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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书目录
—— 第一部 理解的基礎:預設 ——
第二章 認識神:對聖經和創造的預設

聖經與世界

   聖經是神與世人的溝通,因此也是世界的一部分 。它是用人類的語言所寫成,內容不僅述及超越現世人生的部份,也包括了我們會在現實世界中所經歷的事。因此你我如今所居住的世界自然會影響、甚至決定我們對經文的解釋。

   這一部份要探討兩個特殊的問題:(1)聖經的教導(特殊啟示)和我們從觀察世界所學的(普遍啟示)彼此間的關係,以及(2)救贖歷史(聖經所敘述的)和整體人類歷史之間的關係。

   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的關係

   在第一章,我們提過所有的解讀都是在一種「詮釋螺旋」下進行的。我們對任何經驗的詮釋,包括閱讀一段文本,都是透過對其意義的既有認知所展開的,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原有的知識會增長、甚至改變,使我們下次能夠從更理想的角度來進行詮釋,就像學習語言一樣。在此,我們想藉由兩種知識之間的關係來進一步闡釋這個螺旋的本質:周圍的世界所教我們的事,以及聖經對我們的教導。

   我們必須先指出,我們所有的知識不只和「事實」有關,也和其他的知識有關。一項事實唯有在跟其他事實以及我們的理解框架之間有所關聯,才會產生意義。就我們的知識而言,沒有「孤存事實」(brute facts)這回事[51]。況且,事實只能以語言描述(predication)的形式呈現,因此無法以未經詮釋的實體為人所知。對事實的描述,是在人類語言下所形成的命題,也就是在已界定的語境下,透過類比表達我們的感知。一項事實可能是指在定義上的真實陳述(「一顆球是正圓體或橢圚形體」),或是指在特定語境下的一項觀察(「成熟的番茄是紅色的」,而「成熟」、「番茄」、「紅色」的定義都已預先確定),或者是指一項推論的結果(「所有紅色的番茄都是成熟的;這些番茄是紅色的,因此,這些番茄是成熟的」)。以上三者除了第一類(它所陳述的並非外在事實,而是用語慣例,亦可算是字詞解說)之外,都牽涉到感知與詮釋。而即便是第一類,也需要預先存在的理解架構。^番茄是一種蔬菜」是烹飪架構下的一項定義性事實;「番茄是一種水果」是植物學架構下的一項事實。因此若沒有理解架構,任何事實一一或者說對現實的描述—都不可能為人所知,更不可能被陳述出來。

   當我們初次接觸聖經時,是在自己最初的理解架構下展開詮釋。這個架構的形成是根據我們從普遍啟示中所得的知識,特別是我們的預設(presuppositions)[52]。普遍啟示通常指的是關於神自身屬性的啟示(例如祂的不可見、權能和超越性;請見羅一19),它是透過神所造的萬物表達,而不靠語言傳遞(詩十九1-4)。但這種普遍啟示背後的預設,是接收者有能力去感知、詮釋並理解受造萬物的意義。由於我們的自我認識,以及運用語言和理性的能力(請見第一章「知識只存在於這個世界嗎?」),對於理解任何事情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在領受定義更為精確的普遍啟示內容這一方面,它們也自然成為必要條件。正因為如此,我們需要把這些能力和條件都視為神在聖經以外、自我啟示過程的一部份[53]。我們人類該感到慶幸的是,神這項最早的啟示,就如同彌爾頓(Milton)所言:「從未察覺不到,始終可以理解」(neverunperceived,everunderstood)。可惜白勺是,我們卻一直壓抑這項知識。雖然我們不可能摧毀它,但拒絕承認神的啟示就足以讓我們在知識上出現極其嚴重的矛盾。

   雖然如此,一個人在接觸聖經之前,以自己對普遍啟示的理解所建構的世界觀,就是一種原始的「系統神學」。每一個人都有一套運作中的系統神學,即使是向來很少想到神的非基督徒也不例外。人們的生活都是以各自的信仰體系為基礎,這個信仰系統在他們眼中,對於他們自己、他們所生活的世界,和他們對終極實相(包括神)的認識,都是合理的。

   而當我們開始接觸聖經時,我們會以日常生活的語言來理解其內容。如果一名信徒對聖經有順服的態度,他和聖經內容的互動可以進一步豐富他的系統神學。而在他的神學思想體系長進之後,再回頭去觀察普遍啟示,就會對它有更深的理解。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客觀」素材,會不斷與我們個人系統神學的「主觀」視野產生互動,後者會一直去詮釋前者,前者也會持續影響後者[54]。

