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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預定論的探討》
原著:司 雄
目  录
(一)奧古斯丁之前意志自由論的盛行
(二)奧古斯丁與伯拉糾半伯拉糾的爭辯
(三)改革家與羅馬教會及人文主義的爭論
(四)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爭論
(五)十八世紀有關預定論之爭論
(一)預定論在加爾文神學中的地位
(二)揀選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三)雙層預定論
(四)預定論在聖經中的根據
(一)基督在預定論的地位
(二)雙層預定論
(三)預定與宿命論
(四)預定論與人的自由意志和責任相對立 (五)預定論與普遍拯救的信息相矛盾
五大要义
五大唯独
文章内容
第一章 預定論在教會史中的爭論

  一個人要想深入研究加爾文的預定論思想,以及它在教會史中重大的影響和發展,研究預定論在歷史中的爭辯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從爭論中我們不僅可以進一步明白預定論在教會歷史中的發展和背景;另外我們也可以進一步認識此教義在基督教義中所佔的地位是極其重要的。以下將分為五個時期來研究:

  一. 奧古斯丁之前意志自由論的盛行

  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 354-430)之前教會史上約四百年之久,沒有預定論之思想,而意志自由論則在使徒時期以後之三百年中頗為盛行。奧氏之前早期的教父為了要反對諾斯底主義(Grnosticism)[3],形成了強調個人自由意志的思想。特別希臘的教父為求反對異教的定命論(Determinism),而主張人的自律。他們認為這種自律是人的特性,是道德責任的基礎,是神賜予使人能選擇神所喜悅的。[4]

  他們認為這種自律不能被罪惡所毀滅,最多只能使之削弱,引它走迷罷了[5]。愛任紐( Irenaeus)認為「人是自由的,可以自由選擇;神用衪的教訓勸我們順服衪,不要存不順服之心,但衪並不勉強我們」[6]。

  亞力山大學派(Alexanderian School)非常強調意志的自由,如亞力山大學派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erian)認為信與不信全在人的意志。俄利根(Oregen)的看法和革利免相一致,他說:

  事實上,預知先於預定---,上帝預先觀察未來事件的結果,並且這注意關聯到人的虔誠和他們自己的責任;衪看他們如何致力於生活上的美德,並且也預知他們的現在未來,…並且若任何人問是否神所預知不會發生的事件可能發生,我們的回答是:『是的,沒有什麼必要決定這是會發生或不發生。』[7]

  在De Principiis III他用很長的篇幅來討論人的責任和預定論,似乎有教導預定論,但他主要的觀點仍在強調神人合作的思想[8]。後期的亞力山大學派所強調的人意志自由,仍不如俄利根的看法。這些學派的人包括Athanasius,Basil, Gregory Nazianzen, Gregory Nyssa, Cyril of Jerusalem, Cyril of Alexanderian.[9]安提阿學派Theodore of Mopsuestia, Chrysostom, Theodoret等都更加強亞當的罪對全人類的影響。這學派的立場是「神人合作說」(Synergism),認為人的再生(regeneration)的工作是由人的意志和聖靈的合作[10]。拉丁教父如特土良的立場雖然也強調人意志自由與恩典,但仍然和西方教會一樣仍持神人合作說[11]。居普良比這觀點更進一步些。至於安伯羅修的立場雖然強調神的恩典,但仍是神人合作主義者。他說:「在預知之前神沒有預定,但對那些衪預知有好功德者,就預定報償他們。[12]

  總之,早期的教父們,雖然強調神的恩典,但仍認為意志之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又雖然也稍有論起預定論,但預定論之基礎仍是以神的預知為依據,甚至強調人神合作說的觀點。

 

  二. 奧古斯丁與伯拉糾以及半伯拉糾有關預定論的爭辯

  奧古斯丁可說是首創預定論者,他開始教導絕對的預定論(Absolute Predestination),其影響之鉅乃使這教義成為十七世紀之加爾文主義者的神學中心。他起初的立場不是以預定論為基礎,而是和他先前教父的思想一樣強調神人合作說。他持這思想的理由有二個原因[13]:(1)他曾受安伯羅修的神學所培育;(2)在他早期的信仰生活中曾與摩尼教徒有過爭論。奧氏從異教和哲學歸依基督以後,初期還以為情感和經驗是受神恩感化的,但理智卻依附著自由意志的,不過他將信仰和行為分辨清楚,認為信仰產生行為,而信仰是源於自由意志的應用。[14]

