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被虐待的妻子》罗伯特.尼达姆(Robert Needham) 著
第三章:丈夫施虐行为的内在因素

罪疚感

施虐型丈夫有一个共同特征,他们强烈倾向于以不合圣经的方法处理罪疚感。所有人都会用一种或多种人造的手段和方法“管理”负罪感,除非他们认识并领受圣经的福音真理,尤其是神赦罪的真理和唯独在耶稣基督里做成的救赎大工。与其悔改、认罪,与得罪的神、得罪的人和好,人们常常试图以繁忙的活动、嗑药、酒精或不道德的嗜好淹没罪疚感。他们可能会用感人的善行或责备他人来否认、正当化或抵消负罪的良心。然而最常出现的情形是人们会寻找一种惩罚自己的方式(甚至是非直接、不知不觉的),努力用一种使自己痛苦的行为举止来“消除罪疚感”。这种罪疚管理可能包括将罪疚转移到他人身上,以残忍的方式对待所爱之人,与旧约按手在负罪的献祭动物身上然后宰杀之具有相似之处。

因着特定之罪而有的罪疚感只有在向神向人真诚悔改时才能移除,哪怕在得救之后也仍需如此(使徒行传26:19-20)。旧约的替代性献祭只是神所应许的真正祭物的预表,就是耶稣在十字架上为罪人背负的刑罚。哪怕在旧约时期神都清楚表明,唯有相信神预备的最大祭物才有能力从罪中解脱(创世记15:6)。除了神所赐的信心和向神的悔改——这种悔改当照神的定义,没有什么足以释放一颗负罪的良心。良心不能由我们使自己看起来不错的善行释放,也不能通过奉献金钱和时间来解决,甚至因侍奉基督而受苦也不行。尽管罪疚感可能会在我们的心中产生一种责备他人、使他人痛苦的微妙渴望,这么做却永不能熄灭罪疚感。这些管理罪疚的手段最好也只能带来片刻的缓解,到最后,它们只能增加罪疚而非减少,最终证明对施虐者苦恼的心灵是无益的。

为我们自己的罪责备他人是试图控制罪疚感的最古老形态之一(创世记3:12-13),人之所以会用这种方法,部分是因为责备者不想面对自己的罪,因此经常觉得他必须以什么方式处理一下。如果他能说服自己别人应当为他的怒气和问题负责,就可以不用面对自己恼人的罪和负罪的良心。他会强烈地歪曲事实,如此在他脑海中就是他人而非自己成为犯错的一方。因为我们的思维天性败坏,即使在我们得救之后;也因为我们的思想可能变得相当弯曲和自欺(耶利米书17:9),一个人的思维的确可以与不饶恕和罪疚共生,只要有另一个人为他的罪接受惩罚。然而,这条路一定会导向更多的罪,以及对作为“领罚者”的献祭羔羊不断加增的残酷无情和无理虐待。因着自己没能合乎圣经地处理负罪感而虐妻的男人有能力摆脱一切束缚,在对待他人时冷酷绝情。他们也注定要在内心隐蔽的角落为他们缺乏怜悯承受数不清的痛苦和折磨(马太福音18:34-35),施虐者出现严重的抑郁或焦虑并不少见。

没有谦卑地为罪悔改、寻求神的饶恕,以其他方式去管理罪疚感总是一种不信,也因此是邪恶的。它总是一种对神话语的反叛,也总是不接受基督饶恕的充足性以及随之而来的神的接纳和与神之间团契的恢复。结果就是使用不合圣经的方法管理罪疚感的人,要么对神的爱和饶恕有着不充分的认知,要么对之抱有一种错误观念。他们经常对自己的罪表现出一种属世的忧愁,而不是真正的悔改。属世的忧愁带来一种属血气、自我中心的“道歉”,缺乏真正的谦卑、心灵的改变或方向的革新。另一方面,真正的悔改却总是以这些为结果——谦卑、心灵改变和乐意认错不加辩解、针对具体的罪具体悔改、强烈的寻求饶恕的渴望、迫切渴望弥补、因得罪基督和使圣灵担忧而有的敬虔的悲伤,以及其他可察验的悔改的果子(诗篇51:17;哥林多后书7:10-11)。

神所赐的悔改的恩典,经常被想要隐藏自己不悔改的灵或逃避真悔改之痛苦的施虐者利用。当他的罪昭然若揭、无可否认时,妻子和他人要他悔改,他可能会立刻打断谈话,宣布说:“我悔改了,你饶恕我吗?”敬虔的妻子想要效法基督,记得马太福音6:14-15或路加福音17:3-4的教导,便饶恕他,然而他不愿意更进一步地探讨问题,宣布继续谈话就表明她没有饶恕他。这种欺骗和操纵的举止与真悔改之人的举止恰恰相反,真正悔改的人愿意透过受害者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罪,渴望全面认识他的罪行,以及罪背后的深层暗示。他想要一颗清洁的良心,明白当他对罪之邪恶和影响的认知完全与神一致时,神会将清洁的良心赐给他。真悔改的人带着完全的诚实面对自己的罪,一点也不吝啬因此而有的情感、属灵上的痛苦与挣扎(诗篇32:1-5;诗篇51:1-17)。

骄傲

第二个施虐举止的主要内在因素是古老的骄傲之罪。骄傲在我们生活的后现代、敌圣经时代被严重地误解,我们必须首先谨慎地按照圣经定义它。

从圣经视角来看,骄傲包括:

