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道成肉身基督论宣言》史普羅R.C.Sproul 著
《道成肉身基督论宣言》
原著:史普羅R.C.Sproul
目  录
道成肉身:林格尼爾福音事工對基督論的信仰宣告
第二章 確信與否認(附佐證經文)

第一條:

我們確信:
  耶穌是永恆的聖子在歷史中道成肉身,祂是三一神的第二個位格。
  祂是基督,是神應許要來的彌賽亞。【註1】

我們否認:
  耶穌基督只是一個人或早期教會的虛構人物。

第二條:

我們確信:
  在獨一的真神裡,永恆的聖子跟聖父和聖靈一樣具有相同的本體(homoousios)、地位平等且同樣永恆。【註2】

我們否認:
  (1)聖子只是跟神類似(homoiousios),或者祂只是被聖父收養為神的兒子;
  (2)在三位一體的本體裡,聖子的地位永遠次於聖父。

第三條:

我們與〈尼西亞信經〉和〈迦克墩信經〉一同確信:
  耶穌基督既是真實的神,也是真實的人,祂的神人二性聯合在一個位格裡,直到永遠。【註3】

我們否認:
  (1)聖子是受造之物;
  (2)在過去的某一段時間裡,聖子不是神;
  (3)在聖子於歷史中道成肉身之前,耶穌基督的人類身體和靈魂就已經存在。

第四條:

我們確信:
   基督位格裡的聯合,即祂的神人二性聯合於一個位格裡,這二性不互相混雜、混淆、分割或分離。【註4】

我們否認:
   區分神性和人性就是在分割它們。

第五條:

我們確信:
  (1)在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裡,祂的神性和人性保留各自的屬性;
  (2)神性和人性各自的屬性,都屬於耶穌基督這一個位格。【註5】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的人性具有神性的屬性,或能夠包含祂的神性;
  (2)祂的神性將其屬性傳遞給祂的人性;
  (3)耶穌在道成肉身時擱置或放棄祂神性的任何屬性。

第六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是神的可見形像;
  (2)祂是人類的真正標準;
  (3)我們在得蒙救贖之後,最終會變成符合祂的形像。【註6】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不是完全真實的人類;
  (2)祂只是以人類的外貌顯現,但祂沒有人類的理性靈魂;
  (3)在聖子位格裡的聯合,祂只取了人類的身體,而非取了人性。

第七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既是真實的人,那麼當祂處在降卑的狀態時,祂的人性就受到一切自然的限制,也擁有一般人皆有的軟弱;
  (2)祂在各方面都跟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註7】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曾經犯罪;
  (2)耶穌基督沒有真正經歷受苦、試探和艱難;
  (3)耶穌基督的無罪就代表祂不是真實的人類。

第八條:

我們確信:
  (1)歷史上的耶穌基督,是藉著聖靈的大能而奇妙地成胎,並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2)〈迦克墩信經〉正確地將馬利亞稱為「神的母親」(theotokos),因她所生的嬰孩是道成肉身的聖子,是三一神的第二個位格。【註8】

我們否認:
   耶穌基督從馬利亞領受祂的神性,或祂的無罪是源自於馬利亞。

第九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是末後的亞當,祂在第一位亞當的所有失敗之處都得勝,成功地完成自己的任務;
  (2)耶穌基督是祂子民的元首,而他們是基督的身體。【註9】

我們否認:
   耶穌基督取了一種墮落的人性或繼承原罪。

第十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的主動順服和被動順服,意即:
  (1)祂在完美的一生中,為我們完全履行律法的公義要求,以及
  (2)祂藉著在十字架上受死而為我們的罪承擔刑罰。【註10】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曾在某一方面違背神的律法;
  (2)祂曾廢棄神的道德律。

第十一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獻上自己,為祂子民的眾罪而完成代替受罰式的贖罪,平息神的忿怒、滿足神的公義,並勝過罪惡、死亡和撒但。【註11】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的死亡是在支付贖價給撒但;
  (2)祂的死亡只是一個榜樣、只是勝過撒但、或只是展現神在道德方面的治理。

第十二條:

我們確信:
  雙重歸算的教義,意即我們的罪被歸算在耶穌基督身上,而祂的義透過我們的信心而歸算在我們身上。【註12】

我們否認:
   (1)我們的罪只是被神忽略,而沒有受到審判;(2)耶穌基督的主動順服沒有歸算在我們身上。

第十三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並且有許多人親眼看見祂復活後的肉身。【註13】

我們否認:
  耶穌基督只是看似死亡,或只有祂的靈魂尚存,或祂的復活只發生在祂的跟隨者心裡。

第十四條:

我們確信:
  (1)處在高升狀態的耶穌基督是復活的初熟果子;
  (2)祂已戰勝罪惡和死亡;
  (3)我們這些與祂聯合的人也將會復活。【註14】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的榮耀復活身體完全不同於那曾經躺在墳墓裡的身體;
  (2)我們的復活只是靈魂的復活,而非身體的復活。

