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典著作 > 《上帝的应许:蒙福的将来——基督为中心的末世论》科内利斯.韦内玛博士(Dr. Cornelis Venema) 著
第二部分 死亡与复活之间的“将来”
一、居间状态的不同论证

  在神学研究上,有关“将来”的圣经教导被习惯性地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涉及到个体信徒的将来,另一个部分则涉及到全体被造物的将来。被划分成的这两个部分有时也被称作“个人末世论”(individual eschatology)和“普遍末世论”(general eschatology)[2],前者探讨的话题包括:肉体死亡、不死/不灭、死亡与复活之间的状态——“居间状态”等,而后者所探讨的话题包括:基督的再来/再临、“时代的征兆”(和合本“时候的神迹”)、千禧年、身体复活、末日审判、最终状态等。

  注解:
  [2] “末世论”这个词的英语(eschatology)是由两个词合成的:eschatos,意为:“最后”或“尽头”,以及 logos,意为:“话语”。因此,末世论是指按照《圣经》来研究有关“末后的事”或“末时”的话语。在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Hoekema)所著的《圣经与未来》The Bible and the Future这本书的第 77页,用“宇宙末世论”(cosmic eschatology)而非“普世末世论”(general eschatology)来强调该词涉及的是宇宙或世界的将来、而非个人的将来。

  尽管如此划分圣经教导多少有些武断,但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有一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即:死去的信徒在基督再临、肉体复活之前究竟是什么状态?在某种程度上,出于教牧的缘故的确是无法回避的。信徒们迫切想知道自己死亡后直到基督再临之前,自身是何种状况。对信徒做上帝话语服侍的牧师和长老,不可避免地有责任对“死亡以及死亡会带来什么”这一问题给出符合《圣经》的答案。然而,出于《圣经》的缘故,上述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圣经》的确讲到了居间状态,或说信徒死后的状态。若要总结有关“将来”的圣经教导,就必须了解《圣经》上说了些什么。

  因此,本章将着手探讨个人末世论方面的话题,即:肉体死亡、不死/不灭、以及居间状态。在这之后将对普遍末世论进行探讨。

  1. 两个圣经主题

  在思考“居间状态”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些《圣经》如何教导死亡、不死/不灭、以及信徒所期盼的通过与基督联合而最终胜过死亡这些内容。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持守住《圣经》为我们标明的道路。

  (1). 作为“罪的工价”的肉体死亡

  现代社会关于死亡有许多不可靠的观点——认为死亡是生命的一个“自然”部分,标志着“存在”的停止,优雅的死亡带着一种自然的“尊严”。但与此相反的是,《圣经》却以最为生硬、沉重的色彩来描绘死亡。《圣经》里没有一处地方将死亡视为是自然的,视为可以轻易被当成或“归化”为“生命的一部分”[3]。《圣经》也从未鼓励我们尽可能淡化死亡这一“尽末了的仇敌”的恐怖和可怕(林前 15:26)。

  注解:
  [3]在基督教会的历史中,一小部分神学家曾试图证明,死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生命的一个“自然”部分,并不完全是罪的结果。初代教会的色勒斯丢(Celestius)是大不列颠修道士伯拉纠的弟子,他就教导这种观点。而宗教改革的一个激进分支苏西尼派(Socinians)也教导这种观点。近几个世纪以来,那些试图使自己的观点与进化论相适应的神学家们,也假定死亡是人类生命的一个自然特征。

  《圣经》对死亡的理解始于罪中的堕落。死亡是上帝所降下的惩罚,为惩罚人的悖逆。在《创世纪》2:17中,作为约定和考察期的一部分,亚当被预先警告:“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从尘土所造、由造物主将生气吹入而成为“有灵的活人”(创 2:7),但因着自身不顺服的行为而成了终有一死的人,并且这个遭遇也临到了以亚当这位圣约之头为代表的所有人。稍稍翻看一下《圣经》中的记录,就会发现上帝的咒诅延伸到了全体人类。由于亚当的罪和悖逆,从尘土而出的亚当以及亚当的后裔都必定会归于尘土(创 3:19)。

