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可鉴—西方思想文化的兴衰》弗兰西斯.薛华 著
第十一章 我们的社会

  构成现代人基本思想形态的东西已差不多完全被人接受,汇成了一股强而有力的思潮,借着艺术、音乐、戏剧、神学和大众传播媒介,深深刻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价值死了。基督徒的舆论力量一旦减弱,大多数人就会接纳两种贫血的价值观念:“个人的安定”和“个人的富足”。

  “个人的安定”意思是只求单独地生活,没有别人滋扰,不论住在何处,只求个人自己生活安定,把外来的滋扰减至最低。这个价值观又指人希望在一生之中,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不受别人干预,即使自己的儿女因而承受不良后果,亦在所不惜,仍然我行我素。“个人的富足”即是拥有巨富和愈来愈富有,认定物质和享受物质才是人生的价值。一生的成功视乎能否保持髙水准的物质享受。

  几个世代以来,知识和生活上的割裂思想,经各大学讲授灌输,已成为思想潮流,例如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青年人常常会问父母或别人:“我为什么要受教育?”他们得到的答案,不论直接或间接,都是说:“因为按照统计资料,受过教育的人,賺的钱会更多。”如果又问:“为什么要赚更多的钱呢?”答案是:“因为你将来要送子女进大学。”如果人生的目的都是这样的话,那么,人生便无意义可言,教育也失去其意义。

  大众传播媒介不断地鼓吹这种观念,现代人一生下来就被灌输一种意识,认为以理性看人生意义和既定价值结果是悲观的,他们完全忘记了昔日基督教对民众有影响力的日子。现在的大学生把自己视为一部小型电脑,但又受一部较大电脑——大学控制,而大学当局又受一部更大的电脑控制,那就是政府。

  在基督教体系中的工作伦理观本来是深具意义的,现因基督教的基础被移去,就变得丑陋了。工作变成为工作而工作,工作沦为无意义的东西,个人在工作上的成果也没有一套价值标准做判断。

  1964年间,柏克莱加州大学一群学生突然跑到街上,宣传人生没有意义。人们都觉得惊奇,因为向这群学生讲授这种思想的教授,只限于知识观念的灌输,而他们本身的生活仍然是依附过去的传统,很少像这群学生那样付诸行动,不过,这群学生难道不可以按着。己学习得来的方式生活吗?这次在柏克莱城爆炸性的行动正好说明现代人的这一心态。

  人既然不在理性范围内寻求意义,药物就大派用场。药物的使用已有很长的时间,不过现在大多数使用药物的大学生,是追随亚尔达士·赫胥黎的思想,把药物看作自己的理想和宗教。他们既然放弃客观真理,不再对其寄予希望,便把希望转放在药物上,希望药物能给他们与客观真理相反的主观意义。心理学家利雷(Timothy Leary,1920-)、斯奈德(Gary Snyder,1930-)、哲学家兼作家瓦兹(Alan Watts,1915-1973)、诗人金斯伯格(Allen Ginsberg,1926-)等对推广药物文化,起过很大的作用。利雷说过,药物就是这新宗教的圣礼。当然,正如我们在上一章看过,服食药物只是欲往非理性的境界跃进一步,希望在那境界里找出意义。长期与利雷交往的斯力克(Charles Slack,1929-)写了一本《利雷,六十年代的疯狂与我》(Timothy Leaary,the Madness of the Sixties and Me,1974),里面透露一段利雷向他讲的话:“心智要死去,这是你唯一的目标,别无其他。”

  现在世界乌托邦主义者(utopian)的梦想就是,如果人人都吸食药物,现代文明种种的问题就会解决,因此,有人曾提议在城市的饮水中加人迷幻药。他们并没有什么恶意,而是确信这些药物能把人提升至天堂的境界。1964年及随后数年,婧皮士(hippies)毫不犹疑地接受了这种论调。

  在柏克莱城,与嬉皮士吸毒文化一起兴起的,还有“自由发言运动”(Free Speech Movement)。起初,他们的政治立场既不偏左也不偏右,只鼓励人在司柏劳广场(Sproul Plaza)尽情发表自己的政见,可是不久之后,“自由发言运动”演变成“粗口运动”,在这运动中,“自由”好像是任由你在扩音器前大吐“三字经”。再过不久,这运动成为以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1898-1979)为首的新左派政见的喉舌。马尔库塞是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新马克思主义的德藉哲学教授,阿多诺(Theodor Adorno,1903-1969)、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1895-1973)、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均是这一派知名人士。马尔库塞在圣地亚哥加州大学教书时成为新左派的鼓舞力量。