  他的名著之一論自由意志,成於395-396年之間,那時他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以致伯拉糾後來加以引用,以求維護自己的論調。奧氏只得另寫「訂正論自由意志」[15]。直到奧氏被任命為主教時(395),他從神人合作說的立場改變為拯救論的「獨立說」[16]。哈拿克認為奧氏的預定論深受Caius Marius Victorinus影響。從下面二個重要的特徵得見之[17]。(1)Victorinus唯有在他感覺到那些敵對的摩尼教主義者支持人自由意志時,他才會強烈地表示他預定論看法;(2)特別在其聖經註釋中,他把唯「因信稱義」在所有道德主義中給予最高的價值。

  伯拉糾和色勒斯丟提倡人有自由意志,他們忽視救恩;奧氏由其得救之經驗和信仰,深深感到他們的謬誤與危險,乃竭力排斥人有自由行善得救的意志,而高唱神的預定論,來反對伯拉糾主義。下面將略述伯拉糾主義的論點[18]:

  (一)人從始祖亞當並未遺傳罪性。
  (二)每一個人是像亞當一樣受造賦於有行善和犯罪的自由意志,因此人可能不犯罪,而且能夠靠自己行善得救。
  (三)嬰孩生來並沒有原罪;而且嬰兒洗禮也是無用的。
  (四)沒有律法、福音和神恩,人也能得救,不過它們對得救有輔助罷了。基督的好榜樣幫助我們,正如亞當的壞榜樣傷害了我們一樣。

  奧氏對於伯拉糾主義忽視神恩認為是違反真理的。雖然伯拉糾主義後來承認了神恩,但仍然認為神恩是按照人的功德而賜予的。奧氏卻認為人的罪惡非常嚴重,絕無法得救,必須完全靠賴神恩。他為了衛道闢邪,故著了一些反對伯拉糾主義的文章[19]。

  這些文章都痛斥伯拉糾主義,下面將反對的各點總括如下[20]:

  (一)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本有自由意志。
  (二)亞當的墮落喪失了得救的自由意志,故他只能靠神恩得救。
  (三)嬰孩洗禮是必須的(因為嬰孩也有原罪該受神罰。嬰孩若未受洗而死,就不能得救,洗禮洗去原罪。但受洗後,有罪的本性,依然存在。
  (四)人的得救全歸於神恩和信仰,但信仰也是神所賜的。

  全能的神旨,決定人願意和不願意,或說,神預定施恩叫某些人得救,並預定棄絕其他的人受該得的滅亡。此外,奧氏又提出了神恩不能抗拒和聖徒恒忍的教義[21]。伯拉糾主義獲得教會地區議會和領袖,甚至教皇祝西美(Zosimus)的擁護。但是於四三一年在以弗所舉行的第三次大公會議,將它判決為異端。[22]

  伯拉糾主義雖然失敗了,奧氏的預定論得勝了,然而爭論卻仍然持續著。時至第六世紀便有一些人提倡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企圖折中於二者之間。其實半伯拉糾主義更接近於奧氏的神學,因為他接受奧氏論罪惡和恩典的教義,不過拒絕他獨特的預定論恩典的教義。他們之所以拒絕奧氏的預定論和恩典不可抗拒的思想,乃因他們唯恐人因奧氏的這道理使人在追求公義生活的努力上會鬆懈,而否認了人的責任心。[23]這些半伯拉糾主義的代表者有迦賢努約翰(John Cassianus),溫辛特(Vincent),浮斯土斯(Faustus)和該撒留(Caesarius)等。直到五二九年俄冉遮會議(Synod of Orange)才結束了這一場論爭。[24]這一次議會堅決主張說:人不但在原罪壓迫下而失落了歸向上帝的一切力量,除非聖靈在人的心中動工,人才會願意得自由。藉著聖靈的感動與白白的恩典,人才會願意相信並領聖洗的更新。我們一切的善都是上帝的工作。議決中非旦未提提起神恩不能抗拒說,反倒認為犯錯謬者是抗拒了聖靈。預定人作惡的道理,為這次會議所譴責。最值得注意的議決是強調人在洗禮中接受神恩,並認為凡受洗者應當能夠行善得救。這些議決雖然保存奧氏之思想,但他獨特的預定論被沖淡了。伯拉糾主義不僅存在教會中,並在中世紀後半期興起來[25]。直到十六世紀才被改革家所排斥。

 

  三. 改革家與羅馬教會及人文主義者有關預定論的爭論

  路得和加爾文從他們的個人得救的經驗和研究聖經的所得,印證了聖經的一個重要啟示,即因信稱義-不能靠行善得救。他們都受了奧古斯丁的影響,主張神的預定,否認人的自由意志。他們引證奧古斯丁的著作和聖經,來反對羅馬的半伯拉糾主義。當時的人文主義者,本來同情路德的改教,但因路德否認了人的意志自由論,他們的首領伊拉斯姆(Desiaderius Erasmus)在一五二四年發表了一篇自由意志攻擊路得。他認為教會的教義承認人有自由來決定歸向上帝,人又同時需要恩典[26]。一年以後路德寫「論意志之束縳」以做答覆。路德根據伊拉斯姆的大綱逐條反駁,他認為聖經的見證是明晰的、統一的、認為人絕對依賴這統治萬有,全能的上帝和衪白白賜下的恩典。路德自稱是預定論者,毫無猶豫地支持近於定命論的教義[27]。從此人文主義與路德分裂了。

