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有关将来之圣经教导的学者们中间,存在一股强烈的冲动,那就是想要搞清楚基督再来的具体时间。这是我们在开始任何有关普遍末世论(即:关于一切将来之事的圣经教导)的探讨以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我们是否能正当地尝试着确定,基督的再来究竟发生在不远的将来还是在遥远的将来?甚或我们可以走的更远,我们可以为基督的降临设定一个时间点,并根据这个时间点来调整,在其到来之前我们的种种行为?
在家庭电台(Family Radio)董事长、知名《圣经》教师与评论家哈罗德·康平(Harold Camping)最近出版的两本书中,这一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这两本书都有着颇具启示色彩的书名:一个是《1994?》,另一个是《预备好了吗?》(Are You Ready?)[42]。书中公开辩护道,我们可以确定,甚至必须确定基督再来的日子。康平计算出基督再来的日子将是1994年 9月的某一天。尽管我并不打算在这里评论康平的论证,但他试图确定基督再来的日子,这说明了这种试探依然继续制服着许多基督徒[43]。
注解:
[42]由纽约 Vantage出版社分别于 1992 年和 1993年出版。
[43]我对第一本书(即:《1994?》)的评论收录在 The Outlook (`1994?: Another Misguided Attempt to Date the Return of Our Lord', 第 43/8卷[1993],第 14-17页)。例如,像帕特·罗伯逊(Pat Robertson)和何凌西(Hal Lindsey)这样大受欢迎的时代论辩护者就主张,1948年以色列建国就是一个迹象,表明基督在当下世代的再来已临近了。
我提到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我们无法避免地要应对这样的问题,即《圣经》是否为我们提供了任何关于基督何时再来的信息或线索?《圣经》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包括哪些要素?尽管许多人对此都很好奇,但如果《圣经》禁止我们预言基督再来的日子,我们就无法辩解那些干了这种事情的人。
1. 基督的降临被“延迟”了?
在考查圣经经文证明 “确定基督再来的日子这种做法不恰当”之前,我们需要思考一下,《圣经》是否提供了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基督的降临被延迟了。
例如,许多极端的解经人士认为,《新约》本身包含了证明这种延迟的证据。的确,这些解经人士有时候也认为《新约》中存在着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他们断言,一些经文教导基督的再来将在初代信徒还在世的时候发生,而另一些经文则教导基督的再来会被推迟。他们还宣称,基督自己也教导祂会在自己的门徒还活着的时候再次降临,而事情随后的发展却证明这是有误的。他们还说使徒保罗对基督再来的时间也持有前后不一致的观点。保罗早期的书信教导说,基督的降临会发生在自己还活着的时候,但后期的书信又表达了不一样的观点[44]。
注解:
[44]若要了解“基督的降临被延迟”这种评鉴性的观点的具体内容,见奥斯卡·库尔曼(Oscar Cullmann)所著的 Salvation in History,由 S. G. Sowers翻译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7),第 214-215页;以及由 Werner Kfimmel所著的 Promise and Fulfilment,由 Dorothea M. Barton翻译 (London: SCM, 1957),第 59-61页。若要了解在圣经末世论现代探讨背景下的该观点,可参见᷿寇伟(G. C. Berkouwer)所著的 The Return of Christ,由 James Van Oosterom 翻译(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2),第三章 'Crisis of Delay',第 65-95页。
为了弄明白这种说法到底有没有根据,我们需要思考福音书以及保罗书信中讲到基督何时再来的几处经文。这样才能检验一下“《新约》文本中存在矛盾”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在福音书中,提到基督何时再来的经文大致分为三类。一些经文提到,基督的再来已经临近了,或是说很快就要发生了,可能当第一批听过基督讲话的人还在世的时候,基督就要再次降临。另一些经文则提到,基督的再来只会发生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并且在这之前必定会有一些特定事件发生。还有一些经文提到,基督的再来发生在将来某个未知的,或是无法知晓的时候。
