類經歷來說是共通的,表達了最基本與最原始的人類關係與社會經驗,並且,一個文法結構的「表面結構」,實際上是用來表達「深層結構」。
[13]結構主義者對聖經的詮釋,最清楚的倡導者是派特([D.Patte]他已經轉向後結構主義)。參考他的小書What is Structuralist Exegesis ? (Philadelphia: Fortress,1976)派特曾把他的方法應用在注釋書中,The Gospel According to Matthew: A Structural Commentary on Matthew's Faith(Philadelphia:Fortress,1987)。
[14]利科爾(P.Ricoeur),在The Conflict of Intrepretations: Essays in Hermeneutics (Evanston: Northwestern Universtiy Press,1974),27-61頁 ("Structure and Hermeneutics")與79-98頁("Structure,Word,and Event"),雖然在某些層面欣賞結構主義,但是他主張,由於它把語言簡化成一個分析的物件,並極力地壓制同時代分析,結構主義蓄意地消除說話的主體,並有效地改變了語言溝通的本質特色。結構主義把文本、語言的個性給去掉了,最終也把人給去掉了。
[15]利科爾(R.Ricoeur),Interpretation Theory: Discourse and the Surplus of Meaning (Fort Worth: Texas Christian University Press,1976),30頁。
[16]參見腓希(S.Fish),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 The Au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