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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注释》丁道尔 著 本书目录
导 论

Ⅵ 作者

   前面所提的一个可能性中假定第四卷福音书的原稿是由耶稣所爱的门徒所写,而这门徒被指明为使徒约翰,但这观点并没得到所有学者的认同,因此,需要引用初期教会教父的见证来查究(外证),且从第四卷福音书中取得一些内容来验证(内证)。

 

   A 外证

   根据初期教会的传说,使徒约翰年迈时住在罗马帝国亚细亚省的首府以弗所,在那里撰写且发表了第四卷福音书,并将它送至亚细亚省各教会传阅。后来在以弗所与世长辞且安葬在当地。这传说是依据初期教会好几位教父的见证而来,谨将他们的见证(大约)按时间先后列出。

   首先,是罗马帝国亚细亚省希拉波立(Hierapolis)主教帕皮亚(Papias,主后60-140年)的见证,帕皮亚的原著只在爱任纽(Irenaeus)和优西比乌(Eusebius)的文章中片断地保存下来。罗马帝国亚细亚省籍的爱任纽是里昂主教(Lyons,殁于主后202年),记载帕皮亚“听过约翰的讲道,是坡旅甲(Polycarp)的同伴”(Against Heresiesv.33.4)。现存拉丁语圣经手抄本中约有四十多份在第四卷福音书前面都附有一段反对马吉安的引言(Anti-Marcionite),学者们相信那引言写于第二世纪后半叶,其中同样描述帕皮亚是“约翰所爱的门徒”,并且说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

   第二,主后一九○年升任亚历山太(Alexandria)圣经学校校长的革利免(Clement,主后150-215年),在记录教会历史时说,使徒约翰在暴君(通常指罗马皇帝多米田[Domitian],主后81-96年)离世之后,从被放逐的拔摩岛回到以弗所居住(The Rich Man's Salvation42)。

   优西比乌在《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vi.14.7中引用革利免的话说,第四卷福音书为使徒约翰所写,且暗示使徒约翰知道对观福音书的存在,但选择另写一卷“属灵福音”,以便对读者已知的事实真相做些补充。

   第三,以弗所主教坡律加得(Polycrates)约于主后一九○年写了一封信,提到约翰埋葬在以弗所,此信的一部分保留在优西比乌的《教会历史》iii.31.1-3中。虽然坡律加得的见证中有些问题(将使徒腓力与传福音的腓利搞混了),可是他说约翰葬在以弗所的这件事是正确的,因为优西比乌在《教会历史》iii.39.6中证实以弗所确实有两位约翰的坟墓。

   第四,大约写于主后一八○至二○○年之间的穆拉托正典(Muratorian)与罗马城有关,其中也肯定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

   “第四卷福音书是由门徒之一的约翰所著。当时其他门徒与主教们鼓励他写一本福音书,他就说,你们与我一起禁食三天,神对我们每人若有任何启示,就拿出来分享。当天晚上使徒安得烈立即得到启示,神说所有人都当参与此书的构思,可是约翰应以他的名义撰写整卷书。”

   第五,最清楚肯定第四卷福音书为使徒约翰所著的是爱任纽,在一段文章中他说自己认识坡旅甲,而坡旅甲又认识使徒约翰,且说使徒约翰住在以弗所的信徒中直到他雅努(Trajan,主后98-117年)作皇帝为止(Against Heresiesiii.3.4)。他更进一步坚称“主的门徒约翰,即靠在主胸前的那位门徒,住在亚细亚的以弗所时,亲自出版了一卷福音书”(Against Heresiesiii. 1.1 )又在另一处写道:

   “因此,这卷福音书除了马利亚所生且受难的主耶稣之外,不认识任何其他的人子;也不认识在面对十字架时逃离耶稣的基督,只认识一生下来就是耶稣基督的神的儿子,这位主受苦受难并且复活,正如主的门徒约翰所证实的:‘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Against Heresiesiii.16.5)”

   第六,亚历山太主教狄尼修(Dionysius,殁于主后265年)在有关圣经的事上完全独立作业,他虽然拒不接受第四卷福音书与启示录是由同一位作者所写,却坚信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