  路得強調預定論,乃是為求反對人靠行善得救,並反對教皇權至上。當他講論實際生活時,即如論善功,和基督徒的自由。[28]他便將預定論擱置下來。加爾文則不然,他從頭至尾是最合邏輯的預定論者。

 

  四.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派的爭論

  第二代的改革宗領袖如Beza, Peter Matyr, Musculus, Zanchi等都擁護加爾文的預定論,並相信預定是在墮落之前說[29]。但在荷蘭的改革宗教會出現了阿民念主義來反對加爾文主義,而主張人有自由意志。這種主義是由荷蘭神學家和教授阿民念斯(Jacob Arminius)創始的。在一五八九年Rechard Koornhert of Amsterdam著了一本書,書名是Responsio ad Argumenta Bezoe oct Calvinae.[30]。

  此書之目的是要攻擊加爾文預定的絕對的命令使神成為罪的製造者。起初阿氏很尊重預定論,但他在被要求去對Koornhert的書來回答時,他卻在研究Koornhert的書中開始懷疑加爾文的預定論,進而超越了Koornhert的看法去反對預定論的教義。他死後有Simon Episcopius成為阿民念派的領袖。另有其他的領袖如James Uytenbgaert, John Van Older Barnevelt, Hugo Grotius等都捲入了這場爭論[31]。

  加爾文主義為了反對阿民念派的攻擊,他們提出了下面五點的反對立場[32]:
  (1)完全的墮落(Tataldepravity)。
  (2)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3)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
  (4)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5)聖徒的堅忍(Perserverance ofthe saints)。

  阿民念主義者反對加爾文主義之五信念,因此Uythenbgaert也發展了五點來反對[33]:
  (1)揀選是由於神預知誰會相信基督,並堅忍到底,而非加爾文主義所謂的揀選,乃決定於神無條件的至高旨意。
  (2)基督為萬人死,而不只為被揀選者死,不過萬人不都接受此救贖,只有信徒才領受實惠。
  (3)人並未完全敗壞,所以還能與神合作靈性重生。
  (4)神恩對選民,並不能抗拒的;對被定罪者也並不是不給予的。
  (5)人得救之後,可能退後,喪失救恩。

  阿民念派的觀點在一六一八年的多持改革宗會議中判為異端;阿民念派有超過二百位的擁護者被撤職處罰。贊同阿民念的當代偉大政治家巴涅咪特(John Barnevolot)被政敵摩里斯(Prince Maurice)處死。此外,贊同阿民念派的當代最偉大的法學家格柔西烏(Hugo Grotius)被處終身監禁,但幸得逃走,阿民念派在荷蘭從此逐漸衰微,加爾文主義在改革宗教會中獲得全勝,但阿民念派論罪惡和恩典、自由意志。和預定的教義還是流傳不息[34]。直到十八世紀阿民念派之五點才被衛斯理約翰以修改,而傳於英、美等國。

 

  五. 十八世紀有關預定論之爭論

  衛斯理贊同阿民念派的觀點,我們可以從他的二十五條、講道詞、和新約註釋等看出。他論到加爾文主義時說:我不相信所說的上帝的真理,就是絕對的預定論。我絕不相信它,連一個小時內也和此教義毫無關聯。」[35]衛氏不僅是不贊同加爾文主義,還極力地反對它。在一七四一年他出版了一書名為「預定論與預定論與他的朋友之間的對話」,在這篇文章中他為了要證明:預定論者是教導上帝是罪的起因,和創造那些被遺棄者的目的是要毀滅他們。因此,他也發表了「聖經中關於預定論、揀選和被棄」和「絕對預定論的重大考慮」,從這二篇文章中他指出反對預定論的理由[36]:
  (1)它使神成為罪的來源。
  (2)它使神樂於叫人死亡。
  (3)對基督極俱破壞。
  (4)使講道僅成為嘲弄或幻想。

  對加爾文主義打擊最大的是他有名的講道,其題目為「白白的恩典」,是以羅馬書八章三十二節為基礎的講道。從這篇講道中他提出八點反對預定論教義的詳細理由。其觀點可總括以下五點[37]:

  (1)人類雖然墮落了,但人仍舊有多少自由意志做為個人的責任基礎。
  (2)神為要對待自由的人,自動地限制衪至尊的旨意。
  (3)神預知自由的行動和性質,這就是神預定的基礎。
  (4)神恩是能以抗拒的。
  (5)人得救後仍能至終墮落。

