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作 者
克度尔( Martin Kiddle )认为新约中一切约翰著作的作者究为何人实在极难断定,而且多谈无益,因他认为凭现有的证据,根本无法得到任何结论云 [ 19] 。这也未免过度悲观了些,但约翰著作的作者研究诚非易事。下列是一些要点:
1.启示录的作者自称「约翰」(一 4 )、「仆人」(一 1 )、「你们的弟兄」(一 9 ),且分明是先知之一(二十二 9 )。
2.作者既自称约翰,很可能就是使徒约翰,因为有人认为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使徒约翰有资格这样简称约翰,不需加上任何解释,而且书中的权威语调亦是使徒的口吻 [ 20] 。
3.一切早期著作,早至游斯丁( Justin Martyr[ 21] ),谈到启示录,毫无异议的以使徒约翰为其作者。这一点连克度尔都承认是有力的证据 [ 22] 。同时诺斯底派的文献「约翰旁经」( Apocryphon Johannis )的年代不会迟过公元一百五十年;该经引用启示录一 19 时分明以使徒约翰为书信的作者 [ 23] 。爱任纽( Irenaeus[ 24] )亦支持这一说法。穆拉多新约书目残篇( Muratorian Fragment )两次提到约翰为启示录作者,这约翰分明是指使徒约翰 [ 25] 。亚力山大的革利免( Clement of Alexandria ) [ 26] 和特土良( Tertullian ) [ 27] 亦一致赞同这一点。事实上在亚历山大之狄尼修出现之前,教会在这一点上从未有过任何异议 [ 28] 。
不错,东方教会对启示录的承认有过踌躇。优西比乌( Eusebius )就是知名的例子 [ 29] 。东方教会部分新约书目不包括启示录。叙利亚新约正典长久不见有启示录,直至斐罗森诺( Philoxenus ,约公元五百年)修订版出现时,启示录才被包括在内。但是其中原因不为别的,乃因当事人不能接受启示录的内容 [ 30] 。事实上早期教会传统中没有过任何实据证明启示录的作者不是使徒约翰 [ 31] 。因此,卑尔根( B. W. Bacon )可以这样断言:整本新约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本书像启示录拥有这么众多而清楚确凿的外界凭证 [ 32] 。
4.反对派的另一个大理由是启示录的风格。查尔斯( R. H. Charles )说过,启示录的希腊文与任何有血肉之躯的人所写的都不一样! [ 33] 启示录风格之争论源自亚力山大之狄尼修。而且历代以来,学者们都没有再下真工夫研究,只是不断的重弹狄尼修的老调。以下是优西比乌对这方面理论总结如下:
启示录与约翰福音及约翰一书毫无相似之处:两者之间绝无关联,绝无契合,连一字之同也没有。尤有甚者,约翰一书(约翰福音更不在话下)和启示录彼此竟然只字不提,二者之间更没有甚么思想上的呼应……光就风格而论,我们就可断定约翰福音、约翰一书与启示录不是同出一辙。约翰福音及书信的希腊文不只完美,其用字、立论,和结构上更表现了高度的文学造诣。在这两卷书中,我们找不到蛮夷字眼或任何违反句法的例子,或是粗俗的语调。这两卷书的作者分明有神特别的恩赐,精通知识用句,同时也精通日常用语。但我也并不否认,启示录的作者诚然看见了异象,得到了预言和启示,但当我观察他的风格时,就发现他的希腊文并不准确,所用成语常常嫌粗俗,有时甚至压根儿违反句法。这些例子在此不必多赘。但请勿误会,我不是有意出言轻妄,我不过是指出,约翰福音和书信与启示录是有差异的 [ 34] 。
近代学者对这立论佩服到一个地步,以致卡拉佛( T. W. Crafer )可以这么说:「现代的批判已将西庇太的儿子扫到一边,大家都比较赞成另一说法(例见 Bousset ),也就是优西比乌的看法,认为启示录的作者约翰是另一个约翰 [ 35] 。约翰福音和启示录风格不同乃是事实。关于这一点,查尔斯有详细的比较,列出二书希腊原文风格之不同点 [ 36] 。其中一例就是,约翰福音常用的句法诸如绝对所有格和关系词等等,在启示录是找不到的。用字方面,查尔斯复指出,福音书与启示录提到「羊」、「基业」和「直至」等词,均用不同的字,另方面,有时两书用同样的字,却代表不同的意思。还有,福音书的文法流畅,但启示录的文法则另有其不平凡的一套,以致查尔斯还为启示录写了一本特别文法书。但我们也不能忽略,查尔斯同时也列出两书许多相关之处,这些相关处是基于另一列文字风格相仿的地方 [ 37] 。总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狄尼修还指出一点:约翰福音和书信的作者绝口不提自己的名字,但是启示录的作者却特别报名道姓,务必要叫人知道他是谁 [ 38] 。