第十五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高升到祂在天上的寶座,坐在父神的右邊;
  (2)祂現今以君王的身分施行統治;
  (3)祂會在權能和榮耀中,以肉眼可見的方式再臨。【註15】

我們否認:
   耶穌基督弄錯祂再臨的時間。

第十六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在五旬節將祂的聖靈澆灌下來,而祂如今坐在天上統管萬有、為祂子民代求,以及建造祂的教會,祂是教會的唯一元首。【註16】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指定天主教的教皇作祂的代理人;
  (2)除了耶穌基督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教會的元首。

第十七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將會在榮耀中再臨,祂要審判萬民,並且最終會戰勝祂的一切仇敵、消滅死亡。祂也會引進新天新地,以公義在其中掌權作王。【註17】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最終的再臨發生於主後70年;
  (2)應該從象徵的角度來看待祂的再臨及其伴隨發生的事件。

第十八條:

我們確信:
   凡信靠耶穌基督之名的人都會被迎接進入祂的永恆國度,但那些不信祂的人會在地獄裡遭受有知覺的永恆刑罰。【註18】

我們否認:
  (1)每個人類都會得救;
  (2)那些在死前沒有相信基督的人,最後連靈魂和身體都會被完全消滅。

第十九條:

我們確信:
  (1)創世之前就在基督裡蒙揀選的人,也透過信心而與基督聯合,這些人可以享受與祂相交,也與彼此相交;
  (2)我們在基督裡享有一切的屬靈福分,包括稱義、得兒子名分、成聖與得榮耀。【註19】

我們否認:
  (1)可以分開耶穌基督和祂的救恩工作;
  (2)即使我們與基督無關,也能從基督的救恩工作得著益處;
  (3)我們能夠與基督聯合,卻不與祂的身體(教會)聯合。

第二十條:

我們確信:
  (1)「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意即神宣告我們為義人,而這完全是祂出於恩典的行動,也唯獨透過我們信靠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跟我們個人的功德或行為無關;
  (2)否認「唯獨因信稱義」的教義,就是在否認福音。【註20】

我們否認:
  (1)我們的稱義是基於神將恩典注入我們裡面;
  (2)我們只要被稱義一次,這義就會變成我們本身固有的特質;
  (3)這個稱義如今或將會取決我們是否對神忠心。

第二十一條:

我們確信:
  (1)「成聖」的教義,意即神基於耶穌基督的工作、也藉著聖靈的大能,使我們脫離罪的轄制權勢,將我們分別出來,並使我們越來越符合基督的樣式,藉此使我們更加聖潔;
  (2)成聖是神出於恩典的工作,並且跟稱義密不可分,雖然成聖不同於稱義;
  (3)在這成聖的工作裡,我們不是完全處於被動,而是有責任去使用神指定的蒙恩管道,好叫我們不斷努力地向罪死,並且為了順服神而活。【註21】

我們否認:
  (1)一個被神稱義的人,不會立即在成聖方面結出與基督聯合的果子;
  (2)我們在基督裡蒙神悅納的善行,使我們配得被神稱義;
  (3)由於罪已沒有權柄管轄我們,所以我們跟內住之罪的爭戰,在今生將會有停止的一天。

第二十二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是神和祂子民之間的唯一中保;
  (2)不論耶穌基督是處在降卑狀態或高升狀態,祂的中保角色都是擔任先知、祭司和君王;
  (3)祂被聖靈膏抹,為要執行父神召祂來承擔的這個中保職分。【註22】

我們否認:
  (1)神曾經或將會有任何其他的道成肉身;
  (2)除了主耶穌基督,現在或將來還有其他的救贖中保;
  (3)在耶穌基督以外,人還有可能得救。

第二十三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身為神的至高先知,祂既說出預言,也是預言所指的對象;
  (2)耶穌基督啟示並宣揚神的旨意,祂預言未來的事件,而且祂本身就是神的應許的實現。【註23】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曾說出虛假的預言或錯誤的話語;
  (2)祂在過去或將來無法實現一切有關祂自己的預言。

第二十四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作我們的大祭司,祂已為我們而獻上自己當作完美的祭物,並且持續地在父神面前為我們代求;
  (2)耶穌基督不但獻上那至高的贖罪祭,祂本身也是那至高的贖罪祭。【註24】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是出於猶大支派,不是出於利未支派,所以祂沒有資格擔任我們的祭司;
  (2)祂以祭司和祭物的身分,不斷地在彌撒裡獻上自己為祭,即使是以一種不流血的方式;
  (3)祂只在天上成為一位祭司,而不曾在世上成為一位祭司。

第二十五條:

我們確信:
  耶穌基督是君王,祂如今至高地統管一切屬世和超自然的權勢,直到永遠。【註25】

我們否認:
  (1)耶穌基督的國度只是一個屬於今世的政治王國;
  (2)世上的統治者不需要對基督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們確信:
  (1)耶穌基督在征服祂的一切仇敵後,會把祂的國交給父神;
  (2)在新天新地裡,神會與祂子民同在,信徒們會跟耶穌基督面對面,會變得像祂,並且會永遠以祂為樂。【註26】

