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论到创世记叙述风格上有很大的改变。前十一章包括一段很长的时期以及人的好几个世代,仅仅提到最重要的事实而已。可是在另一方面从十二章开始叙述的部份就特别详细。以下卅九章——十二章到五十章——大部份是述说到四个人的生平故事,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与约瑟。从创造到亚伯拉罕全部的时期是占用了十一章,只约瑟一个人的历史就占去了十二章。从十二章开始我们看见上帝选民的详细历史的记载,人类一般的历史是记载在一章到十一章。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十二∶1)。上帝给亚伯拉罕原初的呼召临到他的时候就是当他还在迦勒底吾珥的时候,这由使徒行传七章二节确实地证明了,这必须接受为真实的,虽然在创世记并没有记载上帝的呼召临到亚伯拉罕是当他仍然在吾珥的时候。司提反的讲话,以及使徒行传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圣言的一部分,那么正如创世记是上帝所默示的一样。
可是在十二章一节所说临到亚伯拉罕的呼召是在哈兰,而不是在吾珥。这由他离开他的父家这件事实说明了亚伯拉罕离开吾珥的时候他的父亲跟随他;当他离开哈兰的时候他把他的父亲留在哈兰。要注意亚伯拉罕得到上帝吩咐的时候,要离弃三件事在他的背后:
(1)他的本国;(2)他的亲族;(3)他的父家。这里包括了人所最珍惜的三件牺牲,或者为了顺服上帝旨意的缘故这些都要放弃。
「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创十二∶1)。从希伯来书三章八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出去「他们不知道往那里去」这是什么意思呢?最初离开吾珥的时候是离开要「到迦南地去」(十一∶31)。因此亚伯拉罕最低限度知道概略的方向就是在他离开哈兰后该往那里去,由是他往迦南地去。可是他不知道究竟迦南地是他最终的目的地。事实上他却经过了迦南来到了埃及,而又回到迦南地。后来他才知道迦南地是他的产业之地。离开哈兰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件事告诉他。
正如希伯来书所指出的,亚伯拉罕离开哈兰完全是出于信心的行动。至于最终永久的目的地,他还必须依赖信心靠神的应许,并不是靠他所得到的知识。
在结束本课之前,我们应当概略地提一提有关列祖亚伯拉罕,以撒与雅各为历史上的人物的重要性。今日有很多人受到现代的宗教的不信派的影响已经准备说这些故事的大部分并不是属于历史性的;那就是说列祖的故事多半是故事传奇不是真实的事。有一个很著名的解经学派近来越发流行,主张说这些故事就是记载在圣经的这些列祖的故事,在历史上来说可能是错误的是假的,但同时在宗教上来说可能是真的。他们认为这些故事虽然在历史方面最低限度有一部份是虚伪的,但是同时可能在宗教有真实价值。这是在宗教里最狡猾的一种诡辩,这件事在从前是不为人所知;直等到廿世纪才有人杜撰了这种学说。从前人们信就是信圣经,不信就是不信圣经,但是人们没有说可能是真的,可能同时也是假的。本文作者是非常反对这种倾向。我们相信圣经在历史方面要不是真实的,那么在宗教方面就没有丝毫价值。
论到列祖的故事有历史上真实的价值,这件事有完全地充分的证据。虽然有些人心存一种犯罪的热心想找出来与圣经相抵触相反对的那些事情,可是没有正当的理由存在叫我们反对否认这件事情。此外,新约的默示与不可错谬性以及耶稣基督的教训与这个问题有生死唇亡齿寒的关系。全部的新约圣经特别是耶稣基督论到有关列祖的事情乃是历史上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要否认列祖历史可靠就是否认基督的可靠性。基督是真理的先师,基督所教导的关于列祖是真实的,那么列祖在创世记中所记载的一定是千真万确的。如果我们要否认了这件事情就否认了基督教整个的信仰。
现在我们看见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最大应许。这些应许以后有详细的论述;在第十五章这些应许由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再重新坚立。在十二章是神最初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这些应许是,第一、亚伯拉罕将要蒙福成为大国。第二、神要赐福给那些祝福亚伯拉罕的人。并且要咒诅那些咒诅他的人。第三、地上的万族要因亚伯拉罕蒙福。当然所说的这些应许,要等将来才能应验。第三个应许说,地上的万族要因亚伯拉罕蒙福,当然是属于弥赛亚的。藉着耶稣基督。亚伯拉罕的真后裔地上的万族都要蒙福。「地上的万族」不一定是指着每一个特别的家族或某一家的男女老幼全体所说的,这意思是说救赎将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而出,这不能在字面上看来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代,乃是指着普世超越了种族以及地理的界限之外,此处所用「万族」这词,意指各宗族,部落或邦国,已于十∶5、20、31
表露了它的惯用法。地上的万族的分裂乃是因为罪的缘故,现在他们要藉着救赎得到祝福。神呼召亚伯拉罕成为特殊的与世界分离的百姓创始者是有其背景的,是为了普世的目的——神的目的乃是要达成他一项普世的目的,那就是要拯救全世界祂所要拯救的人。「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
其次我们要问「为你们祝福的我要祝福他们,咒诅你的我要咒诅他。」这个应许的意义。这个应许并不是因亚伯拉罕个人的关系才立的,乃是因为他在神救赎计划中所占的特殊地位。因为在这救赎计划中亚伯拉罕既然占有这如此重要的地位,所以为亚伯拉罕祝福的、就是祝福亚伯拉罕的神,咒诅亚伯拉罕的就是咒诅亚伯拉罕的神。事实上说来赞成亚伯拉罕的就是赞成救赎的计划,因为亚伯拉罕在救赎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反对亚伯拉罕的就是反对救赎计划,也就是反对设立这个计划的神。
在希伯来文咒诅这个字有两个意义。一个意思是描写神咒诅的公义行动;另外一个意思就是指着人犯罪的咒诅。那些反对旧约上帝观的人,把旧约的上帝形容为一个愤怒的神,而新约乃说到慈爱的神,忘记了神的愤怒与人的怒气并非是同一回事,神的咒诅并不像人的咒诅。圣经各处都是特别关心到神的公义。神是一位慈爱的神,这当然是不错的,但是圣经任何地方并没有记载神的爱把祂的公义也给抹消了。
「亚伯兰就照着耶和华的吩咐去了。罗得也和他同去。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年七十五岁。」(创十二∶4)。这里特别强调亚伯拉罕顺服神的旨意。耶和华对他说了以上的话他便离开,在这件事情上亚伯拉罕是否在内心里感觉到有任何的困难,或者是这里面包含有什么挣扎。吾人不得而知。重要的事实就是当亚伯拉罕知道甚什么是上帝旨意的时候,他就按着那个旨意去行动。至于亚伯拉罕对这件事情觉得如何,乃并非特别重要。在现今的时代中,宗教已成为大大地不如主观了。人们常说他们「觉得」他们应当作这个或那个,或者他们「不觉得」他们应该做这个应该做那个。或者他们「觉得」他们应该接受某项教义或原则,或者他们「不觉得」他们应当这么做。圣经没有任何地方鼓励我们行事为人要凭着我们的感觉。在这个信仰和行事凭着感觉才应当作的观念背后是有一种错误存在:认为宗教上的真理以及所有的一切道德的标准都是从人的内部而来的。这是偶像崇拜,是人的崇拜,以人为中心的世代,这个世代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世代。人们都是非常反对信仰与生活的标准,这种标准是由神的权威加在他们身上的,是在他们本身以外的事,不拘他们喜欢或不喜欢,这些信仰的准则都要约束他们。甚至有些牧师在讲道时也说「我觉得事情是这样」,其实他们应当说「神的话说事情是这样」。许多说这种话的人无疑是真信徒,但不知不觉他们受到了以人为中心这个世代主观的精神所影响。从根底上来说这种态度就是抵挡神权威的态度。
当亚伯拉罕离开哈兰的时候罗得与他同去,罗得也是同亚伯拉罕一样是信靠神的人,信靠耶和华是又真又活的神。事实上罗得与亚伯拉罕一同出去,无疑地比亚伯拉罕离开他的本族和父家是效为容易的。虽然后来我们发现他们叔侄二人在品格上有相当的距离,可是当初他们在离开哈兰时并没有这种现象。我们知道当亚伯拉罕离开时年七十五岁。按着今天来说虽然他已经是个老人了,但是按照当时人的寿命长短来说,他实际上才不过是个中年人。
「亚伯兰将他妻子撒莱和侄儿罗得连他们在哈兰所积蓄的财物,所得的人口都带往迦南地去。他们就到了迦南地。」(创十二∶5)我们在这里看出来亚伯兰是一个富翁。财物这个名词意思是指着全部个人所有或动产。这里所用的语词说明亚伯拉罕有很多的财产,也说明了有许多人属于这一个家族,亚伯拉罕当然是这个家族的族长。这些人口也当然包括凡是生在这个家里的或是外面买来的奴仆以及他们的儿女。
从迦南到哈兰这段路的旅程事件并没有记载,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这一段的旅程当中没有任何重要的事情发生,而可以作为历史的题材。在相当的时候,这个家族到达了迦南地——或称帕勒斯丁。
「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摩利橡树那里,那时迦南人住在那里。」(创十二∶6)。在这里所说的示剑是亚伯拉罕往迦南地的旅程当中最重要的停留站。这个地方并不像其它别处所停留的地方,成为一个重要的所在,是因为在这个地方神自己向亚伯拉罕显现。示剑位居于帕勒斯丁的中央,在约旦河以西,大约在加利利海与死海的中途,也是在约旦与地中海中途。是在基利心山与以巴路山之间,靠近现代的那布路斯城(Nablus)。
「摩利橡树」在英文钦定本翻为摩利平原是错的。「摩利」意思是「教师」或「导师」。这个地方为何称职为「摩利」吾人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里是一个很著名的地方。刘保德提出意思说在古时有些敬拜耶和华的人「在这个橡树底下曾经教导训诲人」。当然有这个可能性但不确定是这样。
在写此项历史时,摩西复加说:「那时迦南人住在那里。」这句话有些学者认为并非摩西所写,乃是后来迦南人被征服和被毁灭之后住在那里的文士和编辑所写的。虽然如此不一定有这种的主张,因为从这个话可以解说为摩西所写。神要应许亚伯拉罕说他要承受迦南地为业。为了明白这个大的应许是什么,并且这件应许对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有多么大的一个挑战,我们必须记得在说这话的时候,这里并非是一个空旷无人的地方等待接收认领,乃是一个已经为迦南人所占据并且充满人口的所在。当时亚伯拉罕受了一种异象就是叫他相信神的大能,要取夺迦南人所占领的土地并且赐给他的后裔。
「耶和华问亚伯兰显现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亚伯兰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创十二∶7)。这项应许是在二节与三节之后所复加的。在那里神应许亚伯拉罕要成为大国;这里神应许他迦南地要为他的后裔所占有。这应许当然在亚伯拉罕仍活着的时候还没有应验,甚至在约书亚时代好几百年后尚未应验。亚伯拉罕单凭信心相信,并且接受当时不能有所证实的事情。
「他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子一座坛」坛是一个宰杀祭牲的所在。虽然没有说到亚伯拉罕的献祭,可是由于提到祭坛就清楚地暗示献祭这件事。事实上献祭就是用一堆石头作一个坛将祭牲烧在其上。在这里我们看到亚伯拉罕相信由于神的恩典而来的救赎的宗教。他的宗教的中心就是那一位为人的罪代替者的流血牺牲。他心中受了感动要对耶和华所赐给他的恩惠的应许而感恩以致献上祭物。
「从那里他又迁到伯特利东边的山,支搭帐棚。西边是伯特利,东边是艾。他在那里又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求告耶和华的名。」(创十二∶8)。伯特利是在示剑南方约有二十英哩,在耶路撒冷北方约有十二英哩。我们看到亚伯拉罕和他的家族过的是一种游牧生活,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从廿八章十九节我们得知伯特利这个名字,直等到雅各的时候,就是亚伯拉罕的孙子,还不是此地的原名。在亚伯拉罕的时代此地并不叫伯特利,但摩西写历史的时候就给了这个名字,就这样让后来的人们知道这个名字。「摩西很谨慎地记载了这一项亚伯兰生平全然确实的事件,为的是使走向这地的以色列人在心里唤起一个希望,好让历史上著名的地点在以色列进到这为业之地后,可以披上神圣的回忆」(刘保德卷一四二○——四二一页)。亚伯拉罕再一次向耶和华献祭而建了一座坛。这一种献祭当然是一种公开的行动。如此就向耶和华永活的真神作了一个公开的见证。
「后来亚伯兰又渐渐迁往南地去。」(创十二∶9)。希伯来文在这里所用的动词,直译是「拔起帐棚」意思就是说为要起行把帐棚拆下。帕勒斯丁的南部干旱之地称为Negeb。虽然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多少有些水,那是四千年以前的事,但在今天这块地是非常地干旱,除了牧放羊群之外没有什么用处。
其次在十节到廿节记载亚伯拉罕到埃及的旅行。在这段历史中我们看见亚伯拉罕的确是处于劣境。可是这也就证明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圣经为真实的凭据之一,圣经并不把其中的人物给理想化描写各各成为伟人,乃是原原本本地把他们的本相表露出来,就是所说的真实对他们不太光彩,但圣经毫无隐瞒。其它古代的记录都是想把他们的英雄人物尽量地扩大宣传而不报导事实;圣经有好事记载好事,有歹事记载歹事。在廿章与廿六章我们看见了同样的情形。在神圣的以色列记述当中这三件事情记载到胆怯与虚伪,除了证明圣经是真实的把人本来的面目描写得淋离尽致以外并没有什么可以解说的,圣经并没有像其它以后的世代所记述的是绝对客观,是毫无不存成见。
在迦南南部遭遇到饥荒。所以亚伯拉罕下到埃及去「寄居」,那意思是说暂时住在那里直等到饥荒过去。在刚入埃及国境的时候,亚伯拉罕心中起了恐惧,因为他妻子撒莱是容貌俊美的妇人,恐怕埃及人因为要占有他妻子撒莱的缘故而遭杀身之祸。亚伯拉罕就求撒莱如果有人问到他们的关系的时候要说她是他的妹妹。在事实上说撒莱是亚伯拉罕同父异母的妹妹(廿∶12),可是亚伯拉罕的意图是欺骗,因此他要撒莱说谎,所以在动机上是错误的。
亚伯拉罕当然想到一个外国人进到一个国家必须要遭遇到意外的事件,他也知道美女常常为人所贪爱,这样他的丈夫要遭到杀害。亚伯拉罕这种对埃及人的道德和社会标准的估价是正确的,可是亚伯拉罕想要藉着曲解事实走向虚妄来逃避困难,这的确是亚伯拉罕的错误。因此我们不得不推断亚伯拉罕的计划中包含着一种卑鄙的胆怯的成分。为了拯救自己的生命假装是撒莱的哥哥并不是撒莱的丈夫,如果有些埃及人想要娶撒莱为妻,他可以这样作并不杀害亚伯拉罕。他是想要撒莱去牺牲一切去冒生命危险,为的是要保全自己的生命。亚伯拉罕虽然是信仰上的英雄,可是这一次在他的行动上表现的没有信心也根本不是英雄。
现在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可以提出来,那就是撒莱在年纪已经六十五岁怎么还可以被称为看来容貌俊美的妇人呢?念过了创世记十二章四节与十七章十七节把这两段圣经比较了以后就查明撒莱实际年龄,当亚伯拉罕一百岁的时候,撒莱是九十岁。这样撒莱是比亚伯拉罕小十岁。在亚伯拉罕离开哈兰的时候年七十五岁。撒莱在那时是六十五岁。撒莱是活到一百廿七岁(看廿三章一节)。刘保德指出六十五岁的撒莱在那个时候仅仅不过是中年,并且从来没有生子,所以说她是个容貌俊美的妇人并没有值得怀疑的地方。
明显可见撒莱同意了亚伯拉罕的意见,所以他对埃及人说,她是他的妹妹。埃及人果然看见了他的俊美,把他推荐给埃及王法老,然后就被接到法老的宫里去了。那么法老就把亚伯拉罕当作他的姻兄。「法老因这妇人就厚待亚伯兰,亚伯兰得了许多牛羊、骆驼、公驴、母驴、仆婢。」(创十二∶16)。明显可见这是法老给亚伯拉罕的一部分礼物。在公驴与母驴之后才提到男仆与女仆,这件事似乎有些奇怪。我们以为把各种的动物牲畜列表之后才提到人似乎比较更自然。这一种特殊的列表的次序的解释可能是亚伯拉罕根据这个次序而得到产业。根据所用的与字看来并不是所有的名单上所有的物都是法老赠给亚伯拉罕的,那只是说亚伯拉罕占有了这些东西。
「耶和华因亚伯兰妻子撒莱的缘故,降大灾与法老和他的全家」(创十二∶17)。这种事情的发展就是神恩待亚伯拉罕的结果。按事实上来讲法老是正确的,因为他的行动是很诚实的,虽然亚伯拉罕是居于错误的地位,因为他始终是以虚假为存心在处事为人心存虚伪。究竟有怎样的灾祸临到法老的家,我们无从获悉。但清楚地知道是从神而来为的是要将撒莱从法老的王宫里领出来交还给亚伯拉罕她的丈夫。我们必须要记得在神的计划当中亚伯拉罕和他的妻子乃是以色列民并耶稣基督的祖宗。
「法老就召了亚伯兰来说,你这向我作的是什么事呢?为什么没有告诉我他是你的妻子?为什么说,他是你的妹子?以致我把他取来要作我的妻子。现在你的妻子在这里,可以带他走罢」(创十二∶18,19)。法老怎么知道这个灾祸临到他的王室,是因为他取撒莱为妻呢?或者是因为他良心的缘故;或者是撒莱将这事全盘说出。在对亚伯拉罕说话的时候法老似乎是理直气壮,最低限度法老认为他的行动是无可厚非。亚伯拉空可能在他们两人的会话之中来回答法老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他要欺骗。他有一个理由就是怕他妻子美貌的缘故而被杀害。但根据记载亚伯拉罕并没有作此回答。他接受了法老的斥责,迅速地就离开了法老的面,刘保德说亚伯拉罕沉默就表明知道他是受法老王的斥责是应当受的。
「于是法老吩咐人将亚伯兰和他妻子,并他所有的都送走了。」(创十二∶20)。明显可见法老所差遣的这些人与亚伯兰同行可以说是护送他们一家直到埃及的边境。法老显然地惧怕再有灾祸来到,所以他是很担心地叫人把亚伯拉罕平安地送出埃及。我们可以说亚伯拉罕是受到法老的斥责,而法老自己受到上帝的斥责。诗篇一○五篇一四、一五节可以说是圣灵所默示论到刚才所研究的一段圣经的评论。
「亚伯兰带着他的妻子与罗得,并一切所有的,都从埃及上南地去。」(十三∶1)。这事是在法老释放亚伯拉罕,拖累他的妻子撒莱的事件之后。「进入南地」当然是进入「迦南的南部」这「绝不是进入埃及的南地。」虽然亚伯拉罕是往北走进入了南方。那就是进到叫作「Negeb」的地方,或南地。
「亚伯兰的金、银、牲畜极多」(十三∶2)。这又强调亚伯拉罕是一个很有财富的人。这可以叫我们想起来,叫人犯罪的并不是钱财,乃是爱慕钱财。
「他从南地渐渐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与艾的中间,就是从前支搭帐棚的地方,也是他起先筑坛的地方。他又在那里求告耶和华的名。」(十三∶3、4)。在他旅程当中,亚伯兰不断敬拜耶和华,这或许因为他特别感觉到他需要为他自己的不忠实而悔改,也表显他对上帝的感恩,因为上帝平平安安的把撒莱救回。
以下我们要看到亚伯兰与罗得的分离(创世记十三章五——十三节)。罗得也像他的叔叔一样是大有财富的人,有养牲畜与帐棚。「那地容不下他们,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使他们不能同居。」(十三∶6)。我们知道亚伯拉罕与罗得过的乃是一种草原游牧生活,需要丰富的草原与牧场。亚伯拉罕和罗得两个大的牧畜家庭集合起来当然需要更大的牧场,但当时在一个地方比较困难。因此分别个人去寻找个人的牧场是势所必然的。
「当时迦南人与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亚伯兰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相争。」(十三∶7)。亚伯拉罕和罗得叔侄二人本身来说他们能维持很亲善的关系,但是他们的仆人彼此发生攻击仇恨。为了牧场权利关系他们开始了争执。摩西在写历史的时候让读者想起那个时候在迦南人与彼利洗人原来住在该地。那意思是说南地并不是无人居住的所在;大部分的地区早已为迦南人与彼利洗人所占据。因此新来的移民就像亚伯兰、罗得,不能够随便到他们所愿意去的地方,随意选择,必须在本地以先占领本地人所没有占领的地区去牧养牲畜。
在这里提及迦南人和彼利洗人又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当然这两个外邦民族是拜偶像的。亚伯拉罕与罗得是敬拜真神的。因为两个信耶和华的酋长起了争执,在外邦人的面前看来有羞辱耶和华的名的荣耀。
据说迦南人大部分居住在有城墙围绕的城市。到底彼利洗人是什么样的人我们不知道。他们或许是住在乡村或者是空旷的旷野的民族。或许他们是比迦南人更早的居民。
「亚伯兰就对罗得说,你我不可相争,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争,因为我们是骨肉。」(十三∶8)。我们在这里看出主动阻止这一场争端的不是罗得乃是亚伯拉罕。改教家路得马丁评论说:在创世记十二章(在那里亚伯拉罕顺服上帝的吩咐离开他的本家)我们看见了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同时在十三章这里我们看见了亚伯拉罕善行的榜样,这个善行就是信心的结果。亚伯拉罕既然是个老年人,是神所特别吩咐要去到迦南地,当然他有权力要求要占领那块地方就占领那块地方,罗得他只好唯命是听而已。事实上是上帝已经应许全地给亚伯拉罕并没有应许给罗得,但是亚伯拉罕为了寻求和睦善意,所以他就采取带头作用,用宽大为怀的态度来对待罗得。
「遍地不都在你眼前么?请你离开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十三∶9)。我们注意到亚伯拉罕对罗得说话的时候态度非常客气。他有二次说「我求你」,用现在的话翻译就是请的意思。亚伯拉罕知道神已经把迦南全地都应许了给他,所以就愿意以宽大的态度对待罗得。罗得究竟还是他的最近亲属。所以他就任凭罗得抉选他所要的地区。在罗得选择所剩下的地方亚伯拉罕就捡过来。
亚伯拉罕是怎样的宽大为怀让罗得所要抉选的地方就给了他。「罗得举目看见约旦河的全平原,直到琐珥,都是滋润的,那地在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华的园子,也像埃及地。」(十三∶10)。在这个时候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的品德开始逐渐走下坡。罗得的抉择间或被误解,就好象说,罗得所余剩给亚伯拉罕的都是不毛荒僻之地,不能够牧放牲畜。其实并不是这样,亚伯拉罕所得到的地土也是美好之地,虽然罗得为自己挑选了比较更好更满意的地方。
所说的「约旦平原」并不是指着全部约旦流域,乃是南部的一端,或许是从耶利哥南方的地区延伸到琐珥,那就是死海的南部。摩西在写历史的时候,这一个地区是在耶和华这没有毁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前,是各处都受到雨水的灌溉,这就暗示着在毁灭之后这些城市就完全不同了,这一地区生动的描述就好象耶和华的园子并像埃及地与今日该地区以外看到的恰恰成一个鲜明的对比。因此我们就知道在亚伯拉罕的时候,迦南地是肥沃美丽之地。由于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毁灭,这块地方变成光秃荒芜之地。
罗得往东行走留下了亚伯拉罕孤孤单单。「亚伯兰住在迦南地,罗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渐渐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十三∶12)。于是乎二人分离已成定局。迦南地就成为亚伯拉罕的居所,而死海地区就成为罗得的居所。「罗得渐渐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这一句也可以翻译为「支搭他的帐棚直到所多玛」。罗得当初抉选这个地方虽然说是丰富的水源和美好的牧场,可是现在清楚让我们知道所多玛、蛾摩拉的城市生活对他有极大的吸引力。他挪移他的帐棚渐近所多玛直等到他接近了城门口,当我们在下一步考查的时候,我们就看到他已经完完全全脱离了他帐棚的生活而搬到所多玛城去定居成为所多玛城的永久居民。
「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十三∶13)。这就明明看出来罗得被物质生活所引诱而忽略了属灵的生活。他虽然被那一地区的肥沃所吸引,可是他没有看见这地区所包括的属灵危险。神对所多玛居民的印象是那地方的人罪大恶极。在这个时候罗得究竟对所多玛人作何感想,我们不知道,但无论如何,很明显地他还没有想到所多玛人的罪恶是那么地严重,以致于叫他想办法离开那种人的生活。在新约当中我们知道罗得是个义人,他为所多玛的罪恶深深地感到忧伤(彼后二∶7、8)。因此罗得是一个与罪竞争而妥协的这么一个义人的例子。虽然他本人没有犯所多玛人的罪,可是他与所多玛城与所多玛居民有来往这件事实在是影响很大。他实在没有想到荣耀神何等的美好。他也没有想到,迁移到所多玛去建立一个家庭,一种健全的属灵的社交环境是何等的重要。今日物质方面的优越与属世的特殊权力不知弄瞎了多少基督徒的心眼而盲目的随从属灵的危险以及今世的罪恶。神对所多玛所看的以及罗得对于所多玛所看的是二件事。在亚伯拉罕与罗得之间是何等样的属灵对照!
