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可鉴—西方思想文化的兴衰》弗兰西斯.薛华 著
第五章 宗教改革(二)

  宗教改革非但不反对文化和艺术本身,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当人们回归到以圣经为依据的基督教时,政治上的自由就渐渐出现。这里用“渐渐”两个字,因为一切的结果都不是一下子便达到的。宗教改革并非黄金时期,我们回顾这一段历史时不应视它为理想典范,人其实从未彻底实践过圣经的教训。虽然圣经真理很多时候会受人曲解,但只要有机会传到一个地方,那里的人除了得闻借基督的救赎可以来到上帝面前外,连带社会包括政治制度也会受到好的影响。福音真理的渐进影响是可以直接透到艺术和政治事务里去的。

  改教运动并没有把社会和政治引到完美之境,却一步步地带来极大且独特的改进。改教运动以圣经教训为皈依的精神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自由,但又不会引起混乱。因为人人都同意圣经中的“绝对”,于是个人便有自由,人获得真正的内在价值时,自由就在其中;没有这些因素,自由就会导致混乱。改教运动之前,人从未有过这样的想法。从北欧后来的社会形态即可见这种结果。希腊的小城邦曾一度让谨慎界定出来的人民参与社会和政治,罗马法律也在某一程度上保障罗马公民的自由,使徒保罗的经历即是一例,可是这些自由仍然远远不及改教运动所带来的。

  罗勃(Paul Robert,1851-1923)的壁画《公正将国家提升》(Justice Lifts the Nations,1905)充分刻画出自由而不混乱的基础。罗氏希望这幅壁画的主题不会被人遗漏,就干脆把画题绘在画中。这幅壁画绘在洛桑高等法院古老的大楼的梯间处,那是法官进庭审案必经之路。罗勃借此提醒众法官,宗教改革圣经被髙举,不单成为道德的基础,更成为法律的基础。画中前面有各式各样的案件,穿黑袍的法官们则站在审判台后面,这景象清楚标出一个问题:法官们应如何判案?他们审案时应以什么为标准才不会判错?在法官之上,罗勃绘的“公正”没有蒙着眼睛①【传统“公正”之像是手握天平,眼被蒙住,象征公正是肓目的】,他站在那里,手握着剑,剑锋向下直指着一本书,书上写着“上帝的法律”几个宇。这幅作品画出了宗教改革之后北欧的社会学基础和法律基础。罗勃深悉宗教改革在法律上的意义,法律的基础就是圣经。

  罗勃的作品把后期改教运动中人的思想和言论刻画了出来。洛桑学院(Lausanne Academy,现已改称大学)神学教授微内(Alexandre Vinet,1797-1847)是沃得市(Vaud)的一个思想家,他秉承较早的瑞士宗教改革家,是当代法语世界法国新教主义阵容中的佼佼者。他说:“基督教是世界自由不朽的种子。”瑞士特有的自由就是建于这基础之上。微内不单在言论著作中提到这些,更曾为着宗教崇拜和国民关心国家的自由振臂髙呼。上述那座古老的髙等法院大楼几百尺外的地方,立有微内的像,上面还刻着他那句隽语:“基督教是世界自由不朽的种子。”

  在盎格鲁.撒克逊世界里,英国跟荷兰及其他宗教改革的国家一样,也受到改教运动的影响。我们往往以为法律只是和民事或刑事行为有关系,其实法律对整个社会结构包括政府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宗教改革叫人归依圣经,给人带来重要而良好的影响,当然影响的程度要视受影响的地方或国家的环境和条件而定;不过整体来说,宗教改革家的宪法思想后来都取得了一定成果,如对各改教国家有重要影响的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改教领袖布塞尔(Martin Bucer,1491-1551)和加尔文等人可作例子,因为他们的思想不像中古时代奄奄一息的契约观念(contract idea)那样脱离现实生活。

  布塞尔是一个头脑冷静、宅心仁厚的改教家,加尔文对日内瓦教会事务以及教会与国家关系的调和政策深受布塞尔的影响。长老会治理制度的宪政模式不单是政治法规原则的一个样板,也是一种教育。在一些地区,例如英国,长老会制度虽没有像在欧陆那样大的势力,但它的政治思想却透过许多综合团体,在英国公众生活中酿成清教徒的成分,又在削减英皇的权力上扮演过活跃的角色。结果,一般老百姓都发觉自己可以摆脱专制政府,而同时代的其他国家却愈来愈专制,连人民的言论自由也要扼杀。