2. 基督的降临临近了
在第一类经文中,有三处尤为重要,分别是:《马可福音》9:1 (《路加福音》 9:27 和《马太福音》16:28的平行经文)、《马太福音》24:34 (《马可福音》13:30的平行经文)、以及《马太福音》10:23。
在第一处经文《马可福音》9:1中, 我们读到耶稣对自己的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过死味以前,必要看见上帝的国大有能力临到”。在《路加福音》9:27中也找到了与之平行的类似陈述。这里记录着耶稣说过:“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看见上帝的国”。而在《马太福音》16:28中,基督提到了“人子降临在祂的国度里”。
那些认为基督的降临“被延迟了”的人,通常争论说,在《马可福音》9:1及其平行经文中,基督教导的是,在第一批听到这些话的人还在世的时候祂就要再次降临。他们声称在基督说到祂要“大有能力临到”时,指的是祂在世界的末了再来这一伟大事件。由于第一批听到这些话的人还在世的时候基督并没有再次降临,因此基督说自己马上就要来,其实是弄错了。
尽管将这节经文如此解读表面上很有吸引力,但最好还是将这节经文及其平行经文理解为,这指的是基督的复活、升天,以及圣灵在五旬节的浇灌。这些事件当中的每一个,都生动证明了基督的能力及国度,并且在每一个事件当中,都能发现基督与自己百姓活泼而大有能力的同在。由于这些经文特别提到了,基督要在第一批听到这些话的人还活着的时候就降临,因此最好将此理解为,它指的是上述这些显示出基督能力的事件(参见 1:4)。
当然,这不排除有可能这节经文中提到的上帝国度的“降临”,也包括了在上帝国度全然实现之时基督再次降临这一伟大事件。然而毕竟,基督的复活、升天,以及五旬节圣灵的浇灌,这些事件都发生在第一批听到这个应许的人还在世的时候,而这些事件也与基督在世界的末了再来这一伟大事件彼此相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例如,基督的复活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个“末时”事件,代表着复活收割的“初熟的果子”就要到来了(《哥林多前书》15章)[45]。
注解:
[45]这导致一些人在解释这些经文的时候提出了“预言式缩减透视法”(prophetic foreshortening)这一说法。基督提到自己的“降临”,而这一个事件其实包含了一种“双重应验”,即:最初阶段的(“初熟的果子”)和最终阶段的(“收割”)。这两个阶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以至于在第一个阶段便能行使“双重任务”,而第一个阶段就已经涉及到了第二个阶段。因此,上帝国度在基督复活里的“降临”,与基督在荣耀里的再来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你或许会说复活是末日的“预览”,但复活与末日并没有分得这样开,因为它们是“上帝国度降临”这同一个伟大事件的两个方面。参见赫尔曼·芮德博 (Herman Ridderbos) 所著的《国度的降临》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第 498-510页。
福音书中第二处似乎教导基督的再来已经临近,或者说是“快要到来”的经文是《马太福音》24:34:“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都要成就”(与《马可福音》13:30平行)。这类经文被认为显然表明了基督认为,自己将在第一批听到这些话的人还在世的时候再次降临。
为回应圣经高等评鉴学者的解读,一些改革宗解经人士指出,基督的话在其上下文中有两个重要的特征。首先,“这世代”这个词组可被翻译成“这种世代”。由于耶稣在其他地方将“这世代”定性为“邪恶的世代”(太 12:45,路 11:29),或是“淫乱的世代”(太 12:39;16:4),耶稣也可能是在说,直到祂自己以及我们在所在的邪恶的世代过去了,祂才会降临,所有事才会成就。“这世代”所指的可能包括一切具有“邪恶”及“淫乱”这一特质的世代,也包括今日的世代。其次,耶稣提到“这些事都要成就”时,似乎是在指所有在祂再次降临之前必须发生的事。由于“这些事”也包括“向万国传讲福音”这样的事,因此耶稣似乎不太可能是在说,自己的话语要被局限于这些话被初次说出之时的那个世代[46]。如果这样理解该处经文的话,那么耶稣就并不是在教导自己的门徒,自己必定会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就降临。
