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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信條信經
《威斯敏斯德信条》
原著:改教家 赵中辉 译
目  录
 

历史背景

第1章:论圣经

第2章: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3章:论神永恒的原旨

第4章:论神创造之工

第5章:论神护理之工

第6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7章: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8章:论中保基督

第9章:论自由意志

第10章:论有效的恩召

第11章:论称义

第12章:论儿子的名份

第13章:论成圣

第14章:论得救的信心

第15章: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16章:论善行

第17章:论圣徒的坚守

第18章: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19章:论神的律法

第20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21章: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22章: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23章:论民事长官

第24章:论结婚与离婚

第25章:论教会

第26章:论圣徒相通

第27章:论圣礼

第28章:论洗礼

第29章:论主的晚餐

第30章:论教会的惩戒

第31章: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32章: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33章: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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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论教会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为过去、现在与将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为一的选民总数所构成。这教会就是主的配偶、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时代(在律法时代仅限于一个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为凡承认真实宗教者2,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构成3。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度4,神的家族5,在此以外是没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6

  三、基督为了召开并成全在今世生活的圣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职、圣言以及神的典章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按照他的应许,借着自己的临在和圣灵,为达成目的而使之生效7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不显明8。作此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之差异,乃是根据其所教导并接纳之福音要理,所执行的仪式,并所守的公共礼拜的纯正程度之多寡而定9

  五、天下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0。有些教会简直不是基督的教会,腐败到成为撒但的会堂的程度11;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会12

  六、教会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无元首13。不拘怎样说,罗马教会的教皇并非教会的元首,乃是那敌基督者、那大罪人,和灭亡之子,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抵挡基督,和一切称为神的14

经文为证:

  1. 弗一10、22-23,五23、27、32;西一18。
   2. 林前一2,十二12-13;诗二8;启七9;罗十五9-12。
   3. 林前七14;徒二39;结十六20-21;罗十一16;创三15,十七7;加三7、9、14;罗四。
   4. 太十三47;赛九7。
   5. 弗二19,三15;箴廿九18。
   6. 徒二47。
   7. 林前十二28;弗四11-13;太廿八19-21;赛五十九21。
   8. 罗十一3-4;启十二6、14;徒九31。
   9. 启二,三;林前五6-7。
   10. 林前十三12;启二,三;太十三24-30、47。
   11. 启十八2;罗十一18-22。
   12. 太十六18,廿八19-20;诗七十二17,一O二28。
   13. 西一18;弗一22。
   14. 太廿三8-10;帖后二3-4、8-9;启十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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