  在“死亡”这一话题上,这个主题始终是占支配地位的,贯穿着整本《圣经》。身体的拆毁(林后 5:1)导致在人类存在的常规生物形式中与上帝的分离。为人而创造的生命是肉体上的生命。于是,《诗篇》的作者才会惧怕死亡,因为死亡会令他失去在地上赞美和服侍主耶和华的机会(诗 30:9)。肉体死亡意味着在被造物的范围内失去与上帝完全的相交,而人原本正是为了这个而被造出来的,这种肉体上的死亡也描绘出了灵里的死亡。

  关于“罪与死亡”这一主题,《圣经》中还有更为重要的一段经文——《罗马书》5:12-21。这段经文强调了罪和死亡是不可分割的,其中的首节经文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 5:12;参见林前 15:21)。通过第一亚当的罪,所有人都成了罪人且受制于死亡的权柄,而“被死亡所辖制”正是犯罪和被定罪的后果。这有着属灵含义,表示人被阻挡在上帝的恩惠和祝福之外。死亡甚至被描述为“罪的工价”(罗 6:23)。因此,第一亚当的罪导致了被定罪和死亡,这只有在第二亚当的顺服当中才能获得补救,因着第二亚当的顺服,一切相信的人都得着了义和生命(罗 5:17-21)。 《圣经》将死亡理解为罪的后果与对罪的刑罚,以此为背景便产生出这样一个福音信息:通过耶稣基督而获得救恩与生命。基督来到世界当中,为要“败坏那掌死权的”并“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来 2:14-15)。凭借基督从死里复活,因第一亚当的罪而导致的死亡也被胜过了(林前 15:21)。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可以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前 1:10)。即便死亡是“罪的工价”,但“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 6:23)。

  但这并不意为着信徒再也不会经历死亡了。尽管信徒的死亡不再是为了补偿罪,死亡也不能将信徒与在基督耶稣里的上帝之爱隔绝(罗 8:39),但死亡依旧是无法避免的。俗话说“没有什么比死亡和纳税更为确定”(there is nothing so certain as death and taxes),这个说法需要修正得更符合《圣经》一些:没有什么比死亡更为确定——税可以逃,死亡却免不了!但对基督徒而言,死亡的确定性并不能带来担忧或惧怕,因为死亡带来的是超越了今生所能知道的、与主更为亲密的相交(腓 1:21,林后 5:8)。著名的改革宗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就简明扼要地指出:“我们的死不是补偿我们的罪,而是废止罪,并进入永生”(问 42)[4]

  注解:
  [4] (英文)引用自 Ecumenical and Reformed Creeds and Confessions: Classroom Edition (Orange City, Iowa: Mid-America Reformed Seminary, 1991)。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此处并此后源自信条的引用都出自收录于该书集中的版本。(但是,中文的引用了王志勇所翻译的《海德堡要理问答》和中华归正的《威斯敏斯特准则》版本。)

  (2). 灵魂不死?还是身体复活?

  如果在《圣经》中,死亡与罪、以及上帝对罪的咒诅密不可分,那么我们也就不会惊讶于,个体信徒超越了今生和坟墓的终极盼望是身体的复活。上帝在基督里对自己百姓施行恩典,将自己的百姓从“罪的工价”中拯救出来,这份恩典也包括了应许信徒将来在分享基督复活之能力时自身也得着荣耀。基督乃“初熟的果子”,已经从死里得胜地复活,也为自己的百姓受了咒诅。凭着信心,信徒们也期盼当基督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战胜死亡这“尽末的仇敌”,他们也能够分享基督复活的荣耀(林前 15:20-23)。

  然而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警惕,不要犯一个很常见的错误。这个错误就是采纳一种有时被称为“灵魂不死”的有悖于《圣经》的观点,从而极度轻视死亡,也极度轻视死亡将通过身体复活被胜过。

