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文提到的年代,但以理书的十二章涵盖了整个被掳时期。但以理书一开始所提供的资料,经换算即为西元前605年,亦即尼布甲尼撒王在打败并追赶埃及军队之后,首度驻足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最后一次提到的年代是古列第三年,即西元前五三七年(十1),也就是被掳之民首次得以返回犹大重建家园之后不久。但以理书分为对等的两个部分:第一至六章描述发生在但以理和他朋友身上的事;第七至十二章的年代多有重复,记载但以理年老时所见的四个异象。
另一个将但以理书分段的方法,则和书中所使用的两种文字有关。本书虽然以希伯来文开始(一1~二4a),然而从这之后到第七章退出为止都是亚兰文,最后才又改为希伯来文。于是,但以理书的亚兰文「核心」连结了前后两部分,亦显示了该书的一贯性[9]。
但以理书的内容既记载着西元前六世纪的事,那么以西元前六世纪为本书的历史背景便是极为自然的,但有心研究的人却会发现,大多数的注释书均指向他处。几乎毫无例外地,学者们一致想当然耳地认为,但以理书乃针对西元前二世纪犹太地所面临的宗教、政治威胁而写。作者用犹太人均耳熟能详的传说材料,加上一些异象做为被掳时期和作者当代之间历史的桥梁,旨在激励人们对抗外族的压迫,并鼓动选民起而奋战。这种观点已屹立不摇,以致许多认为成书年代是西元前二世纪的解经家,根本不解释他们的理由。本世纪初的德莱维(S. R. Driver)倒是解释得相当详尽[10],读者不妨从他的角度来了解这一派的论调。然而要注意的是,虽然他认为但以理书很可能写成于西元前一六八或一六七年,并且确信书中的资料显示它绝不会成书于西元前三○○年之前,且写作地点是巴勒斯坦。他列举了三方面的理由:历史、语言和神学思想。由于人们对古老语言的认识增多,促使这派学者不得不修正语言方面的论点,贝森(Aage Bentzen)即为一例[11]。自德莱维之后虽然已过了多年,且与这时期相关的文献陆续出现,但该派学者们在历史方面的论点仍未改变。
[9]有关但以理书的前后连贯,见导论 Ⅳ〔书版第36~49页〕。
[10]LOT, pp. 497-515; CB, pp. xlvii-lxxvi.
[11]A. Bentze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II (Copenhagen, 1957), pp. 199-200
历史问题
但以理书提到鲜为人知的人物和事件,是不争的事实。这些人与事不论是研究圣经的书或是一般的历史,均未记载。可能但以理书的作者提到这些人与事,自有他特殊的理由;其他作者则因这些人无关宏旨而未加重视。另一个可能是但以理书的作者有他自己的消息来源,而这些来源尚未、甚至可能永远不会公诸于世。还有一个可能是作者在事件发生后多年仍然活着,当他提到相关的历史资料时只有模糊的印象,所以犯了一些错误。多数的学者认为后者是最为可能的解释,虽然作者只要翻阅旧约的历史书和先知书就可避免某些所谓的错误,而这些书卷在西元前二世纪的耶路撒冷已可取得。
一、约雅敬在位第三年耶路撒冷被困(但一1)
德莱维以其一贯学者的准确性承认,第一节的陈述「严格来说,无法证明有误」,但是却「极不可能:因为不仅仅是列王纪上下两卷书对此只字未提,而且耶利米书在提及约雅敬第四年时(二十五章等处),显然表明迦勒底人的兵器尚未见于犹大」[12]。
的确,列王纪上下两卷书均未记载耶路撒冷在此时被围,但它却曾提到在约雅敬年间,「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上到犹大,约雅敬服事他三年」(王下二十四1)。另外,历代志亦记载着:「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上来攻击他,用铜链锁着他,要将他带到巴比伦去」(代下三十六6)。所以,这些经文双重证明了尼布甲尼撒在西元前五九七年围困耶路撒冷之前,即已去过该城。而西元前五九七年亦即尼布甲尼撒在位第七年,距约雅敬于在位第十一年去世后不久(王下二十四6~10)。