  改教运动强调圣经是唯一的最髙权威,而圣经主张,无论君王或庶民,都应该遵守上帝的律法,于是,那些接受改教运动的国家的政治潮流也改变了。在那些没有受到改教运动影响的地区,中央集权的君主在政治上自然欢迎那崇尚君主政制的罗马天主教之助,去钳制政治和宗教上的异己分子。在英国,专制主义的威胁受到挫折,人们愈来愈不必惧怕专横君主的报复。

  英国很多好事物都是由苏格兰输人的。民主政治的宗教改革精神在卢塞福(Samuel Rutherford,1600-1661)的著作《法律是王》(Lex Rex)中表露无遗。卢塞福是苏格兰人,此书在1644年出版,那时他是伦敦威斯敏斯特议会(Westminster Assembly)中的一个苏格兰籍委员,后来当了苏格兰圣安德烈大学(St. Andrew's University)的校长。罗勃把“公正”绘在高等法院大楼内,卢塞福则早就笔之于书。因为有了体制,所以可以有自由而不混乱,换句话说,政治权力是操纵在法治的政府手中,而不是由人专横独断,因为法律最后的权威是圣经,而不是人。这较以往大公议会运动(Conciliar Movement)和中世纪早期的议会更先进,因大公议会运动和早期的议会往往受教会飘忽不定的见解和政治变动所左右。

  今日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大多已忘记了卢塞福其人,可是他的著作对美国的宪法却有莫大的影响,这影响是透过两个人物而来的。第一个是韦特斯普恩(John Witherspoon,1723-1794),韦氏是长老会会员,他直接运用《法律是王》一书的原则草拟宪法,订定政治体制和人民自由。韦氏早年在爱丁堡大学受教育,1768年出任新泽西学院(College of New Jersey,今之普林斯顿大学)校长,连任“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1776-1779及1780-1782年度议员,他也是签署《独立宣言》的唯一的神职人员,在国会许多个委员会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①。【“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是美洲殖民地时代各州(十三州)代表组织成的一个团体或议会,处理殖民地的事务,于1774年在费城举行第一次会议。这里所讲的是第二次会议,于1775年5月10日在费城举行,会上任命华盛顿为美军司令,又任命杰弗逊、富兰克林等起草《独立宣言》,《独立宣言》于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美洲殖民地正式宣布独立,摆脱英国的挟制,韦特斯普恩即为该宣言五十六位签署者之一。】

  第二个将卢塞福的影响带到美国的人是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洛克虽然把长老会的传统世俗化了,但是他却从中汲取了许多成分。洛克主张人民的权利不可剥夺、政府须为人民认可、权力分立以及人民有权进行革命等,从卢塞福的著作中便可以找到这种政治理想的圣经基础。若没有这个圣经背景,整个体系就会没有根基了,这点从洛克的作品中的内在矛盾就可见。洛克《论人类悟性》(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1690)一书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没有给“天賦人权”(natural righte)留余地。经验主义把一切事物都诉诸经验,但是,“天賦人权”除非是人与生俱来而并不建立在经验上(与经验主义的概念相反),不然的话,“天賦人权”必须有一个在人经验以外的稳妥基础。洛克的问题在于他缺少了卢塞福所有的基督教基础,他的理论虽从以圣经为本的基督教而来,但却没有这种基督教做基础。

  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也采用了卢塞福的思想,不过把它放在一个非宗教的模式里,并且把它引为经典范例。奠定美国宪法基础的人,不都是基督徒,反之,他们多属自然神论者。不过,“基督徒”一词有两种意义:第一种当然主要是指那靠着基督救赎来到上帝面前的个人;第二种意义虽然不同,但也可说是适当的:是指那些个人方面不必做第一种意义的基督徒而生活在基督徒的精神世界中的人;这种意义在很多范围中都适用,例如文艺或政治思想等。奠定美国宪法基础的很多都不是第一类型的基督徒,但他们都是直接透过《法律是王》一书的传统精神或间接采用洛克的思想,把宪法建立在宗教改革的基础上的。无论社会容许圣经教训发挥它的功效到什么程度,圣经教训总会给社会和政府带来体制和自由。