注解:
[46]例如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在其著作《圣经与未来》Bible and the Future,第 117:“那么,提到‘这世代’时,耶稣指的是悖逆、叛教、不信主的犹太人,就像他们在过去显明了自身,如今也显明着自身,将来也将继续显明自身那样。这不信和邪恶的世代,尽管如今是拒绝基督的,但却要继续存留下去,直至基督再来的时候,然而将受到他们应有的审判。”
然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难点在于,“这世代”最有可能指的就是耶稣初次说这些话时所生活的那个世代。至少有三个理由支持这种解读。首先,尽管“邪恶”或“淫乱”这样的词在其他经文中也有用到,但在《马太福音》第 24章和《马可福音》第 13章中却没有用到过;其次,如果这里指的是“某种世代的人”,那么原文就应该用 genos这个词(意为“种类”或“族类”)而不是 gennea这个词(意为“世代”);再次,《新约》中“这世代”这一表达,绝大多数时候指的是当时所生活的那个世代。由于这些原因,似乎不太可能排除这种明确的意思,即耶稣提到的“这些事”,也包括祂的降临,并且认为这些事件要在说出这些话时所生活的那个世代发生。
因此,为回应高等评鉴者对耶稣弄错了自己降临时间的指责,一些解读这节经文的人便给出了一种不同的答案。按照这些解经人士的说法,耶稣教导自己在的门徒,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自己就要降临,并且在此期间“这些事”——即《马太福音》第 24章和《马可福音》第 13章中橄榄山训示所讲述的一切预兆和事件——都将发生。按照他们对这节经文的解读,耶稣所提及的这些事,包括基督的降临,都发生于已过去的公元1世纪。以一种有时被称为“末世预言实现论”的方法来解读这节经文的话,基督的降临涉及到的事件是与耶路撒冷于公元70年被毁结合在一起发生的。尽管这些事件并不等同于基督在世界末了的降临,但耶稣正确地预言了自己在审判耶路撒冷中的降临,而这的确发生在公元 1世纪[47]。因此,高等评鉴者对耶稣的指责是不正确的;耶稣教导说,自己要在耶路撒冷被毁之时降临,这完全按照所应许的应验了。
注解:
[47]关于对这种“末世预言实现论”解读法的总结及辩护,见:马塞勒斯·凯克(J. Marcellus Kik)所著的《得胜的末世论》An Eschatology of Victory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1),第 53-173页;加里·德玛(Gary DeMar)所著的《末日的疯狂》Last Days Madness (Atlanta: American Vision, 1994),第 25-45页,297-302页;史普罗(R. C. Sproul)所著的《耶稣所说的末世》The Last Days According to Jesus (Grand Rapids: Baker, 1998),第 27-68页。这些作者所代表的是,有时被称作“部分末世预言实现论”的观点。尽管他们主张《新约》中对基督降临的多处提及,包括《马太福音》第 24章和《马可福音》第 13章,都指的是耶路撒冷于公元 70年被毁这一过去发生的事件,但他们也赞同“基督的最终降临会发生在将来”这一教义。史普罗的论证几乎完全是为了回应“耶稣错误预测了自己的降临”这种批评的断言而形成的。想要了解针对所谓“彻底末世预言实现论”(该观点指《新约》对基督降临的所有提及都已经在过去发生了)的综合性辩护,见 J. Stuart Russell所著的 The Parousia. A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Doctrine of Our Lord's Second Coming (1887; repr. Grand Rapids: Baker Book House, 1983)。彻底末世预言实现论否认基督教会历史上的基本教义之一——基督会在将来再次降临。