目前存于大英博物馆内的巴比伦编年史[13],为尼布甲尼撒继位为王的相关史实提供了独立的资料来源。下面的图表根据巴比伦编年史西元前605年的记载,列出详细的日期:
一月/二月 大军退出军事行动返回巴比伦。
四月/八月(可能是五月/六月)迦基米施战役,战后尼布甲尼撒向南追击埃及军队,并征服了整个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
八月十五日尼布甲尼撒之父尼布波拉撒崩。
九月十七日尼布甲尼撒继位为王。
根据这些资料,圣经中的记载很有可能真实无误。约雅敬是在埃及法老尼哥扶植之下登基的(王下二十三34),所以尼布甲尼撒既要夺去一切属于埃及王的(王下二十四7),自然亦要掳走犹大王。这应该就是约雅敬开始服事尼布甲尼撒,且遭铜链锁住要被带往巴比伦之时。约雅敬究竟有否成行却不得而知。圣经前后一致地指出尼布甲尼撒对耶路撒冷和犹大王施压;而根据巴比伦的编年史,尼布甲尼撒亦应有时间如此做。究竟结果如何并无清楚的交代,其实亦有明显的原因。尼布甲尼撒的父亲崩逝,使得太子不得不立即赶回(他已预先被称为王,就像耶四十六2)。他必须把军队交给手下的将军统辖,轻装便骑全速赶回巴比伦,正如贝柔瑟斯(Berossus)所详述的一样[14]。
但以理书一1另一个难解的地方则问题小得多,问题出于圣经本身所提供的资料。根据但以理书的记载,尼布甲尼撒于约雅敬第三年出兵;耶利米书四十六2则记载迦基米施一役发生于约雅敬第四年(参:耶二十五1,该处指出约雅敬第四年即尼布甲尼撒元年)。目前众所周知的是,古时近东有两种计算君王在位年日的方法。旧约历史书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将君王登基到下一年新年之间的月份,计算为一整年;而最常用于巴比伦的方法,则将这些月份称为登基年,并将该君王的统治年由第一个新年算起。但以理书中的年代,似乎源自在巴比伦编纂的资料;而耶利米书中的年代,则出于巴勒斯坦的资料;但这两者之间并无矛盾存在[15]。
尼布甲尼撒率军入侵究竟能否算是发生在约雅敬第三年,取决于人们何时庆祝新年,以及约雅敬于哪一个月份登基。「依照登基年的演算法,再加上秋季庆祝新年,那么约雅敬元年便应从西元前608年九月开始,到西元前607年九月为止。约雅敬第二年则由西元前607年到西元前606年。第三年就是西元前606年九月到西元前605年十月。如此正符合但以理书一1的年代记载[16]。」上述看法虽仍有其不确定之处,然而却可视为一种可能,既然这是一种可能,便不应将其斥为谬误。
二、伯沙撒王
但以理书中有三章因提及这位统治者,而可推算写作年代。但是,查遍所有巴比伦的君王名录,都无法在新巴比伦时期找到以此为名的王。伯沙撒(Bēl-šar-uṣur)这个名字乃音译自楔形文字,他是巴比伦最后一位真正的君王拿波尼度(Nabonidus)的长子。伯沙撒的名字常见于刻有盟约的泥版上,因为在他身为王位继承人的时候,便已开始摄政[17]。拿波尼度远居阿拉伯长达十年之久,一直到巴比伦倾覆了才返回,所以在他执政的十七年当中,一半以上的时间伯沙撒才是实际上的王。此外,拿波尼度「将王权委任给」伯沙撒[18],而在宣誓的惯用语中,伯沙撒也和王的名字一同出现[19]。除了名分之外,伯沙撒在其他各方面实际上都已经为王,而此现象在巴比伦历史上绝无仅有。证据显示,伯沙撒享用王的津贴并行使君权,但他在官方档上不能冠有王的头衔,因为只要他的父亲还在世,他就不能在新年庆典中进行「和彼勒牵手」的仪式(译注:彼勒为巴比伦人所拜的偶像),此仪式只有王才有权进行。
既然伯沙撒事实上就是王,那么,指控但以理书的作者称呼「伯沙撒王」为谬误的人,实在是假学究。证诸但以理书五7、16、29,更显见这种指责之不恰当。这些经文记载着,凡能解读神秘文字的人,将可得到在国中位列第三之奖赏。显然作者知道伯沙撒位列第二,仅次于其父拿波尼度[20]。
反对历史上真有伯沙撒其人的第二个理由,与其族谱有关。第五章曾五次提到尼布甲尼撒是伯沙撒之父,而伯沙撒被称为尼布甲尼撒的儿子(五22)。有人因此假定作者对该时期知之不详,才会认为伯沙撒的确是尼布甲尼撒的儿子。事实上我们知道伯沙撒其实是拿波尼度的儿子,而拿波尼度的父亲是巴比伦的贵胄拿布巴拉足以克比(Nabû-balaṭsu-iqbi)。需要记得的是,「父亲」和「儿子」在旧约中常是比喻的用法。以利沙称以利亚「我父」(王下二12);而「先知之子」则指先知的门徒。证据显示,功绩卓著的王的名字有时亦被其他朝代的继任者冠用[21]。此外,旁经以斯拉续篇上卷三7和四42有个有趣的例子,王给人的荣耀奖赏,便是他们得以被称为王的亲戚或表兄弟姊妹。然而,但以理书第五章不断出现的父与子主题,看来有更深的含义,好像王的合法性会受到怀疑一样。
