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中的许多人都很熟悉一句谚语:“除了死亡和纳税,没有什么是肯定的”(There is nothing more certain than death and taxes)。这句谚语不光表达出了人们对纳税的普遍厌恶之情,还表达出人们情非所愿地承认,生命至少是这个躯体的生命,终将走向尽头。尽管人们擅长于寻找避免死亡的方法——在美国,“驻颜术”这一行业每年净赚数几十亿美元——但无人能从根本上否定死亡的确定性。人们可以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逃税,但却难逃一死。这一事实有着令人信服、无法辩驳的证据。
然而,还有一件事和死亡同样确定,那就是末日审判。《希伯来书》的作者在写信给希伯来信徒的时候,这样谈到:“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像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 9:27-28)。末日审判也像身体复活那样,是一个在历史现今阶段结束之时,伴随基督再来而发生的末时事件。因此,当基督徒们以《使徒信经》来证实自己的信仰时,不光会提到身体复活,还会提到基督从天再次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1. 关于“末日审判”的一些问题
前一章我们探讨“身体复活”的时候,先是提到了《圣经》中关于这一话题的几个常见的主题。在讨论“末日审判”的本章中,我们同样会先讨论相关圣经教导的几个主要方面,随后将转而讨论一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我们是否可以说在末日审判中,信徒们将被赐予不同程度的赏赐。
(1)末日审判的时间和次数
关于末日审判的第一个问题便是末日审判的时间,以及审判是否不止一次。历史性前千禧年论者和时代论前千禧年论者都认为会发生时间、地点、主题各不相同的多次审判。尽管在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中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但最为常见的时代论立场认为一共有四次各不相同的审判:第一次是被提之时对信徒的审判;第二次是七年灾难期结束之时对以色列的审判;第三次是对列国的审判;第四次是千禧年结束之时“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启 20:11-15)[277]。头三次审判发生在千禧年之前,最后一次审判则发生在千禧年之后。这四次各不相同的审判,是前千禧年论对“将来”之看法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由于前千禧年论将复活区分为千禧年之前信徒的复活,以及千禧年之后非信徒的复活,因此势必会有至少两次不同的审判。
注解:
[277]见《新司可福串注圣经》(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关于《马太福音》 25:32和《启示录》20:12的注释。
然而,我们一旦承认基督的再来将发生在《启示录》第 20章所提到的千禧年之后,便断然不可能再主张会发生不止一次审判了。另外,我们一旦承认末日审判将发生在身体复活之后,并且与身体复活有着密切的关联,便可得出结论:末日审判将是一个单一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所有人都要受审判,包括信徒和非信徒、犹太人和外邦人。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复活将会是一个在世界末了发生的涵盖了信徒和非信徒的事件(《约翰福音》5:25-29),末日审判也将涵盖所有人。正如使徒保罗所说的:“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 5:10)。基督在《马太福音》第 25章中描述“末日审判”的时候讲到,万民都要一起受审判,“绵羊”和“山羊”要被分开(太 25:31-46)[278]。
虽然末日审判显然将会是发生在复活之后的一个单独事件,但从《圣经》里我们并不能明确地看出这一事件是在受造之物的改造之前还是之后。一些经文似乎表示末日审判将在天地被再造之前发生(例如,彼后 3:7),但还有一些经文仅仅表明了末日审判是与世界末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太 13:40-43; 25:31-32, 贴后 1:7-10),完全没有提到末日审判会发生在万物被更新之前。《启示录》20:12表明了末日审判将紧接着普遍的复活发生:“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在《启示录》第 20章接下来的部分中,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之后是一系列描述新天新地的异象。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正如我们之前是所注意到的,《启示录》中的这些异象并不是按照清晰的时间顺序排列的。然而,有关“新天新地”的异象被放在了白色大宝座审判之后,这的确暗示了世界末了之时的事件序列可能是这样的:先是复活,然后是末日审判,再后来是受造之物的转变[279]。
还有一个《圣经》没有直接回答的问题也会偶尔冒出来,即末日审判的时长。末日审判将是一个发生迅速且为时较短的事件呢?还是会持续更长久的时间[280]?《圣经》中有几处经文谈到了审判日(见太 7:22; 11:22,帖后 1:10,提后 1:12)。但这种表述不应当被强行解释为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的“一天”。这可能仅仅是一种表示一段特定时间的方式,而这段时间被标识出来是为着审判这个目的。正如《圣经》将这一日说成是救恩的“日子”(来 3:7-19),这日子到来的时候,各人都要按照自己所行的,或善或恶受审判。
注解:
[278]改革宗信条通常认为末日审判是世界末了的一个单一事件,涵盖了的所有在历史中存活过的人。见《比利时信条》第 37条;《海德堡要理问答》第 19章《主的日 子》;《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3章;以及《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问 88-90。
[279]然而《比利时信条》第 37条所提出的事件序列,似乎是末日审判要在万物的变像或更新之后发生。
[280]耶和华见证人的出版物 Let God Be True (New York: Watch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52),第 286页教导了,末日审判将贯穿新天新地的头一个千年。这一教导是没有圣经依据的。耶和华见证人的另一个相关教导也是没有圣经依据的,即末日审判只会照着千禧年间所行之事进行。
(2)末日审判的必然性和目的
有一个关于“末日审判”的问题,是之前讨论我们称之为“居间状态”的话题时所引发的。由于居间状态当中包含了一个“信徒蒙祝福、非信徒蒙患难”的暂时境况,似乎末日审判对那些基督再来之前已经过世的人起不了作用。尽管末日审判对那些基督再来之时还活着的人是必然的,但有些人已经通过死亡的方式进入了预示着审判的暂时状态,对这类人末日审判似乎并不是必然的。对于那些已经显明了得救或失丧的人,末日审判有着怎样的必要性或目的呢?