   或許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之間這樣的互動,可以被視為一種雙重的螺旋。之所以說它是螺旋而非循環,是因為這個過程會不斷增進理解。如果我們不能理解聖經或普遍啟示的某些層面,都是因為我們的「系統神學」有錯謬或不足之處。為了處理新領悟到的啟示,我們的神學思想體系必須有所調整,以便能容納並理解這些新的資訊。有時候,從普遍啟示或特殊啟示而來的素材會累積到一定的程度,促使我們神學思想體系的某部份進行大規模的重整。在科學理論發展上也有類似的狀況,一般稱為「典範轉移」(paradigmshift)[55]。透過不斷發生的微調和不時出現的典範轉移,我們的理解會愈來愈接近「與意義相遇」(meetingofmeaning)的目標,也就是對於聖經與世界在認知或理解上的完美中心點。當然,我們永遠不可能抵達這個終點—甚至不可能非常接近它。即使亞當和夏娃當初沒有墮落,他們仍需要一點一滴慢慢成長,而儘管他們就自身程度而言對神話語的理解始終正確,或許還是永遠達不到百分之百明瞭的地步。而我們的問題除了能力有限之外,還有罪的問題。雖然如此,我們還是能夠朝向釋經的理想境界前進,重點是我們要不斷地進步。

   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之間的關係,其中的預設是兩者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世界,這個世界同時是在屬靈上(終極層次)和物質上(現象層次)存在的。如果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確實都出自神,它們在本質上必然絕對無誤且不可或缺[56]。而假使上述內容屬實,以下的論點就自然成立:我們對普遍啟示(對於世界的一般認識)的理解,必須能夠讓神的話語來修正。既然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永遠不會十全十美,所以在這方面始終有出錯的可能,但聖經卻可以在我們這有限的知識不堪使用時,指引、教導我們。而對許多人而言,這個道理如果反過來講,爭議性更大:由於我們對聖經的理解(不是聖經本身)可能會有所誤差或偏離經文本意,因此在這方面必須也能接受普遍啟示的修正。換言之,假如我們對於特殊和普遍啟示兩者的理解有衝突矛盾之處,究竟是哪一部份的理解出了問題還很難說。在沒有誤解的情況下,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應該是完全和諧的。我們對其中一方的理解或許有誤,但啟示本身是不會錯的。

   我們之所以強調這點,是因為人們常會賦予兩者的其中之一較高的地位。在某些領域,這樣做並無不妥。為了取得醫學學位而去研究人體解剖學的人,不會想從聖經裡得到所需的知識;而有心探索人體受造的終極目標與意義的人,也不會試圖在解剖學教科書裡找到答案。

   再者,聖經是以語言的形式呈現的,因此其內容已經概念化,但受造的世上萬物,卻需要透過觀察者將之概念化並加以描述。而在人類進行概念化的過程中,各種的預設、偏見、和社會文化等等因素,都會影響、甚至扭曲了這些概念的形成。當然,聖經也必須經過詮釋,其中的概念也可能遭到詮釋者所扭曲。但相較之下,聖經畢竟對於本身所教導的內容完全有把握(儘管有時我們可能誤解其意義);向這樣一位老師學習,遠比從個人經驗的有限視野中尋求理解要來得可靠。

   但我們對於普遍啟示和對特殊啟示的理解,可能還是有許多矛盾之處。這些衝突對於我們在理解(也就是系統神學)方面的調整和修正,會有很大的幫助[57]。

   這裡所說的系統神學就是我們現有的預設,我們是透過它所提供的詮釋架構來理解聖經的。這可以解釋為何有不少既睿智又敬虔的詮釋者,在聖經詮釋的許多方面都意見相左。但願這個螺旋能不斷讓神學思想與詮釋架構持續進步。然而,這個過程仍可能面臨停滯、僵化的危機。如果詮釋者不在螺旋上繼續前進,如果他以為自己的系統神學已經「大功告成」,或者說他對全世界或整本聖經的詮釋都已一清二楚,再也沒有討論的空間—也就是說,如果他失去了在詮釋上的謙卑心態—那麼,這個螺旋就是凍結的,對於啟示的理解也不會再有任何進步了。

   我們盼望本書的讀者一生都能在解經的螺旋上繼續前進,也希望他們對於神的話和祂所造世界的理解,能不斷加深[58]。其實就算我們是沒有受到罪污染的完美詮釋者,也仍然需要在螺旋上前進,因為關於這個世界、以及關於聖經歷史背景與環境的知識,一直不停地在增加。我們更盼望讀者能學會判斷,為何某些聖經詮釋的差異不是因為有人刻意要和文本的明顯意義唱反調,而是因為他在釋經螺旋上有不同的立足點[59]。我們必須堅持正意解經的立場,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要去攻撃持異議者的動機,而是要說明他們的詮釋有何錯誤,並指出其詮釋架構為什麼不符合聖經。