1.自大的态度,缺乏真实的谦卑,桀骜不驯的灵,这些都总是属罪的(箴言6:16-17上;8:13;11:2;15:25,33;16:5,18-19;18:12;29:23)。
2.拒绝谦卑承认具体的罪,拒绝请求饶恕或做出补偿(哥林多后书7:9-10;12:21)。
3.看自己高过所当看的(罗马书11:20;12:16;提摩太前书6:17;哥林多前书10:12)。
4.认为自己的自我比其他人更重要,或比神说我们是谁更要紧(哥林多前书13:4-5;腓立比书2:3-8)。
5.认为人可以反叛神和神的话而没有后果(撒母耳记上15:1-23)。
6.将明显是神的恩赐——诸如恩赐、能力、遗传的特质或成就——当成是自己的功劳(约翰福音15:5下;哥林多后书10:17-18;雅各书1:17;加拉太书5:25-26;6:3,14;箴言27:2)。
7.自夸的言辞(诗篇75:4-5)。
8.拒绝谦卑地在凡事上倚靠神(提摩太前书6:3-5;箴言21:4)。

骄傲的人抢夺神作为一切美善全备礼物的给予者(雅各书1:17)所具有的正当特权,也使自己免于在圣灵和真理中敬拜神的义务(约翰福音4:23-24)。相反,骄傲的心灵贪恋他人的赞赏、支持与崇拜,他们并不首先关心神的荣耀,而是反过来寻求建立自己的荣耀。骄傲的人有时候具有一种想被人高度评价的强烈渴望,尽管这名声他并不配得。他们渴望为自己的成就受人称赞,并经常努力获取不属于他们的赞誉。这种骄傲的一个常见形态是嫉妒其他达成了有价值的成就的人,因为一个充满骄傲和恐惧的人自私而自我中心,不能忍受其他人受称赞或是收获比他更高的评价,他将之视为抢夺了他所渴望的关注焦点。骄傲的人很难与比他更有能力、更聪明的人共处,哪怕仅仅在生活的一两个领域共处也极为困难。

按照定义,私欲(一种属肉体的掌控或自我抬高的欲望)是一种掌控我们的欲望,与欲望被我们控制相反。一切欲望如果以不合圣经的方式满足,都会贪得无厌、不知满足。结果就是,那些以不敬虔的方式获得个人赞誉和肯定的人,对他人的正当权力和感受会变得越来越不敏感,也会越来越要求别人认可他、感谢他、迎合他、向他让步,并要顺服他。当这个罪在一个人的生命中发展蔓延,他可能会越来越明目张胆地要求别人和使用操纵的手段获得别人的认可。一个骄傲的人最终会憎恨一切不迎合他不成熟、充满私欲的自我的人。然而尽管他竭力要求得到自己极度渴望的优越,骄傲的人却发现喜乐和平安离他甚远。他意识不到自己在与神争斗,因为圣经诚然警告:“神阻挡【与之作对】骄傲的人,赐恩【遵行神旨意的渴望与能力】给谦卑的人”(雅各书4:6)。清教徒明智地将骄傲作为其他一切罪的根基,是值得注意的。

当一个人不迎合施虐者对于崇拜和掌控的私欲时,他会责难、诽谤、最终弃绝他们。实际上,如果他足够胆大,很可能会冷酷无情地试图毁灭一切威胁要曝光他、阻止他为所欲为的人。就像游乐场上的霸凌者,他威胁恐吓那些比他弱小的人,以获取他想要的。当威胁不奏效时,他经常会诉诸不悦(甚至哭泣)、操纵、掌控或欺骗。对于一个施虐型的丈夫而言,他之所以贬低和虐待自己的妻子,是因为他知道她比任何人都了解他,他害怕也憎恶她能看到他的失败、软弱、不一致和罪。他会试图消除她对他属罪行为的看法,这分钟对她像个公主(“看吧,我真的是一个可爱的男人,我认为你棒极了”)到下一分钟的一无是处(“你才是导致我行为的卑鄙因素,你的观点不值得信任”)。他妻子的“幕后”知识使得他痛苦地意识到她不是那么好骗,因此她常常是他人身攻击和转移罪责的靶子,攻击她的可信度、她的信心。一旦施虐的丈夫意识到某个朋友或辅导员识透了他的伪装,看到他“幕后”是什么样子,后者就会遭遇这个丈夫类似的对待,尽管其外在表现形式可能有所约束。施虐型丈夫盲目地拒绝相信,那些想要帮助他的人之所以努力与他诚实地对质罪行,是出于深深的关心和爱。

施虐型丈夫常常以外在的迷人、奉承和操纵迷惑他人,以确保别人欣赏他、称赞他。他不知疲倦地设计打造体面、真诚和属灵的外表,而同时保存着任性、自私的欲望和骄傲的野心。骄傲致使一个施虐者怀有如此强大的自爱和自我关注,以至于他乐意将他与妻儿关系中的一切珍贵之物都牺牲在自我的祭坛上,这是个人欲望和假想需求的祭坛,在一切他的要事上随心所欲的祭坛。这种骄傲的自我满足的欲望可能会导向对金钱和家庭资源的滥用、对性的滥用、对时间的滥用,以及对身体的滥用,也可能导向严重的妻儿虐待。