另一可能是拿波尼度娶了尼布甲尼撒的女儿,而伯沙撒则是尼布甲尼撒的外孙。杜格提(R. P. Dougherty)曾经仔细探究此一可能[22]。目前看来似乎是尼力里沙(Neriglissar)娶了尼布甲尼撒的女儿卡撒(Kaššā),而尼力里沙本人亦系出贵胄之门。两人联姻所生的儿子是拉巴西-玛尔杜克(Labashi-Marduk),因为拿波尼度得宠,拉巴西-玛尔杜克被废而不得为王。拿波尼度的母亲是极有权势且好支配人的阿达-古皮(Adad-Guppi),但其父为何人则不详。但以理书中记载的「你父尼布甲尼撒王」(祖父)可能就是事实[23]。
总而言之,但以理书第五章包含了一些附带的细节。既然在巴比伦倾覆几十年后,伯沙撒已被历史遗忘,那么此处重要的证据,便成了那时代的见证[24]。
三、玛代人大利乌
作者指出,在伯沙撒被刺、巴比伦帝国随之瓦解之后,玛代人大利乌取得了迦勒底国(五30),而六章28节似乎显示大利乌在古列之前为王。圣经中许多书卷都提到古列王释放犹太人,使他们得以从巴比伦归回(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三7,四5,五13~六14;赛四十五1)。既然如此,但以理书此处似乎是很不寻常的错误。从西元前五二二年至四八六年,波斯的王位宝座上是大利乌王,亦即大利乌一世海斯达比(Darius I Hystapes),一般假定但以理书的作者对历史的认识混淆不清,以致他以为这位大利乌在古列之前(古列系于西元前539~530年为巴比伦王)。有人指出但以理书的作者乃是「根据你所记得的写出劝慰人心的历史」,就好像 1066 And All That 一书那样[25]。
此时来重温一下但以理书中有关大利乌的记载,应当有所帮助。首先,他被称为玛代人大利乌(五31),可能用以区别他和大利乌一世海斯达比;而且他的年龄亦记载在此,「年六十二岁」。从大利乌一世海斯达比在位的年日(36年)判断,他登基时不太可能已经六十二岁了。大利乌「取了迦勒底国」,罗理认为这说法只是表达大利乌接续为王[26]。在第六章,大利乌被称作王共二十八次,而且他在自己指派的总督之煽动下,颁布了连自己都无力撤回的命令。第六章最后是以但以理「当大利乌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退出,这句话可以意指这两个王同时统治,亦可指他们两人接续为王。和但以理书一21相对照,该处记载但以理在古列王元年时还在。在另外两处相关的经文中,十一章1节只重申大利乌是玛代人,而九章1节则提供了具体的细节。他是亚哈随鲁的儿子,血统是玛代人,后来作王(也就是说「被立为王」)统治迦勒底人的领土。
根据这种种资料,显见作者对于大利乌并非了解不够。的确,正如韦特康(J. C. Whitcomb)所说的:「但以理书有关玛代人大利乌的个人背景资料,远比伯沙撒或甚至尼布甲尼撒要详尽得多。因为他是全书中惟一一位年龄、父亲和国籍均有记载的君王。[27]」若要假定玛代人大利乌不存在,并因而驳斥但以理书所提供的证据,实在是专横、不智之举。尤其是曾一度被视为虚构人物的伯沙撒,结果被证实但以理书中有关他的记载是实在的。在经文和现有历史记载有明显出入之处,我们应先考虑这其中可能的解释,而非径行指控作者将人物的身分弄错。