提出这个疑问的问题在于:过分地依赖于我们对人类法庭达成并宣布裁决这一过程的日常理解来看待末日审判。末日审判是上帝的工作,尤其是被委任为审判者的基督的工作。末日审判既是上帝的工作,便不能被理解为“进行调查以决定被审之人有罪或无罪”的过程,而要被理解为,这是唯有上帝才能做的事,上帝以自己的神性权柄施行判决,以完全正义的方式对待所有受审判的人。由于上帝认识所有属祂的人——的确,上帝对他们的认识是永恒的(见弗 1:4,罗 8:29)——上帝并不是在以“末日审判”为手段来认识他们;相反,上帝是在显明自己的权柄和荣耀——唯有上帝有特权来审判自己的被造物,并宣告他们最终的命运。在宣告和施行末日审判时,上帝不仅会公开宣布每个人的最终状态,还以一种证实自己公义的方式来分配赏罚。 《圣经》以及诸多信条对“末日审判”的描述,都证实了这一点正是末日审判的目的和必要性。这一点所强调的是:末日审判是上帝在自身审判工作中彰显自身荣耀的一个时机,而《威斯敏斯特信条》第 33章第 2段就是一个与此相关的好例子:
上帝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祂怜悯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弃民的受永刑上,彰显祂公义的荣耀。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领受从主而来的完全喜乐和愉悦;但那不认识上帝、不顺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毁灭的刑罚。
(3)谁将是审判者?
关于“末日审判”,《圣经》最为明显突出的一个教导就是:基督将会是审判者。标志着“基督在上帝右边施行统治”的几项特权中,有一项就是“施行末日审判”的特权。与《圣经》中的这一强调保持一致的是,《使徒信经》谈到了基督再来的时候要“审判活人死人”。基督在降临之时所要做的一个工作就是审判的工作——为自己的百姓和福音的事工辩护,对自己以及自己百姓的仇敌定罪。
基督被赋予施行末日审判的权柄,这是属于“基督作为君王”的职责(太 28:18,腓 2:9-10)。在《约翰福音》 5:22-23我们读到:“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在本章之后的部分,基督将义人和不义之人的复活与自己“审判的权柄”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第 27节)。在亚略巴古布道的末尾,使徒保罗宣告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祂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使徒行传》17:31)。使徒保罗还谈到了在审判之日,所有人都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照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 5:10)。同样,在《马太福音》第 25中我们熟知的这段对“末日审判”的描述中,主耶稣基督谈到了:“当人子在祂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第 31节;对比帖后 1:7-10)。这些经文以及其他一些经文无疑是在表明:将要施行审判并坐在审判宝座上的就是基督自身。 《海德堡要理问答》中的一条问答很好地抓住了这一事实的重要性:
问:“基督‘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这对你有什么安慰?
答:使我在诸般的忧愁和逼迫之中,昂首仰望将来必要从天降临,施行审判的那一位,祂曾在上帝的审判台前,代我献上自己,除去我一切的咒诅。那时,祂要判定祂和我一切的仇敌有罪,把他们撇弃在永远的沉沦中,却要把我和一切选民都带到祂自己那里,享受天上的福乐和荣耀”[281]。
注解:
[281]主日 19,问答五十二。
基督在荣耀中降临,带着审判活人死人的权柄,尽管对恶人和不信之人而言这是一种可怕的光景,但对于那些信靠基督的人来说却是一种无以言表的安慰。基督降临的那一日,不信的人和不知悔改的人将要被定罪,但上帝的百姓却要从审判者(这审判者也就是之前在百姓中间受审判的救主)那里洗刷冤屈、得着平安。
在进入到下一个问题以前,在“谁将是审判者”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些小问题需要评论。《圣经》中一些对末日审判的描述表明,信徒甚至是服侍主的天使也将在末日审判中起到作用。在《哥林多前书》6:2-3中,使徒保罗斥责了那些审判信徒的哥林多人,提醒他们“圣徒要审判世界”(第 2节)。《启示录》第 20章中的异象也谈到了,“审判的权柄”要给那些在千禧年间和基督一同作王的人(第 4节)。还有其他一些经文,也同样描述了信徒参与到了审判的工作中(例如:诗 145:5-9,太19:28)。我们要如何理解这些经文?圣徒和天使在基督的审判工作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这类问题是很难解释的。的确,由于基督是自己百姓的中保、百姓的头,百姓便完全参与到了一切属基督的尊荣和荣耀中。在万事上信徒要和基督同得基业(林前 3:21-23),以这个原则为基础就能推导出信徒会参与一部分基督的审判工作。但究竟是什么部分还尚且不清楚。不过,信徒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离开基督将行之事而单独进行;信徒的行为也绝不是在弥补基督事工中所欠缺的部分。或许最好的理解就是:仅仅谈到信徒在作为审判者基督的得胜和荣耀中有分。至于天使的参与,最好把对此问题的理解局限在《圣经》描述“末日审判”时时常提到的那几点:天使的事工从属和附属于基督事工。分派给天使的工作就是将百姓聚集在一起受审判,以及宣读审判(例如太 13:41-42;24:31;25:31,帖后 1:7)[282]。
注解:
[282]对信徒和天使在末日审判中有何作用的讨论,见巴文克(Bavinck)所著的 The Last Things,第 141-142。
(4)谁将会受审判?