   “因此,我不否认他(启示录的作者)名叫约翰,并且同意他是一位圣洁、得到启示之人。可是不会轻易同意他就是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的兄弟、撰写福音书以及附有他名字的(天主教次经)书信作者使徒约翰。(被优西比乌在《教会历史》vii.25.6以下引用)”

   这些初期教父所引用的不同文献,清楚显明他们相信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启示录的作者到底是谁很早就受到质疑,可是从来没有人对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发生疑问。可是有些事提醒我们不可轻易接受这个传统说法:(1)新约圣经从未提到约翰曾住在以弗所;(2)伊格那丢(Ignatius)于二世纪初叶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信中,提到那教会与保罗的关系,但对约翰却只字未提(Letter to the Ephesians xii.2);(3)马可福音十39可用来作为对约翰和雅各殉道的预言,并且也有古老殉道者传记说到这两位使徒同时殉道。可是爱任纽和优西比乌两人极力支持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之作者的见证,足以抵销伊格那丢没提到约翰和殉道者传记中可疑的见证。

 

   B 内证

   第四卷福音书没透露它的作者是谁,这点与圣经正典中其他三卷福音书相同(新约圣经福音书的书名是初期编辑加上去的)。可是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发现下面这段话:“为这些事作见证,并且记载这些事的,就是这门徒;我们也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二十一24),这段话是在尾声中出现,还包括其他人(“我们”)见证说,所爱的门徒所写的这些事确实是真的。整卷福音书中提到所爱的门徒五次(十三23,十九26,二十2,二十一7、20),也说到“还有一个门徒”或“那门徒”几次(十八15、16,二十2、3、4、8),二十章2节指出“那门徒”就是所爱的门徒。然而,能否将所爱的门徒的身分说得更清楚些呢?

   第四卷福音书提到十二位门徒(即主耶稣特别选出的十二位门徒)四次(六67、70、71,二十24),我们当能推断所爱的门徒是其中的一位,因为他也出席了最后晚餐,其他福音书表明主耶稣与这十二位门徒共进最后晚餐,显然那晚也只有这十二位门徒与祂同席(太二十六20;可十四17)。第四卷福音书提到其中五位的名字:西门彼得(一40-42、44,六8、68,十三6、8-9、24、36、37,十八10、11、15-18、25-27,二十2-4、6,二十一2、3、7、11、15-17、20、21)、安得烈(一40、44,六8,十二22)、腓力(一43-46、48,六5、7,十二21、22,十四8、9)、多马(十一16,十四5,二十24、26-28,二十一2),和加略人犹大(六71,十二4,十三2、26、29,十八2、3、5),也提到“西庇太的两个儿子”(二十一2),但没写出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名字自然是雅各和约翰:太四21,十2;可一19,三17,十35;路五10)。第四卷福音书一次都没提到使徒约翰的名字,这就留下了他即是所爱的门徒的可能性,而且是这卷福音书的匿名作者,可是也不能因此而证明这点。

   理论上,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可以是十二门徒中没在书中列出名字的任何一位,当然应将加略人犹大排除在外。然而,其他考量的几点将把候选人的范围缩至最小,撰写此书之人被称为所爱的门徒,在最后晚餐时,他斜躺在耶稣身旁,暗示他与主耶稣相当亲近。对观福音书写明在十二位门徒中主耶稣又挑选了彼得、雅各和约翰作为心腹,带他们去睚鲁家看祂将小女孩起死回生(可五37;路八51),目睹祂在山上变像(太十七1;可九2;路九28),在客西马尼园挣扎时也带着他们(可十四33),耶稣提到圣殿将被毁坏时,也是彼得、雅各和约翰请祂解释这预言将在何时应验(可十三3)。因此,很可能在这三位最亲近的门徒中,其中一位就是所谓的所爱的门徒,但不可能是彼得,因为他的名字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常被提到。那就只剩下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因为他们的名字都没在第四卷福音书中出现,可是不可能是雅各,因为他在教会初期就为主殉道了(徒十二1-2)。因此无可争议地,所爱的门徒应当是西庇太的另一个儿子,使徒约翰,而这也与早期教会教父作品中的见证一致。虽然许多现代学者对这结论仍持怀疑的态度(绝非所有学者都持这态度),但也不能轻易将此结论排除在外。

