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研经解经 > 《创造论之辨》大卫.霍尔(David W.Hall)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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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最近的争议

  我发现,即使在陈述和纠正了历史事实之后,在这个议题上仍然存在强烈的抵制。甚至陈述了上述信息之后,很多人似乎还是不愿意接受历史事实。这让我不得不奇怪,圣经到底哪里有强大的依据支持这种抵制,仍然拒绝十九世纪之前历史的神学传统。

  有一所我所尊敬的机构最近发表了一篇声明,其中对上述几乎所有例子都有论述。注意,这篇声明的最早日期是1998年六月,后来在1998年十月12日重新修订,也就是我提交报告证明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立场的三个月后。我曾特别反驳了威斯敏斯德神学院原初声明中的几个结论,包括:(1)威斯敏斯德信条接纳了奥古斯丁的立场;(2)埃姆斯曾在写作中论及创世之日之间的间隔;(3)柯克特是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追随的一位榜样;(4)大会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观点模糊,不甚明确。

  此外,该机构还在1998年十月的版本中发表了以下主张[152],同样不符合历史事实:

  1. 就好像奥古斯丁的观点(即创造发生在一瞬间)我们无从得知一样,该机构主张:「众所周知,奥古斯丁本人论到创世记一章中的日说:『这些是什么样的日,是在很难理解,或许对我们而言是不可能理解的。』」然而,奥古斯丁清楚写过创世之日就是眨眼的一瞬,显然与一日一纪说相悖。

  2. 他们拒绝按照安瑟伦原作的意思解读安瑟伦,即安瑟伦追随了奥古斯丁的观点。

  3. 当他们承认「改教家似乎普遍将日解释为自然日,即24小时日」,但他们仍旧在以下主张中违背威斯敏斯德信条(以及多特大会的修订)显然的含义,威斯敏斯德信条并不是要支持多元化的创造论,但该机构称:「然而这种立场跟奥古斯丁的观点不同,似乎从未在改革宗教会中被当做正统的判断标准。」如果信条不是改革宗教会正统与否的判断标准,尤其当信条反对奥古斯丁的观点,那么信条存在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不禁要稀奇:他们究竟有什么证据,证明大会神学家没有把信条当做正统与否的判断标准?就方法论而言,问题在于:信条不过是提供了一系列朦胧的观念,还是申明一系列合乎圣经的教义?

  4. 他们主张:「从柯克特的作品可见,圣经学者在这个议题上存在挣扎,柯克特于十五世纪末主张近似一日一纪说甚至文体架构论的观点。」然而这种主张不过体现了他们根本没有亲自阅读柯克特的写作,若是亲自读了便会发现,柯克特若真是那些作品的作者,那么他最多是跟随了奥古斯丁的观点,要么就纯粹是一个反常的柏拉图主义者。尽管米彻尔试图引用柯克特来支持一日一纪说,但靠谱的历史学家不会认同这种歪曲。

  5. 当一所著名神学院称「其他人认为,在这一点上,信条不过是在复述圣经的语言,并没有处理创世之日长短的问题」,他们可能是想自己翻译一本圣经吧?毕竟,圣经创世记第一章哪里采用了信条的用语,提到「在六日之间」这样表述?不管多少人犯了同样的错误,没有依据就下断言,这不是恰当的方法。神学院第二个版本的声明倒是更诚实一点,说:「之间这个用语,如同上述的其他观点一样,似乎是为了进一步澄清才加上的,作为肯定、排除或反对之用。」

  6. 他们吝啬地承认道:「尽管信条的作者们可能私下里认同24小时日的创造论,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在信条中体现出来。」然而,他们引用的是埃姆斯,就好像埃姆斯支持漫长纪元创造论,他们扭曲了埃姆斯的原意,希望能支持他们的主张,即「之间的这个划定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强调创世之日的长短」。[153]

  如果史料并不明确,那么上述猜测和修正我们也只能接受。在这个世纪的早期,或许情况是那样,然如今已经有了大量证据驳斥这样的主张。如今要说大会神学家们立场模糊,就需要离弃大量直接和间接的史料依据,忽视神学家们原初的意思(原初的原始资料没有任何矛盾之处),或是唯独依赖二手资料,要么就是依赖错误的方法论,提出与信条原来的语言和意思完全相悖的主张。

  该声明大大缺乏对于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立场的探讨[154],这种缺失相当明显。不仅如此,唯一提到威斯敏斯德大会主张的一段,即缺乏文献依据,又与证据完全相反,就是「尽管信条的作者们可能私下里认同24小时日的创造论,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在信条中体现出来……」这一段[155]。这纯粹是主观的总结,没有客观依据。若是能将巴克(WillBarker)的结论囊括在内,即至少五位神学家明确留下了24小时创世说的立场,而且没有被任何与会神学家反对,这也能帮助规避这样的结论。没有原始资料就声称神学家的用语是「不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反对瞬间创世说,为了强调创世之日的长短」,这也是纯粹的主观臆测。在大会上神学家本身的作品中,我没有找到支持该说法的依据。或许该机构应当重新考虑自己的申明,提供神学家本人的原话,或是澄清一下这个说法仅是该机构自己的解读。[156]

  唯一支持现代观念的依据,都是来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神学家。在那之前,唯一的选项就是:奥古斯丁或威斯敏斯德。

  在创造论议题上,尽管我不想站在一些改革宗人士的对立面,但似乎他们的一些主张是站立在3800年历史(追溯到约伯时代)的对立面。至少可以说,早期的基督徒并不认同该机构的主张,即创世之日的长短问题是不明确的。恰恰相反,他们的理解相当一致。

  不论是漫长的犹太传统,还是犹太正统的解经,都没有出现过将创世之日解释为24小时以外答案的迹象。论到植物的生长问题,迪沃达提澄清了早期的共识,评论创世记1:5说:「意思是最初的植物是由神立刻创造出来的,自然界的秩序当时尚未被立。」此外,费济世也曾引用拉比传统解释,称创造是「立时的,不需要各方面因素的联络与合作。」[157]

  正统拉比解经学派的人也认同该主张,在回应我就创造论议题提出的询问中,拉比切斯纳(Y. Chesner)这样写道:

  「犹太教一直都主张24小时创造日,如同妥拉创世记里写着:有晚上,有早晨,是头一日。晚上的意思就是夜晚的开始,早晨的意思就是白昼的开始,加在一起组成一天,也就是24小时。创世的其他五日也是一样,圣经对它们都这样描述:有晚上,有早晨。塔木德也主张24小时日,所有正统的妥拉解经注释,也都是讲创世之日视为24小时的自然日。有些现代学者想要将之解释成漫长的纪元或类似的观念,以便使创世的故事迎合现代科学观念,但这不是一个被接受的立场。可以参阅西门.撒奇瓦(Shimon Schwab)《撒奇瓦作品集》(Selected Writings)的55章和22章。」

  拉比斯皮瓦克(Yaakov Spivak)也肯定地说:「中世纪学者和卡巴拉主义者纳曼德斯(Nachmanides)对创世之日的长短持字面意思的解读,他认为创世发生在六个24小时的自然日之内。」希伯来的纪年法也暗示了犹太拉比在这个问题上的一贯看法,漫长的历史一直都是如此。

  如果研究委员会要否定其他六个支持者,那么公平起见,在向教会呈递结论说他们保持沉默之前,在我看来,至少要说明一下历史事实。如果你愿意,大可以说他们的立场是间接含蓄的,但他们留下的记录并不是无声的。至少算作间接写作是没有问题的,比没有原始资料支持的妄加揣测要好。目前,公平的汇报应当是这样的:「所有一手证据都证明,大会神学家持24小时自然日创世说。尽管很多人这么说,但我们没有发现任何持一日一纪说或文体架构论的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

  重点很明显:尽管很多研究和现代立场想要歪曲史实,但没有任何原始资料能证明大部分大会神学家支持将创世之日解读成漫长的纪元,也不支持文体架构论。当我们看到,威斯敏斯德的神学家当中,支持漫长纪元创世说的人数确实多于明确支持24小时日创世说的人,那么辩论才算正式开始。如果能明确用引言和文献资料证明支持漫长纪元创世说的神学家,要么是他们直接的解经证据,要么是他们的声明不是为了为改革宗教会确立解经标准,那么这些证据应该很容易发现才是。但令我惊讶的是,这种证据是缺乏的。尽管那些想要重新解读圣经的人,有责任提供这样的证据,但在这个议题上,是我们这一方承担了所有的重担,而对方尽管有霍奇、华菲德、谢德和麦克弗森的支持证据,却发表了大量不符合史实的主张和声明,从无凭无据到纯粹的猜想,无不是拙劣的学术。

  感恩的是,有些神学院人士在这个争议中逐渐转变立场。甚至连莫顿.史密斯(Morton Smith)博士,相对于40年前的他而言,如今的他在这个领域也有所成长。这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榜样。

 

  方法论的演变,混合主义能维持多久?