   世界歷史的重要性

   聖經與世界還有另一種關聯。它不僅成書於歷史中,也不僅紀錄了歷史事件,而如同我們在本章先前所提的(請見「聖經以救贖歷史為特性」一節),它主要還是一部歷史敘事。它的內容題材與記載於聖經之外的歷史資料相關,為了方便起見,我們以下將這一部份稱為「世界歷史」。就某方面來說,這是我們前一節討論主題的一種特殊應用。當我們對聖經歷史和對世界歷史的詮釋有矛盾衝突時,我們不能先入為主判定哪一邊的詮釋是錯的。不過,此處的情況稍有不同,因為世界歷史不是靠直接測量為人所知,而是經由人類的詮釋。其資料又是來自更早的歷史學家所記錄並詮釋的事件。歷史並非只是一連串獨立事件的清單,而是將事件的前因後果環環相扣,呈現整體的來龍去脈;它是對於事件的理性詮釋。如果說世界上沒有「孤存事實」可言,歷史裡當然也不會有「孤存事實」。因此,任何對於世界歷史—或其中任何部份—的敘述,也像聖經一樣,都是已經被概念化了—但和聖經不同的是,它並非完全無誤的。沒有歷史學家能掌握所有的事實,而且,即使兩名歷史學家所處理的是完全相同的兩組事實,他們對此仍可能會交出完全不同、有時甚至相互矛盾的敘述[60]。我們在詮釋上容易有的偏見和誤解,也同樣會發生在歷史學家身上,而我們必須仰仗他們以認識世界歷史[61]。

   儘管明白歷史記載不可盡信,我們仍要強調聖經歷史是合乎世界歷史架構的。其實更理想的說法是,世界歷史是合乎聖經歷史架構的。救贖歷史除了在講「救贖」,同時也是一部「歷史」。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這個世界上所曾經發生過的每一件事,都在神主權的掌管之下。而且神會使用萬事來成就祂的救贖目的[62]。在使徒行傳第四章27到28節,初代教會的信徒做了以下的禱告: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裏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

   神的手和計畫,製造了羅馬的政治事件,以成就祂自己的目的。這是詩篇第二篇1至2節的應用,在使徒行傳中,已經在前面引用了這兩節詩篇的經文了[63]。

   神不只是在歷史當中行動,祂也引導整體歷史的發展。這代表世界歷史可以有助於增進我們對聖經歷史的瞭解,而聖經歷史也必須作為我們評價、理解世界歷史的基礎。

   研讀聖經的學生會不斷碰到的一個問題是:聖經對歷史事件的敘述,和這些事「實際發生情形」之間的一致性,其本質為何[64]。就算真有可能陳述「孤存事實」,聖經歷史所關切的也並不在此。它要彰顯的是事件的屬天意義。但我們還是會期盼聖經對事件的詮釋,能和當事人的感知經驗產生共鳴[65]。天底下沒有孤存的事實,但事實畢竟真的發生過。而人類若有任何「知」的能力可言,他們的感知和真實事件[66]之間至少一定有些許共鳴。我們對事實本身—或說是「在神眼中的事實」—的知識是有限的。但這並不是因為事實不存在,而是因為我們知識的形成倚賴了太多因素。

   因此,我們一方面不能因為聖經的陳述和史學家的評斷不同、甚至相反,就批判聖經的真實性。而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把聖經歷史孤立於世界的事件之外,因為它們是聖經事件發生的背景。

   正因為如此,一旦聖經歷史和世界歷史出現衝突時,聖經研究者若將經上啟示的性質從「歷史」自動變成「主觀經驗」,或忽略世界歷史,將之視為非信徒無關真理的默想,都不免會危及聖經信仰的獨特性,並損害其完整、一致的本質。救贖本身就具有歷史性質。它也不宜被稱為「某種另類」的歷史—例如「對我而言的歷史」,因為這又回到了主觀經驗的範疇。聖經能夠萬古常新,是因為書中的終極真理超越了歷史,但神在聖經中所使用的溝通形式,顯然還是歷史性的。

    