「罗得离别亚伯兰以后,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从你所在的地方,你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凡你所看到的一切地,我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十三∶14、15)。虽然叔侄二人的分离是在所难免,但是在亚伯拉罕难免对罗得的态度以及离开他而悲伤。于是神来安慰并向祂仆人亚伯拉罕确实地保证神要将一切的丰富赐给他。虽然目前与一些美好的草原被罗得拣选了去就是叫罗得占了一点便宜,因为罗得自私的选择,可是他将来要得着神丰富的应许,有更丰富的获得。所以迦南的全地都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后裔「直到永远」。
译为永远二字的希伯来文「Olam」可以有几个意思,有时是「直到永远」有时是「表示无限的长时间」。像在出埃及记廿一章六节那里的意思只是指着一个人的自然的生存寿命时期。在创世记十三章十五节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作为长期的意义,并不是永永远远的意思,在意识上是「一个无限长久的时期」而已。
神给亚伯拉罕的迦南地的应许,当然暗示着在亚伯拉罕以及亚伯拉罕的后裔必须以信心为条件。只要他们对神的态度是一个信心顺服的态度,他们就将要拥有迦南地。可是当他们破坏了与上帝所立的约,未能够听从遵守耶和华的命令,他们就要失去迦南地并且被掳到异邦。再者,当犹太人拒绝并杀害耶稣基督的时候,他们就失去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并且被杀戮分散到列邦。这结果是神给亚伯拉罕这个应许,并不是一个凡属亚伯拉罕的后裔,不管他们信仰如何就要永远得到这地无条件的应许。在圣经里就没有这个应许说一定要担保,不信并且拒绝基督的以色列人要占有迦南地。
「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十三∶16)。在这里耶和华应许亚伯拉罕一个不可胜数的后裔。所用的言语当然不能按字面解释。这是一种修辞上的夸大用法,为要强调一项真理的夸大词。重点并不是说亚伯拉罕的后裔真的像世上的尘沙那样多,乃是说正如地上尘沙那样难以胜数,所以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能以数目来计算——超过人所能数算的能力。
「你起来,纵横走遍这地,因为我必把这地赐给你。」(十三∶17)。这里神邀请亚伯兰走遍视察祂所要赐给他为业的迦南地。亚伯拉罕顺服神的这项吩咐,就是他在耶和华里面活泼信心的明证。虽然当时这块地被迦南人所占领,但是亚的拉罕有信心相信早晚迦南地是要归属于他的后裔。我们应当知道他不过是凭着信神的应许才有这种知识。在当时所有的环境或情况看来是不能够叫他去想他的后裔将要承受这块土地。
「亚伯兰就搬了帐棚,来到希伯仑,幔利的橡树那里居住,在那里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十三∶18)。罗得挪移他的帐棚直到所多玛。但亚伯拉罕挪移他的帐棚到幔利平原。明显可知他们挪移帐棚是在神吩咐他去视察迦南地之后。到底幔利是谁呢?我们不知道,他或许是当时最有名气的一个人也未可知。更重要的是亚伯拉罕在这个地方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这不但是亚伯兰对神的敬虔行动,表显他的信心与感恩,也向每一个人作见证表明亚伯拉罕的宗教与迦南人的偶像崇拜是十分不同的。亚伯拉罕的建坛不仅是一种崇拜的行动,同时也是他信心的一种公开的表显。
现在我们来到第十四章,它记载了在圣经中头一次的战争。在这里我们要用不同的亮光来看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不但是一个有信心的人,他也是一个很活跃有高度竞争心的族长。其实在本章中我们可以说亚伯拉罕的阶级就是一个王,因为他与诸王处理事件时是平起平坐的,站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在这一章也显出来亚伯拉罕是一个很能干的军人领袖,在他处人接物上显明他是一个大有智慧的人。
「当暗拉非作示拿王,亚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玛作以拦王,提达作戈印王的时候,他们都攻打所多玛王比拉,蛾摩拉王比沙,押玛王示纳,洗扁王善以别,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琐珥。」(十四∶1、2)。在这里提到九个王的名字,四个是从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斯流域来的,五个王是从下约旦流域与死海地区而来的。
有些学者主张在这里所提的暗拉非是与巴比伦的赐律者和君王汉慕拉比(Hammurabi)是同一个人,虽然这么说,这一种的认同,都是有疑问的,并且含有名字拼法和年代记的严重的问题。以拉撒王亚略或许是拉撒王阿利阿库,后者被认为就是拉撒王利逊。论以拦王基大老玛我们不能作积极性的确认。以兰是在亚述的南边并底格里斯河的南边。我们也不知道戈印的王提达究竟是谁。
论到死海地区五王的区域,在那里或许可以找到所多玛、峨摩拉,那里就是死海南部。押玛与洗扁就是同一地区的城市,可能在所多玛、蛾摩拉同时被毁灭。比拉或者琐珥被发现是位于现在的死海南方的边界。
「这五王都在西订谷会合。西订谷就是盐海。」(十四∶3)。「这些」是指着从东方(第一节所提的)来的王呢,或是在死海地区的诸王正如二节所提的,这是两个集团的合并呢?根据这段经文的文法来看这些仅指着第一节所讲的几个王。刘保德那里翻译如下:「这些王连盟起来组织远征军抵达西订谷(就是死海)(刘保德卷一第四四九页)」。或许这西订谷就是死海的南端。这南端在亚伯拉罕时或许还没有低于水面;可是在摩西写全部历史的时候,已经成为死海的一部分。
「他们已经事奉基大老玛十二年,到十三年就背叛了」(十四∶4)。这里给我们战争何以发生的一个短述。有十二年光景巴比伦人与以兰人的势力已经控制了巴勒斯丁地。基大老玛本来就是以兰人,但是在那时统治巴比伦(示拿)。在这十二年当中死海地区的诸王经常给基大老玛每年进贡。不知为什么缘故在十二年年底他们决定了拒绝进贡。基大老玛听了这背叛的消息就决定了用武力来强迫这些背叛的诸王顺服。
「十四年基大老玛和同盟的王都来」(十四∶5)。过去十二年间都是给基大老玛王进贡,在第十三年背叛发生。基大老玛为了发动远征军来治服被叛者就范,曾经预备了一些时间,如此看来基大老玛发动了惩罚性的攻击是在第十四年,为了作万全的准备基大老玛和其它三王联合——暗拉非、亚略与提达——作为他的联盟。
「……基大老玛……在亚特律加宁杀败了利乏音人,在哈麦杀败了苏西人,在沙微基列亭杀败了以米人,在何利人的西珥山杀败了何利人,一直杀到靠近旷野的伊勒巴兰。」(十四∶5、6)。
此远征在巴比伦的案卷中并没有提及。可是虽然在巴比伦的历史记录上没有,并不能怀疑创世记这里所记载的没有历史性的价值。古代的王按照惯例不把他们在军事远征上的失败记录下来,这是人人皆知的事。他们是愿意记载他们的成功不愿意记载他们的失败。这次特别的战争结果惨败对于基大老玛和他的联军很不好意思。
从东方来的王采取的路线是值得注意的。他们并没有采取最短的路线到死海地区,他们也并没有采取惯常的和一般的旅行者所采取的路线。最短的路线就是从巴比伦开始而经过沙漠一直往西进行。可是那条路在古代来说是行不通的,因为缺乏水源。通常的路线是循着肥沃的新月形,从幼发拉底流域,直达地中海沿岸,下到叙利亚帕勒斯丁海边走向埃及。基大老玛和他的联军进到帕勒斯丁,按照惯例是从北方进逼到大马色地区。然后他们转向东方并且在今日所说的外约旦从事战争。外约旦就是约旦河东部的地区,直等到他们到达他们的目的地南方,那就是死海的南端。从这里开始他们回过头来攻打的所多玛和蛾摩拉。
当他们经过外约旦向南前进的时候,他们轮次地制服了利乏音人、苏西人、以米人和何利人。这些人到底是些什么人我们不太清楚,虽然我们需要知道关于他们的一些事情。利乏音人就是迦南地最早的居民,他们在迦南人之先占领了迦南地。称为亚特律加宁,这个地方似乎是在巴珊境内,在加利利海东部廿哩的地方。苏西人被认为是散送冥人在别处已经提过(申二∶廿)。以米人也是帕勒斯丁最早的住民。沙微基列亭意思就是(双层的平原)确实地点不详;或许是在阿尔农(Arnon)的北方,约旦河的东边。
东部的诸王从沙微基列亭向东方、南方,再转向西方构成了一个广大的孤形往前推进,到达了死海的正南方据点——就是在西珥和依勒巴兰山脉,也就是旷野地带」。在这里他们攻打何利人或称洞穴居住者。依勒巴兰的正确地点无从可知,但那或许是在红海边上的伊拉(以色列最南端之新建海港),或者是在西乃半岛的北边边界上。
「他们回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杀败了亚玛利全地的人,以及住在哈洗逊他玛的亚摩利人。」(十四∶7)。安密巴意思是判断正确,或「判断的泉源」。后者的名称就是摩西在记录中的加低斯,也叫作加低斯巴尼亚,这在以色列民到迦南在旷野漂流的时候,乃是一个很重要的地方,位于现在死海南端的西南处一百英哩左右,摩西在提到东方诸王攻打亚玛力的国家;他并没有说攻打亚玛力人。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从创世记卅六章十二节知道亚玛力是以扫的后代,亚伯拉罕的子孙,所以在亚伯拉罕那个时候不能够有任何的亚玛力人。所说的就是基大老玛和他的联军攻打住在那里的百姓,就是后来称为亚玛力国家。
最后在攻击所多玛与蛾摩拉之前东方诸王攻击并打败了住在哈洗逊他玛的亚摩利人,「亚摩利人」有时是被用为一种概括指着在以色列民以先居住迦南地的人。有的时候这个亚摩利人就指着迦南人一种最重要的种族的区分。他们住在南北各处不同的地方。哈洗逊他玛的意思是「修理棕树」或者也许是「棕树的沙地区域」。历下廿∶2那里证明了此地就是隐基底,位于死海的西岸,差不多就是在希伯伦的正东方。现在东方诸王以为所有打败了的弱小仇敌是值得征服的。于是从隐基底进攻他们主要的目标,就是所多玛和蛾摩拉。
「于是所多玛王、蛾摩拉王、押玛王、洗扁王,和比拉王(比拉就是琐珥)都出来,在西订谷摆阵与他们交战。就是与以拦王基大老玛,戈印王提达,示拿王暗拉非,以拉撒王亚略交战。乃是四王与五王交战。」(十四∶8,9)。到底为什么所多玛,蛾摩拉与临近的各王等候如此之久才抵挡从东方来攻打他们的诸王呢?其实他们已经知道情况如此地紧迫,而战争的真正原因就是他们拒绝向基大老玛每年应进的贡。或许是因为这几个王罪恶的生活就可以说是这城市的特性,使得他们对于这严重的事情加以推脱,直等到最后关头非作不可的时候才去作。就是到了时候有了抵抗也只不过是表面化而已:他们并没有强大的武力来抵抗从巴比伦而来的进攻。假如他们脑筋灵活,或许他们每年就要进贡,强如受武力的进攻而不能抵抗与获胜。
战场就是西订谷。这个地方明显就是今天被水遮盖死海的南边的三分之一之地。在那些日子明显可见这块地还没有开发。
「西订谷有许多石漆坑。」(十四∶10)。这里所说的石漆坑就是一种自然界矿质在这地区所发现的一种漆的坑。这种物质就好象是修马路的那种柏油,当用火烧化的时候就变成一种黏性物体。
「所多玛王和蛾摩拉王逃跑,有掉在坑里的,其余的人都往山上逃跑。」(十四∶10 F)。这并不是说真的所多玛王与蛾摩拉王掉石漆坑里而死。因为我们在十七节我们看见所多玛王在战争中没有被打死,乃是说战争开始的时候的暂时情况对他们不利,有些死海部落的诸王采取了一种胆怯的方法,沿着隐藏在石漆坑附近而逃避,而他们其余的军队尽可能的逃向山区。
「四王就把所多玛和蛾摩拉所有的财物并一切的粮食都掳掠去了。又把亚伯兰的侄儿罗得和罗得的财物掳掠去了,当时,罗得正在所多玛。」(十四∶11,12)。由于在西订谷诸王的惨败,当然其余的城市就不攻自破。所有一切守城的军队都被打败而且分散。此次胜利的东方诸王就开始进行俘掳所多玛与蛾摩拉城市。凡是值钱的东西他们都俘掳了去,连一切食粮他们都抢了去。当所多玛与蛾摩拉王以及逃散的剩余军队回来以后他们将大大的感到困难。
从十六节就看出来东方的诸王又俘掳了一些战俘。这些战俘当中他们也俘掳了亚伯兰的侄儿罗得。可想而知罗得的妻子和他的女儿在那个时候也一起被掳。然后征服军队就离开了。
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已经被俘掳了去,很可能将他带到巴比伦去被卖为奴。如果再回到他所出生之地那将是一件悲惨痛苦之事。要不是有亚伯拉罕和亚伯拉罕所信的神,很可能这些事就发生在罗得身上。虽然罗得与世界妥协而不事奉神,就是按照他所应该事奉的仍然显出上帝的慈悲怜悯在亚伯拉罕这方面上帝给予迅速的行动,使罗得获救。
「有一个逃出来的人告诉希伯来人亚伯兰。亚伯兰正住在亚摩利人幔利的橡树那里。幔利和以实各并亚乃都是弟兄,曾与亚伯兰联盟。」(十四∶13)。在所多玛军队当中有一个逃回的士兵,将战事的情况以及被掳的情形告诉亚伯拉罕。亚伯拉罕被称为「希伯来人」这希伯来人的名字意义就是那边的人(Man of the ofher side),那意思是说幼发拉底河那边来的人,后来希伯来就是指着与其它国家相反的国家,正如在本节所提的亚摩利人。明显可见基大老玛及其联军并没有征服在十三节所提的当地酋长的意图。或许他们想这些人为数不多或是不值得一战。可是他们后来才知道亚伯拉罕是一个了不起的军事领袖,比起所多玛与蛾摩拉王来说,亚伯拉罕是一个了不起的军事领袖。
幔利与以实各并亚乃圣经记载他们成为「与亚伯兰联盟」。有些人指明这件事实就是认为在相信圣经的基督徒与根本不相信圣经的什么人或者说跟随虚伪宗教的,(也就是独神论者)之间的宗教上的团契与合作认为是合法的。
这就是说亚伯拉罕和不信的三个王联盟攻打仇敌,把他侄儿罗得救回来,当然三个王不相信上帝,亚伯兰是相信上帝的,有人就说这就表明现在信圣经的基督徒和现代派相信虚伪宗教独神论者,像耶和华见证人、摩门教也可以和他们有来往有合作这种说法。
假如亚伯拉罕和亚玛力的诸王能够联盟,这些亚玛力诸王当然就是相信虚伪宗教的,那么今天相信圣经的基督徒不能够参与世界教会联盟运动?虽然基督教普世协会(WCC)这个团体被认为是与圣经的基督教相背叛。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亚伯拉罕有没有和当地的亚玛力的族长们,结下宗教的联盟并没有证据。在他们之间的联盟,纯粹是一种民事性的并非是宗教性的。亚伯拉罕并没有参加他们宗教性的仪式,他们也没有参加亚伯拉罕的宗教仪式。他们的联盟也只不过是民事性的联盟,彼此扶助防卫军事上的仇敌。基督徒可以说在民事的情形下可以和不信者合作,但是按照神的话来看基督徒与不信者在宗教上有任何的团契或交通是绝对禁止的(林前十∶21,22;林后六∶14—18)。一个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可以参加当地警察局长所组织的联队去捉拿窃盗犯,纵然其它的人员是不信者;但是他不能在宗教的团契上同流合污。
「亚伯兰听见他的侄儿(原文作弟兄)被掳去,就率领他家里生养的精练壮丁三百一十八人直追到但。」(十四∶14)。在这里罗得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弟兄,其实他也就是自己的亲属;实际上罗得就是亚伯拉罕的侄儿。亚伯拉罕立刻采取行动。这里是一位信仰的大英雄,在这个时候显出了他的信心,可以说是一件非常实际的事情,同时可以领导人采取绝对性的行动。亚伯拉罕可以合理地想到罗得实在是不值得一救。营救的队伍可以说里头包含着相当的危险,同时也要受很大的痛苦与消耗。他也可以合理地推论罗得的遭遇正好是他的报应,因为他是那样的自私,贪爱世界的人。可是亚伯拉罕实在是一个伟大的人物,他没有让这考虑妨碍他,在这种情况下作适当与宽大的事情。因此亚伯拉罕马上组织一个营救的远征军要去追杀东方诸王。
圣经的记录说有男丁三百一十八人都是生养在亚伯拉罕家里精练的壮丁,意思是说亚伯拉罕可以在危急当中倚赖他们,假如亚伯拉罕有三百一十八个壮丁可以立刻召集成为精兵,那么他的全家包括男人女人孩童一定是为数在一千以上。
亚伯拉罕追击撤退的东方诸王直到但。这里就有了一个问题,这个但是什么呢。这里一般称为但,正如所说「从但到别示巴」,是在帕勒斯丁北境线,在米伦水(参见书11∶5、7)以北十英哩之处。一般猜想亚伯拉罕追击东方诸王所到之处就是这个但。虽然如此,刘保德指出另外还有一个但,正如在撒母耳记下廿四章六节所提到的但雅安,也或许就是在申命记卅四章一节所提的。这个但雅安是在基列,那就是在约旦的东部地区,在那一个但的南部。但雅安大约在离死海南端有廿英哩之遥。(刘保德卷一第五四九页)。或许亚伯拉罕追及逃散的王到这个但雅安这个地方。
「便在夜间自己同仆人分队杀败敌人,又追到大马色左边的何把。」(十四∶15)。亚伯拉罕在这里表显他是一个军事占略家。当然他的三百一十八个壮丁在数目是不能与基大老玛及其联盟的势力相比较。因此亚伯拉罕必须在其它方面来补足他人数的缺陷。所以他决定一个突击,来分散抵挡他敌军的势力。「一个人可以想象到一支战胜凯旋的军队的光景。军队由于打了胜仗归心似箭,所以在队形上比较散漫,心里头以为再也没有人来攻打他们,或许醉酒心里充满了胜利的兴奋;从今以后再也没想到有敌人来攻打」(刘保德创世记释义卷一第四六一页)。
亚伯拉罕勇敢的战略得以成功。基大老玛及他的盟军是完全受到突击。基大老玛和他的盟军统帅们回归巴比伦的时候作梦也没有想到会遭受这样的惨败,以致于败在亚伯拉罕的手下,受到他成功的突击。关于这次战争的详细情形我们不得而知,这次战争必定是非常迅速而且具有决定性的。在此我们看见了在历史当中神的圣手活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些大能的诸王一定发觉一个少数人的民族因为信靠真实的上帝能够成就何等大的奇事。
「将被掳掠的一切财物夺回来,连他侄儿罗得和他的财物,以及妇女人民也都夺回来。」(十四∶16)。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仍然存活并且安全无恙,甚至于被掳去的财产完全取回。亚伯拉罕也释放了被掳去的妇女。「人民」或许是指到被掳去所多玛、蛾摩拉的军队。
被认为有问题的是亚伯拉罕这次参加战斗是否合理。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可以看出来亚伯拉罕参加这次战斗是十分正确的。当然所多玛与蛾摩拉是罪大恶极的城市。罗得在所多玛中间生活所作所为当然也是错误的。但在另一方面,基大老玛及其它东方诸王有什么权利来向住在他们的本国之外如此遥远的迦南地城市要求每年的进贡呢?基大老玛的这种要求也只不过是表显他不可饶恕的帝国主义的本色。所根据的理由也无非是老套,就是「强权胜过真理」。所多玛与蛾摩拉是否罪大恶极的城市,在这时候来说乃是另外一个问题。以后上帝当然要毁灭这些犯罪多端的罪大恶极的城市。但是现在在我们所研究的情形当中,亚伯拉罕乃是卫护百姓,包括他自己的侄儿,来反对自私的侵略。
「亚伯兰杀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回来的时候,所多玛王出来,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十四∶17)。亚伯拉罕现在已经得胜而归。藉着躲在漆坑里还保住生命的所多玛王现在也公然出来迎接战胜而归的亚伯兰。所说的沙微谷究竟是指什么地方我们不得而知。大抵所加「就是王谷」的确认,对古时的创世记读者是清楚的。有的人以为这或许是汲沦溪流的山谷,是在耶路撒冷的东北部。果然如此的话,所多玛王曾经走了相当的距离来欢迎胜利而归的亚伯拉罕。也许他事先已经接到了发生在遥远的北方的先期消息。
其次我们要介绍麦基洗德,就是在圣经当中最神奇的一位。「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十四∶18)。麦基洗德名字的意义直译就是「仁义的王」(参考希七∶1、2)。撒冷这个字的意思就是平安,但是在这里用来当作麦基洗德所治理的城市的名称。撒冷就是耶路撒冷城的简称。所以他的名字是「仁义之王」而他的职称是「耶路撒冷的王」,除此以外他是至高的神的祭司,如此说来,这个人是身兼二职,他是有王的职位和祭司的职位——在以色列人中间所知道的,这两种职分往往都是分开的。在这一方面正如希伯来书所解释的,麦基洗德是预表基督身兼二职,祂是王也是祭司。
麦基洗德是谁呢?一个城的王住在拜偶像的地方又作至高神的祭司怎能有这事呢?后来我们发现耶路撒冷从前住着一族人叫耶布斯人,这族人后来被大卫王征服。差不多在亚伯拉罕以后一千年。在亚伯拉罕时代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是谁呢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件事情可以保险地说麦基洗德是一个信神而敬拜真神的人。他就是一个维持从挪亚时代以来原始的一神主义(Monotheism)。从约伯的事情我们也看出来原始一神主义的服从者的另一例证,虽然我们不知道确实生在什么时代。麦基洗德就是一个证明在那个时候,亚伯拉罕相信一位真神,还没有完完全全的与外邦的多神主义分开来。
麦基洗德拿出饼与酒这就是献给最北方胜利而归的亚伯拉罕和他的随从。麦基洗德(表现了他的友情或者说他的宗教性王职给亚伯拉罕献给他最普通的食物与酒)(刘保德创世记释义第一卷第四六三—四页),献饼与酒是支持与赞成的公开表明。有些圣经学者解说在麦基洗德方面所献的是预表主的晚餐。因为在这里所提饼与酒。虽然如此这种想法是没有根据的不是圣礼而是表示友情与支持的一种象征。
刘保德在创世记释义当中提出了一般犹太人的传统,在超过圣经以外的圣经传统,那就是说麦基洗德不是别人就是挪亚的儿子闪,并且也说没有接收这种说法的理由,这种理由是人不能接受的。假如我们接受阿协尔主教所编篡的圣经年代学,就可以找出来闪活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但是假想麦基洗德就是闪必须受到拒绝,认为是犹太人的神话。
在此我们必须提一提关于对麦基洗德的观念另一个错误。希伯来书说到麦基洗德「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与神的儿子相似;……。」这段圣经曾经被解释为真的无父无母,因此他并不是属于人类的一员,乃是一个神的显现,或者他就是一位基督,三位一体神的第二位,在我们的主道成肉身之前的显灵。
这种看法曾经被许多诚挚的基督徒所主张,但是这种说法必须认为是一种错误的解释而被拒绝。希伯来书这段圣经的重点并非说麦基洗德是基督,乃是说在某些方面他似基督。如果他真是神的儿子,那他就不能够被描述为「与神的儿子相似」。希伯来书是论到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假如他是基督的预表,那么就不能说他是基督的本身了。一个预表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认同的」就是那个,乃是相似。
实际说来,有关麦基洗德的话语,不能按字面来接受。说他无父无母的这种说法,意思是说他的家谱、出生、死亡……等等并没有记载在圣经中,论到亚伯拉罕我们知道他的家谱,他的出生和他的死亡;而论到麦基洗德这些事情我们都一无所知。他在旧约历史的篇幅中突然出现而又突然间消失。除了仅仅在诗篇一百一十篇提到他以外,我们就没有再遇见他,直到后来在希伯来书中又提到他,所以论到他明文的记载来说,他是无父无母的。
关于明文的记载这项事实,麦基洗德是无双亲,无生命之始,无生命之终,特别适合于预表基督,又是神的儿子亦为祭司之职,那就是为什么诗篇一百一十篇说到基督为祭司是按照麦基洗德长远为祭司的原因。基督是永远为祭司,他的祭司之职是没有穷尽的。以色列利未支派作祭司在某些方面能够预表基督的祭司职份,例如,他的子孙就是为百姓的赎罪献祭。可是犹太人的祭司是不能够预表基督永久的祭司之职,为了这一个单纯的理由那就是犹太祭司没有一个担当祭司之职永久性的。每一个祭司到一个时候都被另外一个祭司所承继。但基督继续永远为祭司。因此麦基洗德按记录说他是没有时间性的,所以他能够预表基督为永远性的祭司。这段有关麦基洗德的事,十分适合希伯来书其余部分论到旧约的事上。因此,我们可以结论说:麦基洗德只不过是人,实际上他是有父母的,有生下来,有死去……等等。虽然这些事实没有在圣经上记载,他在某些方面像基督。但他不能被认为就是基督。
「他为亚伯兰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十四∶19、20)。亚伯拉罕常常怀念这一个场面,是毫无疑问的。麦基洗德,至高神的祭司,在亚伯兰身上宣布了一个庄重的祝福。希伯来书也用这个事件来证明麦基洗德之职份是高过亚伦的祭司职份,因此基督的祭司职份(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必定高过犹太祭司的职分。居高位的赐福居次位的,这是一项被多人承认的原则,并非是居次要地位的给高位的祝福(希七∶7)。这里有麦基洗德给亚伯拉罕祝福,因此麦基洗德高过亚伯拉罕。犹太的祭司从亚伦以下都是从亚伯拉罕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因此他们的祭司职份按照麦基洗德的职份来说都是次等的。
「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这里所说的当然是亚伯兰把从基大老玛及其联盟所掠夺去取回来的拿出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在此我们有一个清楚的承认,就是在亚伯拉罕那方面表明了他对麦基洗德有应尽的宗教义务并崇高的宗教尊严。这是在圣经中头一次提到十分之一的捐献,而且这里是非常有趣。十分之一捐献在雅各的生活中又重新提及(创廿八∶22)。
十四章以后各节就是在亚伯拉罕成功地完成了他的拯救任务之后记载亚伯拉罕与所多玛王的谈话。十七节告诉我们说「亚伯兰杀败基大老玛和与他同盟的王回来的时候,所多玛王出来在沙微谷迎接他,沙微谷就是王谷。」可能,但不一定这就是以前所提同一个所多玛王,曾因为逃跑掉在西订谷石漆坑里那一个(第十节),在廿一节,所多玛王对亚伯拉罕说「你把人口给我,财物你自己拿去罢。」这是一个很合理的提义,因为亚伯拉罕曾经大费周章,身陷重围,费财劳力,所以在这次远征中遭遇到很大的风险。所多玛王所能够希求的就是得回他自己的人丁,在法理上他是没有权柄要求得回所有掠夺来的东西。所以所多玛王承认他是亏损了亚伯拉罕,在心里上已经准备让亚伯拉罕保有这些东西。
虽然如此亚伯拉罕坚决地拒绝保有这些寻回的东西。他对所多玛王说,「我已经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耶和华起誓,凡是你的东西就是一根线,一根鞋带我都不拿免得你说我使亚伯兰富足」。亚伯兰并不是一个贫心的人,他从事这一次的远征并不是出于物质的动机,他所以这样作乃是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亚伯兰愿意清清楚楚地向众人表明一个人的富足惟独因耶和华的祝福……所以亚伯拉罕是最低限度也不能够从纯粹唯物论者和拜偶像的所多玛王,这样品质的人来接受他丰富的赐予。」(刘保德)。加尔文在这里评论说所多玛王试图对亚伯拉罕表示感恩是毫无用处的,只要他仍然对神不感恩,他对亚伯拉罕所有一切的表示都无济于事。「不管他的酷烈和温和,他仍然是同样未得到益处」。