  如今,有的人可能还是想要拒绝如上的好建议,而与有问题的立场站在一起,但该立场节节败退,显为空洞,这也实在是令人难堪。

  最后我还有几个留待讨论的问题:

  (1)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是我们以这种方式处理的?
  (2)先前的解经错在哪里?一旦大家能承认现代的漫长纪元说和文体架构论,偏离了威斯敏斯德的立场,那么我们就可以开始辩论究竟哪种解经更卓越。但首先要证明,先前的解经有什么问题或缺陷,以及我们是基于什么持久的权威来称之为缺陷。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近代的传统比真理更重要吗?霍奇[158]、华菲德、谢德和薛华(以及一些神学院)或许足以组成现代的长老会传统,但这个传统也是偏向达尔文主义的,如果称得上是传统,也是跟族长传统、宗教改革传统和威斯敏斯德传统相背离的。

  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地质学与进化论对神学研究产生了不可否认的影响,即使是最好、最纯洁的神学家也未能免疫于世俗思想的侵蚀。然而,当世俗理论居于掌控位置,那么我们必须谨慎衡量提出修正主张的神学家的思想,哪怕会遭到很大的阻力。世俗思想的影响是我们必须不断衡量和检验的。

  妥协的假设是我们不能认可的,即教会的神学必须与世俗理论相适应和匹配。这个方法不仅是对圣经的权威不忠,而且也不符合世俗科学的自我定位。

  至于说现代神学家一定比前人更优越,这一点我也无法被说服。有位朋友认同我论证的合理性,却不愿意跟随威斯敏斯德神学家的立场,他说:「没准有一天我们将证明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是错的。」或许有些人将会实际制造点什么证据出来,证明这些前人比我们想象的要时髦得多。

  认为现代主义更优越,这个前设确实不失为一种可能性。教会或个人在研究特定议题时,或许确实发现他们不认同先辈们的主张。至少到宗教改革时期,新教教会都承认不接纳传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如果传统是错的,那么试图寻找圣经真理的人,就有责任改革传统、纠正传统。这种情况下,或许有一个选项:那些如今看到威斯敏斯德神学家确实持24小时日创世说的人,或许想要修改信条和要理问答,使之有违写作者的原初意图。

  这倒也算是一个诚实的办法。不过,我们不愿意看到这种前设,在没有强力的证据支持下,就想当然地认为我们的现代偏见和研究,自动比1640年代的神学研究更优越。从方法论上来讲,说我们的牧师和神学家比诸如加尔文、马丁路德、埃姆斯、特里斯、尤瑟和其他人更加卓越,更有能力,这个结论并没有得到证实。我们相信独一、圣洁、大公、使徒的教会,这就使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一切现代结论都自动在教义上占据优势地位。

  如果我们的神学家想要卷起袖子,展示出更优秀的研究能力,更卓越的解经技能和神学素质,那么自然是再好不过,也是我们求之不得的。然而,这也意味着信徒群体需要衡量哪项研究和发现最符合圣经教导。如果现代神学家反对威斯敏斯德神学家的解经结论,基于圣经解经证明他们的错误,而不是基于科学的牵强附会,那么我们确实当存着开放的心态。但单纯地声称信仰的先辈们是由于处于近代科学发展之前的历史阶段,因而没有正确解经的希望,这个理由并不充分。我们会发现,在很多议题上,这些清教徒都体现出更优越的虔诚和更清晰的思维。在弃绝他们的立场之前,我们必须证明他们在这个议题上确实论证不充分,否则就不能轻易弃绝。

  简单地说,我们不当预先假设我们懂得更多,仅仅因为我们生活在所谓的「现代」,是在达尔文理论提出之后出生的。假如这些科学假说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必定可以从中得益。但假如它们是错误的,那么哪怕是不小心建立在其上的神学,都一定会像不稳固的房屋一样坍塌。

  特别要小心的是,我们并不确定现代解经家在解经上拥有更卓越的技能,或是比先前的神学家更对文化的不利影响免疫,具有更加成圣的思维。只要能证明现代的解经比前人的解经更免疫于偏见,更加优越,我们一定会乐意听从。但假设跟证据是两码事,假设某事并不代表事实一定如此。

  不仅如此,所罗门早就说了,日光之下无新事,这似乎要求我们青睐古代的智慧。我们至少不能预先将现代学术提升到超越教会漫长解经历史的高位,尤其是在一个主要是解经议题的主题上。

  结论:创造论相当于现代人的一面镜子,可以折射出我们的形象,这种形象是我们很难见到的,除非在镜子里见到。我们喜欢告诉自己,我没有受到世俗理论的玷污和侵蚀,但福音派信徒在这个问题上的历史似乎证明,事实恰恰相反,这是一个愈加效仿世俗哲学的历史。

  不仅如此,这个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论测量工具。若有人不认同传统立场,那么就有义务为自己的修正辩护。这么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自己不得不捍卫现代主义这个特洛伊木马,采纳我们在其他相似议题上不愿意采纳的方法论。创造论的教义是给我们的挑战,要么修正一个特定的教义来迎合现代理论,要么修正我们的方法论,来匹配现代理论的真正实质。

  坚守一种更稳固的神学方法和已经得到确立的解经,失去的只不过是与世俗主义为友的关系,这难道不是更明智、更简单,也更值得拥护吗?

  有些人甚至试图拉达布尼(Dabney)和松威尔(Thornwell)来为自己站队。159只是达布尼的立场是清楚的,他评论创世记说:「叙事明显是历史叙事,不是象征意义的;因此一上来的假设就是,所有元素和部分都当按照其明显的意思接受和解读……确实,日这个词在希腊文圣经和希伯来文圣经中都大量出现,跟我们的日常对话一样,可以指向时代、季节、一段时间。但这种用法明显是衍生用法,没有人否认这一点。日的字面意思和最主要的意思仍然是自然日。我们也知道,在分析文本时,尽管我们愿意根据语境接受语词的衍生含义,但最直接的仍然是接受其字面含义和主要含义。这段经文并没有什么语境要求我们将这个字理解为衍生的意思。」[160]

  达布尼主张,这个证据就足以要求我们采用字面意义去解读「日」:

  「圣经作者似乎唯独允许我们接受字面意义的解法,他形容日是由自然日的正常元素组成:有晚上,有早晨……明确地用晚上加早晨来组成第一日,或第二日,这难道还不足够看出作者的意图吗?他是希望我们按照自然日去理解,每一日都由两个连续的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晚上开启的,一部分是由早晨开启的。这些先生们似乎无法解释这些表述,但普通读者读起来一点问题都没有。当我们有了晚上和早晨,就知道这是一个自然日,这两个部分恰好组成完整的一天。」[161]

  信条采用了教义性的语言,即使在详细查考信条之后,都没有发现信条有任何跟圣经差异巨大的用词。我们有大量的文献证据,若是有人能找出达尔文之前的神学家支持达尔文理论的证据,我们也恭喜他们,但他们找到的不过是:五世纪一名不清不明的历史学家普罗科匹厄斯(Procopius),米彻尔引用他的话,但研究者尚未能找到原话的出处。而这位历史学家的历史著作,也从极少被我们的神学家引用。此外还有对于奥古斯丁的误读,奥古斯丁在这个主题上已经被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明确否认,而且奥古斯丁的原意也只能支持我们的立场,而非相反。此外还有被错误翻译的埃姆斯,还有诉诸于「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的私下见解」,再往后就是引用达尔文之后的几个学者。

  持漫长纪元创世说的朋友们,一定会反对他们是在追随十九世纪的科学,但他们却无法举出十九世纪以前的解经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个古怪的事实是他们需要解释的。

  鉴于这样的现状,问题就在于:本着对圣经和解经历史的诚实研究,我们的先辈们是否认为神的话教导一段漫长、不确定的创造时间?除非我们胆敢认为,我们比他们更聪明,或是因着生活在所谓的科学时代,就比他们更优越。否则我们必须询问他们是怎么理解的,也要问要理问答是否教导神的话就是字面的意思?尽管让现代人难堪,但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相信神的话是鲜明的,没有什么观念的革命能说服我们相信相反的主张。如今,我们已经很清楚威斯敏斯德大会的成员们在这个问题上有着清晰的看法:他们反对奥古斯丁的观点,坚持24小时日创造论。这对许多人而言没什么可惊讶的,但对那些故意想在「六日之间」的字里行间抠出另一番天地的人,却一定是种打击。他们越是提出站不住脚的解经和历史论据,就有越多人趋向于经得住神学风暴的立场。

