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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普遍陈述的限制

  13. 普遍陈述的限制。

  普遍的陈述通常都是具有限制的,陈述本身和应用都是如此。这个原则的许多例子可以在箴言中找到,这是很明显的,因为一句箴言或格言,是用简短形式表达的普遍原则,以浓缩和普遍性的用语表明出来的道德真理。就这样,“为外人作保的,必受亏损;恨恶击掌的,却得安稳”( 11:15),这表达的是普遍原则,然而对此也有例外。“子孙为老人的冠冕;父亲是儿女的荣耀”( 17:6),虽然根本就不是说在每种情形里这都是实情。“得着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 18:22),这是很多男人,包括作者自己发现的情况;但为数不少的人经历却完全相反。“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22:15),然而神却把这主权留给了祂自己, 按祂乐意的,向谁应验这应许就向谁应验—而在祂不祝福的地方,这意味着这孩童是在他的乖癖中变得刚硬。“你看见办事殷勤的人吗?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22:29),但有时最殷勤的人几乎得不到任何物质方面的成功。

  普遍陈述如果按照不加限制的含义加以解释,会和其它经文发生冲突,这就一定要对它作出限制性说明。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我们主发出的禁止,“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7:1),如果不加任何限制来理解这条禁令,这就会公然违背祂的命令,就是“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7:24)了;然而人是何等经常把这条命令猛扔在那些尽基督徒本分的人头上。衡量审判,形成估量和意见的能力,是我们其中一样最有价值的官能,正确使用这一点,是我们其中一条最重要的任务。极为必要的是,我们如果不想被外表欺骗,被我们遇上的每一个油嘴滑舌的骗子欺骗,我们就要让“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辨[希腊文是‘彻底判断' ]好歹了”(来 5:14)。除非我们形成对何为真假的判断,我们怎能接受一样,回避另外一样呢?我们得到命令要提防假先知,但除非我们用神的话语判断或仔细衡量每一位传道人,我们又怎么可以做到这一点呢?神禁止我们与人同行那那暗昧无益的事,但这要求我们判定哪些事情是这样的事。基督在此不是禁止对别人作任何判断,而是指责一种爱管闲事、像官长一样,一种自以为是、假冒为善、鲁莽轻率、不当、不公平和毫无怜悯的论断。我们需要极大的恩典和智慧,来正确听从我们主的这句话。

  另外一个贴切的例子,是我们主说的“什么誓都不可起”(太 5:34)。在这句话出现的登山宝训的那部分,基督是在让神的诫命与拉比和法利赛人的错误划清界限,强调它们的准确和属灵性质。在现在我们眼前的这个例子中,犹太人的教师已经把摩西对起誓的条例局限在只是禁止作伪证,他们鼓励指着受造物起誓,在一般的谈话中随意起誓。我们的主在 34-37 节猛烈抨击那些败坏的传统和做法。从祂命令人不可指着受造物起誓,从祂指责在一般的谈话中一切的起誓,我们可以清楚看到,祂从来没有要人绝对化理解祂说的“什么誓都不可起”的这命令。圣经总体的类比显示,在某种情景需要起誓。亚伯拉罕向亚比米勒起誓(创21:23,24),要求他的仆人起誓(创 24:8, 9);雅各(创 31:53)和约瑟(创 47:31)每个人都起了一个誓。保罗反复庄严呼求神作见证,以此证实他的教导(罗 9:1;林后 1:23,等)。来 6:16 表明起誓既是可以,也是必需的。

  圣经中很多说法是泛指,而不是特有所指,对于这些说法,我们不可不加限定地予以理解。其中一些多少是明显的,其它的只能通过比较,以及研究论述同样主题的其它经文来发现它们的含义。像这样,“神这救恩,如今传给外邦人,他们也必听受”(徒 28:28,参见 11:18),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每一个人都要这样。类似地,“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 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赛 40:5),以及“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徒2:17)就是在宣告,神的恩典要溢出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狭窄范围。同样“世人”有不同的含义,极少是全人类的同义词。在像约 7:4 和 12:19 这样的经文中,包括的只是世上居民极少的一部分。在路 2:1,讲的是那没有真信仰的人;在约 15:18, 19 是口头认信的世人,因为恨基督的,是以色列中有宗教的那部分人。约 14:17 和 17:9 指的是非选民—请比较“不敬虔的世代”,不敬虔的世人(彼后 2:5)),而在约 1:29 和 6:33,那是属神选民的世人,实际被基督拯救的所有人。

  圣经中带着相当大活动余地加以使用的另外一个词,就是具有任何、所有、一切等字面意思的词,而这些词是极少不带任何限制的。“你们祷告,无论求什么(求任何事),只要信,就必得着”(太 21:22),显然是指我们按照神旨意求的任何事(约壹 5:14)。当使徒对基督说,“众人(所有人)都找祢”(可1:37),“众人(所有人)就都希奇”祂的神迹(可 5:20),“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所有百姓都到圣殿里祂那里去(约 8:2),这些说法根本不是指巴勒斯坦全部的居民。当路加告诉他的读者,“这些事(所有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 1:3),当我们被告知基督凡事都预先告诉祂的门徒了(可 13:23),这样的说法不可按绝对意义来理解。类似,像“众人(所有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徒4:21),“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所有人)糟践百姓和律法的”(徒 21:28),“对着万人(所有人)为祂作见证”(徒 22:15) )这样的说法,应当按着相对意义来理解。结果就是,在这些例子的光照下,解释圣经的人面对“并且祂替众人死”(林后 5:15),“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时,必须根据其它经文(如赛 53:8;太 1:21;弗 5:25)来确定它们是指全人类,还是指所有相信的人。“人人” 这个说法也是如此(例如见可 8:25【作者使用的译本“样样”作“人人”,译者注】;路 16:16;罗 12:3;比较帖后 3:2;林前 4:5)。“凡事”,“凡物”这样的说法也是这样。“凡物于你们就都洁净了”(路11:41),“凡事我都可行”(林前 6:12),这不能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否则很多经文都要遭到反驳了。

  “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林前9:22),这一定要按就在它前面的来加以解释。罗 8:28 的“万事”。指的是“现在的苦楚”, 8:32 的“万物”,指的是“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彼后1:3)。“万物复兴的时候”(徒3:21)马上得到紧接着的话的限制:“就是神从创世以来,借着圣先知的口所说的” ,最肯定的是,这根本不是预言魔鬼和牠的天使被挽回得到牠们起初的荣耀。“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西 1:20),绝不可用来教导不折不扣的普救论,否则每一处断言没有基督的人被永远定罪的经文都要遭抵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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