亚伯兰在这里所提的乃是一个誓言:「我已经向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起誓。」这是圣经头一次提到起誓。起誓在古时期明显是为人所共知的;没有理由叫我们去猜测这是人类历史当中头一次的起誓。亚伯拉罕如此说话就好象所多玛王早已经了解他的心意,从此地也看出来古时举手向天,乃是发誓的一种样式,「表明我们求神作一个见证人,同时也求神来作一个报复者,假如我们未能够遵守我们的誓言的话。」(加尔文)。
有的人就希奇说为什么亚伯兰在这个严重的时候来以耶和华的名起这严肃的誓。加尔文提到两个理由为什么要这样作,第一、让所多玛王心服口服,和他所说的,的确是他心里的意思;因为所多玛王是个外邦人,所以他在信靠上有一个低级的标准已经惯常了,假如不以亚伯拉罕的神来起誓很难说服他。第二、亚伯拉罕应该清清楚楚的叫任何人知道他这次发起战争的动机并不是为了钱或自私的目的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亚伯拉罕拒绝接受这些物质,并不是由于心中的骄傲所促成,乃是由于他信仰生活的原则。
在发誓的时候亚伯兰称耶和华为「至高的神」(Elelyon),也就是在十九节麦基洗德所用的同一位神的名称,这样的见证,就是说亚伯拉罕的神就是撒冷王麦基洗德敬拜的同一位上帝。
在亚伯拉罕的拒绝接受任何所掳来的之外,有一个例外。与亚伯拉罕同行的酋长们可以得到他们应得的分。所以亚乃、以实客、幔利就是与亚伯兰联盟的酋长没有被亚伯兰的誓言所拘束,当然他们可以在他们之间认为合适的和所多玛王为此事有所处理。
刘保德对十四章的结束评论说,在这里表明了亚伯拉罕是个勇敢的战士,同时他也极端考虑到耶和华尊荣的这么一个人,并且他的信心是完全大公无私的。
现在我们来研究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第十五章。「约」字早在创世记六章十八节,以及九章几处关连挪亚的历史已经提到。神为亚当和夏娃与神自己进入完美宗教的交通所有的预备,纯粹就是一个约,预备的本身具备了各项要素,可是在那个时候创世记的记载当中并没有提到「约」这个字。所以「约」这个名词在亚伯拉罕的历史当中现在才提到。这是圣经的最大观念之一,如果对这约的意义没有充分的了解,要想真正了解圣经信息是不可能的。
「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十五∶1)。在此处所提的异象乃是第五次记载神给亚伯拉罕的启示。有人提出问题问为什么神要这特别的时候向亚伯兰启示。一个可能性就是亚伯兰有点惧怕基大老玛和他的联盟诸王要回来报复。神开始就用「不要惧怕」字样,并且继续说「我要作你的盾牌」事实看来似乎这个观念很正确。另外一个可能性是亚伯拉罕现在是胜利归来他可能想到本地的王和酋长发生嫉妒。关于以上二种可能性是加尔文所提议出来的。刘保德认为这些可能性倒有?但是他又说在本章又指明亚伯拉罕所要避免的惧怕并非是属于军事上的敌对,乃是怕他自己依然没有儿女。
亚伯拉罕所以不能惧怕,正是因为上帝是他的盾牌,并他至大的赏赐。「盾牌」这两个字表达保护的意义。那些被神保护的人总是十分安全的。神称祂自己为亚伯拉罕的「赏赐」,祂是教导亚伯拉罕以神为满足,既然如此,关于亚伯拉罕,上帝给他一个教训就是在军事上的胜利并不是在他所要亚伯拉罕去追求的;所以我们应当知道这同样的祝福也是应许给我们所有的人,也就是说对亚伯拉罕所应许的,也是应许我们后代所有的人(加尔文)。加尔文接着又说,「神既然说他要承当保护我们的责任,好象是一个盾牌一样,使祂自己成为我们救恩的保护者,我们就应该认为这个应许就像铜墙铁壁一样,我们就不需要惧怕任何的危险」。
神声明说祂自己是亚伯拉罕至大的赏赐,那不仅是说凡属神的人将要得赏赐,乃是说神自己是他们的赏赐——神赐他们永远的份。在些我们看出来圣经的宗教以神为中心的性质。人们今天说到宗教好象是一个有价值的事情。今天人们要宗教因为它叫我们得到益处——好象宗教能够歇止罪犯,抑制青少年犯罪,阻止第三次世界大战,推进社会公益,可是假如我们要宗教只是为了这些理由,实际上说来我们根本没有宗教。服侍神就是为了我们从神那里得着一些东西(个人的或者是社会的)根本就不是服侍神。真正的侍奉神,我们必须为神自己的缘故来事奉祂。神能给祂自己百姓的至大的祝福,就是占有他自己,就是在约的束缚中保有神自己。「人最大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并且永远以神为乐」。今天所说称为宗教的,纯粹是一种自私,或者是美其名的为社会的利益而有的最至上的人类关心。只有我们用认识神去为神自己的缘故去爱神,我们才能够有真实的宗教。
神的这一个启示临到亚伯拉罕是用一种异象的方式。这里所用异象的字并不像一般所用异象的字,乃是一个很少用的字,在圣经当中只出现了三次(创十五∶1;民廿四∶4,16;结十三∶7)。异象好象是梦,可是与梦不同,异像是一种超自然的状态中,神在其中使这个人能够看见某些事情。看见异象的人毫无怀疑的并且确实知道异象的来源是从神来的。有时候在异象当中有些个行动,在神的那方面与在看见异象这方面都有某些个行动。这就是「异象」名词的基本意义。后来在旧约当中「异象」这个名词就被广泛地使用,就等于「特殊启示」,不管启示的正确的方式到底是什么。那么现在纯属化喻的用异象这个名词,在圣经中没有找到。关于「异象」纯属现代用法就如等于「聪明的与幻想上的先见」,就好象某某人说,「坐船穿过大西洋向西方航行,哥伦布表显了他自己成为一个异象的人。」
很多的纷乱与祸害的结果就是从所有这些平常的这种用法用在圣经上,而把圣经中「异象」解说为完全是一种现代的用语的意义。成千成万的讲道就讲到经文「民无异象就要灭亡」,所讲的内容完全与这一节圣经中所有的本意相反。该节经文的真正意义就是说要是没有上帝恩赐的特别启示,百姓就灭亡了。这与地方上的商人以及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应该有同一的心理等等观念丝毫无关。
「亚伯兰说耶和华阿,我既无子你还赐我什么呢。并且要承受我家业的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亚伯兰又说,你没有给我儿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后嗣」(十五∶2,3)。神在向他启示给他新的安慰与希望之应许以前首先给亚伯拉罕一个机会表明他的思想,就是让他受困扰的是些什么。亚伯拉罕在那时心里就想到神到底要给他的是什么呢;他是要经过一生缺子无后;好象赛跑的人马上就要到达目标,所以他就想到自己仅有一点点距离还往前去跑。
亚伯拉罕说他唯一的后裔就是「大马色人以利以谢」。从这里似乎可以看出来以利以谢原来是从大马色来的。从亚伯拉罕这句话就生出来了完全不合历史的传统,就是说他以前住在大马色也做了大马色的王。「生在我家中的人」可以翻译为「属于我家中的人」那就是说以利以谢并不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乃是他的仆人。刘保德说这对亚伯拉罕来说虽然是一个痛心的事,可是这也表示出来亚伯拉罕对待他仆人在那个时候是何等的恩慈,在亚伯拉罕的家庭,因为主人没有儿子,管家的儿子也可以被认为是他的后裔。
至于以利以谢同时是大马色的人又是生在亚伯拉罕的家中这个问题,(一)说他是「大马色人」可能是他的祖先是从大马色来的;(二)他可能成为亚伯拉罕家的「儿子」这是因为他与这个亚伯拉罕家族关系太密切了,并不是他真生在亚伯拉罕家。
「耶和华又有话对他说,这人必不成为你的后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嗣。」(十五∶4)。神说这个话就指明了祂赞成亚伯拉罕所求的,给他一个亲生的儿子。在这节「看哪」这个字(中文圣经并无此字)其它同样所用的字乃是引起特别的注意,乃是说以后所要发生的事与此有特别重要的关系。特殊直接的神启示往往是一种特别显著的事实,所以要用看哪引起人的兴趣,这里所用的字句就可以向亚伯拉罕证明是神的应许,他要一个儿子必须按字面接受此点「你本身所生的,才能成为你的后嗣」。
「于是领他走到外边说,你向天观看,数算众星,能数得过来么,又对他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十五∶5)。当然这是在异象当中。亚伯拉罕受到吩咐要仰观多星的天空,看他能否数算众星。这里所提的是比较性,就是说数算天上的众星和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是不可能的,其它一切比喻上的意义,也就像本节圣经证明了亚伯拉罕的后裔将要数天的语言意义是没有根据的,这个比较性的唯一重点就是难以胜数。
我们必要思想后裔这个问题的意义,就是在神与亚伯拉罕应许中的后裔难题。加尔文说以实玛利与以扫的后裔不能够计算在内,因为亚伯拉罕合法的正式的后裔仅限于那些从以撒藉雅各所生的,虽然如此有很多雅各的后裔称为盟约的破坏者并且与神的救赎应许切断,又离弃了他们祖先的信仰。加尔文结论说这节所提后裔这个名词意思就是「神所召来归祂自己的整个百姓」。既然有许多人由于他的不信与神隔开了,我们必定来到基督那里得到正确的认识,唯有基督才能够分辨谁是神的真正儿子,离此都是不合法之子。怎么样知道呢?就是从基督来判断。用这种方法来追求,我们发现亚伯兰的后裔数目缩小到最低限度,后来数目又渐渐增多。因为在基督里外邦人也聚集起来,藉着信被接入亚伯拉罕的肢体当中,所以也算作亚伯拉罕直系子孙之内。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十五∶6)在这里我们头一次在圣经中看到「信心」这个字。「若不是有保罗在我们前面举起了火把(罗四∶3),我们没有人了解这一段圣经中所包括丰富隐藏的教义」(加尔文)。这里就是在圣经这么早的阶段我们就找到白白因信称义道理。一切属人的行为品格认为是在人面前称为义的根基完全被排除,一个人在神面前得到正当的地位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用信心来抓住神救赎的应许。
圣经从来没有从心理学的意义来看信心,这种用心理学的意义来看信心的举动在今天是太普遍了。今天有很多人告诉我们不管你信的对象是谁,你的信心的态度是非常的重要的,有人说信心就好象「基于良心上的」或「自信」「勇气」,他们说人为的神学并不重要,假如他有信心态度,他有没有神学都没关系,最要紧的是他要有信心。这种的事情在圣经中任何地方都不能找到。在圣经里头并没有说信心的行动和态度是重要的。唯独信心的对象,乃是人所信的教义或是人所信的那一位,让我们每一个人儆醒,不要受那些今日自由派的宗教宣传所说的那个信心来迷惑。
「神算他为义」。这是在新约的名词,可以解说为两点「他藉着这个得称为义」。是「义」,意思就是合乎神道德的要求。亚伯拉罕藉着他的信就被神认为是义人。这个意思并不是说上帝接纳了信心来代替真正的义,乃是当一个人有真信心的时候,神把基督完全的义归于或记于那人的帐上。
法利赛人对于这项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真理是十分盲目的,并且犹太人在这点上向来是盲目的。就是在挂名的基督徒当中,关于因信称义圣经真理的拒绝或曲解也是司空见惯。加尔文说「历代以来撒但不断地在工作,而且工作得非常殷勤,就是想要消灭白白称义,也就是在这里所清楚表白的……正如我们所知道,人因亚当的犯罪,这个罪就归给所有的人,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犯罪,所以凡是神把他的义归给那些的人,神就证明了他们是义人;因此亚伯拉罕因归义的缘故被接纳进入义人的数目与行列中。」
「耶和华又对他说,我是耶和华,曾领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为要将这地赐你为业。亚伯兰说,主耶和华阿,我怎能知道必得这地为业呢。」(十五∶7、8)。这仍然是神给亚伯拉罕异象的一部分,神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启示亚伯拉罕,神藉着叫亚伯拉罕想起叫他出离迦勒底的吾珥乃是神自己,所以神叫亚伯拉罕的一生就是计划中的一部分,这个计划只是一部分完成,但是神要把这个计划完成。所以他应许亚伯拉罕要将迦南地赐给他为业,亚伯拉罕当然要求一个证据,由此他可以确确实实的知道他要承受这个产业,在亚伯拉罕这方面他这种要求并不表明他的怀疑,或者是说亚伯拉罕愿意更清楚更十分把握知道有关神赐他产业的事。在圣经中有些不同的类似的事,即如基甸向神求一个预兆(士六∶17以下),并马利亚所问的问题(路一∶34)这些问题不是出于不信乃是出于信心。加尔文说在应许的应验上有相当的迟延,这对亚伯拉罕的信心来说是相当的困难,所以他要求一个证据也是应当的。「越发劝勉亚伯拉罕说神是信实的,他就越发要亲近神的话,这样他就更摆脱他的挂虑而投入神的怀抱。」(加尔文)。加尔文又说:在旧约中有关上帝的圣徒求神迹奇事的例证(譬如希西家与基甸)并不构成一个保证说我们在新约的时代里要作一个同样的事,他说「这乃是叫我们知道唯有主自己按着祂自己的美意来坚固我们对这事的寻求,才认为是正当的。」
「他说,你为我取一只三年的母牛,一只三年的母山羊,一只三年的公绵羊,一只班鸠,一只雏鸽。亚伯兰就取了这些来,每样劈开分成两半,一半对着一半的摆列,只有鸟没有劈开。有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亚伯兰就把它吓飞了。」(十五∶9—11)。这里所说的乃是一个立约的程序。
「当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的日子」。这是在圣经中头一次提到立约。立约在希伯来文动词「Karath brith」,单纯的自动的口气往往是切断;例如,任何一件东西,一根树枝,一根树中的根切断;因此就如「砍伐」森林等等。事实上意思就是说「砍成两断」。这样用在活人身体上,意思就是横死或是流血。动词用于被动口气或是引发语时,往往是用在人身上,意思就是「由于神的作为从神面前被剪除,从立约的百姓剪除,从活人之地剪除。」这个动词往往用为执行神的审判;死刑;悖逆背约者的咒诅。但是这个不正确的翻译为立约(Makea Covenant)这在原来意义来说,是很严肃,很重大,然而却是一个不正确纷乱的翻译。在中文圣经翻译当然是由英文圣经翻译来的,立约就是双方面所同意的条件,由于两方面签约。在这里所指的就是象征性的传达,藉着这个象征性的传达亚伯拉罕知道神自己怎么作中保,怎么样地使之有效,和祂自己的恩典之约给人……祂由祂自己单方面之约给人……。
「这里所描写的总是一个象征性,请看母牛、母山羊、公绵羊、班鸠、雏鸽;杀死了分成两半,他们的血流出。因为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因为耶和华说你为我取来,每样劈开分为两半。」「你为我取来」因为上帝自己要准备和好的祭牲。这里并不是五个祭牲,乃是后来用来献祭的各种动物,每个被指定为献祭与神和好的象征,这些祭牲就是在头一个约中所要求的代死的信号。
「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地睡了,忽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并且他们所要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从那里出来。」(十五∶12—14)。正当天气黑暗的时候,「不料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两个象征,乃是一个,所用的动词「经过」是单数,从此我们可以知道火炉火把乃是一个;炉可以能够冒烟也可以生出火)「因为我们的上帝乃是烈火」(申四∶24;希十二∶28)。他也是「世界的光」,「生命的光」(申八∶12)。也请比较「火陷的剑」(创三∶24)。
「这样在象征上破坏神所立的约的咒诅必要执行;咒诅并非临到犯罪的人,乃是由于神决定的主意临到了清洁的代替者,那也就是上帝所预备的代替者;然后由于神有形的显现与行动,把献祭的整个程序认为是神圣的,就是说祂在立约中所有的应许,都是美善的,根据祂伟大的爱以及公义的执行。」「在那日」耶和华就指示亚伯兰他如何能够知道神与他立的约,保证已经准备好了,同时是有效的,对他的后裔也是有效的。献祭牺牲的象征一直被亚伯拉罕忠实的后裔所保守,直到日期完满的时候来到,当「上帝的羔羊从创世以来被杀」,在实际上应验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毫无瑕疵的献给上帝,担当众人的罪,一次献上就是永远献上。
圣经的记载说,鸷鸟下来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亚伯兰就把他吓飞了。在这里又有问题了,这个是否是异象的一部分,或者亚伯兰在这时已经醒了轰走了飞鸟?我们可以再问,取来宰杀祭牲与飞鸟实际上是真的作了,或者这一切只不过是异象中的一部分?问这些问题倒很容易,回答这些问题很困难。以下我们要从传司博士所著圣经神学第八十四、八十五页有所引证。
「在创世记十五章晚上的时候屡次提到(第五、十二、十七节);无疑在十二——十七节所描述的实在是属于异象中的经验,在第一节中「异象」这个字出现;『这事以后,耶和华在异象中有话对亚伯兰说……』现在这个问题发生了,到底这个异象包括的范围有多大?那是指着一节到十二节说的呢或是用于远指十二节到十七节呢?后者是比较困难因为分词「说」与紧跟着的在『异象中』(一节)有密切的关联。假如说二节到十二节并非异象中的谈论,那么在时间性上也感觉到有困难,在其中有几项要说是平常人苏醒时的经验,似乎是难以了解,在五节说在夜间有星体发光。在十二节说太阳刚刚落下去,圣经说『日头正落的时候』。在十七节又提到『日落天黑』。至于在异象中时间性的次序所表现的正常规律就难以保持,所以要把整个谈话的事情放在一个异象中,时间性的难题就可以解决,就能够帮助我们想到整个程序是一种继续的叙述,当然这里面有时间上的出入。根据这个看法来说,异象并不是从十二节开始,看见天上星数从五节已经开始这异象的部分。十二节所说的亚伯兰『沉睡』有『惊人的大黑暗』无疑形容到异象一种的情形,所以我们必须说这是异象中的异象,就好象在沙士比亚『哈姆雷特』戏剧中又引来一个戏剧。所以说困难并不是一种决定性的……。」
由于以上的引证就足以告诉我们,决定创世记十五章到底包括的异象的经验有多少难题解决了。可是论到十二节到十七节唯一异象的经验这一点倒是毫无问题的。
在这个深奥的超自然当中所显示的亚伯拉罕的后裔将要在异邦之地所尝试的苦难,我们应当记得的就是在一开始时亚伯拉罕对于缺子无后而鸣不平。在亚伯拉罕还没有任何后裔之前,神就启示他,他的后裔将要受许多的苦,并且受长时期的苦。可是我们看出亚伯拉罕还没有得到一个儿子之前,他就听到他的后裔要长时期被掳到异邦作奴仆。这就是主对他百姓的一种方法;他的神总是以死来作开始,所以他藉着死人从死里复活越发彰显祂的大能。(加尔文)。
「神又说后来要审判压迫亚伯拉罕的列国,而且神的百姓要带着极大极多的财富从被掳之地救回。」而亚伯拉罕自己将要在这些事情发生之前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的归到列祖那里。「归到你列祖那里」一般的了解就是亚伯罕要死并且埋葬。因为他的祖宗并没有埋葬在迦南地。「所以我们在这里发现一个清楚的见证,就是相信在列祖的时代那时他们已经相信那时有永生」(刘保德)。
「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十五∶16)。亚摩利人在迦南各族中是最重要的一个支派。因此亚摩利人这个名词在圣经中经常引用,认为是一个很普通的名词,就是指着以色列人没有征服迦南地以前的住民。这些亚摩利人是非常邪恶,虽然如此,他们的邪恶还没有达到一个极端的程度。可是这里所用的语言是指明他们是在亚伯拉罕那时已经达到一个程度,就是必要招来神的审判和刑罚。神由于祂的慈爱,就准许亚摩利人再多的几代容许他们的邪恶。神预先知道他们是不会悔改的,因此被灭绝。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再给他一个悔改机会。
我们或者要惊奇四百年怎么能够算作四代,正如我们认为一代大约是卅年。我们应当知道亚伯拉罕是活到一百七十五岁,以撒活到一百八十岁,雅各活到一百四十七岁,约瑟活到一百一十岁。从这些事实看来以色列从埃及回来的时候应该说是第四代了,这倒是很顺理成章的。
当我们遇见人说他们不相信仁慈的上帝吩咐人去灭绝迦南人的时候,我们应当记住这种消灭的行动乃是神的审判,等到长时期的机会之后仍不悔改才临到人的,而且这些人是越发邪恶,结果神的刑罚才临到。
「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祭牲的肉块中经过,代表神在他们中间显现为的是立约,刘保德很正确地提醒我们人与神所立的约并不像人与人互相的同意。这约完全是从神而来的,开始这约的是上帝,为这个约负责任的也是上帝,叫这个约从始至终的得以完整成功达到目的。
「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亚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十五∶18—21)。这里提到十个族派,现在我们要谈一谈这十个支派。
在旧约中的「埃及河」这个名词往往并不是指着尼罗河说的,乃是指着在迦南与埃及划分边境的小溪,流入加萨南边五十英哩地的地中海。这个小溪往往是干涸的,只在经过雨季之后就满了水。但是在创世记十五章十八节所说的「埃及河」恐怕不是指着这个小溪说的,因为这条河是与幼发拉底河相对,幼发拉底河是世界的最大河流之一,因此照十五章十八节所说埃及河必定是指着尼罗河说的,亚伯拉罕的后裔应许上说亚伯拉罕的后裔必定承受从埃及河到幼发拉底河的境界并不指着说以色列的产业必须要达到真正的尼罗河边,这只是说埃及将要构成应许地的西南边境而已。「这两条大河就是最容易的方法在以色列边境之内来指定。」(刘保德)。这正好象说费城和华盛顿是美国东海岸的城市,洛杉矶是西海岸的城市,可是实际上来说这些每个城市离海岸都有相当的距离。
我们有的时候遇见一种说法,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的应许就是在创世记十五章十八节和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还没有应验,所以这样的应验仍在将来,虽然如此,这与历史上的事实并不一致。事实上以色列已经在他历史中两次占领对亚伯拉罕应许的全境,头一次就是在所罗门作王的时候(王上八∶65),第二次就是在以色列北国耶罗波安占领了神应许亚伯拉罕的全境(王下十四∶24)。当然以色列人没有能够永远地把握住土地,由于他们在宗教上悖逆神。
这里所说十个种族或部落的人所提的名单,可以说是一个象征性的,意思是指着说全地要赐给亚伯拉罕的后裔,实际说来还有其它别的部落,就像希未人在本节圣经并没有提到,此外有些支派又重复地提到(亚摩利人和迦南人)。
基尼人原来是在南部的住民,但后来他们住在北部,士师记一章十六节告诉我们摩西的岳父就是基尼人。关于基尼洗人我们很少知道。或许他们住在迦南地的南边。甲摩利人的名字是从「东方」的字变来的,因此据说他们是住迦南地的东方,赫人是众所周知的,他们的主要地界是在小亚细亚,或者今日的土耳其。但是帕勒斯丁也有赫人。亚伯拉罕从麦比拉买了一块坟地就是从赫人的子孙所买来的。比利洗人在创世记十三章七节联同迦南人已经提到。洗人的名字或许有「乡村住民」的意思,这样就把那些住在城池里的迦南人所区分。其次就是利乏音人,在希伯来文这个音字是指着男性名词的多数而言。这个利乏音人明显就是帕勒斯丁最早的住民,在迦南人入迁之先已经占领了迦南地,亚摩利人是山区住民,是迦南的人的主要族派。实际上对于国家杀人是一无所知,所知道的就是他们是迦南地的族派。耶布斯人是住在靠近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占领迦南直等到大卫王的时候,差不多在亚伯拉罕以后一千年。
现在我们来到以实玛利的降生(第十六章)。亚伯拉罕和他妻子撒莱缺子无后,撒莱就想出一个办法,藉此可以得到他们真正的后裔,这就是想不靠着信神的应许以人的方法来与神的方法相吻合的一个历史。所采取的行动就说明了亚伯拉罕和撒莱在信心上都失败了的毛病。他们所追求的目的是不错的,藉着为亚伯拉罕预备一个真正的后裔,藉着这个后裔可以完成神的应许;但是为达到目的所用的方法是错误的,是当受斥责的。
在这时亚伯拉罕住迦南地差不多已十年(十六∶16比较十六∶3与十二∶3),他已经八十六岁了。或许我们想亚伯拉罕已经是一个老态龙钟的人了,但是当我们想到他活到一百七十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应当知道他是正在中年,因他还有八十九个年头好活。
根据一般古代的风俗,在亚伯拉罕和撒莱的情形来说,妻子可能把他的婢女下嫁给他的丈夫作二房,希望从二房立子继续香烟。当然所生下的孩子就为主母收为所有。这种程序虽然为一般的风俗所认可,而且并不包括社会上的拒绝,但从道德的观点仍然不被认为是正确的。因为这与原定的婚姻制度不合。虽然如此这件事对撒莱来说并不感觉惊奇,明显地毫无迟疑的采了用这方法。
「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撒莱有一个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十六∶1)。夏甲是埃及人,无疑是亚伯拉罕和撒莱在埃及买来为奴的(十二章)。
「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十六∶2)。这种提议在撒莱这方面包括了一些自我的牺牲,这也许部分的解释了亚伯兰也同意撒莱的这种意见的事实。刘保德建议:夏甲自己也许表显他是一个真正的信徒,愿意帮助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当然这也许是真的,可是不能证明为真实。当一切有利于亚伯拉罕和撒莱所采取的路线被讨论的时候,当然他们两个所作的是错误的,是犯罪的,这一点是毫无疑惑。怎么说是错误的呢,就是与神在创造时所命定的婚姻制度相冲突;这是错误的,想用人为的方便,企图完成神的应许。
「于是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将使女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那时亚伯兰在迦南已经住了十年。亚伯兰与夏甲同房,夏甲就怀了孕,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十六∶3、4)。记载亚伯拉罕「听从」他妻子撒莱的话,就暗示赞成撒莱的提议。无疑亚伯拉罕对妻子开朗的态度心中很受感动,这个当然多少对她所提议的道德上的错误有些盲目。