透露伯沙撒身分的楔形文字历史记载,同时亦有助于了解西元前五三九年巴比伦帝国倾覆前后的事件。这历史记载在记叙巴比伦城陷落时,提到两位原先不为人知的人物。乌巴鲁(Ugbaru)在城灭了三周之后即卒;古巴鲁(Gubaru)则常见于他处的记载,身分是巴比伦及大河区的总督[28]。欧姆士德(Olmstead)在论及古巴鲁(其名字的希腊文是 Gobryas)时,对其权力作了一番评估:「在巴比伦子民面前,古列是『巴比伦之君,拥有领土的王』……但在王离去之后,在整片肥沃的领土(亦即巴比伦和大河以外之区域),则由古巴鲁作王的代表。古巴鲁几乎像一位独立的君王般统治[29]。」韦特康则认为,玛代人大利乌是古巴鲁的另一个名字,且作总督的此人,完全符合但以理书中所记载事件的种种细节。古列在巴比伦并未待很长的时间,但至少已长得足够他下令被掳之民归回本乡,尤其是允许犹太人回到耶路撒冷(拉一)。数个月之后,古列回到伊克巴他纳(Ecbatana),留下古巴鲁作为其代表[30]。有人指出,如此一来大利乌根本就不应被称为「王」,而但以理书第六章却二十八次如此称呼他。韦特康反驳说,巴比伦用语 pihatu(地区总督)和波斯用语 khshathrapâva(总督)之间的些微差异,除非借助外国语文,否则无法以亚兰文清楚表达。但事实上但以理书的作者的确已将其间的区别表达清楚,这是韦特康立论不足之处。用以形容伯沙撒的亚兰文 malkâ,比「王」的意思更为广泛,此字同样适用于古巴鲁,因为当古列不在时他是实际的统治者。(译注:和合本并未在这些字上有所区分。)
韦特康在他审慎推理的专论之中,澄清了和这段历史相关的几个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玛代在新巴比伦帝国统治时的情形。在撒玛利亚陷落后,一些以色列人便被掳前往玛代。当时玛代仍属亚述帝国的一部分,但因玛代人在倾覆亚述帝国的战争中表现杰出,后来便得以建立自己的帝国。由于尼布甲尼撒对玛代有所忌惮,所以他建立了一条要塞的防线,以确保自己的帝国坚不可摧。西元前五五九年,巴比伦属国波斯的君王古列二世为求摆脱玛代之管辖,便和巴比伦的拿波尼度结盟。西元前550年,「玛代不再是另一个国家,而成为波斯的辖地。然而,波斯和玛代之间的密切关系仍未被遗忘……玛代人和波斯人一样受尊重……。外邦人经常提到玛代和波斯;而当他们只用其一的时候,往往会说『玛代』」[31]。从此时开始,玛代波斯成为一个联合王国,由古列所统治。哈兰石碑(Harran Stele)提供了当时重要的史料,拿波尼度在石碑上记载着他在位时所发生的事件。这记载写于拿波尼度在位第十年(即西元前546年),他提到「埃及、玛代和阿拉伯的众君王」。魏兹曼教授指出,此时正是古列征服玛代之后第四年,所以玛代的王只可能是古列,不会是其他人。魏兹曼因此得出结论:「在巴比伦,古列舍弃较常用的头衔『波斯王』不用,而使用『玛代王』[32]。」
魏兹曼教授对于玛代人大利乌之身分,自有其见解,上述这段话是其论述的一部分。他于一九五七年首先主张,玛代人大利乌就是波斯人古列[33]。他认为,并无证据显示古巴鲁是玛代人,被称为王,名叫大利乌,是亚哈随鲁的儿子,或年约六十岁;但是古列和玛代人有密切的关系却是众所周知的,且他曾被称为「玛代王」,而作巴比伦王时年约六十。若依此推论,那么六章28节便必须译为「这但以理当大利乌──也就是波斯的古列──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希伯来文的不变词通常被用作连接词「且,和」,而事实上本书中还有另外的这种例子。比方说:「从以色列的宗室和贵胄中,带进几个人来」(一3,RV);「公文且禁令」(六9)变成只是「公文」(六10;和合本:禁令),可见作者认为这两个字所指为同一事。巴尔(J. Barr)在论及七章1节时指出,「有人认为这里的『且』有说明的作用,『他作了个梦,也就是脑中的异象』[34]。」所以一般说来,这种用法不单在希伯来文中相当普遍,而且亦常见于但以理作者的写作风格。
虽然并无基督教以外的证据指出大利乌就是古列,但希腊文圣经却为此提供了确证。七十士译本和狄奥多田(Theodotian)译本的十一章1节都作「古列」而非玛代王大利乌。这显示希腊文译者知道两个名字其实所指为同一人,而且译者选用较为人知的名字,以免造成读者的困惑。另一项证据出于旁经以斯拉续篇上卷三1~五6,故事记载着大利乌王要三个卫士相互竞逐,结果所罗巴伯获胜。在所罗巴伯所请求的奖赏中,包括提醒王他曾允诺重建耶路撒冷并归还圣殿器皿,于是所罗巴伯便被派遣前往完成此任务。但根据以斯拉记四1~5,早在大利乌海斯达比即位之前,所罗巴伯已经在耶路撒冷了。所以,这故事保存了大利乌的名字,而这部分很可能是正确的,虽然旁经以斯拉续篇上卷并未区别两位大利乌,且未指出古列便是稍早的那位大利乌。旁经以斯拉续篇的混乱,是众所周知的。巴尔的意见是,卫士故事中的大利乌原本是古列。