  曾有一段时期,青年人不断攻击父母“只求个人安定及富足”。不管这些青年人攻击自己父母是出自药物文化或马尔库塞的新左派,他们确实是重视人生而轻视个人安定和富足。他们分析问题的思想是对的,但手段却是错误的。

  嬉皮士药物文化的巅峰状况,可从电影《伍德斯托克摇滚音乐节》(Woodstock)见到,该音乐节于1969年夏天在美国东北部举行。许多青年人以为“伍德斯托克”意味着一个新时代开始,主办人说:“这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我们找到答案了!”可是,他们的药物世界早已变得丑恶,这些青年人哪里料得到,这种乐观时代其实已到了尽头!亨特力斯(Jimi Hendrix,1942-1970)之死很快就成为这思潮结束之象征。亨特力斯是一位极有天分的黑人,充满药物文化的特征.他受过不人道的对待,在他向世人宣布新时代文化来临之后不久,在1970年9月,就因吸食过量毒品呕吐死去,六十年代后期以药物为基础的理想亦随之死去。

  1969年12月加州阿尔塔蒙特(Altamont)“滚石乐队”(Rolling Stones)也举行过一次音乐节,他们以某一数量的啤酒作报酬,邀请“地狱天使铁骑士”(Hell's Angels)帮助维持场地秩序,可是他们杀了一个人,在跟着的那期《滚石杂志》报导说:“我们纯真的一代已经完蛋了。”不久之后,1970年8月,英伦海峡的怀特岛(Isle d Wight)有25万人参加当地的音乐集会,也是在极其丑恶的气氛下结束,自此之后,人们对服食药物的态度改变了。

  这不是一个好的改变,吸毒的人数不但没有减少。七十年代后,反有更多人吸毒,吸毒者的年龄也愈来愈小。这些吸毒者根本没有所谓的理想,他们吸毒只不过为逃避现实,就如过往许多其他地方的人以之作为逃避一样。

  新左派在美国也逐渐销声匿迹,由于他们搞太多爆炸事件,得不到人拥护,尤其1970年威斯康星大学实验室的爆炸事件,一位研究生因而被炸死。此后,一小撮偏激的死硬派分子仍肆尤忌惮地搞恐怖活动。新左派在美国露出了它的狰狞面目,就如他们在欧洲所行的一样,美国青年人对它已感到失望。1964年开始,青年反抗只求个人安定与富足的假价值观,这点是值得我们钦佩的。从前,以个人为出发点的人文主义破坏古老的价值观后,却未能立即产生确实的新价值观来填补,形成真空状态,于是只求个人安定与富足的贫血价值观便乘虚而人,盘踞整个价值观念世界,而现在,大多数的青年人对药物的理想幻灭后,又不喜欢新左派的恐怖手段,还剩下什么呢?剩下的只是冷漠。七十年代初期,美国人民普遍感情冷漠。投票年龄限制虽降至18岁,仍少人问津,可见人民冷漠的程度,正好与六十年代热衷政治的情形相反。

  经过六十年代的动乱,踏入七十年代,各大学风潮已平静下来,有人以为情况一定会好转。我真是欲哭无泪。青年人的见解虽是正确,但解决问题的方法却不对。他们很多放弃希望,以个人安定与富足为人生价值;这恰好是父母昔日的那一套,后果却每况愈下。现在,青年人仍有吸毒,正好相当于上一代滥用酒精,另一方面,酗酒也成为青年人的问题。现在盛行的杂交和同性恋,正好是相当于他们上一代的荒淫。换句话说,青年人反叛自己父母所作所为,自己却绕了一个大圈,返回比父母一代更迂腐、更低级的意识形态去,满脑子是另一套“个人的安定”和“个人的富足”意识。

  有些地方是受马列拄议或毛择岽思想等供铲政权统治,美国当然不会拥护这些思想,可是供铲拄议思想已在欧洲、南美等地盛行。其实马列拄议只不过是另一种跃进非理性境地的方式,与早期吸食药物一样的「唯心」。青年人明知供铲拄议的高压手段不是斯大林的罪过,而根本是供铲拄议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仍然拥护供铲拄议。