信徒无需惧怕末日审判,因为这场审判将会为他们的信仰以及对主的侍奉做出辩护。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末日审判只针对那些不信和不知悔改的人。《圣经》教导的是:所有人,无论义人还是不义之人,都要受到审判。当书卷打开、判决被宣布的时候,无人能幸免于这场审判。
有许多圣经经文都涉及到这场将涵盖整个历史当中所有人类的审判。这些经文当中的一些之前已经提到过了。例如,《启示录》20:11-15 主要涉及到了“死了的人”(第 12-13节)。这段经文中的用以描述审判结果的用语表达说明,这些死了的人既包括信徒也包括其他人,而这些其他人,由于他们的名字并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第 15节),就被扔在火湖里。依据《罗马书》2:5-6的教导,当上帝“显公义审判”的日子到来,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在《马太福音》第 25章对“末日审判”的著名描述中,“万民”都要聚集在人子的宝座前。这些经文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受审判之人划出一个界限范围。无人会免于审判。
因此,所有信徒都将受到审判。尽管信徒不需要惧怕审判,但这对他们来说的确是一场真实的审判。当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5:10中谈到“我们众人”都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他专门指的是信徒。《希伯来书》10:30 讲到:“主要审判祂的百姓”。使徒保罗在写信给罗马的信徒时,告诫他们不要论断自己的弟兄,并提到:“因为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雅各书》3:1谈到作师傅的信徒会受到更严重的审判。在《彼得前书》4:17中,信徒甚至得到告诫:“审判要从上帝的家起首”。然而,这种受审的必然性,并不抵触一条清楚的圣经教导:信徒已经出死入生(约翰福音 5:24);也不抵触《罗马书》8:1所表明的那种确信:“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这仅仅意味着:在审判之日,有关整个历史中所有存活过的人(包括信徒在内)的判决将会被宣布。
产生出来的另一个问题是:是否所有天使都会受到审判?一些圣经经文表示,悖逆的天使或者说是堕落的天使将受到审判(彼后 2:4,犹 6)。但这些经文完全没有提到顺服的天使所要受的审判,这使得我们推断出这些天使是免于审判的。然而有一处经文,即《哥林多前书》6:3,有趣地提到了对天使的审判。这处经文并未具体说明这些天使是悖逆的还是顺服的。基于这处经文,似乎所有天使,无论是顺服的还是悖逆的,都将受到审判[283]。所有天使都必定要受审判,就审判的目的而言,这似乎符合了《圣经》总的教导。这样一来,上帝针对一切受造之物在判决上的公义将清楚地显明出来,为全体受造之物所知晓。
注解:
[283]《威斯敏斯特信条》第33章第1段表明的立场似乎是:只有悖逆的天使、或者说是被遗弃的天使才会受到审判:“当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凡曾住在地上的所有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另见《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问90。《比利时信条》( The Belgic Confession)第37条并未谈到天使的审判,无论是顺服的天使还是悖逆的天使。
如果所有人和受造之物都要受审——包括信徒和非信徒,(顺服的天使)和悖逆的天使——那么自然而然就会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审判的内容是什么?这一问题对信徒而言尤其迫切,因为如果信徒是为自身已经被赦免的罪而受到审判,这是否是在表达“一罪二审”?信徒的罪既然已经藉着基督的宝血被洗清、被洁净了,为什么还要被带到末日审判当中,从而在上帝宣告对信徒的审判之时起到某种作用?
《圣经》十分有力地教导了,所有人都要照自己所行的受到审判。“所行的”不仅包括所有思想、言语、行为,还包括了隐而未现的事。《哥林多后书》5:10十分广泛地谈到了“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没有任何一件事会被排除在外。《马太福音》25:35-40 尤其谈到了“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的事。《启示录》提到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着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对比林前 3:8,彼前1:17,启 22:12)。在审判之日,上帝也不会忽略照自己的旨意所做的工(弗 6:8,来 6:10);也不会忽略“所说的闲话”(太 12:36);也不会忽略如今还是“暗中的隐情”(林前 4:5)的那些事。所有人都要受审判,他们所做的所有事同样也要受审判。
这个问题更为难解的一个方面在于:审判信徒的所行是否是适当的?如果信徒再也不会被定罪,如果信徒并不惧怕末日审判的光景,那么似乎不太可能在审判之日,信徒所做的所有事都必须要显露出来。若是对这些事进行审判,而信徒的罪又因基督的缘故完全被遮盖被赦免,这样是否会给信徒带来羞耻和难堪的风险?并且,这样的羞耻和难堪,难道不会有悖于信徒当下的确信——自己的罪已经离自己犹如东离西那么远(诗103:12)?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思考《圣经》对这一问题的一部分回答,即在末日审判中对所做善工的回报。显然,如果对于信徒在肉身之中所做之事,其回报是有大小之分的——正如《哥林多前书》 3:10-15 似乎所表明的那样——那么,识别出有罪及不完全的所做之事、其顺服的程度究竟如何,将在信徒的末日审判中起作用。可以肯定的是,末日审判并不是这样一个时机:要剥夺信徒当下所享有的确信。然而,信徒所做之事将要受到审判,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并且可能还会恰当地鼓励信徒在今生殷勤而尽责地与罪争战。
(5)审判的标准
末日审判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确保所宣告的判决的公义性。这个标准是按不同程度启示给受审判之人的上帝的律法和话语。标准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就是上帝向他们表明的与自己旨意有关的启示。然而,由于在所显明的范围和完全程度上存在着重大的区别,运用的原则将会是:权限越大,责任越大。被赐予得多,要求也就多;被赐予得少,要求也就少。 《马太福音》11:20-24十分显著地提出了有关责任大小的这一原则。在这段经文中,耶稣严厉指责了那些祂在其中行过许多异能的诸城: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呢!伽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呢!