即使这样,以下几点我们亦必须考虑。
a.启示录中违反语法的地方是作者故意的句法。爱德华斯( R. A. Edwards )说:「启示录是本奇异的书,属诗词多过散文,而诗人,我们都知道,是不被一般句法所限的 [ 39] 。」,再者我们还应注意,约翰在一些地方违反某些文法,却又在别的地方,遵守了同样的法则 [ 40] 。换言之,约翰的希腊文违例之处是故意而非因无知 [ 41] 。
该雅特( Caird )认为约翰福音及书信的作者和启示录的作者有可能不同,但却不相信句法之异是个决定性的因素。启示录的希腊文是希伯来式的希腊文。「能写希伯来式希腊文的人并不等于他就不会写其它样式的希腊文。在甚么场合他喜欢用希伯来式的希腊文,他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比如路加在述说耶稣出生的故事时,特别模仿七十士译本(按:希腊文之旧约圣经)的风格。犹太学者,二世纪的本都亚居拉( Aquila )将旧约圣经翻译时,更是装模作样的特别将希伯来的成语直译。不错,启示录的希腊文是奇特,但绝不是因为无知,因为全本书的风格极其明朗,带着能力 [ 42] 。」法拉( Farrer )曾经说过:「我们有时或需猜测约翰为什么这样写法,却从来不必忖测这些句子的真正意义何在 [ 43] 。」
b.启示录的内容说明了作者对启示文学很熟悉,因为书中时有启示文学的典型语句以及典故引用,无形中增加了启示录的难读性。
c.启示录是成书于作者被放逐时期。放逐生涯,当然不会有什么工具书在手边,很显明的,也没有机会悠哉游哉,慢慢的写。
d.启示录是心情兴奋时之作。作者告诉我们他「被圣灵充满」,我们怎可要求这本书的风格应该冷静、客观,文字应该工整 [ 44] 。
e.大家公认启示录作者的母语是亚兰文,但他分明读过很多希腊著作,且也曾以希腊文写作。
f.笔录者的影响也不是全无可能。约翰福音有可能是有笔录者之协助而写成,而启示录则是作者自己一手包办。
g.有人也曾指出,启示录作者的身分是先知而非使徒。该作者越是隐藏自己,后世越是肯定他就是他们所知的约翰中最伟大的那一位,因为启示录自称是神的默示(一 10 ,二十二 18 ~ 19 )。
h.启示录文字奇异很可能因为内容是预言与异象的绿故。在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证据,证明有些圈子的人士认为传递圣灵所启示的异象和预言,用语是不应该遵循常规的 [ 45] 。
5.若说启示录与约翰福音有异,二者却亦有不少相似之处。全新约书中,唯独这两本书用「道」( logos )字(约一 1 ;启十九 13 );用「羔羊」、「生命的水」、「得胜者」、「遵守我命令的」;还有「真」( ale{thinos )字这个形容词,在约翰福音用了九次之多,约翰一书四次,启示录十次,而其余的新约书加起来,才总共用了五次。约翰福音与启示录,均非常明显的同时引用撒迦利亚十二 10 所提的,仰望被扎的人(约十九 37 ;启一 7 )。两本书对饥渴的人都有邀请(约七 37 ;启二十二 17 ),亦均提到基督从父神所受的命令(约十 18 ;启二 27 ),二者都提到身穿白衣(约二十 12 有穿白衣的天使,启三 4 有穿白衣的「配得过」的人)。卡拉佛( Crafer )更进一步指出,约翰福音和启示录均有绝对善恶的强烈对照,二者均强调是在作见证,并一同指出遵守神命令的重要 [ 46] 。
6.有人认为启示录与约翰福音有些思想不协调,甚至认为启示录不属正统基督教,最少部分启示录是有可疑之处 [ 47] 。这些人指出约翰福音及书信强调神的爱,启示录却坚持神的震怒。其实,使徒约翰曾有「雷子」的称号,脾气像雷的人当然可能执笔写神的愤怒。正如爱德华斯所说:「我们必须记住,神的震怒是新约一个正常的主题。我们必须接受神国与『今世』是敌对的这个观念 [ 48] 。」再者,犹太人提到逼迫他们的人时,一贯是咬牙切齿,不留余地,认定他们就是神的敌人。