  索仁尼辛(Alexander Solzhenitsyn,1918-?)在《古拉格群岛》(The Gulag Archipelago,1974)上卷把1922年之前各式各样的审讯简略讲一遍后,就集中描写1937年著名的“窗橱式审讯”(showcase trials),然后问:“无法无天的基础岂不是已打定了吗?1937年的所作所为又算什么呢?”斯大林之前已有恐怖手段统治,斯大林以后当然也会有。索氏说,“恐怖之窟”(salamander)式的集中营今仍存在。《古拉格群岛》下卷说,集中营同一时间曾拘禁1500万人,索氏又说,40年间,囚犯死亡的数字估计有6600万名。

  虽然「恐怖之窟」已没有从前那么肆无忌晖的存噬异己,但仍不能平息索尔仁尼辛的愤慨。他说得很对,这种非法手段,是不顾代价要保障内部稳固的思想所造成的。当时许多人劝他「让过去的过去吧」,他很了解他们的苦心,他们实际上也正是这样抉择。他们说:「如果常常牢记过去,会失去一只眼睛的。」可是索氏加上一句:「这句谚语的下一半却是:忘记过去,你会失掉两只眼睛。」

  索氏又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德缉捕及判决纳粹主要战犯的程序(注一)【注一:1966年止有86000名被定罪。】,与东德缉捕纳粹战犯和苏联缉捕斯大林秘密警察的手法比较,后两者根本无合法程序可言。他以莫洛托夫(Molotov)为例,反映这些人丑恶的心态:「他仍然生活得舒适写意,好像对以往的事从未吸取任何教训一样,直到现在,虽然满手血腥,仍面无愧容,穿过马路,步行到他的大型座驾车。」(注二)【注二:莫洛托夫于1957年6月遭整。】索氏针对这些事时写道:「很古很古以前,正义的观念是善者必胜,恶者受憋。」可是在苏联正是相反,索氏说:「苏联青年人的因果律就是:恶人在世,上永不会受罚,因为恶人常为社会带来繁荣。」索氏又继精说:「在这种国家中生活,是愈来愈不安和恐惧的!」不只苏联如此,所有供铲国家都是如此,中国国内的自由可能比苏联还少。

  供铲谠对外亦极具侵略性,试想一下苏联侵略匈牙利和捷克。我永不忘记1956年11月4日匈牙利被占领那日,我在瑞士用短波收音机听到学生多次用英语向世界请求救援,我又从新闻图片中看到一个可爱的匈牙利少女受审的情形,她的名字叫黛露(llond Troth),她在1957年7月终于被绞死。我还保留着这张照片作为提醒:「忘记过去,你会失掉两只眼睛。」

  从反方面看,「跃进非理性境界的马列拄议」是多么罗曼蒂克的事!其实这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跃进」,与我在前章所讲的几种存在主义的「跃进」有分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都无理性做基础。马列拄议哲学的基础是唯物论,而唯物论是不注重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在马列拄议势力范围外的地方,供铲拄议会大谈人的尊严和人权,或大谈唯心论来吸引人,可是我们必须晓得,马列拄议的唯物基础是不以人的尊严和人权为归依的。

  要明白这个现象,我们必须了解马克思拄议是用自己的一套术语,打着有基督教基础的人性尊严的幌子,说得娓娓动听,很理想化,其实与人性尊严风马牛不相及,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供铲拄议可以说是基督教的一种异端,但却没有基督教的基础。它使用人的尊严和人权词汇,却没有基督教所赋予的内涵,直至它夺得政权,就露出本来的面目。从过去的历史看,供铲拄议一旦夺得政权,没有不随着施行迫害的,人民对它的寄望也随之变成泡影。

  正如我在第一章讲过,人人都有自己一套先存观念作为生活的依据,甚至左右了自己的生活也不知道,而这套观念则从他自以为是真确的事物而来。供铲谠既把整个国家放在哲学的唯物论基础上,就不能有「人的面貌」,有些波兰改革家切望着这种人的面貌出现,捷克及其他受供铲谠控制的国家何尝不是呢!甚至非共谠国家的供铲拄议者也有这样的冀望。