施虐者的骄傲不断地为他对妻子和他人的审判式行为模式输送养分。他对别人的过失一点也不能容忍,或只有极少的容忍,一面夸大地斥责他们,一面将自己的过错最小化,要求自己必须得到宽容和忍耐。如果有人提出来他的生命中存在某个哪怕不大不小的错误、软弱或罪,他都可能极其受伤甚至发怒。他审判式的思维方式导致他在妻子有不同意见时反驳妻子,不管有多少证据反对他的见解,都要坚持自己的主张。尽管受虐的妻子为自己的行为提出了合理正当的原因,他都会反驳她、狂妄地主张他比她更清楚她为什么要做那些事。他时常会过分到一种地步,宣称他知道她在想什么(当她没有告诉他的时候),并且将坏的动机强加给她的思想和行为,而这一切只不过是他强加给她的自己的猜测和对她的扭曲设定。妻子若做出任何解释其真实动机和意念的努力,或是试图纠正他的视角,都会面临激烈的反驳、控告或暴力。试图与他讲理完全不能改变他的心,若真起了什么作用,便是强化了他的否定和虐待。

难以置信的是,骄傲是如此使人盲目,以至于骄傲的人几乎从来看不到自己明显的骄傲问题。圣经对骄傲之人的描述也印证了这一点,有趣的是,几乎每一个跟骄傲有关的经文中,骄傲的一方都看不到自己的骄傲(例如,路加福音18:9-14)。这么说并非有失偏颇:骄傲在一个愤怒之人的心中是如此根深蒂固,如此潜伏地主宰着他的思想、言语和行为,以至于他会变得自欺,对自己的罪瞎了眼。他会到一个地步,能坚持为自己的罪辩解而毫不改变,以至于不能看到自己的罪行,例如攻击和殴打、强奸、企图谋杀,或谋杀。一个施虐者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将自己的暴力解释成不是犯罪的某种东西,这并不少见。哪怕被殴打的妻子就躺在他脚前,满身淤青、失去知觉,他都做得到这样开脱。警察曾经接到家暴电话,赶到现场却发现打人者在被他打死的妻子身旁哭泣,哭喊说:“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是个坏人!我爱我的妻子!”这正是骄傲那使思维瞎眼、扭曲人对罪咎的认知的恐怖力量。

洛杉矶区域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虐待案例显示,体面的外表对于被指控的施虐者而言极其重要。他是那么傲慢,无辜的外表又伪装得那么好,以至于尽管存在许多明确记录的虐妻事件,公众还是对他的归罪产生了激烈争议。他是如此善于使自己看起来真诚而无辜,以至于连通情达理的聪明人都认为他是一个不可能犯谋杀罪的“好男人”,尽管证据都指向他的罪行,谋杀也极其明显。对于谦卑的人而言,真相比外在的体面更重要。对于骄傲的人来说,在自爱的祭坛上牺牲真理、不知疲倦地追求自己的私欲和感觉是很容易的,不论那是多么自私多么错谬。

怒气

另一个妻子虐待的主要因素是怒气。全人类都在某种程度上挣扎于有形或无形的怒气,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有一颗倾向于随心所欲的心,我们的心欺骗我们相信自己配得想要的事物(以赛亚书53:6)。正是这一基本的内在的心的问题产生了属罪的怒气发泄。外在环境也许会使心中的怒气浮现出来,但它们并不生发心里的怒气。圣经告诉我们,属罪的怒气来自于人的败坏本性,而非人的外在环境(马可福音7:23)。我们不能将自己的怒气和对他人的虐待怪罪到别人的不义和失败或是生活的艰难与不幸上。神要我们为自己对这些事物的反应负责,不会原谅基于“某人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或“没达到我的标准”而有的属罪的报复与复仇。即使在我们遭遇恶待的时候,我们仍当以主动积极的善胜过恶。任何以恶报恶的企图都以毁坏告终,不会带来神的祝福(罗马书12:14-21)。

接纳人生中的失望、困难、不公不义、失败和刺激,并以敬虔、信靠的方式回应,这并非人肉体的天然倾向。神自己的儿女也会很难相信神可以使用最痛苦的经历使我们得益处、成就祂的旨意,他们更难完全将自己交托于神智慧而慈爱的牧养。另一方面,非信徒甚至不能理解为什么要照这个原则生活。他并不按照对神话语的信心生活,也不照着对耶稣基督的信心生活,而是依照他自己愚昧、黑暗的思想。像基督一样回应人生中的试炼是神赐给信徒自律的恩典,他们学习到与内住在每一个神儿女心中的圣灵(加拉太书5:16-17)和谐一致地生活是什么意思,倚靠圣灵是什么意思。

真信徒的标记之一就是深深地渴望像基督,学习像基督一样回应,在恩典中成长,靠对基督的信心而活。怒气使心灵柔和的基督徒忧伤,驱使他渴慕唯独在基督里找到的公义、饶恕和力量。本书描述的施虐型的人却并非如此,他不仅是一个挣扎在怒气当中、随时会爆发的人,而且是一个发怒、为怒气找借口、将之合理化到一定地步的人,以至于已经变得像婴儿房里的眼镜蛇一样危险,或像在大街上游荡的愤怒的持枪罪犯一样恐怖。