[35]而只有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人才会有如此的情形。这种解释同时避免了某些荒谬的情形,比如同一位王大约于在位的第一年下令重建圣殿,并差遣一千位骑士和乐师陪伴建筑工人同去(旁经以斯拉续篇上卷五1~3),但却又在第二年(旁经以斯拉续篇上卷六23)派人遍查文献以证实传说中的重建许可确有其事。有鉴于这样的误解,但以理书作者审慎的考证才更显可贵。对他来说,澄清那位被他称为「玛代人」的大利乌之身分,十分重要。魏兹曼同时指出,「将稍后的那位大利乌(二世)描述为『波斯王』,可能意指有必要区分这位大利乌王和在巴比伦被称为『玛代人大利乌』的那位」。[36]
虽然根据我们现有的知识,并无法确定大利乌的身分,但却有太多的证据证明历史上确有其人。所以,若要指他是虚构的人物,并进而在此假想之上,推论但以理的作者相信曾有一独立的玛代帝国,是行不通的。[37]
四、「迦勒底」一词
「迦勒底」一词在但以理书中有两个意思。其一,指巴比伦南部的民族。他们源于闪族,于西元前十二和十一世纪定居在波斯湾一带,且被巴比伦人称为「迦勒底」人(但五30,九1)。其二,指的是使这些人著称的占星术(二2、4、5),但是巴比伦人并不将这个词作此用。既然尼布甲尼撒是迦勒底人,那么在但以理书中将此词依该族人的用法来用亦不足为奇。西元前五世纪希罗多得(Herodotus;译注:希腊历史学家)[38]将此词用以代表彼勒的祭司,显示当时此词的第二种意义已较为次要。若将此词解为同时具有两种意思,其实并无任何不协调之处,如此解释亦不会造成混淆。就像英文的「摩洛哥」一词,不仅指的是国家,同时亦代表该国著名的皮革。但当然摩洛哥人自己用此词时不会含有两种意义。
虽然在西元前第八和第七世纪的亚述文献中,「迦勒底」一词都带有种族的意义,但不论它是上述哪一种意思,西元前六世纪的巴比伦文献却完全没有此词,至少现存的文献中找不到此词。因此,圣经中此词的用法到目前为止并无足够的支持[39],但因为如此就凭空认为此词的时代错误,则毫无道理。
「迦勒底」一词的希伯来文 kásdîm 和希腊文之间的差异,现在可以用语言学的原因来解释。希腊文的此词音译自巴比伦文的 kaldāyu,后来又成为英文的「迦勒底」。希伯来文似乎保存了此词较早期的形式[40],所以并不像某些解经家所假定的,不如希腊文来得正确[41]。
总结这段有关但以理书作者的历史认知,笔者强烈认为,并无理由可以质疑他的历史知识。迹象显示,他拥有的资讯是现代的历史学家尚无法取得的,所以在仍旧欠缺结论性的证据时,我们应该认为他是可靠的。
注解:
[12]LOT, p. 498.
[13]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626-556BC) (London, 1956).参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Texts from Cuneiform Sources, V (New York, 1975).
[14]Josephus, Contra Apionem i. 19. 另见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ean Kings, pp. 25-27; 以及 'Some Historical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Daniel' in Notes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Daniel (Tyndale Press, 1965), pp. 16-18.
[15]应用这两种年日的演算法来计算约雅斤被释放的日期,所得的结果和但以理书一1的记载颇为一致。相关资料见 R. H. Sack, Amēl-Marduk 562-560BC Alter Orient und Altes Testament, 4, 1972), p. 28.
[16]A. R. Millard, 'Daniel 1-6 and History' EQ, XLIX, 2, 1977, p. 69.