  1975年有人问马尔劳(André Malraux),供铲拄议究竟能不能有人性,马尔劳稍思索了片刻,然后回答说:「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供铲拄议绝不可能有人性存在。」没有个人尊严做基础,独裁专横的手段便代之而起。为着达到独裁的目的就不择手段,人最后总是要彻底依照自己的观念和世界观来行事的,以唯物论作哲学基础的体系也是一样,如果我们忽略了这点,不单会失去两个眼睛,连自己的脑袋也会丢掉。

  以别的理想为基础的国家,例如基督教国家,或一度以基督教为基础的国家,他们的政策虽然或许会与他们所本的理想相违,但总胜于以唯物论为基础的国家,唯物论的国家表裹不一致,他们还专横霸道,没有人性尊严可言。接纳马列拄议其实就是跟进非理性的境界,是尼采式的「游戏规则」,自我局限,经不起人的挑剔,自己又不敢伸出头往外望,免得自己的体系动摇崩溃。其实这样做于事无补,也不能减轻马列拄议的危机。对于最近在欧洲死灰复燃的旧派供铲谠,不论合法或是地下组织的,情形都会一样。

  马列拄议有两大主流:第一个主流的人以马列拄议为跃进非理性境界的一种唯心论形式,同时亦服膺它维护人权与尊严的口号——即所谓的基督教副产品,而对这个体系所具有的压迫性则视若无睹。第二是正统供铲思想的旧派供铲路线。一九六八年五月在法国领导学生暴动的马克思赤色分子丹尼(Danny the Red,原名叫“Daniel Cohn-Bendit”),在一九七五年接受记者访问时,就把供铲拄议分成道两个主流,他把正统供铲思想,与现今苏联官僚式的供铲拄议都归入旧派供铲拄议。

  如果个人的安定与富足可以在供铲拄议下得到的话,那么就无人能估计许多青年人甚至成年人为达致这个理想会作些甚么。刚才我们所提到的马列拄议两个主流,在决定性的问题上会合成一股洪流,产生一发不可收拾的政治性、灾难性的后果。

  没有个人尊严做基础,独裁专横的手段便代之而起。为达到独裁的目的,就不择手段,人最后总是要彻底依照自己的观念和世界观来行事的,如果我们忽略了这点,不单会失去两个眼睛,连自己的脑袋也会丢掉。

  在美国,由于人要自主,不以上帝在圣经及基督里的启示为依据,就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此下去的必然结果极为不妙。在社会学上,“法律是王”(卢塞福“Lex Rex,一书之名称)这个信念早已为人扬弃,这个信念本可给人带来法治,免却人为专权之害,同时亦使人享有更大的自由而又不致引起混乱。起初,公正在这种体制内,还可能像样地继续一段时间,其实只不过是余响罢了,余响消失后,就不复存在了。

  如前面我们讨论过的,现代的现代科学如果没有足够基础,就会变成“社会学的科学”,同样,法律也会变成“社会学的法律”著名的大法官小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1841-1935)曾朝着这方面迈进,他在《习惯法》(The Common Law,1881)一书中说,法律的基础就是经验。德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班臣(Daniel H.Benson,1936-)引用霍姆斯的话:“真理就是一个国家大多数人的意愿,可用来规限他人,使其就范。”1926年霍姆斯写给胡沃(John C.H.Wu)的信说:“因此,当法典要制定时,就会出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究竟社会中发施号令的势力要的是什么?这些势力所需要的是否大得连某些阻挠也要漠视?”由此看出,法制的目的,已经与卢塞福以圣经力基础的法律观念不同,也与罗勃(Paul Robert)画中——“公正”的手指着圣经的精神大异其趣。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文森(Frederick Moore Vinson,1890-1953)把这个问题说得最清楚:“现在的社会,最确信的原则就是没有任何事物遥绝对的。”一切都是相对的,一切的难题都可以根据经验获得解答。顺带一提,我们这一代有一个古怪的标记:“唯一的绝对就是绝对地强调没有绝对。”

  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在他的《法理学》(Juriprudence,1959)一书中写道:“希腊的哲学家曾在传统和习惯或当时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之外寻找控制社会的确实基础。这些哲学家均意会到自己已从物质自然界的恒常现象中找到类似的基础。”在卢梭、歌德、康斯塔布尔的时代,自然受到尊重,大家自然而然以自然作法律的基础,这称为“自然法则”或“自然法理”(law of Nature School of Jurisprudence)。庞德又说:“十八世纪自然法理学派认为完美的法制,可以建筑在理性所发现的自然律原则(即理想)上。”这就是启蒙运动乐观主义的一部分。

