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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得救稳固》
原著:晨曦曙光
目  录
六、努力得救论对经文的错解(43-56)

《四十三》问:人得了永生生命是否会丢失而需要人来持守呢?

答永生的生命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他在我们里面维持我们的生命,而不是我们自己去维持这永生生命。我们只需真心接受他进到我们心中就是了。如果靠人的行为持定永生生命,那就成为靠行为得救的道理,从而使救恩律法化。

 

《四十四》问:提前6:12节记,“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这是否叫提摩太持定永生的生命呢?

答:保罗不是叫提摩太持定自己已得永生生命,乃是叫他持定(抓住)永生之道拯救人的灵魂,为这个真道打美好的仗,并且说他是为此道而被召的,因此要与那靠行为称义的律法主义假师傅作斗争。

 

《四十五》问:提前6:19记,“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这是否指得到了真正的生命后还会丢失故需持定呢?

答:真正的生命就是永生的生命。这里不是说得到了真正的生命还会丢失,乃是叫那富足的人不要依靠那无定的钱财,要持定(抓住或选择)真正的生命,摆在富足人面前的是两件东西,即无定的钱财与永远的生命(耶稣),由他选择。参考路18:18~25节所说的少年官的故事。

 

《四十六》问:约12:25记,”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要自己保守呢?

答:这不是说永生的生命要人自己保守,乃是说永生的生命使人永远活着。人若不怕肉体的生命受亏损而来信耶稣,那么耶稣的生命就能保守他到永生(这永生指将来那永恒的福气)。人若因怕受逼迫,为保肉体生命的安逸而不信耶稣,那么他的灵魂(人本体的生命)就要失丧在地狱里。这失丧的生命,不是指永生的生命,乃是指人体的原生命(灵魂)说的。

 

《四十七》问:有人说:”永生是不死的,但会失丧。”这话对吗?

答不对。因失丧就是死的意思,主耶稣说:”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如果不是死,那就不必要拯救,只需寻找就可以了。而且“丧”这个字还是“死”的别名。如民间送死人去埋葬称”送丧”。若说永生不死却会失丧,那就自相矛盾了。

 

《四十八》问:诗51:11记,”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会被收回呢?

答:这是大卫王向神悔罪时的祷告。他一面认罪痛悔,求神赦免;一面求神恢复以前那灵里的平安喜乐。这正是其信徒在失败时应有的表现。

但此处所说的”圣灵”,不能直接理解为“灵生命”。因旧约时代圣灵是赐给个别人的,目的是膏立他作君王、祭司、先知、首领等,着重于赐给工作能力,也没有象新约时代的圣灵一样普遍性、永远性内住信徒心中,所以是有收回的。例如扫罗王犯罪,神就把圣灵收回(撒上16:14)。但新约时代神所应许的圣灵是永住人里面(约14:16~17),着重于赐给生命(罗8:2),作为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是不会收回的。

再者,大卫求神不要收回圣灵,说明神还未曾收回圣灵,所以我们不能将此节经文作为永生的灵生命会收回的依据。

 

《四十九》问:有人说永生是不死的,但会隔绝,真的吗?

答:人若与神的生命隔绝,这人的生命就是死的,若说永生的生命不死却会隔绝,这是自相矛盾的。

保罗使徒把“隔绝”这词用在未得救的外邦人身上(弗4:17~18)。这里所说的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可从两方便去理解:

(1)可指人类被造的生命原是神所赐的,却因犯罪而隔绝,以致”有灵(或作血气)的活人”成为“会死的罪人”。

(2)可指基督是神赐给人类的生命,却因不信而隔绝(约6:33,6:51)。由此可知,生命”隔绝”不是指得了永生的生命会隔绝,乃是指人类肉身会死亡或不信的人与基督生命隔绝说的。

 

《五十》问:太24:13和10:22均记,“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这是否指得救的人若忍耐不到底就不得救呢?

答:主耶稣这句话是论果不论因,其实忍耐到底的前因是真实的信心,忍耐不到底的原因也是由于没有真信。忍耐到底与其信是同为一体的。按果来说,”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也可从因的角度来说,“唯有真心相信的必然得救。”而且也只有真信而重生的人才能忍耐到底。主耶稣说:”那落在好土里的,就是人听了道,持守在诚实、善良的心里,并且忍耐着结实(路8:15)。"可见真信徒具有忍耐的心,并且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他的心里,能在患难中生出忍耐来。保罗使徒说:”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3~5)。”神也藉教训使我们生发忍耐并赐给我们忍耐,”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但愿赐忍耐安慰的神叫你们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稣(罗15:4~5)。”真信徒是凭信心得胜的(约壹5:4~5),如果想用自己的意志力去忍耐到底必不成功。所以凡真心相信、依靠圣灵的能力才能忍耐到底,也必能忍耐到底。《启导本圣经》对太10:22和24:13这两段经文有不同的解释。对太10:22解释说:”得救在这里不是指灵魂的得救,而是说信徒在迫害中可获搭救。”对太24:13解释说:“在大灾难未期,主耶稣要拯救属地的人脱离灾难。”

 

《五十一》问:“生命册”到底有几种?名录于”生命册”的是否会涂抹呢?

答:生命册有两种,一是指肉身的生命册,二是指永生的生命册。永生的生命册是记录得永生人的名字,“因为他们在福音上曾与我一同劳苦……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 (腓4:3)。”此生命册又称为”羔羊生命册”(启21:27)和“被杀之羔羊生命册“(启13:8),这是因为得救的人是藉羔羊基督的救赎而得生命的。此永生的生命是永远活着的,所以永生的生命册不会涂抹。

肉身的生命册是记录人在地上存活的年日。圣经记:“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了(诗139:16)。”“我的手必攻击那见虚假异像,用谎诈占卜的先知,他们必不列在我百姓的会中,不录在以色列家的册上,也不进入以色列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结13:9)。”“当耶和华记录万民的时候,他要点出这一个生在哪里(诗87:6)。””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出17:14)。”这些经文所说的是指肉身生命册,所以有涂抹。因为人肉身的生命会死的。

 

《五十二》问:启3:5记,”凡得胜的……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那不得胜的岂不是要涂抹吗?