  到最后,传统立场一定会赢,单纯因为它是最经得住考验和检验的。

  下面是我发往本宗派研究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

  PCA创造论研究委员会的一封公开信,2000年2月16日到如今,我深信PCA创造论研究委员会已经疲于此项研究,以及接受更多额外的建议。你们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鉴于这个事实,我想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的殷勤、专业和在这个艰难领域服侍的意愿。你们的任务并不轻松,你们也无疑清楚PCA内部在这个议题上的争议。我们从未达成共识,主流观点和少数派观点的比例大概是4:3,你们的比例大概也差不多,所以我建议采取一种方案,可能有助于彼此的协作与合一。司法委员会回顾的时候,也可能宁可当时采取过这种方案。我的提议自认为是合理的,就是建议你们将主要问题分解成多个部分,将先辈们的意愿跟我们愿意走的实践相区分。如何应用信条标准本身就是个棘手的问题,所以愿意跟你们探讨这个提议。希望提出这个建议,不是什么不合宜的事,也不会给你们造成负担。我愿意呈交在这个问题上的最新研究,回应相关的挑战。

  我的建议是,不论你们在创世记1-3章的解经上提出什么神学主张和解经建议,不论PCA会如何在将来的议题上应用信条,请回答一个如今答案非常明显的问题,要么就请提供一手文献资料,证明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提倡当今所青睐的观点。我想请你们要么承认大会神学家对创造之日的时长持有特定的看法,要么举出他们支持漫长纪元创造论和文体架构论的证据。这个提议跟大会神学家在三个半世纪前的主张有关,也是你们可以回答的。如果神学家持多样的立场,就很难找出多个证据证明支持24小时日创世说。不论你们给出的答案是什么,都有容许人们意见不一的余地,但我们至少要准确地传递历史事实,因为这事实很容易分辨,并不模糊不明。

  最初我向1998年的总会成交了原始资料的研究报告。我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有健康的批判态度,所以想要跟教会分享我所发现的最好的研究,并请求大家诚实的批判和指正。有些最有帮助的批判来自我先前的神学教授威尔.巴克,他曾教导我热爱教会历史。我想回应他在《威斯敏斯德神学期刊》(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上的回复,但也想向委员会宣布,在这个议题上,我愿意放弃任何非直接、不明显的资料。我认同他的意见,基于先前的研究我得出的结论是21位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曾经表态,但我乐意听从他的意见,为了教会辩论的缘故(若不是为了学术缘故),如今结论是有7位神学家直接在这个议题上表态,主张自然日创世观。我还想补充几位,我想贝克博士和其他人也会同意。

  事先说明这一点,是作为对贝克博士的感谢,我想谢谢他对我论点的指正和意见。然而,论点本身却尚未被驳倒,也没有基于一手史料的其他论点被广泛接受。只是,先前我举了15位神学家的例子,现在是7-9位,这几位都是直接的见证人。我相信你们是忠心服侍的,能够避免糟糕的争论和修正,也能领导我们的教会承认一些无可辩驳的事实。

  然而,你们和其他人为PCA内部的实践提供什么结论,则可能是另一回事了。例如,我仍然不认为持与信条相反立场的人,应当在教会传讲他的观点。这一点本身跟其他许多问题一样,一直存在争议,但信条的原作者具有一致的立场,且以简要的语言反对一些异议。我的建议是,对于跟信条原初意图不同的立场,PCA的处理方式应该跟长老会处理相似议题一样,例如安息日。这一点还是由你们的智慧去判断吧,尽管就安息日的问题,你们可能会发现一些大会神学家在守安息日的定义和程度上有所区别,而在「六日之间」的问题上,却不存在原资料上的分歧。对我们许多人而言,需要看到教会在处理相似问题上的一致性,而不能变成双重标准。

  下面我将与委员会简短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提供补充资料。

 

贝克博士与我的共识

  以下是基于贝克博士即将发表于《威斯敏斯德神学期刊》2000年春季刊的文章。

  1. 我完全同意他对奥古斯丁的描述,即奥斯丁主张瞬间创造说。此外我也同意他说马丁路德和加尔文反对奥古斯丁的观点。

  2. 我也认同他对于加尔文、改教家和大会神学家对于创世记一章解经的论述,其中包括太阳在第四日被造。加尔文确实持这种观点,大部分清教徒和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也是一样。从以下穆瑟姆斯和柏金斯的谈话可以看出,该立场在威斯敏斯德大会一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广为人知。

  3. 我感谢贝克博士对加尔文详细的引用。加尔文对于光暗交替的描述,与一个世纪以后莱富的描述非常接近。有些人认为莱富的描述是反常的,其实不然。

  4. 我绝对认同加尔文与巴西流和安布罗斯观点一致:「安布罗斯明确主张24小时日创造论,但他和巴西流都清楚表示,太阳只在第四天被造。」对此我表示认同。

  5. 我同意柏金斯和其他神学家没有使用「太阳日」这样的说法。他们也是跟随加尔文和其他欧洲改教家的立场,即太阳是在第四天被造。实际上,与稻草人谬误不同,神学家们采用了另一套词语,他们用「寻常的自然日」这样的词语来表达,显然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6. 在这种背景下,迄今为止,我同意说有七位神学家明确持24小时日创世观,并且我们还发现了14-15位间接见证人,他们也是无可否认的。七位直接见证人已经超过我所想所求,而且我还有2-5位新的补充证人,我相信贝克博士不会否认。(请注意:我希望我们都认同一点,不论我们找到的直接见证人是15:0,9:0,21:0还是7:0,贝克博士的这个标准都不能只应用于我们这一方,那些声称大会神学家支持现代立场的人,却找不到一个证人,那么这个事实也当汇报给教会。)

  7. 最后,我同意威斯敏斯德大会没有为莱富和其他人的全部个人见解背书。信条很明智,没有在创造发生于一年的哪个时间点上得出固定结论。然而,如莱富所言,所有人都同一,创造发生于某个春分或秋分,意味着他们认为创造起源于一个自然日,随后逐一推进。大会之所以没有进一步澄清日的时长,是因为对此没有什么争议可言,全体成员都有一致共识。

  因此,从我们彼此磨砺的交流中可见,奥古斯丁、加尔文、马丁路德、莱富、安布罗斯和巴西流的立场没有得到明确澄清,甚至在其他议题上意见不一的历史学家,在这个议题上也可以达成共识,即信条原初的意思是什么。不仅如此,我所引入的见证人都是符合严格标准的:(1)他们参与了威斯敏斯德大会;(2)他们在写作中以明确的语言论及创世之日的长度,尤其将创造的时间点与某种具体的纪年法连在一起。贝克博士是对的,只有严格的标准才是好的,不符合标准的就应当排除,这样的严格标准才能帮助教会回答这个问题:大会神学家的原初意思究竟是什么?

 

我与贝克博士的观点分歧

  我不认同贝克博士的以下主张: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大会神学家持24小时日创世说的立场,而在于「信条的语言是否要求24小时日创世说,别无其他」。既然没有看到反对方能拿出大量的原始资料,我必须重申一点,大会上只有另外一个主流观点被否定了,也就是奥古斯丁的观点,因此大会上仅剩下一种观点。我从未见到证据支持,有大会神学家支持现代的一日一纪说或文体架构论。难道能举出一个例子吗?我跟许多其他研究此议题的人一样,仍然持开放的态度,如果能有原始资料证明,不论是神学家写的解经书、讲道还是论文,能有支持现代观念的,我都会考虑。如果委员会承认大会否定了奥古斯丁的观点,并有意主张他们持24小时日创世说之外的观点,那么教会应当聆听这样的证据。然而,这些神学家只在作品中表达了一种观点、一种立场,目前为止我们找不到其他的立场。大会之外的人(例如布朗和柯克特)可能持别的观点(虽然更接近奥古斯丁而非现代观念),但声称一回事,不代表证明是这回事。声称神学家可能持其他观念,并不能证明他们确实持其他观念。学习清教徒历史的大部分人,都很难相信神学家在自己的神学立场上胆怯退后,只敢反对奥古斯丁的观点,却不敢亮出自己真正的主张。因此,我不得不反对贝克博士的论证结构,除非我们仅剩下一个选项,就是不严肃对待原作者的意图,而是将信条视为一个我们可以随便解读的文献,我们可以随意裁剪修改,让它适应不断变动的人类理论。

  我不认同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的著作具有相关性。先前我引用的神学家都是经过了严格标准的筛选,因此我也提出要让布朗接受这些标准的检验。我提出的见证人,至少都是参与大会的神学家,而布朗从来都不是大会的出席人员,大会的神学家也从来没有在这个议题上引用他的著作作为权威。他的书论及另一个议题(而有效的引言只能是在创造议题上引用他的著作),此外,布朗重构了奥古斯丁的立场,而这正是大会神学家、加尔文和改革宗正教所驳斥的。我不认为我们需要从大会成员外抓一个证人,然后抬高他模糊的言论——其实他是奥古斯丁立场的支持者,高过大会神学家的声音。