当计划实行之后,明显地夏甲怀孕生子,多妻制度的真正罪恶开始显明。忌妒、仇恨立刻就开始了。刘保德说的很好「这三个人物的每个人」——亚伯拉罕、撒莱与夏甲都是不利的。首先不利的就是夏甲。「她见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这句话就暗示夏甲以一种卑鄙的渺视的眼光来看撒莱,撒莱当然看得出来并且心中很是仇恨,究竟撒莱是一家之主的正式妻子,而夏甲只不过是埃及买来的一个奴隶。「撒莱对亚伯兰说,我因你受屈,我将我的使女放在你的怀中,他见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十六∶5)。撒莱所说的话,我因你受屈,或者意思就是说「我现在受苦完全是你的错处。」撒莱说这话来抵挡她的丈夫,这些话是绝对错误的而且又是毫无根据的。叫夏甲做亚伯拉罕的姨太太完全是撒莱自己的主意,现在一些坏的结果开始出现了,于是她把一切的不是都放在亚伯拉罕的身上。因为她的自尊心受了挫折于是叫他眼睛盲目,对于实在的事实好象一点都没看见,就任凭自己犯罪的天性把灾难放在别人身上。明显可见撒莱是很生气的。由于他说话的强硬表词可以看出来。「愿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判断」。在这里我们看出来犯罪的行动来自采取多妻制度,由是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放下了一些阻碍,在没有采取多妻制度以前,二人是非常和睦的。
当撒莱在愤怒之下用不公平的方法来斥责他的时候,亚伯拉罕并没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发脾气来顶撞撒莱,实在是令人注意,由于亚伯拉罕在情感方面有相当的控制,所以他就建议一个办法使恶劣的情形不致于再继续发展下去:「亚伯兰对撒莱说,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随意待他。」(十六∶6)。亚伯拉罕在这里并不是叫撒莱用残酷不公正的手段来对待夏甲,他只是说夏甲仍然是撒莱的婢女。
「撒莱苦待他,他就在撒莱面前逃走了」。(十六∶6下)「苦待他」并不一定暗示着肉体上的苦刑。只是说夏甲仍旧同仆人们一样的生活,或者说操作比以前更多的劳工,为的是要更正他对主母那种渺视骄傲的态度。但是夏甲根本没有服从撒莱的更正,宁愿逃跑了事。所以在这最初戏剧中第二个人物是处于不利的环境当中。
上课是说到夏甲宁肯离开亚伯拉罕的家逃走,也不屈服他主母撒莱的斥责与管教。「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书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见他。」(十六∶7)。书珥位于帕勒斯坦这南与埃及之东的沙漠地带,确实的地址不详,据说此地与埃及人的边境要塞相连接。看创十五章十八节。因此我们知道夏甲是在走向埃及的路上。圣经并没有说明他已经到达了书珥,他乃是走向书珥的路。
耶和华天使在路上看见了她,旧约圣经中所说的「耶和华的使者」这一个短句,往往它的意思并不是受造的天使,乃是神自己用遮掩的方式向某一个人显现。有的人想「耶和华的使者」就是三位一体的神第二位上帝圣子的显现。不要以为耶和华的使者就是神自己,而且又与神有所分别,那将是一个很神奇的方式。请注意在出埃及十三与十四章所用的话语:「日间耶和华在云柱中领他们的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他们……」(出十三∶21)。「在以色列营前行走神的使者,转到他们后边去,云柱也从他们前边转到他们后边立住。」(出十四∶19)。这里所说的「天使」清楚说到是耶和华自己。但是在出埃及记廿三章廿——廿三节这里所提的「天使」并与上帝有区别的。神差遣「天使」,「天使」是受神的差遣。「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出廿三∶20、21)。这里所说的天使,不仅与神有所区分,而是神所差遣的,并且说有神的名字加在其上。我们相信有事实作为我们的根据说,「耶和华的使者」是根据神的三位一体的真理,然而并不打算作神三位一体的初步启示。在三位一体的教义安全地向人启示之前,只有一位神的功课必须澈底地学习;这就是为什么三位一体的教训,在新约完成之前,不能充分地启示出来。在旧约时代「耶和华使者」的显现,就是要教导并提醒人神是与他们接近的,并且也关心他们、爱他们。同时神是独一的神,真理也不能受到影响。
现在我们再回到夏甲的故事,耶和华的使者在旷野的水泉旁找到了她。在我们有丰富水源供应的地方,很少理解到干燥之地水的极端重要性。耶和华使者向夏甲显现的事实,就说明了她是一个真实信靠耶和华的妇女。也许夏甲在苦难当中祈求耶和华。改教时期的路德马丁说在夏甲出走以后,亚伯拉罕与撒莱为这个事情心里很受搅扰,并且不断地为夏甲祈祷耶和华。无论如何,夏甲是在由迦南地到埃及的路上。耶和华的使者向他显现,在他还没有实施他的计划之前,是一个最好的时候可以更正他错误的企图。在这个时候,夏甲已经离亚伯拉罕的家很远了。已经过了相当的时候,以致不能叫他对于离家出走这件事有详细的思考,以及正确的判断。
「对他说撒莱的使女夏甲,你从那里来,要往那里去。夏甲说,我从我的主母撒莱面前逃出来。」(十六∶8)。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夏甲怎么知道和她说话的是谁,也不知道耶和华的使者自己向她显现是用怎样的方式。但是天使对他说话的口气,就是提醒夏甲没有守她的本份,因为天使称她为「撒莱的使女夏甲」,清楚可以看出来天使以下所问的问题,并不是从她得到什么消息,或者要知道什么事情,乃是叫夏甲慎思明辨,辨想他的作法对不对。夏甲马上就承认她从她主母面前逃走,而且说撒莱的确是她的主母。「由于使用撒莱的称呼看来,夏甲承认她与撒莱之间的原始关系,他并没有加以隐瞒」(刘保德)。
有些人在讨论这段经文的时候,辩论说夏甲有绝对的权利逃离撒拉,假如她愿意这样作的话,她有这样的权利。但很明显的,主耶和华并不这样想,因为耶和华清楚地吩咐她回到她主母那里∶「耶和华的使者对她说,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他手下。」所讨论的主题并不是蓄奴制度的是与非,而是论到夏甲在这种特殊的具体情形之内的本份如何。她的本份就是回到撒莱那里。我们应当知道,在这里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自由问题,回到亚伯拉罕的家,意思就是说回到耶和华的崇拜,这一位耶和华就是恩典与救恩的神;回到埃及去,意思就是说回到埃及人的异教主义与崇拜。虽然说回到亚伯拉罕那里,在服事她主母的事上包含着一些苦工与不愉快的事,要比较回到埃及地去还要强得多。「宁可在耶和华的殿中看门,也不住在恶人的帐棚里。」
「又说,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甚至不可胜数。」(十六∶10)。从神那里有三句话临到了夏甲,每句话里头都有「耶和华对她说」(九、十、十一),头一句话说,回到她主母撒莱那里头是她的本份。第二句话是说,她将要有一个不可胜数的后裔。第三,她论到她的儿子以实玛利。现在看第二句神所传给她的信息,我们注意到希伯来文是「加增我要加增」。在希伯来文里这是很普通的加强语势说法,正如在创世记廿二章十七节那里的警告「你必定死」在希伯来文说「死你必定死」。所应许给夏甲极其繁多的后裔,就是众所周知的以实玛利人,结果这些人就成为闪族说阿拉伯话的一个支派。我们应当知道,神祝福夏甲的后裔要繁多,可是这里并没有带着属灵的祝福或特权。
「并说,你如今怀孕,要生一个儿子,可以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因为耶和华听见你的苦情。」(十六∶11),夏甲已经知道她要生一个孩子,现在已经启示给她,她要生一个儿子。这个儿子的名字是上帝给取的。这儿子的名字叫以实玛利,意思就是「上帝听见了。」上帝给取这个名字,就暗示夏甲曾向神祈祷求神的帮助。「已经听到你的苦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已经听到了你在苦难中所发的呼声」。
「他为人必像野驴。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十六∶12)。这里面所说的对夏甲是很不体面的,是根据以前所发生的事,虽然如此我们认为叫夏甲觉得很难为情,或者是说对她是一种羞辱,目的并不是在此,乃是让夏甲知道,今后如何要引导并训练她的儿子,为的是要约束他粗野与好斗的本性。英文圣经把十二节翻译为「他要像一个野人」,可是在我们中文圣经以及美国标准译本(一九〇一年)都翻为「他在人中间好象野驴」。刘保德翻译为「在人来说他乃是一个野驴」。参看约伯记卅九章五、八节就可以晓得阿拉伯旷野野驴的性质的描述。「以实玛利的后代就是阿拉伯人在靠近圣地的荒野地带,在那里四处奔跑,仍然是显出来了野驴的特性」(刘保德)。以实玛利的侵攻性,好争斗的精神为以下的豫言做进一步的描述。「他的手攻击别人,别人也要攻击他」,这样就说明了以实玛利也暗示他的后代将要是十分难以与人共处的人。「他必住在众弟兄的东边」,在美国的标准译本翻译「她将要正对着众弟兄的对面居住」,那意思就是说,他们与众弟兄有一种敌对的地位。
「夏甲就称那对他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神,因而说,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么。」(十六∶13)。在美国标准翻译本是这样翻译的:「他就对称耶和华名的说话,你是看见人的神:因为他说,我曾经在这里看见那看顾我的吗?」「看顾人的神」在希伯来文是伊罗莱就是一位「看顾的神」。最初夏甲以为上帝把他丢弃了。但现在他知道上帝是帮助他的,究竟在照顾他,所以她是在一种惊奇与欢喜快乐的情绪中说到神果然是看顾她的神。夏甲是大大的惊喜,由于她所发的问题就表示出来,「我是否曾经见过看顾我的神呢?」当然他知道神向他显现,只是在一种很不平常的情形当中才向必朽的人显现;因此,她就觉得她是得到一份殊荣与特权就是神向她这样显现。要注意夏甲是说到照顾人的神,并不是仰望神。没有一个能直接地去注视神的显现而能够存活的。关于这一点请参看出卅二∶20与卅∶6。
「所以这井名叫庇耳拉海莱,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间。」(十六∶14)。前一段说到「泉源」。但在这里称作井。很可能原先是一个泉源,后来把流出来的水围起来就是把地挖深成为一个储水池。因为神在这里向夏甲显现,所以这地方被称为庇耳拉海莱。这个希伯莱文的短句意思就是「看顾我的永活神的井」。为了读创世记的人又复加了一句话,「这个井是在加低斯与巴列中间。」在这里所说的加低斯就是平常所说的加底斯巴尼亚,大约在别示巴以南四十英哩,在南部的旷野里,巴列究竟在什么地方呢?现在不得而知,有些学者相信夏甲的水源说是井在今天为止是在加低斯以西十二英哩的商旅队的旅馆。
「后来夏甲给亚伯兰生了一个儿子,亚伯兰给他取名叫以实玛利。夏甲给亚伯兰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十六∶15、16)。夏甲遵照耶和华的吩咐,又回到亚伯拉罕和撒莱的家,这件事实在经文上没有记载,但是在上下文的叙述中,已经暗示出来了。为要顺服耶和华对夏甲的吩咐,亚伯拉罕给他儿子取名叫以实玛利。这当然就说明了夏甲回到亚伯拉罕与夏甲那里,将她要往埃及去的道路上井旁的经历,都一五一十的讲给他们听。
第十七章是说到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新而进一步的启示,就是重新建立神所立的盟约关系。在十六章之末亚伯拉罕已经年八十六岁了。当十六章开始的时候十三年已经过去了,亚伯拉罕已经年九十九岁。主耶和华又向他显现,用以下的话来启示他:「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十七∶1)。在这里用全能的神希伯来文是依罗撒代(El. Shaddai)。这个名字是非常合适的,用在神启示亚伯拉罕的事情上是非常合适的。因为亚伯拉罕已经等候神许久了,而且仍然在等候神的应许应验。神是全能的神;因此这个应许必然成就,神再一次地吩咐亚伯拉罕在祂面前敬虔度日作完全人。这与亚伯拉罕周边的人所信的宗教是何等的悬殊。只有信耶和华的真宗教,才能够把绝对的真道德完全摆在人的面前,当作追寻的真实理想。一切人为的宗教,都是把一种低下的意念,就是可以叫罪人达到的摆在人的眼前。另一方面,耶和华的真宗教显明它的真理及其属神的来源,就是在人面前树立一个绝对的道德理想。「在耶和华面前行走」意思就是过一个与神交通的生活。在这里我们看出来一个真宗教及其道德正直的适当果实,不但叫人有一个完全的理想,同时也叫人能够从理想当中结出果子;道德是宗教的果实,换句话说,没有适当的宗教,就不能产生出来适当的道德果实;除了真正宗教的果实之外,可以说就没有真正道德与尊严。所有现代人的努力与「品格的建立」,在世俗化人文主义的根基上都是注定失败的,能够产生出真正美好品格的乃是与神联合。
「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十七∶2)。在创世记五章十八节那里,我们看见神已经与亚伯拉罕立约,因此十七章二节不能够说是头一次建立盟约的关系。乃是重新坚立,或者是说约的执行,就是把神与亚伯拉罕存在的盟约关系,重新加以建立而执行。也就是神晓谕亚伯拉罕说,这个约不能再延了,从这个时候开始,神就把这个约见诸实行。当然这里面暗示着给亚伯拉罕生一个儿子,作真正的后裔的日子,马上就要来到。
「亚伯兰就面俯于地……」。注意到亚伯拉罕在神面前所表现的反应。亚伯拉罕所表现的敬虔与现代宗教非礼的情形相差何等悬殊。今日的人们往往忘了神的圣洁。
「……神又对他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十七:3、4)。在第一节神的名称是「耶和华」,然后在第一节下半说到「全能的神」(依罗沙代)。从此以后所提神的名称仅是「神」(依罗欣Elohim),依罗欣就是用以着重神为创造主的名称;耶和华就是着重神是恩典与救恩神的意思;依罗沙代是着重神的能力。用依罗欣(『神』)就是十七章以下所用的神或者是说到神是一位创造之主,那意思就是说神能够使撒莱生育乃是一种重新创造的工作(刘保德)。「你要作多国的父」(十七∶4)。这与亚伯拉罕名字有关,在以下我们都是用「亚伯拉罕」这个名称,因为这个名字在历史方面为人人所共知的,因为什么呢?因为这是纪念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为多国之父。好象我们说,「当艾森豪总统年青的时候,他毕业于西典军校,」虽然事实上他在西典军校毕业时还不是总统」。名字的改变就是要纪念亚伯拉罕将要成为多国之父的事实。有人就问「亚伯兰」与「亚伯拉罕」之间的意义有什么区分呢?在希伯来文亚伯兰是指着被高举的父说的。以后变到亚伯拉罕就显出来只是在第二音节字根上加强了语势,所着重的就是在被高举的观念上(戴维斯圣经辞典)。虽然如此,并不是所有圣经希伯来文学者都同意这种解释。我们并不打算来解释这种困难的问题,但是我们了解新名多少要表示亚伯拉罕在为多国之父的这种地位就已经满足了。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十七∶6)。这项要求并没有特殊的评论。在整个的历史当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应验。不但有以色列与犹大的诸王是由犹大传流下来的,就是阿拉伯许多君王也都是亚伯兰的后裔。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十七∶7)在这里头我们看见圣经中最大的应许,这节圣经可以说是旧约以色列与新约教会的大宪章。在这里我们将要注意三件事。
第一、注意立约是从神先开始的「我要在你我之间立约……」,神开始了带头作用,立约是神的作为,并不是人的作为,也不是神与人联合的行动。这种神的开始行动为一般的概念所模糊。这个意思就好象是神和人之间有一种平等的关系而建立了盟约的。其实神与人立约并没有这一种的意思在内。神是这个约的创始者与设立者;人只不过是这个约的接受者而已。在立约的时候,亚伯兰根本没有得到同意或者你喜欢不喜欢,赞成不赞成这个约。这个约里的条款完全是由神所规定的。因此这个约是从神的绝对主权而产生出来的。人们也往往特别注意加强在宗教上人的这一部份,也就是等于说是轻视神的部份,这是今日宗教的特性。
第二、此约不仅是与亚伯拉罕立的,同时也和他的后代子子孙孙而立的。这约是永远的约,亚伯拉罕的后裔,就是在他以后代代相传而立的约,这也暗示着神要求信者的儿女,也是属于他的,并且神的维持祂盟约百姓(或者教会)的正常方法,在地上的教会也是同信徒的后代一代一代传下来。这项真理在现今大大的遭到拒绝,也是被人忽略,而同时需要强调,相形之下与之同时强调个人主义,就是在现代传福音上特别强调个人传福音,与这个相对照忽略了神蒙约子民的关系。信徒的儿女,在生下来的时候,就站在一种盟约的地位上。不能把他们看作世人的儿女一样。顺便提及的盟约关系的继续,一直到世世代代的真理,乃是婴儿受洗的真实根据,假如赞成和反对婴儿洗礼的辩论,要从证明和反证婴儿在使徒时代应否受洗,转向到考虑创世记十七章七节的盟约应许中所包括的事件,就更好的多了。今天所须要的乃是一个机体性的圣经研究,不是片断的,像一般所喜欢的圣经研究。很多人反对婴儿受洗,并没有承认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乃是基督教会所根据的宪章;他们认为这只是对犹太人有其意义。因此在这点上来说,我们应当集中力量来说服反对婴儿受洗的人。假如他们还没有准备承认基督教会就是一个与亚伯拉罕立约真正的、适当的后裔,那末所有根据使徒行传、书信和别的经文的辩论多半是无用的。
第三、盟约关系的本质兹述之如下:「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那就是要把接受约的人带入与神真正的关系中,这种关系就是有一种最高的、极真实的意义上的宗教关系,当然这个包括所有要发生之事的手段,即如神在圣经中的启示,基督的赎罪工作,祂的复活,圣灵在五旬节浇灌下来,等等。在这里我们考虑到宗教的优越性。比人生中其它的事更为重要。那就是说在人生中应该把宗教拿来当作最优先、最重要的事。今天的人是把宗教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我们需要宗教为的是消除罪恶、阻止战争等等。但要说到宗教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实在是不合宗教的。一切事的存在都是为了宗教而存在的;宗教的存在乃是为上帝的缘故而存在。并且叫人荣耀神,唯独以神为乐,宗教的本质是与神联合、与神有交通。人类社会的福益只不过是宗教的副产物而已,并不是叫人成为敬虔的基本理由。现在宗教的大部份可以说根本是非宗教的,只是因为它所关心的是人与社会而不是神,这样说并不算太过。
在神应许亚伯拉罕将要有不可胜数的后裔以外,又重新向他坚固要得迦南地为业的应许。「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十七∶8)。关于这应许的应验有两个问题发生。第一、所谓「永远」是什么意思?第二、「你的后裔」是什么意思?「永远」这个字在希伯来文是欧兰(Olam),这个字在旧约里用法很多,有不同的意义;这个字在严格的意义来说,倒没有「永远」的意思。例如,在申命记十五章十七节里的意思,只限于每人在地上的年日∶「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你待婢女也要这样。」这里清楚的就是「永久的」而不是「永远的」,也认为是一个长的时期,正如在诗篇一百四十三篇第三节「像死了许久的人一样」,就是希伯来文欧兰的翻译。在创世记十七∶8刘保德这样翻译的「在不可知的未来」,意思就是说在迦南不能够永远不变的为以色列所占领。可是这意思倒是传达了长时期的占领,当然不是永永远远的占领。
到底所应许给亚伯拉罕的后裔究竟是指谁说的呢?我们主张只是指着那些相信与亚伯拉罕立约的后裔。这个并不担保背道不相信并缺乏亚伯拉罕信心那样的人,要永远占领迦南地。因为这个应许不能适用于现今的锡安运动(Zionist Movement),这种运动大部份属于世俗化的,根本没有在基督里的信仰,正如亚伯拉罕所有的。要说创世记十七章八节的这项应许,是说给了人一个保证,因为在此以前阿拉伯人的祖宗曾经好几世纪占领了帕勒斯丁地,现在犹太人把帕勒斯丁夺回来,这就应验了创世记十七章八节的应许,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真理是说,如果以色列人要守上帝的应许,以色列就能够占有迦南地,如果他们对上帝不忠不信,他们就不能占有迦南地。当以色列人悖逆神转向世界的时候,他们都被逐出本地,被外邦所俘掳。这事已经发生在北国以色列,在主前七百廿一年撒玛利亚被亚述占领,也发生在南国犹大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被巴比伦侵攻。实在圣经教导说,那些有亚伯拉罕信心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加三∶9、29)。有一种幻想说人没有得救的信心,没有靠着十字架的宝血与上帝和好,还是能要求神的应许给他祝福与特权,这是我们今天最流行的宗教教师所推行的最可怕的错谬。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是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十七∶9、10)。这一段是描述洗礼乃为盟约关系的外部标记。未受割礼之人就是盟约的破坏者∶「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十七∶14)。当然这个盟约记号只是为旧经时代而已。我们相信在新约时代割礼已经为洗礼所代替。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他的名要叫撒拉。」(十七∶15)。撒莱的名字这时候已经改为撒拉,意思是「公主」的意思。明显这也是撒莱名字的意思。名词上的拼法与发音上的改变,就是重新说明一种新的尊严性,撒拉不久就要生一个儿子,就是他长久等待的后裔。
「我必赐福给他,也要使你从他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他,他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他而出。」(十七∶16)。这个应许必定包括以色列国以及南北二国的诸王,同时也包括从以扫所传流下来的种族。以实玛利的后代以及从亚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各后代(创廿五∶1、3)不能包括在内,因为那些不是撒拉的后代。我们也可以把新约的基督徒信者,也包括在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当中。
「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十七∶17)。明显可见亚伯拉罕在这里所采取的态度并不像一般人所主张的,他面俯于地就是敬拜神的,他的笑并不是出于讥诮或不信,而是出于喜乐与惊讶,所以他的态度是惊奇神的应许的一种喜乐的态度,而不是出于不信的态度。
「亚伯拉罕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十七∶18),许多人念了这章圣经就认为亚伯拉罕的请求就是代替神在十八节所应许的,或者是另外的一个建议。可是没有理由这样去认为这样去思想,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请求,绝不在他这方面暗示为以实玛利来代替神给撒拉所预备的儿子。我们干脆可以这样说,亚伯拉罕实在是爱以实玛利自然也愿上帝的祝福与他同在。这从十九到廿节的记载中,就可以清楚看出来神回答亚伯拉罕请求的内容。上帝已经听到亚伯拉罕关于以实玛利的祈祷;就是,上帝已经接纳这个祈祷并且垂听。当然这个祈祷并不包括请求以实玛利也算为应许的后裔。因为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当中他提了两件事∶(1)他要允许亚伯拉罕为以实玛利的请求,(2)以撒将要是所应许的后裔。
「神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立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许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你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神和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离开他上升去了。」(十七∶19—22)。这里所应许的就是撒拉要生一个儿子,是清清楚楚提到,同时将要与这儿子坚立盟约,也提到这儿子将要起名叫以撒,以撒这名字的意思是「他笑」或者说那「笑者」。
其次关于以实玛利神应许了一些事情。他将要生养众多,并且强大,包括有十二个君王。这里所指的当然是以实玛利的统治者及其君王。以实玛利的后代将要成为大国。我们知道神虽然应许以实玛利这么多,但是并没有救赎应许盟约在内。给以实玛利的应许只是关系到世界的暂时的福份而已。
可是在另一方面,上帝跟以撒立的应许就不一样了,上帝要与以撒立约,那就是以撒要继续盟约的继续,至终要成为救赎的通道。当然,这包括在日期满了的时候,基督要从以撒的后代生出来。
末了,圣经告诉我们说,「神离开亚伯拉罕去了。」是不是亚伯拉罕看见神站起来走了,我们不能说。这句话的意思最低限度暗示了,他既然是超越了世界的范围,而在属世的地位上,神屈尊与亚伯拉罕相遇,所以必定是再一次地进入超越的领域。那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天堂。
其次圣经的记载是关于亚伯拉罕的顺服神有关割礼命令的吩咐。圣经说亚伯拉罕立刻执行神的吩咐——「正当那日」亚伯拉罕遵着神的命令这件事记载在廿三节到廿七节,在那里我们也知道亚伯拉罕年九十九岁以实玛利年十三岁。
以实玛利受割礼这件事引起了问题,因为他不是所应许的后裔,藉着他蒙约的祝福,才可以传留下来。关于这个问题,神的吩咐不但包括亚伯拉罕的后裔,藉着他们荣耀的救恩得以完成,但是也包括亚伯拉罕家中所有一切的男丁,用钱买来的,凡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包括在内(十七∶12、13)。因此为要顺服神的命令,以实玛利也必须受割礼。加尔文关于这个问题予以省略。关于这件事刘保德说,以实玛利虽然不是救主所保留下来的那个支派,但这不能暗示他不能够从所应许的救主得到祝福。
当然这个问题不在以实玛利是否是弥赛亚的祖先,也不在乎以实玛利是否永远的得救了。这真正的问题只在于以实玛利接受割礼的根据。关于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他接受这个必须的礼节,按着十七章十二、十三节所记载的神的吩咐,遵照神的命令。
亚伯拉罕差不多已经一百岁了,神所应许祂的儿子的后裔还没有生下来,但是时候已经近了,在下一章(十八章)中关于这件事,神要启示给亚伯拉罕。
「耶和华在幔利橡树那里,向亚伯拉罕显现出来,那时正热,亚伯拉罕坐在帐棚门口。」(十八∶1)。这个幔利似乎是以前提到的亚摩利人(十四∶13)。这里提到的幔利橡树对于支搭帐棚的人是合理想。因为橡树有很多阴凉。亚伯拉罕在那里休息,根据一般的风俗是在一天最热的时候。