  当下,基督徒中间长久以来习惯使用“灵魂不死”(或“灵魂不灭”)[5]这一表达。在一定程度上,这个词组被(正确地)用来表示信徒死亡之后,不会停止存在,而是在基督再临身体复活之前,于天国里继续享有个人的存在并与上帝的交通。从这种意义上讲,灵魂的不死仅仅意味着下文中将要主张的、《圣经》所认为的信徒的“居间状态”。

  注解:
  [5]此用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威斯敏斯特信条》所认同,当中提到上帝“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人,有男有女,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4章 2节),也提到了人的灵魂“永存不灭”(32章 1节)。另请参阅《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题》问答 17。

  但另一方面,这一表达时常以一种有悖于《圣经》方式使用,即:极度轻视“死亡”这一事实,从而导致认为几乎没有必要进一步盼望身体的复活。在教会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曾出现了一种倾向,即:以古希腊哲学的视觉来读《圣经》。而古希腊哲学通常教导每个人都是由两种不同的物质组成的,一个是“灵魂”,一个是“身体”。前者(即:灵魂)作为人的高级一些的方面,被认为本质上就是不灭或不死的,而后者(即:身体)作为人的低级一些的方面,被认为本质上就是要毁灭要死亡的。对这类观点还有更为极端的一些表述,认为救赎就是将灵魂从身体的囚禁中释放出来。这种观点不仅认为“灵魂”和“身体”是可区别可分离的,还认为救恩其实来自于灵魂和身体在死亡当中的分离。

  然而,这种观点威胁到了两个《圣经》明确提到的事实。首先在《圣经》中,就“不灭的生命”而言,从严格意义上讲,唯有上帝是不死的。人不论享有怎样的不死,这种“不死”始终衍生的,是来自上帝创造之手的赐予。唯有作为造物主的上帝,祂的生命才是固有的,而作为被造物的人,所拥有的生命始终是由上帝所赐的。我们若要谈论灵魂不死,就必须令我们的谈论始终体现出上述这种区别。我们所谈论的并不是灵魂所固有的不灭,至少不是在“上帝不灭”的意义上这样说。在《提摩太前书》6:16中,上帝被说成是“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此外,在《约翰福音》5:26中,耶稣论道“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这节经文的后半段,父与子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父与子的生命都不是由他们之外的某物所赐予的,一切被造物的生命都是来自上帝的赐予。

  其次,《圣经》也特别讲到,信徒享有着全人(即:身体和灵魂)的不死,这样一来“身体复活”就是必要的。有趣的是,《圣经》在谈到信徒的不死时,一般是指身体的不死。我们要注意到,在《圣经》中当“不死”这个说法被用来谈论人时,尤其指的是处于完全状态的人,即:处于复活荣耀的状态。

  几段新约经文可以说明这一点。在《哥林多前书》15:53-54中,使徒保罗断言道:“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显然,这段经文指的并不是灵魂的不死/不灭,而是在荣耀的复活状态中信徒的不死。这与其他谈到“不死”与“不朽坏”的经文是相一致的。这些经文不是在描述死亡与复活之间信徒的无实体状态,而是在描述将来在上帝的国度中蒙救赎之人的基业与祝福(参见罗 2:7,林前 9:25,彼前 1:4)。这些经文都认为,最好的做法莫过于谈论“信徒的不死”,也意识到要将“身体的复活”囊括其中。

  为什么说重要的是注意到,要谈论“复活之身体的不死”而非“灵魂的不死”呢?这当然不是为了否定绝大多数信徒在谈论到“灵魂不死”时所恰当肯定的那一点,即:当信徒因着生理死亡身体和灵魂分离之时,还会在居间状态中继续得享与主的相交[6]。正如之前提到过的那样,我其实接下来恰好要主张对“居间状态”的这一理解,但我的意思并不是要堤防任何这类有关信徒之将来的观点,即:将“身体的复活”这一位于圣经观点中心及基础地位的概念最小化。