此外又有别的人指出,约翰福音注重今生,启示录专讲末世,二书因此大有差异 [ 49] 。不错,启示录着重等候基督的再来,而约翰福音着重基督与信徒,信徒与基督的合一;这不过是说明两本书的主题不同而己,更别说约翰福音内也有提到末世的地方(例如五 25 ~ 29 )。两书主题不同,内容当然有异。若因此而断定二书是出自不同的作者,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可能写两个主题,也未免太牵强了。
7.还有人说,约翰是一个很普通的名字,我们没有理由认为福音书的约翰也就是启示录的约翰。但是不管犹太人中有多少约翰 [ 50] ,跟随基督的约翰却没有几个。早期教会历史中,除了使徒约翰外,另外只有一个约翰马可。连采取反对立场的狄尼修,早在三世纪末亦只能这么说:「我想亚洲还有一个名叫约翰的信徒,因为听说以弗所就有两个坟墓,两个都有人说是约翰的墓 [ 51] 。」请注意他的语气,「我想」、「听说」是多么的不肯定,狄尼修分明没有什么确据。若有,他必已拿出来了。史徒法( E. Stauffer )说,以弗所有两个墓之说「已被遗址发掘的考古研究所否定了 [ 52] 。」
两个约翰的论调一直缺乏有力的证据。爱德华斯说:「自古以来,约翰福音、约翰书信以及启示录都被承认同出于一位作者,除非我们有确凿证据,否则没有道理推翻这个久被承认的事实 [ 53] 。」
8.史徒法认为约翰福音和启示录对礼拜仪式有相仿的着重,可以证明二书作者都是使徒约翰 [ 54] 。
史徒法这样说:「约翰福音、书信,及启示录不只是风格相似,神学思想也是相同。这一组作品在早期教会文献中是异常突出,自成一格的。我们有足够理由将这五本书归在一位富有个人特色,而且地位重要的作者名下,这作者就是使徒约翰。」史氏接着又说,约翰写书的工作也不是没有可能有门徒的协助。他的结论是:「总结起来,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定论:新约圣经中的约翰著作是出自使徒约翰之手,不然就是受他的影响而写成 [ 55] 。」孔毛尔( Ku/mmel )同时指出,「约大多数的天主教学者,如 Michaelis, Albertz, Hadorn, de Zwaan , Klijn , Feine-Behm, Guthrie, E. Stauffer 等人,都是赞同使徒约翰是福音书和启示录的作者 [ 56] 。
9.最近有些学者认为约翰早年殉道,所以不可能是启示录的作者。这一说缺乏证据,我已经在别处加以分析 [ 57] ,在此只是一提,以免遗漏任何一说。
10.又有人认为启示录提到天城城墙的十二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二十一 14 )与作者是使徒的观念不协调。为什么不?我不明白此说之理由何在 [ 58] 。又另有人认为启示录不提耶稣在世的事迹,不似是与基督同起居过的见证人所写。这又是个很武断的说法:主题关乎天堂的书,为什么非插入其它数据不可 [ 59] 。
注解:
[19] Kiddle, p.xxxiii 。
[20] E. Stauffer 认为启示录作者与以弗所及其在亚细亚的分支教会之间的关系,正如约翰福音作者与其门徒及教会间的关系。他引用启一 4 ,二 1 、 5 及二十一 22 、 24 为例。( New Testament Theology , SCM, 1955, p.264, n.75 )
[21] 游斯丁提到启示录二十章时说:「我们中间有一个人名叫约翰,是基督的使徒之一。这人以一个特别的启示讲说预言……」( Dial. Try. Lxxxi , ANF, 1, p.240 )查理认为游斯丁有错误,但亦承认他的见证实在是年代极早的见证,甚至早至公元 135 年上下( I, p.xxxvii, n.2 )。
[22] Kiddle, p.xxxv 。
[23] S. Giversen, Apocryphon Johannis ( Copenhagen, 1963 ) , p.49 ( plate 48, 16 ~ 17 )。并参 Andrew Helmbold, NTS , 8, 1961 ~ 62, pp.77-79 。
[24 ] 在 Adv. Haer . iv. 20. 11; iv. 30. 4; v.26.1 ( ANF , I, pp.491, 504, 554 )上,爱任纽提到启示录作者是「约翰,主的门徒」;绝大多数人同意,这就是使徒约翰。