许多人可能会问:“有些怒气不是正当公义的吗?”尽管圣经当然允许义怒的存在,人发出的绝大部分怒气却都明显是属罪的。义怒最具区别性的标记是它从不站在自己的位置上生发或表达,而纯粹是站在遭遇恶待却不能保护自己的他人的位置上。与之同时,要牢记大卫王在诗篇37篇1节和8节中受圣灵感动写下的命令,第一节中希伯来动词“charah”经常被翻译作“烦躁”,但这是错误的,应当被翻译为“怒火中烧”,或者“满怀愤怒”,这就根本改变了命令的含义,变成了:“不要为作恶的怒火中烧”。同样的,第八节应当是“不要怒火中烧,以致作恶”。但这立刻带来一个问题:“我应当怎样回应作恶的人?”答案分两部分。首先,我们应当以敬虔的忧伤回应一切的作恶,从基督的榜样开始,以赛亚书53:3,路加福音19:41,以及罗马书12:14同样适用。其次,我们有责任记住,当我们发怒的时候,就丧失了学习能力,结果就是我们在生气时变成了问题的一部分,而不是成为敬虔解决之道的一部分。以弗所书4:31呼吁我们看清自己的职责:“一切……恼恨、忿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

施虐的人不服侍也不保护他的妻子,相反他利用妻子满足自己的享乐和私欲。

施虐的人不像基督为他人的正当需要牺牲自己,而是牺牲他人的名声和福祉来满足自己不正当的私欲。因此,他的怒气并非站在他人的位置上,而是出于别人没能满足他想当然的“需要”时生出的极度不悦,这些“需要”不过是他自己自私的欲望。几乎所有指向他人的忿怒和怒气都始于极度的自我中心和骄傲,当妻子没能迎合他属肉体的期望,没能满足他假设自己配得的利益和妻子具有的义务,或是没能照着他膨胀的自信欣赏他,施虐者常常会变得充满忿恨、满怀暴怒。

可以论证的是,对别人的忿恨和燃烧的怒火是失控的骄傲一种最常见的表达形态,哪怕这种骄傲隐藏得很好。有一种伪装常常能将骄傲的怒气显明出来,那就是对他人的失败或不完美没有耐心、不能容忍,许多人经常用一个世俗世界政治正确的词来表达:挫败感。与之同时,谴责他人的人经常要求别人包容甚至迫切地乐意原谅他自己的败坏(假如承认的话)。对他人缺乏真诚的爱,不愿意像神饶恕一样去饶恕,这些几乎总是会点燃爆发的怒火。神在圣经已经赐下了这样的智慧,自以为义的怒气和排山倒海的骄傲是连在一起的,圣经多处经文都有提及(箴言21:23-24;撒母耳记上25:2-38;箴言29:22-23)。

除了爆发或说愤恨的话,怒气还可由许多其他方式表达。安静或自律的人也可能是非常愤怒的人,实际上,一个极度残忍的施虐型丈夫看起来冷静、沉默且内敛,这并不少见,尤其当他不在家、在外面与别人共处一处时。他甚至可能将自己形容为有耐心、恒久忍让的人,或是指着他恩慈安静的人道之举作为他不是一个愤怒的人的证明。这样的人完全觉察不到怒气如何深切地辖管他的心灵,反而深信自己是个“好”男人,只是有时候被他人激怒而已,而非自己是一个属罪、愤怒的摧残别人的人。受虐的妻子常常对她们同床共枕的这个双面人感到困惑不解,经常会相信这个施虐型丈夫自我宣称的话,就是他之所以发怒是因为外在的压力或挫败感,而不是因为他就是一个愤怒的人。不论是他还是她都没有完全理解怒气的蒙蔽属性以及怒气浮现和彰显的许多微妙形态。以下是除了各种明显的“爆发”之外人们表达属罪怒气的一些多样形态。

转嫁——将怒气发泄在他人或自己身上。

1.内化——私下生闷气,自艾自怜。
2.否认——否认存在怒气或怨恨问题,回避处理问题,试图规避问题,想象问题太大或太过复杂、无法解决。
3.借助一些手段——挖苦、刺耳的幽默、过分的戏弄、轻率的举止以及操纵性的哭泣。
4.表现出健忘,身体性征(由内在的烦乱和怒气诱发的疾病),以及一种过度的掌控他人的欲望。
5.试图将属罪的怒气“属灵化”为义怒。
6.寻求报复真实或虚构的过错。

为怒火提供燃料的属罪私欲包括“我要”、“我需要”以及“我配得”这样的态度(雅各书4:1-3)。问题在于我们里面,而非我们外在的环境。神清楚指示我们,怒气来源于我们败坏的人性,是我们内在私欲的外在彰显。当愤怒的人得不到他想要的或他认为自己需要或配得的,他就很有可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表达自己极度的不悦。因着这个缘故,怒气可以被形容为一种成年人的发脾气,当神和他人不给我们想要的或以为自己配得的事物时,就爆发了。要想一个施虐型丈夫以爱和饶恕代替怒气,他必须首先理解一个事实:他具有不正确的信念,属罪地渴求一些神并没有赐给他的事物。他必须明白并相信,除非谦卑地顺服至高的神,相信祂有主权在我们人生中做任何喜悦之事,有权柄按照祂的旨意和圣经显明的话语统管我们的生活,否则他的怒气是无法胜过的。

愤怒之人的行为模式就好像神把他放在地球上是为了一个明确目的:追求他自己的快乐和自我实现。他无法理解我们是为了神良善公义的目的受造,而非我们的目的,是为了神的荣耀,而非我们的荣耀。他傲慢地无视一个事实:我们没有人抵挡得了神,也不能阻止神在任何人生命中做祂喜悦的事,不管是得救的还是失丧的。相反,他致力于操纵生命中的人和环境,强迫它们满足自己的要求和期望。当人生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失败和不便阻碍了他的意志,他就爆发了。他似乎从来认识不到神按照祂的主权命定他生活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期望他以顺服神的道路和旨意来回应,而不是坚持自己的意志。除了一切愚昧的怒气、威胁、不悦和操纵以外,他生命中的问题和挫败都会继续,不论他看起来随心所欲的频率有多高,都不会得到多一丁点的满足和快乐。此外,神的作为仍会按祂自己的计划和旨意继续,神宣布说:“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地和地上的人民、牲畜。我看给谁相宜,就把地给谁”(耶利米书27:5)。