  注解:
  [6]见奥斯卡.库尔曼(Oscar Cullmann)所著的 Immortality of the Soul or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New York: MacMillan, 1964)。库尔曼从“《圣经》强调身体复活”的角度来反驳“灵魂不灭”这一观点。并参见᷿寇伟(G. C. Berkouwer)所著的 Man: The Image of God, trans. Dirk W. Jellema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2)。其中第 276写道:“《圣经》从未涉及到对这类‘不灭’的特别兴趣,更不必说人的某一部分的‘不灭’,而这种“不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对抗死亡且免于死亡的。并且,我们可以看出这是有悖于‘人与永生上帝之关系’的”。我虽然赞同库尔曼和᷿寇伟二人论述当中的要点,即:在信徒之将来符合《圣经》的希望中,复活是主要焦点;但我们认为他们过分否定了作为灵魂继续与主相交之地的居间状态。

  只有当信徒也完全地分享基督从死里的复活,三位一体的上帝在基督里对自己百姓的救赎之工才完成。直到这时,“会死的”才变成了“不死的”,而甚至就连信徒在死亡之时、进入到主里暂时喜乐的居间状态,都是不完全的。信徒对将来的盼望并不会止于居间状态,而是依旧在于基督再来的那日以及基督从死里的复活。

  但这一点不能过多强调,尤其是在谈论到“居间状态”这一话题的时候,因为对“居间状态”的强调可能容易将我们的注意力从“身体复活”这一信徒的中心盼望转移开来。然而,如果我们牢记“身体复活”这一盼望是中心,也就没有理由否定《圣经》对“居间状态”的教导。甚至用到了“居间”这一说法,那也是在承认这是一种与主交通的临时的、不完全的形式。这种状态正是“居间”的,因为这种状态处在死亡与基督再临之时的身体复活之间。然而,虽然从这一意义上说,居间状态是其次的,“复活”这个信徒的盼望才是主要的,但这并不会降低居间状态的真实性。

  因此,居间状态的问题在于:信徒在死亡与复活之间是什么样的状态?如果我们必须当心“灵魂不死”这种观点,尤其是因为有时这种观点淡化“身体复活”在信徒对“将来”之盼望里的中心地位,那么,居间状态会不会令我们怀疑:信徒在死亡之后直到末日复活之前是否有意识地享有与主的相交?我们能不能既主张存在于生理死亡和复活里的最终状态之间的“居间状态”,但同时又避免掉进“灵魂不灭/不死”或“否认身体复活”这类不符合《圣经》的观点中?

 

  2. 有关“居间状态”的一些不符合《圣经》的观点

  尽管在历史上,基督教会大体上一致认同,信徒在死亡之后便享有一段临时且加强了的与主的交通,这种交通也包括有意识地体会到通过基督与上帝的相交,但关于“居间状态”也存在着少数几种其他观点。

  在之前对“居间状态”这一话题的介绍中,我们明确了《圣经》中的两大重要主题,而这两个主题构成了着手“居间状态”这一主题的框架。第一个主题是:《圣经》教导死亡是“罪的工价”;第二个主题是:救恩能胜过罪和死亡,并且这种胜过也包括并最终集中于身体的复活。对于信徒的将来,符合《圣经》的盼望并不是终止于居间状态,而是终止于信徒在基督救赎之工完全之时、终止在与基督及其他所有信徒联合当中将要经验到的那份荣耀里。信徒并不会把自己对将来的信心放在“灵魂不死”之上,而是放在“身体复活”那里。

  然而关于“居间状态”这一话题,有两种少数派的观点扭曲了《圣经》对“身体复活”的注重,因为这两种观点否认信徒在“居间状态”里有意识地享有着与主的相交。这两种关于“居间状态”的观点从有关死亡与复活的圣经教导中错误地推断出:在死亡与复活之间的居间状态中,并不存在与上帝活泼的相交。因此,在开始正确讨论有关“居间状态”的圣经教导之前,我们必须先查看一下这两种错误的观点:第一种是灵魂永远消灭说,第二种是灵魂睡眠说。

  (1). 灵魂永远消灭说或灵魂毁灭说

  正如该术语所指的那样,灵魂永远消灭说教导:死亡带来的是全人的毁灭,包括了身体和灵魂,人的存在无论在任何形式上都会停止。并且也没有一个“居间状态”存在于死亡与复活之间。直至身体复活之前,信徒都是停止存在的。在这一点上,身体复活其实包含了“个体人的重新被造”这层含义。