对“耶稣弄错了”这一极端观点的第二种解释和回应,尽管有不少令人赞许之处,但这里还存在另外一种更有道理的理解。正如“末世预言实现论”的解读一样,这种观点也认为“这世代”最有可能指的是耶稣最初说这些话时所针对的那些人。但由于耶稣的橄榄山训示回答的是门徒提出的一个双重问题(即:耶路撒冷的圣殿什么时候被毁?以及耶稣的降临和世界的末了有什么征兆?),这种解释主张,《马太福音》24:34中所提到的“这些事”在直接语境中是指那些于 70年与耶路撒冷被毁一同发生的事。然而,这并不涉及或包括在论述内容更为宽泛的上下文中提到的、与基督在世界的末了降临有关联的其他事,并不包括《马太福音》24:1-14中所描述的“时代的征兆”,或是基督在世界末了降临这一“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的事件(第 29-31, 36)。由于基督的论述同时回答了门徒提出的两个问题,因此回答所包含的两个部分交织在一起,第一部分回答的是第一个问题,第二部分回答的是第二个问题。以这种方式解经的代表人物约翰·慕理(John Murray),在注释中写到:“我们有理由认为,在《马太福音》24:34中(参见《马可福音》13:30,《路加福音》21:32),耶稣回答了门徒们所提问题的第一部分,是涉及到圣殿被毁的”[48]。由于第34节中的“这些事”指的是围绕耶路撒冷被毁,而不是围绕耶稣在末世降临之具体时间的一系列事件,因此高等评鉴学者说“耶稣弄错了”这种批评是没有依据的。
注解:
[48]约翰·慕理《著作集》(Collected Writings)第二卷'The Interadventual Period and the Advent: Matt. 24 and 25'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77),第 394页。慕理补充道:“就结果而言,我们的主在圣殿被毁和祂的降临之间做出了严格的区分,也就是说,严格区分了门徒们所提问题当中的两大要素。这使得第 34节和第 36节形成了对比。我们必须领会到事件发展的顺序以及当中的对立面……‘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都要成就……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唯独父知道。’耶稣所知道的以及所预言的(第 34-35节)与耶稣所不知道的(第 36节),这两者之间的对比尤为重要……门徒们本应该被告知这两者是有区分的:一是耶路撒冷被毁和更为近期所发生的相关事件,二是基督降临的那日子。”
无可否认,解释这段经文的困难是人尽皆知的。但针对“耶稣弄错了”这一极端声称的三种回应中,有两种是十分可信的,因此我们对这三种回应的研究表明,高等评鉴学者的立场本身是带有偏见的49。
注解:
[49]在第六章中,我将回到“耶稣橄榄山训示”这一主题上来。尽管此处我只是简略地讨论了橄榄山训示的末世预言实现论解读,但在第六章我将对此做出更为全面的评论。
第三处似乎教导基督的再来已经临近了的经文是《马太福音》10:23。这节经文讲的是,基督委任十二门徒向以色列家失丧的群羊传讲天国的福音。其中,基督应许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以色列的城邑,你们还没有走遍,人子就到了”。之前谈到有人提出基督的再来存在着出乎意料的延迟,在这里这些人也坚持认为基督所教导的乃是祂要在门徒们于以色列城邑传讲福音期间再次降临,也就是在祂复活及升天后不久就再次降临。因此,这节经文证实了基督认为自己将在复活及升天后不久就再次降临。
然而,从《马太福音》第 10章中基督教导门徒的上下文来看,一些内容明显指的是基督升天之后发生的将来事件(比较第 16-22节)。其中一些事情包括适合说是发生在基督教会整个历史中的活动(比较第 24-25节,第 26-39节)。再者,该节经文中所涉及的基督再来,就像已讨论过的第一处经文(即《马可福音》9:1)那样,不用仅仅局限于基督的第二次降临。可以想到的是,在这一节经文中,耶稣把自己复活之时大有能力临到之前的境况,与祂在世界末了从天上再来的最终降临联系在了一起。无论人子的到来究竟是指基督的复活还是指基督的第二次降临,显然在基督的门徒们连“以色列的城邑……还没有走遍”的时候,“人子的到来”就要发生。
3. 基督要在某些事件发生之后才会降临
除了这些似乎说基督的再来即将发生的经文以外,还有一些经文则说在基督再来之前存在着一段时间的延迟。这些经文表明,在基督降临之前必定会有一些事件要发生,而这些事件的发生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例如,在《马太福音》24:14 中(有人主张,这节经文的内容谈到基督的降临快要来了),基督教导说:“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终结)才来到”。这节经文中所讲到的“对万民传讲福音”被称作一种“时代的征兆”,标志着基督当前在世上的工作指向基督的再次降临。因此,这个征兆必须在基督降临之前应验,而这征兆的应验又极其可能需要花费一段时间。
在《马可福音》14:9这节类似的经文中,耶稣描述了一个用至贵香膏来膏祂的妇人。耶稣说到:“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以为纪念”。这节经文意味着基督再来以前,福音将要在普天之下传播,而不仅仅是在以色列的城邑传播。