耶稣的这些话不应当被理解为:被赐予的少的,为自身的不信或是悖逆所承担的责任也少,甚至是没有责任。对于上帝所赐予的,所有人都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完全的责任。然而,一些人由于享有了更多的特权、得到了更多从上帝而来的话语和工作,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原则就是有关“更多”的程度。这也是《希伯来书》的一大主题。由于新约更为丰盛、有着更多的祝福,因此与旧约的境况相比,在新圣约的境况中的悖逆与不信,甚至更为致命(来 2:1-3;12:25-29)[284]。
注解:
[284]对应这种特权的程度,《圣经》教导了在地狱中,一些人将比另一些人受到更为严厉的刑罚。例如,见太 10:15,11:20-24,路 12:47-48。由于《圣经》对这种刑罚的程度所提甚少,在这里、以及在关于“永刑”教义的下一章中,我将不会对这一点予以特别关注。
这里又经常产生出一个问题:对于那些没有机会听到福音,或是没有机会从上帝那里领受教导的人,会发生什么事呢?如果他们照着一个自己并不知道的标准受审判,这是否公平呢?
为回答这个问题,我要重申:审判的标准是按不同程度启示出来的上帝的律法和话语。《罗马书》1:18-23 和 2:11-16教导我们:所有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通过上帝所造的万物以及将工作写在人心版之上的律法,从而被赐予了一些关于上帝的知识。无人能够以“不知道”为借口在上帝面前得以开脱。也就是说,在上帝向所有人揭示自己的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所有人都有责无旁贷,无可推诿。那么,若是上帝必要审判那些未能充分明白上帝话语及福音的人,这是否公平呢?为回应这一问题,卡尔·亨利(Carl F. H. Henry)给出了下列这个明智的回答:
上帝的公正是彰显出来的,因为祂定罪人为有罪,并不是由于他们的混沌无知,而是由于他们悖逆的反应。上帝的怜悯也是彰显出来的,因为祂赐予人独有的救赎呼召,是堕落的天使所不能享有的。上帝还继续将这救赎呼召扩展到全世界,即便一些悖逆之人将这份呼召嗤之为无爱心的、不公正的,并且宁愿死在自己的罪中。各人都藉着自己所知的、按着自己所行的受报,没有人是一无所知的[285]。
注解:
[285]见’Is It Fair?' ,收录于 Through No Fault of Their Own?: The Fate of Those Who Have Never Heard,由 William V. Crockett 和 James G. Sigountos编辑(Grand Rapids: Baker, 1991),第 255页。
作为基督教更正教信条之一的《比利时信条》,在其最后一条中总结了我们已思考过的末日审判的诸个方面。由于这条内容的总结还涉及到了接下来一部分所要探讨的主题——义人因自身的善工将要得到的赏赐,因此这条内容很好地总结了我们对圣经教导这几个相关方面的思考: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上帝的圣言,当主所命定的时间(所有人都不知道)来到,被选之人的数目添满,那时,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要从天降临,以肉体和可见的形式,正如祂升天时一样,大有荣耀和威严地来审判活人死人,用火焰焚烧这个旧世界,使其洁净。那时,所有人都要亲自来到这个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初到世界末了所存在的男女、孩童,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和上帝的角声召唤。……那时案卷(就是人的良心)就会展开,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所行的善恶之事受审判。所有人都要为所说的每一句闲话交帐,就是世人仅仅算为娱乐和笑话的。那时人所有的隐秘和虚伪都要暴露出来,展现在众人的面前。因此,对于恶人和不敬畏上帝的人而言,一想到这一审判就会感到恐怖和可怕;但是,对于义人和选民而言,这个审判却是让人极其喜欢,并且大得安慰。
因为那时他们的拯救达于完全,他们要在那里领受他们所经历的劳苦的成果[286]。
注解:
[286]《比利时信条》第 37条。
2. 天国里的赏赐有等级之分?
在整个历史过程中,教会对“末日审判”的评论时常引发一个问题:上帝是否是按着义人所行的来赏赐义人?并且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上帝对那些被祂引领进入天国荣耀中的人,是否分等级高低来施行赏赐呢?
在前面对“末日审判”的讨论中,我们主张所有人都要按照自己在肉身中所行的受审判。这一审判要以按不同程度所启示出来的上帝律法和话语为标准来施行。关于这些事,几乎所有人都同意,很少有人反对。
然而,在认同有关“末日审判”这些共同看法的范围内,存在着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上帝是否会因着义人所行之事来赏赐义人?这一赏赐是否会依据义人所行善事的本质和程度来分出不同的等级?另外,“上帝赏赐义人”这样的观点如何与“得救是本乎恩”这一教导共存?“赏赐”的观点是否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基督徒生活中关于“功德”(merit)的某些观念?而赏赐被分成不同等级,这难道不会令上帝百姓必定要在最终状态所得享的祝福变得不那么完全吗?