  可是,我们以前说过,自然在道德及法律上并不足作为依据,因为自然既是残酷的也是非残酷的。人对自然能赋予法律固定价值的寄望也渐放弃了,代之而起的思想〔用庞德引自法国法学及司法哲学家査蒙(Joseph Charmont,1859-1922)的话〕,是法律只根植于自然,内容是可变的,这种思想是二十世纪才开始有的。一位犹太籍的基督徒律师写一封信给我,论及他对纽伦堡(Nuremberg)连串审讯纳粹战犯的意义时说:“我从此认识到,大自然中,一草一木、一滴水,或是天上的星,根本没有为人类写下道德律。我现在明白那载在摩西五经里,由诫命、律例、礼仪和判语所组成上帝圣而永不变更的律法,是多么必要。”

  人以自己为出发点,从自然中为法律找出一个坚固基础的尝试已经失败了。现在留下来的,就是霍姆斯所说的“经验”和文森所说的“现代社会中,最确信的原则就是没有绝对”。法律的内容是可变更的,现代许多法律的判决已不根据判例,就是不依照从前法庭对类似案件所定的判决来裁决。现在的法庭可以在广阔的范围内随意解释美国的宪法,使之符合法庭认为对当时社会有利而作出的裁决。有时,这会带来愉快的后果,至少在当时是好的,可是此例一开,任何事都可以成为法律,而人独断的判决就成为王。法律好像一辆失去控制的车辆一样,法庭不单解释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还自行制造法律,“法律是王”(Lex Rex)变成“王即法律"(Rex Lex)。就当时社会的好处而独断地作的任何判决,就是王。

  铁幕外的我们也正转而朝着独断性的绝对这个方向走。这种方向巨大的转变出现了,大多数人却毫无异议地接受,不管这种方向如何独断或与过去的法律和舆论有多大的分歧。

  关于独断性的绝对,值得我们再举个例子仔细谈谈。1973年1月22日,美国联邦最髙法院裁定,美国妈女在怀孕的头三个月内,可以不经任何程序便进行堕胎,而在次三个月,则在母体健康不会受威胁的情况下,堕胎方可进行。头三个月与次三个月,母体内的胎儿都不受保障,甚至最后三个月的胎儿,还未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因大前提是要保障母体的健康,而“健康”一词,有极广泛的解释。

  德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韦德司潘(Joseph Witherspoon,1916-)在该大学法律学报第六卷(1974-1975)中说:“1973年法院这次裁定,未出生的婴儿不包括在第十四条修订法案中关于‘人'的定义内,因此不受该条款的保障。这样就剥夺了所有未出生婴儿在宪法上的生存、自由和拥有的权利。”在英国,法律甚至容许怀孕28周的妇女堕胎。

  有几点我们在此要注意:这是彻首彻尾的独断性绝对。第一是医学上的独断,在英国出版的《我们的后代:选择抑或机缘?》(Our Future Inheritance:Choice or Chance?1974)一书,向我们提出了当今的遗传学问题,这本书是根据不同学术范畴,包括美国科学家一连串的工作报告而写成,本书的论点是赞成堕胎的,不过这本书提出了一个问题,人的生命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本书说:“胎儿‘在子宫外能生存'之前,就可以进行堕胎,可是胎儿什么时候才可以在子宫外生存,却是大有商榷的地方。”本书更进一步指出:“生物学家可以以精子与卵子结合受孕的刹那作为人的生命的开始。”

  该书既有一段文字认可用堕胎手术毁灭胎儿,而另一段则讨论在实验室使卵子受精是否道德,因为以目前的技术,受精卵在试管内生存的日子很有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医学上的独断。现在问题的焦点乃是,这颗受精卵是“充分具有孕育成为人的潜质,如把它成功地移植在子宫内孕育,时间满足后,就会出生成为人。那么,胚胎要发展到哪个阶段,在医学上才算是人呢?”这的确又是一个问题,真的,只有六天的胚胎,在医学上算不算是人呢?本书另一段又为试管婴儿辩护说,未足月出生的婴孩,我们有责任帮助它在母体之外继续成长,难道在体外帮助卵子受精,使其完全发育成婴儿就不应该吗?本段话的上一段说:“大多数人认为,帮助未足月出生的婴孩继续生存是社会最基本责任之一。”在体外孕育的问题上,“未足月婴孩”的定义既可溯至受精的时候,那么怎能把一个充分具有孕育成为人潜质的五个半月婴儿打掉呢?