耶稣讲天国时所用的许多比喻,都表明终结到来之前会经历一段时间的流逝。这些比喻讲到,天国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一段逐步成熟的时期,例如《路加福音》19:11中那个关于银子的比喻,就讲到了那些“以为上帝的国快要显现出来”的人,但耶稣通过比喻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他们的这种想法。在那个著名的关于才干的比喻中,耶稣用到了“过了许久”这个说法,表明还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审判之日才会到来(太 25:19)。还有其他一些比喻同样也表明存在着一个延长期或成熟期,例如十童女的比喻(太 25:5,“新郎延迟的时候”)、仆人的比喻(路 12:41-48,“我的主人必来得迟”),以及稗子的比喻、芥菜种的比喻和面酵的比喻(《马太福音》第 13章)。
因此,若是全面地、不偏不倚地解读福音书的话,就能发现当中包含着一种“双重强调”。一些经文强调基督的降临“很快就会发生”、或是即将发生,另一些经文则表明基督的降临会被延迟,或是在这之前会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故而,对此最好的理解是:一方面认同基督的再来是确定的、很快就会发生的(从救赎史的角度来看,基督的再来是“很快就会发生的”,因为唯有这个标志着上帝救赎之工的结束的事件还没有应验),但另一方面也不要错误地得出结论,说基督再来之前的时间已经所剩不多了。在对基督再次降临那清晰而活泼的期盼上,信徒们认识到,有大量的事件正在成就、而且必须要成就,这一切的事成就后,基督再来的那伟大日子才会到来。
从使徒保罗撰写的书信中也能得出类似的结论。尽管保罗在一些经文中强调,基督的再来“很快就会发生了”,但在其他一些经文中却强调基督降临之前必定还会发生一些事件。福音书中的这种“双重强调”,在这些书信中也同样能找到。一些经文似乎说,基督的再来已经是“将近”的事了,例如在《罗马书》13:11-12中我们读到:“黑夜已深,白昼将近”;在《哥林多前书》7:29 中,使徒保罗说到:“时候减少了”;在《腓利比书》4:5中,提到了“主已经近了”。使徒保罗在两处经文中提到的“我们”,似乎都表明了基督可能会在他还活着的时候降临(帖前 4:15,林前 15:51-52)。然而,这两处经文其实并未真正教导基督的再来会在使徒保罗的有生之年发生,顶多只是暗示了一种可能性而已。保罗书信中的其他一些经文则明确指出,基督的再次降临会被延迟,或是降临之前会经过一段时间(参见帖前 5:9-10;帖后 2:1-12)。
这么一来,《新约》中并没有证据表明,在“基督的再来被延迟”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任何确凿的矛盾。一些经文强调基督的再来已经临近了,另一些经文则强调有一些事件要先行发生,从而“延迟”了基督的再次降临。这两类经文从救赎史角度来看都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基督已经降临了,那么祂于世界末了之时在那荣耀中的降临就“将近”了。由于基督已经降临了,福音必须要向万民传讲,并且万事都要做好准备,迎接基督得胜的再来。
4. 没有人知道那日子和那时辰
与基督再来有关的问题,还有一种更为显眼和常见的形式,即基督再来的具体时间或日期。如果基督的再来有着我们所提到的那种意义与重要性,那么我们就不会惊讶于,许多人经历过这样的试探,他们不可抗拒地想要确定这一事件的发生距离我们还有多远。即便在《新约》中基督教导的记录里,耶稣的门徒们也显然急于想要知道基督再次降临的“日子”和“时辰”。
对于这个问题,符合《圣经》的答案在 16世纪和 17世纪的改革宗信条里已经有所表述。例如:《比利时信条》第 37条在描述基督的再来和末日审判时,几乎顺便指出了“主所命定的时间(所有人都不知道)”。同样,《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3章第 3节谈到,基督自己 “不让人知道那日子”,也就是基督再来和末日审判的日子。两大《信条》中的智慧与真理是符合圣经的,这很容易从下列考量中看出来。
《新约》当中的一些例子告诉我们,没有人知道基督再来的日子和时辰。在《马可福音》第 13章中,当耶稣教导自己的门徒那些用来提醒门徒得知自己将要再来的先行预兆时,明确地宣称:“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第 32节)。这个引人注目的言论时常在信徒中间引发疑问,他们想弄明白怎么可能连圣子都不知道自己何时再来。但照我们的意图,我们不必去追究这个难题。我们只须注意,耶稣以最清楚、最坚决的方式表明了自己再来的时间是不可知的——没有人知道,甚至连圣子自己也不知道那日子,那时辰!