圣经记载说神向亚伯拉罕显现。十八章一节所说的话必须记在心里,因为这句话与下节所提的三个访客到底是谁有关。这意思不仅是神差遣三个使者到亚伯拉罕那里去,所描述的乃是神的显现,而这三个人是从超自然境界来的,其实不是人,而是从神来的化身。从十三节到廿二节清楚看出这三个神秘访客之一就是神自己。其余的二位根据十九章一节与希伯来书三章三节证明出来是天使。
可是这几位超自然的访客起初被称为人,因为他们最初向亚伯拉罕显现是以人的身份来显现。假如亚伯拉罕首先知道他们是超自然的神,他就不能够请他们吃饭。在记述的后一段是在第十节,亚伯拉罕必定认为他们真正的性格,然后才知道这房客真正是谁。
既然相信他的房客是人,亚伯拉罕就按照着东方的礼节就强逼他们,访客就仍然站在那里,离亚伯拉罕的帐棚门口不远。根据当时的风俗,生人要不得到主人的邀请,不能太接近帐棚的门口,总要保持一段距离,等候主人进一步的邀请,于是亚伯拉罕就跑到前面去迎接他们,在他们面前俯伏下拜。这种动作并不包括宗教上的崇拜,除非是在上帝的面前才算是崇拜。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认为是一种礼遇的表示。其次亚伯拉罕要求访客要不必继续他们的旅程,应该停留一下,好叫他来款待他们。亚伯拉罕很谦卑地称自己为「你们的仆人」,于是预备水给他们洗脚,这是叫客人得以享受的必要的事。请他们在树下休息,在这个树下亚伯拉罕支搭他的帐棚。在炎日之下旅行之后,在树荫之下休息是最受人欢迎不过的了。
亚伯拉罕接下来就是邀请他的访客吃饭,他按着东方自谦来称呼,没有什么好吃的,也正像我们平常所说的「吃点便饭吧!」。「你们一到仆人这里来礼当如此」,亚伯拉罕认为客人来到他这里是神的安排,所以他应尽东道之谊。所以客人就回答说,「就照你说的行吧」,于是就接受了亚伯拉罕的款待。
在这一点加尔文在他的创世记注释中有些值得注意的有关款待人的责任。他在许多可悲的事件当中提出一件事,就是在当日大多数的旅馆中所存在着的,他说,「大多数的旅馆就是我们人类败坏的证明,也证明从我们自己堕落所引起的,人性的主要本份在我们中间已经是少之又少,款待人的权利在多人中是被认为极其神圣的事,毫不客气就是不关心别人的需要,被认为是不光荣的事」。
其次我们要看亚伯拉罕为他所请的三位客人所预备的是什么饭,要注意亚伯拉罕的行动是多么迅速——亚伯拉罕就急忙进入帐棚(十八∶6);「速速」(十八∶6)。亚伯拉罕急忙又跑到那里头。亚伯拉罕首先叫撒拉拿三细亚面调和作饼。这面的份量根据现在度量衡有一斗的面,我们有一点疑问,就是为什么为三个人预备了这么多的饼呢?亚伯拉罕为了要尊敬他的客人,所以要作这么多的饼。当然这一定有剩余的,他当然是不能糟踏,因为他无疑要留给他的仆人吃。我们应当知道,当时作饼并非把饼作好留着,等着客人来食用,像我们今天的情形一样:总是在吃以前要立刻作饼,而且撒拉在这时候所作的饼,不能是有酵的饼,正如我们现在所吃的,因为没有时间这样预备。很可能是作成大张的无酵饼,用以包肉菜,用手拿着吃。这个饼在第六节称之为薄饼。
其次亚伯拉罕挑选一个牛犊,立刻宰了,叫仆人整理,我们应当知道吃肉是很特别的,因为亚伯拉罕在客人面前所摆上的,的确是一个筵席,饼与肉一块摆上的是「奶油」其实就是酸牛奶,或许是从牛奶中提出来的奶油,就是一般所说的甜牛奶,就是从骆驼、山羊所来的奶水。
亚伯拉罕并没有和他的客人一同吃饭,当他们吃喝的时候,他自己站在树下,在他们旁边。照今天来说是很奇怪的,或许对于当时的人并不感觉怎样希奇。
既然知道亚伯拉罕的访问仿佛是真正的人,乃是从超自然的境界而来的神,诚然是一件很希奇的事,说到他们吃了亚伯拉罕桌上所摆的食物,他们显现的时候所带的人的样式,当然不是他们的本性,而是当时为了向亚伯拉罕显现采取的样式。其实,他们并不需要任何食物,假如亚伯拉罕能够立刻认出他们的本性,也不能够把食物给他们吃。可是他们的确吃了,无疑为了对亚伯拉罕的款待表示欣赏与接受,他们果然吃了,并且也把他们超自然的性格加以掩饰,直等到适当的时机来到,他们才把身份表明出来。
亚伯拉罕客人吃了所给他们预备的食物,事实上就叫我们想起来与新约当中很令人注意的相等的事,那就是复活荣耀的基督,祂的确也不需要属世的营养,可是祂吃了一片烤鱼,在惊讶不已的门徒面前吃了。(路廿∶14)。
饭既然已经吃完,向亚伯拉罕启示的时候已经来到,就是说应许已久的后裔,很快就要出生。这个题目的引出是藉着一个问题。「你妻子撒拉在那里?」(十八∶9),亚伯拉罕简单回答说,「在帐棚里。」陌生人的这么问话,充分地显示出来他们有特殊的权威。我们应当知道,在一般的情形之下,对于这样的发问,除非是至近的亲属,否则这样的发问必定非常鲁莽而不适当。
从这里看出三个访客之一似乎是非常的特殊,并且是发言人,这明显就是耶和华,关于亚伯拉罕与撒拉所赐给启示,在帐棚里的撒拉可能听得一清二楚。主耶和华说,「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撒拉在那人后边的帐棚门口也听见了这话。」(十八∶10)撒拉也听见这话……。希伯来文的直接意思是,「撒拉正在听这话……。」帐棚正在讲话人的背后,所以这是不能被人看见的,这就证明主耶和华说的那句话,「撒拉笑了」是从祂无所不知所发并不是根据一般人的观察所发的。其次说到亚伯拉罕与撒拉年迈,按照自然的程序来说,生儿养女是不可能的了(十八∶11)。由于人的常理来说,生小孩是不可能的了,撒拉「心里就暗笑」,那就是她讥诮,她的笑声不太大,就是暗暗的笑。撒拉的笑,并且在她心里头所发生的问题(十八∶12下),是表明了不信。她采取这种态度,是因为不相信她会生孩子。她这种有罪的态度,后来她悔改了,后来我们在希伯来书十一章十一节念到「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生育,因他以为那应许他的是可信的。」结论说,她头一个反应就是不信,后来经过主的斥责,这种不信的态度,一变成为信的态度。
在这里头我们看出来撒拉就是像今日大多数的人,只能按着自然律才是可能的。当然超自然是在自然律的范围之外,正因为这是超自然的,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就是人们向来所思想的,就是根据一切所有存在的次序的条件所左右,意思是说,我们所看得见的,我们相信,所看不见的我们不相信,也是不可能的。在现在思想中上帝也给「自然化」了,甚至于被宇宙的「自然性」给限制住了。这种现代的自然主义,跟完全的无神主义没有多大的分别,干脆就是无神主义。无神主义说没有上帝,在自然主义的思想中,认为没有真正的上帝,根本没有像圣经所说的那种上帝。假如,任何现代人有什么需要,就应该停止思想有关自然的事,应该去思想关于自然背后的那一位神,这位神首先造了自然律,而且使着自然次序活动,如果是神的旨意,祂认为这样作是对的,他就可以随时直接介入并且使之有所行动。主立刻就向撒拉挑战并且斥责他的不信,「耶和华对亚伯拉罕说,撒拉为什么暗笑……」(十八∶13)。「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于是耶和华就清清楚楚地再应许她要生一个儿子,这时候撒拉心中非常惧怕,又作了一件很愚昧的事,就是要为自己辩护,就是她撒了一个谎,至于撒拉对上帝撒谎说,「我没有笑」,但是耶和华反对这句话说,「不然你实在笑了」(十八∶15)。我们在撒拉的行为当中看见一个罪如何又生出另外一个罪来,起初是怀疑的不信,其次紧跟着来的就是想要藉着曲解事实为自己辩护。假如撒拉听见了神的指摘之后,马上就认罪,恳求神的赦免,那该有多好!自以为义的这种情绪深深地嵌入在我们罪性当中。只有全能神的恩典,才能脱离自以为义的感觉。圣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中告诉我们这种自义感的欲望乃是他最容易犯的罪过之一,但是靠着神的恩典他终于胜过了它。
论到在帐棚门口,亚伯拉罕与超凡访客共餐这件事的启示,现在已经告一段落。「三人就从那里起行,向所多玛观看,亚伯拉罕也与他们同行,要送他们一程。」(18∶16)。幔利是位于或靠近希伯仑,所多玛的正确位置无人知道,但是最有可能的位置是靠近死海南端。从希伯仑到目前死海南界的直线距离是三十多英哩,而希伯仑高出海平面三、○四○英尺,死海表面却低于海平面一、二九二英尺,故其间降落差距达四、三三二英尺。当三人「向所多玛观看」,很可能所多玛的城墙和高塔遥遥在望,这可以从十九章二十七节得到证实。在二十八节里描绘着亚伯拉罕站在先前所站的地方,观看烟气从所多玛和蛾摩拉上腾。
亚伯拉罕伴随客人走一段路程是真正东方人的礼貌,即使在今天的东方国家里也是很普通的习惯。一个主人到火车站送客,有时甚至搭上火车陪客人到下一个车站,然后才道别返回。在新约圣经里我们看见以弗所的长老送保罗上船(徒20∶38),而推罗的基督徒们,连同妻子、儿女送保罗到城外,在海边看保罗上船(徒21∶5、6)。
紧接着的就是所多玛和蛾摩拉迫在眉睫之毁灭的启示。「耶和华说:我们要作的事岂可瞒着亚伯拉罕呢?亚伯拉罕必要成为强大的国,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18∶17—19)。在这里的描述仿佛是主自言自语,但这些话确实有意让亚伯拉罕听见并注意到。在这些经节里有二个理由说明主为什么要把他对所多玛城的计划向亚伯拉罕开启:(1)在十八节里神已应许给亚伯拉罕无上的尊荣与特权,(2)向亚伯拉罕所开启的事将有助于他对后代的教诲(加尔文)。就立约之恩典与应许的承受者而言,亚伯拉罕是主的特殊而亲密的朋友;就选民的父亲而言,他要忠实地把事实传递给后代。这段经文的意义显然不是主正踌躇着要不要把真相向亚伯拉罕显明,相反地是主正在陈述为什么祂不可隐瞒这位族长的理由。
所多玛出事的真正理由以及为什么会发生这事对于旧约时代的以色列和新约时代的教会都有恒久的重要性。因此这项事实必须向亚伯拉罕显明,好让他忠实地传给后代,最终得以记载在圣经上,作为永久发人深省的记录。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一定在神百姓的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而这印象必须予以正确的阐释。
「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18∶20—21)。当然,这是拟人化的语法,用人的说法来描述神以教导关于神的一些真理。神自然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祂不需要到一个地方去看看那里有什么事。神对亚伯拉罕说话的态度可以被视为加强这位族长有关神对人世间罪恶与公义的深切关怀的印象,也显示出神对于所有的情况若未完全了解,决不会施予审判的事实。
「二人转身离开那里,向所多玛去,但亚伯拉罕仍旧站在耶和华面前。」(18∶22)。从这一节我们显然可以知道三位超凡客人中的一位是神自己,二位天使现在离开,往所多玛去了,亚伯拉罕单独留下来和主在一起。紧接着的就是神与亚伯拉罕之间有关所多玛城毁灭的一段奇异对话。
「亚伯拉罕近前来说: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么?」(18∶23)。所多玛人的邪恶是无庸置疑的,在下一章里所提到的事件令人震惊,却也清清楚楚地表明出来。然而亚伯拉罕显然正想到他的侄儿罗得,罗得是个义人,他大胆地希冀着所多玛城可以因着一些义人的存在幸免于难。无论是在这段期间之前或之后,就我们所读过的有关罗得行为的记载,不禁使我们发出一个问题:究竟罗得是不是一个真正的义人?但新约圣经关于此事的记载使我们没有怀疑的余地。彼得称他是「义人罗得」和「那义人」,又补充说明他的义心天天伤痛,因为他住在行不法之事的恶人中间(彼后2∶7—8)。
现在我们要思想亚伯拉罕为所多玛迫在眉睫之倾覆的祷告,有两个解释是讲不通的,必须同时被排除。首先,亚伯拉罕对神说话的态度并不暗示着神可能做的不公平。他在二十五节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是一种修饰性的问句,隐含着肯定的回答。他心中确信神的作为绝对公义。
再者,亚伯拉罕不是在暗示他自己比神更有慈爱和怜悯。今天许多人有一种不敬虔的观点,自以为比神更有慈爱和怜悯,他们说,如果他们是神就不会把任何人送到地狱里。亚伯拉罕内心决不会存着傲慢无礼或不敬虔的思想,相反地,他所做的是为所多玛向神求怜悯。「亚伯拉罕心存恶人悔改之希望而求神饶恕他们绝非无稽之谈,因为神常常因着少数人而恩待所有的人。」(加尔文)。加尔文又补充道:神答应若找得到十个义人就饶恕所多玛这件事决不是说神发誓饶恕其余的邪恶城市和国家,只要其中有少数的义人存在,因为在所多玛蒙应允之事例在耶路撒冷却遭拒绝了(太11∶24),而那里真正属神的儿女不止十人。
亚伯拉罕的祷告包含着对神的慈爱和怜悯绝对的信念,积于他心中的信念,他以一种惊人的胆识向神陈情,首先他建议道也许在所多玛可以找到五十个义人,然后逐次的降低数字,最后诱使神答应若在所多玛找到十个义人就不毁灭这城。
从亚伯拉罕的祷告我们可以学到有关祷告的功课,在这儿我们看到的不是不敬或无礼,而是因着神所赐的信心而产生的胆识,有些人或以为亚伯拉罕对神的请求太过份了,但从神应允其所请的事实(18∶32)看来,神并没有因亚伯拉罕的态度而不悦。此种因信而有的神圣的胆识与进前向神祷告的自由系植基于敬虔信靠神的生活。那些和亚伯拉罕一样对神有信靠和敬畏之心的人,同样也可以像亚伯拉罕一样,有进到神施恩座前的自由和胆识。
亚伯拉罕提到神乃「审判全地的主」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许多现代自由派批评家主张,在以色列历史的早期阶段,耶和华仅仅被当作一位部落的神只—该特殊部落或氏族所专有的神—但在这里我们清楚地看见一颗视神为统管全地之主的信心迥异于现今对以色列宗教的普遍的、进化的观点——以为在这段时期过后的几世记里,才有以色列的伟大先知们高唱「伦理一神教」的观念——以公义治理全地的独一之神。圣经的记载是清楚而有力的;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是(1)审判全地的主,(2)祂的作为永远是公义的。
我们要注意衬托着亚伯拉罕向神的重复请愿乃是他在神面前极具深度的自卑。亚伯拉罕说「我虽然是灰尘,还敢对主说话。……」(18∶27);「求主不要动怒容我说……」(18∶30);「我还敢对主说话」(18∶31);「求主不要动怒,我再说这一次」(18∶32)。亚伯拉罕因信向神祈求所显出的胆识,与现代人,一种轻率的亲密态度,向神所作的得罪神的祷告迥然有别。亚伯拉罕的信心并未导致他自比于神,从各方面看来,他是敏锐地意识到凡人与永活神之间有如天渊之隔,他也十分明白身为一个受造者的限度与一个罪人的卑贱。
也许会发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亚伯拉罕问到十人就打住了?显然他的假设是所多玛也许有十个义人,罗得和他的家属将构成此数目的一半,而这样的一个大城里可以假设至少将有其它五六个义人,他们不与所多玛骇人的罪恶有份,依据自己心中的亮光,外表上过着道德生活。在我们心中所必须记得的是∶所多玛的毁灭并不是因着人类普通的「罪」,亦即世人都犯人罪的「罪」,而是因着下章所独及的令人惊惧的不道德与罪恶。加尔文说亚伯拉罕「看人是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并且「说服他自己相信在这偌大的群众里至少有一些人是正直的,或至少不是所有的人都行有不义且躭溺于罪恶。」
如果亚伯拉罕为少于十个义人的数目继续请求,他就只是单单为自己的亲戚代祷,但显然亚伯拉罕的祷告不具此种特性。加尔文坚持亚伯拉罕的感动是因着「人性的意识」,而神也悦纳此点。应该注意的是∶亚伯拉罕的祷告不是为着所多玛的义人,而是希望因着这些义人的存在使所多玛免于倾覆。
神圣的应许说到如果在所多玛可以找到十个义人,这城将免于倾覆,此乃拟人化的语法。神是为了亚伯拉罕的缘故,用人所能懂的说法说到祂自己,祂当然从开始就确实知道所多玛有几个义人,祂也不需要等调查之后才知道人数。是神,而不是亚伯拉罕,知道究竟有多少人。
「耶和华与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走了,亚伯拉罕也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18∶33)。这里没有提到神「走了」究竟走到那里去,因为很显然地,神的显现已告一段落,主撤回其限于时空之下的世界里的可见形像,进入我们称之为「天堂」的超自然领域里,而亚伯拉罕返回他的帐棚。本章突然的结束加强了悬疑的果效。这是历史的危机之一,一项骇人的骤变正迫近所多玛以及其余的城市和平原。这就把我们带到第十九章的开头。
十九章是论到所多玛城被毁灭以及罗得逃离所多玛城。首先,我们看到在十八章廿二节离开亚伯拉罕的那两个天使当天晚上又在所多玛城门口出现。英文钦定本圣经在翻译「两个天使」上是不正确的,应该是「那两个天使」(thetwoangels)这是带有定冠词的,那就是说在十八章廿二节所提到的那两个天使的意思。英文圣经(A. V.)说到「在晚上」英文是Atevening在希伯来文是有指定关词的THEevening,就是「那天晚上」,就是前章所描述的那一个晚上。
罗得正坐在所多玛的城门口。在当时城门口被用为像今天的法厅一样。在城门空旷的所在有召聚法律性的会议来处理事务。以这些事可以举出例证,请看路得记四章一—十二节。在城门口可以听到新闻和政治的讨论,商业上的处理以及法律诉讼的决定。问题发生了,到底罗得在城门口作什么。他当然事先不知那两个天使来到,所以他才去到城门口特别是要迎接他们。他去城门口也并不是为要接待陌生人。
圣经并没有告诉我们罗得在所多玛的城门口究竟是为什么,但是这似乎是告诉我们,他来到城门口要表明对于城里的事情是特别关心。当罗得与亚伯拉罕分离的时候(十三∶12),他向着所多玛支搭帐棚。对于所多玛城在耶和华眼中是罪大亚极(十三∶13)这件事是毫不在意。等到我们在十九章遇见罗得的时候,他已经离开了帐棚的生活,现在他已经定居在所多玛城里面了。这样罗得已经逐渐地和所多玛城的罪打成一片,虽然如此我们从彼得后书二章七、八节的记载,就知道他由于所多玛城人民罪恶的生活而感到惊惧。
究竟罗得为了什么缘故来到所多玛门口,我们先不必计较,就是当那两个陌生人出现的时候,他立刻起行去迎接他们并很礼貌地和他们打招呼。又邀请他们在家中作客,「你们到仆人家洗脚住一夜」。在这里我们看到罗得同样诚实地,很有礼貌地像前章亚伯拉罕所提的一样。
这两个陌生人是按着东方的风俗,最初拒绝了罗得这样的邀请,后来经过罗得再三的邀请,于是他们就接受了。罗得并不知道他的不速之客是超自然的灵者,以为他们是一般的客旅。这两个陌生人说他们本来要在「街上过夜」——那就是说他们用衣服裹一裹躺在城内的广场某个地方。这样的作法是很普通的,由于那一地带地方温和的气候也是可以的。
这是罗得强迫这两位生人,结果他们接受了他们的款待,随着他进入了房屋(十九∶3),在那里他用酒席款待他们。现已至深夜,到该休息的时候。但在这时候所多玛的男人出现了。
四节和五节就描述到罗得的房子被所多玛男人包围,英王雅各译本描写这群暴民为所多玛的男人……「这是从城里连老带少都来了」。刘保德翻译这节圣经是这样的,「城中的男人,所多玛的男人连老带少,所有的人都来了,无一例外。」「所多玛的男人」这个短句似乎是故意使用的,「在城中的男子」短句之外又加上「所多玛男人」就是让人注意违反人性的罪恶,一直是从所多玛城的名所取来的那个「Sodomy男色」的名词。那就是所多玛同性恋的罪恶在这城是非常显著的,由于这连老带少的聚集在罗得的住宅的事实就表明出来了,甚至于所多玛城各处都是如此。
暴民要求罗得立刻把那几个作客的生人交出来,作他们兽欲的牺牲品。甚至生人与客人都要受到如此的待遇,如此可见所多玛人的完全败坏是到了什么程度。所多玛人的罪恶已经满盈,当受神的审判与毁灭,是无待证明的了。我们不知道罗得现在作何感想,他到了今天是不是想到从前他所铸成的大错,向所多玛支搭帐棚,住在犯罪多端的所多玛城内。
面临这种可怕的危机,罗得为了保护他的客人提出了一项建议,首先他离开房子,面对暴民群众,然后把房屋门关上,他就请求暴民不要对他的客人这样无礼,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他的邀请,所以他有义务确保他的安全。在这里清楚看出罗得并不是一个胆小鬼。他匹马单枪地面对暴民,并且还要同他们理论。刘保德说,罗得称所多玛的人为「弟兄」绝不是出于至诚。不管是否出于至诚,他究竟把「弟兄」两字在所多玛人身上误用;至于在他们身上有任何影响那倒是另外一件事,可是他最好称他们为一群野兽。
在上节结束之末,我们就看见罗得站着背着房屋门口,面向兽欲攻心,来势凶凶的群众想和他们理论,就在这时候罗得提出一个建议,在我们看来实在令我们吃惊。简而言之,他要将他没有结婚的女儿交给这一群暴民,任凭他们的处置,为的是要保护做他席上宾的陌生人。这种可怕的提议,就叫我们知道当时家主为要保护他的客人,是有何等样的义务。
往好处说,罗得的动机是值得赞赏的——他觉得不拘是他自己或家人付任何的代价,也有保护他客人的义务,路德马丁企图澄清罗得的品格,可是我们认为这件事是办不到的,在另一方面,加尔文清楚说明罗得的提议是不对的,而且也不能被认为是合理的,罗得在这里所提议的,就是想以恶治恶——作恶以成善。这在人性一般的趋向上来说,是司空见惯的,并且临到我们众人的试探,在比较罗得所面临的环境,是不太剧烈的时候,很多的人都是想这样作,我们要多引证加尔文的评论,如下:
「罗得的坚定,要冒他自己生命的危险,来保护他的客人,是值得特别赞扬;所以摩西提到在这种伟大的德性之中渗杂有缺点,是道德上的不完全。因为罗得既然对暴民的劝勉上毫无功效,于是他就想出一个不合理的办法,他甚至毫不犹豫地来叫自己的女儿牺牲她们的贞操,以致于他可以控制暴民不可遏止的欲火,但是他宁可死于乱刀之下,也不应该求助于这种手段。然而没想到这就是所谓义人的一般行为:既然从这行为当中没有什么特别优越的事情有产生出,可是在某一方面,也没有什么特别的缺点。当然罗得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极端的必需才这样作的,无怪乎将他的女儿提供出来受暴民的蹂躝,当他看见他是与一群野兽打交道,然而他却不顾及他个人的利益藉着一个恶的手段来补救另一个恶的情况,我很容易为了减轻他的过错而原谅一些人,然而他还是难免受斥责,因为他是以恶来避免恶,就逃避了斥责。可是由于这个例证,我们受到警告,当主赐给我们一种坚忍不拔的精神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求主用一种顾及到诚实的精神来护卫我们;以致于永远不能叫我们正确地判断所受的影响,以及适当的理性,这样我们才能够正当的履行我们的本份,在某种复杂的事件当中,每当我们用一种心安理得的情绪得到了解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应该作的;然后我们有了准备,适当地去面临任何的危险。因为如果我们的心思犹疑不定,被一种罪恶的计谋仓卒地占据了,其危险性不亚于为恐惧所激动。当我们到走投无路的时候,让我们学习祷告,求主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够逃避。别的人或许用其它的借口来原谅罗得,那就是说他知道他的女儿是不能愿意的。但是我毫无疑惑地,他自己既然利用了第一个手段,他就已经离开正路了。罗得提议把他两个女儿交出给罪恶的群众,不仅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无效的。暴民呼喊说:「退去吧」(十九∶9),刘保德翻译为「你给我们滚过来!」,论到罗得自己的事,以下暴民所用的是极其羞耻的辱骂的言误。「这个人来寄居中,还想要作官哪,现在我们要害你比害他们更甚」(十九∶9)。这里所说罗得要作官,并不是说他在所多玛城担任了什么一官半职,乃是说胆敢责备所多玛城的罪行。到目前可见这群暴民对于罗得的抗议是毫不在意,他们对罗得不再有丝毫的忍耐。「众人就向前拥挤罗得要攻破房门」(十九∶9下)。
在这个时候罗得是在暴民面前束手待毙。只有神的干涉才能拯救他。于是在房内的天使,这时候才采取直接的行动。首先他们打开房门,将罗得拉进房内,又把门关上。同时暴民继续围绕在房子外面,其次就是想不到的,出乎神迹,所多玛人双目失明,所以「他们摸来摸去总找不到房门」(十九∶11),明显这并不是一般的眼瞎。德国旧约解经家「祈尔」(Keil)称之为「心眼瞎」Mentalblindness),又说这是由于神的刑罚,他们的道德的盲目。这些人既然不能看见,所以他们找不到罗得的房门。加尔文评论说∶「这些所多玛人眼目昏迷,我们对这些事不太了解,就好象他们的目力已经被剥夺了;乃是说他们的视线变成非常暗淡,以致于他们什么都不能分辨。这个神迹比较他们的眼睛被挖出来更有说明性的意义,挖出来或是完全瞎更有意义;因为他们眼睛睁得大大的,他们觉得正像一个瞎眼的人,看是看见,然而却不晓得。同时摩西愿意饶恕他们的极端的固执,他们既然找不到罗得的房门口;根据圣经记载,他们仍然还在那里努力地寻找;但是由于这种作法,他们是更凶猛地与上帝为敌。可是这件事,不仅仅一次发生在所多玛人身上;但在那被遗弃的人身上天天发生,就是用这种疯狂受撒但迷惑的人,当他们受到上帝大能手的攻击的时候,他们仍然愚昧固执地进行抵挡神,为了这种行为不难找出例证的;我们看见了那些精神错乱的情欲遭受了上帝何等的审判,可是世上的人仍不停止,还是大胆无耻地向败坏直奔。」
现在所描述的景象已经转移到罗得的房内。天使就问罗得在城时还有什么亲戚没有,要吩咐他们敢快离开所多玛(十九∶12)。罗得受到嘱托要警告在所多玛与他有血统关系或有亲族关系的人。特别是他的女婿、儿子与女儿要离开那将要被毁灭的城市。也许比女婿更远的新属不能包括在内。「这城中一切属你的人」很可能也包括仆人,当然也包括罗得的妻子。
其次就是清楚的声明所多玛城要被毁灭。「这地方」(十九∶13)不仅仅只包括所多玛城,也包括平原地带的五个城市。「我们要毁灭这地方」特别是着重出于神。这个遭毁灭不仅仅是灾祸或自然的不幸,也可以说是天灾突然临到所多玛,乃是上帝特别执行祂的审判。
罗得为了顺从天使的警告,于是就事先警告他的女婿。明显可知,城中的暴民已经离开他的家分散了。他的这些女婿不仅是他女儿的准丈夫,也是已经和他女儿结过婚。这里所说的女儿,不仅仅在十九章十五节并以后所提的到那些女儿们是相同的,在九章十五节那里说「和你在这里的两个女儿」,罗得究竟有几个女儿我们不知道,可是最低限度他已经有两个女儿已经和所多玛人结了婚,有两个女儿还没有结婚。
在这里看见罗得的性格与亚伯拉罕的完全不同。我们可以回想亚伯拉罕为他儿子以撒,不娶迦南女子为妻是何等关切,要从米所布大米自己的亲族那里娶一个女子为妻(廿四∶1—9)。但是罗得为了他的女儿,并没有采取这样的步骤。他容许他的女儿与所多玛人结婚。结果信与不信同负一轭,以致于他们在所多玛城灭亡。
罗得恳切地祈求女婿离开所多玛(十九∶14),但是他这种请求完全归于无效,因为在他的女婿看来,他是一个被人讥诮的。他们把罗得所提出的誓告,当作一个戏言,这是在十九章十四节所说的。在罗得的女婿身上,看到一个由于罪而产生出来的属灵刚硬的例证。很可能罗得的女儿所以和这些人结婚,也是因为与她们丈夫的性格是相同的,因为她们也没有逃出将要被毁灭的城。劝勉他的女婿逃离所多玛既然完全失败,晚上罗得回到自己的家。
到了早晨天使催逼他们上路;「天明了,天使催逼罗得说,起来,带着你的妻子,和你在这里的两个女儿出去,免得你因这城里的罪恶同被剿灭。」(十九∶15)。有人就想,在天使所给的警告之后,罗得就应该马上离开所多玛,然而罗得却迟延,于是天使就拉着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和他两个女儿的手,「因为耶和华怜恤罗得」,扶助他们出城。罗得在这里所表现的是何等软弱的人!有多少人像罗得这样,当他们受到圣经的警告和良心的谴责,理应当机立断,脱离罪恶的时候,还是这样嬉戏迁延!