  我这里只指出一点:美国联邦最髙法院和英国法律所作以上的裁定,在医学上纯粹是独断的。他们一方面说,从医学的观点看来,我们当考虑有关一颗受精七天的卵子的伦理问题,又承认受精七天的卵子已充分具有孕育成为人的潜质,但另一方面又设立独断的法例贻害无数的胎儿。所以官方的“最高法院报告书”第四百一十卷说,凡未出生的婴儿在法律上不算做人,在医学上简直是过度独断。这是有关人命的问题。

  第二,不单在医学上有独断的情况,在法律上也是一样。立法者不顾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联邦修订宪法的目的。我再引用韦德司潘教授的话:

  法庭于罗依对沃尔德(Roe V.Wade)案件(堕胎案)中未能看出立法者拟定第十四条与第十三条修订法案之用意,此二条法案乃特别针对“人”之概念及意义制定,使其互相牵制,互相补充。法庭如此裁决等于不忠于此二条法案,亦不尊重此二法案之制定者。吾等如公正审查此两条修订法案之历史,即可获悉无数压倒性之证据,证明立法者拟定此二条法案之原则及真正目的,乃为阻止各级法庭,尤其联邦最高法院〔基于以前对斯科特(Dred Scott)案件之审裁错误〕以及政府各行政、立法机构勿再把“人”之概念再下定义,以图使某一类人排除于宪法保护之外,查该宪法之目的乃为保障任何人之生存权利,包括奴隶、工人、印第安人、外国人、妇女、穷人、老人、罪犯、精神病患者、智力迟钝者和儿童,也包括从受精至出生前之胎儿。

  最髙法院法官怀特(White)对法院的判决表示异议,他说:“就纯粹行使司法权力而论,法院也许有权作它今天所作的,但我认为这次裁决眼光十分短视及过分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司法权力。”由于医学上和法律上的独断,美国几乎每个州的堕胎法律的效力都因联邦最高法院这次裁决而降低。

  再者,这种独断性的裁决也与过去基督教舆论大相径庭。在异教时代的罗马帝国,墮胎极为普遍,基督徒则采取反对的立场。314年,安卡拉会议(Council of Ancyra)规定,给人堕胎的、制造堕胎药物的都禁止参加圣餐十年,而较前的爱维拉会议(Synod of Elvira,305-306)还把这类教徒终身革除教籍。现在最高法院独断的绝对被认可,不但违反了几百年来一致的观点,也抵触了过去的法律。这种法律上独断性的绝对(以堕胎为例)若真的为大多数崇尚相对观念的现代人接受,那么其他独断性的绝对诸如压制自由的权威,若是为着社会的好处岂不也会同样为现代人接受吗?我们现在已没有规范性的绝对,而只有社会学上的法律(sociological law),以社会学的原理制定法律。

  最高法院现已裁定,未出生的婴儿不能算作人。我们这一代,却有人大声疾呼说,我们的祖宗把黑人不看为人是极不人道的,事实确是这样,祖宗所作所为,显出了他们伪善和残酷的嘴脸。而现代人又重蹈覆辙,源于人文主义独断性的绝对使数百万不同肤色的未出生婴儿不被视作人,我们也一样要痛斥现代人的伪善和残酷。

  法院独断地把胎儿当作一件“活物”(aliveness)而不当作“人”,此例一开,那么,会不会以同样手段对待老年人?再进一步,对人的人道毁灭也会逐渐为人所接受。如果是这样,只要大多数人赞同,又为什么不维持那些“新尸”(neo-morts,指脑电波已停止的人的躯体)的身体功能,然后抽取它的血液和移植它的器官给需要的人?1975年,盖林医生(Dr.Willard Gaylin,1925-?)在《哈泼杂志》(Harper's)九月号曾以“死人的用途”(Harvesting the Dead)为题,讨论过这种可能性。法律的准则已变为一个平均值,即如一个民族的性道德观念一样,也变为一个平均值。