(1)几处关键经文
在探讨这些问题的历史过程中,有几处关键的经文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87]。
注解:
[287]我将探讨的这几处经文,其实只不过是借以支持“义人的赏赐各有不同”这一教义的部分经文而非全部。我会将思考的范围局限于那些看上去最为清楚、最为重要的经文。其他可以借助的经文还包括:但 12:3,太 5:19; 11:11,约 14:2,林前 3:8; 4:5; 15:41-42。尽管这些经文或许也证实了将要思考的那几处经文所包含的教导,但这些经文本身并未构成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赏赐分等级”这一观点。
>《哥林多前书》3:14-15: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仍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这段经文的背景是教会中牧师或是教师所受的劳苦。使徒保罗将教会比作建造的房屋,来描述那些牧师以耶稣基督为根基来建造教会,一些人用的是“金、银、宝石”,而另一些人则用的是“草木、禾秸”。那日子到来的时候,各人的工程要表明出来。在审判之日,要显露出各人的工程是什么样的,用火来试验各个工程的品质。试验基督的牧师们所建造的工程品质如何,其试验的结果将会是双重的:一些被证明是以经久耐用的材料建造的,一些则被证明是用脆弱易坏的材料建造的。那些自身工程被显明出是有价值的人,将得到恰当的赏赐;而那些自身工程被显明出是没有价值的,将要得救,但“仍像从火里经过一样”。
这段经文似乎明确教导了,那些受劳苦在基督话语上侍奉的人,将按照各自工程的品质而得到不同的赏赐[288]。尽管经文明确提到,每一类这样的牧师都要得着救恩,但“在依据完工的工程所获得赏赐”方面,人与人之间是会形成对比的。一种人被赏赐,另一种人则不被赏赐——这两种情况都是由于所做工程有着类别上的不同。
注解:
[288]见克雷格·布鲁姆伯格(Craig L. Blomberg)所著的 'Degrees of Reward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收录于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35/2 (June 1992),第 159-172页。布鲁姆伯格反对“天国中的赏赐各有不同”这种观点,并坚持认为这段经文完全没有讲到信徒之间的这种区别是“要永远持续下去的经历”(第 165页)。这顶多只是一种由于圣经在这件事上的“沉默而得出的结论”(an argument from silence)。然而,这也意味着,信徒在末日审判中所得着的经历和赏赐,会在信徒在最终状态里的记忆和经历被熄灭。但并没有明确的原因来解释为什么会这样。
>《哥林多后书》9:6:“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
在这节经文中,使徒保罗谈到的不仅仅是传讲福音的侍奉者,还包括所有为支持主耶稣的事工而慷慨献上的人。这里,保罗劝勉哥林多人对于他人的缺乏,要慷慨地施舍。在这一背景下,保罗是通过提醒他们“种”与“收”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进行劝勉的。如果他们种的少,收的也就少;如果他们种的多,收的也就多。这种“收割的法则”同样适用于基督徒的生活。那些本着慷慨仁慈之心来劳作的,也将相应地收获更多。
这里,有人或许会认为该节经文只涉及到了信徒此生的经历。这样解读的话,该节经文就并未谈到信徒在来世当中的收割各不相同。然而,在一节类似的经文(加 6:8)和其他几处用到“收割”这一常见圣经主题的经文中(例如:太 25:24),收割的时间与末日审判和收割圆满的时间相一致。因此,该节经文很有可能谈到的是与末日审判,以及义人的审判结果相关联的一种收割。那些多种的将要比少种的得着更多的收割。
>《马太福音》25:14-30 以及《路加福音》19:11-26: 在“福音书”关于天国的比喻中,有两个比喻,即才干的比喻和银子的比喻,暗示了上帝无论是在今生还是在来世赐给自己仆人的恩赐都是各不相同的。天国的公民们对自己的君王所担负的侍奉职责,在程度和本质上也各不相同。同样,到了交账的那一天,他们也将按照自己所献上的侍奉得到相应的不同赏赐。
“才干”这个比喻向我们讲述了:有一个人要往外国去,于是就把自己的家业交给仆人们,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两千,一个给了一千(太 25:15)。过了许久,这个人回来了,就和仆人们算账。算账的时候,那得到五千的人比得到两千的人有更多的赏赐。相比之下,那个得到一千的人,由于没能智慧地运用自己所得到的,便被夺去了自己之前已拥有的,还被丢在了“外面黑暗里”(第 30节)。
第二个比喻是“银子的比喻”。在这个比喻中,银子以及随之而来的赏赐的不平等分配还要更加突出。尽管贵胄的每个仆人都得到了十锭银子,但在算账的那一日,一个仆人得到了管理十座城的赏赐,一个仆人则管理五座城,还有一个仆人甚至连原本得到的那一点点都被夺去了。这个比喻显然强调了贵胄有权柄赐给自己的仆人们不同的恩赐,并按照仆人们使用所得恩赐的负责任程度来施行不同的赏赐。
这两个比喻中描述“对仆人最后算账和赏赐”的用语表达,暗示了这两个比喻都是在描述世界末了的末日审判。出远门归来的主人和从国外回来的贵胄都与“世界末了”相一致。《马太福音》第 25章中的比喻,其背景显然是关于末日审判的,也关乎着义人和不义之人将要被区分开来。“收割”这一用来描述主人归来时与仆人算账的用语表达便证实了这一点。因此,这两个比喻看来是在教导:末日审判之时,基督将赐予义人们等级各不相同的赏赐。
>《马太福音》8: 11;19:28以及《启示录》 21:14
一些经文直接谈到了末日审判之时赏赐是有差等的。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经文教导了在末日审判和最终状态中,一些义人会被赐予其他人得不着的特权和责任。
例如,在《马太福音》8:11中我们读到,信徒将“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当财主和拉撒路都死了的时候,耶稣说拉撒路“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路 16:22;对比罗 4:11-12)。在对“登山变像”的记录中,摩西和以利亚作为旧约先知的代表而显现(太 17:3)。基督在描述世界末了的“重生”时,宣告了使徒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 19:28,路 22:30)。同样,《启示录》也描述了天上耶路撒冷的根基,有十二使徒的名字刻在上面(启 21:14)。