就像爆发的怒火一样,怒气由多种问题点燃,其中一些是:

1.缺乏对神慈悲的信靠
2.害怕被神弃绝
3.缺乏对神的慈爱和乐意饶恕的知识和信心
4.不认识、不敬畏神的主权,或非常薄弱
5.没能遵行神关于怒气的诫命
6.完美主义(渴望以人自以为的功德为基础获得表面和感觉上的自义)
7.强烈的自我关注
8.缺乏对他人的爱
9.不愿意饶恕或忽视别人的过失
10.习惯性地正当化怒气
11.不能在圣经光照下正确地解释问题、处境和他人的行为举止
12.糟糕的聆听和沟通技巧
13.没有充分有益地消耗精力
14.没有合宜地管理身体的需要,例如充足的休息、合宜的营养和锻炼。

按照圣经理解怒气

怒气是我们堕落本性最常见的表达之一,尽管如此,透过神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和怜悯,它是可以被纠正的。如果我们拒绝领受圣经的教训,即我们的怒气是自己罪性的产物,我们就很容易受撒旦试探,更加邪恶而自欺地放纵怒气的罪。实际上,将我们的发怒怪罪于撒旦貌似一个极好的转移罪咎的方式,避免胜过这一大有能力之罪所必须的谦卑和悔改。

1.怒气由思想开始——利未记19:17-18很有助益,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对他人之恨可以占满己心”这一原则。恼恨最常表现为怨恨的怒气、燃烧的怒火或外在的复仇暴力行为。怒气爆发之前,必然先存在愤怒的意念,意念提供外在言语和行动所需的动力。该隐谋杀亚伯之后,怒气是最先出现的罪之一。记住,在马太福音5:21-22中,耶稣将怒气等同于谋杀。

2.怒气当被胜过/制伏——所罗门在箴言16:32正确地指明不轻易发怒是一项高度的美德,胜过军事上的大能。这清楚暗示了我们的天然倾向是快快地动怒,而不是(使用神恩赐的合乎圣经的手段)制伏怒气。箴言25:28暗示,“制伏己心”是真成熟的一个重要标记,这一恩典的缺失意味着一个人处于脆弱的光景!然而,“制伏己心”与世俗的控制怒气(其实是罪)的观念并不是一回事。当怒气被当做一种罪,人就必须为之悔改、认罪、恨恶罪并用谦卑的忍耐替代,它是一项可以胜过的罪。

3.怒气极少是神的旨意,并不被神祝福——雅各书1:19有力地反驳了一种错误观念:怒气是神所祝福的用来成就祂旨意的管道。“冷静的灵”在危机时刻具有极大价值,而脾气火爆的人则总是对周围人的咒诅(箴言22:24-25)。

4.怒气是肉体的作为,是不成熟信徒的标记——雅各书3:13描述了一种与怒气之罪截然相反的可爱美德,即“智慧的温柔……的善行”。怒气总是暴力性的,哪怕这种暴力局限于语言暴力,发怒的人应当记住:“生死在舌头的权下”(箴言18:21上;参阅箴言14:17;雅各书3:13;加拉太书5:19)。

5.属罪的怒气是骄傲和任性的结果——箴言29:22中,所罗门提醒我们一个好气、暴怒的人会多多犯罪——明显是存在未经检验的骄傲之罪的证明。从使人有智慧的谦卑而来的是转离怒气的意愿与渴望(箴言29:8),当一个人自我毁坏时(参阅箴言16:5,18和29:23),骄傲总是在毁坏的根部,这也通常发生于未经检验的怒气背景下。对他人怒气填胸也是自我认知过高的巨大表现,忘了我们配得为自己的罪领受上帝的忿怒与咒诅,包括死亡和地狱永远的痛苦。基督关于债务获释的严肃比喻是一个郑重警告,当我们被试探对另一个罪人发泄不正当怒气时,不要忘了我们在神面前的巨额罪债(马太福音18:21-35)。雅各书4:1-10对于思想怒气和自私骄傲之间的关联也极有助益。箴言14:17表明一个快速动怒的人是“愚昧的”——不是一颗重生之心的标记。加拉太书5:20将怒气的爆发囊括为“肉体的情欲”之一,如果不是显明了一颗未得救之心,也是一项彰显了极度不成熟的心的严肃之罪。

6.怒气影响他人、毁坏家庭氛围——放纵愤怒的灵而不悔改可以污染整个家庭,单个的家庭成员就可以具有这种败坏的威力(箴言21:19;15:17-18)。箴言22:24-25清楚表明了发怒的败坏属性,以弗所书6:4也有阐述。怒气就像炸药,哪怕量很“少”,也有巨大的毁灭潜能。

7.怒气需要由相反之物胜过:爱和饶恕——胜过习惯性的怒气这么一个威力巨大、主宰生命的罪,必须基于圣经、在神的恩典和大能中达成。怒气必须由敬虔的品质取代:谦卑、喜乐、和平、感恩、爱、饶恕和忍耐(腓立比书4:4-8;诗篇37:7-10;歌罗西书3:1-17;箴言15:1;诗篇37:8;歌罗西书3:8)。