答:这里指撒狄教会的景况,据第一节经文说:“我知道你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说明该教会大多数是挂名的信徒,是未真正得生命的。如果不得胜,有两种可能:(一)因为未得生命,他的名字本来就未记在生命册上,(二)不得胜,主必赐力量,使他们得胜。因该段经文对不得胜者没有明确论述。

圣经中“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这句话是对得胜信徒正面的应许,不能作反面推论。因为有的话可以反推,有的话则不可以反推。例如“人是有两只脚”,但不能反推为“凡是两只脚的都是人”;例如“神就是爱”亦不能反推为“凡是爱的就是神”。如果将“得胜的在生命册上必不涂抹”反推为“不得胜的就会涂抹”,那么就与神的全知、全能、主权相矛盾。而启13:8节所记”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这句话,倒可以反推为”名字有记的人,都不拜他”。

所以,凡名字记在生命册上“必不涂抹”(启3:5),必得胜拜兽像(启13:8),必免去永刑(启20:15),”必得进圣城”(启21:27)。因此主耶稣说:“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如果记在生命册上的名字还会涂抹的话,那么主耶稣的话就不是真实的话了、是欺骗门徒的谎言,就值不得欢喜,因为恐怕欢喜得太早了呢!

 

《五十三》问:诗69:28记,“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册说的?

答:这不是指永生的生命册说的,乃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因这篇经文是记录大卫受仇敌攻击而求神伸冤的祷告词,预影以后主耶稣受迫害的有关情形。无论是大卫的仇敌或那些与主耶稣作仇敌的,都是未得永生的人。所以,这生命册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

 

《五十四》问:有人根据“诗69:25”引“徒1:20”,说这是指耶稣的门徒犹大得了永生,却因卖主而“住处变为荒场,帳棚无人居住。”因此说,诗69:28节的生命册被涂抹是指永生的生命册会被涂抹,这是否正确?

答:不对。如果联合查考诗69:25节与徒1:20节,说犹大得了永生,却因出卖主耶稣而名字在生命册上被涂抹的话,那么照样根据诗69:21节“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引太27:34节“兵丁拿苦胆调和的酒给耶稣喝”、又48节“内中有一个人赶紧跑去,拿海绒蘸满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等指着罗马兵丁说的经文,我们岂不是要说罗马兵丁也已得了永生,却因杀害主耶稣而名字被涂抹吗?很显然,这样推断是不对的。所以,我们不可用这段经文作为永生的生命册有涂抹的依据。

 

《五十五》问:出32:32~33记,“摩西说: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这是否指永生的生命册?因摩西说“你的册”,神说“我的册”。

答:这不是指永生的生命册说,乃是指肉身的生命册说的。以色列民因拜金牛犊得罪了神,神要他们杀灭,并要从摩西的后裔中兴起大国来,就是地上的以色列国。摩西为了神的名不被埃及人轻慢,求神赦免百姓的罪,如果神要杀百姓的话,那就”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意思是说:先把我杀死吧!所指是肉身的生命。

摩西说”从你的册”和大卫说“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139:16),所说的是同一种册,即肉身的生命册。我们不要以为,摩西说”你的册”,就是指永生的生命册,其实肉身生命册也是”神的册”。

摩西和神论及的是将悖逆的百姓杀死还是宽容其存话的问题,指的是肉身的生命。圣经记:”把他们杀在山中,将他们从地上除灭(出32:12)。”“耶和华杀百姓的缘故,是因他们同亚伦作了牛犊(出32:35)。”“我耶和华说过,我总要这样待这一切聚集敌我的恶会众,他们必在这旷野消灭,在这里死亡(民14:35)。”这些经文都是关于肉身生命说的。那悖逆不信的人,是未得永生生命的人,永生的生命册也不会记录他们的名字。他们的肉身之死,也称为”生命册”被涂抹。

那得救的人,名字记在永生的生命册上,虽然肉身也经过死,却称为睡着,到主再来又要复活,故得救的人肉身的死,却不能说是永生生命册被涂抹,因为在神那里的人都是活的(路20:37)。所以,出32:33的经文不可作永生的生命册会有涂抹的依据。

 

《五十六》问:有一个人,自信主以来,曾有一段较长时间有点热心,后来却不信了。究竟说他原来就未得救呢?还是说他从得救堕落到灭亡对呢?

答:应该说这个人原来就未得救才对。这个人既离开信仰,显明他原来未得生命。他那段时间有点热心,很可能另有动机,或是信仰一直迷糊。

如果说这个人原来已经得救,后却因守不住而堕落灭亡,那就会与许多的真理原则相抵触。即会犯”得救取决于人和人的行为”,“得救是暂时性”,”永生的生命还会死”,“神的约会有废”,“神的预定不一定实现”,”在神手中的人还会被夺去”等一系列的错误。故此我们说这个人原来未曾得救是正确的。

在教会历史上主张得救不稳固,得救的信徒仍会失去救恩的人是在十六世纪,有荷兰的神学家名叫亚米纽斯主张得救不稳固。这种信仰曾在主后1618年的多特会议上被定为错谬。

 

以上五十六问是对那些主张得救不稳固,真信徒得救后也会失去救恩的人们对圣经的错误解释所做的解答,盼望对主内的弟兄姊妹正意的分解主的道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