  “灵魂永远消灭说”这一术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用法[7]。务必要牢记这些有差异的用法,以便清楚地理解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灵魂永远消灭说”这种观点。

  注解:
  [7]见本杰明.华菲德(Benjamin B. Warfield)所著的 Annihilationism', in Studies in Theolog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2),第 447-500页。华菲德将这三种灵魂毁灭论称作“彻底灵魂死亡说”(pure mortalism)、“有条件的不朽说”(conditional immortality)、和“正式的灵魂永远消灭说”(annihilationism proper)。

  第一种用法指这样的观点:一切个体,无论是信徒还是非信徒,都在会死亡之时停止存在,并且也不存在任何对生命的将来展望。这种用法反映了一种敌基督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并不是此处我们所要关心的灵魂永远消灭说观点。

  第二种用法指这样的观点:所有人天生都是会被消灭的,但一些人(信徒)被赋予了“不朽”这种从上帝恩典而来的恩赐。这种观点有时也被称为“有条件的不朽”,具有两种形式:一是信徒一旦死亡便停止存在直到复活的时候;二是信徒在复活之前得享与主相交的临时状态。

  第三种用法指这样的观点:所有人都被创造成了不灭的,但上帝会毁灭那些祂不拯救的人(正式的灵魂永远消灭说)。那些不信耶稣基督、因此也不能领受“永生”这份恩赐的人,都会被上帝在死亡中直接的审判行为所消灭或绝灭。

  足够明显的是,“灵魂永远消灭说”这一术语的不同用法会使事情迅速变得更为困惑。这里提到这些用法,仅仅是为了澄清这一术语是如何被使用的。灵魂永远消灭说——就“居间状态”这一问题而言——是指任何一种通过教导人在死亡之后复活之前并不存在来否认居间状态的观点。显然,相应于灵魂永远消灭说的几种形式,针对“居间状态”也存在着几种观点:唯物主义者认为不管哪种形式的存在,都不会在将来出现;有些有条件的不朽说者否认有任何“居间状态”,但是有些主张这个概念[8];而正式的灵魂永远消灭说者都主张某种“居间状态”的看法,因为只有那些上帝通过审判行为而毁灭的人才会在一旦死亡就停止存在。然而,这里只有一样事是我们感兴趣的,那就是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这类教导都是在说,至少有一批人在死亡之后复活之前是不存在的。

  注解:
  [8]我将在第 15章《永罚论》中探讨“有条件的不朽”这一话题。

  无可否认,这种灵魂永远消灭说观点在教会史上受到过少数人的拥护。然而,近一个世纪以来,拥护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主要是在这两大异端当中: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s)。拥护者还包括一些将身体复活的重要性夸大的信徒。这种观点的拥护者们通常确信,《圣经》教导每个人作为“有灵的活人”(而不是“拥有”身体的灵魂),其构造是具有完整性的,因此就必然得出“死亡意味着毁灭”这一结论。

  注解:
  [9]我知道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究竟是不是异端”存在着争论。就我的判断而言,恐怕最好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描述为:(在教义上)严重歪曲了福音派基督教的表达,表现出了几种“像异端”的特征。为讨论这些教派关于“居间状态”的教导,可参见安东尼.霍克玛(Anthony A. Hoekema)所著的 Appendix E: The Teachings of Seventh-Day Adventists and Jehovah's Witnesses on the Life After Death', 在 The Four Major Cult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3),第 345-371页。

  因此,这种观点的主要支持理由也是十分简单的。由于亚当是从尘土中被造的,并且在造物主将生气吹入他的时候成了“有灵的活人”(创 2:7),那么“‘灵魂’可以在死亡并身体瓦解之后依旧存留下来”这一说法就将是毫无意义的。灵魂和身体是如此紧密地联合在一起,对每个作为被造物而存在的人来说,即便是在死亡的时候,灵魂和身体是不可分离的。通常,主张灵魂永远消灭说(这种有关“居间状态”的立场)的人都争论道,肯定“灵魂”在死亡与复活之间会继续存在相当于屈从于古希腊哲学的影响,而教导一种不符合《圣经》的、与我们的被造联合有关的观点。由于人不是“拥有”区别于灵魂的身体,而是人本身是“有灵的活人”,那么离开了身体生命就不复存在,即便是在所谓的居间状态中[10]。