因为怒气是一个如此中心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虐待处境中存在的一件大罪,我们相信花时间定义怒气是按照圣经处理家庭虐待的一件要事。

怒气的定义

1.一种情感和思想的结合状态,其中个体选择沉溺于(表现出来或隐藏起来的)怒气激情中,甚至暴怒;针对的对象是他认为对自己产生了消极影响、抢夺了自己一项或多项真实或假设“权力”、“伤害”了自己(按照他骄傲的情感或自怜)的一个或多个他人、体系、观念;因此对这些对象报以正当化了的仇恨式反应,以一种或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在怒气状态下,对他人的假设是否准确、是否真实,这对他而言已经毫不相关。

2.一种由真实或假想的伤害激发的强烈感受,时常伴随着复仇或是从得罪他的一方获得满足的渴望(韦氏新通用大词典)。
3.同义词:愤怒、忿怒、激怒、愤慨、怨恨、狂暴、狂怒。

恐惧

第四个妻子虐待的主要贡献因素是丈夫不信或怀疑神的爱,恐惧他的妻子不能满足他情感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恐惧失败,恐惧他的真实面目遭到曝光,即他不过是一个软弱、脆弱、容易犯错的罪人,就像我们其余人一样。情感和社交上的不安全感也是这种恐惧的一部分。

狂乱、操纵性的行为通常来自于无法控制他人或完全失去这个人的恐惧,好掌控的人经常非理性地恐惧所爱之人的抛弃或拒绝,他们不明白他们越是狂乱地紧抓着一个人不放、牢牢地把对方当成自己的所有物,对方就越发觉得自己被“困住了”而想要逃脱。好掌控的人立刻就能感觉到这种抵制,便更加强力地控制对方,使感觉到受困的对方对于生命中的这种牢牢包围的掌控无力逃脱。一个好掌控的丈夫会暴力地回应妻子任何逃脱他掌控的努力,或是任何自主行动的努力以及与他的欲求相冲突的行为。

好掌控的人非常害怕自己的名声败坏,结果就是他们经常竭尽全力地在外营造一幅美好外表,而家门一关便本性毕露,显出身体或精神上的残暴之举,好掌控和贬低人格的行为模式。恐惧拒绝、被发现、失去他人的尊敬,有时候会引发害怕人暗算他、谈论他或想办法摧毁他的恐惧。他可能会有一种错乱的恐惧,担心妻子说关于他不好的话;或是恐惧辅导,尤其是在一个他不想丢面子的牧师面前。有些施虐型丈夫到了一个地步,虽然真诚地承认自己的愁苦和暴力与怒气的严重问题,但因太害怕遭到拒绝,他们甚至无法向最具同情心、最能胜任的辅导者寻求帮助。这样的男人经常多年饱受折磨,却只能在最终因家庭暴力或殴打袭击被捕后,由法庭强迫接受辅导。遗憾的是,被捕所带来的震惊、降卑和代价,有时候是打破施虐者恐惧和骄傲的唯一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他面对问题的实际。

害怕曝光不出所料地导致一个施虐型的人顽固地伪装自己,这种伪装可能相当煞费苦心。他会毫不迟疑地为了自己的目的或利益歪曲或捏造事实,会非常狡猾地用不公平或欺骗性的手段影响他人,以便控制他们。他的操纵技巧可能非常微妙,以至于他堪称一个老练的欺诈大师,能为了自己的目的和喜好影响别人的观点、控制他人的行为和思想上。多年以来,他可悲地将自己最杰出的聪明才智、情感和社交精力与天分,都用在了磨炼自己的操纵技巧、成为大师级操纵者上。

他用自己的操纵技巧确保秘密不被曝光、继续自己的恶行、获取自己想要,或掩饰自己的意图、恐惧和失败。
为了消除对不足的恐惧,施虐者渴望感受到自己凌驾于妻子之上、对妻子有极大的掌控力,哪怕她的心灵已经因虐待支离破碎。这种掌控力可能呈现为多种虐待形态,包括对性的误用,即丈夫要求妻子顺从羞辱性的指令,或在性关系上有损人格、使人痛苦。施虐型男人强迫妻子去做神完全没有给丈夫正当权力要求的事,这并不少见,常常发生在自己家或卧室的隐蔽处。当一个女人被强迫顺服时,她的灵会被丈夫的怒气和嘲弄碾碎,施虐的男人因着对妻子的威力振奋不已,因着他对妻子具有绝对掌控而获得暂时的满足。他没看到的是他已经被迷惑了,自己其实一点也不处于控制地位。现实中,他已经被自己属罪的情欲、属罪的思想和魔鬼的谎言制伏了,如此的施虐者实际上是被邪恶控制,如不悔改,将越来越被处于撒旦的支配和权势之下。

诸如这般的行为举止只不过是受恐惧支配的男人决心摧毁妻子的灵的例子之一,摧毁妻子的灵就是虐待的总目标,包括精神和身体。这是一种不正当地将自己凌驾于妻子之上的手段,以避免自卑感、逃避与真理对质,不论他妻子努力传达真理时多么仁慈与谦卑。许多例子中,施虐的丈夫可能在私底下盼着自己的妻子丧失一切理性和思考能力,他可能会巧妙或公然地表示,她精神不稳定、有精神或属灵的疾病,或是很愚蠢。如果这种情形持续下去,受虐妻子常常会开始相信自己没有能力维持长久的友谊,没有能力做饭、照顾孩子或是以合乎圣经的方式回应丈夫的需要,没有能力追求个人兴趣或正确地思考任何事。一个好掌控的丈夫会将这种无助感和被动感当成是她合宜的顺服,可悲的是,这是他处理自己恐惧的一种极端属罪的方式,即恐惧自身的不足,恐惧妻子挑战或离开他。