  当基督教的舆论消失,就没有那么多社会学上的选择了,所剩下来的,其中一种可能是“享乐主义”(hedonism),这是一种我行我素的主张。社会建筑在享乐主义上只会产生混乱。一个人单独住在荒岛上,在自然界某些规范限制内,可以随己意生活,但如栗多住一个人而要相安无事的话,他们就不能各随己意行事了。请想象一下,如果有两个享乐主义者同在一条架在激流上的窄桥相遇的话,两者就不可能我行我素了。

  第二种可能是百分之五十一票式的绝对。在基督教文化较光辉的日子里,单独一人凭着圣经,就可以批判和警告社会,而无须理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因为圣经就是人类道德和法律的绝对,可是基督教舆论消失后,圣经的绝对标准就不再成力感染社会的力量。记着,希特勒就是根据百分之五十一票的绝对,获得大多数民众的支持而为所欲为。在这个根据之下,法律和道德就只是一个平均值。这样,如果大多数赞成的话,就可堂堂正正杀死年老的、患不治之症的、患精神病的以及那些被视为“非人”的人,而无人敢反对。

  印第安纳大学性学研究所的生物社会学家金赛(Alfred Charles Kinsey,1894-1956)于1948年发表他的《人类男性性行力》(Sexual Behavior of the Human Male)和1953年的《人类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of the Human Female),轰动一时,这两本书根据会晤18500名人士所获得的资料写成。金赛以“统计”作为“合理”性行为的规范,人们读他的书,认为他的书比当时其他有分量的书更有趣味,其实真正的号召力乃在于该两本书有一个根本的观念,认为性道德的标准,应看每一代当时的大多数人对性的态度而定,从那时起,这种性道德观普遍为人接受。现代人也以同样的态度看法律。

  我们在第一章已看过,昔日希腊人发觉他们的社会——城邦的力量不足以作维系社会的基础,今日的社会何尝不是。人类如果没有绝对的标准,又不喜欢享乐主义所带来的混乱和否分之五十一票所制订的绝对,就只有最后一个选择,由一个人或是精英分子专横地行使绝对。

  道理表面简单,其实很深奥:如果没有绝对来管辖社会,社会本身就会变成绝对。维持北欧及西方社会安定与自由的基督教舆论一旦丧失后,社会的真空状态便由一人或某些精英分子所填补。这些精英分子就是法律,就是绝对,而且可以天天不同。今年是这样,明年就不是这一回事了,因为独断性的绝对就是这样传下来的,再没有真正的绝对可以判断它。

  至今,已有两种精英分子出现,自命不凡,以为自己可以填补我们文化的真空。第一种是马尔库塞的新左派,不过他们的影响力已大大衰退,不复以往的叱咤风云。另一种则是经济学者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1908-)式的精英分子。加尔布雷思跟柏克莱的大学学生一样,说他们自己生活在低水准的文化中。加尔布雷思曾设计了一个知识分子(特别是学术界及科学界人才)和政府组成的精英团体。1975年6月,有2000位“未来主义者”(futurists)在首都华盛顿出席了第二届“世界未来社会”(World Future Society)会议,社会经济学家狄奥波尔特(Rohert Theobald,1929-?)对“由专才组成的社会权威”(sapientary authority)表示赞同。在这种社会体系中,社会精英应凭着其本身的贡献,被提拔实际参与政府的决策。狄奥波尔特宣告说:“认为不需要某些精英的人是十分幼稚的。”

  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贝尔(Daniel Bell,1919-)也觉得经过挑选组成的精英是十分需要的,在他《后期工业社会的来临》(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1973)一书中题为“谁是将来的统治者”(Who Will Rule)的一章,就认为“大学或学术机构在未来一百年内将会成为中心组织,因为这些机构是革新和新知的来源。”他又说,遇到最关键性问题的时候,虽仍由政府作最后决定,但商业及政府的决策愈来愈多由这些政府资助的研究计划来制订。“由于每个决策的后果彼此息息相关,这些决策的制定就愈趋专业化”,社会就变成“专家政治”(technocracy),“行政和经济的专家就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贝尔在他最后分析中推想,将来整个国家的商业、教育、施政甚至每个市民的生活方式等,都会由一群专才政治家控制,只有他们才明白如何控制这部复杂的社会大机械,他们与政府的精英携手合作,握着实际的权力,施行他们的决策。