  注解:
  [10]约翰.库珀(John Cooper)在所著的 Body, Soul, and Life Everlasting: Biblical Anthropology and the Monism-Dualism Debat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9),这本当代著作中,巧妙地辩护道,《圣经》的确教导灵魂和身体是可分离的,并且居间状态是可以被经验到的。库珀从《圣经》、神学、及哲学的角度出发来探讨这一话题,认为《圣经》教导了一种“整体二元性”(人被创造成了一种身体和灵魂达到身心联合的统一体,尽管这种构造也有可分离的一面),这种“整体二元性”符合“居间状态”这一圣经教导,而在居间状态中,“灵魂”/“内在自我”将与主同在,并继续得享有意识的存在。

  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思考几处明确教导了“居间状态”、并谈到了“灵魂”会在死后继续存在且不同于身体复活的《圣经》经文。这些经文反驳了灵魂永远消灭说的要点,并指出灵魂永远消灭说的主要观点所基于的推论,虽说是从“身体灵魂合一”以及“身体将来要复活”这样的圣经教导得出的,但其本身并不为《圣经》所支持。这些经文还表明,“灵魂永远消灭说”这种观点更多是基于对“一般性”的论述、而非基于具体《圣经》经文的教导。

  (2). 灵魂睡眠说或灵魂沉睡说

  关于“居间状态”,还有第二种观点,它通常被称作“灵魂睡眠说”或“灵魂沉睡说”,更具历史影响力和支持度。拥护“灵魂睡眠说”与拥护“灵魂永远消灭说”有着一些同样的缘由:“灵魂睡眠说”的拥护者拒绝“居间状态”的教义,也拒绝“信徒(以及非信徒)会在死亡之后复活之前经验到有意识的存在”这一教导。死亡和复活之间的状态就像睡着了一样,是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其间也经验不到与他人的关系或时间的流逝。正如同睡眠的特征通常在于经验不到时间的流逝,居间状态也是这样。事实上,在睡着与醒来之间时间是实际上不存在的——至少是无法经验到的——因此在醒来之时,之前时间仿佛并没有流逝一样。

  在教会史上,拥护这一观点的人有这么几种:一是早期在阿拉伯半岛的一个基督教小派别,教会史学家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Eusebius of Caesarea)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过[11];二是在 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中重洗派内部一些更为极端的派别[12];三是 19世纪英格兰的一些“珥运派”(Irvingites; 大公使徒教会);四是一些不喜欢“死亡与复活之前存在有意识的状态”这一教义的现代基督徒,他们害怕这种教义会贬低身体对人作为被造物而存在的重要性。

  注解:
  [11]见 Eusebius, Church History, vi.37, in A Select Library of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由 Philip Schaff 与 Henry Wace编辑,第二系列第一卷(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中文翻译:优西比乌著,《教会史》,瞿旭彤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9月)。
  [12]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约翰.加尔文早期的改革工作中,曾有一篇题为Psychopannychia的论文反驳了某些重洗派人士对“灵魂睡眠”的辩护。该文章的英文译本对探讨“灵魂睡眠”的论证、以及用符合《圣经》的理由来反驳“灵魂睡眠”是很有价值的。这个英文译本收录于 Selected Works of John Calvin: Tracts and Letters,由 H. Beveridge 和 J. Bonnet编辑,第三卷 (1851; repr. Grand Rapids: Baker, 1983),第414-490页。[英王]爱德华四世所著的《四十二条信纲》的第 14篇(是之后撰写的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信纲》的前导)也涉及到了这些重洗派教师们的“灵魂睡眠”教义:“这些人说,过世之人的灵魂此后会睡着,会失去感觉、感情或感知,直到审判之日,这完全违背了《圣经》向我们揭示的正确信仰”。

