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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落在忿悠之神手中的罪人

  申命記〺二 35:
  等到他们失足之时,我必复仇报复;他们灭亡的日子确已临近,给他们预定的命运就要来到。

  本節經文警告以色列入,神的報應要臨到他們。從外表看,以色列入是神的百姓,有各種管道可以蒙神恩典,他們卻存著不信的惡心。儘管神向他們行了各樣奇妙的作為,他們仍是「毫無計謀,心中沒有聰明」(申〺二 28)。他們享盡神的栽培,卻結出苦毒的果子,正如32節所說:「他們的萄萄樹是所多瑪的葡萄樹,蛾摩拉田園所生的;他們的葡萄是毒葡萄,全掛都是苦的。」。我所選的經文「時候到了,他們就要失腳」(另譯),似乎顯示四件事,都和以色列人這存著惡心的百姓將受的刑罰、將遭的沉淪有關。

  1. 這顯示他們隨時都籠罩在沉淪的陰影之下,就好像一個人在滑地上,無論是站立,還是行走,隨時都有失腳的危險一樣。這點可以從經文用「失腳」描述他們將會以怎樣的方式沉淪看出來。詩篇七三 18也是這樣說:「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

  2. 這顯示他們隨時都可能忽然沉淪,無法預料。一個人既然在滑地行走,隨時都有失腳的危險,那就會在任何時刻發生;人都無法知道,下一步是站立還是跌倒;而且如果確實跌倒了,就一定是忽然跌倒,毫無預警。詩篇七三 18-19也是這樣說:「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

  3. 這還顯示一件事,就是不必別人推他一把,他們自己就會跌倒。正如一個人在滑地上,不管是站立,還是行走,只是他自己的重量,就足以便他跌倒了。

  4. 如果他們直到現在還沒有跌倒,那麼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神的時候還沒有到。因為聖經是說:時候到了——就是神的時候到了——他們就要失腳。那時他們必要失腳,因他們自身的重量而跌倒。神不會再在這滑地上扶持他們,而會任憑他們倒下。於是當神開始任憑他們的那一刻,他們就馬上沉淪了。因為他們不但是站在滑地上,而且這滑地是位於坑邊,又向下傾斜。他不能一直安好無事地站著不動。只要神一放手,他就馬上傾倒沉淪。

  我從這節經文觀察到的重點是:「沒有任何事物能使惡人在任何時刻脫離地獄,而惡人還沒有下地獄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神就是看這樣為好』」。所謂「市申就是看這樣為好」,意思是「神以祂的至高主權決定祂的喜好,又以此訂出祂的旨意」。神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訂某個旨意,也沒有任何困難不能訂某個旨意。我們最起碼可以說:「除了神的旨意,沒有任何東西能稍微保守惡人片刻」。容我稍加解釋,就可以清楚看出確實如此。

  1. 神如果想把惡人扔進地獄,祂絕對有能力這麼作,而且任何時候都可以辦到。神一興起,人就毫無能力了。就是最強壯的人也沒有能力抵擋祂,沒有人能從神手中救拔我們。神不但能將惡人扔進地獄,而且這對神是再容易不過了。有時候一個地上的君王遇到有人反叛,會因為反叛的人有辦法使自己壯大,又招聚許多人跟從他,以致形成為一支勢力龐大的叛軍,讓這個君王很難剿滅他們。但對神可不是這樣。沒有一個人的堡壘能稍微抵擋神的大能。即使大批神的仇敵彼此結盟,互相支援,團結一致,心手相連,也很容易就被神擊潰。他們好像一大堆糠秕,一陣旋風吹來就四散了,又好像一大捆乾柴,大火一來就被吞噬了。地上匍匐的小蟲,我們一伸腳就可以踩死;懸掛重物的細線,我們一動手就能割斷或燒斷;照樣,神若看為好,把仇敵扔進地獄也是輕而易舉的事。神一斥責,地就震動,磐石在祂面前也要傾倒,我I冊訂十麼,竟想抗士巨市申嗎?

  2. 惡人被扔進地獄是應當的,所以神的公義決不攔阻這事。神在任何時候用祂的大能毀滅惡人,神的公義一點都不會反對。喔!不但不反對,反而大聲疾呼,要求對惡人的罪孽施以無盡的刑罰。祂的公義要對那結出這種所多瑪葡萄的樹說:「把它砍了罷,何必白占地土呢?」(路十三 7)。神公義的利劍每時每刻都在他們頭上揮舞,只有一件事制止這劍落在惡人身上,那就是神自己憐憫的手攔阻。那只是因為神就是看這樣為好,沒有任何其它的理由。

  3. 他們已經被定罪要下地獄。他們不只是應該下地獄而已,神的律法已經「判決」他們要下地獄。這判決一直堅立。這律法永不改變,因為這是神在祂自己與世人中間定下的公義準則,所以他們已經注定要下地獄。正如約翰福音三 18所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所以每一個沒有悔改的人都是地獄之子;地獄是他們的地方;他們原本是從那裡來的。正如約翰福音八 23所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所以他們也要往那裡去;神的公義、神的道,神不變的律法對他們的判決,都指定他們要去那地方。