我們否認:
  (1)人類還有其他的盼望;
  (2)除了唯獨倚靠耶穌基督以外,人類還可以靠著別的名或方式而得救。


--------------------------------------------------------
注释:
註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14)另參:詩一一○1;太三17,八29,十六16;可一1、11,十五39;路廿二70;約十30,廿28;加四4;腓二6;西二9;來五7;約壹五20。
註2:「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另參:約三15-16,四14,六54,十28;羅五21,六23;林後十三14;弗二18;提後一9;彼前五10;猶21。
註3:「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另參:路一35;約十30;羅九5;提前三16;彼前三18。
註4:「西門彼得回答說:『祢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對他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6-17)另參:路一35、43;約一1-3,八58,十七5;徒廿28;羅一3,九5;林後八9;西二9;提前三16;彼前三18;啟一8、17,廿二13。
註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西二9)另參:太九10,十六16,十九28;約一1,十一27、35,廿28;羅一3-4,九5;弗一20-22;西一16-17,二9-10;提前三16;來一3、8-9;彼前三18;彼後一1。
註6:「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祂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二9)另參:羅八29;林後四4-6;弗四20-24;來一3-4。
註7:「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18)另參:彌五2;路二52;羅八3;加四4;腓二5-8;來四15。
註8:「到了第六個月,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撒勒),到一個童女那裡,是已經許配大衛家的一個人,名叫約瑟。童女的名字叫馬利亞。」(路一26-27)另參:太一23,二11;路一31、35、43;羅一3;加四4。
註9:「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五12-21)另參:林前十五22,45-49;弗二14-16,五23;西一18。
註10:「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另參:太三15;約八29;林後五21;腓二8;來五8。

註11:「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5-26)另參:賽五十三章;羅五6、8、15,六10,七4,八34,十四9、15;林前十五3;弗五2;帖前五10;提後二11;來二14、17,九14-15,十14;彼前二24,三18;約壹二2,三8,四10。
註12:「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另參:太五20;羅三21-22,四11,五18;林前一30;林後九9;弗六14;腓一11,三9;來十二23。
註13:「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林前十五3-5)另參:賽五十三章;太十六21,廿六32,廿八1-10;約廿一14;徒一9-11,二25、32,三15、26,四10,五30,十40;羅四24-25,六9-10;弗四8-10。
註14:「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林前十五20、55)另參:羅五10,六4、8、11,十9;林前十五23;林後一9,四10-11;弗二6;西二12;帖後二13;來二9、14;約壹三14;啟十四4,廿14。
註15:「他們聚集的時候,問耶穌說:『主啊,祢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祂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祂接去,便看不見祂了。當祂往上去,他們定睛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一6-11)另參:路廿四50-53;徒一22,二33-35;弗四8-10;提前三16。
註16:「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另參:徒二33;林前十一3-5;弗四15,五23;西一18。
註17:「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另參:約十二48,十四3;徒七7,十七31;提後四1、8。
註18:「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十三41-43)另參:賽廿五6-9,六十五17-25,六十六21-23;但七13-14;太五29-30,十28,十八8-9;可42-49;路一33,十二5;約十八36;西一13-14;帖後一5-10;提後四1、18;來十二28;彼後一11,二4;啟廿15。
註19:「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另參:約十四20,十五4-6;羅六1-11,八1-2,十二3-5;林前一30-31,六15-20,十16-17,十二27;林後五17-21;加三25-29;弗一3-10、22-23,二1-6,三6,四15-16,五23、30,西一18,二18-19。
註20:「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另參:路十八14;羅三24,四5,五10,八30,十4、10;林前六11;林後五19、21;加二16-17,三11、24,五4;弗一7;多三5、7。
註21:「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3-4)另參:約十七17;徒廿32;羅六5-6、14,八13;林前六11;林後七1;加五24;弗三16-19,四23-24;腓三10;西一10-11;帖後二13;來十二14。
註22:「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另參:伯卅三23-28;路一33;約一1-14,十四6;徒三22;西一15;來一1-4,五5-6,九15,十二24。
註23:「弟兄們,我曉得你們做這事是出於不知,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但神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就是神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摩西曾說:『主─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祂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徒三17-22)另參:太廿17,廿四3,廿六31、34、64;可一14-15;路四18-19、21;約十三36,廿一22;林前一20;來一2;啟十九10。
註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九24-28)另參:約一36,十九28-30;徒八32;林前五7;來二17-18,四14-16,七25,十12、26;彼前一19;啟五6、8、12-13,六1、16,七9-10、14、17,八1,十二11,十三8,十五3。
註25:「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林前十五25)另參:詩一一○篇;太廿八18-20;路一32,二11;徒二25、29、34,四25,十三22、34、36,十五16;羅一3;提後二8;來四7;啟三7,五5,廿二16。
註26:「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因為經上說:『神叫萬物都服在祂的腳下。』既說萬物都服了祂,明顯那叫萬物服祂的,不在其內了。萬物既服了祂,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林前十五24-28)另參:賽六十五17,六十六22;腓二9-11;彼後三13;約壹三2-3;啟廿一1-5,廿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