「耶和化华怜恤罗得」。这里我们看见赖恩得救的示范。罗得和妻子及两个女儿逃出所多玛,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假如得救是出于我们的行为,无疑罗得将要灭亡。罗得的得救并不是因为他是配得的,乃是因为神是怜悯人的。罗得逃避所多玛的毁灭,并不是因为他是个好人,乃是上帝算他是个好人,他是靠恩而成为一个义人。我们可以说罗得是一个软弱妥协的例子,得救是得救了,但「好象是从火里抽出来的一根材木」。
罗得和他的家人,既被送到所多玛城外,天使就吩咐他:「逃命罢。不可回头,也不可在平原站着,要往山上跑,免得你被剿灭。」(十九∶17)。罗得已经迟延太久了;现在应该赶紧逃难,需要火速离开所多玛城,由于天使的吩咐「不可回头看」就更加强调了,而且他们只能往山上逃跑,别的地方他们不可停留。在平原之上可以说没有任何地方是叫他们可以安全停留的。
但是罗得仍然迟延不离开所多玛的境界。他强求天使让他去琐珥,是所多玛城当中最小的,位于现今死海的境界上,琐珥的意思就是「小的意思」。罗得表示他恐怕不能够安全地到达山顶上,有灾祸临到他,以致于死亡。他也请求琐珥小地方,作为他要去的一个理由(十九∶18—20),罗得所说的这一套话,就给我们一个关于他品格的非常恶劣的印象。罗得并没有为神来拯救他深深的感恩,并且立刻表示顺服天使的指示而逃离所多玛,他反而和他们辩论,而没有诚心诚意地顺服天使的指示。罗得应该尽快地离开所多玛,不应该再想出理由来推拖不往远方去。就好象现今的人坚持住在几小时要受到原子弹炸毁地区之内,理由是因为他感觉出入方便一样。我们希奇神给罗得的恩典,但根据圣经记载,罗得自己并没有把神的怜悯看为重要。
罗得的请愿得到允准,天使应允他将要脱离上帝的毁灭,可是罗得必须赶紧逃到琐珥,因为你还没有到那里我不能作什么。这就叫我们想到审判大日的真理,要是神的选民不都在基督里得救,审判大日是不会来到的。我们不能担保说罗得逃到琐珥就是信徒逃到基督里的预表,但是我们可以坚确地说,这的确是说明了神的审判包括审判大日为着选民的缘故而被控制的原理。
当罗得进入琐珥的时候,日头已经出来了(十九∶23)。一旦他平安地进入琐珥城,神的愤怒就发出,神的震怒降到平原各城市。在这里只有提到所多玛和蛾摩拉,还有两个城市同时被毁灭,就是押玛和洗扁(申廿九∶23;何廿一∶8)。平原第五个城市就是琐珥,因为罗得住在那里的缘故所以未被毁灭。
「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十九∶24、25)。圣经说有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有人说这是火山爆发有熔岩流出,又有人说有地震发生,这火或许是闪电。刘保德提议到一个可能的解释,那是有一个高度可燃性的物质大爆炸,其中有硫磺,就是在地里贮存已久的,有硫磺与火焰喷到空中,然后降到各城市。在十四章十节那里所提到的石漆坑与此有关,是很有兴趣的。刘保德说似乎很可能从前已经有火开始燃烧,各城市的所在地(皆有可燃物在地下里的石漆),可能爆发燃烧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然后又由死海的水遮盖。虽然死海的水达到一千三百哩深,可是南端只不过到十呎至十二呎深,并且有些地方只不过是三、四呎深这倒是事实。刘保德的这种见解似乎是很可能的。关于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地址究竟在什么地方,考古学家到现在始终还没有发现;因此很可能两个城的位置是在死海南端的水下面。琐珥未经毁灭的事实在旧约时代的位置正与现今死海的南端,与所说的正相符合。
「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降下……」,这句经文是值得注意的,到底它的正确意义是什么实在是值得参考。古代教会会议之一曾经主张这句经文暗示或间接提到三位一体,解释这句是指着是上帝圣子在降下硫磺与火从父神那里降下……。路德马丁评论这句话是表示神的二个位格。
由廿五节末了的话「连地上生长的」显示这一次的毁灭是涉及到全平原。
现在我们必要看看罗得的妻子的情形如何,祂未能和丈夫、女儿一同进入琐珥。就在所多玛与琐珥的某处她回头看烧着的所多玛城(十九∶26)。圣经记载说她是在罗得的后面。所以罗得对于他太太有何事发生,他是丝毫不知,直等到后来才晓得,因为他听天使的吩咐不可回头看。假如他也回头看,不但他妻子的遭遇,同时他妻子所发生的事照样也发生在他身上,就是他也要变成一个盐柱。
「他就变成了一个盐柱」这并不是说罗得妻子的身体立刻神奇的就变成了盐。这节经节并没有说立刻变成为盐柱。很可能在他往后看的时候,他就被大火所放出来的烟仆倒在地,也可能他忽然间被从毁灭之地所发出来的强烈的热气所袭击,一但倾倒在地,不拘是有毒的瓦斯或热气,他的身体就被从死海上来的水蒸汽化学物质所遮盖。至于这种假想说罗得的太太站在那里挺然直立,就像盐所作的柱子,这倒不是本节经文实在的意思,虽然有的时候这种想法,在描写圣经故事的时候,用图画画出来表明。
罗得妻子已经成为回头看望世界的一个警告箴言。新约圣经吩咐我们要回想「罗得的妻子」(路十七∶32)。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玛和蛾摩拉与平原的全地观看。不料,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十九∶27,28)。在此以前的晚上亚伯拉罕究竟作如何的感想,吾人不得而知。明显见出,亚伯拉罕那天早晨是大有信心的去到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他实在相信这些城必要被毁灭的。我们必须记得这平原的诸城的地点是在离亚伯拉罕三十哩,而且他住的地方是比城地点高过四千呎以上,这样他对下面所发生的事可以说是居高临下一览无余。
「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刘保德建议在那地方有石油爆发而引起了大火,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帮助我们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大的烟好象烧窑一样上腾。我们中文圣经所说的「如同烧窑一般」是非常恰当的。
下面我们要看看所发生的事与亚伯拉罕祈祷的关系。「当神毁灭平原诸城的时候,他记念亚伯拉罕,正在倾覆罗得所住之城的时候,就打发罗得从倾覆之中出来。」(十九∶29)。
所以亚伯拉罕的祈祷蒙垂听,虽然没有按着所想象的那样。虽然所多玛被毁灭,但是罗得在毁灭发生之前被救出所多玛。这叫我们想起来义人祈祷所发生的功效。假如没有亚伯拉罕的祈祷,有谁能够敢说将有何事在罗得的身上发生呢?新约圣经叫我们确实知道,罗得是一个义人,但除非亚伯拉罕的祈祷,难道说他不能在所多玛毁灭中死亡吗?虽然他的灵魂是得救的?
下面一个题目就是记载罗得与他两个尚存的女儿可耻的行为。在琐珥住了几天之后,可能是一个很短的期间,罗得决定要到山上去,「罗得因为怕住在琐珥」(十九∶卅)。「就同他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所以罗得就成为一个「洞穴人」,虽然并不是一般人按名词所了解的洞穴人,可是他们是住在洞里的意思。这个人当初同亚伯拉罕分离,自私自利地选择他所要的约但全平原,这个平原在他来说是非常占上风的,对于他是利上加利,万事亨通,但如今他的两个女儿成为流亡者,住在旷野的山洞里。
所发生的事就是罗得与他两个女儿可耻的行为,这是他们双方面都必须受谴责的,罗得的醉酒以及他女儿无耻的乱伦。在这里我们很少看见对于上帝的信心或与世界罪恶分离的证据。往最好处说,罗得女儿们的伦理思想就是作恶以成善。罗得喝得酩酊大醉,是从他的女儿所设的圈套而来,其实他并不知道什么事情正在进行(十九∶33、35)。结果两个女儿「都从他父亲怀了孕」(十九∶36)。从此而生下了摩押人与亚们人的始祖。因此这两族人,藉着亚伯拉罕侄儿罗得与以色列人发生了关系。
我们已经看完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毁灭以及罗得的家庭。现在我们来到廿章论到亚伯拉罕与基拉珥王亚比米勒有关的事。
「亚伯拉罕从那里向南地迁去,寄居在加低斯和书珥中间的基拉耳。」(廿∶1)。基拉耳是靠近加沙南边六哩之遥,并且是地中海岸里边的一个地方。南地就是帕勒斯坦与西乃半岛边境的地方。根据记录来看,亚伯拉罕首先是去到南方极远之处,因为加低斯和书珥是在基拉耳南边五十英哩的地方;然后他又往北走,走到了基拉耳就安居下来。
基拉耳王叫作亚比米勒,意思是「王之父」或者说「我的父是王」,这是非利士人的境界,明显可见亚比米勒是某些非利士人的王。在早期的时代,在帕勒斯丁有非利士人,虽然非利士人的主体是在以后才到此地。究竟这亚比米勒是他私人的名字或者是一个名称,倒不十分确定。或者是基拉耳诸王的一个总称。正如「法老」是埃及王的称号或「该撒」是罗马王的称号一样。在另一方面来说,也可能是个人的名字。以后以撒曾经与一个基拉耳的称呼亚比米勒的王打过交道(廿六∶1—23)。后来这也称亚比米勒的王,也并不一定证明亚比米勒是一个称号,就好象在英国有好几个王叫「乔治」并不能证明这就是一个称号。
亚伯拉罕因为怕因他妻子的关系而受杀害,所以他就对人说她是他的妹妹,结果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就打发人把撒拉接去,这样就把创世记十二章十二节以下所发生的事件重新的提过,那就是亚伯拉罕在埃及把撒拉冒充他的妹妹,在雅各的生平中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就是记载在创世记廿六章一节以下。新神学派高等批评学家非常的惊奇,在列祖的历史两代的当中,就有同样的事件发生,所以他们这三个不同的记载,就是从一件事有三个不同的变化的传达。可是自由派的批评家们,没有能了解到历史真正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在廿章的叙述与廿一章的叙述之间,不但有重要的相似性,而且在这两叙述之间,也有很重大的区分。况且在这两个事件之间,差不多相隔有廿年期间。没有正当的的理由叫我们可以怀疑这两个事件是不同的,并且这两个事件是历史上的事件。当然亚伯拉罕应当从十二章里面学到了教训,并且永远也不应该再陷入同样的错误当中,但是人所应当作的,与他们实际上作出来的,往往是两件不同的事。这实在对于人性上来说,的确是这样的,也是完全可信的,亚伯拉罕在廿章里果然把他十二章愚昧的错行重演了。
「亚比米勒差人把撒拉娶了去」,这句话并不一定是他真正的与他成为夫妇。那只是说她被放入妾房,还有许多其它女人在一起。四节到六节所说的意思的确是这样。
神所拣选作为世界救主的母亲,绝对不能从亚比米勒的妾房所传流下来的。因此神采取行动,并且在梦中对亚比米勒显现。当然亚比米勒可能对撒拉的真正身份怀疑,也许他的良心受到搅扰而感到不安。然而我们绝对不能以为这个梦仅仅是下意识的心理作用。乃是真正从神而来对亚比米勒的客观的真实启示。
在梦中耶和华的话临到亚比米勒说,「但夜间神来在梦中对亚比米勒说,你是个死人哪,因为你取了那女人来,他原是别人的妻子。」(廿∶3)。亚比米勒是旧约非以色列王中之一,上帝藉着梦向他显现启示他自己。我们可以提到在约瑟的时候的法老王,但以理时的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王。究竟亚比米勒的宗教信仰为何呢?我们不太清楚。有一些真神的知识并且在善恶之间有一个分别感,然而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是一神主义者,或者与耶路撒冷王麦基洗德列为平等。麦基洗德乃是「至高上帝的祭司」。路德马丁认为是一个真信者,可是我们认为这件事是值得怀疑的。那就是说亚比米勒不是一个真信者。
在梦中神告诉亚比米勒是该死的,因为他强夺了有夫之妇到他的宫中。我们惊奇究竟亚比米勒为什么要把撒拉取来,因为撒拉已经九十岁了(十七∶17),他的美容不能再吸引人了,或许有一个比较接近的启示,就是说亚比米勒藉着娶撒拉盼望可以得到亚伯拉罕为他的同盟,成为他的政治力量。
「亚比米勒却还没亲近撒拉」(廿∶4)。撒拉只不过是被带入亚比米勒的宫中;他还没有实际娶了她。他就在梦中回答耶和华说,「主阿,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么?那人岂不是自己对我说,他是我的妹子么。就是女人也自己说,他是我的哥哥,我作这事,是心正手洁的。」(廿∶4、5)。这里亚比米勒表显对上帝有信心,「连有义的国你也要毁灭吗?」此外他抗议他受了亚伯拉罕与撒拉的欺骗。因此他在这件事上所行的是本着清洁的良心,在这里并不是多妻制度合理化的问题,或是从亚伯拉罕提起的,或是从亚比米勒提起的。虽然我们知道多妻制度是错误的,与神原来所立的婚姻法相抵触,可是在神与亚比米勒的谈话中,并没有提起这个问题,所提起的,就是亚比米勒的不对,就是娶了有夫之妇的撒拉,因为撒拉已经和亚伯拉罕结婚。
神在回答亚比米勒时承认他作这事是凭着手洁心正,所说的这话是真实的。虽然如此,亚比米勒所作的在客观方面来说,也是错误的,他仍然还没有觉得到他所作的是错误,在这件事的表显的道德性质是显然不同的。因为这种事情,所以上帝要阻止亚比米勒再前进一步而铸成大错:「我知道你作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他。」神吩咐亚比米勒要将撒拉还给亚伯拉罕。又说亚伯拉罕是「先知」,所以他可以为亚比米勒祈祷,结果在三节里所说的死刑可以废除。假如亚比米勒没有将撒拉还给亚伯拉罕,这个死刑一定要执行的,「你要不归还他,你当知道你和你所有的人,都必要死」(廿∶7)。正如我们在本章之末(十七、十八节)所看到的,因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缘故,已经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虽然这件事只在本章之末提到,可是仍然显明了这件事是在三节到七节亚比勒作梦以前就发生了,而且亚比米勒也知道这事。
到了次日清晨,亚比米勒招集了众臣仆来,将此事说给他们听,他们都甚惧怕(廿∶八)。亚比米勒立刻召唤亚伯拉罕,并且率直地斥责他的错行(廿∶9、10)。亚伯拉罕是属神的人,如今他受一个灵性比他差的人的斥责,实在是觉得自惭形秽。当基督徒被卷入一个错行当中的时候,甚至于世界的人,由于神一般恩典的缘故,也不能够受到谴责,这对基督徒来说,是一个大的羞耻。明显可见,亚伯拉罕并没有回答亚比米勒在九节所提的责难,所以亚比米勒进一步的迫问他说,「你见了什么才作这事呢?」(廿∶10)——我们可以用简单的话来描述,「你是怎么搞的?」。
亚伯拉罕实在没话可说,人类有罪的缘故,所以他似乎觉得剧烈的训词总比没有的强,所以他就编造了两个理由来自圆其说:(1)他惧怕因为他想这地方的人是不敬畏上帝的,因此他的生命就不安全:(2)亚伯拉罕说撒拉是他的妹子,多少有些真理存在,因为撒拉的确是他同父异母所生的妹妹。至于他头一个理由,乃是错误的,因为亚比米勒很明显地有一个更高尚的宗教信仰与道德法规,这比亚伯拉罕想象的更多。至于第二个理由,虽然在名义上来说是真的,撒拉是他同父异母所生的,可是这件事不能逃避他所说的谎言,因为亚伯拉罕故意地去欺骗亚比米勒,叫他以为撒拉不是他的妻子。
亚伯拉罕说他和撒拉间有一个永久的协议,那就是兄妹的逃避可以到最后紧要关头来使用一下,当亚伯拉罕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就是有人要夺取撒拉而威胁到亚伯拉罕生命的时候,他们要说他们是兄妹关系。我们只能评论这一点是错误的,在亚伯拉罕这方面来说也是他的胆怯。在一个真正属灵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个道德上的矛盾。所以要在这件事上来拥护亚伯拉罕的错行是无用的。我们只能说亚伯拉罕的信心软弱,到试探来临的时候就投降而犯了大错。
亚比米勒愿意把这件事情澈底地处理,不但把撒拉归给亚伯拉罕,而且另外送礼物牛、羊、仆婢给亚伯拉罕,此外亚伯拉罕还得到许可愿意住在亚比米勒的境内什么地方都可以,事实上亚伯拉罕果然住在比米勒的境内一段时间,正如我们看十六章十八节,他在那里挖井的事就可以看出来了。很可能这些井是以前挖出来的与廿章的事无关,并非在廿章所发生的事件以后。
当亚比米勒释放撒拉的时候,他也说了几句话:「我给你哥哥一千银子」在十四节礼物当中没有说到银子,这也可能「一千银子」是以上所列礼物的总价值,也可能在以上所说牛、羊、男仆、女仆以外又给的礼物。
请注意亚比米勒对撒拉所说的话「看哪我给你哥哥……」并没有说「看哪我给你丈夫……」,这里所用的「哥哥」似乎有些轻轻的一个讥诮,由于亚伯拉罕与撒拉所用的隐身法逃避。就是说他们两个是兄妹,不是夫妻关系,很清楚在这时候看见亚比米勒给撒拉一个「挖苦」,幽了她一默。
十六节其余的部份在英王雅各的翻译本似乎是不太明了,我们相信美国译本(一九○一)所翻译的是比较更正确、更清楚。译文如下:「看哪这一千银子就是来遮盖与你同在的那一切人的眼睛;证明了你所说的一切都是对的。」那就是亚比米勒给亚伯拉罕的礼物,在对撒拉来说就是遮盖「众人的眼目」。刘保德说的很对,这件事最可能的意义,就是要「遮盖人的眼目」,当作一个很丰富的礼物来对抗在他自己的家族当中,由于这件事情的发生,而引起的任何的尴尬的局面。这此有价值的赠品,可以表示亚比米勒对亚伯拉罕与撒拉的最高敬意与尊重,英王雅各译本在最后一段的子句「于是她受到责骂」,似乎是不正确的。刘保德翻译了这个字句为:「在各方面你是公义的,」这意思似乎是得到一切的恢复,一切的错误得到更正,撒拉就没有任何遗憾的理由。
在亚伯拉罕为亚比米勒祈祷以后,神垂听了他的祈祷,便医治了亚比米勒和他的全家,就是由于这件事的发生而临到他们的灾祸(廿∶17、18)。
现在我们看创世记第廿一章论到以撒降生的事,应许给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儿子至终必得到应验:孩子在指定时被生下来,要取名叫以撒,以撒这名字的意思是「他笑,或者是笑者(The laughing one)。」由于撒拉年逾九十高龄这件事看来,以撒的主必被认为是超乎自然的神迹。经文告诉我们说,耶和华「眷顾」撒拉,并且照他所说的给撒拉成就(廿一∶1)。照这样的话来说,撒拉生以撒是上帝非神奇的护理,可是在这种特殊的事件上,是指定为一种具有超自然因素的事件,因为以撒的降生,不能以上帝在一般自然次序的护理的普通作为来解说。
根据神在十七章十二节那里的吩咐,以撒在生下第八天受割礼,虽然我们从十七章十八节知道亚伯拉罕年一百岁,但这件事实在廿一章五节又重新提及,是为了加强信心不能有任何怀疑。
「撒拉说神使我喜笑,凡听见的必与我一同喜笑。」(廿一∶6)。上次我们看见撒拉来到那里暗笑,那种笑是不信的笑(十八∶12)。但如今不信的笑,一变而为喜乐的笑,为了欣赏我们完全了解到希伯来人的观点,我们必须知道他们认为有了儿女是上帝最大的祝福,缺子无后,在他们看来是最大的悲剧,也是灾祸,由于上帝神奇的作为,撒拉终于解脱了多年来所受的谴责——无怪他成了一个喜乐欢笑的人。
「又说谁能豫先对亚伯拉罕说,撒拉要乳养婴孩呢,因为在他年老的时候,我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十二∶7)。撒拉的喜乐不仅仅是他作母亲的自然喜乐,多年等待的儿子已经生下来,这是一种自然的喜乐,特别的欢喜,就是所生下来的孩子是神所赐给的「后裔」,藉着他在相当的时候全地的人都要得福。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这种喜乐不仅限于撒拉一个,就是亚伯拉罕全家族也都是喜气洋洋。可以说大家都和亚伯拉罕、撒拉一同欢喜快乐,所有的人现今比以前更确实知道,亚伯拉罕为上帝所召,在全世界历史当中有一个特殊的目的。
「孩子渐长就断了奶,以撒断奶的日子,亚伯拉罕设摆丰富的筵席」(廿一∶8)。无疑按着一般的风俗,头生的孩子断奶的时候,有一个大的筵席。根据东方人的习惯,以撒断奶时已经三岁了。
这种喜乐的场面不久就被一个不协调的情形而破坏。亚伯拉罕和埃及下女所生的儿子以实玛利,在这个时候讥诮,为撒拉所听到。很明显地这种讥诮的对象是以撒。我们从十六章十六节知道亚伯拉罕年八十六岁的时候生以实玛利,从廿一章五节我们知道他已经年一百岁了,在那时候以撒生出来,因此我们知道在以撒断奶的时候,以实玛利差不多已经十六、七岁了,所以以实玛利的讥诮,不仅仅是无辜的喜笑,根据新约圣经来看,他的这种讥诮,乃是犯罪的藐视以撒神圣的命运(参加四∶19),在那里说:「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刘保德很正确地说,「加拉太书四章廿九节就说明了以实玛利的态度为「属血气的人对属灵的人的经常态度的描述。」
于是撒拉就对亚伯拉罕表示不满,要求他把夏甲与以实玛利从家里赶出去:「就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廿一∶10)。这种要求,在撒拉这方面,不能解释为仅仅出于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者是狡猾的恶意怀恨,撒拉的这种要求,是根据谨慎的回忆,反应与正当的判断,撒拉比来伯拉罕有更充分的了解,以实玛利的真正企图是什么。也真正了解到分离是在所难免。虽然如此,我们也可以注意到有种族的岐视的成分在内,撒拉把以实玛利不当作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乃是当作「这个使女的儿子」,那使女就是指夏甲说的。
自然撒拉的这种要求对亚伯拉罕来说是难以同意的。「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廿一∶11),这或许在这件事上犹疑不定,有一件事他知道是不会错误的,那就是神的旨意清清楚楚已经启示给他了。「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廿一∶12、13)。亚伯拉罕既然得到神启示的指导,于是他就决定了按照他作父亲的本性不愿作为的事——永远打发夏甲与以实玛利出去。
神的应许要以实玛利成为一国,叫亚伯拉罕从新想起这件事,无疑他知道以实玛利要生存下去。
亚伯拉罕与撒拉在这件事的行为上,被反对批评为不正当、不公正与无亲情,是反社会的,不民主的,假如这件事用现代通俗理论来衡量的话,那就是说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享受同等的权利,并且每一个人所认识的新宗教都是真实的。但是亚伯拉罕的行为不能用现代的民主平等的标准来衡量。必须给神的主权容留余地,根据神的主权,他拣选一个人,同时他也遗弃另外一个人。在历史计划中神呼召亚伯拉罕,首先来说是有祂的理由的,神的恩典总是在自然情况下有优先权。亚伯拉罕所关心的并不是在全人类民主的平等,乃是关心到顺服神的旨意,藉此使世人可以至终得到救赎。
「亚伯拉罕清早起来,拿饼和一皮袋水给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给他打发他走。夏甲就走了,在别是巴的旷野走迷了路。」(廿一∶14)。这对亚伯拉罕来说是难作到的,然而为了顺服神旨意清楚的启示,他毕竟作了。有人提出来问题:为什么亚伯拉罕就叫夏甲与以实玛利这样离去,没有给他们充分的粮食和水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能说因为圣经没有提及,所以不能证明任何事。很可能亚伯拉罕也给了夏甲一笔可观的赡养费,虽然这在圣经上没有讲。
也可能说亚伯拉罕给了夏甲一些钱。所给他们的食物与水可能仅仅够她与以实玛利的需要,直等到他们到达一个旅店,如果他们在途中顺利没有迷失的话。夏甲的感觉在这时候怎样,圣经没有记载,但是我们很容易就能够想象得到,无疑他有一种情感上的冲激,离开亚伯拉罕的家,结果使他在横渡旷野沙漠的时候迷失了路。既然迷失了路,所以在旅程上就没有多少进度,以致水不久就用尽了。
「皮袋的水用尽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树底下。」(廿一∶15)。当然这个水瓶不像我们现在所说的水瓶,乃是用动物的皮子作的,与圣经称作水袋相等。现在问题发生了,为什么以实玛利年纪轻轻,少年童子比他妈妈先软弱以致昏倒呢?年轻人往往比他们父母精力充沛,这倒是人生中的事实,他们往往比老年人能够忍苦耐劳。所以以实玛力由于天气的炎热,口中干喝而昏倒,夏甲仍然能站起走路。夏甲把以实玛利放在树下,可以避一避炎热的烈日曝晒。
「自己走开约有一箭之远,相对而坐,说,我不忍见孩子死,就相对而坐放声大哭。」(廿一∶16)。神听见了这童子的哭声,这很可能以实玛利在那里祷告上帝,这意思也很可能是以实玛利在痛苦中的悲鸣被上帝听见了。夏甲在这种急难当中没有多久,神的天使从天上对夏甲呼叫说∶「神听见童子的声音,神的使者从天上呼叫夏甲说,夏甲你为何这样呢,不要害怕,神已经听见童子的声音了。」(廿一∶17),凡事都没有问题了,一切的事情都按照神的计划实现,什么都没有问题了。「起来把童子抱在怀中,我必使他的后裔成为大国,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见一口水井,便去将皮袋盛满了水给童子喝。」(廿一∶18、19)。「神开了她眼睛」可以指着一个神迹说的,可能意思是说神特别护理这方面引导她,以致于她能找到一个水源,刘保德说这一种水井在旷野里是时常发现的,因为怕这水井被太阳曝晒,蒸发枯干,所以要用帐幕将其遮盖,在旁边安放些记号,人可以容易找到。夏甲把皮袋装满了水给在痛苦中的以实玛利喝,这水乃是生死之间的一个挣扎,有了水可以喝,没有水不久就要毙命。
「神保佑童子,他就渐长,住在旷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兰的旷野,他母亲从埃及地给他娶了一个妻子。」(廿一∶20、21)。「神与这童子同在」这句话,暗示着神要藉着祂的保护,来应验亚伯拉罕和夏甲关于以实玛利的将来的应许。这句话并不暗示着任何事情有关盟约上的祝福和属灵上的特质。巴兰旷野位于西乃半岛东北部,加低斯巴尼亚的西南方。
夏甲为以实玛利从埃及娶了一个妻子这件事实,就表显出来夏甲与以实玛利那方面与亚伯拉罕、撒拉和以撒灵性上的不同点。当然夏甲他本身是个埃及人,所以他从埃及给他儿子娶了一个妻子是不足为怪的。以实玛利的妻子是不信真神的,当然使着以实玛利和亚伯拉罕盟约的后裔是越来越远了。