  4. 神的忿怒怎樣使地獄充滿哀號,那樣的忿怒現在也指向他們。他們之所以沒有隨時下地獄,並不是因為神拿他們沒辦法——他們乃是被神掌管——,也不是因為神對他們的忿怒比較少,對那些現在在地獄中承受神猛烈的怒氣,以致痛苦哀號的人忿怒比較多。其實神對許多活在世上之人的忿怒更多;在台下聽我講道的各位,你們中間一定就有許多人,神對你們的忿怒比對在地獄裡的人更多,而你們還可能覺得平安穩妥。神沒有立刻伸手除滅惡人,並不是因為祂不在意、不恨惡你們的罪惡。神與惡人其實完全不同,根本是天壤之別,只是人們自以為神和他們一般見識罷了。神的怒氣已經點燃,準備向惡人發作,神從未在除滅惡人的事上打盹;坑已經挖好,火已經點燃,爐已經燒燙,隨時可以吞噬惡人。火勢現在已經不只是冒火焰,而更是熾熱發光了。凜凜銳劍已經磨光,在這些人頭上高舉,惡人腳下的坑也已經大大地張口。

  5. 度鬼隨時準備襲擊他們,只要神一允許,他就要立刻將他們擄為己有。他們是屬魔鬼的,他們的靈魂是魔鬼的產業,歸魔鬼管理。聖經稱他們為「他(壯士,即魔鬼)所有的」(路十-21)。魔鬼時刻窺伺他們,一直在他們旁邊,伸出右手準備抓住他們。魔鬼站著等待機會,就像是饑餓的獅子貪婪地窺伺掠物,想吞吃他們,只是暫時被攔阻一樣。只要神一撤回祂的手,不再攔阻魔鬼的作為,他就要立刻撲向他們可憐的靈魂。古蛇正蓄勢待發,準備吞噬他們,地獄也張大了口,要接收他們;只要神允許,它們就要馬上吞噬他們,使他們滅亡。

  6. 惡人的內心仍由地獄的法則在掌權。如果不是神現在仍然攔阻,這樣的法則就會立刻化為行動,好像火焰燃燒,而且是地獄的火焰。屬肉體的人會在地獄哀號,根本原因就是他們這種邪惡的本性,而敗壞的法則就在他們裡面掌權,完全控制他們,好像火種一樣燃起地獄之火。這些法則原本就極度兇猛,在惡人心中四處流竄,萬分猖獗;如果不是神伸手遏止,它們馬上就會爆發出來。這些法則會像火一樣燃燒起來,正如地獄裡的靈魂有火在他們裡面燃燒一樣——敗壞的程度一樣徹底,對神的敵意一樣強烈,引發的哀號也一樣淒厲。經上將惡人的靈魂比喻為翻騰的海(賽五七 20)。如今神以大能約束他們的邪惡,好像祂制止海中的狂浪一樣,說:「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伯〺八 11);神一旦撒手,狂濤馬上就要席捲一切。的確,罪使心靈敗壞,也使心靈痛苦。罪原本就是會施行毀滅;如果神任憑罪惡肆虐,而不加以約束,那麼不需要別的,光是罪惡就足以叫人的心靈痛苦到極點了。罪一發威,人心就無止境地敗壞,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當惡人還活在地上的時候,人心還不會敗壞到這種程度,就好像神限制烈火,把它燃燒的區域圈在一個固定的範圍裡;如果神放手不管,它自己就會燃燒起來;人心既是萬惡聚集之處,所以如果沒有約束,它立刻就會使人的靈魂變成熊熊烈焰,如硫磺的火爐。

  7. 縱使眼前還看不見死亡有什麼機會奪惡人的性命,但也絕對不代表惡人有片刻安全。一個屬肉體的人,就算眼前健康無恙,又看不見任何會使他意外喪生的跡象,環境裡怎麼樣也看不出有任何危險,但是也絕對不代表他會平安無事。歷世歷代以來,人類的經驗不斷以各種方式告訴我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人與永恆不是只有一線之隔,而不會下一步就踏入另一個世界。人可以有各種想像不到的千奇百怪的方式忽然離開這個世界,這些方式我們從前也許沒有看過,也從來不會想到。我用一個比喻說明還沒悔改之人的處境:他們好像在地獄坑上行走,這坑口鋪了一個蓋子讓他們踏腳,但這蓋子是朽爛的木頭搭起來的,許多地方過於脆弱,無法承受他們的重量,他們卻無法看出。死亡對他們來說,好像正午日光下射出的利箭,他們眼力再好也看不出來。神有太多我們難以想像的方法,能把惡人從世上拋入地獄;而且在任何情況之下,都沒有任何理由顯示,要勞動神行一個神蹟,用超越自然定律的方式,才能除滅惡人。罪人以什麼方式離世,完全在神的手中,而且每次都絕對是遵照神的權能和旨意,所以重要的完全是「神是否就是看罪人隨時下地獄為好」,相較之下神要用哪種方式讓罪人離開世界,還是神直接把罪人扔進地獄,就顯得根本不重要了。