   接受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并不意味着现有的这本福音书全出自约翰之手。这卷书尾声中也包括了别人见证所爱的门徒是如实记载(二十一24),显然这是在使徒约翰回天家之后别人添加上去的,二十一章20-23节的事件可暗示此事:

   彼得转过来,看见耶稣所爱的那门徒跟着……彼得看见他,就问耶稣说:“主啊,这人将来如何?”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于是这话传在弟兄中间,说那门徒不死:其实耶稣不是说他不死;乃是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

   主耶稣对彼得所说关于所爱的门徒的话在早期教会中引起了一个流言,说这门徒在主再来之前不会死。若所爱的门徒死了,且人们因为主耶稣的预言没应验而信心动摇,就需尽早遏止这传言的散播。因此,在尾声中坚称“其实耶稣不是说他不死:乃是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暗示这尾声是在所爱的门徒撒手人寰之后,别人加上去的。他们或许也加进了其他的话,包括十九章35节见证所爱门徒所写为实的评语。在此卷福音书原稿中,匿名作者或许原本以“还有一个门徒”或“那门徒”称呼自己(十八15、16,二十2、3、4、8),后来的编辑却解释或补充说他即是所爱的门徒。果真如此的话,所爱的门徒这名词就不反映原作者有自高自大的情结,而是后代基督徒对他和他与耶稣之间特殊关系的尊崇。

 

   C 使徒约翰不被接受为本福音书作者的原因

   虽然从外证和内证来看,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原稿)的作者这事应当是合情合理,可是因为一些别的原因使许多学者不接受这结论,兹将一些理由列出,并且对它们的可能性作简短的评论:

   1.对观福音书的许多内容没出现在第四卷福音书,由此证明它的作者不是十二门徒之一——可是约翰也许有他的理由在他的福音书中挑选些别的内容。

   2.身为加利利的渔夫,约翰应当没受过教育,或许还是文盲呢!他没有足够的文采写出这卷福音书——可是犹太男孩通常都会学读书识字,希腊文在主耶稣时代是通用的语言。并且约翰在罗马帝国各地长期服事的结果,会使他至少拥有够用的希腊文。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约圣经中第四卷福音书所用的希腊文是最简单的,作者的母语若是亚兰文,这就一点都不令人惊奇。

   3.加利利的渔夫应当不会为耶路撒冷之人认识,更不会熟识大祭司的家庭,甚至到可以方便进出的地步,而且在耶稣被审时还觉得安全(十八15-16)——这是个较有分量的反对理由,可是该想到约翰的父亲西庇太并非贫穷的渔夫,他拥有自己的船只,除了两个儿子外,还请了雇工来帮忙渔业。因此这样的家庭与耶路撒冷的大祭司家有来往应当是合情合理的推测。

   4.对观福音书说当主耶稣被捉拿时,所有门徒都离弃主逃之夭夭,可是第四卷福音书却说主所爱的门徒,后来证明为约翰,跟着祂到大祭司家的庭院,后来还站在主的十字架旁——这问题并非不能解释。当主耶稣被捕时,约翰最初的反应和其他门徒一样,避之惟恐不及。可是当他回过神来,就跟着耶稣到大祭司的家中,且去到刑场。

   5.本卷福音书的作者对耶路撒冷和犹大地区的地理形势显然十分熟悉,身为加利利人的约翰应该不会知道这些!——可是加利利的犹太人常从加利利经过撒玛利亚和犹大地去耶路撒冷朝圣,因此对犹大地和耶路撒冷的地理形势不会陌生。此外,身为十二门徒之一的约翰陪主耶稣去了耶路撒冷五次之多,这应当加强了他的地理常识!

   这些是较有分量的反对理由[2],可是没有一个强劲到足以让人拒绝接受初期教父的见证和福音书中的内证,他们都认为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原稿的作者。接下来的注解,就采取这立场,可是出于对作者想保持匿名这本意的尊重,就只称呼他为“传福音者”(译注:中文本皆译为“作者”)。

 

注:
[2]这些和其他反对理由在布伦柏格(Blomberg)的书中有更详细的讨论,[Ⅷ 历史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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