  如果在确立信条原意上面,必须平等地对待我们的信心先辈们,那么一个没有参与大会的圣公会神学家,论及另外一个主题,自然不能被用来支持现代观念。真正有效的证据是找出确实参与了大会的改革宗神学家,也确实论及相关议题。

  我不认同柏金斯不持自然日创世说的主张,希望主张该论点的人能查考柏金斯本人的著作,柏金斯曾公开直接地论及创造论议题,他的写作只能呈现出24小时日的创世观,别无其他。

  柏金斯生活在威斯敏斯德大会前期不久,我们也当容许威廉•柏金斯(William Perkins)为自己说话,而非容让现代学者断章取义。在他论创造论最完整的作品中,他这样写道:

  「世界的开端大约在五千到六千年前,在这两个数字之间。摩西对创造的年代有着详细的估算,一直到他自己的年代,在他以后的先知也是如此,一直到基督的降世……有些人说,从创世到基督降生一共3929年,有些人说是3952年,我跟路德一样主张3960年,墨兰顿说是3963年,布林格则说将近4000年……」这段话至少表明这些神学家都按照字面意义理解创世之日。柏金斯接着驳斥了立刻创造说,即奥古斯丁的观点。他写道:「有些人可能会问,神创造世界用了多长时间?我的答案是,神可以在顷刻间造出万物,但他的创造之工从开始到结束,一共用了六天的时间。」至于神为何要花六天创造世界,柏金思声称:「神用六天创世,是为了教导他们他奇妙的大能与他赐给受造物的自由。因为他在尚没有日月星辰的时候就造了光,那照亮世界的光并不局限于太阳或任何被造的媒介,光是第一天受造的,而太阳、月亮和星辰则是第四天才造出来。」

  柏金斯的原文、他的纪年以及同代人对他的理解,都表明其立场与现代观念完全不同。而且他也认为,其他的权威也都认可这种立场。

  我不确定这一点是否也算作一个分歧,不过不论尤瑟主教是否参加了威斯敏斯德大会,他的观点都不模糊,他的影响力也非微不足道。尤瑟跟加尔文一样,其立场跟1615年的爱尔兰信条相似。华菲德认为,爱尔兰信条对威斯敏斯德大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贝克博士当然无意否认尤瑟持24小时日创世观,不论是尤瑟的纪年法还是他直接的言论,都清楚表明其立场,无可辩驳。因此,他可以作为我们达成共识的第八位见证人,尽管他没有出席大会,虽然他获得了参与资格。

  我强烈反对采用虚构的对话,哪怕用来描绘也不行,因为已经有大量非虚构的证据,而虚构的对话很可能跟原初参与者的言论和立场相悖。我当然希望,如果想象出来什么对话,那么不能用来决定关键议题,而且也这种想象也应该尽量符合作者的原意。人可以轻易编造一段对话来巧妙地否定童女生子(尽管这个委员会不会这么做),因为信条里没有明确出现这些词语。目前我不认为有哪个PCA长老会说威斯敏斯德大会的成员不支持童女生子,因为信条里没有包含这样的表述。我也从未听到PCA的人说:「如果你要更改信条,何必在信条第八章里加上童女生子这个表述?」重点是我们不需要适应每一代人的创意虚构对话,我们需要让原始资料为自己说话。

  真相是,这些神学家从来没有进行过贝克博士这样的对话。不论是大会之前、期间还是之后,这些神学家都主张一个观点,并用精妙的语言反对其他观点。他们不认为自己是多元主义者,不过是在给出虔诚的建议。我们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自己在解经,结论就是神话语的意思。

  我要再次感谢贝克博士及时的批判,但我也希望我的上述论点能对委员会的报告有所帮助。我相信,你们的改进可以进一步增强我研究的中心论点,但你们也得举出7-9位支持相反立场的神学家见证人才行。如我在别处所言,只要能找到证据,证明有神学家持24小时日创世说以外的立场,出于公平起见,我一定会将那些证据发表在内。

  倘若能得到授权,我乐意在我们的网站上付上贝克博士最新的论文,我也邀请他或委员会回应我的最新论述。为了倡导自由讨论的氛围,我们应当乐意在自己公开发表的研究中囊括其他的学术研究。似乎这种公开的讨论氛围,而不是回避可靠的研究,可能带来一些我们所需要的合一,尽管这样的态度对于一个集体而言有些挑战。

  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神学家们对创世之日的长短问题有过相关论述,而且仅有一种观点,这一点的证据是在加增还是减少?答案是在加增,参与的神学家论述这一点的解经证据在快速增长。我们不愿意看到教会走相反的道路。两年前第一次将研究报告呈交总会时,我列出了10个直接或间接的证人,如今的数字有两倍之多,包括直接和间接。贝克博士确实出于学术公平,协助我找到了更多的见证,例如乔治.沃克。我承认,我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证明大会神学家持相反见解。我在各地的图书馆查找了每一份能找到的原始资料,包括都柏林、爱丁堡、伦敦、日内瓦,等等。

  除了莱富、雷、怀特、沃克、特里斯、古琦和盖特克以外(甚至不算尤瑟),我相信以下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可以作为先前七位的补充,他们也认可相同的观点:贝利、塞尔登、菲特力、卢瑟福、卡里尔(参见本书第五章)。

  保守估计,至少有九位比托马斯.布朗更有分量的神学家可以查考其著作。1998年的报告中,我从未声称没有任何神学家支持一日一纪说或文体架构论,只说了我还没有找到。我很期待有人能呈交相反的证据,但将近两年过去了,一个都没有出现。不论友好的批评者们如何试图削减我们的证人清单,但事实上,我们的数目很多,而且在不断加增,但对方却连一个原始资料证人都举不出来。因此,对于任何没有将这一历史事实纳入考量的建议,教会都不应采纳。毕竟,证据一直只朝一个方向发展。

  关于太阳第一次出现在第四日的问题,我已经在一篇文章里详细解答。在这里,我想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要明白巴西流和安布罗斯的解经传统仍然有效,只需要看看沃尔冈.穆瑟姆斯(Wolfgang Musculus,1497-1563)那篇著名的创世记解经。1554年,穆瑟姆斯在文中解释第四日的创造时写道:

  「太阳之前有几天已经存在,正如在月亮和星星被造之前就有了夜晚……那时的日子充满了奇妙的光芒,没有可观察到的光线轨迹和正午,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都是由太阳的路线决定的。因此,将它归因于太阳是正确的,因为我不是说它构成了每一天,而是说它划分并安排了每一天。但是,我并非自相矛盾,我理解的工作不是虚假的,而是自然日:不仅是太阳,还有月亮和星星……在一年的时间里,月球进行了十二次公转,即完整的十二个月。太阳年则是太阳返回其自身轨道的尽头,也是回到它的起点。」

  穆瑟姆斯赞同巴西流和其他古教父的观点,认为对于希伯来人而言,时间的起点不是从终点开始,而是从第一小时的起点开始。他还引用克里索斯托(Chrysostom)的观点说:

  「早晨是夜晚的结束,是一日的完结。」穆瑟姆斯显然认为正统教会都持着一样的观点,丝毫不存在异议,而且伦巴第也承认「早晨」并非一日的起点。

  他随后又补充说:

  全世界都在六日受造:「因此,日被作为时间的标记。」他写道,这些日「继续存在,正如全世界都在六日内被造」。

  穆瑟姆斯的写作以及当时时代的主流神学,显然没有对「日」的长度和质量进行区分,就好像第四日开启了一个崭新的、不同的纪年。

  早在现代理论出现很久之前,穆瑟姆斯就清楚光出现在太阳光之前,他还承认我们不能简单化地理解创世之前的时间质量。然而,他和大部分同时代的人都认为,创造的第一年由12个月组成,正如日和年在当今时代的定义。巴克博士承认,加尔文和许多清教徒都承认这种观点,早在我们之前就已经被提倡了很长时间。穆瑟姆斯知道,人所能提出的一切问题,都可以由这个简单的事实作答:「太阳不是光的源头(Sol non est origo lucis)。」

  其他改教家和接班人。所有著名的改教家,包括加尔文之后的解经巨匠伯撒、迪沃达提、波利安得和清教徒,都持上述立场。实际上,加尔文的观点一直占据主流,直到威斯敏斯德大会(1643-1648)前后皆是如此。其他后宗教改革时期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共识,例如乌尔西努、墨兰顿、莱富、巴克斯特和柏金斯。

  我们继续邀请我们的朋友们回答一个问题:这些敬虔的解经家怎么会如此一致地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要回答这个问题,现代解经不仅要拿出自己的前设,而且要展示这种普遍的共识究竟错在哪里,究竟为何有如此大的规模。简单地说,为什么这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错得这么严重,而且还错了如此之久?