[25] 见 J. Stevenson, A New Eusebius ( SPCK, 1963 ) , P.146 。
[26] 革利免提到「使徒约翰」曾居拔摩海岛直至「暴君之死」( Who is the Rich Man …… ?, xlii, ANF , II, p.603 )。这分明是引用启示录一章九节。
[27] Adv. Marc. iii.14 ( ANF , III, p.333) 。
[28] Epiphanius 说,反孟他努派人士 Alogoi 以克林妥( Cerinthus )为启示录作者( Haer . li. 3; Pan-arion , 51 )。根据 Ku/mmel ,罗马的反孟他努派人士 Gaius ( c .210) ,也赞同此一说( Introduction , p.330 )。
[29] 参 H. E. iii.25 。优氏将圣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认的圣书;第二类是尚有争论的圣书;第三类是伪书。他认为,启示录果真是使徒约翰所写的话,列入第一类,否则,打入第三类。证明优氏等人所忌是启示录的内容,因为倘若启示录的问题只在作者悬案未定的话,理应列入第二类才对。
[30] L. Pullan 指出,孟他奴派「对基督再临统治千禧年国度的事有很复杂的教义。这教义除根据启示录二十章之外,还加上许多假做的预言。为此正统基督徒对教内先知的预言有矫枉过正的戒心,这戒心很可能影响到他们对启示录之翻译及传递不大热烈」( The Books of the New Testament , Rivingtons, 1926, p.271 )。
[31] Donald Guthrie 特别列出古代作者以使徒约翰为启示录作者的证据。他接着说:「要想这些学者们不约而同的犯同一个错误,简直是违反常理的……所以吾人不能不承认,启示录的作者约翰和使徒约翰是同一个人,因为证据实在确凿」(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 3rd ed., IVP, 1970, p.935 )。
[32] B. W. Bacon, The Making of the New Testament ( Williams and Norgate, n.d. ) , pp.190f 。贝氏日后又说:「使徒约翰乃启示录作者的证据实在确凿不过」( p.191 )。但我们在此不能不加上一句,贝氏仍不接受这个观点。也正因为他站的是反对立场,他对启示录作者为使徒约翰之证据的承认更是值得注意。
[33] Charles, I, p.xliv 。
[34] Eusebius, H. E. vii.25, Loeb edn., II, pp.207f. James Orr 将这反对理论总结如下:「约翰福音语气文静、属灵、奥妙,典型字眼诸如『生命』、『光』、和『爱』等等随处可见,整本书的文法也是纯熟的;启示录则风格唐突,神秘离奇,描述的形象都是属于物质界,用语不准确兼粗俗,有时甚至违反句法。反对派认为这样不同的两本书,不可能出自同一作者( ISBE , IV, p.2583 )。
[35] 见 C. Gore et al. (eds.), A New Commentary on Holy Scripture (SPCK, 1937), p.681 。
[36] Charles, I, pp.xxix ff. R. H. Preston 和 A. T. Hanson 指出,约翰福音和启示录的字汇约为九百字,而其中相同的不到半数( p.24 )。
[37] Charles, I, pp.xxxii f 。
[38] Eusebius, H. E. vii.25, Loeb edn., II, p.199 。
[39] R. A. Edward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Eyre & Spottiswoode, 1954), pp.26f 。
[40] 参 Sweet :「启示录作者对希腊文文法中时式的熟悉胜过任何一位新约的作者。」( p.16 )
[41] C. F. D. Moule 说,启示录「是全本新约中唯一一本文法有不少差错的书,但其完整的效果却是深具感动的力量」。( The Birth of the New Testament , Black, 1962, p.162 )
[42] Caird, p.5 。