  高举福音的宗教改革带来了两个结果,虽然次于福音的中心信息,但却十分重要。这两个结果就是文化的发扬,以及社会、政治的体制和自由的建立。尤其是后者更带来重要的结果,就是百分之五十一的票数并不能作政府谁是谁非的最后决定,因为人们可以引用圣经的绝对准则去审判一个社会,平民百姓随时可以根据圣经挺身指出那大多数人的决定是错的,所以社会若能在某种程度上贯彻圣经教训,任何人都可以左右政府中个人或团体甚至多数票式的决策。

  宗教改革在北欧对政府权力的监察和制衡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当然这种节制政府权力的观念在十六世纪并不算新。某种监察和制衡的体制早巳出现在中世纪某些政治思想中,标示希腊和罗马文化最好一面的波里比亚共和政体(Pdybian republicanism)就是以这种思想作中心。波里比亚共和政体的始创者是希腊人波里比亚(Polybius,约公元前198-前117),他写了一本罗马共和国发展史,目的是使他的同胞接受罗马人的统治。事实上波里亚共和政体(Polybian republicanism)对经济和政治见解独到,马基雅维里(Niccolo Machiavelli,1469-1527)奉之为圭臬,马基雅维里曾目睹佛罗伦萨共和政体(Florentine republicanism)的崩溃,同时深深被波里比亚的“政治循环论”(theory of political cycles)所吸引;这种政治循环论涉及一种循环历史观。马基雅维里受启发后,就写了《王者论》(The Prince)一书,主张独裁政治。在他眼中,只有在一位“英明”君王独裁髙压的统治下,政治历史的巨轮才可以推动,只有铁腕政治才可以改善历史的循环。马基雅维里在世时即表明,人文主义的文艺复兴的个人道德固然没有“共相”,政治道德也同样没有。他的《王者论》后来竟被几百年后的国家统治者如墨索里尼(1883-1945)和希特勒(1889-1945)等人奉为政治实践的手册,与宗教改革促成的监察及制衡政府权力的传统背道而驰。

  宗教改革者对人本身并不抱任何幻想。既然人是堕落的,都是不折不扣的罪人,那么,人就需要别人监察和制衡,特别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更需这样;人们常常以为加尔文在日内瓦的权位一定至髙无上,而事实并非如此。本书上面也提到,加尔文在这方面深受布塞尔的思想影响。加尔文的精神是注重道德而又不执著,与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权威观念大异其趣,不但在政治方面(史家一般认为加尔文很少甚至没有直接提到这方面),在教会事务方面也是这样。例如他本人喜欢每周举行圣餐礼拜,但仍以日内瓦大多数牧师的意见为重,三个月才举行一次。

  宗教改革的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监察和制衡权力的办法。瑞士虽然不是每一个州都奉行宗教改革精神,但其国家政治本身却紧紧靠着宗教改革传统,故此特别热衷于实施权力的监察与制衡。自十九世纪中叶,瑞士把政府立法、行政两部分与司法分立,立法和行政部门设在伯尔尼(Bern),而司法部门则设在洛桑。大不列颠帝国的皇帝、上下议院、法院三者各不相属,彼此牵制,今日君主的权力虽较以往各权分立的时代为小,但英国权力的监察和制衡却仍继续。美国的政体稍有不同,但基本原则也是一样:白宫负责施政;国会分为两部分,负责立法;而司法之权则属于最髙法院。奉行宗教改革的国家,社会的“治”、“乱”问题,都有解决的方法。

  昔日受宗教改革传统影响的人,对北欧文化(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国)的影响较现在为大,但我们必须一再注意,这不是说他们那时已达到完美的地步,就算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对流行思潮的影响比现在大,但经过一代代,其中许多的缺点也日渐出现,宗教改革中人虽喊着要奉行圣经教训,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圣经相违,其中最显著的是种族问题的谬见和无爱心地运用所累积的财富。

  种族问题的谬见造成两种流弊,第一是奴隶制度,第二是种族技视。昔日教会对社会的舆论有较大影响时,奴隶制度和种族歧视已然存在,但当时教会不据理力争去反对这些不合理的规象。