施虐型的男人几乎总是恐惧妻子在生活中他想要位居卓越或保持“优越”的领域有出色的表现,他们不能忍受竞争,哪怕将妻子的成功视为一种竞争是完全错误的。通常,他们很害怕承认妻子能做好任何事,或是比他们做得更好。没有安全感的施虐者将称赞或承认妻子的成就视为一种威胁,他可能会在他人面前拿妻子的成就吹牛,但到了家中,却会私底下将她的兴趣成就统统撕碎与批判一通。再次强调,这种吹毛求疵和挑错是支撑一个下沉自我和获取凌驾于妻子之上的优越感的手段。

施虐型的丈夫经常会从其他女人那里寻求“肯定”和关注,来缓解他们惴惴不安的恐惧。这样的男人经常被能光明正大地控制别人、容易被女人欣赏的职业吸引,这可能会导致婚外情,但经常表现为对性幻想、色情或性挑逗的沉迷。施虐型男人在对待其他女人时可能会有公然的挑逗和调情,然而倘若他的妻子可爱迷人,尽管没有挑逗调情的意思,他也会被激怒、感到厌烦。倘若别人抱怨他的可疑举止,他也会有如此反应。

恐惧的一种表现:妒忌

恐惧导向很多类型的妒忌,这几乎是施虐型的人一个普遍特征。他可能会想象妻子有一个或多个男朋友,以极端的偏执进行言语施压,让她承认有某种不道德的事存在。他的多疑可能从轻到重地分布,可能会偏执到一个地步,以至于在绝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妻子调情。妻子可能会因害怕激起丈夫错乱的疑心和指控,以至不敢跟男人握手或看别人的眼睛,或是跟推销员讲话。许多女人都提到她们经历过丈夫的咆哮,暴怒的丈夫强行将她们关在房间里几个小时,对她咆哮,要求她承认对另一个男人言行失检。

还有的女人描述,她们的丈夫似乎婚后很快就“爆发”了,有的是在蜜月期间。通常,丈夫会要求他的新婚妻子详细描述过去的每一个男朋友,以及从童年开始经历过的每个身体或性接触。之后,他会提到过去男朋友的名字,提醒她牢记过去的失检和罪,控告她仍然在跟过去的男朋友见面或想念对方,或是想象她仍然在与过去的某个人保持联系。他会在脑海里不断重复从她听到的描述,直到他关于妻子和另一个男人的想象触发愤怒、憎嫌,这样就给了他一个借口去提醒她,她是个“荡妇”、“妓女”,一个“叛逆”、“卑劣”的人。他因此感到用残忍的言辞攻击侮辱妻子的人格是正当的,这些攻击将妻子堕落化,摧毁她里面神给她的辨别真理的能力,以及感受神的饶恕和神对她人生指引的能力。

施虐者的妒忌常常不止于对其他男人的妒忌,还会延伸家庭成员上,甚至到自己孩子身上,许多被殴打的女人都提到自己第一次怀孕期间或孩子刚出生之后开始的严重虐待。还有一些施虐者妒忌、恐惧、怨恨的是东西,而不是人或关系。

许多人疯狂妒忌妻子的品格或灵命,实际上,有些妻子越是敬虔,她们的施虐型丈夫就越试探她们去犯罪,这样就可以批判、贬低她们的基督徒见证。又或者,他可能会高度注意她的任何失败,以便指出来、证明她并不那么属灵,或是她自以为义。这种类型的妒忌可能导致控告妻子“太频繁去教会”,或“上了教会的当”,或“跟教会里的人走得太近”。妒忌的丈夫可能表现得好像神是他的竞争对手一样,责备他妻子不关注他。此类逻辑常常跟妻子喜欢或与之有关系的任何人连在一起,包括她的家人。充满恐惧、妒忌的丈夫将这些关系通通视为对他统治的威胁,他会不知疲倦地使妻子避免与除他以外的任何人培养或享受关系,哪怕是与神的关系!

恐惧的根源

终极意义上,一切不敬虔的恐惧都源于不信之罪。很简单,不愿意相信神的话,不愿意相信神会祝福信靠祂的人,不愿意相信或倚靠神对祂儿女慈爱的看护(参阅箴言3:21-26;马太福音6:24-36;19:23)。如此极端的恐惧也可能清楚暗示或亮起得救与否的“红灯”,这个人可能从未归正、不是神的儿女。在这种属灵光景下,神的忿怒在他身上,恐惧是自然结果。恐惧神真实、即将到来的审判只有一个解药,就是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稣基督。圣经直白地教导,圣灵“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翰福音16:8-9)。因此,未归正之人可能认为自己是一个通往审判的罪人,因此不能(或不愿)辨明自己恐惧的源头,除非主向他显明。他持续地抵制、敌挡神的灵,却错误地将自己恐惧的折磨怪罪到妻子或他人身上。