这几处经文表明,主耶稣在今世赐给自己仆人的特权和差别对待,在来世也同样存在。族长、先知、和使徒在救赎史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永远不会被遗忘。在最终状态里,这种特权和差别对待并不会被抹去、被忽视掉,从而令“平均主义”盛行在上帝的百姓当中。今世中特权与责任上的丰富度、多样性和程度差异,似乎在来世中都能找到自身的对应和圆满。
>《哥林多前书》9:25,《帖撒罗尼加前书》2:19,《提摩太后书》4:8
如果上述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不应当惊讶于发现有许多圣经经文都谈到了,在审判的日子,基督的仆人要被赐予各不相同的“冠冕”。
无可否认的是,在一些这样的经文中,赐给信徒的冠冕可能指的是赐下救恩或永生,这是上帝百姓都能得着的赏赐和喜乐(例如:林前 9:25,提后 4:8)[289]。然而情况并不总是这样。在《帖撒罗尼加前书》2:19中,使徒保罗谈到帖撒罗尼迦人是他的“盼望、喜乐和冠冕”,因着他们,保罗要在主耶稣来的时候,在耶稣面前喜乐并得荣耀。显然,这绝对不可能指的是在上帝百姓面前骄傲自满的夸耀。然而,这的确意味着对使徒保罗来说,当他在帖撒罗尼迦人当中所做的事工在基督来的时候得到认可,看见帖撒罗尼迦人他就会喜乐并感恩。在《雅各书》1:12中,我们读到“生命的冠冕”将被赐予在对主的服侍当中“忍受试探”的人。使徒彼得还劝勉教会中的长老们,提醒他们:“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 5:4)。对于那些牧养上帝羊群的忠心牧者们而言,这荣耀的冠冕是对他们忠心事工的特别赏赐。
注解:
[289]布鲁姆伯格对所有这类经文都是这么理解的。见布鲁姆伯格(Blomberg)所著的 'Degrees of Reward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第 163-165。
这样一来,基督施行末日审判的时候,上帝百姓在恩赐和呼召上的多样性将不会被忽视掉。每个人将要得着的赏赐都是与自己所献上的服侍相符合的。主耶稣仆人所做的工也不会被忽视。相反,基督将公开认同并赏赐自己忠心的仆人,而主的仆人们也将聚在一起进入到主的喜乐中。
如果说我们已思考过的那些经文,不仅仅教导了基督将在末日审判之时因义人所做之工而赏赐义人,也教导了这种赏赐会照着所做之工本质和品质上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那么一些问题就变得更为紧迫了。这类问题当中的头一个关乎着恩典与功德之争。
(2)赏赐是出于恩典而不是出于功德(merit)
如果基督会赏赐义人所做的工作,那么这是否是在将“功德”的观念重新引入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我们认为信徒的善工是有赏赐的,并且这种赏赐还会按照所行善工的品质而各有不同,那么我们又怎么可以说信徒唯独靠着恩典得救与在顺服上帝律法中的任何有功德的善工都无关呢?
从广义上说,在基督教会的历史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可以(通常)有三个。
第一个方法坚决认为,由于《圣经》教导了(依据上帝百姓所行善工的不同品质和程度)上帝百姓被赐予的赏赐是各不相同的,“功德”的某些观念必定是恰当的。例如,在罗马天主教传统中,基督徒生活里的功德被分成了两类,每一类都被认为是正当的。第一种是“适合的功德”(congruent merit,拉丁语为 meritum de congruo),是一种“半功德”(half-merit)。在这种情况下,严格说来上帝给义人的赏赐超出了其所做之工应得的。信徒与上帝的恩典合作,去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这样一来,信徒虽然做了顺服的工作,但这些工作是不完全的,并不完全能够配得上帝赐下的赏赐。第二种是“应受的功德”(condign merit,拉丁语为 meritum de condigno),是一种“真功德”(true merit)。在这种情况下,信徒所做之工的的确确符合了上帝律法的标准,并且凭借着注入到信徒里面的上帝恩典之工,也真正配得上帝赐下的赏赐。这样理解的话,“上帝赏赐义人所做之工”的圣经教导就必定要得出一个结论:功德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起到了正当的作用。从这一角度来说,上帝的百姓会从上帝那里得到自己应受的,或者说是当得的[290]。
注解:
[290]对于罗马天主教有关功德的理解,相关阐述可见 Sacramentum Mundi: An Encyclopedia of Theology中“功德”(merit)一项,由 Karl Rahner等人编辑 (Basle-Montreal: Hermann-Herder Foundation, 1969),第四卷第 11-14页。如果以一个有些粗俗的商业类比喻来说明两种功德之间的区别,那么,这种区别就好比这两种情况之间的不同:一种是付给一个雇员每小时的报酬是该雇员刚好应得的(基于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所完成工作的品质),另一种则是多于该雇员刚好应得的(超出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完成工作的品质所应得的)。这种区别就是刚刚好的报酬和额外奖金之间的区别。第一种情况就是“应受的功德”(condign merit);第二种情况就是“适合的功德”(congruent merit)。
第二个方法反对整个“赏赐有差等”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与恩典的教义是相互矛盾的。这种方法认为上述观念的正当性恰好表明了,如果上帝因义人的善工而赏赐义人,那么功德必定要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起到一定作用。因此,这种方法拒绝“赏赐有差等”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必然会将功德推论出来,但得救却是完全本乎恩的。
主张第二个方法的人,时常借助于《马太福音》20:1-16中葡萄园工人的比喻。这个比喻被认为显然表明了:在基督徒的生活中,绝对容不下“论功行赏”的观念,即根据义人所做之工的不同而有差等地给与赏赐。在这个比喻中,葡萄园里的所有工人因劳苦而得的赏赐都是一样的,无论他们在一天当中开工是早还是晚。于是,这个比喻教导我们,天国的律是恩典的律而非功德的律。依据这个比喻,上帝通过给所有工人一样的工价来颠覆了通常意义上的公平法则。对上帝恩典的强调是对任何这类观点的反对,即在天国中,上帝的百姓将照着自己的服侍而领受各不相同的赏赐。