  販运奴隶的船只环境条件极差,航行时不知多少人死在船中,奴隶受这样残酷的对待,是因为他们的肤色不同;这种罪过是我们不能轻轻抹掉就算的。当时的英国人、欧洲人、美国人都很醉心于一种无稽之谈,说黑人不是人,只是物件,不应当作人去对待。这种无稽之谈掩饰了当时人的虚伪。产生这种心态的原因很复杂,历史学家至今仍争辩不已。他们的根据其实可上溯至亚里士多德对奴隶的定义:奴隶只是一件活的工具。他们远远地离开圣经教训。可是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却三缄其口。

  作为继承这些传统的现代基督徒,必须承认种族歧视的不合理。我们只能用“罪恶”一词来形容这种远离圣经教训的行为。基督徒表达反对种族歧视最有效的办法是在这问题上尽力跟随圣经的教导。当然奴隶制度不单存在于上述的基督教国家,在某些回教国家,贩卖黑奴至今仍然盛行。可是,这并不会减轻基督教国家种族歧视的罪过,这些国家的教会既然继承宗教改革的传统,就应该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采取更多行动,这种疏忽也是不能推诿的。

  没有爱心地运用所累积的财富也是必须要正视的,这是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歪风。当然,工业革命也带来很多好处,伟大的发明家和工程师首先利用水,进而利用水蒸气产生动力,随之而来的先进技术层出不穷。制陶厂更有效率地运用人力便是一例,更多商品源源生产出来,供应市场需要。社会的工业化如果能配合爱心的原则去运用累积的资产,又能以个人的尊严为重的话,工业革命的确会是一个好的革命。可惜在英国和其他国家,教会却三缄其口,不去告诉人新旧约圣经怎样教训人要用爱心去运用财富,虽然当时个别教会也做过一些慈善工作,但这也不能弥补其失职之过。社会工业化了,积蓄的财富却没有用在爱心的事情上,这是最令人愤慨的。

  这并不是说当时大多数人的生活比以前农民的处境更苦,而是说工业革命带来的财富没有凭爱心来运用,结果伦敦和其他城市、工业城镇等地的贫民窟愈来愈多,童工和女工惨受剥削,而财富却握在少数人手上,贫富更悬殊,穷人平均每日工作竟达12至16小时,教会却没有尽它的责任去反对这种功利主义(utili tariansim,功利主义主张一切伦理道德都应以利益为最后依归)。

  奴隶制度和没有爱心地运用财富二者如出一辙,本质上都是基于功利主义,因奴隶主常常用功利主义做挡箭牌,不过我们也得中肯地说明功利主义鼻祖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的本意,他本人也认为政府应插手保障童工,改善居住及工作条件。可是功利主义一旦成为标准,而没有圣经或其他标准来衡量的话,“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number)乃功利主义的金科玉律,按边沁的观点,这一句话足以作为衡量一切伦理道德的标准。】这个观念就很容易被人操纵使用了。

  现代人常引用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人口论》(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1798)一书中关于人口增长的警告,却往往忽略了马氏同时也主张不要插手社会改革。他认为,贫穷是没有可能避免的,而社会改革只会引起更多的问题。时至今日,仍有人提倡他的主张,例如说实施全民医疗照顾的坏处多过好处等。1817年,写了第一本真正的经济学教科书《政治经济及税制法》(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的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也持此说。这种观念带来了悲惨恶果,其中的一个例子是查理.德勒韦恩(Charles Edward Trevelyan,1807-1886)本着这观点处理爱尔兰马铃薯失收事件。德氏本是在政府里主持爱尔兰的救济工作的,但他却阻拦政府对爱尔兰人的援助,他的理由是政府若援助他们,就会无形中鼓励他们懒惰不事生产。从德勒韦恩后来的工作可以知道,他并非没有爱心,也不是没有社会良心,问题乃是这种“次基督教”(sub-Christian)的偏见,在紧要的关头中窒息了圣经和耶稣的教训,结果遭殃的是爱尔兰人。

  这些思想虽不是基腎教思想的产物,但当时教会却没有挺身反对,这样失责是当受非议的。倘若教会当时能作暮鼓晨钟,情况一定会改变。教会应该勇敢、清楚地就这些问题发表意见,因为这是圣经的吩咐。教会若能忠于圣经“以爱心运用金钱”的教训,后来就不会失去那么多工人的信任了。教会若能截然反对把财富当作一种“适者生存”的武器,“适者生存”这套思想就很可能不会这样容易为人接受,以致在非基督教科学界中大行其道了,不单英国的教会失责,美国的教会也是一样,美国带有种族歧视的奴隶制度后来还延续了很久,教会的失责更是无可推诿的。