如此表达的不单单只有这一处经文。类似的表达还出现在《马太福音》25:13,其间耶稣告诫自己的门徒,说:“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在《路加福音》12:39-40中,我们读到:“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如果这些还不够的话,在《使徒行传》1:7中我们还发现,耶稣在回答自己的门徒,祂究竟会不会复兴以色列国的时候这样说到:“父凭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
我们不能回避这些经文当中清楚明白的含义。哈罗德·康平在他的著作《1994?》中试图确定基督再来的日期时,争论到,耶稣只是不让人知道祂再次降临的日子和时辰,但并未禁止人知道月份和年份,以此来回避经文中清楚明白的含义。他还提出,故意不透露给初代教会的事,藉着圣经文本中那隐㯿已久的隐蔽真理,如今正在显明给信徒。但这些主张与这些经文当中明显的含义是相矛盾的。如果容许康平(或是其他任何人)回避这些经文中简洁明了的含义,那就相当于不再承认《圣经》的含义通常是清楚明白的、容易理解的。若是采纳康平或像他那样试图为基督再来确定日期的人所提出的方法,那么只有那些使用解开圣经秘密的钥匙来阅读圣经文本的人,才能从中获益。
这些经文明确表示基督再来的时间是不可知的。然而,除此以外,还有几处经文把基督的再来说成是将在“想不到的时候”发生的事件(《路加福音》12:39-49),甚至像“贼”在夜间到来一样。尽管我们仍需仔细查考这些经文,也要承认这些经文之间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共同教导的是,基督的再来基本上是不可预知的。
例如,在《马太福音》24:43-44中,耶稣提到家主需要警醒,因为有可能贼会在夜间到来,并以此来对照,耶稣的门徒也需要警醒地面对耶稣明确而又不可知的降临。在《启示录》16:15中,基督以庄严的话语预示了自己的降临:“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人见他羞耻的有福了!”这节经文谈到基督的到来要像贼来一样,这不仅仅意味着基督的降临是不可知的,还意味着那赤身的、未将自己洗净的人要受到审判。
另一处提到“基督的降临像贼到来”的经文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2中,使徒保罗在提到“主的日子”时指出,帖撒罗尼迦的信徒“明明晓得,主的日子来到,好像夜间的贼一样”。对于不信的人和恶人,主的日子要像夜间的贼一样到来,因为主的日子会在他们最意想不到的时候带来毁灭。但使徒保罗紧接着就将此与信徒的光景做了对比,他描述信徒“却不在黑暗里,叫那日子临到你们像贼一样”。这里的要点并不是说信徒会知道基督降临的准确时间,而是说基督的降临对于信徒,并不会像对于那些未做预备、或惧怕基督再来的人那样是突然临到的[50]。
注解:
[50]康平在其著作《1994?》的第 56-61页,试图证明这节经文仅仅是在说非信徒不能知道基督再来的时间,对这些非信徒来说,基督的再来就如同贼在夜间到来一样。而对信徒来说,基督的降临并不会像贼来到一样,因此信徒还是有可能知道基督再来的时间。如此解读这节经文的问题在于,过分看重“贼”这个比喻。尽管信徒无需像非信徒惧怕贼的到来那样惧怕基督的降临,但他们对基督再来的时间的了解,不比任何一个被盗贼接近的人更多。即使对信徒而言,基督的到来也带着“贼到来”这一特征,既不会被提前通告,也不会早早地听到吹号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