譯注:
[51]有些基督徒爭論到底是否有「孤存事實」(brute facts)—獨立存在的事實,在一個未經過詮釋的狀態。如果「孤存事實」只是指「不依據人類的認知或感覺的現實」,那麼,的確有孤存事實。但是如果我們是指「獨立於所有感覺與認知之外的現實」,那麼我們必須說,沒有獨立於其造物者的感知,與祂所賦予其意義之外而存在的事實(見范泰爾,Survey of Christian Epistemology[Nutley, N.J.:P&R,1977],6) 。
[52]如果聖經是真的,而我們的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那麼我們的原始意識,在某些方式上,就類似於神的知識,且神的思想與我們的思想之間必然有著某種的連續性。這會是我們學習語言的本能的來源。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我們實際的起點是我們自已的意識,我們在哲學的起點.也就是真知識的起點,是在神那裏,祂創造了我們(參見第一章,「理解的基石」段落之下)。
[53]參見亞曆山德(A.Alexander),Evidences of the Authenticity, Inspiration, and Canonical Authority of the Holy Scripture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Board of Publication,
1836),10。
[54]我們也可以將這個螺旋視為「共相」與「殊相」(generals and particulars)的老問題,或至少是類似的問題。我們必須知道「共相」,才能解釋「殊相」(演繹推理),但是我們也必須從「殊相」中建立「共相」(歸納推理)。這兩種推理形式都不是終極的。
[55]孔恩(T.S.Kuhn),《科學結構的革命》(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0]。
[56]參見懷腓德(Warfield),Im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15頁:「沒有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對有罪的人來說就是不完全與無效的……沒有普遍啟示,特殊啟示會缺乏對神基本知識的基礎,即祂是大能與智慧的,是公義與良善的,是萬事的創造者與治理者,離開普遍啟示,進一步的啟示,即這位偉大的神介入世界之中拯救罪人,就會變成無法理解,不可信,或無法起作用。」
[57]請注意,這個張力總是出於某些地方的某些誤解。這不是個反合性的辯證,而恰恰是與真實相矛盾的。
[58]參見斯托德(J.R. Stott),Between Two Worlds:The Art of Preaching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Grand Rapids: Eerdmans,1982),127-128頁。中譯:《當代講道藝術》(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86)。
[59]當然,許多證釋的確出自有意的對經文教導的排斥。
[60]請注意,解釋可以有所不同卻不相矛盾。利科爾(Ricoeur),Interpretation Theory:Discourse and the Surplus of Meaning(Fort Worth:Texas Christian University Press,1976,40_42頁)指出所有的著作,不只是歷史著作,都重新呈現現實;它不是重造此現實。謄寫必然會牽涉到一些詮釋的形態變化。因此,著作(包括歷史)更類似於畫作,而不是照片。
[61]世界歷史學家杜然(Will Durant)的悲觀是很好的說明:「絕大多數的歷史是猜想;其他的是偏見。」(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vol.1, Our Oriental Heritage [New Yoric:Simon & Schuster, 1935], 1 2)。然而,這無苛置疑的是誇張的說法。如果一個直接經歷這些事件的人,承認這是相當公平與合理的記載時,歷史可以是相當真實的。一個記載甚至可能是絕對真實的*如果它符合那知道所有的事件和與此事件相關材料的那一位的認知,雖然我們無從知道這是絕對真實的*除非這個記載是記錄在聖經中的。
[62]在印度,也大概在世界的其他許多地方,人們會在一層厚厚的鷹架網(當它被立起來後)的裏面與周圍,建造巨大而美麗的建築。此鹰架非常厚,以至於我們看不到在裏面的建築,直到完工膜架被移除之後。世界歷史就像是鹰架,用來建造神的子民,特別是救贖歷史的物件。有一天這個鹰架會被拆除,神的教會會在榮耀中顯露。
[63]其他經文談到神出於主權地使用人的活動,甚至人的邪惡,來成就其計畫,見創50:20;斯4:14;徒17:24-27;羅8:28;gfl:12。
[64]參見馬歇爾(I.H.Marshall),“Historical Criticism" ,刊於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E ssays in Principles and Methods,ed.I.H.Marshall(Exeter:Paternoster,1977),12頁。這句話,「實際上發生的」,如同馬歇爾認出的,是有問題的,因為它假設了事實可以不經過詮釋而得知。
[65]我們說「共鳴」(resonance)而不說「一致」(correspondence),是因為在場的人的認知和從稍後的角度回顧這個事件的人一樣,都是詮釋的結果,因此都會是不完全與錯誤的。只有神的詮釋肯定會與實際發生的完全一致。
[66]在一個歷史的文本中,「歷史家宣稱——斷言——文本所闡述的世界(故事本身)伴隨著作家的觀點,當它們實際上發生時,會被算為一個故事,以及一個事件的證釋」。(R.Lundin,A.Thiselton,與C.Walhout,Responsitibility and Hermeneutics [Grand Rapids:Eerdmans,1985],69[emphasis add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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