[43] Farrer, p.50.
[44] 「被圣灵所感正在看见异象的人」,怎可能用「约翰福音那种冷静、沈思回顾的风格」。( J. Orr, ISBE , IV, p.2548 )
[45] A. S. Peake 引用 Heinrici ,如此说:「希腊文学提到神谕之时亦喜用格外粗犷的风格,认为超越常规的格调能收更高的效果( The Revelation of John , Holborn, n.d., pp.59f )。此外亦有 A. Harnack ,之引句如下:「只有神秘笔调才能表现出神圣的特质。」(同上 p.60.n.1 )
[46] A New Commentary , p.681 。此外,请进一步参阅 F. L. Godet,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John , I ( Zondervan, n.d. ) , pp.182-190; Alford, pp.224-228; G. Salmon,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Books of the New Testament ( John Murray , 1892 ) . pp.211-221 。
[47] 参本人的记念集 Reconciliation and Hope , ed. Robert Banks ( Paternoster and Eerdmans, 1974, pp.275-284 ) 中 G. R. Beasley-Murray 的论文‘ How Christian is the Book Revelation? '
[48] R. A. Edward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 P.26 。
[49] Boismard 说:「一般来说,约翰福音与启示录最大的分歧在其末世观」( Introduction , p.720 )。
[50] T. Zahn 说:「在希腊罗马散居时期,本人找不出任何一个名叫约翰的犹太人。而在同一个时期中,罗马文献却有犹大、约瑟、乔纳单、塞缪尔、米利暗、撒罗米等名字,」作者接着又说:「基督徒采用使徒的名字是启示录写成许久之后才开始的习惯。」(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III, T, & T. Clark, 1909, p.433, n.1 )。
[51] Eusebius, H. E. vii.25, Loeb edn., II, p.203 。
[52] E. Stauffer, Theology , pp.262f., n.66 引用 V. Schultze, Kleinasien , II, pp.104ff., 450 。另参 W. Marxsen 所说:「有另外一个约翰」之说是无甚把握的论点(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Fortress, 1974, p.277 )。
[53] R. A. Edward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 p.2 。
[54] E. Stauffer, Theology , p.41 。
[55] 同上。
[56] W. G. Ku/mmel ,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 p.331 。
[57] Leon Morris, Studies in the Fourth Gospel (Eerdmans, 1969), pp.280ff 。
[58] 路加二十二 30 的资料必是来自使徒之一。还有,倘若我们接受保罗是以弗所书的作者,保罗在该书内也称自己是使徒,进而提到教会是建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一 1 ,二 20 ,并参三 5 ,四 11 )。
[59] Ford 辩论说,启示录四至二十二章是施洗约翰和其门生所写。一至三章是后来的信徒加上去的( Ford, pp.28ff. )。但这看法极少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