  早期解经家并不像如今的解经家一样,在这个立场上三心二意。因此,历史资料显示,现代的修正主义观点,不过是科学革命被广泛接受的产物。没有任何信条或大会提倡一种替代观念,直到十九世纪科学和基督教的战争打响之后。

  尽管有些现代解经家无法接受这个显然的事实,即早期信徒在创造论上持明确立场,但这个事实仍然是清楚的:我们的信仰先辈们不但对创世之日持固定看法,即创世之日是自然日,而且他们的立场相当普遍,以至于信经信条可以轻易编纂入内,而不会听到任何异议。早期的基督教正教在这个议题上没有争议,所以将该立场放在信条中,而尤瑟(爱尔兰信条)、加尔文(威斯敏斯德信条)、路德、柏金斯和其他人对此也没有异议!他们的主张是明确的、清晰的,以至于再多解释都是没有必要的。

  这些早期的解经家和相应的信条,并不只关注谁创造、创造了什么这样的问题,他们还进一步主张什么时候创造、如何创造。因此,那些想要重新解经的人,有责任向我们显示创造用了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既然神已经明确启示,为何不那么重要。

  威斯敏斯德大会前后一个世纪的解经家,在这个议题上给教会留下了怎样的解释呢?我要总结一下最新的研究。

  研究欧洲宗教改革和后宗教改革时期的主要创世记解经著作,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个时期的神学家持传统的24小时日创世观。他们对此问题并不含糊,而是一致而明确。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威斯敏斯德神学家背离了这个早期的正教传统。大会后一个世纪仍然反对奥古斯丁的立场,坚持自然日创世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背离了前一个世纪的改革宗解经传统。

  教父们在这个议题上持多元主义的态度吗,亦或他们的观点不甚明朗?

  对于创世之日长短的问题,我曾出版过一系列的古教父评注。从中清楚可见,安布罗斯、巴西流、克里索斯托和其他教父,都明确持自然日创世观。唯一清楚持其他见解的是诸如俄利根和斐洛这样的异端,他们的思想并不正统。奥古斯丁的观点尽管到宗教改革时期一直有人拥护(改教后拥护者少了很多),并且被加尔文、柏金斯、埃姆斯和威斯敏斯德大会一致驳斥,但显而易见的是,现代以前,没有一个解经家持一日一纪说、文体架构论这样的观点。

  研究历史表明,十九世纪以前的神学家并非多元主义者,也不是像今天有些人那样看待创世记第一章。经文本身没有证据支持字面意思以外的解读,好的解经需要维持经文本来的意思,尤其要记住,不要要求圣经原初的听众或是没有多少学问的人,必须具备过去两个世纪才发明出的语言学专业技能,才能理解圣经。这种大费周章的脑力创意,不过是为了使圣经迎合科学而已。

  问题在于:十九世纪以前,相信圣经的神学家是否在创世之日问题上达成共识,就是古往今来的共识?如果他们表示了反对,那么是何时表达这种反对的?直到过去两百年间,才有部分基督徒注意到这些现代观念,而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神学家根本没有提到这种主张。不仅如此,不论是圣经时代还是后来时代的圣经读者,都没有过这种认知。我们不能想象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民需要展开文法分析才能理解圣经,那些技能属于学术精英。我们也不能想象旧约的犹太人对「日」的理解是千百万年的漫长纪元。我们也不相信,神的话需要如此超凡的文学能力才能读懂。

  现代科学发展以前,没有人对创造持六个自然日以外的看法,创造是基于神的神迹和大能。现代认识希望提倡文体架构论或一日一纪说,想要历史来支持他们的主张,那得首先解释基督教的历史才行。

  研究历史并不能支持现代学者的假说,也不能驳倒传统解经的立场,似乎越是研究这个主题,就越清楚两件事:

  (1)在十九世纪的科学革命之前,基督教正统神学就这个问题一直都有明确答案;

  (2)解经上的转变发生在世俗科学理论出现之后,也就是十九世纪之后。

  那些十九世纪之后的理论若是正确的,那么整个教会都需要改变自己的神学。它也需要坦然地解释为何转变是从科学理论出现的,而不是从历史的圣经解经出现的。然而倘若科学理论不是正确的,那么仅仅因为一时的新奇理论就改变整个的正教传统,未免太过鲁莽而草率。我希望我们的委员会能起到领导作用,而不是跟随糟糕的方法论。

  贝克博士提出了一个问题,威斯敏斯德大会615会议中,「由24小时组成」这个表述被删掉了,我猜意思大概是大会神学家有意避免这样的主张。他接着写了一段虚构的对话来支持这一点。以下我提供了一份不那么虚构的对话,包含作者所写的原文,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删掉这样的表述,其实原因跟创造论无关。既然这是唯一一次提及我们所讨论的议题,就特别需要正确的解读。实际上按照米彻尔的记录,大会是针对安息日问题展开了辩论。

  约翰.怀特:自加尔文卓越的解经之后,很少有人还持奥古斯丁的观点,不过为了彻底止息奥古斯丁的立场,我想提议在原文中增加「由24小时组成」的表述,变成:「神在圣经中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日,并且以正面的语气将它归成道德诫命,永远遵守,吩咐历世历代每个人都要向他守这日为圣,由24小时组成。从世界开始到基督复活之前,这圣日为一周的最后一日,从基督复活之后,这圣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延续下去。这是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我强烈支持24小时日的理论。

  约翰.雷:我基于审美的角度反对这个提议,我们应当精简自己的用词。怀特先生的观点太明显了,这里没有一个人反对,就不用再加到已经越来越庞大的信条中去了。我们已经有了「在六日之间」这样的表述来形容创造。尽管这个内容毋庸置疑,但却没有必要。我的观点也是在座各位所认可的,已经在注释里明确:「日这个词指的是自然日,也就是二十四小时,一般是从日出到日出来计算,或是日落到日落。」

  约翰.莱富:不过我认为还是尽可能清晰比较好,毕竟,我们都认同创造发生于寻常的日子内,我们中间唯一的分歧在于,究竟第一日是在春分还是秋分。我也认可大会的观点,即在春分还是秋分的问题上,不需要太过教条。很显然:

  「有晚上,有早晨,这样的表述是指向第一个自然日,包含12小时的黑暗,12小时的光明。」

  威廉.古琦:我们中有人持不同于24小时日的看法吗?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我赞同埃姆斯、加尔文、马丁路德、柏金斯和大部分教父权威的解法,既然这是我们的立场,为何不明确表达呢。如我先前评论创世第七日所言:「安息日包含多少个小时?二十四个小时(创世记2:3)。安息日被称为第七日,因此它是一周的第七个部分,因此其他日由多少小时组成,安息日就由多少小时组成,答案当然是二十四小时。」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加上「之间」的表述,而不是留下一个可能模糊的「六日」。我们的观点应当肯定「之间」,跟加尔文一样,要求对创世记一章进行字面意义的解读。让我们尽可能澄清为好。

  罗伯特.贝利:

  苏格兰的各位都认同,神用话语的权能创世,而非借助盲目的外力,他是透过说话来创造。变水为酒的神是从无造有的神,因此对「日」的唯一合理解释就是将之视为自然日,即寻常的日子,跟其余的日子一样,因为创造是神的神迹和大能。不过太阳是到了第四日才出现的,因此人类永远无法将创造物看得比创造主还重要。我曾在别处论到创造的第一日说:「它发生于秋分,树木已经结实。」

  托马斯.盖特克:

  既然我们圈子外还存在一些怀疑和不靠谱的神学,或许明智的做法是对时间进行明确的划定。我们知道,卢瑟福、卡里尔、菲特力、塞尔登等弟兄都认同这个观点。

  大会主席威廉.特里斯站起来,读了一封来自雅各.尤瑟的信,信中写道:

  弟兄们,再也没有人比我对该议题的研究更详尽和刻苦了。我毫无疑问地深信,神创世的日就是自然日,这也是神的意思。我出版过无数的文章论及该主题,不仅如此,还论到纪年的问题。世界上在没有人比我更坚信24小时日创世说了,不过,我也因此反对将「由24小时组成」加入对安息日的描述中。

  我的原因很简单,尽管我认为自创世伊始,神就设立了24小时的安息日,但我恐怕将这个表述应用到复活,会在人们中间产生混淆,要求他们相信耶稣埋葬了72小时也就是三天。如你们所指,我们的主是在星期五的下午埋葬的,或是大约四点左右,借着到了星期日早晨,他大约在七点复活。那三天不是寻常的三天,我们的主最多花了40个小时在坟墓里,因此除非你们澄清,否则加入24小时来修饰我们的主死亡到复活之间的时长,就是不明智的。这增订只修饰创造的话,我完全赞同。但这一段根本也不是要讲创造,你们是在讲安息日的延续性。我们已经清楚采用了爱尔兰信条的语言,肯定神在六日之间创世,这是明确的语言,确定创世是用了六个自然日的时间。