第三个方法也是这里倾向于赞同的一个,主张如果赏赐是恩典的赏赐而非功德赏赐,那么有关“赏赐”的这种观念与“唯独靠恩典得救”这个圣经教导是相一致的。照着这个方法,容易得到认同的事实是,信徒在基督里从上帝的恩典领受一切。信徒从上帝那里得来的,无论是否严格按照“适合的功德”和“应受的功德”的说法,都没有一样是配得的。当上帝为信徒的善工而赏赐信徒的时候,祂只是在做“恩上加恩”的工作,为那些祂亲自藉着圣灵在信徒里面所做的工来赏赐信徒(约15:1-17)。不论在哪种意义上,我们都不能说信徒从上帝那里得到的是自己配得的。完全顺服上帝的基督徒(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存在的)并不优于只尽了自己本分的“无用的仆人”(《路加福音》17:7-10)。这样的人并不会配得从上帝那里得到任何特别的表扬或称赞。上帝恩典的所有恩赐既然被称作“恩赐”,就是因基督的缘故所赐下的不配的恩惠。
在信徒的生活中,上帝恩典的奇妙之处还包括:上帝恩惠地赏赐信徒在圣灵大能的工作下所行的善工(尽管也是不完美、不配得的)。如同父亲爱他的孩子,因此不仅悦纳他的儿女自身,也悦纳儿女所行之事,信徒的天父也同样悦纳自己儿女所行之事。儿女所行之事对上帝来说是可接纳的、可喜悦的,并不是因为它们完全配得上帝的称赞,而是因为上帝喜悦自己的儿女,也喜悦儿女们所做的事,无论这些事是多么亏欠了上帝的律法。
为表明上帝如何恩惠地接纳我们,甚至不惜屈尊以自己的恩典赏赐我们那些并不完美的善工,有时我会用到这么一个例子,就是我太太钢琴课上的学生在年度音乐独奏会上的演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孩子们坐在琴凳上的演出时常很是拙劣,但家长们却始终笑逐颜开地看着自己孩子演出。家长们是否用了某种严格的公平规则来衡量自己孩子的演出?他们的反应是否如同傲慢专横的完美主义者那样,迅速挑出孩子演出中的每一处不足?当然不是!家长们爱着自己的孩子。并且,因为家长们爱自己的孩子,并感到孩子是令自己的满意的,于是便和蔼地称赞孩子并不完美的演出,并对此报以微笑。为圣子耶稣基督的缘故爱着自己儿女,并接纳自己儿女的天父,也以同样的方式,乐意为儿女的善工而恩惠地赏赐儿女——尽管这些善工本身就是上帝恩典的恩赐,并且本身也远远不配儿女从上帝那里得到的称赞。
(3)是激励而非动机(驱动力)
另一个时常被提出的问题关乎着基督徒生活的恰当动机。即便我们承认这些赏赐是恩典的赏赐而非功德的赏赐,然而对这些赏赐的展望,必定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基督徒顺服的动机。对赏赐的展望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是否能作为顺服的动机,或是驱动力来正当地发挥作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种谋利[291]或是商业买卖的思想难道不会败坏基督徒的生活吗?基督徒服侍主不再是出于对上帝在基督里赐下的恩典的感恩之情,不再是单单以由衷的感谢为驱动力,基督徒的生活将降格成一种对个人利益和收益的自私追求。因此,对“赏赐有差等”这种观点的一种反对,便是担心这会以一种利己主义做工的思想来玷污基督徒的服侍。以功效为导向的思想以及商业买卖的思想极大地败坏了北美的当代生活与文化;而在这里,这些思想又再一次威胁到了对“上帝恩典”的根本教导[292]。
注解:
[291]有趣的是,“谋利”(mercenary)这个词正是来自于拉丁语中的“赏赐”(或是“回报”)。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一个人从事劳动是为了获得回报,而不是因为忠诚或是真心热爱某项事业。
[292]布鲁姆伯格(Blomberg)在其著作 'Degrees of Reward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第 169页中,极力地争论到,这就是为什么应当否定“赏赐有差等”这种观念的主要原因:“耶稣基督福音的好消息,必定要将信徒从基督徒生活中的一切这类以功效为中心的观念中解放出来。这一方向上的重要一步就是拒绝‘每位信徒要得着不同的永恒赏赐’这条误导人又令人沮丧的教义”。布鲁姆伯格的这个担忧是配得称赞的(不是在故意用双关语!),这一点从他引用作为例子的一本书中可以看出来:Joe Wall所著的 Going for the Gold: Reward and Loss at the Judgement of Believers ( Chicago: Moody, 1991)。
我们绝不是要将这一问题所表达出的担忧最小化,但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在《海德堡要理问答》中,在讲完了上帝“奖赏并不是由善行赚取的,乃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又继续讲到“凡是藉着真信心被接在基督里的人,不能不结出感恩的果子”(主日 24)。该《要理问答》似乎并没有表明出,“上帝恩惠地赏赐自己儿女的善工”这一教导与“这些善工都是感恩的果子”这种认为之间存在着冲突。在认同善工要得到赏赐的同时,这一信条还认为感恩是基督徒顺服的唯一恰当的动机[293]。因此,并不会推导出这种结论:任何表露出“基督徒生活中的善行会得赏赐”的教导都势必会导致不恰当地强调赏赐才是基督徒顺服的动机。没人能否定“以赏赐为动机”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但并不能由此推导出:这种情况必然会发生,或者说这种情况正是“赏赐有差等”这一观念所固有的。
注解:
[293]这里还要提一句:《海德堡要理问答》的第三部分认为基督徒的整个生活都是在感恩或感谢之下的。
这里,动机和激励之间的区别或许对我们的理解是有帮助的。尽管对赏赐的展望可能不会成为基督徒顺服的动机或基础,但可以肯定的是,对赏赐的展望可以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励信徒明白在主里,所有做工都不是徒劳的。末日审判的时候,基督不会对基督徒感恩的一生视而不见。相反,在末日审判中,信徒会为已完成的工作及其长久的价值而感到欣喜。例如,有位长老牧养着上帝的羊群,他忘我舍己地服侍并不是因为他必定要得到“利益上的收获”(或是有这种想法),不过他必定会因这句经文的提醒而受到激励:“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 5:4)。同样,当基督徒为主耶稣及其国度献上感恩的服侍,而历经许多试探和艰难的时候,理应受到这样的激励:明白当基督降临的时候,基督将带着恩惠,大大认可自己的服侍。
在这些情况中,义人对赏赐的展望并不能构成基督徒顺服的动机;顺服的动机始终是对基督里上帝恩典的感恩。然而,这种展望的确成为了基督徒生活当中的一种激励,提醒着信徒天父不会对自己的服侍视而不见。孩童意识到自己的某项成就是父母所喜悦的,从而就会受到了激励,而信徒所受的也正是同一种激励。
(4)与“完全的祝福”相符合?