  不过,话说冋来,第一,很多非基督徒对文化的影响也很大,同时,很多有影响力的人物虽自称是基督徒,但其实只是挂个虚名,徒具其表,这些人的表现不能说是基督教的表现;第二,很多基督徒振臂高呼反对那些不平现象,还有许多基督徒在社会中努力实现基督教的理想,许多牧师也奋不顾身地作时代的先知。圣经很清楚地说,传扬福音对社会会有一定的影响,这点很多人都强调过,同时很多人更以其一生证明这个事实。

  基督徒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的例子俯拾即是:约翰.卫斯理的朋友霍华德(John Howard,1726-1790)用锲而不舍的精神改良监狱。贵格会的傅莱(Elizabeth Fry,1780-1845)对纽基特(Newgate)的监犯广施恩泽。著名的沙夫茨伯里勋爵(Lord Shaftesbury,1801-1885,英国政治人物和社会改革家)努力不懈地防止矿场和工厂的女工及童工被剥削,他很能体会以爱心的原则运用财富的意义。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本人反对奴隶制度甚力,他斩钉截铁地抨击他在美国所见的奴隶制度。约翰.牛顿①【约翰.牛顿(John Newton)就是《奇异恩典)(A mazing Grace)一诗的作者】成为基督徒之后,不但脱离贩卖奴隶的行业,且转而反对这种不人道的买卖。大声疾呼反对奴隶买卖的克拉克逊(Thomas Clarkson,1760-1846)是英国教会牧师的儿子,又是贵格会②【贵格会(Quaker),又称公谊会或者教友派,是基督教新教的一个派别。该派成立于17世纪的英国,创始人为乔治.福克斯】的历史学家,对贵格会推崇备至。

  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1759-1833,英国议员,废奴主义者)把克拉克逊(Thonas Clarkson)的工作发扬光大,在国会中多年为反对奴隶买卖而斗争,极力为黑人争取人的基本地位,因为这是上帝所賦予他们的。威伯福斯这样做,是因为他是个基督徒。1807年,英围立法禁止奴隶买卖,在威伯福斯晚年,英国更废除了奴隶制度,1833年又通过一个法案,禁止所有英国的殖民地蓄奴,这个法案在1834年实施。英国禁止蓄奴后,纳税人一共付了两千万英镑作为对奴隶主损失的赔偿。有人会这样想:美国如果也拥有一位像威伯福斯那样有影响力的基督徒,美国可能也会在同一个时候,甚至更早就有同样的结果,或者根本不会有奴隶制度。

  我们指摘教会袖手旁观,是与美国的黑人教会无关的。黑人教会在很多方面对美国贡献良多(例如在文化方面,特别是他们的美妙音乐),他们无力反对奴隶制度,特别在黑奴买卖盛行的各州里更是这样。有人如果认为美国奴隶所遭受的待遇不是那么残酷的话,最好去读一读英国小说家狄更斯(Charles Dickens,1812-1870)的《游美札记》(American Not,1842),狄更斯在该段开头就写道:“美国坚持奴隶制度——此制度之残酷,若无有力的证据,本人绝不写一字……”跟着他在书中引用几页报纸的广告,足以反映事情的真相。在狄更斯所引的许多广告中,这里且引四段以资佐证:“走脱。黑童年约十二岁,颈铐狗箍,上刻‘狄蓝柏所有'字样。”“黑女米娜,身有几处鞭痕,脚锁铁僚,在警署拘留所扣押。”“庞波,黑人,四十岁,左烦有烙印,赏金一百元。”“走脱。一个黑妇及其两个小孩,逃走前几天,本人曾以烙铁在其左脸烙上M字。”在美国,某些团体也曾为此鸣不平,例如改革宗长老会(Reformed Preabyterian Church)早在1800年颁下一道教令,会友当中如有蓄奴者,必须革除其会籍,自此以后所有奴隶主均不得加人教会。

  乔治.怀特菲尔德(George Whitefield,1714-1770)和约翰.卫斯理复兴运动的影响也值得一提。从这次复兴出来的早期循道会人士和其他人物都极注重政治、教育和经济的改革,剑桥历史学家蒲林普(J. H. Plumb,1911-)更说,若没有怀特菲尔德和卫斯理复兴运动的影响,英国能否避免像法国那样的革命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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