  我们已经清楚表明了,创世之日是自然日,因此就让我们不要把复活的时长从40小时延伸成72小时。一切都要明确谨慎才好。

  主席威廉.特里斯:

  我本来是准备好支持这项修订的。我甚至曾写过,第六日的创造就是字面意思,我认为亚当在「正午」之前就完成了自己的工作。然而,听到尊敬的尤瑟学者的话之后,我认为我们应该删掉「由24小时组成」这样的表述。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经很明确了,这一段需要专注于安息日的主题。

  特里斯:

  有人反对吗?没有的话,那我们就不需要加入这个表述来修饰安息日。信条将写道:「神在圣经中特别指定七日中的一日为安息日,并且以正面的语气将它归成道德诫命,永远遵守,吩咐历世历代每个人都要向他守这日为圣。从世界开始到基督复活之前,这圣日为一周的最后一日,从基督复活之后,这圣日改为一周的头一日,在圣经中称为主日,而且要延续下去。这是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任何其他关于创世之日的问题,都可以查考前面论创造的内容,以及要理问答。我们没有别的立场,已经加上了「在六日之间」来表明意图。

  因此,下面让我们转到下一个话题吧。

  当然了,如果有人反对我加入这样的虚构对话,我就要建议反对方也放弃这样的形式。上面的对话至少有直接的引言来支持最终的结论。

  结论:

  我们有义务向总会汇报,信条的原作者写了「在六日之间」这样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支持古教父、改教家和后改教时期主要解经著作的立场,他们跟前人的立场是一致的。与之同时,没有证据支持他们持不同观点。

  如我所展示的,虽然其他问题是存在的,但有一个事实是清楚的:大会神学家持24小时日创世观,并且没有提倡其他观点。若有人主张相反的观点,就必须举出证据来,引用这些神学家本人的著作来证明,而不是用大会之外的人想象出来的对话来证明。虽然这样的对话很有创意,动机也是好的,但却不足以作为实实在在的证据。那么可以帮助教会避免因这个问题而分裂,清楚说明这个史实,以此领导教会。

  如今我已经与你们分享了我最新的研究成果,我唯一的请求就是你们能不要逆着清晰的历史证据行事。我想,那对我们的教会而言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明智的。

  对我而言,你们的义务仅仅是就创造论议题汇报你们的建议,你们没有义务针对信条本身提供一种主导立场。既然如此,你们的建议就不当如此。我力劝你们不要使自己的任务比起本身的内容更加复杂艰巨,不必回应种种的相关问题,而仅仅就这一个任务回应就好,但要就事论事,而不是武断而行,这就是对教会的帮助了。

  如果教会法庭希望就信条原意提出异议,就跟我们怀着爱心处理安息日、儿童圣餐、恩赐的终止等议题一样,那么我建议我们能对这些议题一视同仁,在处理的逻辑上保持一致性,即要求人们陈述他们理解的原意,并提供他们不认同原意的理由。或者委员会应当提供一套解经原则,适用于信条该部分,同时也适用于信条的其他部分。

  若是在我们这个历史关头做不到这些,一定会招来批判,甚至导向无法解决的更大的问题。开门见山地说,若是不能汇报信条清晰的原意,一定会在许多其他议题上产生困惑,导致很多人在信条上绊跌。鉴于压倒性的证据全都是支持一个立场,而反方的立场则拿不出任何历史根据,既然如此,若是处理不好就一定会造成损害。

  你们的侍奉向来很好,我不希望增加你们的负担,但我认为,你们若是能精准地汇报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的原初立场和意图,在这个议题上,就是对教会最好的服侍。然后如果你们想针对现代教会如何处理该议题提供一些建议,那就清楚地推荐你们认为的最好措施,这可能意味着将我提出的问题分开而论。

  或许你们可以考虑以下措辞:「基于我们最近的研究,似乎关于创世之日,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的原初意图是视之为寻常的自然日。从他们的著作中,我们找不到支持其他立场的依据。鉴于有些肢体可能不认同,我们建议教会法庭以爱心对待那些在该议题上持不同意见的弟兄,只要他们在其他领域皆显出合乎圣经和信条的立场与教导。直到有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否则诚实地暂且采取异议,在当下不失为一个良策。」

  感谢你们的辛劳工作,我会继续为你们祷告。

  ——你们诚挚的主内同工大卫.霍尔

  另:在处理这个议题上,我所提出的建议是考虑到本宗派教会的和睦。除此之外,或许我们也应当考虑PCA在这个议题上愿意采取多么强烈的立场,以便吸引更多成员加入,并作为其他福音派机构的榜样。让我们起来带领,而不是落在后面,除非我们很确定离弃历史的传统立场是站得住脚的。无论如何,单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考虑哪种观念更流行,这不是当有的做派。

  驳回与进一步的回应

  发出上面的回应之后,我收到了我的朋友威廉.贝克博士的回信。我仍然期望他能同意我公开他的信件,主要是基于两个目的:(1)为了辩论的公平起见;(2)体现出弟兄们可以尖锐地彼此辩论,但仍然怀着谦恭的态度。

 

  以下是我的回应:

  (2000年2月26日的回信)

  亲爱的威尔:

  我今天收到了你的回信,能感受到你对我的沮丧。对我而言,你沮丧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前一封信中,你表达了你感到我们的讨论有点不在一个频道。为了缓解这种情形,我想直接回应你最近的写作。这至少能让我们聚焦于同一个话题。与之同时,如果你和委员会能回应一下那些有关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原始资料的问题,那对我也会很有帮助。对我而言,你们不举出大会神学家的作品作为证据,证明他们的原意,这让我很沮丧,让我觉得你们并没有回应我提出的问题。

  其实,我的努力不过是阅读尽可能多的原始资料,也就是大会参与人员的作品,然后跟你们汇报我的发现而已。我肯定你们能理解,这种看似愚侠的请求背后,并无什么心理、政治上的动机。我不过是想要明白当初参与大会的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到底是怎么想的。似乎有时候听到的全都是间接的解读,而不是原始的材料,听不到这些神学家自己的声音。所以,请容许我转变一下话题的走向。

  我的研究一如既往得益于你的批判和指正,所以我诚挚地感谢你的帮助,以及你与我共度的时间。你确实指出了我研究中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更有利于我的论点。我很确定,到了总会开会的时候,我可以呈交一份更好的研究报告。我会立刻纠正研究中的一些错误,我也认为,在这场讨论中我们还是有所进展的。假如我们不忽视对方的观点,或许能达成更多的共识。

  为了表明我确实在尽可能地聆听和采纳你的观点,我列出了几个方面,(1)共识/信条;(2)一些需要澄清的点;(3)一些你有空不妨回应的问题,虽然有点喋喋不休。回答这些问题或许能说服我和其他人,你们是怎么解读信条原意的。列出可以说服我们的条件,我们可以明白自己是否存着开放的态度。你们若是能提供一份相似的研究问题,我盼望能与我分享,我会尽可能地直接回应它们,不过不是稻草人式的问题,因为那些本质上是无法回答的。我们针对彼此的研究提出犀利的问题,难道不是吗?这么做是为了不放弃彼此,也不会忽略彼此的声音和主张。

  一. 我应承担的责任。

  我承认,我先前发给你的两篇文章,确实是匆忙之下写成的。不过,匆忙之下的错失都是可以很快纠正的,后面我发布在网站上的一定会是修正后的内容。前面的文件,我只发给过委员会的成员。因此,我希望能将你提点的那些错误一一纠正,就此要再次感谢你。你为我提供了这么多帮助,我希望我的写作也能对你有所服侍。

  关于约瑟.卡里尔,这不是阅读不仔细的问题,而是记忆贫瘠的问题。跟马可交流的时候,他问在你看来,卡里尔是否算得上是一个大会神学家。我告诉他,我认为你没有将卡里尔算在内。但我错了,你没有算在内的是威廉.杰金斯和雅各.詹妮伟,如果这次我记的不错的话。这个问题我会纠正。

  既然纠正了,我想是否意味着你赞同将约瑟.卡里尔增加到我们的清单上?