[17]比方说见 Yale Babylonian Collection, No. 39, published by A. T. Clay (1915) and quoted in ANET, pp. 309, 310, n. 5.
[18]R. P. Dougherty, 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Yale Oriental Series, XV, 1929), pp. 105-111; Sidney Smith, Babylonian Historical Texts (London, 1924), pp. 84, 88.
[19]Dougherty, op. cit., pp. 96-97.
[20]J. V. Kinner Wilson (The Nimrud Wine Lists [London, 1972], p. 7) 在亚述的首都和一些省会找到三头统治的证据。比方说,在一份亚述的文件中提到亚述门、沙马西门和底格里斯门的市长们,因此应该有三位。另一档提到第二和第三位市长。虽然此一资料可能和但以理书第五章有所关联,然将其应用于巴比伦仍只是暂时的尝试。
[21]比方说,撒缦以色的黑色方尖石塔于西元前八三○年的铭刻文,称呼起而革命的耶户「暗利之子」。撒缦以色三世于西元前八五九到八四一年间,在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进行许多军事活动,故而不可能不知道耶户在西元前八四一年大行杀戮暗利的子孙。
[22]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pp. 63-80.
[23]A. R. Millard, 'Daniel 1-6 and History', EQ, XLIX, 2, 1977, p. 72.
[24]参 R. P. Dougherty, op. cit. , pp. 199f.
[25]TBC, p. 56. 达拉谟的院长很不客气地指出:「在我们的时代,作者一定要具备神学博士,而且一定已经占有解经学的教授席位!」
[26]H. H. Rowley, Darius the Mede and the Four World Empir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Cardiff, 1935), p. 52.
[27]J. C. Whitcomb, Darius the Mede (Eerdmans, 1959), p. 8.
[28]Ibid., pp. 10-16. 不幸拿波尼度编年史于西元一八八○年首度出版时,乌巴鲁和古巴鲁两个名字并未被区分。虽然后来 Sidney Smith 在其所著的 Babylonian Historical Texts 中作了更正,但所造成的混淆并未好转。此种混乱使得许多学者的研究白费心血,包括 H. H. Rowley 在 Darius the Mede and the Four World Empir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一书中的论点。参 J. C. Whitcomb, op. cit., pp. 26ff。A. K. Grayson 所著的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 pp. 104-111已将拿波尼度编年史重新编纂。编者在第109页说:「究竟乌巴鲁和iii 20的古巴鲁是否为同一人并不能确定。确定的是两者都无法确认就是巴比伦的总督 Gobryas,就像 Smith, BHT, pp. 121f 所说的一样。」
[29]A. T. Olmstead, The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Chicago, 1948), pp. 71 and 56. Quoted by Whitcomb, p. 24.
[30]Olmstead, op. cit., p. 71. 巴比伦和大河外地区的总督 Gobryas 可能于古列四年就职。
[31]Ibid., p. 37.
[32]Christianity Today, II. 4, 25 November 1957, p. 10. Quoted by J. C. Whitcomb, op. cit., p. 47.
[33]又见 NBD, article 'Darius', p. 293.
[34]IB, p. 451. 这些例证和以下的论点,首先由 D. L. Emery 在他和魏兹曼教授的来往信件中提出,而后者不吝与笔者分享。参 David W. Baker 于1978年在剑桥对丁道尔旧约研究小组所提出的演讲 ' "And" Makes all the Difference: Pleonasm in the Old Testament', 这同时也是其未年版的博士论文之一部分。他引用一些圣经经文,若认知这些经文中有说明作用的waw ,则可解决经文上的问题。他的结论是:「引证的例子年代从西元前十四世纪的乌加列文献,而希伯来文的例子则从西元前十世纪的经文(创四4,十三8)到被掳归回后时的经文(如:尼一10;代下二十九27),以及西元前五世纪的亚兰文(AP 11)」因此,但以理书六28并无年代上的原因不能同样地解释。
[35]PCB2, p. 373.
[36]In Notes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Daniel, p. 14.
[37]见导论 Ⅵ. 一. 〔书版第66页以下〕有关第八章之论述。
[38]History i. 181, 183. 有关希罗多得所提证据之重要性,见 R. K. Harrison, IOT, p. 1113.
[39]A. R. Millard, 'Daniel 1-6 and History', EQ, XLIX, 2, 1977, pp. 69-71.
[40]A. R. Millard, ibid. 他提到 W. von Soden, 'Grundriss der Akkadischen Grammatik', Analecta Orientalia, 33, 47 (Rome, 1969), para. 30g.
[41]如:Porteous, p.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