  8. 屬肉體的人怎樣小心謹慎保守自己的性命,或是別人怎樣小心謹慎保守他們的性命,都不能使他們片刻安全。就這點來說,神的護理和世人共有的經驗都能為它作見證。我們有很明確的證據顯示,人自己的聰明根本不足以保護自己免於死亡;如果不是這樣,世上手腕靈活的聰明人,應該就不會和一般人一樣那麼容易早天或橫死了。但實際上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傳道書二16說:「可嘆智慧人死亡,與愚昧人無異。」

  9. 惡人如果一面辛苦地努力使自己不要下地獄,一面又抵擋基督,以致仍在罪中,那麼無論他多麼辛苦努力,也不能片刻保守自己不下地獄。幾乎每個人按著本性聽到「地獄」這兩個字,都是挑好聽的謊話說給自己聽,讓自己的心裡舒服,以為自己不會下地獄。他靠自己的力量使自己安穩;不管他過去曾做什麼、現在正做什麼,未來想做什麼,他都挑好聽的說法給自己聽。每個人都在自己心中盤算,怎樣可以讓自己不下地獄,認為自己的努力很有成效,自己的計劃萬無一失。雖然他們都確實聽人說過,只有極少數的人得救,大部分的人死後都進了地獄;但是他們每個人都以為自己的安排比別人更高明,所以絕對不會下地獄。他沒打算要到那裡去受苦。他自己在心裡說,他要謹慎安排,讓每樣事都為自己效力,確保萬無一失。

  但是可歎愚昧之子倚靠自己的聰明智慧,用自己的計謀欺騙自己;他們所信靠的,無非是幻影。那些與他們一樣曾經有相同的蒙恩管道、如今卻已離世的人,大部份毫無疑問都下了地獄;這不是因為他們不如現今仍活著的人聰明;也不是因為他們防止自己下地獄的謀算不夠周全。倘若我們今天能夠和他們談話,個別詢問他們:「當初活在世上,聽到有關地獄的說法時,可曾料到自己會受地獄的痛苦?」,我們毫無疑問會聽到他們一個接一個回答說:「不會,我從來沒打算到這裡來。我本來另有打算;我以為我應該已經夠努力了,我的安排應該已經夠好了。我想要安排周詳,面面俱到,可是事出突然。我完全沒想到它會在那個時候、以那種方式發生。它就像賊一樣臨到——掌死權者的謀算比我高出一籌,神的忿怒使我措手不及。哎!我真是太愚昧了,我被這愚昧害慘了!我曾經沾沾自喜地盤算今後要做什麼,那些虛浮的夢想使我自鳴得意;但是我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毀滅就忽然來到。」

  10. 神從來沒有應許屬肉體的人可以片刻脫離地獄,所以祂沒有任何義務要這麼做。神除了在恩典之約裡的應許以外,確定沒有賜下別的應許要賜給人永生,或是要拯救人脫離永死,更沒有要保守人不受永死。神在恩典之約裡的應許都是在基督裡賜下的,而在基督裡的應許也都是「是的」,也都是「實在的」。但是那些不屬這恩典之約、糸糸毫不信這應許、對恩典之約的中保一點也不在意的人,當然對這恩典之約的應許不會有半點興趣。

  所以,不管有些人再怎樣癡心妄想、自欺欺人地以為屬肉體的人只要認真尋求叩門,神就應許他們什麼,但事實再明顯不過了,一個屬肉體的人再怎樣花工夫追求信仰、無論他禱告什麼,除非他相信了基督,否則神都沒有任何義務要保護他稍微免除永遠的滅亡。

  所以屬肉體的人在神手中是這樣的處境,他們乃是懸在地獄坑上。他們的光景已經該下烈火的坑洞,他們也已被宣判要受這刑罰了。神的怒氣發作起來真是可怕,祂對屬肉體之人所發的怒氣,和祂對那些已經在地獄裡受苦之人所發的怒氣,是同樣劇烈的;請想想那些在地獄裡的人正在受何等的烈怒吧!他們所作的一切絲毫不能減緩或平息這忿怒,而神也絲毫不受任何應許約束,使祂有責任把他們從地獄裡拉起片刻。魔鬼正等著他們,地獄正向他佇早張口,他們周圍燃起熊熊的烈焰火舌,緊追不放,只等捉住他們,就要把他們吞噬。他們內心也壓抑著一團烈火正要爆發,不管向他們提起怎樣的中保,都引不起他們的興趣。他們沒有現成的管道可以保護他們。簡單的說,他們無處可逃,也無物可攀,只能一直沉淪,直入坑底。唯一能時刻保守他們不致滅亡的,就是這位怒不可遏之神無須解釋的旨意,以及祂沒有義務履行,也未曾立約應許的忍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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