  关于威廉.柏金斯,我的错误在于没有将最后的12行囊括在内,但这不能改变他的立场以及我的引用。你是否相信,他在最后12行里面主张跟我的引用不同的立场?你有文本证据表明,大会神学家认为柏金斯(1)反对奥古斯丁的观点;(2)接受创世记自由解经观;或是(3)第一点和第二点的混合?我仍然认为,柏金斯跟马丁路德、加尔文、埃姆斯和尤瑟的立场一致。请帮助我们,提供更多大会神学家对柏金斯看法的史料依据,而不是争论我到底引用了多少行。你肯定认同,我的引用风格已经够冗长了。不过如果你能补充希望我增加的内容,我第二天就会补充上去。只是这么做可能也无济于事,但我还是愿意纠正。诚实地说,我没有错误地呈现柏金斯的立场。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从来没有试图歪曲你的立场。我确实理解你的立场,也可以复述出来。总的来说,你认为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神学家采用「在六日之间」这样的表述,是为了反驳奥古斯丁思想的残余影响,你认为奥氏的立场在当时还是比较流行的,尤其是基于布朗的作品可见。除此之外,你不认为他们对创世之日的时长有着明确的主张和定义,你也不认为他们在信条中排除了其他的立场。如果我的总结有误,尤其是最后一句,请纠正,并告诉我关于创世之日的长度,除了针对奥古斯丁之外,他们还肯定什么、反对什么。

  我明白你所说的,你的观点若是离开历史背景,倒是听起来很可信。你的观点很有创意,若是基于事实,能否告诉我哪位神学家的写作可以证明,他们除了有意驳斥奥古斯丁的观点之外,还对其他立场持开放态度?你的观点虽然有创意,但却无法回答很多问题。我恐怕到此为止,你的修正是较为随意的后见之明,缺乏历史依据。因此,下面的问题可以用来评估你的观点,我认为,你肯定希望能直接引用大会神学家的作品,来证明你的论点,而不是引用大会之外的人,或是几个世纪以后的人,那些人明显已经受到科学革命的影响。

  不过,如果我对你的总结有误,我表示诚挚的道歉,也愿意进行改正。你知道我对你是何等敬重,甚至当我沮丧的时候,也仍然尊敬你。当你评估我的论点时,我希望你能考虑到这个事实。我的写作中确实有技巧上的问题,但我确实想回应你先前所说的内容,以及威斯敏斯德神学院的声明。

  二. 一些需要澄清的点。

  关于太阳日,我不认为我错过了重点,如果我能为自己申诉的话,我想强调的重点是:改教家和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神学家,似乎都将创世的前三日视为正常的自然日,由正常的晚上和早晨组成。没有经文证据暗示这些日的长度比自然日更长(我以为我们是在讨论这个),它们不过是在太阳出现以前存在而已,不过仍然是寻常的自然日。宣称前三日是太阳日是不恰当的,因为那时还没有太阳,这也是1540-1640年的解经立场。对我来说,看到他们的立场还有个奇妙的地方,他们的立场也回应了创造主和被造物的分别如何维系的问题。他们看前三日为自然日,是正常的日子,只是没有太阳作为光源,但不影响时间的进程,因为这不意味着存在什么时间的拉伸。如果这一点上我有什么错误的理解,请提供大会神学家的作品来纠正,让我明白他们明确地将前三日视为漫长的纪元,或是架构之类的其他事物。

  我同意,大会上神学家并没有为莱富的全部主张背书的意思,这一点没有问题,我也在公开信中说了。

  关于大会神学家的意图仅仅是反驳奥古斯丁的问题。有一点我们是有共识的,就是这些神学家有意驳斥奥古斯丁的瞬间创世论,希望这种观点能被消除。不过也正是因为此,所以我坚持认为,他们接受的是24小时的自然日创世观,原因在于:当时的时代,除此之外就没有剩下什么其他立场了,除了奥氏的观点之外,唯一剩下的就是按照里面意义去理解创世之日。难道还有什么其他立场吗?如果你认为有,你与委员会能否提供文本依据,好帮助教会看到,这些神学家支持:

  1. 时沟说?
  2. 一日一纪说?
  3. 文体架构论?
  4. 拟人论?
  5. 甚至是奥古斯丁的观点?
  6. 或是其他观点?

  我实在找不到神学家为上述立场背书的证据,证据唯独指向一个观点,就是字面意义的自然日创世观,这也是尤瑟、特里斯、莱富等神学家的立场。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如果奥古斯丁的立场是信条所明确反对的,也是神学家写作信条的目的之一,那么他们究竟持什么立场,必定是按照当时的历史所允许的情形。如果奥古斯丁的立场是大会明确驳斥的,那么当时还剩下什么别的立场呢?你能提供神学家的原作,证明还存在自然日以外的其他立场吗?

  这不是像你说的那样在攻击稻草人,尤其当考虑到上述现代立场,如果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立场模糊,他们是在允许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包容主义,那么你至少能举出一些例子,证明大会上有人支持上面列举的现代立场吧。这不是在攻击稻草人,而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努力回答你所提出的问题,或许你若有时间作答,我们会达成更多共识。我愿意将讨论聚焦在探讨大会神学家的写作原意上面,这是必要的,也是公平的。

  我确实相信,相较于两年前,我们还是有了不小的进展。当时有些人还以为奥古斯丁支持漫长纪元创世说。从你的信中我还看出另一个进步,先前我不知道你同意威斯敏斯德大会上,没有神学家提倡文体架构论或是一日一纪说这样的理论。若是我早就知道这一点,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从今往后,我可以认为这是你的观点吗?既然你承认这一点,我们也就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和大部分神学家达成共识,那么我的总结你是否可以接受呢?或者,你可以提供指正,让结论更加精确。

  1.改革宗神学家是否处理了太阳在第四日才被造的问题?
  回答:是的,他们肯定了创世前三日的光并非太阳光,免得人敬拜被造物,将天体当做光的源头。不仅如此,他们也不相信前三日跟后面的「日」在纪年上有所不同。

  2. 他们是否认为神以一般护理或其他工具为媒介创造世界?
  回答: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一致地教导「神话语的权能」就是万物被造的「唯一」媒介,他们认为神的创造是奇妙的,无须借助其他的外力、进程或漫长的时间,只需「自然日」便可完成。他们的解经依赖于神的神迹,而非创造之后的护理。

  3. 他们是否给「日」下了明确的定义?
  回答:是的,很多神学家都明确提到日夜均有12小时,或是经常用来表示真实时间的流逝,而非一种虚构。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并不如很多人所期望的那般模棱两可。

  4. 他们有没有人支持漫长创世观?
  回答:没有找到任何支持该立场的人。

  5. 他们是否提出了一致的纪年?
  回答:很多人提出创世发生于秋季,大部分人都提供了只能与字面意义解经相兼容的年代推算。

  委员会难道不能提供上述的报告吗?亦或者,针对这些问题你们有不同答案?还是我们可以达成共识呢?或许我们的确有所进步。

  此外,我察看了自己先前的笔记,盖特克的资料(来自他的要理问答)是从大英图书馆查阅的,古琦的资料则来自都柏林的三一大学。如你所知,这两个地方都不允许现场复印,不过你若是需要,我会尽快提供我的笔记。

  三. 可以帮助我们彼此聆听的问题清单。

  我承认对你也有类似的沮丧感,所以我提出了以下问题,为的是追问大会神学家到底是什么观点,如果你有时间的话,请根据他们的作品回答以下问题。我相信,没有人比你更擅长研究大会神学家的著作和思想。

  1. 大会神学家确实驳斥了奥古斯丁的立场,但除了否定之外,他们肯定了什么立场呢?请举出文献资料,证明他们所主张的观点,不然我们就不得不采取一种欠佳的立场,即认为这些教义上向来明明白白的神学家,在这个重要议题上却不清不楚,反而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如果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不清不楚,你能根据他们的写作证明这是事实吗?

  2. 你是否有基于原作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动机只在于反对奥古斯丁或托马斯.布朗的观点,别无其他?

  3. 此外,我还有一个疑惑:我不熟悉托马斯.布朗,据我对大会的研究,我从不知道布朗的影响力这么大。

  你能引用大会神学家的著作,证明布朗对大会人员的影响力,以及他们写作信条时,是回应布朗1643年的著作吗?这会更好地帮助说服我们。你的主张相当大胆,你说「问题在于确定创世不是瞬间发生的,而是发生在六个时间区间内。问题不在于创世之日是24小时日」,这似乎更像是一种断言,或是一个提问,而不是有理有据的事实。

  4. 你怎么看我们对于贝利、菲特力、卡里尔和其他人的新发现呢?这些人,你认为谁是怀疑主义者,或是持字面意思以外的其他立场呢?除了我们已经引用的资料外,你能举出其他的证据吗,不管形式多不完美都没关系?如果他们并没有持字面意义的解经立场,那么你能帮助解释他们的立场到底是什么吗?