七十五年后我们又看见以实玛利(廿五∶8、9),在麦比拉洞埋葬了亚伯拉罕的事情上以实玛利与以撒联合,在廿五章十七节那里告诉我们,以实玛利活到了一百卅七岁。
在创世记其次的记载事件,就是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的事,这亚比米勒与廿五章的是否是一个人呢,我们不知道,到底亚比米勒是一个人的名字或一个官衔也不确实。亚比米勒这字的原来意思就是「王之父。」很可能廿一章亚比米勒与廿章的亚比米勒是一个人,就是「基拉珥的王」。基拉耳是在帕勒斯丁南方边界的一个古城,离加萨不远。
亚比米勒会同他的军长非各来与亚伯拉罕求合。很明显看到亚伯拉罕得到神的祝福凡事亨通,甚至外邦人的酋长君王都注意到这个事实。
亚伯拉罕和他的军长于是来见亚伯拉罕,要求他立一个友好同盟条约,亚比米勒了解不了解到一个誓约并关于一些誓约中的条款的意义,我们不得而知。他声明说,要善待亚伯拉罕并且应许善待他和他的后裔。亚伯拉罕同意了,并且说「我要起誓」。
虽然如此,在还没有正式立条约之前,有些事情要注意。亚伯拉罕的仆人挖了一口水井,可是这口水井被亚比米勒的臣仆夺去。明显可见,这件事情很久以前发生过,可是亚伯拉罕没有把这事报给亚比米勒,也没有为这件事情有什么报怨,直等到亚比米勒自己来请求立友好条约时才提起。如今,如果要条约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那么这件事必须要加以解决。于是亚伯拉罕把这件事述说给亚比米勒,请他参考,或许这件事情应该及早处理。
亚比米勒回答他对这件事情毫不知情,而且他是无辜的。他说他对这事情根本不晓得,甚至于埋怨亚伯拉罕不将这事及早告诉他(廿一∶26)。在亚比米勒这方面是诚心诚意毫无诡诈的,这是不容置疑的。这种强夺水井的事件乃是他的臣仆所作的,因为怕受亚比米勒的谴责,所以没有把这件事报告给他。但这件事情不能解脱亚比米勒的一切责任,但的确说明了亚比米勒并没有意图来伤害亚伯拉罕。
水井的事情既然得以澄清,于是在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之间就立了约(廿一∶27),从圣经记载来看,廿一∶27所提的绵羊与母牛是当作献祭或者是仅仅算亚伯拉罕给亚比米勒的礼物这件事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刘保德主张绵羊与母牛(廿八节所提其余的七只、母山羊羔除外),乃是被杀作为立约的方法。加尔文主张这母山羊与母牛只不过给亚比米勒的礼物,乃是亚伯拉罕对地方的王一点敬意,并且企图要保守和平与友谊。因为圣经并没有提牲畜被杀,只是提到亚伯拉罕将他们「给了亚比米勒」,似乎加尔文的解释很合道理。
这样问题就发生了,所立的这个约是属于民政方面或者是属于宗教方面的呢。亚比米勒虽然是个信上帝的人,但是没有理由主张他是一神主义者,正如亚伯拉罕一样。虽然在启示时是用上帝的名字,条约的内容是关于世俗的事情或是民间的事——条约的共同的应许是要保守和平避免起冲突(廿三节)。因此我们相信这个条约是属于民事约,这件事可以参考亚伯拉罕与亚摩利人的族长幔利,以实各与亚乃(十四∶13、24)在那里所立的约,虽然这条约是关于民事的,并不暗示着任何宗教性的联合,可是条约是由于宗教的认可而建立的,「你如今在这里指着上帝对我起誓」(廿一∶23)。
此后亚伯拉罕拿了妻子、母羊羔另外在一处。对亚比米勒说这七只,母羊羔是给他的另外礼物「作我挖这口井的证据」,如此亚伯拉罕为了在他自己的家族之间保持和平尽了一切努力。
这问题又发生了,亚伯拉罕为何这样恭敬这么一个迦南地的王,事实上因为神已经应许亚伯拉罕这全地要归予他和他的子孙。加尔文回答说,亚伯拉罕进入迦南地的时候还没有到,所以亚伯拉罕仍然是一个客旅,是暂时寄居在迦南地。在神所指定的时间还没有到来之前,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定要被认为住在以前所占据那地的人民所占之地。「简而言之,直等到神的手把他放在那地并且有合法的权益来处理该地,他就毫不踌躇的对待那地的居民,要得到他们的许可才住在他们中间,或者付上代价才住在他们中间」(加尔文)。
创世记廿二章是亚伯拉罕献以撒为燔祭的历史。这件事构成亚伯拉罕对上帝信心与顺服的最高试验。这包括重要真理的一章曾经给多人不必要的困扰。本书笔者曾读过一位主内姊妹为暑期圣经学校所写的课程,论到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出版这课程的是美国一间很大宗教出版公司。写主日学课程的人说,当然我们不能相信神真的吩咐亚伯拉罕把他的儿子以撒献为燔祭。她说实际亚伯拉罕幻想听到神吩咐他的声音,于是他真相信上帝吩咐他这样作,他本着对耶和华的敬虔就进行完成这个吩咐,只有在最后的一刻神才干涉禁止他杀他的儿子。
这种圣经故事的改造,不但把圣经所记载的材料给推翻,而且是多此一举。没有理由去怀疑神果真吩咐亚伯拉罕献他的儿子以撒作燔祭。可是,神的目的并不在这项吩咐上要确实达到杀死以撒的地步。神开始就想要阻止以撒的死,虽然这件事没有启示给亚伯拉罕直等到最后关头,为要把握此一事件的真正意义,我们不能仅仅看这事件的一端,我们必须窥其全豹。
有些不相信旧约为摩西所写的批评家主张创世记廿二章的故事,反应了后世纪大先知的态度,为的是要反对人们的献祭,就如将婴儿献给摩洛。没有理由叫我们来支持这一个提案。那些反对代替性救赎的学者,称此为「血腥神学」(Blood theology),并认为这种的献祭是最原始的、最野蛮的,不值得接受,要准备把创世记廿二章的记载加以曲解,说神根本不能吩咐人作这些事情。
与这些否认圣经记载相对照,我们的确相信神吩咐亚伯拉罕献以撒。反对亚伯拉罕这样作的意义,也就等于反对耶稣代替性的受苦与死亡——那就是说这种意对是丝毫不能有效的。
圣经教导我们罪只能为生命的牺牲所遮盖。上帝本来可能寻索犯罪之人的性命,但是由于他的主权,神愿意接纳一个代替者生命的献上,因此耶稣基督为罪人死是可能的,代替性的牺牲这项真理,是清楚地暗示在创世记廿二章的记载中,以下我们要逐步看出。
献以撒为燔祭这个命令,叫亚伯拉罕去顺服,的确是一个困难的命令,不仅因为亚伯拉罕爱他的独生子,也因为献以撒这件事,与以前神应许他的相冲突。神曾经给亚伯拉罕这应许,其中包括藉亚伯拉罕的后裔都要得神的应许。亚伯拉罕知道惟独藉着以撒应许才得实现(十七∶19),现在神吩咐把以撒献上。如果他顺服了这项吩咐,神的应许如何能够应验呢?根据人的理性所能分辨的来说,假如以撒不能继续地活下去,这应许的应验似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从新约关于此事的记载可以得到一些亮光。希十一∶17—19说:「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喜欢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论到这儿子曾经有话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他以为神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我们知道亚伯拉罕信神能够叫以撒从死里复活。这在亚伯拉罕那一方面说明了一个惊人的信心。我们必须知道,在此以前圣经并没有记载死而复活的事。这并不能说亚伯拉罕好象想起书念妇人之子(王下四),或睚鲁的女儿或伯大尼的拉撒路,然后亚伯拉罕才相信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以撒的身上。亚伯拉罕信心的试验比这更严肃的多。他所相信的是由于两项有关上帝的事实所推论出来的,那就是他知道神是真实的,即(1)神的能力与(2)神的可靠。他知道神是全能的,他知道神在祂话语上是信实的,就是神是可靠的,把这种对神的认识与神吩咐他献以撒两相对比,亚伯拉罕就相信神能够,也要叫以撒从死里复活,为的是神的应许可以藉着他得到应验。
神吩咐亚伯拉罕要在摩利亚的一座山上献他的儿子以撒。摩利亚地名的意义吾人不得而知,戴维斯著圣经辞典说,摩利亚地也许是为群山所围绕的一个地界,后来在其上建筑所罗门的圣殿。有些圣经学者建议亚伯拉罕受到神吩咐献他儿子的地方与以后在耶路撒冷的献祭有关(G. Vos, Biblical Theology P. 108)。很可能圣经提到这种关联。不然的话,神为何要吩咐亚伯拉罕去一个较远的地区,在这一个特别的山上献他的儿子以撒呢?唯一可能的回答,就是说这个特别的山与后来特别救赎历史有显著的重要性。
当然亚伯拉罕得到一个很困难的命令之后,马上就毫不迟疑地顺服,这是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亚伯拉罕并没有说,「这件事是非常严肃的,需要多多祷告,我要召集全家在一起,作十天的祷告会,我们可以知道神的旨意是什么。」有些现代的信徒,用祷告来当作逃避顺服神的方法。当他们面临在是非之间、一刀两断、清清楚楚的时候,他们要藉着祷告求神「引导」来拖延作个决定。本文笔者曾经认识一些基督徒,祷告求神的引导是否他们要离开一个败坏的、背道的宗派,来加入注重圣经的宗派;当一个人清楚知道神的旨意的时候,所需要的并不是祈祷,乃是立刻采取行动,祷告是信徒的本份,而且一个人往往太忽略并且轻视了祷告;但有的时候祷告也是犯罪。当我们把祈祷当作避免去作很痛苦、不愉快、很尴尬的决定的时候,这个祈祷就成为一个逃避的路线。当祈祷成为一个代替物的时候,祈祷就是罪。
亚伯拉罕并没有在他的决定上迟延,藉此祷告神求神引导。他立刻顺服并没有拖延或逃避。「神说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你所爱的以撒,往摩利亚地去,在我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献为燔祭」(廿二∶2)。以撒被献为燔祭的地点是从亚伯拉罕住处有一段相当的距离。在第三天亚伯拉罕举目远远看见了那个地方。(廿二∶4)。于是亚伯拉罕吩咐两个仆人在那里等候,他同以撒往前进行,「亚伯拉罕对他的仆人说,你们和驴在此等候,我与童子往那里拜一拜,就回到你们这里来。」(廿二∶5)。
亚伯拉罕所说的这话确实与希伯来书十一章那里所提的解释完全相符,那就是亚伯拉罕相信以撒要从死里复活是出于神的大能。
当他们父子两个向山上前进的时候,以撒问了一个很尴尬的问题:「但燔祭的羔羊在那里呢?」(廿二∶7),亚伯拉罕回答说,「我儿,神必自己豫备作燔祭的羊羔。」这个回答真的是对神的大能与神的可靠而发出的,亚伯拉罕把一切的事情都放在神的手中,根据以后所发生的问题来看,亚伯拉罕说的这句话,似乎好象是豫言性的,我们可以结论说,凭着神的引导,亚伯拉罕说了更真、更伟大的真理,是当时亚伯拉罕不能明白的。
以撒还不知道作什么,当他们到达了指定的地点,亚伯拉罕就不能再向以撒隐瞒。虽然圣经中把以撒描述为「童子」,但其实他已经不是一个小孩子了。犹太历史家约瑟夫说,以撒现年已廿五岁了,明显可知,如果以撒愿意的话,可以离开他父亲。由于他不想逃跑这件事看来,他是甘心愿意的将自己献上,甘心愿意的让他父亲摆在祭坛上。这就是想起主耶稣基督甘心愿意的献上祂自己为担当世人的罪这项真理。不信派和现代派反对代替性救赎的纯正教义,他们说,上帝圣父强迫祂的儿子为世人的罪受苦而死不是公平的。这当然是只不过是对赎罪纯正教义的曲解。这并不是圣父强逼祂不甘心的儿子去担当人的罪,根本不是这回事。乃是基督甘心乐意为世人的罪牺牲了祂的性命。这由约翰福音十章十七、十八节证实了,在那里耶稣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加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在这里我们看见两项真理:(1)耶稣并非是被逼违反祂自己的意思去受苦受死;(2)在上帝圣父与圣子之间有一个绝对的和谐与目的的一致性。就是说上帝圣父所愿意的,就是圣子所愿意的。同样,以撒并不是被逼违反他自己的意思被献为燔祭,在亚伯拉罕与以撒之间,也有一个一致性的目的完全的谐和,假如亚伯拉罕强逼以撒去违反他自己的意思,那么困难可就太多了。
以撒甘心愿意把自己献上为燔祭的事实,往往当我们念这一节圣经时予以忽略,而将一切的重点放在亚伯拉罕和他的信心上。这件事不但表显亚伯拉罕的信,也表显以撒的敬虔。
当亚伯拉罕正要用刀杀他的儿子的时候,他带着一把刀就是为着这个目的,他被耶和华的天使的声音所吓阻。从天上对他说。「神知道有勇敢拿起刀来的手必不能在完成献祭的事上有所犹豫」(刘保德)。对亚伯拉罕信心的测验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在亚伯拉罕的生平中凡事都是以神为第一,这件事已经表显得淋漓尽致。虽然上帝并没有要以撒的献祭发生,祂的确也是要亚伯拉罕在他的心中把以撒献上,我们应当体会到上帝在每一个儿女身上要求至高的敬虔,不但只对亚伯拉罕有这样的要求,对每个信祂的人都有同样的要求。虽然上帝没有要我们每一个人受那种至高的测验,他仍然要求每一个信徒有同样的,绝对属灵的敬虔。上帝在人的生活当中要求有绝对的优先权。如果我们没有把神在生活中应占的地位给祂,我们就是拜偶像的。
亚伯拉罕已经证实他是敬畏神的。有很多人说他们敬畏神,或相信神,或服事神,然而他们是在为自己、为世界而生活。今天有许多人明目张胆的违反神的诫命,然而他们还自以为义的说,他们并没有作什么错事。今天仅仅是一个挂名的基督徒,往往是心安理得被人公认的教会的好教友。亚伯拉罕不仅是说他是敬畏神的;他也证明他真的是敬畏神的。
在新约(雅各二∶21、22)我们看到有这样的话,「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圣灵在这里所默示的话是关于亚伯拉罕献以撒就是他信心实际的证明。「亚伯拉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拉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廿二∶13)。「神要求亚伯拉罕献上一个生命,这个生命在他来说是一个最亲爱的独生子。同时童子的宣布并且指出在丛林中的羊羔,那就看出一个生命,看出另外一个生命在神的眼中是被接纳的」(G. Vos, Biblical Theology P. 107)。
献上在稠密的小树中所找到的公羊,就是代替性牺牲的原理,这只公羊是代替以撒而被献上的。这个代替的原理,就是圣经救赎要义的中心,不信这原理的,就是不信赎罪的教义,不但所反对的是外围的事,乃是极其重要的中心点。这样反对的人就是拒绝基督教所以成为基督教的主要事实。本文笔者从前认识一个人,他说福音派基督教所有一切的教训他都接受,只有一个小的细节他不接受。后来问他所不能接受的最微末的细节是什么呢?最后他说那是基督代替性的赎罪。他认为一个人要倚靠基督的死而得救这是有损人的尊严;据他说应当保持人的自尊,叫人靠自己在神的面前站立得住,当然这也就是他不以为他自己是一个罪人的另外一种说法而已,觉得不需要一位救主,因此他根本就不是一个基督徒,虽然是「福音派」教会里人所共知的信徒,但这不能改变他根本就不是一个信徒的事实。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八章卅二节说到基督的死是为我们的罪,所用的字句跟神在创世记廿二章十二节那里给亚伯拉罕的信息是极其相似的,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因为你没有把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
亚伯拉罕与以撒对这次旅行到摩利亚地所发生的结果是深深地受了感动。创世记的记载只是论到客观的事件,关于亚伯拉罕与以撒在情感方面的反应只字未提,于是亚伯拉罕给那地取名叫「耶和华以勒」这件事看来,就得到了一个很深的印象。「耶和华以勒」的意思就是「耶和华必预备」。摩西在写创世记的时候附加说,就是在当时这件事已经成为箴言性的传述。直到今日应该说在「耶和华的山上必有预备」。表明在人的心目中与记忆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亚伯拉罕受到了至高试难,就是甘心愿意将祂的儿子献给上帝之后,立刻从神那里领受更进一步的启示。耶和华的使者第二次从天上呼叫亚伯拉罕(廿二∶15)。就是神从前应许给他的最大应许,现在又重新述说一遍。这一次在神那一方面曾经带着一个启示。「便指着自己启示说……」(廿二∶16),新约评论说(希伯来书六∶13、14):「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然后又附加解释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希六∶16),誓言比仅仅传说一句话的份量重得多;在最大极其重要的事上才用起誓,并且也有永久性的成份在内,或者是将一件事情作一劳永逸的处理。神在这个时候,既然愿意在亚伯拉罕的生平中,给他一个最可能、最有力的、最坚强的确言,祂不但仅仅重复祂的应许,同时祂也用启示实际坚定祂所发的誓言,在根本上来说,起誓就是向着神说,为他所见证的,或者说一个人甘心情愿把他所应许的,到一个时候达成。人们是指着神起誓,因为神在万人之中是最大的,再没有比神更大的,他们可以凭着起誓。为了这同一的理由,当上帝起誓的时候,祂只能指着自己起誓;没有再比祂大的,也就是说,没有再比祂可以求诉的人。
廿二章所提的应许在基本上来说,跟神以前所给的(十二∶15、17)是相同的,虽然在用语的细节上有多少区别,「我要赐福给你」这是希伯来文的成语,可以翻译为「我要大大的赐福给你」;所以在应许中所提的意思,也是有这种情形「论子孙我必使你的子孙多起来」。比较创世记二∶17,「你必定死」在希伯来文直接翻译是「死你必定死」。
「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廿二∶17)。「门」字在圣经中的用法是指着某种的权力说的;正如在马太福音十六∶18所说「地狱的门」,罪恶的最大势力,这个应许叫亚伯拉罕确实知道,他的后裔将要占领他仇敌的门。正如刘保德所指出的,这丝毫并没有意思说以色列要用武力来征服世界,这只是说当以色列受到异族攻击的时候所产生的结果;此外神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是以色列顺服神为条件,意思就是说,以色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在他的生活当中始终顺服神到底,那么神给亚伯拉罕后裔在他们身上就发生效力。否则的话,他们还是得不到神的应许。我们知道,只要以色列对神是忠实的、信靠的,他们的国就被拯救出来,脱离敌国的攻击,但是当他们对神不信的时候,神就刑罚他们把他们交在最强大的仇敌手中,正如在士师的时代多次所发生的,也正如北国在主前一百廿七年被叙利亚毁灭,并耶路撒冷在主前五八六年被巴比伦人所灭。
论到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的最大且要的事,就是地上的万族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廿二∶18)。希伯来文的直译就是说,「地上的万族将因你的后裔祝福他们自己」。这个应许当然是耶稣基督降世的预言并祂救赎工作的成功。我们要注意最重要的是这应许的普世性。那不仅仅是论到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后裔。要藉着他的子孙蒙福,乃是指着全地的万国。上帝呼召亚伯拉罕并与他立约,所以从他的后裔,就是耶稣基督将生下来,耶稣降世的真正目的,不仅仅叫以色列人蒙福,也是将福气带给全世界。假如神的救恩,只是限于以色列人窄小的通道,为了过去那两千年,这并不是因为神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拯救以色列,祂的终极目的乃是叫这条河流可以涨溢到两边通道,而把福气临到「世上的万国」。在主耶稣当时的犹太人以及使徒保罗的那个时代的犹太人已经忘记了此项真理。他们坚持认为摩西所设立的窄小的通道的制度就是要永远的维持下去,正如他们是为本身的缘故而存在的,并没有想到比他们本身更大的目的。所以他们用石头打死司提反又恨保罗。
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思想一下救赎主的应许在历史进行时就越发显得正确。首先是说到女人的后裔至终要打碎蛇的头(创三∶15);然后说到救主要从闪的后裔传下来(创九∶26)。现在显示救主将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传下来,要将福气临到全世界。
在领受了神的启示之后,亚伯拉罕同以撒回到两个青年人被留下的所在,还有他们的牲畜(廿二∶19比较第五节)。他们主仆等人又回到别示巴。「起誓之井」(乃是在帕勒斯坦的南部的别示巴的意思)。
创世记廿二章末后几节(廿—廿四)包含着关于亚伯拉罕在米所布大米的亲属谱系,拿鹤是亚伯拉罕的哥哥,正如我们从十一章廿一节所知道的。在十一章里头并没有提到拿鹤离开了迦南地的吾珥,但是从廿四章五节我们知道他已经在他一生的日子当中搬迁到上部的米所布大米……据我们所知道的,拿鹤与亚伯拉罕之间没有接触,因为亚伯拉罕是在多年以前离开米所布大米。现在是第一次亚伯拉罕得到有关他亲族的消息,「……有人告诉亚伯拉罕说」(廿二∶20)——那就是说,有人把这消息告诉亚伯拉罕。这个人是谁呢?我们不得而知。或许是在某些商人的骆驼队中的旅客。但无论如何,这个消息是传到亚伯拉罕,而且这个消息是正确的,提到他哥哥儿女的名字,拿鹤和他妻子密迦有八个子女,其中之一就是彼土利,就是利百加的父亲,利百加后来就成为以撒的妻子。关于拿鹤及其后裔的消息,或许是由摩西在这里所插入的,因为这消息与以撒婚姻有很重要的关系(廿四章)。
廿三章是记载亚伯拉罕之妻撒拉的死与埋葬。撒拉死时年一百廿七岁。她是死在基利亚巴,离耶路撒冷西南方廿英里地方的希伯仑。撒拉是在圣经中所记载的头一个女人,在死的时候记载他的年龄,这是值得注意的。
在廿二章的末了说亚伯拉罕住在别示巴,就是迦南地南边的境界。如今他搬迁到北方与东方的西伯仑。摩西说西伯仑是在「迦南地」,无疑就是提醒读者撒拉死在应许之地。很可能当撒拉死的时候,亚伯拉罕是因事而离家,因为在第二节说他「来为撒拉忧伤」。中文圣经没有把「来」字翻译出来,因为来为撒拉痛哭,是表明他从某一个地方回到基列亚巴。假如当撒拉死时他在那里,就用不着说「来」为她忧伤哀哭。在圣地有一个习惯,差不多马上举行葬礼,可是在亚伯拉罕的情形就不同了,因为他们是在帐棚中寄居,并未保有一亩之地。所以他与赫人的子孙商议,要想从赫人买一块田作墓地。因为他已经对他们表明我「是外人是寄居的」,因此他想要得到一块田作为永远的产业。
亚伯拉罕说他在应许地是外人是寄居的,表显了一个深实的属灵真理,正如在希伯来书所清楚说明的(十一13∶一16)。在希伯来文中我们得知亚伯拉罕想要寻求「一个更好的家乡,那就是天家」。因此亚伯拉罕并没有把迦南当作他真正的家,也没有当作产业应许的绝对完全的应验。许多读圣经的人都随便把旧约低估,就好象这些古代属神的人,就如亚伯拉罕所思想的,主要就是神应许的、属地的物质上的应验。圣经也显示出来这些人虽然企盼属世的应验,列祖们也深知那并不是真正的应验,那就是说那并不是绝对的终极的应验。他们的盼望是达到将来甚至延伸到历史的终极。假如圣经列祖们认为他们盼望的真正实现,以及神的应许是超越历史以外的,那么今日基督徒更应当具有同一的内觉。当基督徒只在历史之内求宗教的理想实现,那就是宗教退步的恶兆。
本地的赫人首先提供给亚伯拉罕免费使用他们的坟地(廿三∶6),可是亚伯拉罕婉然谢绝了这项提供。在亚伯拉罕与赫人之间的交易纯粹是属于东方的,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赫人所提供给亚伯拉罕的不是出于至诚。根据圣经的记录显示,他们认为亚伯拉罕是非常令人尊重的,所以本着善意将坟地提供给他。
虽然如此,亚伯拉罕仍然愿意丝毫无争执地得到他自己的产权。所以他就提到属于赫人名叫以弗仑的一块地中的麦比拉洞(廿三∶8、9)邀请赫人的族长替他代为提说。恰巧以弗仑在场,这件事亚伯拉罕却不知道,因此就用不着坚决的去接触;以弗仑立刻介绍自己,他说他愿意将这块田赠送给亚伯拉罕。
以弗仑的提供,必须根据东方人客套的背景来加以解释。在场的人必须了解是一种礼貌上的姿态,并非是甘心愿意的叫人可以接受的礼物。欧美人士认为这种姿态是假冒为善或者是不诚实的,对东方人来说,只不过是东方人的一个客套。亚伯拉罕完全知道要当作一个礼物接下来,那简直是太不合适,所以他坚持客气地要把地价给以弗仑。
后来果然知道以弗仑要为这块地讨价,因为在十五节他提到这块地的价银是四百舍客勒银子,假如他真甘心愿意将这块田送给亚伯拉罕为礼物,他就不能特别提出这块地的价银了。以弗仑仍然提到这块田的价值,同时也保持东方人的礼貌:「我主请听,值四百舍客勒银子的一块田,在你我中间还算什么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罢。」(廿三∶15)。明显可知以弗仑是在那里企图亚伯拉罕要讨价还价。刘保德指出四百舍客勒银子的价值就是二百六十块美金。但是当时的购买力比现在多廿倍,所以以弗仑实际上是为二英哩多一点的田地,包括一个洞,索价是等于五千美金。在东方的国家里,商人或卖主是满天讨价是司空见惯的,最后希望他所讨的价格的一半就成交了,最后成交的价格可以说中间经过了很长的讨价还价。这种讨价还价甚为东方人所喜悦欣赏,就好象下盘棋那样的满足。
可是亚伯拉罕现在是为他的妻子撒拉的死去而忧伤。他根本没有心思同赫人讨价还价,结果他毫无异议的平了四百舍客勒的银子。无疑以弗仑和他赫人的朋友们对亚伯拉罕的这种风头甚感惊奇。他们深深知道亚伯拉罕对于当日商场的情况并不是一个门外汉。所以他们不能以为亚伯拉罕付出这块地的全价是因为他不熟悉当地的行情。只有一个理由可以解释,那就是亚伯拉罕处的是一种比赫人高尚的道德水准。如此亚伯拉罕对赫人作了一个见证,就是他并不是一个爱财如命,为钱所控制的人。
地价已经付清,全部的移交当着见证人的面前公开(廿三∶17、18),不单这里提到田地与洞,也提到了田间的树木。尤其重要的是提到了树木,否则的话只是卖田而没有包括树木在内也成了问题。
在这个田地转让之后,亚伯拉罕将撒拉埋葬在麦比拉洞。
