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得救不稳固的说法有何错谬?
答:其错谬如下 ——
(1)与永生生命的本质不相合。
从有关的圣经可知,永生的生命是不死不坏、永远活着的生命,凡得到这生命的人就永远不会死(参阅彼前1:3,启1:18,约6:47∽51、58,10:28,11:25∽26,彼前1:23,提后1:10)。如果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重生了还会重死,永生还会死亡。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2)与主耶稣的话有抵触。
主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未日却叫他复活"(约6:37∽39)。"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这些都是主亲自的应许,是主对听他声音、跟他走的真信徒的应许。如果有不听主的声音,不跟主走的人,那就是不信的人,原来是没有得救的人。主耶稣说的话是不废弃的,必能成就的。如果说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毀谤主耶稣在说夸口话,甚至是在说谎话与废话,因为主说"总不丢弃","一个也不失落","所赐给他们的永生,沒有人能夺去的"。
(3)对神的全知起怀疑。
神是无所不知的,能知道人心意念。对于人信仰的真假,神是完全知道的。神绝对不会给那些信仰假冒的人得救,也不会给那些信仰半途而废的人有临时得救。所以,那说得救不稳固的人,是在怀疑神的全知(约2:23∽25)。
(4)与神的永约有抵触。
据前面所谈,神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是永远不废的。如果说得救不稳固,那就等于说神与真信徒所立的约有废弃的可能,假如废约是因人守不住与神所立的约,责任在于人这一方,那么,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怎么与一个信仰靠不住的人立约呢?是否神也有瑕疵呢?断乎不是。故此,那些说得救不稳固的人,其实是在怀疑神的全知全能,对神存着不信的恶心。
(5)贬低因信称义、注意行为得救。
凡以为得救不稳固的人,总是觉得凭着信得救太简单了,不一定可靠,总要凭着自己的一点行为,他们犯了犹太人所犯的错误:"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罗9:32)。也犯了加拉太人所犯的错误:"靠肉体成全"(加3:3)。他们削弱依靠神的信心,把行为当做得救的条件,,而不是作为得救的明证。他们不是讲信心生行为(信行同体),乃是在信之外讲行为,将行为置于信心之上,讲得救取决于人的行为。结果所提倡的乃是自义的行为,不是信心的行为。因此他们说,人的得救,在神是稳固的,在人需要持守,如果你守不住,那么已获得救的也要失掉。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神的稳固就成了一句空话。
当然,人的持守是必须的。我们不是不讲持守,乃是说究竟人的持守是靠自已的力量、凭自己的努力来持守,还是凭信心、靠神的力量来持守呢?我们认为应该是凭信心、靠神的能力有把握的持守。使徒保罗说:"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香耶稣里的信心与爱心,常常守着。从前所交托你的善道,你要靠着那住在我们里的圣灵牢牢地守着(提后:1:13∽14)"。可见得救是着信,而守道也是凭着信心,即依靠神来守,这才是纯正信仰。如果起初的得救是因着信,而接下去的得救要靠人自己的力量持守,那么这是对神失去信靠的心,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
(6)与得救数目添满有抵触。
据圣经记载,得救是有数目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11:25∽26)。这个数目是由神来预定的,亦由神来成全。因神能照自己所喜悦的意旨行作万事(弗1:11)。如果得救不稳固,人最后得救与否的决定在于自己的持守,那么神就沒有把握实现这个预定的数目,而改由人来实现了。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要添满此数目也就非常困难。譬如说,计算好到某日于止,得救的数目只差几十人,指望下个月可以添满,可是,由于得救决定在于人的持守,而人却是易变、不确定的因素,到时可能有一大批在此数目內的人突然退去不信了,指望下个月可以添满的数目因着人的易变、不确定的因素又成了泡影。如果如此反复下去,主就不可能降临,主还要继续忍耐人将得救数目添满了才降临,这就变了耶稣在等候人,不是人在等候耶稣降临,可见这是不符合圣经真理的,这样的神也不是我们所信靠的神。
(7)神的救恩与人的得救都成了临时的。
如果得救不稳固,那么在人因信得救时,就要立刻转入靠自己的行为来维持,神的救恩对他不能继续有效。这就意味着神的救恩起到临时作用,,即在开始信的时候用一下子,如同起动器一样,只把动力机起动一下就可脱开,以后让动力机自己维持运转。若如此,就与神完美的救恩相违背,因神的救恩是救人救到底的(来7:25)。
这不仅说神的救恩果效是临时的,而且人所得到的救恩也同样是临时的,因为人若守不住,仍旧要灭亡。如果在因信得救后要转为靠行为维持得救,那就是更改因信得救的福音真理,犯了加拉太人所犯的错误,违背了本于信以致于信的原则。
(8)是一种重生会重死抑或多次得救的观念。
得救不稳固的观点,逃不出两种倾向:
即不是"重生会重死",便是"得救有多次"。譬如说,有一个已重生得救的人守不住了,按得救不稳固的原则,这个人就灭亡了,这就是重生又重死了。这与"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約11:25∽26)","我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28)"等一系列经文相抵触。因此,重生会重死的观点是错误的。
假如说那守不隹的人肯悔改还可以得救,那么请问:这个人从失败的那时起一直到他悔改为止,其生命到底死了没有?若说他的生命未曾死,通过悔改得到赦免,这就成了得救稳固的道理。若说他生命死了,通过悔改又再次得重生,这就成了多次得救的道理,而且这种次数就无法可计算了。这与(来6:6)所记:"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及(来10:26)所记:"因为我们得知真道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等经文相抵触。因圣经已断定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所以,"多次得救"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可从使徒彼得的生平经历中作对照,从神本的角度来看,他的得救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呢?他认识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后被主斥责为撒旦(太16:16∽23);他表决心与主同死,后却三次起誓不认主(太26:23∽35、75);他多次见过主的复活,后又在众门徒面提议要下海重操旧业打渔(约20:22,21:3,路24:34)他是初期教会三大柱石之一,却在安提阿假装受保罗责备其所行的与福音真理不合(加2:9∽14)。他所犯的大多是原则性的错误,他每次的失败和起来,是否他內在的生命也是随之死亡和重生呢?如果说是这样的死死活活,那就与圣经真理原则抵触:"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我们认为彼得的得救是一次性的(神本)。他虽然在生活中因肉体的软弱有过几次失败跌倒,但一面因主到底的拯救,一面因他能醒悟接受教训终于得到最后的胜利。故此,真信徒得救是稳固的,虽然软弱失败是难免的,但因靠着主终必得胜。
(9)不能确定自己是否已得救。
凡认为得救不稳固的人,不但信徒甚至连传道人也无法肯定自己是否已得救,因他不知道自己日后能否守得住。这违背了使徒约翰的教训:"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如果一个传道人对自己的得救都沒有把握,那是何等可怜可悲可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