  (3). 支持的论证

  对“居间状态”的这种观点有两种最为重要的论证:一是身体和灵魂的统一性对人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二是《圣经》经常把死亡描述为“睡了”。

  第一种论证(即:身体和灵魂的统一性对人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令人想到了“灵魂永远消灭说”拥护者们的主要论证,乃是这样的:由于人是一个身心统一体(不是灵魂“拥有”身体,而是“有灵的活人”、或者说“被赋予了灵魂的身体”),死亡就使人完全不可能具备有意义的经验或有意识的继续存在,因此也无法想象,人在身体瓦解之后还能享有一种“居间状态”、在离了身体的情况下与主或是其他人相交,而身体对于一切有意义的人类经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13]。

  注解:
  [13]这由此产生出了关于“灵魂睡眠”立场的一个特殊问题:如果人的经验需要身体,那么死亡岂不是会导致一切经验和存在的终结?也包括被称为“睡眠”的人类经验的终结?这个问题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说:如果人的存在始终是身体的存在,那么死亡岂不是标志着人的存在终结了?也包括“灵魂”的终结?若认为死亡是一切有意义的人类存在的终结,同时还肯定了某些存在、也包括存在某些东西的“睡眠”,即:人类“灵魂”睡眠的存在,这就看起来很是奇怪了。

  第二种论证更为“有理有据”,因为搬出了一些将死亡描述为“睡了”的《圣经》经文。《旧约》中已有的一些经文,将信徒之死描述为一种睡眠,在这种睡眠状态中,身体当中的生命所具有的有意识经验可能会丧失(例如:创 47:30,申 31:16,撒下 7:12,诗 30:9;6:5;115:17,传 9:10,赛 38:18-19)。而《新约》又更加明确地肯定了这一点。在《哥林多前书》7:39中,我们读到:“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受约束的;丈夫若长眠了,妻子就自由了,可以随意再嫁,只是要嫁给主里面的人。”(《和合本修订版》)。同样,还有一节有关信徒将来状态的著名经文。使徒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13中宣称:“论到睡了的人,我们不愿意弟兄们不知道,恐怕你们忧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这类将信徒之死描述为“睡了”的说法,也可以在许多其他新约经文中找到(例如:太 27:52,约 11:11-13,林前 11:30;15:20;15:51,徒 7:60,路 8:52)。由于睡眠牵涉到了意识的丧失,“灵魂睡眠”立场的拥护者们认为,这些经文明确教导了在居间状态中的信徒处于无意识的状态。

  除了这两种主要论证,“灵魂睡眠”立场的拥护者们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论证。一种论证源自于“《圣经》沉默”。这种论证注意到,我们在《圣经》中找不到任何一个地方记录着任何一个死而复活之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讲述自身在死与复活之间的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缺失,一定是因为人死之后、在死与复活之间的这段时间不再得享有意识的经验。另一种论证认为,信徒或非信徒若在居间状态经验到一种临时的祝福或咒诅,这是对末日审判的一种不必要、过早的预料。如果信徒或和非信徒有意识地经验到自身最终状态的临时形式,那么对于他们而言末日审判就变得不如预想那样重要,也没有什么必要的作用。

  (4). 反对的论证

  乍一看来,这些支持“灵魂睡眠”立场的论证似乎是无懈可击的。但细细端详一番,尤其是如果我们对其逐个思考,就发现这些论证并没有什么分量,也缺乏说服力。

  第一种论证认为,身体和灵魂的统一体对人的经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个论证说对了一部分,但有些过头了。人作为被造物,其正常状态当然是“内在”与“外在”自我(即:灵魂与身体)的联合。死亡则是一种非正常状态,把上帝所创造并结合在一起的撕裂开来。死亡的确会带来巨大的损失:阻碍了被造物存在的圆满,而人正是为了经历这种圆满而被造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死亡必定会终止任何形式的有意识的继续经验和存在。不仅如此,这一结论也没有《圣经》中的证据为保证。因为在《圣经》中,不光天使会在没有身体形式的情况下经验到有意识的存在,信徒也被说成是在死亡之时、离开身体之后经验到与主的相交(见来 12:23,启 6:9-11)。尽管我们并未考察很多论及“居间状态”的《圣经》经文,但目前涉及到的这些已经足够表明,有关灵魂身体统一、将来复活之重要性、以及死亡所带来之损失的《圣经》经文并未不可逾越地阻碍着“有意识的居间状态”这一教导。