若要照圣经理解恐惧这个词,我们需要明白这个词就像圣经提及的许多其他词一样,在当今时代并不被人充分理解。我们的社会不善于处理恐惧的问题,恐惧是一个经常在我们心中激起忧惧的词,甚至在相信圣经的教会里,对于圣经关于恐惧的真理,人们的认知都常常弱得可怜。首先当然存在一种合宜的向神的敬畏,这是使人得生、有功效、有恢复功用和使人成熟的(箴言1:7),这种敬畏不应当理解为一种凄惨怯懦的恐惧,而当理解为对神的大能和公义的一种深刻、虔敬和爱的惊叹,以至于要不是祂的恩典我们就会消化,祂不是一个我们可以视为儿戏的神,当然也不是一个天上的“伙伴”。对神的敬畏产生对神临在和向神交账的敏锐感知,以及对神深深的感恩和敬拜。圣经告诉我们,“敬畏耶和华使人远离恶事”,“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敬畏神被进一步定义为恨恶邪恶(箴言8:13),是令人满足的(箴言14:27),有改变或使信徒成圣的能力(箴言14:27)。因此,对于经历与神的正确关系、经历真理而言,敬畏神至关重要。我们看到神的威严(耶利米书10:7)、圣洁(启示录15:4)、饶恕(诗篇130:4)、良善(撒母耳记上12:24)和对罪的公义审判(启示录14:7)时能够生出对神的敬畏。

敬畏主表明一个人顺服神的灵、被神的灵掌管,与之相反,惧怕人表明一个人被自己的理性和意志掌控。对人的惧怕可以形容为“另一个人施加的真实或假想的不适、拒绝或危险所造成的一切焦虑”。圣经告诉我们,惧怕人有很多根源,包括摇摆不定或不信(哥林多后书11:3),即将来临的审判(希伯来书11:7),逼迫(约翰福音20:19),自然事件(使徒行传27:17,29),不顺服(创世记3:10),怀疑(使徒行传9:26),末日事件(路加福音21:26),或即将到来的死亡(希伯来书2:15)。惧怕人给基督徒带来的影响包括道德堕落(撒母耳记上13:5-8),麻痹(马太福音28:4),以及不敢公开作见证(约翰福音9:22)。有一件事是肯定的:一个人惧怕人的程度,就是他不敬畏神的程度;一个人敬畏神的程度,即是他不惧怕人的程度。圣经进一步教导我们,惧怕人或不敬畏神会产生非理性的恐惧,“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只不过是箴言28:1给出的一个例子。恐惧不好或有威胁的环境,恐惧仇敌伤害我们的能力或假设这种肯定性(有时候具有一定真实性),常常更多是一种思想状态而非实际情形。有趣且重大的是,哪怕是未重生的社会观察者也注意到,通常我们恐惧的事90%都不会发生。按照大白话说就是:“大部分我们害怕过的桥甚至都不存在。”我们人类思维具有强大的悲观能力,然后据此放大潜在灾难。把注意力放在这上本身变成了一种目的,使人产生对恐惧的瘫痪式反应。这种对于恐惧瘫痪式的专注,经常伴随着对神给祂儿女的应许的无知或无法领悟,没能明白、信靠神父亲般的慈爱看顾以及对他们的顾念,没能培养出对神合宜的敬畏。

圣经有许多经文可以帮助我们发展出对神合宜的信靠,诗篇91篇和23篇非常值得学习及默想。以下经文都是神宣布会对信靠祂的人彰显极大关爱的例证:“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虽有千人仆倒在你旁边,万人仆倒在你右边,这灾却不得临近你……”;以及“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我们有责任相信救主的应许,因为不这么做是对神自我宣告的信实和牧养之爱的弃绝。正确理解神的护理的基督徒明白,神已经单方面主权地宣告,祂的超自然牧养正是救恩固有的一部分,我们的成圣也是如此(帖撒罗尼迦后书2:13)。一个人越是合宜领悟这些真理,就越能从惧怕人的瘫痪和折磨中得释放;同样的,一个人越是不领会、不具备这些真理,就越不能战胜恐惧和不安全感。

基督告诉我们不要为明天忧虑,不要为穿什么、吃什么忧虑(马太福音6:25-34)。我们若能明白并领悟神护理的看顾极其充足,并且延展超乎我们的理解,甚至我们也不能从科学意义上完全理解——我们就能遵守这一警告(以诫命的方式呈现)。神有能力喂养每一只麻雀,为田野里的每一朵花穿上美衣,对这样的大能我们不能完全测度,只能有限地一瞥。然而,耶稣基督的这段话却给相信的心灵带去喜乐,哪怕它同时使得不信的心试图消减其意或将之属灵化,以至于变得不像个应许。不管用多么虔诚的语言,后者的解释结果都是将基督放在一个说谎者的位置,任何心灵柔和的信徒都不愿这么做。此外,这种解释等同于不信之罪,不止跟救恩有关,而且跟神的性情和属性有关,跟祂宣告的应许有关,就是不相信祂必亲密参与每个真信徒的人生和福祉。

因此,一个施虐的丈夫本质上是说:“我不相信神的恩典足以让我以讨神喜悦的方式与妻子生活,并且得蒙祝福,需要也被满足。”这样的丈夫已经决心要按自己的方式、透过不正当的手段满足自己感官的欲望,结果就是他要承受一切从恐惧而来的让他无能为力的后果,不管他多么努力地试图解决,都将无济于事。恐惧的常见特征之一是用属肉体的努力营造一种败坏形态的安全感,并假设这种安全感可以在竞技场上与恐惧抗衡。谦卑的信徒不仅将神视为救主,而且是天上的父、好牧人,是祂百姓的成圣者;他相信自己的需要可以通过既令人喜乐、又与神圣洁的话语相一致的方式得到满足,不需要通过操纵别人来获得这种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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