  贝尔最精瞥的地方是说到在该种环境下的伦理意义,他说:“后期工业社会不能给人类提供超越性的伦理,……缺乏一个根深蒂固道德信仰系统的社会会带来文化的危机,甚至会威胁社会的结构。”贝尔又说,将来的人还可以改造,人的行为和意识也可以改变,传统的限制可以从此一扫而空。贝尔所预料的,现今已在某种程度实现,而加尔布雷思式的精英也一定会出现。

  人文主义所引致的必然结果已经出现,几百年前达·芬奇已识透这个结果,他知道人以自己为出发点,数学只把事物变成“殊相”(particular),而“殊相”则沦为机械,在意义和价值的境界内,人文主义无法找到“共相”(universal)。正如我的儿子法兰基所说的,人文主义把诗篇二十三篇改成:

    开始时——我就是我的牧者
     接 着——羊是我的牧者
     再接着——每一样东西都是我的牧者
     最 后——我没有任何牧者。

  人文主义的本质有一种死的嗜好,它总要把我们自由和文化的基础鞭挞至死。

  古代以色列,当全国远离上帝,违背圣经真理和诫命的时候,先知耶利米大声呼喊,说这城会有死亡,他不但指耶路撒冷居民肉身遭杀害,还指他们会面临广义的死亡,就是整个城邦的死亡,整个文化、整个社会的死亡,因为当时整个犹太社会远离上帝在圣经中所颁的诫命。

  我们这个世代,从社会学来看,人已毁坏了自由而有序的基础。人文主义者故意消减对上帝的认识,又故意忽视这位曾在圣经及透过基督说话,从未沉默过的上帝。即使他们看到价值随着不认识上帝而死亡亦在所不惜。

  下面两种后果正是人类失去意义和价值后的写照。第一种是退化。我们还记得纽约第四十二街的时代广场(Times Square)和百老汇(Broadway)吧。如果我们再往阿姆斯特丹旧时可爱的喀尔维街(Kalverstraat)去观光,也会发觉这地方同样变得那么污秽,哥本哈根往日可爱的街道也变得如此,昔日庞贝城(Pompeii)的风气复苏了。古罗马社会所有的坏风气:腐败、颓废、堕落、无理性的暴力,再次吹到我们现今所处的社会,这是人人都觉察到的。

  可是我们还必须注意现代人失去意义和价值的另一种后果,这种后果更属不祥,而且很多人没有看出来,这就是精英分子的出现。社会不能抵受混乱时,某一团体或某一些人就会出来填补这真空,他们会给我们独断性的绝对标准,那时,谁敢起来对抗呢?

  我们常常听到所谓“缄默的大多数”会起什么作用呢?所谓缄默的大多数,也可以分为少数和大多数,少数的包括拥有真正价值基础的基督徒,和那些还回味着过去真价值还存在的时代的人,而大多数的则是其余只顾眼前个人安定与富足的人。这样的人会维护自由吗?他们会不顾个人的安定与富足以及物质的享受,一点也不肯放弃自己的自由吗?现在年轻一辈的生活方式跟上一代有很大不同,例如留长发与不留长发,吸毒与不吸毒以及一切外表的差异,都会引起紧张,但从社会学的意义看,他们其实是彼此依赖,大家都是抱着同一目标,但求个人生活安定与富足。大多数教会都不能力挽狂澜,因为长久以来,很多教会所传的只不过是用宗教术语来表迖的相对的人文主义而已。

  我个人相信,这群缄默的大多数中的大多数人,无论老少,只要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受干扰,宁愿失去自由也不会出声,因为这群大多数只注重个人的安定与富足,而政治家为着争取选票上台执政,所以不得不向他们许下诺言。这样,政治再没有理想可言,人也渐渐对自由和真理的价值失去兴趣,只要向人民不断提供个人安定与富足生活的就可当选执政,只要迎合人民的要求,就不用担心人民会有什么反对,甚至开空头支票也可以有同样效果。

  吉本(Edward Gibbon,1737-1794)在他的《罗马帝国衰亡史》(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 Empire,1776-1788)中说,下面五点是促成罗马帝国覆亡的主要原因:第一,好炫耀和奢侈(就是富足);第二,贫富极度悬殊(这可以在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或在一国之内出现这种情况);第三,纵欲;第四,艺术畸形的发展,以赝品代替真品,把狂热当做才能;第五,人人都想依赖国家生活而不事生产。以上听来都很熟悉,我们从第一章起,经过-段漫长的道路后,现在又返回到罗马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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