  5. 你能否列出大会上神学家与6000年以内宇宙观相一致的全部观点(除了已经被排除的奥古斯丁)?我之所以这么问,而不是作为一个简单的声明,是因为我衷心地相信,他们不存在除此之外的其他观念。这不是没有证据的观点而已,而是一个逻辑推论。在这一点上我愿意接受你的指正。具体的逻辑是,也没有神学家提出不同的纪年法,或是他们已经提出的纪年(包括穆瑟姆斯、马丁路德和柏金斯),能跟一日一纪说或文体架构论相匹配吗?或许你可以举出十七世纪或二十世纪的具体例证?

  6. 威斯敏斯德大会之后,该议题的立场出现过大规模的转变吗?你能否找出近似巴文克观点的威斯敏斯德神学家?他们有没有人有过相似的写作,还是那不过是修正主义而已,即使是一位改革宗神学家的修正?我想强调的是,大会神学家的观点是一回事,十九世纪之后的修正则是另一回事。哪怕是巴文克或华菲德、霍奇这样的神学家,他们都是生活在科学革命之后,听从他们也不一定符合史实。现实是,只在十九世纪之后,才有人提出信条是模糊的。巴文克没有举出大会神学家的原作作为证据,又怎能说那就是大会神学家的原意呢?如果那些神学家真的持这样的现代观念,请拿出证据说明他们持多种不同观点。

  最后,有什么好的理由足以支持不充分将历史实际汇报给教会吗?不论你们的结论如何,难道不都当完整地回报大会神学家原初的意思吗?我仍然请求你将自己全部的所知与教会分享。

  在我看来,你们花了大量的精力来讨论特定神学家写作的技术性细节,而不是回答上述的关键问题。你可以直接汇报这些神学家是怎么说的、怎么想的,这就是给教会最好的帮助。如果你们回避这样的汇报,那么不论处理了多少其他的次要问题,不论提出多少种创意的解读,我们许多人都会觉得,你们根本不听我们诚实的提问,将我们的问题置之不理,而且也不诚实汇报大会神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历史论述。这些都是学术的起码要求,我想并不为过。

  谢谢你的聆听,我承认我的错误,也会在委员会开会之前加以修正。我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澄清我的想法,最重要的是,我希望能有人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而且是本着威斯敏斯德本身的史料来回答,而不是根据大会之外的资料,也不是想象出来的对话,也不是单纯提出论点而没有论据,也不是攻击我们论述中的技术性错误,也不是错误地将消极的动机归于我们这些提出质询的人。

  我仍然坚定地想要了解大会神学家在这个议题上的原意,这就是我的动机,清白而简单。你能帮助我吗?

  我再次向你肯定我对你和委员会的爱与尊重,我会将这封信抄送主席,盼望我的问题能在下次会议上得到解答。

  我也想提出一个请求,请容许我将你在2月27号的信公开发布,或是其他你愿意我公开的内容。

  不论结果如何,我都必须回到喜乐的讲道侍奉职责中去。我邀请你参加坦帕的总会时,能与我一同去看棒球赛。不过有一个条件:只谈运动,不谈其他。

  ——愿神大大祝福你大卫.霍尔

  另:对我而言,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作者的原意是什么?所以我认为其他问题都是次要的细节问题。我很乐意纠正我在细节上的错误,但我请求你跟我们一起研究大会与会神学家的原作,这不是在吹毛求疵。

 

注解:
[152]在重新考虑他们先前的声明之后,威斯敏斯德神学院于1999年3月1日发表了修改后的声明,尽管尚不清楚该声明将在何处发表。尽管该声明是对于该学院所持立场的「精准描述」,但遗憾的是,修订后的声明仍然坚持好几种错误或具误导性的主张。显然,我的文章强烈反对他们的主张,即威斯敏斯德大会的立场与传统改革宗立场不同。可能这份第三版的声明才剥夺了将近3800年正统信仰捍卫者的立场,远甚于保守派人士的任何举动。
[153]感恩的是,1999年3月1日修订版的声明中,纠正了对埃姆斯的误解。然而,即使进行了这种更正,该学院却一方面主张「加尔文、埃姆斯和威斯敏斯德信条的作者,除极少数例外[其实没有一个引用],无疑都将创世之日理解为平常的自然日」,另一方面在接下来的几句话中,却出现令人震惊的不一致:「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打算排除任何其他观点,特别是创世之日可能更长的观点。」从清楚的历史记录中得出的结论,并不能证明该声明符合历史。这样看来,正常的历史文献已经不再是标准了。
[154]我最近与该学院首席历史学家威廉.贝克博士的交流,印证了以下几点:
(1)威廉.柏金斯「比起对尤瑟,也许对大会有着更直接的影响。」尽管华菲德和其他人认为尤瑟的爱尔兰信条影响力更大。尽管如此,柏金斯仍主张传统观点,即六个不同的日子。他自己的作品无法支持他可能主张漫长创世说。相反,他采用的观点几乎与尤瑟的观点相同。
(2)诉诸于非正统的《禧年书》(Book of Jubilees,4:29-30),认为亚当的930年寿命比1000年少70年,是「因为1000年在天上算作一天」。请注意,除了启示文学的手笔和毫不相干的内容外,上下文并没有表示这跟创世之日的长短有关,而是指向实际的年代。
(3)赫尔曼.韦内玛(Hermann Venema,卒于1787年)「反对摩西指的不是普通的自然日,而是纪元和几个世纪这种看法」,正如贝克所表示的那样,这暗示着「这种看法是十八世纪他的圈子中的某些人持有的观点」。
(4)阿里乌斯派数学家威廉.惠斯顿(William Whiston)被认为在1698年的著作中,将日解释为很多年(在我看,这样的说法还是首次出现,使其既纯属虚构,又与牛顿和威斯敏斯德大会的观点背道而驰)。
(5)据称,并非威斯敏斯德大会人员的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和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他们都坚持奥古斯丁的瞬时创世观。尽管众所周知,他们都对大会没什么好感。贝克指出,大会的同时代人严肃批评了布朗的观点,「瞬间创世说可能在威斯敏斯德大会同时代得到一定的传播」,这也可能是对的。贝克没有解释为什么威斯敏斯德的信徒会在1640年代如此迅速地批判布朗和弥尔顿,同时让威廉.惠斯顿的观点在50年后成为可接受的观点。
因此,有几点尚未得到证实:
(1)有哪个大会成员持24小时日创世观以外的任何观点;(2)有哪个大会成员持一日一纪说或文体架构论。如同贝克博士一直在提醒我的那样,在研究信条原意时,只能考虑那些被委任并亲自参与了大会和投票的人,只有他们能代表大会的立场。
[155]1999年3月1日的修订版,可能是为了更加顺应不断挖掘出的历史资料,将几个想法合并为一个不完全清楚的句子:「尽管信条作者大部分都个人地持24小时日创世观,但信条没有要排除其他观点的意思。」我们不禁要问,这么说到底有什么意义,因为奥古斯丁已经被明确驳斥了。
[156]当然,这种观点很可能与威斯敏斯德神学院的传统是一致的。该学院成立于1930年。但是,这种观点与信条作者和早期几个世纪的见证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一致性。此外,该声明似乎认为创世记一章的释义与信条作者的解经之间存在割裂,这些作者明明清楚地表达了自己对创世记一章的解释,意思是24小时日,创世发生在秋分或春分。该声明断言:「信条制定者将是第一个坚持通过创世纪一章的解经来解决这个问题的人。」他们也的确这样做了,只不过最近的这份声明虽然忠实地呈现了1930年之后成立的美国某教会机构的立场,却与威斯敏斯德大会神学家已经发表的任何作品的立场相背离。
[157]费济世,《使徒信经注释》,198页。
[158]尽管如此,即使是他们的一些同时代人,也认为他们是屈服于由进化论导致的学术界朋辈压力。如果这确实是事实的一部分,那么我们自然可以正当地提出这个问题:世俗现代理论有什么依据,要求教会改变其传统的解经结论?
[159]邓肯.兰金(Duncan Rankin)教授与我分享了以下参考文献,由19世纪后期松威尔接班人之一爱德格(JB Adger)撰写:「二十五年前,如果我想知道教会对于地质学有什么看法,我会去佐治亚州拜访一所大学的名誉校长塔尔玛奇牧师。他认为世界只有六千年的历史,而且圣经一直是这样教导的,那是当时教会的主流观点。当我来到哥伦比亚时,我发现亲爱的松威尔持有相同的观点,他的接班人也是如此。」詹姆斯.伍德罗(James Woodrow),哥伦比亚神学院「自然科学与启示关系」教授1861-1887),摘自爱德格《我的生活和时代》(My Life andTimes),511页。
[160]达布尼,《系统神学讲义》(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大急流城1972年出版,254-255页。
[161]达布尼,《系统神学讲义》(Lectures in Systematic Theology),大急流城1972年出版,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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