  此外,第二种论证,即:搬出了把死亡描述成“睡了”的《圣经》经文,也并不像刚看起来那样难对付。下面将恰当地说明对这些《圣经》经文的几点观察。首先,这些经文当中没有一处说到了“灵魂”睡了;所谓“睡了”,指的是全人,即:身体和灵魂都睡了。有人甚至会主张,由于死亡是身体瓦解的结果,因此这里也尤其指身体睡了。其次,“睡了”这一比喻意为委婉地描述死亡;也就是说,以这种方式显明死亡的毒钩和恐惧已经从信徒身上挪去了。因此,这些用到了“睡了”这一说法的经文谈到的只是信徒的死亡,从来没有提到过非信徒的死亡。死亡只有对于那些“在基督里”(林前 15:18)或是“在耶稣里”(帖前 4:14)的人(而不是非信徒)来说是“睡了”。再次,关于信徒之死的这种委婉说法中包含了两点看法:一是信徒歇了自己的工,也歇了今世的艰难与试炼;二是信徒进入到平安喜乐的状态(参见诗 37:37-39,赛 57:1-2,腓 1:23,帖前 5:10,林后 5:8)。信徒在死亡之后复活之前会丧失意识、或缺乏在主或其他信徒面前的经验,不一定包含在这种委婉说法之内。认为“睡了”这个比喻是在否认信徒死后仍然有意识,这从《圣经》的角度看是不得当的牵强附会,这实际上违背了其他《圣经》经文的教导,而这些经文的确教导了,信徒在居间状态中具备有意识的经验。

  除主要论证之外的其他两种有关这方面的论证也同样是不牢靠不成立的。例如,源自“《圣经》沉默”的论证几乎看不出是在赞同居间状态中的人是无意识的。《圣经》仅提到了少数几个有关死而复活的例子,而我们不能仅从这少有的几个例子中就得出一个普遍的规律,认为所有人在死亡之后身体复活之前都没有经验到有意识的存在。也完全有可能,这些死而复活的人并没有说自己在无身体的状态中有哪些经历。或许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2:4 中所讲的也赞成这一点。保罗说:“他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

  此外,另一种论证是关于审判日的,认为如果人在居间状态具有意识的话,那么其目的便是为了初次显明信徒和非信徒的永恒命运。但这种论证与一个圣经教导是相冲突的,即:信徒已经预先体验到了“永生”(参见约壹 5:13,约 5:24,腓1:28,罗 5:1; 8:1)。这种论证也将上帝所设定的和所宣布的混淆了起来,即:末日审判并不设定或决定信徒和非信徒的命运,而只是凭借着对上帝恩典及公义的维护而公开宣布信徒和非信徒有着何种命运。

  归根到底,要想矫正这些不符合《圣经》的居间状态观点,唯有靠《圣经》自身关于居间状态及其特征的正确教导。无论是灵魂永远消灭说还是灵魂睡眠说,都未能正确对待关于居间状态的圣经教导。《圣经》强调身体和灵魂的统一、以及“将来身体要复活”这一事实,这两种观点都从中错误地得出结论:在居间状态中人无法有意识地经验与上帝的交通,或者说在居间状态中人与上帝是分离的。

  按照《圣经》,每位“睡了”的信徒所得着的安慰在于他们“与主同在”了。他们进入死亡之后,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与基督以及其他信徒不可拦阻地、有意识地相交。这既不是灵魂永远消灭也不是灵魂睡眠,而是信徒在居间状态的将来展望。现在,让我们转向这种正确的圣经教导和坚实可靠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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