有些旧约的批评家声称创世记的记载是错误的,因为不可能在这一段的历史内,在南帕勒斯坦有赫人居住。虽然如此没有人来怀疑圣经记载的真实性。此外,在埃及所发生的一封古书信(Tell-el-Amarna)书信里面找到了确证,在那里说,赫人住在迦南地的南边,并且参与了攻打耶路撒冷的远征军(约于主前一千四百年)这是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以后,在主前一千四百年就有赫人居住在那里了,所以他们可能在早五百年就有赫人住在那里了。
麦比拉洞在帕勒斯坦比较很稀有的名胜之一,论到这地的确实性并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此洞曾经有数世纪在回教徒的手中,如今在其上建立了一个回教寺。近代没有几个基督徒可以得到许可进入这个洞。在主后一八六二年英国威尔斯亲王曾得到许可进入麦比拉洞,在一八六九年普鲁士皇太子得到了同样的特权而进入该洞。在一八八二年有两个英国皇太子,其中之一就是后来成为英王乔治五世的得到许可进入麦比拉洞,作一个简短的考察。以上所说的人没有一个能够详察其内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亚伦贝将军GeneralAllenby)所统率的英军为攻打土耳其人在帕勒斯坦一带作战,有一个英国军官进入了回教寺去搜索一个土耳其的军官。根本没有找到他所要找的人,这位英国军官就离开了那个回教寺,他根本没有想到他已经失去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来考察一下这个麦比拉洞,也不知道他所进入的就是麦比拉洞,后来这位将军就描述他的经历。他经过了回教寺雕刻的一个门,下到一个很窄小的通路,他就发现了他自己在一个很大的洞穴里,差不多有廿英尺见方,在洞的中间有一块大石头,有六尺高三尺厚大小的石头。后来要求进入这洞检查内部的时候,并没有得到许可。戴维斯着「圣经辞典」说从前有一个基督教会,在今日的回教寺以前建立,而在现在的回教寺里面,有一个圆的开口处,就是在那个地板上大约直径有一英尺。从洞口看去,就看见了有十二尺见方,有十五尺深的一个竖坑,在竖坑的尽那一端,有一个门,据说从那一个门进去,还有一个较深的洞穴,在回教寺的地板上,还有两个引到洞的入口,但是已被封闭。
汤慕生(W.M.Thomson)写了一本书名叫「圣经与圣地」(TheLandandtheBook),在五七九到五八二页详细记载了我们在十九世记中叶有关麦比拉洞的故事,有一个犹太的旅行家名叫土底拉的便雅悯,大约住于距今八百年,他流下了一个拜访此洞的记载。便雅悯说,旧约列祖坟墓不准给一般旅行者参观,假如你是有钱的犹太人,从古时就存在那里的铁门就可以为你打开,这就是像中国人所说的,「有钱能使鬼推磨」,意思是说,有钱的人不能看的地方也能看,经过了这个铁门下到两个空的坟墓,然后又到第三个地下大洞,这个地下大洞包括有六个人的坟墓,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撒拉、利百加和利亚。根据便雅悯的记载,每一个坟墓上都有墓碑文,即如「这是我们的父亚伯拉罕的坟墓,愿平安与他同在,」等等。
在麦比拉洞中列祖和他们的妻子必朽的遗体仍在等候复活大日吗?我们不知道,但实在有可能是正在等候复活,直等到科学的考古家们得到许可要重新澈底的研讨洞的特质,并在此洞之西一英哩之处可能还有洞,这个问题不能澈底回答。
麦比拉洞在回教徒手中经过了好几世纪之后,终于落到今日的以色列国之手,一九六七年以色列战争胜利,接管了旧巴勒斯坦地。由于此洞经回教徒转让给以色列国的控制的结果,已不再严格地管制旅客。有资格的学者们能够视察这洞内部的一切情形。在以色列征服约旦王国之前,约旦管制之下参观洞的规矩也比较不太严格。
新约圣经(徒七∶16)论到雅各是埋葬他父亲在示剑哈墨子孙所买来的坟地,可是在创世记五十∶15节说雅各是葬在他父亲从赫人以弗仑所买来的麦比拉洞。这在圣经内无形中就构成了明显的矛盾,关于这件事必须有适当的解释。我们应当注意创世记五十∶15节仅仅说到雅各的埋葬,可是司提反在使徒行传七章十五、十六节演讲词中所说的是雅各的埋葬也提到别人的埋葬:「于是雅各下了埃及,后来他和我们的祖宗都死在那里。又被带到示剑,葬于亚伯拉罕在示剑用银子从哈墨子孙买来的坟墓里。」「圣经新释」有下面的解释在九〇八页如下:「雅各被葬于希伯仑的麦比拉洞中」(创四九:29以下);约瑟是被埋葬在示剑(书二四∶32)……亚伯拉罕从赫人买下了麦比拉洞(创廿三∶16);雅各在示剑从哈墨的子孙,买了一块地给约瑟(约瑟埋葬在那里)(书廿四∶32)。这里头所说的不仅仅是分开的各别的引证,乃是不同的事件的合并在路加所写有关司提反证词的简述。那就是说,司提反在述说他列祖的时候加以整编,加以解说,所以两次的购买土地以及埋葬就在一句话中说出来了,就好象只有一次一样。其实这与创世记的记录并没有真正的冲突;只不过是一种简略的归纳而已。
廿四章说到以撒与利百加结婚的事,这在普遍的被认为是圣经中最美丽的故事之一。刘保德称此章为「改变日常生活经验的信心的行动」的记录。在本章中有许多真理的功课。除此之外,这章圣经也给我们显示出来在主里面的信心如何引导亚伯拉罕去按着原则行事,并不是凭着经验,神的护理如何控制甚至连最微末细小的事件,也都是在神的管理之下,甚至于在祷告没有成就之先,已经得到神的垂听,另外一个教训也是教导一个启示所坚守的誓言,在完成和实行主的旨意上,应当准确的立刻的要听从尽上本份,这是说到一个少女,如何甘愿在本份之外作些苦工,以致于把她引到尊荣之地,成为弥赛亚列祖之一的人物。
以撒在列祖当中是属于比较小的人物,所以成为重要性的人物主要是因为亚伯拉罕与雅各之间的联系。他被描述为中间人物,比较亚伯拉罕与雅各算是不太活跃。他是代表宗教被动那方面,而不是自动那方面。他的经验大部份都是他的父亲亚伯拉罕经验的重演。以撒在列祖当中所扮演的是比较被动的角色,使着他特别适合预表被动的受苦基督。他受亚伯拉罕吩咐在摩利亚山上被献为燔祭这件事上,更预表主耶稣基督的受苦。
在他与利百加结婚的时候,以撒年纪已经四十岁了(廿五∶20)。虽然说以撒的成婚比较晚一些,但我们必须知道以撒活到一百八十岁(卅五∶28),所以在他年四十岁的时候,他可以说仍然是他一生中的青春年华,这种情形正好象是一个人寿数是七十岁,而结婚在年方一十六岁。在以撒结婚的时候,亚伯拉罕年一百四十岁(廿五∶5比较廿五∶20),还能活卅五岁(廿五∶7)。我们可以看出来以撒的年纪在他死的时候比他父亲多活了五年,这与以撒过的安全生活有关。
「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廿四∶1)。虽然亚伯拉罕实际上还要多活卅五年,当然他自己对这事毫无所知;在一百四十岁的年头,他自然不再希望多活多少年,是神在凡事上祝福与他。有一件极其重要的事亚伯拉罕要在他死以前完成,那就是他儿子的婚姻大事。以撒必定要成亲——这是盟约百姓的必要条件——但是以撒的婚姻绝对要避免与迦南的女子成亲,就是不拘付任何代价也不能和迦南人成婚。
从世谷或世界的观点来看,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与迦南人之间的婚姻将要大大的占便宜,而且有利益,不但是在安排上方便的多,而且是比较从另外的国家得到一个新娘子的方便得多,而且给亚伯拉罕以及以撒的家族门庭上增加了很大的威望与社会地位,同时也增加了经济上的利益与机会。可是这对亚伯拉罕来说,在属灵问题,所涉及到的问题上亚伯拉罕根本没有放在眼里。当他为儿子婚姻有所安排的时候,亚伯拉罕首先想到神——神的荣耀,神救恩上的计划,神绝对敬虔上的要求——并不是金钱、声望与便利。往往有很多今日的基督徒们在这件事上,首先都是要考虑到属世的问题!
「于是亚伯拉罕召了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来」所说最老的仆人并不是指年龄说的,而是说仆人服事亚伯拉罕的灵资最高。这意思是说在阶级上来说他是最高的,也可说是最高管事。但是很可能「最老的仆人」就是十五章二节所提大马色人以利以谢。不一定就是这同一个人,不但在廿四章提到「最老的仆人」没有提到名字,也因为十五章所发生事到现在已经六十多年了。明显地见出,在十五章所提到的时候,以利以谢受亚伯拉罕的顾用,已经有相当一段时期;所以不可能在廿四章时仍然担任同一的职份。比如他早已经死了或者离职退休,把职务让给另外一个人,作亚伯拉罕的管家。
把「最老的仆人召来并且要他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廿四∶3)。这起誓的特别方式是将手放在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亚伯拉罕要他仆人起誓,不可从迦南人的女子当中为以撒娶妻,而是要去到米所波大米他的本族本地去为以撒娶一个妻子。
我们要问在亚伯拉罕这方面为什么要有这种的请求呢?理由何在?当然迦南大部分是属于含族的,所以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亚伯拉罕所关心的,就是要保守他后裔种族的纯洁。这或许在心中所次要关切的,我们不相信他反对给以撒娶妻的主要理由。「亚伯拉罕后裔」的圣经观念,从来没有绝对在乎种族的传递。论到闪族的纯洁性,在后期的敬虔的以色列人中倒有显著的例外。例如,约瑟娶了一个埃及的妻子(四十一∶45),无疑他后来相信了耶和华,后来他又成为以法连和玛拿西族的祖宗。耶利哥的喇合是迦南人,后来成为一个以色列人,也是大卫王以及耶稣基督的祖先(书六∶25;太一∶5)。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亚伯拉罕主要的关切是属于宗教上的,而不是属于种族上的纯洁。亚伯拉罕所要求的,就是以撒的妻子必定是尽可能地出于纯洁真实的宗教家庭背景的女孩。从约书亚记廿四章二、十五节我们知道,亚伯拉罕的祖先是加勒底吾珥拜假神的,因为吾珥是拜月的最大中心地,很可能他们曾经是拜过月亮的。我们也知道亚伯拉罕家里在米所波大米的亲族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拜过偶像,这由拉结偷窃他父亲拉班的神像(卅一,30、34;比较卅二,2—4),就给我们证实了,因此我们不能期望米所布大米拿鹤的后代是与亚伯拉罕的后代被列于同一的水平线上,撒拉和以撒在宗教的纯洁上或者是完全脱离偶像。可是他们多少有些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就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比迦南人堕落的外邦人情形要好得多了。
亚伯拉罕的仆人关于为以撒从拿鹤的后裔娶一个妻子的要求,提出了一个可能性的异议。或者女人不愿意来到迦南。是否这个仆人要将以撒带回米所波大米?亚伯拉罕立刻用一种非常强硬的口吻来警告这一项异议(廿四∶6)。把以撒带回到米所波大米,就是开倒车与神所启示的旨意相冲突,这一类的事情在任何的情况之下是绝对不能作的。亚伯拉罕叫他的仆人确实相信召他的神必将所应许给他的事情赐给他,并且也能办得到:「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廿四∶7)。假如女孩子不同意,那么仆人为女孩子的拒绝就不负任何责任。就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以撒绝不能回米所波大米去。仆人现在就一清二楚地明了他所要起的誓,以及照亚伯拉罕所要求的起了誓(廿四∶9)。
其次来到仆人的行动,履行他在起誓中的义务。以下全章给我们一个印象,急于履行他的义务丝毫不能等待。并不是实在说在九节起了誓以后在十节就立刻采取行动,但究竟有这个印象,因为在其它两节中没有提到任何事。后来在故事当中我们发现仆人着急地要回到迦南丝毫不能等待(注意33、54、56节);甚至于东方惯常办理婚事持续很久讲究仪式的手续也必须废除,先要按照主人的吩咐立刻把这件事办完。
亚伯拉罕的仆人用十匹骆驼拉的大蓬车开始出发。在廿三节里所用的复数代名词「我们」表明与亚伯拉罕的仆人同行的还有另外仆人。骆驼所装载的不仅在旅途上所用的补给品,同时也带着丰富礼品,这礼品在故事的后部得以看出。到拿鹤城的旅程是一帆风顺。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已经天将傍晚。仆人们叫骆驼跪在一个水井的旁边。就在这个时候在祷告中祈求神的祝福。
仆人的祈祷(廿四∶12—14)就显明出来恭敬、信心与直接了当的请求,没有带虚伪的重复。这仆人已经到了为以撒找一个妻子的地方,但是他没有从神得到特别进一步的引导之前他不能作任何事。在祈祷中他就提议说当城里的少女来打水的时候,他将要求其中的女孩子要水喝,如果这女孩子回答说「请喝,我也给你骆驼打水喝」这指定就是以撒的新妇。我们千万不要以为这个仆人正在命令神作所应当作的,他的祈祷正是顺服神主权的旨意;我们实在可以说是神正引导他作这样的祈祷。
仆人所特别提出来的预兆,在他的祈祷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仅仅由于巧合所能够成为真实的。十匹骆驼要饮相当多量的水。要下到井边再上来要多少次用水瓶装满了水才能叫骆驼饮足。正如刘保德所指出的,愿意给骆驼打水,也暗示欢喜、快乐、有礼貌、不自私、健康的身体等各种美好的品质。因为自动的作一些小的殷勤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若不是出于神的特别护理,这件事是不能成就的,也就不能有这件事。
亚伯拉罕的仆人实际上还没有结束他的默祷,当拿鹤的儿子彼土利的女儿利百加来到这地方的时候,在肩上扛着水瓶来到这个地方,摩西在这里记载说他是一个容貌美丽的处女,「那女子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也未曾有人亲近他。」(廿四∶16)。亚伯拉罕的仆人跑上前去问安并请求说:「求你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廿四∶17)。利百加就将水瓶拿下放在她的手上给他水喝。仆人正等候着是不是得到的应允,就像他预兆所祈祷的。利百加果然又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叫骆驼也喝足」(廿四∶19)。当利百加上下多次到井边给骆驼打水的时候,仆人就安安静静地站着「对她感到惊奇。」因为仆人的祈祷这样奇妙地完全地得蒙垂听,所以在那里出神很惊奇。还有一件事情需要证实:这个少女是不是就是亚伯拉罕的亲族呢?
亚伯拉罕的仆人就从他的行囊中拿出礼物来给利百加——一个金环重半舍客勒,两个金镯重十舍客勒。一个舍客勒大约有半盎斯。金环在希伯来文就是鼻环有一盎斯的四分之一重;那一对项链有五盎斯。按照现在的金价来说要值美金一百八十三元七毛五分,还并不计算任何其它艺术工价在内。
仆人继续问:「请告诉我,你是谁的女儿,你父亲家里有我们住宿的地方没有?」(廿四∶23)。听了这女孩子的回答就知道是拿鹤的孙女,就知道在父亲的家里有住宿的地方。于是亚伯拉罕的仆人就低头下拜感谢赞美主的恩赐与信息。这简直是难以令人相信的——
「耶和华在路上引领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里。」此人对于神有深刻的认识。他相信神的绝对的护理在控制人的一切事件。
这个时候利百加无疑是非常地惊奇,并且从心里特别欢喜快乐接受了金环项链,急忙跑回家中将所发生的事告诉他的家人。
在这个时候利百加的哥哥拉班,进入了这段历史的记载(廿四∶29),立刻我们就看出拉班利欲心得的性情,也就是后来他与雅各交往的时候充分表显出来的。亚伯拉罕的仆人仍然站在城外的井旁。拉班听到利百加所讲述的这件事,并且看到了利百加所领受的贵重的首饰,心中实在是受了感动。急忙跑到亚伯拉罕仆人那里去说:「你这蒙耶和华赐福的,请进来,为什么站在外边,我已经收拾了房屋,也为骆驼预备了地方。」(廿四∶31)。拉班觉得能将这样贵重的金首饰送给人的,一定是值得款待的,于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被请入拉班的家,并且以上宾招待。利百加的父亲彼土利仍然活着,正如我们从五十节中所看到的。但是利百加的哥哥拉班在谈论嫁娶这件事上可以说与他父亲有同等的参与——或许他的一言一行更为活跃,也许因为彼土利已经年纪老迈,或许按着当时的风俗拉班既然是利百加的长兄,在决定所要作的事情上,拉班与他父亲有同等的权利。
仆人们进入了彼土利的家室;骆驼已经料理完毕,按照古代东方一般的礼节,已经为客人洗了脚。为客人准备了丰盛的筵席并且请客人入席就餐。虽然在这时古老的东方礼节是非常亲切感人,但是重要的事情必得首先处理。亚伯拉罕的仆人拒绝入席就餐,直等到他说明来意。我们一定能猜想得到彼土利一家在听到亚伯拉罕的仆人讲述他的来意时都感到非常的关心与新奇。
他首先证明自己就是「亚伯拉罕的仆人」。然后他就述说耶和华如何赐福给他的主人亚伯拉罕——使他昌大,又赐给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也将一切所有的都给了这个儿子。接着我们众人所熟悉的这个仆人,就提到亚伯拉罕对他的儿子以撒的婚事特别关心,我主人叫我起誓说你不要为我儿娶迦南的女子为妻,他从迦南来到米所波大米,他又说到他在井边的祈祷,利百加对请求水喝的反应并甘愿为骆驼打水,问她是谁的女儿,又给金环项链为礼物,为耶和华的护理导引感恩的祈祷。这样的重述,记载在卅四——四十八节。报告了这一切的经过,仆人就问:「现在你们若愿以慈爱诚实待我主人,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使我以可或向左,或向右。」(廿四∶49)。
彼土利和他的家人听到这些事实以后就据此作了决定。实际上亚伯拉罕的仆人并没有作任何的请求。就是把这些事情原原本本的述说一遍,让所说的内容来反应一个请求。
所说的事实象是对信仰来一个挑战。拉班与彼土利了解了这一点,因为他们回答说:
「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廿四∶50)。彼土利、拉班所说的话不能解释「这门亲事赞成或者不赞成,我们不能决定」。因为在以下几节他说「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他带去……」。因此「我们不能说好说歹」这句话必定有其它意义,明显「好」与「歹」在这里所说的是包括在二者之间的两项可能性的极端。意思就是「关于这件事情上帝已经说了可能说的,我们不能藉着他的护理和已经说了的再加添什么,因此彼土利和他的家人已经同意将利百加许配以撒为妻。亚伯拉罕的仆人对这件事情有充分的了解。于是就俯伏在地敬拜耶和华」(廿四∶52)。
当下仆人拿出金器银器给利百加。这些礼物就是在订婚时新郎赠给新娘的礼物,送给与接受认为是双方有诚意的明证,如此同意就是被认为已经结为良缘。刘保德正确的指出在这里并不暗示从她的父家买新娘的异邦风俗,那是在以色列人当中是从来没有行过的。
照样仆人也将贵重的礼物(宝物)送给她哥哥和她母亲,在这里没有提她父亲的礼物,大概是包括在给她母亲的礼物之内。
婚约既然已经正式签定,于是开始赴席,次日清晨亚伯拉罕的仆人提议及早返回迦南(廿四∶54)。可是利百加的家人说再躭搁十天,好让他们为利百加再享受天伦之乐。实际上他们以为在今世不能够盼望再看见他们的女儿及妹妹了;这次的分离将要是永远的分离。我们只能够为利百加家族感情表示同情。可是仆人明明晓得这十天迟延对利百加的离去更加困难。或许是他怕利百加的家人夜长梦多改变了他们允许利百加嫁给以撒?无论如何对于这种东方的习俗用相当长的时间没有表示同意,并且要求他立刻离去。仆人请求的理由,这里头包括神的旨意在内。「仆人和跟从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来仆人就说请打发我回我主人那里去罢。」(廿四∶54)。在这个时候利百加家人就提议让利百加自己来决定。于是他们把女子叫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利百加这样回答就明显地暗示他们要立刻起程,不必有十天的迟延,于是这件事就这样决定了。
无疑这里有相当忙碌的准备,虽然在圣经中没有提到。利百加的乳母要与她同去,并她的下女就是与她同住的少女,与她的年龄相仿也与同去,为的是帮助她到异乡之地免得有太多怀乡之病。他们和利百加举行了一个庄重的分别礼,为她祝福说:「愿你作千万人的母,愿你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廿四∶60)。这个祝福已经一个字一个字地应验了,这也是为什么这句祝福记在圣经上的理由。
到迦南地的骆驼队行旅顺利地完成。以撒从庇珥拉海莱这个地方正回到迦南地。「庇珥」这两个字的意思是「井」。所指的地方是庇珥拉海莱。起这名字是因为夏甲在这里所经历过的(十六∶7—14),这名字的意义在前面的课程已经解释了,就是在十六章,这井明显地被认为是一个圣地,因为夏甲在这里得到神的启示。摩西在这里说明「以撒住在南地」那就是迦南的南部叫做Negeb的地方。以撒从庇珥拉海莱回来就到旷野去灵修。有人说以撒仍然为他死去的母亲撒拉忧伤。要比较创廿一∶5;廿三∶1;廿五∶20就知道撒拉已经死去三年了。因此我们可以推想以撒去到田野的目的是宗教上的默想与祈祷并不仅仅是忧伤。刘保德在这里评论我们看以撒的祈祷与亚伯拉罕的仆人去到米所波大米的成功有关,当以撒在默想的时候他看见骆驼队从远方而来。当骆驼队走近的时候利百加看见以撒,于是就问仆人说,那人是谁。一听到是未来的丈夫,于是利百加下了骆驼将面纱围上(廿四∶65)。从骆驼上下来是一种礼貌客气的一般表示。蒙头纱是羞愧与尊敬的象征。刘保德评论说利百加虽然是很勇敢但他并不粗鲁。
骆驼队到了迦南就是到了目的地,亚伯拉罕的仆人就将这一次行程的细节向以撒报告,这对以撒来说应该是何等紧张兴奋!假如他祈祷神的祝福临到了这次到米所波大米去的旅程,现在他就应该知道祈祷蒙垂听是何等的奇妙。
「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娶了他为妻并且爱他。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廿四∶67)。以撒很技巧地表示客气立刻引进帐棚,乃是表示尊敬利百加,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里的房间指示给利百加。其次就是以撒与利百加的结婚典礼。我们可以说这次的结婚是天作之合,为了敬畏神的人进入了这个世界。所以这爱的结合无疑是一个快乐的结合,并且这个婚姻是由于爱而结合的。虽然说以撒和利百加在结婚之前彼此都是陌生人,可是在他们两个人结婚之后他们两个人就彼此相爱。摩西说以撒在他母亲离世以后,这才得到安慰。或许是撒拉的死使着以撒过份忧伤。
创世记廿五章提到亚伯拉罕的续弦及其逝世。亚伯拉罕活到一百七十五岁,在他死的那年他的孙子雅各与以扫已经十五岁了,那时在以撒与利百加结婚后卅五年。
在以撒结婚的时候亚伯拉罕一百四十岁。这时候亚伯拉罕又再娶。这件事对我们来说似乎是很希奇;因为由于以撒出生的事是当亚伯拉罕一百岁这已经是一大奇迹。我们一定想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四十岁的高龄怎能够生儿育女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这种似乎表面上的困难可以解决,我们就想到亚伯拉罕是靠着神的能力返老还童,所以能够生了以撒,而且这种返老还童的性质不仅仅是暂时的而且要延续很多年,就好象亚伯拉罕得到超自然的能力真的又得到青春的活力。
亚伯拉罕的第二位太太是基土拉。犹太人当中传说一个故事说基土拉就是夏甲,就是在撒拉死以后亚伯拉罕娶来的下女。可是这种说法又没有根据,到底这个基土拉是谁呢?是属于那一个族和背景呢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猜想他可能是信耶和华的人。由于亚伯拉罕再娶基土拉为妻,对于他作多国父的应许才得应验。
亚伯拉罕和基土拉的后裔记载在廿五章2—4节。所提人的名字就是后来阿拉伯族的祖先。亚伯拉罕还活着的时候就把产业分配给基土拉的众子,然后打发他们到东方去,那就是向外约旦与阿拉伯一带地方。亚伯拉罕是一个很有智慧的人,他明知道在盟约上所应许的厚赐乃是以撒,假如基土拉的后代会在他死后要争夺家产,那将是一场风波。于是他采用智慧的办法,在他还活着的时候把一部份产业分给他们让他们走了。亚伯拉罕所给基土拉众子的产业是相当丰富的。都能使他众子有一个好的开始,以建设他们的事业根基。
但是亚伯拉罕全部的家产当然是留给以撒的,那当然包括他产业的大部份,以及这家族的长子权,因为以撒是神所指定的盟约的后裔,是按着上帝所预备的救赎应许而成为主耶稣基督的先祖。
廿五章七节到十节记载亚伯拉罕的死与埋葬。我们知道他活到一百七十五岁。「气绝而死」在中文上是正确翻译,在英文的翻译是「将灵魂交出」。亚伯拉罕是寿高年迈而死,并不是他厌世,乃是说他一切愿望都得到满足。
「归到他列祖那里」(廿五∶8)。在这种情况之下这句话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当然要想这句话的意思是他要与他的列祖一同埋葬。但这并不是这个意义,因为亚伯拉罕是埋葬在迦南靠近希伯仑麦比拉洞,而他的列祖是埋葬在加勒底靠近吾珥的地方。因此必定有别的意思。我们相信这句话的真正解释,是相信死后有生命。虽然圣经在这一点上没有明明说到各人的灵魂不灭,明显圣经中的人物相信人死后并不完结,无疑根据这一种信仰是从神性格所推想出来的。论到这一点要比较希伯来书十一∶13—16那里所说的。个人的灵魂不灭与肉体复活的观念是在圣经中逐渐启示的,而在新约中就完完全全的启示出来。然而就像在创世记十五章八节这里就给了一些隐约的暗示,说敬虔的人从人类起初就相信人死后并不完结。
亚伯拉罕死了被埋葬在麦比拉洞,他妻子撒莱的身体也已经葬在那里安息。关于麦比拉洞请参看第廿三章的讨论。亚伯拉罕的葬礼是由他儿子以撒和以实玛利所安排的。这件事与他们两个过去彼此不合是一个对照(廿一∶9)。什么时候在以撒与以实玛利之间有了和好吾人不得而知,也许因为两个人已经长大成人,关于旧日的苦毒,忌妒已经忘怀;或许由于亚伯拉罕的死吸引了这两个同父异母生的弟兄和好。
亚伯拉罕死了以后以撒仍然生活在迦南地,他所住的地方仍然是庇珥拉海莱(廿五∶11)。但是关于以撒最重要的事就是神继续地祝福他,从他生活的方式以及物质方面的繁荣来看,是很明显的。当然以撒也得到许多属灵的祝福,但是关于这一点没有充分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