基督降临之时要因信徒在肉身中的善工而赏赐信徒,这一展望不仅是对信徒的一种激励,对其他那些共同承受上帝恩典的人,这也是一个在上帝恩惠的恩赐中享有喜乐的时机。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时常被人提到的问题,即这是否符合最终状态中的完全祝福状态?义人所获赏赐有着程度上的不同,这是否表明了一种奇怪的,甚至可能是自相矛盾的观念——“完全”这种状态要分成不同程度?如果信徒得知由于自己在今生的缺陷,因此在来世也要不如他人,那么又如何享有完全的祝福呢?
对于这些问题,在基督教神学史上曾给出过一些不全面但有所帮助的回答。我们将提到两种最为常见的回答。
第一种回答认为,上帝国度的最终状态有一特征,那就是在服侍和得享的喜乐上,信徒有着各不相同的恩赐、职分和能力,反映出了我们已知的今生上帝百姓中间的千差万别。尽管在对祝福和喜乐的体验中,没有人是不如他人的,但就这方面的能力和品质而言,上帝百姓之间的差异却是巨大的。用“量的大小”来类比的话,一个器皿可能会比另一个器皿大,因而也有着更大的容量。然而,如果每个器皿无论大小都被完全装满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器皿享有了与自己容量相称的完全或是圆满。因此,在新天新地中或许也是这样。这种观点所包含的一个假设就是:上帝国度的最终形式并不会是严格的平等主义的。或者换种方式来说,这反对一种对立的假设——祝福的完全要求在恩赐和能力上完全一样。
另一种回答是,在上帝国度最终状态中,各不相同的服侍恩赐、职分、能力,绝不会在上帝百姓中间成为一种令人感到遗憾的契机,而是要带来更大的喜乐。完全的圣洁会在上帝百姓中间清除掉所有嫉妒纷争,基于这个原则,这种回答认为:上帝百姓当中一些人得享了更大的赏赐,这只会令所有人更加感恩。万有是属所有信徒的,所有信徒都是属基督的,基督是属上帝的(林前 3:21-23),由于这一原则在今生已经是千真万确的了,我们就可以推测出这一原则在将来的上帝国度中也是成立的。那么,一些人和另一些人在恩赐和赏赐上有所不同,这怎么可能在属基督的百姓当中产生失落与贫瘠的感受呢?正如在今生当中,上帝赐给自己儿女各不相同的恩赐,而这成了喜乐和感恩的契机,那么在来世也将是这样。若是认为恩赐分配不均等会在上帝儿女中间产生嫉妒甚至是嫉恨,这种认为便是没能足够认真地看待在最终状态中,上帝儿女的心肠和生活的一大标志是全然圣洁的完全[294]。
注解:
[294]约拿单·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在其著作 Works (1834, repr.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74)第二卷第 618中,运用了这两种回答来思考了这一问题:“如今我们极为肯定的一点是,一个人越圣洁,就越爱[在他自己里面上帝]的形象;因此,在天国中至圣的人将比那些不如他圣洁的那些人们更加爱在最低圣洁的人里面的上帝形象。毫无疑问,这一超然的快乐不会成为他们的阻扰,因为他们超然的快乐主要在于他们伟大的谦卑,在于他们爱其他人更甚、爱上帝更甚、爱基督更甚(就像他们视基督为他们自己)。我们可以如此地谈论这些事,除了可以说,那里人人都要得到完全的满足和全然的快乐,并且人人都能够享有他所能享受或渴望的;也可以说,那里人人都彻底地顺从了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的旨意也正是这些人所想的,以至于上帝旨意的应验,也能令他们充满不可思议的满足”。
3. 总结
末日审判之时分配赏赐是有差等的,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中无疑还值得更加深入的思考。然而,我们对“赏赐善工”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在审判之日,义人的善工不会被忽略,而是要得到承认和赏赐。不过,这种承认和赏赐正是上帝与自己儿女恩惠往来的表现。这些赏赐不是出于功德,而是出于恩典,代表着上帝以恩典与自己的儿女往来,是恩上加恩的。对这种赏赐的展望,尽管是对上帝忠心儿女的一种激励,但并不是基督徒生活的根据或驱动力;而基督徒顺服的最大动机,只会是对基督里上帝恩典的感恩。此外,对这些赏赐的展望——不是表明了一种对所有义人来说,在来世要减少完全祝福的不平等——而是表明了义人要在上帝的善中享有更多喜乐。如果基督里的一切都是属全体信徒的,一个信徒在来世得着的,也将能是其他所有信徒将要得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