  雖然衛氏的看法與阿民念派相同,但他反對阿民念派傾向伯拉糾派。他以原罪為完全的墮落,而不只是一種疾病;人墮落後的自由,乃是神的靈直接發生有預防作用的恩典,而不是原來之自由的殘餘部份。再者,他注重人人都要親自悔改,歸正和重生[38]。

  與衛斯理持不同見解者,是當代靈性復興運動的領袖有英人懷特非德(George whitefield)和美人愛德華滋,二者都是加爾文主義的擁護者。就懷氏而言,他雖然與衛斯理曾是同道同工,但因與衛氏見解不同,故後來分裂。他竭力反對當時盛行的自由意志論,要重新把預定論作為基督教的真理。所以他用聖經的論據事實和常識來闡明自己的立場。他曾要求衛斯理不要出版這「白白的恩典」的講章,但衛氏不答應,以及他不願與懷特腓妥協,結果分手。他們之間爭端的問題核心乃是:
  (1)無條件的揀選。
  (2)不可抗拒的恩典。
  (3)最後的堅忍。[39]

  另一位加爾文的擁護者愛德華滋他極力反對阿民念派意志自由的思想,他所循的程序,就是首先建立「必然原則」(Principle of Necessity),然後駁斥阿派對這原則所提起反對觀點。他認為凡事連意志在內都必有原因,而意志的決定者或原因,乃是心目中最強的動機。所以意志是必然被人所喜好所追求所選擇的最大益處所吸引,而絕無能力抗拒那種動向。換句話說,意志的活動必然是被本身以外的事情所決定的,意志本身並不是自由的。愛氏在其他的著作中,例如原罪的辯護和論神創世的目的,也都反對阿民念派的思想,並提倡加爾文主義[40]。

 

注解:
[3]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提倡神祕的知識,把基督教和非基督教的思想予以混合。最明顯的特徵之一是二元論的思想,如把神分為二種,創造的神和新約聖經的神。這派強調”The physical necessity of evil and a consequent denial of the Freedom of will”參見H. Buis, Historic Protestant and Predestination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1958), P. 7.
[4]Ibid., pp. 6-7.
[5]革利免、俄利根,《亞歷山大學派選集》,第六篇,湯清編校,第三部66-69,(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62)。
[6]湯清編譯,《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第一篇,第四部三十七章三節,(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62)。
[7]H. Buis, Op. cit., P. 7.
[8]Ibid.
[9]Ibid., P.8.
[10]Ibid.
[11]Ibid., P. 7.
[12]Ibid., p. 9. Also C.F Abrose In. Luc., 1.10.
[13]Ibid.
[14]Ibid.
[15]奧古斯丁著,《奧古斯丁選集》,湯清、楊懋春譯,(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pp. 37-39;151-332。
[16]H. Buis, Op. cit., PP. 11-14.
[17]Adolf Von Harnack,History of Dogma, Translated From 3d German edition by Neil Buchanan (NewYork: Dover Publication, 1961), P. 34.
[18]谷勒本著,《教會歷史》,上冊,李少蘭譯,(香港:信義宗聯合出版部,1952),P. 160.
[19]奧氏衛道的文章,如論嬰孩的洗禮,罪債和赦免(De Peccatorum miritis et remissione., etdebaptismo Pervulorum).
[20]谷勒本著,Op. cit., PP. 160, 161.
[21]華克爾著,《教會歷史》,謝受靈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PP. 301-304.
[22]Ibid., PP. 300,301。
[23]Ibid., PP. 302-303。
[24]Ibid., P. 303。
[25]Ibid., PP. 303-305;另參照H. Buis, Op.cit., PP. 14-17.
[26]Ibid., P.547。
[27]Ibid.
[28]路馬丁著,《路德選集》,上冊,湯清譯,(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1968),第二十六篇。
[29]H. Buis, Op.,cit., p. 82.
[30]Ibid.
[31]Ibid.
[32]Ibid., pp.83-89.
[33]谷勒本著,OP,cit., pp. 172,173;另參照革利免、俄利根,Op,cit., pp. 305-307;也參照H. Buis,Op,cit., p. 84.
[34]Ibid., pp.304-305;307-324,H. Buis, Op,cit., pp. 85-86.
[35]H. Buis, Op,cit., pp. 91-92.
[36]Ibid., 92.
[37]斯理八點理由可參見H. Buis, pp. 93-94。
[38]《歷代基督教信條》,pp. 433-435。
[39]華克爾,Op,cit., p. 1.; H. Buis, Op,cit., pp. 95-96.
[40]參照愛德華滋著,《愛德華滋選集》,(香港:基督輔僑出版社),pp.21ff.及以第十二至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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